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装饰装修合同

2024-04-22

北京装饰装修合同(共8篇)

北京装饰装修合同 篇1

2011-12-22 11:2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0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竣工验收

10.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

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

续。

10.2.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

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

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

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

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

迟延部分工程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11.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

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装饰装修合同 篇2

上世纪90年代初, 随着建筑装饰行业脱离土建工程单独成为新的专业, 作为北京建工集团产业链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公司”于1990年率先成立, 从此开辟了集团装饰产业发展的空间。24年间, 北京建工集团装饰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至目前全集团已经拥有具有一级装饰资质企业14家, 二级装饰资质企业21家。集团先后承担了人民大会堂东大厅、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家会议中心、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新馆等众多地标性建筑的装饰工程, 在行业内保持着一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虽然北京建工旗下装饰企业众多, 也取得了一定的业绩, 但是资源却处于散、乱的状态, 许多二级企业都有装饰业务, 小而散, 缺少龙头形象”, 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戴彬彬表示, 此次组建装饰集团, 目标是整合全北京建工集团的优势资源, 提升北京建工装饰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使其成为北京建工品牌群中又一强大的子品牌, 同时增强北京建工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

为了从根本上把优势资源整合捆绑起来, 北京建工在组建装饰集团的过程中, 创造性采取了企业内部新型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装饰集团全部股权的50%, 北京建工集团旗下六家成员公司共占50%股权, 这六家成员公司包括了土建施工企业、新型建材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来我们将通过密切的资产纽带联系和产业互动关系, 把装饰集团的市场资源和北京建工集团主业的大客户、大市场、大项目资源紧紧捆绑起来, 用整个北京建工集团的资源来打造装饰集团”, 戴彬彬说, 这也是北京建工集团在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全新尝试。

在推动产权改革的同时, 北京建工集团还力求通过管理创新为新组建的装饰集团设置“特区政策”。例如在用人方面, 不仅通过全集团公开竞聘选配了高层管理人员, 未来还将逐步实现人才全面市场化, 引进职业经理人契约化管理等新型用人机制。据悉, 北京建工将在装饰集团发展中破除传统国有企业的观念和做法, 在薪酬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大胆开辟“试验田”,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

北京建工装饰集团的战略目标是:打造适应国内外建筑市场需要, 以设计为龙头, 人才为优势, 产业链完备, 专业结构合理,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饰产业集团, 晋升中国建筑装饰十强企业之列。

赝品装修北京戏剧 篇3

曹禺的背影

在“首都剧场五十周年纪念演出”的8台剧目中,含有三部曹禺先生的代表作——《日出》《原野》《北京人》。

1956年9月24日,是曹禺先生的46岁生日,这一天,首都剧场上演了首部化妆连排的剧目——《日出》。

50年后,纪念北京人艺这位德高望重者院长的戏剧,并未再以北京人艺的传统风格推出。《日出》与乙导演的《北京人》,也是一个介入了探索和实验因素的最新版本。

进行一次“非典型”性复制,至少能调换一下惯常仰望大师的角度。遗憾的是,往往重新审视的机遇来之不易,却总是不能尽快把握到位。当原本那个已经固化了的视点一下子摇荡不安,忽近忽远时,大师作品的图像看上去也不免凸凹变形或模糊发虚。

这似乎已经不是对曹禺进行的首轮新的审视和演绎了。从这个机位尚未安置稳妥的新视窗中,观众可以看到什么呢?——谨严的戏剧结构,精彩的情节演进,坎坷的人物命运,这些似都依稀可辨,但悲悯的情怀,诗意的想象,沉郁的气质却四下飘散——还好,从中还是大致可以看出曹禺先生那个朦胧背影的。

《日出》——笨拙的怀旧

虽然移师小剧场,但导演仍满心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地再现原著。天津人艺这样的老牌演艺团体,也显露了与这老实本分十分相称的传统扎实功底。陈年而悠久相较于轻举妄动的流行和新潮,虽难以受到时尚追逐者的青睐,却也意味着质量的稳妥可靠。

演员们都很称职,但又有一些别扭,大概导演在有限的选择中也很无奈。李石清气质上实在不像“大丰”银行的秘书.而酷似某村的村委会干部:陈白露多的是妖冶俗艳,少的是知识女性出身。心中幻想犹存的交际花的智性与清高,看上去本该是一位顾八奶奶的好人选;而那位顾八奶奶实在缺少点雍容贵态,高声大气,粗率泼辣,很像是从居委会冲出来的一位风风火火的大妈。

在这样一副严谨的写实框架中,在舞台与观众近距离呼应的小剧场中,人物的一点走板变形,设计上的若干浑浊俗丽,都会被严重放大,它们最终也会同步放大戏剧品质上的粗糙和衰老旧貌。

这是一部创作态度上相当忠实原著的《日出》,但终归由于大家气派不足,又匮缺些诗意的光华.令各方面的层次都降下了几档,使得这部名剧看起来很像是发生在外省小城中的一个同名故事。

《原野》——赝品装修

与《日出》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在一个同等的身胚外,《原野》为自己打制了一件看上去时髦异常却又并不高档的廉价“外衣”,但这件装饰性的“外衣”颇为唬人,一旦披挂在身,此剧立即显得现代或后现代起来,且创新之功思想之力也随之水涨船高。

8个高低不等、古朴粗砺,戴着面具的陶俑频繁登场穿插,灯光明灭间莫扎特的《安魂曲》反复隐现低回,由此营造的诡异。神秘的现场气氛,既构成了这件“外衣”的基本款型,也为手里举着一探现成理论高帽的捧场者提供了方便说词。

但“外衣”总归游离于身体之外,新鲜劲儿一过,它们不停地在眼前晃来闹去,便有点不胜其烦。其实,这种“外衣”的功效等同于房屋的装修贴面,它既改变不了房屋的结构框架,也左右不了房屋的建筑质量。但现代人都很迷恋装修,因此,也很可理解做戏之人为戏剧糊上点时髦贴面的嗜好。

装修有档次之别,贴面亦有高下之分。看着《原野》的这套贴面,不知为什么脑子里却会不停地闪出那种遍及中国乡野大地却备受诟病的建筑景观——东拼西凑毫无个性的楼体设计,四处滥用的贴面瓷砖有色玻璃,莫名仿造的希腊石膏雕刻……看似很现代很洋气,却暴露了土气和俗气,主人为跟上了新生活的步伐而一脸幸福,观者面对这一堆现代赝品却苦恼难言——两景叠映,异曲同工。

《原野》是曹禺自认非常难演的作品。大约导演的心思太多地放在了那几个令他宠爱有加的陶俑身上,对演员的选择和调控则有些撒把。金子扮演者的本色看上去与角色相差万里,于是便演绎了个截然相反的金子给大家看,那个热辣妩媚。生命力强旺的金子变成一副刁狠阴郁、心机重重、甚至活得不耐烦的样子,这样的金子真不知是从哪里来的,又该到哪里去;仇虎虚张声势到了有些色厉内荏的程度,结尾时他被改作以一副怯懦之态软塌塌地死去,倒是与之相得益彰。曹禺笔下那一对狂野而姿情、矛盾而痛楚的男女,终究还是被简化为卑微欲望的牺牲品了。

原版·正宗·现实主义

曾经有多少年,中国话剧界一直奉斯坦尼“体验派”的表演理论体系为唯一的宝典和圭臬,但在各种戏剧实验的冲击和瓦解下己颇受质疑,甚至显得有些过气而趋于式微。但恰在此时,最为声名卓著的莫斯科契诃夫艺术剧院和最具悠久资历的俄罗斯国家模范小剧院竟然先后莅临中国大地。

一提到莫斯科艺术剧院,至今仍会让那些“体验派”的中国传人和熟谙其辉煌历史的人感到心灵震颤。用高尔基的话说,这是一个让人“不能不爱的艺术剧院”。它的名字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丹钦柯、契诃夫、高尔基这些伟大创造者的名字紧紧相连,那里曾有一代艺术英才精诚合作的神话,有着戏剧史上最令人难忘的《海鸥》由惨痛的失败转为巨大成功的传奇……那是一个对20世纪世界戏剧产生了无与伦比影响的戏剧圣殿。

俄罗斯国家模范小剧院是俄罗斯最古老的剧院,因擅演奥斯特罗夫斯基的戏剧而得名“奥斯特罗夫斯基之家”。奥斯特罗夫斯基的戏剧与中国的渊源颇深,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演出次数最多的外国戏就是奥斯特罗夫斯基的悲剧名作《大雷雨》。《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则曾被北京人艺于1962年、1990年两度搬上过舞台。

《小市民》——“戏味”浓厚

《小市民》发散着一种地地道道的深邃而纯正的“戏味”,它从这部戏的每个角落里发散出来,舞台上的每一件东西都好像有了生命,都张开了嘴在说话,每个人物皆如有神助,一举手一投足都意趣无限……那种特属于戏剧的魔力尽在这“戏味”当中,它让剧场空间一下变得妙不可言,让观众的心灵倏然间被诗意照亮。

记不得这“戏味”有多久没有品尝过了,平常我们看到的多是那种毫无“戏味”的戏剧——那其实只是一种徒具戏剧模样的戏剧,是一种“戏剧秀”。

《小市民》与高尔基著名的散文诗《海燕》同诞生于俄国大革命前夕

的1901年,它与《海燕》也有着相同的精神气质。山雨欲来之际,各类社会角色都显露了原形,“小市民”在物质生活外毫无精神追求,胆小庸碌,自私自利,因而面临革命的风暴,只有迷惘空虚,只图明哲保身。这类“小市民”是一种典型的人格模式,他们遍布于各个时代各个地域,繁衍不绝。即便跨越百年之今日观之,高尔基对这类人格的描写与批判仍然力透纸背。

当“体验派”在大家的头脑中正危险地凝滞为一副呆板的面孔时,《小市民》灵动多姿,生机勃勃地显形于北京天桥剧场,这不啻于一次对现实主义戏剧的正本清源和拨乱反正。《小市民》是一本关于现实主义的原版正宗教科书,它严正显明:现实主义绝不是对生活表象的一种机械模仿,而是再现“人的精神生活”的一种高级而现代的艺术方丸而更令人感慨的是,俄罗斯人已将这一美好的艺术传统在时代潮流中进行了成功的推进和拓展。

面对真身显形,很令人对我们的某些“体验派”疑窦丛生:莫非那是变形走样了的盗版?更对某种“现实主义”是否得到过真传产生疑惑:莫非当年异地繁殖后发生过基因变异?

“体验派”在中国大约有两种变体,一成一败。真正继承了现实主义神髓的是焦菊隐先生,北京人艺演剧学派是成功地将“体验派”本土化,民族化的伟大成果;而另一种大约就是对“现实主义”“体验派”错置和曲解的产物,最终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那种笼罩中国多年至今未绝的夸张造作,声嘶力竭的舞台腔、“假大空”,哪一点与“现实主义”的精神本质挨得上呢,只是对现实主义的反动而己。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老迈贵族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号称是一部永远能引起轰动的奥斯特罗夫斯基的代表作。莫斯科小剧院导演鲍里斯颇有深意地说:“看看这个人的人生道路很有意思,我们会明白某些人是如何当上了议员、部长,总统。”高智商的格鲁莫夫精通的昔日“登龙术”与今人擅长的“厚黑学”如出一辙,为了往上爬,阿谀逢迎,溜须拍马,欺蒙拐骗都是基本的功课。古老的“登龙术”长盛不衰,而今“厚黑”的程度和方式又大为拓展,比较而言,古典时期的剧中人看上去倒还留有几分今人早已不屑一顾的温文尔雅。遮遮掩掩的害羞。

这个俄罗斯最“老”的剧院送来的戏剧,在一些方面的确流露了几许老迈,演员们多有“人民演员”的功勋荣耀在身,且演艺功力大致都名不虚传,可不知为什么还是染有几分者气,整个演出的戏剧观念、演绎方式、舞台节奏也都有着浓重的老贵族气息,显得缓慢持重,平和雍容。这也是一种正宗原版的现实主义风格戏剧,只是更具活化石般的文物性质。它也很能引导中国观众对自己那种相对传统的演剧方式发生丝丝缕缕的联想,只是横向比较下来,实在让人不禁有“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之感慨。商业还是先锋,这是个问题?

先锋是那类前赴后继的悲剧人物,因此既为先锋,总不免会倒下——其方式无非两种,不是牺牲在冲锋陷阵的路上,便是混入身后跟上来的大部队中。

很难划定我们的当代戏剧先锋究竟消逝于何时何地,毋庸置疑的是他们早已消失经年,只成了传说中的一团模糊面孔,只化作了如今仍具感召力的一个标牌。如果先锋终以自己的暂时消逝换来了戏剧的商业繁荣,或也不必过度伤感追怀。但真实的结果却是先锋商业首尾两不见,最终熬成了一锅糊涂粥,商业的良好品质未能逐步建立,先锋的牌子却在到处悬挂。

看过香港商业性的《倾城之恋》,可知商业戏剧的品质也可以质朴、雅致、通透;再看过我们先锋性的《镜花水月》,可知先锋戏剧的标牌后也可以造作、矫情、趋附。

《倾城之恋》——我们离成熟高雅的商业戏剧有多远

传达张爱玲那声声虚无寒彻的人生感喟,复现原作中的种种晦暗苍凉,大约并不是这部《倾城之恋》的初衷与特质,这些并不被过分探究,点到而止,化作了一种饶有情致的戏剧氛围。

传统话剧和音乐剧糅合为一的构造成功地支撑起了全篇,香港粤语歌和现代舞有序穿插,间隔、连接着显得有些呆板的情节叙述,也托举。点化着剧中人和他们的生存。轻歌曼舞、灯光迷离中,当“我们是露珠……”这样的吟唱响起,观众难抑心怀摇荡。梁家辉对舞台的敏感和控制力并没有让大家失望,由此他还获得了一个“白玉兰”的“主角奖(榜首奖)”。

其实《倾城之恋》仅是一部成熟的商业剧——这样的定位决不意味着贬斥,它干净明快,精简舒展,并且好看而精致,内地目前仍很难制造出这样的戏剧。导演毛俊辉生于上海,留美多年,为香港当代戏剧大师,曾为香港排演了数不胜数的世界经典名剧和香港本土原创剧。出自他手的这部《倾城之恋》有着自己类型化的清晰边界,虽走商业路线,却压根不玩舞台排场和技术奇观,也不顶着时髦的文化符号唬人,它着力依循和挖掘的是戏剧性本身。

这出戏很容易让我们忆起上海来京演出的《长恨歌》,此剧完全有道理比《倾城之恋恋》演得更加丰盈好看,但它手法老化,类型模糊,难与现代观众的审美情趣合拍,很快便只能如一件粗糙而过时的旗袍般被储入衣箱。

完善精良的戏剧商业品质的确立,有赖于整体商业文明的提高来铺底,此非一日之功。

《镜花水月》——文化也是害人精

先锋的桂冠依然在顶闪耀,亦是心中难以割舍的情结,既然先锋.就不可无文化姿态,既要保持文化姿态,那就必须无奈地在先锋符号与商业追求的表里冲突间挣扎。因此,与其说后来的孟京辉是被商业所扰,还不如说他是被文化所累。

《鏡花水月》便是一场最新的文化姿态表演,曾经的先锋诗歌与先锋戏剧紧密联手,前所未有地加强了这种表演的造作和虚妄程度。被强烈的视听效果包装起来的西川诗歌,仍旧难以祛除本身那副装腔作势。孤高自赏的空泛腔调,而在这种底色的衬托下,形色忧悒却形如木偶的男女演员,日新又新的电声音乐与多媒体影像,最新引入的装置艺术,共同“时装化”了这部戏剧——“时装化”于艺术来说意味着一种浅尝辄止,表面效果一到,立即结束战斗,因此,即便琳琅满目,异景纷呈,《镜花水月》还是像建立在文化姿态迷信心理上的一次文化符号与文化器材的现代造型展。

没有真诚的情感内容,没有真正的文化针对性,形式的外衣也会趋于萎缩僵化,走向封闭自足。所以,狠狠地将椅子推翻在地,莫名的强烈肢体动作,无端爆发的神经质痉挛……当这些已为观众熟稔的手法一次再次地重现时,让人只能为先锋的标牌感到尴尬。

对文化符号的迷恋,与对技术手段的迷恋一样,其实都属一种物化迷狂,但它们如今却越来越奇怪而荒诞地纠缠在一起,互相追逐,互为掩映,既让先锋与商业两败俱伤,又让两者利益双赢,但这种局面却带给了观众太多困惑,太多失落。

北京市制式装修合同 篇4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 室 厅 厨 卫

3.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北京市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4、承包方式:一切材料乙方自备。

第二条:工程做法及合同价款

注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注2: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利润、税金。

注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测量核实所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供结算清单。 注4: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签合同人员进场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

1、严格按照《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及验收。

2、进场先进行原材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3、整体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报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修改后重新报验。验 收结论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通用表》为准。

4、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保修 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工作

1、由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督工作。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3、甲方街道报验通知时,及时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由 组织过硬的施工队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能按操作规 程、规范及有关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条款:

一、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

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 健康负责。

1、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炒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3、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 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工地安全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的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原有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内部空间和外表通过设计、施工达到一定艺术效果和环境质量要求的工程活动。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含玻璃幕墙工程)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工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共同做好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推进行业自律,践行行业公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受理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解决装饰装修纠纷。

第五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相邻和?车脑?,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市容卫生、房屋安全等规定和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采用环保型、节能型新型材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业主、使用人。

第七条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或者提供中介服务。

取得装饰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还应当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不得涂改、出借、借用、冒用、买卖和伪造。

第八条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术工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市外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的,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

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代表装饰装修人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使用人对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征得该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供书面同意书和该建筑物租用合同。

第十二条 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三条 用于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含外立面)、承重结构、增加楼面屋面荷载;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四)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

(五)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涉及前款

(一)、(三)、(四)项内容的,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和城市规划、消防、燃气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加压试验或者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装饰装修活动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当执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装饰装修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消费者?峄蛘?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依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装饰装修的施工安全及其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二十三条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其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应当单列,并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独立发包或者原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人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真实,不得瞒报、串通变改合同工程造价。

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七条 施工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和设计、监理合同预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施工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提倡其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九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鼓励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

第三十条 经装饰装修人同意,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可以将劳务分包给有?手实睦臀衿笠担焕臀穹职哪谌萦Φ痹诠こ毯贤性孛鳌?

第三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牌,公示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装饰装修人和监理单位(有工程监理的)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三条 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装饰装修人应当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三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法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装饰装修企业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由于装饰装修人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对住宅进行统一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区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

第三十六条 业主可以对住宅自行装饰装修,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持有上岗证书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承揽。

整套住宅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持有上岗证书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承揽。

提倡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和监理。

装饰装修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其装饰装修方案。

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装饰装修,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其装饰装修方案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申报。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干涉合法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施工人员出入要求等注意事项书面告知装饰装修人。

装饰装修人要求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每日12时至14时30分和21时至次日7时30分内,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规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四十一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物业装饰装修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出具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并按约定委托法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由于装饰装修人提供材料导致不合格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实行统一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售购双方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装饰装修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装饰装修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二)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实行监理的;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分解工程项目限额,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未取得上岗证书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装饰装修企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使用质量不合格、有害物质超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价格总额的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加压试验或者闭水试验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告知或者申报装饰装修方案进行住宅装饰装修的,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装饰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对装饰装修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提供装饰装修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公权私用、违规办理事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的规定执行。

巧辩装修合同中的潜规则 篇7

房屋装修一般在请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时都会签订合同。但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在实际生活中, 由于签订合同内容的不严谨以及装修的一些潜规则而发生纠纷的现象不在少数。那么如何识破装修方的装修潜规则呢?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 1 装饰材料含糊其辞

有些合同里, 装修公司对材料写得含糊其辞, 实际装修时, 可能用假冒伪劣的材料。当业主追究时, 装修公司便拿出当初的合同, 称业主没有指定材料品牌。一旦业主要求使用高品质、环保的装修材料, 装修公司便会要求加价。有的装修公司还在合同中注明, 装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 乙方装修公司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但这个“同”, 是同质量的还是同类材料的, 却没写明。

0 2 预算测量易动手脚

在每一笔装修订单中, 大概有10%到20%利润是通过虚报面积拿到的。大多数情况下, 丈量装修面积的工作由装修工完成, 就算业主拿好纸笔在一边记录, 但是装修工测量时手势的变动是不易察觉的。本来25厘米的长度很可能变成28厘米。这里多出3厘米那里多出3厘米, 这些多出部分的材料费就全进了装饰公司的口袋。

0 3 拆分报价虚报损耗

为了赚钱, 装修公司总会绞尽脑汁, 采取拆分报价的方式。本来很简单的一个衣橱, 只要报出总价就可以了, 但是精明的装修公司则不然, 需要多少木板, 多少油漆, 多少人工, 随后加在一起。这样一来就比总体报价高出了许多。比如油漆工, 他可以一气呵成地把家装中墙面、衣橱、储物柜等所有的油漆刷下来, 但若拆开算, 衣柜的油漆要等干了再刷第二、第三遍, 墙面要连刷三四遍。

谈到装饰公司给业主报的损耗, 装修的损耗远没有装饰公司说的那么高。

0 4 明确保修条款和监理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 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 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 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 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 还是只包工, 不负责材料保修, 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 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 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 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 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 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 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0 5 合同签订程序规范

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需要复印委托书, 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 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售后服务不能忽视。最突出的问题是保修期内出现问题, 装修公司故意拖延时间或以种种借口不给维修。因此,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注明保修期限, 分期付款方式等内容, 以防备装修公司把风险全部留给消费者。

买精装修房把好合同关 篇8

精装修有多“精”

精装修,总给人一种高档精致的感觉。但是“精装修”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往往许多购房者却并不十分清楚,这就容易被开发商的包装和噱头、夸大所“忽悠”。其实,从施工方到开发商,这两层都有可能出现虚报价格、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问题。那么,作为购房者就要自己多留个心眼了。

首先是公司品牌。选择精装修房的时候,广大购房者可以多注意开发商的品牌形象、在业界的口碑等等,通过实地走访和网络查询等方式,多咨询多对比相关的情况。一方面可以看看这个开发商之前楼盘特别是精装修部分的品质、反响,另一方面也可以比较一下同类的楼盘房源。

其次是装修标准。开发商向我们报出的动辄一两千、两三千元的装修标准到底有多少水分在里面呢?有装修的业内人士表示甚至可能是实际费用的两三倍,不管这种情况是否普遍,这都提醒我们要粗略考察一下装修标准。业内人士指出,考虑到开发商统一装修的折扣利差和一定的水分,最简单的估算方式就是通过比较同区域类似品质的毛坯房的价格,再与开发商报出的带精装修的价格做一个减法,就可以看看实际的大致装修标准。

另外,实地查看样板房,多关注一些细节上的材料、设计、质量和做工问题,向一些专业人士咨询,都可以对实际的装修品质和价格有一个大致的概念,再与开发商说的精装修情况进行比较,则可以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

合同和验收不能“糊涂”

而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精装修房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都还不甚完善,在购买前后对于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售后的保障方面,购房者也都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第一,在材料和装修标准问题上,应尽可能多地向开发商问清楚、弄明白,并清楚明白地写入合同。装修材料不能只是写“进口的”、“高级的”,而要详细到具体品牌、具体型号等等,我们都知道不同品牌甚至不同型号的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都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不单单是一些主要的部分,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小处也是如此。水龙头是不是耐用、地板是不是“有毒”、空调能耗是不是高,不一而足。

第二,对于写明的材料、家具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认识,也要更多地去查询和比较,对比样板房和市场里的情况,如果有不满意和觉得自己今后会不合用的设计、装潢,应尽早向开发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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