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

2024-04-16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精选9篇)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 篇1

受 托 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代理与本单位就有关业务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单位签署相关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处理该等合同/文件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年___月 ___ 日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2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年___月 ___ 日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3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下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由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代理人:________(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4

今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作为此次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租凭事宜。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 篇2

胡爽和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一份媒体合同, 代理其公交车广告, 时间为8年。4年后, 分公司经理换人, 新经理将媒体代理权交其他广告公司。胡爽讨要说法, 经理说是总公司下达的命令, 分公司必须服从。胡爽又找到总公司, 总公司称胡爽的合同无效, 因为分公司不是主体。

律师的答复让胡爽放心了,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方便开展业务,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当然包括签订合同这样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签订合同, 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 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弄清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 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 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范围,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是无效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个人委托贷款休克调查 篇3

款业务,到现在不足一年时间,被称为银行业务新亮点的个人委托贷款遭遇了出世以来首次大挫折,曾因率先开办个人委托贷款而名噪一时的民生银行已接到央行口头叫停的通知。

一位业内人士称,曾风闻央行有意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中的“多对一模式”,因为其涉嫌集资。此人士称,各银行一直未接到央行正式文件,可能只是因为民生总部在北京且太高调而遭央行叫停。而更多的观点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抢了信托公司的饭碗,自然非议众多

看来,商业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业务的路并非坦途,其遭遇的不仅仅是政策上的风险。

口头“红牌”

奇怪的是,仅在民生银行内部,对央行的口头通知都说法不一。

《经济》杂志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业务部得到的消息是“现在已经停了,就前几天接到通知的”。但被停原因却谁也说不清楚。据该行信贷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委托贷款在一个多月前被央行叫停,下的是口头通知。”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分析,“央行的禁止令肯定不是针对民生一家银行。”

从表面上看,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未涉及银行的风险责任问题。银行只管做中间人收取手续费,又不承担任何放贷风险。委托贷款人的获益较国债和储蓄更为丰厚,较股市更为稳定,风险更为可控。事实并非如此。

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银行)之间容易发生经济纠纷,风险由谁承担、收益由谁分割、时间关系怎么界定等问题都缺乏法律规范。

一位银行业专业人士分析,首先,处于市场环境众多不确定因素下项目本身的经营风险,这是一种显性的风险,也是监管部门担心引发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银行作为不承担风险的中间人,只能通过对借款方财务和管理上的即时监管来有限地控制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及资产管理处胡章宏表示:“我们银行从法律上说是不承担风险的,可是由于老百姓对这件事情的认识、对产品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他认为只要你银行介入的事情,银行都有某种担保、某种暗示。因此,银行在项目选择上尤为谨慎,已经推出的个别项目还由财政局等政府、事业单位作了担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形式之一的多方委贷下限只需人民币1万元整,投资门槛越低,一旦经营出现风险,引发的社会问题波及面将更广,杀伤力将更大。近两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对策,但未有显著成效。

抢了信托的“饭”

个人委托贷款自打一出生,信托公司就对其耿耿于怀,结了冤家。据爱建信托总经理助理陈柳青介绍,委托贷款无疑将对信托业造成冲击。首先,委托贷款无需受制于信托计划“总量不超过200 份、起卖不低于5万元不得营销”等硬性限制;其次银行有网点优势,即便是深发展这样的小银行,在上海也能动员17个网点,而信托公司通常只有一个网点。站在信托公司的立场,陈柳青认为,如果“多方委托贷款”的确就是信托,那么该项目就违背了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却坚持认为,银行与信托之间有着天然内在的联系,就委托贷款而言,实际上一直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重要内容,现在只是增添了接受个人委托的新意。

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佐证了刘振芳的观点。他们认为,就多方委托贷款计划看,深圳发展银行,实质在向投资银行的角色转型,而这正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其与信托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前种情况下银行与投资人只是普通委托关系,而信托的灵魂在于破产隔离功能(即委托人一旦破产,这部分信托财产将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因此深发展的这项中间业务并没有侵犯信托领地之嫌。

呼唤利率市场化

个人委托贷款不仅仅要化解政策难题,它还要解决市场的难题。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不超过利率浮动上限的规定,可能丧失该品种的市场活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波告诉《经济》。

年利率最高6.552%,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根本没有这样的好事。据悉,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达10%至20%。现在按民生银行及央行的规定,个人委托贷款很难有利可图。“收入如此悬殊,能分流地下金融市场吗?”杨波不解。

根据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首笔个人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远远超过央行规定年利率上浮30%后的上限6.552%。据了解,借贷双方协商后认可的是月利率8‰,即年利率9.6%。在按6.552%的贷款利率签订协议的同时,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当场把利率的差额结清。民生银行杭州支行最初的态度,是对私下协议“不监管,不鼓励”。换句话说,银行当时默认了超央行规定利率部分的放贷差额收益存在。当时央行获悉后,立即通知民生银行杭州支行必须按规定办事。

直到今天,央行的做法仍然招致市场人士的非议,认为约束借贷双方的私下协议,既属于多此一举,也无法保证管得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换句话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上浮,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至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间,还有很大的空间。而目前央行要求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突破利率浮动上限,等于使商业银行以受托人形式介入民间借贷后‘作茧自缚’。”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摇了摇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银监会的成立,个人委托贷款等一系列涉及银行监管的“烫手山芋”自然转给了银监会。但银监会与央行的某些分工尚不明朗。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看来并非短期能够解困。

多方委托贷款的“香饽饽”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算了这笔账:

◆ 作为一家股份制小银行,深发展没有能与大银行比肩的资金实力,多方委托贷款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有效动员社会资本,不但能增强深发展对普通百姓的亲和力,还能以一条巧妙的途径介入政府的重大项目。

◆ 传统存贷业务富含太多的风险因素,无论控制多严,不良贷款总会在一定比例中发生;而多方委托贷款中,银行并不承担风险,深发展向此类中间业务转型将有效改善其资产结构,虽然未必能马上盈利,却为未来发展开拓了一条新路。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4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委托书。怎么写委托书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1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XXX(姓名)系 XXX新建工集团(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XX新建工集团(单位名称)的 XX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XXX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XXX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

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XX

代理人:(签字)XXX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2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3

致________有限公司:

现我公司/单位授权________同志(职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收取合同款事宜,请予以办理为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我公司/单位承担。

授权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章、财务主管私章:

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4

兹授权我单位(此处填写受委托人姓名)担任(此处填写受委托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保证做到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工程,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愿承担责任,愿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自委托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有关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5

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用到委托书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1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

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2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_______有限公司(印章)

___年___月 ___ 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3

致_____:

我司委托本司员工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_____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盖公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4

今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租凭事宜。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日 月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5

今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作为此次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租凭事宜。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___年___月 ___ 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6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下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代理人:________(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委托书 篇7

致________公司:

兹有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________款项计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支付该人,账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 篇6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下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由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货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代理人:________(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2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户 名: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方签章:________ 受托方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3

致________公司:

兹有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________款项计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支付该人,账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加盖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

附: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简单的来说就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再由银行向其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关于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又有哪些。这是收款人所要解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希望对您解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1)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3)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5)无款支付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6)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4

致****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司办理******项目货款结算事宜,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

***************公司

授权收款委托书

***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附: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名)

日期: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5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保险公司审计委托模式研究 篇7

一、保险公司委托的理论依据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并非新生事物,在古典的审计起源理论中就有“保险论”一说[1]。保险论认为,从风险转嫁学说出发,审计就是一种保险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审计费用的发生贯彻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审计实际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保险,投资者主要根据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作出投资决策,为补偿因管理当局提供欺诈性财务报告而引起的损失,愿意从自己可得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此保证投资的安全。如果投资者根据已审财务报告购买证券后出现损失,并且有证据表明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存在审计失败,那么法律将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向审计师提出赔偿诉求。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败诉,必须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因此,在所有者眼里,审计行为视同保险行为,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等同于支付的保险费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潜在投资损失赔偿者而发挥作用。

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 Ronen)先生首先提出了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简称FSI)。这一新的制度设计一经问世,即引起强烈反响。从保险学的角度来看,财务报表保险应该是一种经济责任险,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的标的,表面上是财务报表,实际上保护的是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合同的设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

二、 保险公司委托的运行机制假设

财务报表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尚无实践的可操作性,所以笔者在此作一些理论上的运行机制假设。

(一)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之间的运行机制假设[3]

首先,投保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财务报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进行承保风险评估(review)。即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审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进行评估,然后,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即针对不同风险的公司,不同等级的保险金额对应不同的保险费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保险金额下选择任何一档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应的费率。投保公司董事会根据投保建议书提出财务报表保险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后将决议对外公布。如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责任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如果审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投保公司签发保单;如果审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那么保险公司将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险条款,或者拒绝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执行保险合同,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投保公司财务报表被发现存在重大错报、欺诈及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且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对投资者进行赔偿,转而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

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发表真实的审计意见。当发生审计诉讼时,保险公司对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负责,之后,保险公司向事务所追偿其所承担的损失。

(三)会计师事务所按多保险公司委托,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由保险公司支付审计费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师的审计进行协助与配合。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审计师摆脱了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依赖性,也避免了被审计单位可能给予的压力,可以较好地保持审计师的独立性。

三、 保险公司委托的优势与缺陷分析

(一)保险公司委托克服了其他委托模式的缺陷

从理论上来说,具有其自身的优势:

1.改变现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切实保证审计师的独立性

现行审计制度下,无论是直接由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还是由独立董事主导的审计委员会聘请,甚至是由股东大会聘请,最终的决定权可能都落到公司管理层手中。而在财务报告编制主体——公司管理层的利诱和压迫下,审计师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公司。而即使审计的委托权掌握在审计委员会的手中,审计师与委托人之间仍然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正如莫茨和夏拉夫[4]所言,如果把审计人员和被审单位在经济上的联系与他们之间存在的保密关系放在一起,在第三者看来很难感到审计人员所主张的独立性真实的存在。委托人与审计师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审计独立性的天然障碍”。被审计单位手中的“货币选票”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根源[5]。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审计师则有“拿人钱财,挖人墙脚”之嫌,要改变这种审计收费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必须改革现存的审计委托模式。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审计师并支付审计费用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也即将“货币选票”易手,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彻底隔离影响审计师独立性的“毒源”,解决了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

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改变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审计的独立性。[3]

2.运用市场机制,改善会计信息质量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针对审计失职和财务舞弊的综合解决方案。针对以往的会计造假和审计失败案件,人们总是想办法严格法制,加强监管的效力和处罚的力度,或者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感化那些可能作奸犯科之徒。然而,立法和行政监管的成本非常巨大,它会在现有的市场交易成本之上进一步增加新的司法和行政成本;而且不能保证监管的方向和力度正是市场所需要的。至于诚信和道德的建立,即使职业良心足以抵御经济利益的诱惑,社会道德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与这些应对措施不同的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投保与否、保险费率的决定、审计师的选择和费用、损失的赔付等均为市场行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市场机制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保险公司依据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的评估,分别确定不同的保额和保险费率,并在市场上予以披露,这些信息就成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衡量指标,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3]。所以财务报表保险能够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赋予公司管理层自觉改善财务报表质量的内在动机,有益于证券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投资者的信心恢复,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

3.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退出成本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事务所与保险公司之间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事务所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首先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之后保险公司追究事务所的主要责任,从而加大事务所违规退出成本,迫使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的职业道德,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由保险公司来委托是一种全新的委托模式

它彻底打破了原有的审计委托关系,彻底摆脱了审计师既想“食君之禄”又要“独善其身”的尴尬局面,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和对原有审计理念的挑战。但是保险公司的介入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逆向选择问题

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以及签约双方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决定了契约总是不完备的;签约双方无法观察、证实或预见一切,无法用清晰的语言签订所有契约条款。所以,几乎在所有契约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

就如在旧车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卖方往往比买方更清楚车子的质量,假如买方无法通过其它办法检查旧车的质量,那么市场上就只剩下了次车,这就形成了“柠檬市场”。在财务报表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而投保人自己知道风险程度,这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按平均风险程度确定的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下的最优水平,从而高风险的客户可能把低风险的客户赶出保险市场(正如“劣币驱逐良币”一样)。这样市场不但会变得无效率,甚至最终会导致市场关闭。

2.道德风险问题

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而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在保险业务中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自行车保险。在我国,自行车是大多数老百姓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人多车多,丢车的现象也多,尤其是一些新的名牌车子。为了防止自行车被盗,车主会想尽办法进行保护,比如,加多道锁,每天背回家等。假如保险公司开办了自行车的保险业务,一旦自行车被盗就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那么买了保险的车主就不会像过去那样精心保管自己的车子。车主会因丢车风险已经转嫁到保险公司,就不再去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车了;而保险公司又不可能监督每一个买保险的人是否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车,其结果是:投保的自行车肯定比没投保的自行车丢失的可能性更大。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费就增加了,甚至超过其所收的保费,保险公司不但不能赚钱还要赔钱,于是自行车的保险业务被迫停止。

财务报表保险的业务也是如此。投保人会认为已经投保了财务报表的责任险,风险已经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些投保人就会疏于风险防范,从而使投保之后的实际风险程度高于投保之前的风险程度,使保险公司蒙受额外损失。

从理论上来说,保险公司的委托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模式,但由于这种新机制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在保险公司、审计师、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之间需要有沟通机制,当保险公司和审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需要有监管机构的介入。另外,在信息披露、保险公司的展业规范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保险市场和审计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的委托模式要真正实施还需要有一个相当长时间的探索和求证的过程。

摘要:保险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是建立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基础上,由保险公司作为审计的委托人。这种审计委托模式有利于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改善会计信息的质量,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但它也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关键词:审计委托模式,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保险,审计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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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伯特.K.莫茨,侯赛因.A.夏拉夫(杨树滋,文硕译).审计理论结构[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279.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 篇8

1募资变更委托理财。一般上市公司不论是配股还是增发新股都是为了进行某些重大项目的投资,但是,一些公司却不顾公司长远利益,不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本应投入项目的资金随意变更投向用于委托理财,欺诈投资者。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大部分资金将回流到股票市场,名义上增加了股市资金供给,但实际上难以保证这一部分资金的安全。同时,把本该投到实体经济中的资金投入虚拟经济中循环,不仅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增大股市风险,而且与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也背道而驰。

2委托理财,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企业利润。如有的上市公司在经营面临滑坡、而定期报告在即的情况下,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ST、Prr处理等,往往会临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采用委托理财、资产托管等手段,获取巨额利润,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完整、准确。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信息披露时,内容不够完整、准确,格式上也不够规范,披露时间明显滞后,甚至有的上市公司根本就不作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4某些委托理财方式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往往会选择一些信誉较好、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所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保底型、保底分红型等。另外,还有全权委托型,即全权委托证券公司理财。但事实上,保底收益、全权委托一类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证券法》规定:券商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同时还严格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的收益作出承诺。

5违规资金入市。有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方面称其所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另一方面又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实上,对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是很难区分何种资金的。在投机获利的驱使下,肯定会有公司将违规资金投入股市。

二、我国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存在违规现象的原因

1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我国不少公司是改制上市的。公司上市后,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决策过程、经营机制不变,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管理的混乱、决策的非科学性和业绩的滑坡,受损的是国家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监督、约束的作用。

2利润操纵。有些公司为了保持配股资格或避免被特别处理和摘牌,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委托理财,获取非正常巨额利润,粉饰报表。

3经营者投资理念不够成熟。公司募资都是有明确的投资项目的,都是经过仔细研究后慎重决定的,这些项目将是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但有些经营者却不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投机等。显然,这种短期行为是投资理念不够成熟的表现。另外,由于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一旦外界环境发生变化,原本可行的项目变为不可行时,便束手无策了。此时,闲置的资金往往会用于委托理财。

4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在股东对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从而更换公司的权力层与管理层。但是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外部治理结构难以起作用,管理者受到的外部约束力较小。由于内外约束力很弱,当经营者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受损的必然是投资者了。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时机等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这也使得部分公司得以打政策、制度的“擦边球”,出现各种违规违纪现象。

6监管力度不够。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建立不久,监管力度还有待加强。一方面,监管部门对有些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执法不严。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另外,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也不够 。比如对有关委托理财的违规现象处理,仅仅是要求其公开道歉或对其进行公开批评,这显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三、解决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违规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形成较好的监督约束机制,使公司的管理决策更合理、科学、高效。同时,制订有效的激励机制,有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董事,代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以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2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尽快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以形成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国有股上市流通可以改变股权过于集中、一股独大的局面,同时,也有利于外部约束监督机制的形成。

3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法规建设,健全证券市场体制。当前,我国《证券法》有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与其执行相配套的一系列细则及操作规范,还显得不够完善。因此,应该加大力度研究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还应加快会计准则的修订以及出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导。另外,我国目前股票市场上投机盛行,绝大部分买卖股票的投资者都是通过股票价差获利的,分红获利的很少。困此,还要逐步引导投资者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

4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纪违规现象加大处罚力度。我国证券市场违规现象严重,与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够是分不开的。今后,应加大处罚力度。此外,还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法规,进一步协调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公司委托个人的委托书 篇9

关键词: 传统委托代理理论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 股票期权激励

一、引言

现代公司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两权分离催生了为公司注资的所有者与具有管理才能的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高级管理人员是与公司业绩直接相关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并没有享受经营带来的全部收益,很可能导致高管人员不会竭尽全力为公司创造利益和价值。因此,如何调节公司所有者(即股东)与高管人员的长期利益关系是公司治理中的难题之一。

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选择权。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发源于美国,进入中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我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对高管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随后中国上市公司逐渐采用股票期权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激励手段。

以股票期权为代表的长期激励机制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推行,我国上市公司在借鉴股票期权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时,是否达到有效激励经营管理者和提高公司绩效的效果?本文将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视角对其进行探讨。

二、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比较

西方传统委托代理理论主要是由Coase、Jensen和Meckling、Fama和Jensen等提出来的,主要针对美国多数上市公司实际提出的一种分析框架(冯根福,2004)。美国多数上市公司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股权分散,股权分散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在股权分散或两权高度分离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全体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然而,中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是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是一个人人皆知的事实(冯根福,韩冰,闫冰,2002),中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是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而不是股权分散。股权分散与股权相对集中对于公司治理而言,是具有很大差别的。如果公司股权分散,那么任何一个股东都没有掌握足够控制公司的权利,因此股东之间的势力均衡且利益互不侵占。相反,如果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就会自然产生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这样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导致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运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于是产生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此可见,传统委托代理理论是不足以解释股权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治理出现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问题的。

学者冯根福(2004)构建了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双重委托代理包括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企业经营者(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及中小股东与其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设计最优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既能促使经营者按照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事,又能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恶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是相对集中的,在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中,形式上也是通过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利益行事,但由于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掌握着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权,可直接对经营者的行为施加影响,所以实际上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在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行事。此时,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是强者,而中小股东是弱者。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正面影响

Morck、Shleifer和Vishny、McConnell和Servaes等的研究发现,高管持股会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利益趋同效应,即股权激励使得高管拥有剩余索取权,随着高管持股比例提高,对高管人员具有激励作用,高管追求的效用会与股东趋向一致,从而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另一种是壕沟防守效应,即股权激励使公司管理层拥有大量控制权,随着高管持股比例的提高,高管对企业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原先来自外部的其他约束对他的作用越来越弱,高管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提高代理成本,降低企业价值。

支持利益趋同效应的学者认为,通过赋予经营者一定的股票期权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国内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支持利益趋同效应的假说。在报酬激励机制中,年薪等固定薪酬可能无法有效激励经营者,“按业绩计酬”又可能导致经营者在短期内滥用公司资源而谋取自身最大利益,于是股票期权激励便得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青睐。

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现:

(一)股票期权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是长期性的激励机制。

股票期权是以公司股份长期升值产生的差价作为经营者人力资本的补偿,是对经营者未来业绩的奖励。长期动态奖励延期实现,弱化了普遍存在的经理人只重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

(二)优化人力资源,体现了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

股票期权激励能够在公司资金比较缺乏的情况下,留住公司的核心或关键员工。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可以使企业在吸引、保留和激励人力资本等方面具有优势(张俊瑞等,2009),保证有才能的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骨干通过市场评价获得相应的回报,同时为将来吸纳人才留下了激励空间,为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创造了条件。

(三)公司在不支付现金的条件下,实现低成本有效激励。

目前我国的现金薪酬存在较大的限制,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弥补现金薪酬限制对高层管理人员造成的激励不足问题。在股票期权制度下,企业授予管理人员的仅是一个期权,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公司始终没有现金流出。因此,股票期权制度能减轻公司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省大量营运资金。

(四)形成利益共同体,降低企业所有者的代理成本。

股票期权有助于协调公司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冲突,将经营者的所得与公司长期发展的不确定性联系起来,从而激发经营者的竞争意识和创造性,有可能将代理成本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在经济学界看来,这是解决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委托代理问题的一种理想制度,是实现这两个利益对立体“双赢”的最佳途径。

四、基于双重委托代理理论视角看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负面影响

由于股票期权是与股票价格息息相关的,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是企业业绩的体现,而且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股票期权的滥用很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如财务造假,扭曲股票的实际价值,内部人控制现象和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勾结,等等。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使经营者为最大化股东利益而服务和降低代理成本,但由于各方面监督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善,股票期权激励出现了壕沟防守效应,即经营者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操纵或影响股价进而损害股东利益谋取私利。借鉴美国盛行的股票期权作为一个激励手段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加之资本市场的剧烈震荡和多样变化,盲目推广股票期权激励是具有很大风险的,很可能造成公司资源和价值的损害和流失。

双重委托代理理论的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损害,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目前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主要特征都是股权高度集中,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中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依靠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内部治理为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那么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仍会存在,如何保护弱者(中小股东)的利益则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然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仅仅是考虑全体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尚未考虑到在中国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的股权结构特征,因而对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仍然存在较大不足。同时,目前对于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界定和范围尚未明晰,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明确得到保障,即使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也不知该从何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制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然而现实中却滋生许多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独立董事也“不懂事”,没有尽到其应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和义务。

五、结语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是建立在各方面完整的配合之上:有效的资本市场、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和相对完善的法制度律保护。中国的股权结构特征是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传统委托代理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解释。本文采用双重委托代理理论探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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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根福.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治理的另一种分析框架——兼论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思路[J].经济研究,2004,1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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