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2024-04-16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通用10篇)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1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新战略。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乡村振兴战略这个考点的重要内容。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大背景下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成为了制约我国发展,成为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因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1.总基调:稳中求进。

2.“两个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3.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

与十九大提出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两步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类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也分为三个阶段,即: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四、习题练习

1.(单选)乡村振兴,_____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A.产业兴旺 B.生态宜居 C.乡风文明 D.治理有效

1.【答案】B。解析: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故本题答案为B。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2

公文改错题既考察考生对公文格式等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又检验考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既是公文题,也是语文题,对考生要求比较高,也是备考的难点。面对公文改错题,我们从哪入手、从哪些角度找错误呢,中公教育为大家答疑解惑。

公文改错首先是考察格式的,我们就从格式入手,根据版头、主体、版记的相关要素一一对照,寻找可能的错误。当然公文改错题基本上不会出现版记部分,主要是版头和主体,有版头的主要从发文机关标志开始,没有版头的从标题开始。版头部分主要看发文机关标志和发文字号,往往发文字号出错的几率很大,如果公文是上行文的话,版头中须标注签发人,而且发文字号要左移且左空一字。

主体部分是最主要的出题点,要素也多,我们一一梳理。

1.标题:主要看文种是否准确、事由是否恰当。结合正文内容特别是文中的承启用语和结语看文种是否要改,如果不一致则必有一处要改,比如标题是通告,文中出现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明显矛盾了,就要结合全文确定适当的文种。事由要求是对公文核心内容的精炼概括,不可啰嗦,不能模棱两可,表达要通顺明确,这就是考察我们的语言表达了。一般来说,意思清楚明白,语句通顺都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是多行标题,要特别注意断句,要保证词意完整。

2.主送机关:先看格式是否是左顶格,其次上行文主送机关一般是一个,请示必须是一个,下行文一般问题不大。

3.正文:一看四级标题的运用,二看语言表达,正文中语病是主要的出题点,要重点关注。常见的语病有词义重复、句式杂糅、成分残缺、搭配不当、歧义以及明显的语言硬伤等,比如“农业机械全天24小时作业,做到机歇人不歇”,“机歇人不歇”怎么可能,改成“人歇机不歇”就通顺了。三看格式,主要就是每一段的开头左空两格,回行后都是左顶格。四看附件说明,附件说明部分注意不能用书名号、逗号、句号。五看结语,结语要呼应文种,措辞与文种保持一致,请示的结语由“征询语”加“期复语”组成,常用“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批复”、“如无不妥,请批准”等委婉、恳切的语言,忌讳限定时间、“请速批复”等用法。

4.落款:署名要与发文机关标志保持一致,成文日期现在只有阿拉伯数字这个唯一正确的写法了,如果不符一律要改。

总之,先改格式,后看语言表达,对照要素依次分析,做完后要再读一读看看有没有遗漏的问题,整理答案时要分条列项一一说明错误内容和怎么改。公文改错是实践性的题型,只有理论难免纸上谈兵,诸位考生要勤加练习,定能熟能生巧,不断提高。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3

恰逢整数周年的纪念日一直是省直事业单位的重要考查点,在学习公共基础知识过程中,如遇到逢整数周年的事件要特别注意和掌握。现将逢8结尾的重要周年事件作简要归纳总结。

1818年:

德国政治哲学家及社会理论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卡尔·马克思诞生。今年5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缅怀马克思的伟大人格和历史功绩,重温马克思的崇高精神和光辉思想。

1848年:

《共产党宣言》发表,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1898年: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又称维新派)发动了具有爱国救亡意义的戊戌变法,促进了思想解放,对中国近代社会的进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周恩来诞辰。

1918年:

鲁迅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是国内首次发表白话小说。1928年:

6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徐志摩主编的《新月》杂志创刊。

1948年:

世界卫生组织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同中华民国国军进行的战略决战,包括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三个战略性战役。

1958年:

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宣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韦国清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

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首府为银川。1978年:

这一年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点。中国在这年举行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且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堪称是20世纪中国第三次历史剧变发生的一年。

1988年:

中国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建交。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及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是我国唯一一个以省为建制的经济特区。

2008年:

第29届夏季奥运会于2008年8月8日20时开幕。本届运动会设置了三大理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于2008年9月25日从中国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载人航天发射场用长征二号F火箭发射升空。是中国第三个载人航天飞船,突破和掌握出舱活动相关技术。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4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出现的考点,然而劳动法和劳动法的知识点较为紧凑和常规,故而基础知识点基本已经考察几乎殆尽,所以现在事业单位考试更加趋向对劳动人事制度相关条例的考察。而社会保险法则是考官们比较青睐的一部劳动制度相关法律。所以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关于社会保险法的相关重要法条和考试要点以供考生们学习(以下法条均源于《社会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要点: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单位缴纳的,个人可自愿参保。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要点: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统筹相结合。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要点:养老保险金可以由继承人予继承。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要点: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以上,可以领取养老金。或者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要点:个人死亡的,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非工伤或疾病以至于丧失劳动力,自己可领取病残津贴。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要点: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无单位缴纳的,个人可自愿参保。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要点:低保、丧劳残疾人,低收入60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的费用由政府补贴。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要点:医疗保险不负担—工伤、第三人承担的、公共卫生承担的、境外就医的。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要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要点: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点:治疗期的工资福利、五六级伤残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所享受的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要点:工伤职工可领养老金时,停发工伤伤残津贴。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要点:第三人造成工伤,第三人赔付。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要点: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要点: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要点: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非自愿中断就业,并做了失业登记,想要再就业的方可领取事业保险。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要点:再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的,领取养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再就业或再就业培训的将失去领取失业保险资格。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要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要点: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给付。生育和计划生育所享受的休假期间,由生育保险给付津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5

2018年2月8日行政诉讼法解释实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的首次修改,修改的亮点很多,其对政府体制的改革和公民权益的的维护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机关改革过程中一直强调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重要体现,值得肯定和学习。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行政诉讼法解释,有必要制定新的司法解释。

一、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例题示例:

以下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的决定不服的行为。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的行为。

D.对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的行为。【答案】BC。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6

我们知道行政复议属于一种行政救济通道,是一种民告官的方式,这种方式是行政相对人申请被申请人的上级行政机关寻找救济的途径。一般不服某一个行政机关,那么上级机关就应当受理该案件。但是也存在一些列外情况,上级机关不予受理。那么下面老师就介绍几种几个比较主要特殊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内部行政行为,我们都知道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一种救济途径,但问题是内部行政行为是官与官之间的纠纷。那如果警察被行政处分的话,由于这是内部纠纷,警察的正确的救济途径是内部救济,即找原机关去复核或者是去找上一级机关或者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去申诉,说的直白一点儿就是官与官的纠纷就应当走官告官的路径,复核申诉,并不可以行政复议。

第二种情况是行政调解,其实指的是行政主体居中调解民事纠纷。那行政主体的主要工作是执法,对于民事纠纷应当有民事主体自行解决,如果行政主体进行解决的话,也可以给出调解结果,但是这种调解结果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对于民事主体完全可以选择不去执行,同时对于行政调解我们也可以称呼为是一种柔性的行为。所以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对于此事还是争执不休的话,这毕竟是民与民之间的矛盾,只可以走民事救济的路径,比如民事诉讼。同时由于行政调解是柔性的,如果民事主体不服行政主体的调解的话,只可以选择不执行,并不可以行政主体为复议对象。

第三种,是抽象行为。我们知道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所制发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一类文件不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个人的,也不会对某一个具体的个人产生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影响,所以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如果

个人因为违背了抽象行政行为,而被惩罚,此事就直接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行政机关直接惩罚个人的行为我们又叫做具体行政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直接复议的,同时在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的同时,还可以附带审查抽象行为。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7

在省直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民法内容的考查一直是重头戏,其中对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是经常出现的一个考点,这个考点的考查有一定难度,往往考查对法条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并对二者进行区分。那么,你对它们的区别掌握了吗?我们现在就通过以下几道题来检验一下你对它们二者的区别是否真正掌握。

【例题】甲、乙为夫妻,结婚前,甲父母为两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人为甲。婚后两年,甲乙由于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根据《婚姻法》此商品房的产权应归属于()。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甲乙共有

【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该题目中,已明确告知甲乙结婚前,甲父母为两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房屋产权人为甲,所以应认定该商品房为甲父母对甲个人的赠与,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商品房为甲的父母对甲个人的赠与,且已经登记在甲的名下,产权已经发生转移,因此不属于甲的父母所有,故C选项错误。该商品房属于甲的父母对甲个人的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D选项错误。

【例题】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答案】C。解析:A选项,该商品房为甲婚前购买,原本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甲主动将该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与妻子乙,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此时该商品房的一半产权已经转移,甲仅拥有该商品房的一半产权,故该选项错误。B选项,甲赠与乙的只是该商品房产权的一半,并非全部,所以该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乙接受甲的赠与,拥有了该商品房的一半产权,故该商品房属于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该选项正确。D选项,该商品房的产权很明确,即甲乙各占一半,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

【例题】甲、乙结婚后,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甲个人财产 B.甲、乙无权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 C.该房屋经甲继承十年后变成甲乙共有财产

D.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甲乙共同财产

【答案】 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根据甲父的遗嘱,该房屋由甲一人继承,房屋产权归属于甲,即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孳息,应当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该选项正确。B选项,甲因继承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甲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该选项的表述错误。C选项,该房屋经甲继承十年后变成甲乙共同财产的表述明显错误。D选项,该房屋产权归属于甲,房屋所有权及出租所得租金,均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8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之备考贴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往往能够直接的,单独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张某涉嫌诈骗杀人案中,被害人何某关于张某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的陈述 B.杨某涉嫌杀人案中,证明杨某指纹与现场提取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C.李某涉嫌放火案中,现场提取的显示电线短路引发大火的监控视频 D.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证明人邓某证明王某到过案发现场的证言 这道题目考察的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分类这一知识点。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通过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

实物证据是通过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表现出来的证据。本题中A项张某涉嫌诈骗杀人案中,被害人何某关于张某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的陈述只能证明张某给何某带来财产损失,但并不能完整的证明整个诈骗杀人案件的全部情况,故属于间接证据。B项杨某涉嫌杀人案中,证明杨某指纹与现场提取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只能证明杨某到过犯罪现场,但是并不能证明杀人案件的全貌,因此也是间接证据。D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证明人邓某证明王某到过案发现场的证言,只能证明邓某到过案发现场,但是并不能证明完整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全部情况,故也属于间接证据。C项李某涉嫌放火案中,现场提取的显示电线短路引发大火的监控视频能够证明整个放火案的全部始终,无需其他证据的补充,所以是直接证据。故本题的答案是C项。

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9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这是近日最让农民朋友振奋一项政策。

有人说,真的会优先发展农村吗?过去这么多年,都是在强调城镇化,农村人都往城市里跑,怎么又突然要优先“三农”了呢? 国家为什么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农办主任韩俊解读认为,其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城镇化并不矛盾。首先,城市和农村从来都是命运共同体,长远来说,城镇的繁荣必须要有现代化农业的支撑。乡村如果持续没落,对于城镇化最终也会造成打击,导致畸形发展。过去这些年,大量农村的人、财、物流向城市,农村日渐衰败。为了让城乡平衡发展,就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并且,按照国家规划,即便到城镇化更为发达的2035年,仍将会有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城市和农村在现代化过程中地位应该是完全平等的。

4类人将直接受益于“乡村振兴战略” ①普通农民

这些年随着乡村的衰败,乱脏差现象越来越严重,生机活力不再,承载了无数人乡愁的故土暗淡无光。

“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政策导向,让资本再次回流农村,把农村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乡风文明都搞起来,并且实现通过新产业带动农民致富。

②银发族 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城乡资源都是双向流动的,这样才能让城乡互补受益。之所以能够做到双向流动,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年轻人进城,老年人下乡”。

比如二战后的重建时期的德国,为了拯救人口流失严重的农村,实施“城乡等值”计划,大力完善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这就吸引了大量老年人到农村养老。并且老年人在城市空出来的房子还能解决年轻人的住房问题,一举多得。

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也有望通过这样的路线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现在希望到农村养老的人也越来越多,对于休闲农业市场也是个巨大的机会。

③农村创业者

对于农村创业者来说,机会不止有休闲农业。由于今后政策导向会努力促成人、财、物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就会让农村创业者更方便地解决人、地、钱等各项问题。而且在逐渐重回生计之后,农村市场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

④农村土地经纪人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乡村振兴战略 篇10

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2018-6-1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会议认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形成了今后5年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框架。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抓紧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要针对不同类型地区采取不同办法,做到顺应村情民意,既要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又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目标任务要符合实际,保障措施要可行有力。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稳步推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的举措,构筑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赢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全面部署。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接再厉、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集中力量攻克贫困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会议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要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举措,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生态扶贫,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树立脱贫光荣导向,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要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提高考核评估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要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决依纪依法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要深入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

上一篇:扬中市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一篇:校园集体舞(阳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