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2024-04-27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精选9篇)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1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向县局、市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

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汇报,并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具体分为: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二)公路段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

(四)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情况,结合实际,总结、探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和新做法信息;

(五)按照县局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向县局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及时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准确报告或通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专职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等。

(三)经验做法或总结材料的报告方式视情况确定。

(四)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信息报告时限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镇政府值班室和应急办电话报告,视情况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二)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2

一、新时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油气企业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突发事件报告工作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等工作密切相关,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信息传递效率、质量高低, 直接影响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趋势的掌握, 影响领导决策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一要素, 突发事件信息不仅领导重视、应急需要, 而且员工关心、社会关注。

(二)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油气企业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的需要。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 有利于企业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调集应急资源, 迅速组织应急抢险, 抑制事态发展, 避免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产生严重后果, 保护员工生命, 减少企业财产损失。

(三)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形象的需要。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机制, 对澄清事实、引导舆论、维护企业形象起着积极作用, 有利于各项应急响应决策措施的有序实施,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对处置, 避免社会恐慌, 将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维护企业形象。

二、油气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存在问题

(一) 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不清楚。个别属地管理单位对突发事件范围不清楚, 习惯性地认为只有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井喷事故、油气泄漏、环境污染等才能算是应急事件, 才需要报告信息, 对生产影响不大的事故, 就不报告。

(二) 信息报告主动性不强。发生突发事件后, 部分属地应急管理单位急于处理事件, 主观上对信息报告认识不够, 意识不强, 不积极主动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三) 信息报告时效性较差。发生突发事件后, 个别属地单位没有意识到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导致上级领导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情况, 延迟了整体资源调控处置时间, 有可能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造成更大的影响。

(四) 信息报告不够准确。个别属地管理单位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相关要素信息报告得不完整, 对事件现场情况详述表达不清楚, 对可能存在的社会敏感因素研判不够准确。

(五) 存在瞒报现象。个别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 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 担心事件被上级部门知道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于是采取“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方式进行自行处理, 瞒报事件。

三、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思考与策略

近年来, 国内外油气行业突发事件频繁发生, 如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故、青岛市“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等等, 其事故发生后信息报告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已成为业内公认的、足以影响应急处置全局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 油气企业各部门应高度重视, 通过畅通和拓宽信息报送渠道, 更加及时、更加准确、更加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为企业把握全局、正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为做好突发事件早期预警和科学应对提供可靠保障。

(一) 解决报告范围不清的问题。企业应急管理单位要改变以往突发事件报告范围错误认识, 放宽思路, 提高重视度, 转变思想观念, 凡对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 无论影响大小, 均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 解决主动性不强的问题。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 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 主动进行报告。处置过程中, 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 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 要及时终报, 实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闭环管理, 确保信息报告的完整性。对于敏感信息、预警预测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 要加强分析研判, 并及时报告。

(三) 解决时效性较差的问题。时效, 可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生命。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 油气企业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 及时快速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力争30分钟内向上级办公室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如事发单位因现场情况不明、条件不具备等来不及书面报送的, 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初报信息, 随后通过“传真+邮件”同步的方式上报信息报告, 争取第一时间处置事件的资源, 及时高效地处置事件。同时, 要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 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 提前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 解决准确性不强的问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 信息报告中的一个字、一句话、一个数字, 一旦出现差错, 就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正确决策, 为应急处置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在组织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时, 所属各单位信息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和损失、危害情况、事发点周边居民分布、原因初步分析、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进展情况以及事件发展预测, 明确标注信息编号、签发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要素。在信息采写中必须对人、事、物进行准确描述, 不能以点代面或避重就轻, 更不能有半点虚假或夸张, 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地收集、整理信息, 不道听途说、不捕风捉影。

(五) 解决漏报、瞒报的问题。加大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定期对单位、部门突发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对能及时准确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提出表扬, 对于迟报、漏报、瞒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尤其对突发事件发生后, 单位瞒报、漏报信息的,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结语

新时期网络条件下, 油气企业要针对信息传递快、传播范围广等特点,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体系, 进一步简化信息报告程序, 理顺中间环节, 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应急处置主动、有序、有效,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俱孟军.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记者的着力点[J].中国记者, 2006 (9) .

[2]贾永.“做深”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三条途径[J].军事记者, 2006 (9)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3

一、报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报告组织及责任报告人 组长: 组员:

三、报告时限及程序:在接到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2小时内尽快向万载县卫生局和万载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写出进程报告及时报告事态的进展。

报告流程示意图:

责任医疗卫生人员→预防保健科→医院指定领导→(1、万载县疾控中心;

2、万载县卫生局;

3、网上直报;

4、现场调查,采取措施,进程报告上报。(同时进行)

四、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进展和防控情况。

3、结案报告:确定事件的性质,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对事件进行Ⅰ-Ⅳ级评定。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4

为加强事故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井下带班领导、调度室、安全科及信息办公室汇报。

(2)矿调度室、安全科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照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调度员要立即通知矿主管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调度室(值班员)要立即报告矿长及上级有关单位,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详细记录,(3)矿长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才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现场示意图

(5)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赶到指定地点,随时做好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情况由矿长(矿长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队和附近医院协助抢救。2 其他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效果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慌报和故意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

二、事故的登记

1、调度室、安全科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薄及事故分析记录薄。

2、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在办理手续时,必须将医院出具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科。

3、安全科接到申请办理工伤的要求后,要将工伤原因、伤情、伤者单位、工伤时间及治疗时间等进行详细登记后,报安全副矿长签字备案。

三、事故调查、分析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有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3、轻伤事故由分管副矿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财务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4、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科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安全科按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编制。报告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写事故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5、事故的防范的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订制,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兑现,安全科督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的处理

1、煤炭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划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 任事故时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

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的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1、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300元;现场负责人已汇报区队而区队没有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每出现一次隐患事故,罚单位责任人500元。

2、发生事故以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抢救、调查、分析,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100元,并通报全矿给予批评。

3、事故发生后,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罚值班调度员100~500元,造成事故扩大的加重处罚。

4、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不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的,不予登记,后果由责任者及单位负责人自负。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5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类型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立即报告和常规报告两种。

二、需要立即报告的突发事件

(一)首次接警时伤亡人数能够确定的突发事件:指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受伤(中毒)的或者造成死亡2人及以上的事件。

(二)首次接警时伤亡人数不能够确定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类型:

1、客车、校车道路交通事故;

2、火灾、爆炸事故;

3、各类矿难事件;

4、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化学品泄露等群体中毒事件;

5、踩踏等群体伤亡事件;

6、特殊事件:涉及外国友人、重要人士(如知名人士、政府官员、急救人员)的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场所(如政府机构、外事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场所等)的突发事件。

三、需要常规报告的突发事件

常规报告突发事件是指一次造成3-5人受伤(中毒)的事件。

四、信息报告方式

采取口头、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报告。

五、信息报告时限

常规报告是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情况的小结,报告时限为突发事件现场救援结束后1小时内报告。

需要立即报告事件的初步报告时限为首接调度员接警并调派完第一批次急救车后5分钟内报告。初步报告后还要进行事件救援进程报告和事件救援结束终末报告。

六、信息报告程序

(一)立即报告程序

首接调度员在派车的同时向班长报告,及时形成事件初步报告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短信报送主任、分管主任、综合科长、调度科长、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调度班长接报后立即电话报告上述中心领导,若调度班长为首调则须指派他人报告;

调度科长或调度班长指派专人适时依次向市卫生局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调度科长接报评估后向分管副主任报告;

综合科长接报评估后向主任汇报;

分管副主任接报评估后向主任、市卫生局医政科长、分管局领导报告。

主任接报评估后向市卫生局局长报告。

根据事件救援进展情况实时报告现场伤员救治情况,直至救援结束。

典型事件调度科长还要及时形成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情况报告和单位内部事件现场救援信息上报。

(二)常规报告程序

在事故救援处置完毕后,对整个救援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先由首接调度员编写短信发送主任、分管主任、综合科长、调度科长、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再由调度班长或首接调度员向上述中心领导电话报告。

法定公休节假日带班领导行使分管副主任职责,行政值班人员行使调度科长的职责,报告程序按信息报告程序执行。

附件:

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格式

2、伤亡人数不能够确定的突发事件及评估说明

附件1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报告格式

一、立即报告格式

1、事件现场救援情况初报

201 年

分接报警在(路或厂)发生

事故,伤亡

人(或多人受伤,或目前伤亡人数不详),立即指派某某医院、某某医院------,共

辆救护车赶往现场救援。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人:

2、救援情况进程报告

截至

分,共抢救伤员

人,其中重伤

人,轻伤

人;现场死亡

人。某某医院(急救站)抢救

人(重

轻),某某医院(急救站)抢救

人(重

轻),-------。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人:

3、事件现场救援结束终末报告

201 年

分接报警在(路或厂)发生

事故,共派

家医院(急救站)

辆救护车,共救援

车次,救治伤员

人,其中重伤

人,轻伤

人,现场死亡

人。某医院(急救站)抢救

人(重

轻),某医院(急救站)抢救

人(重

轻),-------。

截至

分接走最后一名伤员,本次事故救援共历时

小时

分钟,事故现场救援结束。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人:

4、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情况报告

截至日时分,我市医疗机构累计收治伤员

人,其中

人经门诊留观或简单医学处理后离院,现住院

人,其中危重

人,(人仍未脱离危险),重症

人,轻症

人。伤员分别收治在 医院(人,其中危重 人,重 人,轻

人),医院(人,其中危重 人,重 人,轻

人),医院(人,其中危重 人,重 人,轻

人)。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人:

二、常规报告格式

201 年

分接报警在(路或厂)发生

事故,人受伤,共派

家医院(急救站)

辆救护车,共救援

车次,救治伤员

人,其中重伤

人,轻伤

人,现场死亡

人。某医院(急救站)收治

人(重

轻),某某医院(急救站)收治

人(重

轻),-------。

截至

分接走最后一名伤员,本次事故救援共历时

小时

分钟,事故现场救援结束。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报告人:

附件2

伤亡人数不能够确定 的突发事件及评估说明

1、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指各类客车(如火车、公交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等)、校车在道路上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不能迅速判明伤亡人数的事件。询问要点:

首先问清是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

若单方事故则须询问有无翻车?起火?高处(桥、坡、涯)坠落等?

若多方事故则须询问有几个车?什么车(客客、客货、货货)?翻车?咋撞的(对撞、追尾、交叉相撞、追尾后对撞)?大约伤多少人?泄漏(如危化品槽罐车事故)? 评估说明:

从伤亡人数看,多方事故一般多于单方事故,但要考虑到单方载员、车型大小等。多方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客客多于客货多于货货;翻车、对撞时伤亡会更多。从伤情看,翻车、对撞、起火、高处坠落等情形下会更加严重。涉及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事故时,如有泄露要提示救援人员要做好防护。

2、火灾事故:主要指经常发生在工厂、林场、宾馆、酒店、歌舞厅、剧院、商场、敬老院、居民楼、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要或人员聚集场所的火灾。评估说明:

冬春季易发,石油化工企业、燃气管网企业易发。

工厂、林场火灾应考虑财产损失大,同时也会有不同程度的生命损失。人群密集场所火灾多考虑以生命损失为主。火灾还多与化学物中毒相关联。

3、爆炸事故:常见的主要有地下输送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煤气、蒸汽等管道泄露引发的爆炸、汽油外泄爆炸、燃气泄漏致厨房爆炸、烟花爆竹厂爆炸、氢气球爆炸、焦炉煤气柜爆炸等事故和社会恐怖事件等。评估说明:

发生在各类企业、人员聚集场所时,人身健康危害和社会影响均较重大。爆炸事故往往并发火灾。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多见。

4、矿难:主要指各类矿山发生的透水、塌方、瓦斯爆炸事故。

评估说明:

矿山事故一旦发生伤亡人数一般较多。

煤矿瓦斯爆炸的重大危险源是甲烷,瓦斯爆炸可产生高温的火焰面、很强的冲击波和大量的有害气体,而一氧化碳则是主要的有害气体。

5、高处坠落:常见有客车坠崖、坠桥,在建工地脚手架坍塌、施工塔吊倒塌等事故。评估说明:

山区坡陡、路窄谷深,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易发高处坠落。

6、食物中毒、急性职业/非职业中毒、化学品泄露等群体中毒事件: 评估说明:

食物中毒:在集体食堂、家庭、饮食服务单位等就餐场所,多见于夏秋季。中毒原因主要分为微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性等。

学校等集体单位、热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地区自办宴席为重点场所。

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由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大肠埃希式菌、志贺菌、变形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死亡人数最多,主要中毒因素为毒蘑菇、未煮熟豆浆、发芽马铃薯、桐油果、野生蜂蜜、草药等。

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因素主要为亚硝酸盐、氰化物、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急性职业中毒: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一氧化碳、二氯乙烷和氯气;病死率最高的是硫化氢中毒。

砖厂、钢铁厂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化肥厂、涉及冷藏、冷冻企业(食品厂、冷藏厂、畜禽加工 厂等)易发生氨气泄露并爆炸,危害极大。

造纸厂纸浆池、污水处理厂、咸菜池等易发生硫化氢中毒。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时常发生泄漏。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多发生在每年11月至来年4月中旬采暖期间。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如南风、气压低等),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7、踩踏事件:学校、体育场、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发生踩踏事件且伤亡人数不详的事件。如中小学发生的校园踩踏事件,促销现场发生的群众踩踏事件。评估说明:

人群密集场所一旦发生踩踏事件,局势往往难以控制,伤亡人数一般较大。

8、特殊事件:涉及外国友人、重要人士(如知名人士、政府官员、急救人员)的突发事件。

发生在重要场所(如政府机构、外事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大型活动场所等)的突发事件。评估说明:

发生在敏感时期(如重要会议、活动、节日),敏感地点(如学校、机关)、敏感人群(如学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快速做出评估。

重要社会安全事件如小学、幼儿园的重大凶杀事件、群体斗殴事件、蓄意行凶伤亡多人事件等也应密切关注。

9、补充说明:

突发事件的发生与天气气候的变化密切相关,风险评估时应当关注。夏季高温,天干物燥,人的情绪波动较大,车祸、火灾、中暑就会频发;

大雾弥漫、大雪、雨雪冰冻天气车祸会增多,应多关注高速公路是否封闭,铁路和民航等交通方式是否受到影响。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6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应急管理机构,信息公开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 高等院校 (以下简称高校) 的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中山大学的教授打骂学生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师生矛盾激化事件、广州一高校怀疑遭炸弹威胁等。如果不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就会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损坏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因此, 认真分析并完善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就成为关系学校平安稳定的大事。在此, 笔者在认真研读我国现行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而前提下, 厘清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 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 试图为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立法提出一点建议。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较宽与突发事件的法定内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的规定:“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见, 法定突发事件应该具备:突发性、危险性、紧迫性、不确定性四个特征。但对与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就有扩大的嫌疑。理论界通说认为, 高校突发事件是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发生的, 可能由自然、人为或社会原因引起的, 突然发生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高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严重破坏, 危及高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事件。包括如下几类:一是公共卫生类, 如“非典”疫情、食物中毒等;二是政治类, 如集会、抗议、罢课、游行等;三是自然灾害类, 如地震、海啸等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停课等突发事件;四是人身安全类, 如暴力犯罪、交通事故、治安问题、溺水事故、自杀自袭等;五是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 包括由学校内部管理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因此, 理论界理解的高校突发事件的外延较法律规定的要宽, 部分高校突发事件 (如学校管理类突发事件) 就应该属于学校自主管理的范畴。

二、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地位——行使行政应急权与自主管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 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控制危险源, 标明危险区域, 封锁危险场所, 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 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由此可见, 突发事件发生后, 高校应当迅速将有关信息发布, 并注意减小信息发布引起的负面效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人民政府, 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在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到达后与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 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 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维护社会秩序。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中, 高校则负责教育、宣传义务。

因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范畴内, 高校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应急权进行应急处置和配合, 但在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范畴外的高校突发事件, 高校只享有《高等教育法》或者其他一般法律规定的自主管理权。行政应急权具有强制性, 自主管理权则没有。因此, 高校自主管理学校出现的突发事件应该在法定的限度内, 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的前提下进行。

三、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评析

1.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的专门立法缺失

到目前为止, 教育部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专门的预防和处理高校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来统一指导全国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高校现在基本处于一种“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立法局。2003年“非典”之后, 各级地方政府制订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但是面对多样、频繁高校突发事件, 关于专门的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几乎没有。因此, 遇到其他的或者新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 各高校缺乏法定的标准。同时, 学校为了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对学生的管理只能越来越细, 越管越多。这样, 一方面, 大学生的独立性、处理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差, 社会角色的转变得越来越慢;另一方面, 使得学校陷入一种疲于管理的怪圈, 不断增加学生管理行政人员。此外各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已经被许多学生管理上的琐事烦扰, 而偏离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本职。高校的对象都是大学生, 一般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的自主权利和高校的管理之间的矛盾, 在现今高校教育改革的年代已经是越来越明显。因此, 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学校怎样做才可以摆脱管理上的漏洞, 才能从突发公共事件赔偿的担忧中解脱出来?如何处理高校的管理与学生的自主权之间的矛盾?所有这些问题, 都指引我们必须去研究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制, 理顺学校管理权利和义务, 明确学校管理制度的法律性质, 指引高校正确、合法管理, 切实保护学校、学生的权利。

2.有针对性的高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的缺失

根据上述分析, 发现通说认为的高校突发事件与法定的突发事件在内涵上有一定差异, 对法定突发事件范畴内的高校突发事件可以依照目前的法律进行应对和控制, 但法定范畴外的突发事件则不一定有法可依, 同时这一类的高校突发事件也是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关键之一, 因此必须进行详细规定。

此外, 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危害的主体特殊性、影响的广泛性、危害的扩大性等特有的特征, 应当有控扩散、消除影响的特殊制度。

3.专门独立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缺失

高校内部, 现行的应急管理组织多为临时性的松散组织 (如学校负责人临时牵头形成的工作小组) 。临时成立的工作小组在工作内容上和人员构成上不具有延续性, 突发事件发生后, 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慢, 难以形成一套成熟的应急处理操作方案。因此, 要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需要在高校建立一个常设性的突发事件管理机构, 而且需要有专职、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负责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

4.高校在预防和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中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晰

尽管于2002年9月教育部颁行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但因其仅为部门规章, 难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并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仅仅针对的是伤害事故, 并未涵盖所有类型的学生突发事件, 而《教育法》、《民法通则》、《刑法》等也没有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如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自然灾害、师生冲突事件、静坐等突发事件时, 学校、个人及责任人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对因处理突发事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予以弥补等, 这在法律上都还没有定论。

四、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的立法建议

高校作为一个特殊性的群体, 承担者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重任。据统计, 全国大学生多达2000多万。大学生个个精力充沛、思想活跃, 喜欢通过各种途径交流、学习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国家荣誉感。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 一句话、一件不经意的小事都有可能迅速演变成影响重大的高校突发事件。因此, 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体系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 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几点立法建议:

1.尽快出台《校园安全法》, 提高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法律位阶

如前所述, 高校突发事件除了具有突发性、危害性、公共性、需要应急处置性之外, 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突发事件影响的主体特殊, 队伍庞大, 备受社会关注, 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具有扩张性。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今天, 为维护社会的稳定, 必须统一、规范这一群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2.明确高校在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机制中的地位, 保障突发事件各方的权利

明确学校作为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被授权的组织。在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中承担着特定的行政职责, 这种行政职责如不履行, 将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这样一方面, 表明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真实意思, 排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误解;另一方面, 能够强化学校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中的责任, 努力实现预防为主的立法宗旨。

在权利保障方面, 明确学生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过程中的具有监督权、建议权, 不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措施的救济权等。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 确定高校在应急管理中的各项权限范围, 确保高校行政应急措施有法可依。

3.应急管理机构专门化, 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迅猛

通过法律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建立常设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 其中包括专门的心理辅导机构。明确学校的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如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 学生突发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应急处置、安排协调学校内部管理, 组织对有需要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同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对不履行相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义务的学校予以处罚。

4.信息公布制度化, 保障全校师生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种类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同时对于高校突发事件而言, 更重要的是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网络时代的今天, 靠“围、追、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只有利用网络和各种新闻媒体, 正面面对突发事件, 及时公布客观信息, 才可能控制事态, 维护学校声誉。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不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情况下, 公开相关的突发事件预防的各种信息、调查和最后处置的结果。在保障学生知情权的情况下进行指导、教育、预防和处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案例应用版)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6-7.

[2]刘洁.高校突发事件法律问题研究.社会与法, 2010, (6) :104-105.

[3]姜飞燕, 刘淑华, 杨宏.关于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思考.教育与职业.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篇7

为预防和及时处置网络突发事件,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公司领导的统一管理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发送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法轮功”等邪教及宗教极端势力的信息;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2、网内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

三、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安全管理,设置专门管理部门,采取统一管理体制,落实负责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信息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加强我公司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绝对不能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内部机密的文件。

四、加强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各级各类服务器提供信息服务,必须事先登记、审批,建立使用规范,落实责任人,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加强网络设备日志分析,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加强BBS、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的专人管理,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对于非法网站要做到:发现一个,禁止一个,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其蔓延。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网络部对互联网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必要时实行远程控制。网络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互联网的硬件设备进行状态检查。对用户上网进行监控,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及时记录在案,并对其警告和批评教育,严重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及时整顿,加强防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接受其技术指导。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完善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再度发生。逐步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八、在重要、敏感时期,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开展安全文明上网的教育引导工作,净化互联网网上环境,及时收集信息,排查不安定因素;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九、做好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篇8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年级、班级。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触电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安全伤害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班主任、学年组长、任课教师、校医、主任直至校长室,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校长报告。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班主任、任课当事人、保健教师、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室开展工作。

4、事态严重的,校长室应在最短时间向区教育局、镇政府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教育局、镇政府报告

五、处罚

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突发事件中信息传播的伦理问题 篇9

2009年4月, 一场肇始于墨西哥和美国的甲型H1N1流感开始在全球流行。据卫生部通告全国甲流防控工作情况指出, 截至2010年1月31日, 全国31个省份累计报告甲流确诊病例12.6万例, 死亡病例775例;截至2010年2月中旬, 全球已达1.5万余人因感染甲流而死亡。

纵观甲流从初期暴发到最严重阶段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 相比2003年的非典, 甲型H1N1流感在我国、在全世界都没有引起太大的恐慌, 这在某种程度上, 得益于及时和全面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国家政府和国际社会充分、完善和快速的应急预警和处理机制。但是, 面对此突发的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 各方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进行伦理选择, 还是存在着诸如健康大众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媒体坚持新闻新奇与政府欲求社会稳定等公民、媒体、政府之间的多方冲突。

伦理选择机制“色散与滤光”模型

为解决上述冲突, 需要对该伦理问题中的各方主体的价值选择进行判明, 兹提出伦理选择机制“色散与滤光”模型, 以便更为清晰地分析。

从以上论述可以发现, 当所有主体面临同一具体新闻事实时, 各方主体自身的动因和需求不同, 驱使其作出不同的利益选择, 这就如物理学上的“光的色散” (1) 一样, 当白光通过三棱镜后, 在光屏上会形成七色光带, 如图1所示, 自上而下分别为红、橙、黄、绿、青、蓝、紫。这是因为白光是由多种单色光组成的复合光, 不同色光对同一种介质的折射率不同, 白光经三棱镜的二次折射后各种单色光的折射角不同, 从而产生色散现象。

而信息传播中的伦理选择也可用色散与滤光模型表示, 即用白光代表了社会的新闻事实;用三棱镜表示各方主体在面对事实时的价值取向和原则, 即所有的伦理选择;而复合光通过三棱镜色散出不同的光线, 代表了不同利益主体根据自身的动因和需求进行价值选择, 作出不同的相应利害关系的伦理选择。根据信息传播过程, 这些主体包括信息提供者、信息传播者、信息接收者。

“色散”出不同的伦理选择后, 还有一个“滤光”的过程。物理学中“滤光”的目的在于突出某一种色光。在信息传播中, 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伦理选择, 在这其中, 有的选择只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 有些选择和行为是对社会整体福利有利的, 有些选择体现和尊重了人文主义精神和人权, 有些则稳固了国家政权、维护了国家安全。所谓“滤光”, 即指整个社会选择和确立一系列标准, 以对这些价值选择加以判别, 找出适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应有、应然的价值选择。伦理选择的“色散”与“滤光”过程如图2所示。

这里要注意的是, 所谓的应有、应然的价值选择并非是找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满足各方的最大化的利益需求, 既不是在这几条“光线”中找出一个“焦点”来统一各方的利益需求, 也不是要采取绝对平等的“三者不可偏废”的措施, 而是找出一条符合当前社会整体需求的、经过引导和有效控制的、“应有”或“恰当”的价值选择。该价值选择在某一领域中可能会在微观层面上对上述“社会福利”、“人权”和“国家安全”等价值有所侧重, 但从宏观层面来说, 随着历史的发展, 会达成各方利益并重的态势。

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色散”出的伦理选择

通过对甲型H1N1流感已传播的相关信息的搜集, 并按不同传播主体进行整理, 笔者发现, 主要涉及的三个主体的伦理选择, 具体体现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健康权和隐私权, 新闻媒介的传播选择及政府机关的社会期望三个方面。下面分别加以分析。

公民的伦理选择。公民信息传播的伦理选择又分为回国患者和健康大众两大不同群体, 两者的信息传播也存在不同的选择。一方面, 健康大众有权发表言论谴责携带病毒四处乱跑的回国人员, 获知他们的相关信息, 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和知情权;但另一方面, 患者的隐私应受到保护。

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尤其在网络上, 匿名发表言论, 受追惩的几率小, 人们更敢于发表言论。于是, 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考虑, 有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 谴责从流感暴发国回国的人员是“逃回来”, 而且大发言论对回国还到处跑的何某进行人身攻击, 给其取名“何逛逛”, 称传染了某摄影楼两位工作人员的李某为“李染染”, 各网络小区里的言论也是以人身攻击为主, 同时还发布患者的相关信息, 对他们进行人肉搜索。网友公布患者信息, 进行人肉搜索, 甚至使其家人牵连受罪, 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一方面, 患者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影响, 已属公共人物, 健康大众有权知道与自己相关的公共信息;但另一方面, 患者作为公民, 其隐私受到保护也毋庸置疑。由不同群体传播信息的伦理选择可见, 面对公共突发事件, 公民的伦理选择与价值取向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利益, 公民发表言论也是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

媒体的伦理选择。追求消息的重要性、时效性、新奇性、接近性和趣味性是媒体吸引读者的根本之道。甲型H1N1流感与大众生活、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媒体面对甲流的信息传播, 显得格外活跃。

中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社会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对中国新闻事业的性质及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宪法的精神, 有学者认为: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具有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公民参加社会协商与讨论, 为公民参与国家重大问题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决策提供条件的社会功能。 (2) 确实, 在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传播过程中, 新闻媒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们是动员信息的扩散者和信息传播管道。

媒体对甲型H1N1流感进行大肆报道, 从一定意义上说, 为公众提供了最新流感疫情, 尤其是国内、身边的流感传播最新动态, 及时传达了政府对病毒预防、治疗采取的措施和政策, 同时网友的评论和反响又为政府了解民情民意、作出时效性、针对性强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同时也应看到, 很多媒体往往过于看重经济利益, 重视那些“吸引眼球”的“热点新闻”, 这种高调的宣传报导很可能会适得其反, 造成普通老百姓的不必要恐慌。

总之, 面对甲型H1N1流感这一公共突发事件, 媒介积极报道了有关信息, 这相对于2003年媒体面对SARS, 戴上“口罩”、保持沉默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可以看到, 众多媒体传播信息更多是从提升收视率、收听率或者点击率等自身利益角度出发, 而未充分考虑信息传播带来的社会影响。这就是多数媒体的伦理选择。

政府的伦理选择。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和协调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突发公共事件中, 政府的选择举足轻重。

中国政府面对甲型H1N1流感, 信息公开。新华网上开设有“中国应对”和“各国情况”专栏, 传达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 对甲型H1N1流感最新进展实时更新, 这是中国政府正面积极传播流感相关信息的表现。

在危机状态之下, 政治动员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做法, 中国拥有政治动员的传统, 适当的政治动员有利于及时制止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和蔓延。胡锦涛主席的两次指示, 温家宝总理的三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都是实现政治动员的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快速的反应和应对措施, 表示政治动员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起到了作用。 (3)

中国政府应对甲型H1N1流感这一公共突发事件的措施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 体现了政府以人民安全、健康为重的伦理选择。政府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较之以前也以更积极的姿态公开, 可见中国政府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以稳定社会、民心为价值导向。

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滤光”出的伦理选择

通过分析以上各主体“色散”出的不同伦理选择, 笔者认为, 公共突发事件传播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在信息传播中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一方面公众信息传播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存在冲突, 另一方面媒体对新闻真实性、全面性、时新性的追求要求对突发事件多加报道, 而过多的报道又可能引发社会恐慌, 这与政府要求的保持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存在冲突, 除此之外, 政府对信息有选择性地公开对公民的知情权有所损害……总之, 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面临众多伦理选择与冲突。面对这些选择与冲突, 究竟怎样的伦理选择才是在甲型H1N1流感信息传播中最应该遵循的呢?这就是“滤光”出应有、应然伦理选择的过程。

从以上各方“色散”出的伦理选择不难看出, “滤光”出的价值选择不能以单一的任意一方的价值导向作为应有的传播伦理, 因为任意一方都只以自身利益或自身坚持的伦理选择为出发点, 这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此前提到的各种冲突。“滤光”出的伦理选择应该以最大限度地缓和这些矛盾为基本目标。因此, 笔者认为, “应有”和“应然”的伦理选择, 是在一定历史范畴内, 体现社会最广泛利益的意志, 面对如甲型H1N1流感这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政府对信息公开传播进行控制和引导。该控制并非消极地隐藏信息, 而是主动地传达信息, 并依靠网络的高交互性与网民相配合, 一方面利用网民提供的信息, 补充自己的不足, 尊重网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自身未披露的信息进行核查, 如果其公布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福利, 满足群众需要, 有利于社会稳定, 应该及时公布。同时, 还应引导公民树立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意识, 引导媒体增强社会责任感。

总之,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传播, “滤光”出的伦理选择应以最广泛的公民意志为主导, 在当前社会结构下, 政府是最广泛公民意志的直接代表, 政府应承担起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媒体传播信息的责任, 以主动的姿态公开疫情信息,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同时维护回国人员主动就诊和主动隔离的患者隐私, 指导媒体客观报道, 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如图3所示。

结语

面对错综复杂的伦理选择, 笔者所提出的“色散与滤光”模型旨在为解决这种因不同主体价值选择造成的冲突提供一种更为合理、清晰的分析思路, 当然并不只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存在伦理冲突, 而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性和突发性对信息传播的伦理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模型只是一种分析问题的思路, 至于传播中面临的各种矛盾, 具体的解决方法, 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摘要:公共突发事件中存在着多方的信息传播伦理问题, 对此笔者提出了分析伦理选择的“色散与滤光”模型, 并据此模型, 以突发的甲型H1NI流感为例, 对甲型流感传播中涉及的传播伦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指出了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色散与滤光”模型,突发公共事件,甲型H1N1流感,伦理选择

参考文献

[1].高钢:《新闻写作精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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