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流程

2024-04-16

进出口货物流程(通用9篇)

进出口货物流程 篇1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续->保税区仓库

备注: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税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备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保税区外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国内

备注: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进出口货物流程 篇2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时, 有365家企业参加首批试点。2010年6月, 境内试点地区扩大至20个省市后, 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也扩大至6万多家。2011年8月,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两年多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各项措施逐步完善, 结算规模稳步上升, 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通知》明确, 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 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通知》规定, 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 防范风险, 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进行调整。

货物进出库流程设计 篇3

项目名称:货物进出库流程设计

教学时间:6课时

二、课例背景介绍

(一)课程目标分析

本课例来源于《仓储管理实务》课程,它是五年制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选用高职高专物流管理类课程规划教材,一般在入学后第五个学期开设该门课程。该课程标准由学校自行研发,通过对仓储管理概论、仓库规划与布局、仓库设施与设备、货物入库管理、货物在库管理、货物出库管理、仓储库存管理、仓储成本管理、仓储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特殊仓储管理等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仓储管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帮助企业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1.能力目标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业务如储存保管、包装、流通加工、装卸搬运、信息处理以及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岗位工作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熟悉现代仓储运作流程,能处理现代仓储管理的基本业务,具有对仓储作业进行现场组织管理的能力和对物流设备操作的能力;能运用物流专业术语、习惯用语进行基本的商务沟通,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信息收集、处理、管理及信息系统维护的能力。

2.知识目标

具有面向物流仓储作业及其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的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每个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技能;了解国内外物流发展的新理论、新动向、新成果;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各种物流业务操作软件,懂得简单的维护常识。

3.素质目标

培养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具备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指导工作和生活的能力,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树立与时俱进获取各种领先信息的理念;热爱本职岗位,尊重他人,乐于奉献,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有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吃苦耐劳、勇于挑战、永不言败的精神,有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精神。

(二)本课例在《仓储管理实务》中的功能定位

货物进出库流程设计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位于实践应用部分,其讲授与实训的是单证员、仓管员、理货员、配载员的岗位职责、岗位内容实操方案设计以及进出库流程方案设计。既能学习新知、掌握技能,又能为技能大赛、岗位适应、创新发展做好坚实铺垫。

(三)学生能力基础分析

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时,已经学完《物流管理基础》、《货物学》、《物流设施与设备》等专业课程,同时也学习了《管理学原理》这一必备的基础理论课,大部分学生正在考取物流师从业资格证书,对一般企业的物流运作流程较为了解,能熟练操作简单物流机械设备。同时每年一度的物流技能大赛对学生的激励和鼓舞作用,促使学生对进出库流程设计的求知欲和参与度非常强烈。

(四)项目实施条件

1.仓储管理系统进出库实操软件、硬件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2.实训实习指导资料及学习补充资料;

3.课标、项目任务书、考评表、附件1、2等。

三、学习目标设定

(一)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

1.能确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实操设计目标,明确货物进出库流程设计目标,出现作业内外情况能理性判断并及时处理;

2.能根据项目目标确定实施计划、设计流程方案及应急解决方案;

3.能对流程进行横向纵向比较,总结归纳出最优化流程方案。

(二)教学过程、方法与结果

1.设计分项作业方案、货物进出库操作流程方案及应急解决方案,完成团队配合作业;

2.各团队分项作业方案数据结果、比拼流程数据结果,比对数据,评选最佳队员;

3.根据各项数据综合分析设计出最优化流程方案并实施演示。

(三)态度与情感目标

1.培养吃苦耐劳、勇于挑战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锻炼学生动手实操、职业岗位适应及综合分析能力;

3.树立改革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及学以致用的理念。

四、学习任务描述

(一)资讯

本课例要求学生能够进行仓储作业过程中的进出库工作流程,具体包括单证员、仓管员、理货员、配载员四个工作岗位,负责入库订单处理、出库订单处理、入库验收作业、入库理货作业、发货作业等,在操作中既体现岗位个性又体现岗位合作。

学生:根据工作任务内容从企业调研、教材和网络、老师的讲解和辅导中,获取仓储作业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进出库工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教师:布置工作任务,要求学生搜集信息,在课堂上讲述相应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并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辅导。

(二)计划

学生:根据岗位分工和流程要求,进行团队分组,各团队制订计划。

教师:根据岗位分工和流程要求,明确讲授岗位职责与实际运用的关系,引导学生进行团队分组,并在学生制订工作计划的过程中给予辅导。

(三)决策

学生:各团队汇报实施计划(各种方案),各团队进行互评,找出存在问题并完善各种方案。

教师:倾听各团队的方案,对各团队的计划进行点评和提示,提出完善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公布作业节点和评价标准。

(四)实施

学生:各团队按照自行设计的单项方案、流程方案模拟操作,根据评价标准完成团队流程设计实操的比拼。

教师:协同其他团队队长对各团队在各作业节点进行分段计时和实施记录,根据评价标准打分。

(五)检查

通过团队比拼、节点计时、错误率统计等一系列数据分析,对各团队实操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评选最佳团队,最佳调度员、仓管员、理货员、配载员,发现各团队各作业环节的优缺点和存在问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探究解决操作过程中的问题,集众家所长,设计出最优化流程,并由最佳调度员、仓管员、理货员、配载员实操最优化流程。

(六)评估

本课例通过“学中做”、“做中学”,教师发现学生在操作中理论与实践的掌握程度;通过各团队的设计计划、流程方案、应急方案及最优化流程方案的出台发现学生的综合学习能力。各团队通过每个队员在完成任务中的态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及任务完成质量进行评估。学生通过互查及教师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五、学习内容组织

附件1流程作业实施记录(教师与团队队长用表)(略)

附件2流程作业评价标准(略)

六、教学情境的创设

(一)物流进出库实操实训室

(二)仿真模拟单证员、仓管员、理货员、配载员岗位作业

(三)仿真模拟货物进出库流程作业

七、教学资源的准备

(一)时间资源

1.课前准备时间:1课时

2.教学时间分配

(二)材料资源

1.课前任务书及相关参考资料;

2.模拟货物进出库流程相关方案。

(三)设备资源

1.多媒体设备、投影仪、仓储管理系统软件、手持终端、打印机;

2.手动搬运车、手推车、手动堆高车、打包机、托盘货架、模拟货物等。

(四)信息资源

1.基本信息:客户信息、商品信息、设备信息、单据信息、人员信息、货架储位信息、资源信息等;

2.业务信息:入库流程信息、出库流程信息、手持终端处理信息、堆码方式信息、储位选择信息等。

(五)环境资源

1.仿真物流进出库实操实训室;

2.仿真实训资料。

八、教学过程实践

十、教学后记

1.反思教学目标,实现多维度培养

我在制定该课例的教学目标时,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与职业适应力,从空间、时间、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多维度,扩展实验教学过程的外延,搭建面向实验教学全过程的综合能力培养体系。对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其适用性更广,持久性更长。当今知识更新的速度极快,只要具备获取知识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创新能力,就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取知识。所以,我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有机地融入课程教学内容中去,并有意识地贯穿于教学过程中,使其成为课程教学内容的血肉,成为教学过程的灵魂。

2.反思教学方法,归纳更优化理念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流程 篇4

1、界定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1年1月1日,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一种管理措施,这一制度对监督企业出口收汇、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外汇局对出口单位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员管理制度,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均应当由本单位的核销员负责。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出口货物情形下出口单位的外汇核销。

二、出口货物收汇核销流程

1、获得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2、办理外汇备案登记、同时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领取“中国电子口岸”IC卡。

3、用“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进行网上申领,同时向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4、用“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进行口岸备案后报关出口。

5、足额收汇,取得银行的收汇核销专用联(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6、及时取得退回的报关单和核销单。

7、用“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进行网上交单3天后,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取得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供退税用。

三、政策法规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8月5日 汇发[2003]9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月21日 汇发[2003]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02号)

出口货物托运和订舱的流程范文 篇5

出口商(货主)缮制“出口货物订舱委托书”、商业发票和装箱单,一并交给货运代理委托其像船公司订舱;

货运代理收到出口商的委托书后,缮制“集装箱货物海运托运单”(俗称十联单)向船公司订舱;

船公司接受订舱后在“十联单”上标注船名、航次和D/R编号加盖船公司签单章并做装船日期批注(或电告装船日期)然后将“十联单”中第五制十联返还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留存“十联单”的第八联后,将第五六七九十联交给出口商。“集装箱货物海运托运单”,一式十联,因而又被称为’十联单”,各联的名称分别为: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第二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理留底)第三联:运费通知(1)第四联:运费通知(2)第五联:装货单 场站收据副本(SHIPPING ORDER,S/O);

附页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

第六联:场站收据副本 大幅联;

第七联: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P);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 第十联:配舱回单(2);

十联单虽有多联然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其核心单据为配舱回单、装货单和场站收据,分别说明如下:

第九联 配舱回单是对订舱委托的反馈,船公司完成配载后会在配舱回单上注明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码返还货运代理。第五联呢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又称关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船上负责人(船长或大副)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签发的一种通知其接受装货的指示文件在准备装货前托运人必须先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装货单是报关时必须向海关提交的单据之一经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托运人才能凭此装运单要求装货。这也是装货单习称关单的缘由。第七联 场外收据(DOCK RECEIPT,D/R)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场外收据的作用类似于传统运输(件杂货、散货运输)中的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M/R),托运人可凭签收的D/R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正本提单。

第六联 场外收据副本 大副联 供港区配载使用,由港区或由大副留存。

出口货物报检的流程

出口商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最迟在出口报关前7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货物出境报检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并收取检验检疫费后,对出口货物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消毒等。出口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境货物,向出口商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或商检证书;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则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口商凭此单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和或商检证书。

出口货物投保的流程

CIF交易应由卖方办理货物运输的投保事宜。由于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的,也就是说,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的一切风险要由买方来承担。所以,卖方最迟应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地,作为保险凭证的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也能不迟于装运日期。对此,UCP600也规定“保险单据的日期必须不迟于装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显示承保责任生效日期不迟于装运日期”。因此,一般在订妥舱位后,出口商就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投保手续。

CIF条件出口的投保流程为:

出口商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填制“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随附商业发票,像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接受出口商的投保申请后,收取保险费,出具“货物运输保险单”并提供保费发票。

以FOB或CFR条件成交时,通常在货物装船后,出口商应立即向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以便进口商办理投保手续。

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申领程序

出口商最迟于货物装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

出口商需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制“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原产地证明”(C-O)一套,并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至签证机构申请出证。

签证机构会对出口商提交的申领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原产地证明”上签字盖章并退还给出口商。

通常一般原产地证明只签发一正三副,其中一份副本为签证机构留存用。

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

1.出口商将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例如设立海关的港口、机场等)后,应于运输工具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

2.对于法定检查检疫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出口商应当在报关前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然后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单(如出境货物通关单)接受报关。

3.另外,在报关前,出口商还应先向海关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口岸备案,并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如CIF、FOB等)、成交单价、数量、总价、运费、保费等,同时将相关内容正确填写在核销单的相应栏目中。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将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4.一般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由四个环节构成,即出口申报、海关查验、缴纳税费、装运货物。通过海运出口的具体流程如下: 5.出口商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已完成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随附“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十联单的“第五联 装货单 ”、“第六联 场站据副本

大幅联”和“第七联

场站收据”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若为法定检验的货物,还须提交“出境货物通关单”。

6.海关查验报关文件,核实实际出境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上申报的内容相符,必要时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

7.查验无误后,如属于应缴纳税费的出口货物,海关签发《税、费缴纳通知书》。出口商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费缴纳手续。8.海关在十联单的“第五联 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单”,并将该联及第六联、第七联退还出口商。

随着中国电子口岸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大部分口岸都采用了先电子数据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的申请方式,也有部分口岸开始试行“无纸通关事后不交单”的业务模式。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出口商顺利收汇后,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收汇核销手续。所谓出口收汇核销,就是出口商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银行出具的收汇证明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以完成相应的核对程序。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开证行付款后,出口商将收到开户银行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俗称“银行水单”)

(二)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结关后,出口商向海关申请领取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证明联。而后收到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和“出口收汇核销单”。

(三)出口商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外汇核销:

1,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网的子系统,提交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

2,提交成功后,出口商持银行出具的盖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海关加盖“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收汇核销联”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3,受理核销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单”,并返还给出口商。

出口退税申报的流程

完成出口收汇核销后,出口商即可向国税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基本流程如下:

(一)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国税局完成发票信息认证,取得国税局出具的《认证结果清单》。

(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

(三)到国税局办理退税正式申报,提交加盖“已核销单”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退税专用”、加盖“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出口发票,俗称“两单两票”,另附退税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进出口货物流程 篇6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进出口货物流程 篇7

提到“山寨”一词, 在当今媒体中炒作最为热门, 很快成为了模仿、翻版、仿真的代名词。然而, 令人惊讶的是, 一些外贸企业竟然伪造“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假乱真、鱼目混珠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1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何被“山寨”

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按规定受托企业收取一定代理费,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委托企业, 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一律在委托方退 (免) 税。受托企业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 凭据相关单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以下简称证明) , 并交由委托企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 (免) 税。然而, 这种代理出口的经营方式很容易被外贸企业当作偷逃税款的工具来利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对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免) 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 (免) 税的货物……等, 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部分外贸企业为了避免上述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而增加的税收费用, 将明明自营出口的上述货物伪造成代理方式, 凭空借用一些“受托企业”名义开具出了“山寨版”的《证明》以虚当真, 掩盖真实业务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主要情形有两种:“山寨”情形一:不予退税改代理。为了偷逃征税义务, 部分外贸企业故意将不予退 (免) 税的自营出口货物,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将征税目标转嫁到下一个虚设的委托企业。因为按现行政策, 受托企业代理出口的不予退 (免) 税货物是不需视同内销征税的, 而委托企业是承受征税的主体, 其经营性质由质变转入了量变, 承受主体变为了过渡主体。其造假之处在于, 将虚设业务 (假受托真自营) 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时, 故意提供外省市的与之没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等资料, 其代理协议是虚假的, 往往这些“委托方”也不具备出口退 (免) 税的资格, 甚者是直接编造委托方企业名称、税号。如果税务机关具体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或把关不严, 很容易使编造的《证明》蒙混过关。税务机关所开具的虚设《证明》信息最终会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 并按税号的区域码逐级清分传递至“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 形成垃圾信息。如果“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税收评估、预警系统不健全, 是很难查清《证明》中虚设业务的真伪的。“山寨”情形二:不齐单证改代理。按照正常出口退 (免) 税的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在自营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 凭据取得的国内供货方开具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办理出口退 (免) 税。但是, 往往有些供货方为了少缴税, 不愿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企业, 而是许诺给出一定的让利, 如果在让利多于有正式发票取得的退税款时 (如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 其外贸企业也就不向供货主索要发票。这种形式既利于供货方偷税, 也利于购货出口方实现无票入账。但是, 出口货物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不申报退 (免) 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免) 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2号) 第一条规定, 是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由于该笔业务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是外贸企业, 税务机关能通过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根据报关单电子信息查询到该外贸企业未按期申报的出口货物。所以, 为了达到上述偷逃税款的目的, 规避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取得正式发票视同内销征税的风险, 不法企业采取在申报开具《证明》的规定时限内, 伪造成受托代理其他企业的出口货物, 其手法与“山寨”情形一相仿。

2 应对“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手段

有利防范山寨版《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开具, 加强出口退 (免) 税征退税衔接管理的手段, 关键在管、重点在防、目的在严:一是严把企业身份关。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受托企业开具《证明》时, 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 等文件加强审核, 对受托企业提供的委托方税务登记证、代理出口协议 (合同)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等纸质资料要与申报数据逐一核对。除此之外, 还应要求提供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复印件;对委托方的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 应提供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明。特别是对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征退税率之差较大的, 应要求受托企业提供与委托方资金往来帐等资料, 必要时去企业实地调查。二是严把征退衔接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系统中, 超过国家规定期限未使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的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委托企业”本地根本不存在的, 应一律函告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核查, 并及时进行处罚;对“委托企业”虽存在但经调查与受托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 应及时将本地对“委托企业”的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要求对方对受托企业的代理出口业务进一步核实并反馈结果, 必要时联合取证, 从而堵塞管理漏洞, 减少税款流失。三是严把信息沟通关。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征退税衔接管理, 进一步开发完善出口退税评估、预警系统的功能设置, 对出口退 (免) 税审核环节中发现的疑点或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征退税部门之间要及时进行联系, 及时传递反馈有关信息, 及时核实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缴纳等情况, 防止偷逃国家税款现象的发生。

最后, 需要提醒广大企业的是, 加强企业自身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防止被不法企业盗名利用,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摘要:代理出口是外贸企业 (受托企业) 受客户委托, 代办出口销售的一项经营活动, 是我国对外贸易主要经营方式之一。

进出口货物流程 篇8

一、几种不规范申报的表现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不规范申报

商品名称即品名,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商品规格型号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应当严格按照《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填制。具体而言,报关单中“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分两行填报,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必要时加注原文;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该项目不规范申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单单不符、不详细、不具体等方面。

1.与合同、发票、海关备案登记文件等相关单证不符。“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应根据商业单据、货运单据或海关备案登记文件中所示的信息如实填制,在操作中,易出现报关单填制内容与合同、发票、加工贸易手册等相关单证所列信息不相符。例如:特定减免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等进出口前已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由于申报前已经在海关备案文件中登记了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在填报时必须与已在海关备案登记文件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2.申报时未填制规格型号。未填制规格型号指“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栏第二行“规格型号”未填制相应内容,主要表现为:该栏第二行未反映任何商品要素信息;将商品的规范申报要素填报在备注栏;以“商品的基本属性+品名”的形式填报在该栏第一行;将商品的基本属性填报在商品名称栏的品名后,用“()”、“/”与品名分隔。

3.其他不规范申报的情形。在具体的报关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常见的不规范申报情形: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未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成套设备、特定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未按照每批进口的实际状态确定商品名称申报;错填报用于企业生产的料号级商品的名称和编号;照抄《规范申报目录》中的“商品描述”的内容;商品的品名、牌名、功能和用途等信息漏申报;进口汽车、摩托车未按规范填报为“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

(二)随附单据不规范申报

按照《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应递交全套的报关单证,除了报关单外还包括随附单证,随附单证又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其中,基本单证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等;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原产地证明和合同等。报关单中“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在“许可证号”栏填报的进出口许可证以外的监管证件,具体填制为“随附单据代码:编号”。

1.错将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随附单证信息填报在“随附单据”栏。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作为随附单证,但不能作为随附单据填制。一般来说,随附单据是随附单证的主要部分,合同等随附单证信息不作为随附单据填制在“随附单据”栏,例如,合同的编号应填制在报关单“合同协议号”栏;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等随附单证的信息应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而不能作为随附单据信息填报在“随附单据”栏。

2.其他不规范申报的情形。除了错填随附单证信息外,“随附单据”不规范申报受到单据不全和申报不全等因素影响,变现为:修理物品复进口、暂准进出境货物复出进口时未附关联的原出口或进口报关单;反倾销商品无原产地证书或无查验记录;加工贸易内销报关单的“随附单据”中无内销征税联系单。

(三)数量及单位不规范申报

“数量及单位”栏填制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以及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按照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换算的数量。按填制规范,成交计量单位、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各自对应的数量分别填制在“数量及单位”栏的第一行、第二行和第三行。若成交计量单位、海关法定第一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相同,则只需要填制第一行;若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同,但海关法定第一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相同,则只需要填制第一行和第二行;若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相同、与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不同,则只需要填制第一行和第三行;若成交计量单位、海关法定第一和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各不相同,则第一行、第二行和第三行都需要填制。该栏目常见的不规范申报情形主要表现为:

1. 错将件数和包装填制为数量及单位。“件数和包装”与“数量及单位”的相关信息一般同时出现在同一商业单据或货运单据中,错将“件数和包装”内容填制为“数量及单位”。例如:发票显示“500CTNS”,则“500”应作为“件数”填制;“纸箱”应作为“包装种类”填制。

2. 错将毛重作为数量填制。除以毛作净外,数量对应的重量应填制为商品的净重。例如:装箱单显示“GROSS for NET, G/N:500kg”,根据重量信息,该商品采用“以毛作净”的方法,因此,在填制时应将毛重作为净重填制,而不能填制为其他数字。在操作中还需注意:如果报关单中只有一项商品且计量单位是千克(公斤),其应与报关单“净重”栏的数字一致;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净重填制;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净重填制。

3.其他不规范申报的情形。成套设备、特定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未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加以填制,将货物总量统一填制;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下进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成交计量单位未与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原产地证书等备案文件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变更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制;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未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四)成交方式不规范申报

在报关业务中,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成交价格的构成,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税费的计算,常填制的成交方式CIF、CFR与FOB并不仅限于水路运输而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成交方式”栏按《成交方式代码表》填制相应的名称或代码,操作中常出现将成交方式与贸易术语相混淆以及其他错误填制的情形。

1. 成交方式与贸易术语不符。成交方式与贸易术语之间的对应关系可简述为:贸易术语价格构成中包含“成本”的,则“成交方式”栏填制为FOB;贸易术语价格构成中包含“成本+运费”的,则“成交方式”栏填制为CFR;贸易术语价格构成中包含“成本+运费+保费”的,则“成交方式”栏填制为CIF。例如:发票显示“PRICE TERMS:C&F”,“成交方式”栏不能填制为“FOB”,而只能填制为“C&F”或“2”。

2. 运保费填制错误。运保费填制不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运费”或“保费”栏该填而没填、不该填而填制。例如,进口货物报关,发票显示贸易术语为CFR,则报关单“成交方式”栏填制为”CFR”,“运费”栏不需要填写,“保费”栏则需要填制。第二,只填制“运费”或“保费”的数值,而忽视币值代码和费用标记,“运费”或“保费”的一般填制方法为“币值代码/数值/标记”。例如: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成交方式”填制为“CFR”,发票显示:“FRIGHT:$5,000,INSURANCE:$800”,那么,报关单“运费”栏不能填制为“5000”,“保费”栏不能填制为“800”,应根据填制规范,“运费”栏不需要填制(免填),“保费”栏填制为“502/800/3”。

3.费用金额不一致以及运保费单据无效或缺失。表现为发票金额与报关单申报金额不一致,发票上列有包装费和杂费但报关单上未申报、漏报。例如:“THC”费的处理问题。运保费单据无效或缺失的情形:贸易术语为FOB,但缺少运保费单据;随附的运费发票由出口商制作,而非承运人出具;贸易术语为EXW的无境外国内段运杂费发票;保费率偏低但未能提供相应保单。

4.其他不规范申报的情形。报关单填制币值与发票等商业单据中的币值不一致,比如:若发票显示为“欧元”,则报关单不能填制为“美元”;汇率换算中折算的汇率与申报日所适用的汇率不符,错用运输工具进出境日期的汇率;成套设备分批分单申报进出口时,未按每批进出口货物的重量或价值合理分摊运费;保单已列明具体保费金额,而报关单“保费”栏却只申报为保险费率。

二、不规范申报的后果

(一)改单或退单

对于申报过程中报关员的不规范申报造成报关内容有误,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海关依情况对该申报作改单或退单处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报关单的,海关作改单处理;申请撤销报关单的,海关作退单处理。

据统计,2010年,浙江地区报关改单和退单率在5%以上的报关企业占报关企业总数的27%;根据2012年1到6月《宁波关区报关企业情况公布表》,共有253家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从0%到400%,只有4家报关企业是零差错率。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仅使海关管理成本上升,也影响进出口企业的通关效率,增加进出口成本。

(二)移交海关缉私部门

对于存在走私嫌疑的海关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会依法移交缉私部门开展缉私调查,在办结前海关不会允许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若存在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性管理的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宁关办发(2010)第137号”通知, 从2010年5月17日起,宁波关区对进出口申报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接单中,海关发现监管证件与申报不符,货值2万以上的;随附单据有误,货值10万元以上,或10万以下有从重情节的;结关后,修改、撤销报关单(删改单),货值在10万以上的。

(三)调整企业海关管理分类等级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企业对应差别的管理措施。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海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报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由于不规范申报,企业的海关管理类别等级可能在AA、A、B、C和D五类中调到相应较低的类别,甚至被暂停或撤销报关注册。

例如,宁波某报关企业属于海关管理的A类企业,在2011年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则该报关企业在2012年海关管理类别自动调整为C类,即从享受海关“通关便利”降为海关实施“严密监管”。企业的级别越低,海关实行更为严密的监管措施,增加报关成本、降低通关效率。

(四)报关员记分处理

海关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但未被暂停执业、撤销报关从业资格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出现报关单填制不规范以及其他行为的报关员予以记分、考核。

海关依据报关单填制不规范的程度,对报关员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若海关签印放行前改单的,记1分处理。若海关签印放行前退单的,记2分处理。存在其他相对应情形的,记相应分值处理。当1个记分周期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报关员应当参加岗位业务培训,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重新上岗执业。

除此以外,对于不规范申报,海关还会定期对报关员及报关员所在报关单位进行报关差错统计排名,并将结果对外公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奖优惩劣,以督促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按照规范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差错率。

三、不规范申报的防范

第一,要依法申报。依法申报是规范申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申报的保障。报关员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

第二,做到单单相符。进出口申报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等全套报关单证。报关单内容与随附单证所显示内容应当相符,即报关单申报内容应以进出口商业和货运单据信息和数据为依据,如实填制申报。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要齐全、有效和合法;报关单要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关员应对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的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核。

第三,满足单货相符。报关单填制申报的各栏目内容必须与实际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相符,尤其是数量、件数、净重和毛重等,不得伪报、瞒报和虚报。若实际进出口货物申报信息与备案文件信息不一致时,应按实际信息更改备案文件进行填制。

第四,搞好规范备案。对于加工贸易货物和特定减免税等进出口货物,为了避免单货不符的情形出现,应从备案文件这个源头抓起,在加工贸易审批和减免税审批时即规范申报。

第五,申请海关预审核。对进出口货物申报事项有疑问的,报关单位所属报关员应及时向海关咨询,借鉴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的成功作法,根据规定,向海关申请“预审核”,对确实难以申报的要素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向海关反映,协调解决。

一般进出口货物 试题 篇9

1、下列哪一选项的货物,报关单位向海关报关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程序办理报关手续:

A、特定减免税货物

B、保税物流园区货物出区用于保税加工货物

C、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区用于在境内消费的货物

D、进入保税仓库储存货物

2、下列是关于进口货物申报时限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B、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内

C、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申报手续

D、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按照海关规定,报关单位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多少天内,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证办理海关手续:

A、3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4日内

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A、在海关查验货物的过程中,由于报关单位陪同查验人员搬移货物时造成货物的损坏

B、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发生货物变质或失效

C、海关查验后,货物在入库时收货人发现被查验货物损坏

D、海关查验人员在查验货物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并在查验记录上签注

5、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税加工制成品,经批准转为在境内销售时,应在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出售给另一不享受特定减免税的单位,应在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补税及相关的海关手续

C、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时,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

D、进口的展览品转为正式进口时,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海关手续

6、下列哪一选项的货物海关进出境监管现场放行就是结关:

A、一般进出口货物 B、保税货物 C、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D、暂时进出口货物

7、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多少天内,向海关申请签发黄色出口退税专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出口企业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A、7日 B、10日 C、14日 D、15日

多选择题

8、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B、报关单位在想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缴纳进出口税款

C、进口货物海关签印放行后即结束海关监管

D、出口货物在出口货物装货单上由海关签印放行后即结束海关监管

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A、保税货物转内销货物 B、特定减免税货物 C、易货贸易货物 D、保税物流中心从境外进口货物

10、下列是关于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限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顺眼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B、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内

C、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D、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报关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1、中国石油化工进出口公司从委内瑞拉进口原油20万吨,由一艘船舶装运进口,在进口报关时除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哪些报关单证:A发票、装箱单、提货单 B、合同 C、《自动进口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12、按照规定,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属于正当理由,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A、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错误的B、由于报关员操作失误,海关发现有违规走私嫌疑的C、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由于配载原因未装运申请退关的D、进口货物超出合同溢、短装幅度的13、报关单位在办结提取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装运出境的手续后,应向海关申请签发哪些选项的单证:

A、进口付汇核销单 B、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

C、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D、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

14、关于申报地点,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C、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进口时应当在货物原进境地海关申报

D、经收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再设有海关的指运地申报

1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的工作主要包括:

A、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B、回答查验关员的询问

C、负责提取海关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

D、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16.下列进口货物中,适用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的选项是:

A、外商承包我国境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进口的施工机械

B、履行加工贸易合同中,国内企业进口的由外商提供的货样

C、进口由我国飞机制造公司进行维修的国外飞机发动机

D、进口的俄国歌唱家在北京举行演唱会时出售的纪念品

判断题

17、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一般贸易货物。

18、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19、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如报关单位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和纸质报关两种方式报关,是指报关单位向海关提交纸质报关单证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20、海关在查验货物时,报关单位应派人配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海关还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复验和径行开验,但必须在报告单位陪同下进行。来自考试界。

21、一般进出口货物也称为一般贸易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进出口货物。

答案:1.C 2.A 3.C 4.D 5.A 6.A 7.D 8.ABC 9.AC 10.AC 11.AC 12.ACD 13.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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