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

2024-04-25

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共6篇)

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 篇1

1.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上周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管理制度《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2.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主席团例会定于每周一日晚上7;00召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全体例会由秘书处通知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均需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学生会各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秘书长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5.每次例会以前由秘书处负责签到作为考核内容,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6.学生会秘书处需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并及时总结。

7.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形成提案每次例会前交至秘书处,会上或会后进行讨论,会议中需保持良好的秩序。

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 篇2

1 法律保留原则的内涵

法律保留原则是民主宪政体制对行政权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是我国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子原则。具体来说, 所谓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时, 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方可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这一原则应包括两层含义。其一, 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授权, 据此, 行政主体可以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其二, 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职权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是统一的, 行政职权不是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私权利, 而行政职权是国家权力。行政主体不仅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同时还必须履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职责。

2 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从引子中的案例来看, 笔者认为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来阐释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法理学依据与法律依据。

(1) 从高校职能与法律性质来看, 高校校规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第三十九条又规定:高校校长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 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从这两个法律条文我们知道, 高校除了进行日常教学外, 还要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任务, 同时要行使法律授权的教育管理职能。比如《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学校有招生权、学籍管理及奖励与处分权等, 这些权利的行使无论从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来看, 还是从对相对人的约束来看, 都具有行政职权性质。因此, 从这个角度来讲, 高校与学生并非完全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在执行教育管理职能时,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绝大多数时候表现为内部行政管理关系, 比如警告、记过等。但在学位授予权以及开除等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等的管理时, 其影响的是《宪法》中规定的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 是最高层次的权利。因此, 近年来国内学生起诉高校的案件均按照《行政诉讼法》来处理。据此可以认为, 在司法实践中, 高校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主体。

如前述, 法律保留原则规范的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既然高校具有公共管理职能,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主体性质, 那么高校在行使教育管理职能与制定校纪校规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事。

(2) 从高校校规的性质来看, 高校校规是高校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校规具有高校实施管理的“法律依据”的性质, 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我国高校有权自主制定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校规, 校规是高校内部行之有效的“法律”, 依据这些规范性文件, 高校可以进行自主管理。对全校学生乃至教职员工都具有拘束力, 其效力大致相当于村规民约、住宅小区业主公约等文件的效力。但高校在依据校规实施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管理措施时, 涉及的是公民受教育权。如前述, 受教育权是公民最高层次的权利, 按照“重要性理论”1以及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学生的上述管理理应实施法律保留原则。

据此, 高校校规中的规定和高校管理都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校规中的所有规范都必须依据法律授权, 更不能与法律相冲突。否则, 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将时时处于被动地位。

3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效力举证

法律保留原则所涉及的事项通常而言是重要事项, 依据公民受教育权是宪法基本权利的这一法律属性和《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 高校校规中涉及剥夺学生高等教育权的内容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此, 在学生违纪处分中, 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高校不能自行制定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条款。

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退学或开除学籍的事项时, 除受到刑事处罚外,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规定的退学6项事项即为关于学生退学的最高效力之法。高校应当在此6项范围内制定细则, 如高校可以依据其规定休学学生提出复学申请的期限或最长修业年限等。

详审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几乎每条涉及或可能涉及开除学籍或退学处分事项。这里笔者举证若干需要研究和探讨之条款, 供学校及有关部门参考。

(1)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违反道德规范者, 每项都可能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 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2)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3)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租房居住, 经教育不改者, 最高可以开除学籍。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4) 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者, 最高可处以开除学籍。笔者认为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故此条需细酌。

笔者认为, 在泸州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部分条款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 鉴于篇幅, 仅举证四项, 供参考。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 尤其是高校, 除应依法管理外, 还应当充分运用各种教育资源,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教育氛围, 使学生在学校日常的学习与生活中, 在潜移默化间受到法治的教育与熏陶。作为教师,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应自觉贯彻法治精神和法律要求, 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学生, 促进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参考文献

[1]胡锦光.以案说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怀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3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普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它类别学生参照此条例执行。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接受学校教育,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和有关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院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违纪处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六条学生在校外参加教育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设计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分则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罚款者__________,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对制作、复制、贩卖、出租、传播淫秽书画、淫秽录像、淫秽网站及其他淫秽物品和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参与吸毒、藏毒、贩毒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对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九条以偷盗、骗取、冒领等非法手段占有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并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价值500 元以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二)价值500 元(含)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三)多次作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撬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或冒领他人财物者,比照偷窃情况处理;

(六)对于拾捡他人财物、有价证券(卡)或其它支付凭证不肯归还,非法占有或者消费使用的,视性质、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违反本条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不造成损失者,减轻或从轻处分。

第十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以下处分:

故意损坏公物价值100 元以下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故意损坏公物价值100 元以上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策动他人打架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动或唆使校外人员殴打师生员工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纠集团伙,在校内外肇事,影响社会和学校秩序者,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四)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或故意用各种方式触犯他人的肇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医疗费;

(六)致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医疗费;

(七)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报复打人并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以劝架为名,袒护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者,给以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九)为他人打架助威壮胆、推波助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十一)参与团伙打架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发生纠纷、打架后,以“私了”为名勒索财物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十三)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参与打架又为他人作伪证者,在打架相应级别处分的基础

上加重一级处分;

(十四)打架斗殴后,应听候学校或公安部门处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及处理完以后,任何人不得采取游行示威、静坐、罢课等形式施加压力。违者,对为首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下列学时者(连续旷课每天按6 学时计算),给予以下相应处分:

(一)6—18 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19—30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1—45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46—59 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60学时(含)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对考试(含考查、测验)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 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其处分参照学籍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学校管理秩序,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及有其它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卖淫、嫖娼或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三)有滋扰、调戏、猥亵异性等流氓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四)严禁学生酗酒。学生酗酒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因酗酒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五)故意破坏他人合法婚姻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七)打骚扰电话、发骚扰短信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和后果,给予骚扰者警告(含)以上处分;

(八)携带或在寝室内存放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九)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者其他危险品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私自调换寝室,给予批评教育;私自搬住未安排的寝室,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砸烂门锁进住的,加重一级处分;

(十一)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从事非法经商活动,违者,给予警告处分,进入寝室经商者,加重一级处分;

(十二)在参加各类大型活动中,不听从指挥,造成混乱、拥挤或者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制造混乱或挑起事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十三)在学生公寓(宿舍)、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起哄、放鞭炮、、砸物品(如酒瓶、热水瓶等)、随意烧东西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十四)严禁学生往楼下扔杂物、倒水等,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造成他人伤害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医疗等费用;

(十五)随意践踏草坪,故意毁坏花草树木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十六)在公共场所故意大声喧哗、打闹、起哄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十七)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或未经许可张贴、散发广告、海报,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严禁学生私自租房住宿和不假外宿。

(一)学生私自租房住宿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二)未经请假在外住宿,首次查到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查到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私自租房和不假外宿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未经请假不按时回寝室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在网吧通宵上网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确有特殊原因要住校外的,须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学生家长负责其子女的校外管理,承担校外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学校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国际互联网、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有害信息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三)非法获取其他单位、个人网络用户信息,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盗用其它单位、个人网络用户帐号上网的,视情节和造成的损失,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四)利用国际互联网、校园网参与浏览黄色网页、网

站,收看反动、黄色淫秽录像、影碟、书刊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私自改动或破坏学校电器装备、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网线等公共设施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二)损毁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三)因违章用火、用电、用水等引起火灾水灾的,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四)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宿舍禁用电器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偷电者,给予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自习、上课、就寝时间内扰乱秩序者,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二)招引外来人员在学习、生活、活动场所闹事,扰乱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含__________)以上处分;

(三)不听从门卫劝阻,强行进入异性宿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视其性质、情节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

(四)伪造、涂改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或证书的,在办理(补办)证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使用假学生证的,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含)以上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五)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男女在学生公寓(宿舍)同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阻碍、拒绝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定执行公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学校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进行辱骂或使用暴力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七)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辱骂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给正常课堂教学、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殴打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给正常课堂教学、考试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严禁学生赌博。违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但主动承认错误、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者,可从轻处分。拒不交代者、攻守同盟者加重处分;

(二)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具或赌博场所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

(三)组织赌博、屡次参与赌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 的,可参照本条例中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受处分者,附加下列经济处罚:

(一)受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报助学贷款,已报批贷款者,自处分之日起暂停贷款;

(二)受处分者,一年内不享受困难补助,不享受临时

困难补助,不安排勤工俭学,不能参与该的评优。

第二十二条对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可在一定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处分后,能吸取教训,认真改正错误或有突出表现,记过以下的处分可在六个月后解除,记过处分可在九个月后解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为一年;

(二)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受学校记功表彰者,可提前解除处分;

(三)凡受处分,在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工作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要解除处分,须受处分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系(部)鉴定,认为其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方可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二十四条学生处分决定的分级管理及审批程序: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系(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研究,提出处分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讨论,报学工委会议研究,学工委下文。

(二)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系(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研究,提出处分意见,由学工委讨论,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学院发文。

(三)处分决定一律送交本人及其家长,本人不在的,学校可张榜公告;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由学校根据情况决定公布范围。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 年6 月1 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 篇4

吕梁学院学院生命科学系分团委学生会文档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使我系分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让各位学生干部了解分团委、学生分会举行的每一项活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文档是指文书、档案等纸质的的或电子材料。文档是本会工作信息的重要载体,本会提倡善用文档,通过文档获取校内外工作信息,汲取有益的工作经验。

二、文档内容:

3、职能档案:分团委和学生会的职能简介,各部门简介,宣传手册等;

4、各职能部门档案:包括各部门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的策划书、活动的总结、活动的新闻稿、活动的工作人员安排表、活动获奖名单、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5、人事档案:系学生干部的名单、系学生干部的通讯录、系学生干部的个人档案,系属社团名单等;

6、常用表格:日常工作使用的各类表格,如活动、场地、物品借用等各类登记表格、申请表格。

7、制度汇总:各项章程制度及院系有关的章程制度等;

8、会议记录:主席团例会,全体工作例会和各部门会议的会议记录。

三、管理方法:

吕梁学院生命科学系分团委学生会

9、本条例所称文档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管理。

10、每一年招新,办公室负责收集新版本的分团委和学生会的简介、宣传手册、各部门简介。各部门务必在招新完一周内把部门新成员的资料交到办公室,办公室对这些资料进行存档;

11、每一次换届后,新一届学生干部须到办公室领取《生命科学系学生干部个人档案表》。各位系干必须认真填写该表,并于换届后一周内交到办公室用以存档。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做进一步整理,健全各系干档案;若系干属于非正常换届而退出两委的,也必须到组织部注销档案并填写《生命科学系学生干部离职申请表》;

12、每学期末,各部门必须制定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13、举办的活动(包括部门活动)的有关资料也要求收集、存档,作为学习借鉴资料。各活动负责人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把活动的相关资料(策划书、工作人员安排、获奖名单、活动总结和活动的新闻稿等)交到组织部(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各一份);

14、办公室负责收集学生会每一届的各种章程制度及各部门有关制度。

四、档案保管:

15、生命科学系分团委、学生会将设立专用的档案柜进行档案管理;

16、各类档案分类放置,重要档案必须留有二份作为备份,一般档案只保留一份;

17、每个部门有各自的档案袋,用于放置部门活动的相关档案;

吕梁学院生命科学系分团委学生会

18、每学期末,由办公室清点整理文档。

五、附则: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篇5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一、“条例”第三条规定处分种类有: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违反校规校纪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和本人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校规校纪,达不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批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实施;通报批评由班主任和辅导员提出意见,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决定,并报学生处登记备案。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处分

一、条例”第九条规定:破坏校园文明,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或休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不听劝阻,在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办公楼、会场、食堂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哄闹过程中有乱烧、乱扔、乱敲、乱叫等过激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带头哄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影响公正,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违反学校作息时间,晚归有翻墙,爬门、窗及踢门等不良行为,或不配合管理、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无理取闹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校规被处以(院)系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达两次(含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达不到刑事处罚者,除承担经济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用语言侮辱、挑衅或用其他方式激怒他人,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给他人做伪证,给调查造成障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持械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持管制刀具打架伤人者,无论伤害程度如何,一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邀约校外人员到校园打人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寻衅报复打架者及协同者按上述条款规定并加重一级处分。

(七)殴打教职工或学校工作人员者一侓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一人有上述二款以上(含二款)违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凡以现金或其他物品为赌注,以任何方式赌博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虽未参与赌博,但提供赌具、赌资、赌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多次参与校内外赌博,教育无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阻碍保卫、公安人员对赌博依法执行正常公务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学校禁止学生酗酒,因酗酒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宿舍、教室、校园内酗酒不能自持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酗酒后有不良言行,如影响环境卫生随意采折花木,甩砸酒瓶,扰乱教学秩序等,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因酗酒导致打架斗殴、流氓滋事、损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一级处分。

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按旷课累计学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一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两周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学院将张榜公示按自动退学除名。

注:旷课学时数计算方法按上课及其他教学活动耽误课时实算。

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凡违纪后态度恶劣,或在校期间二次违纪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一级处分;第三次违纪者(均为记过以下的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条例”第二四条规定:凡受处分的学生,同时给予下列处罚:

(一)该学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比。

(二)取消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三)对享受专项奖学金和困难补助者,自处分决定作出的下月起停发奖学金和酌情减少或终止困难补助。

第四章处分权限及程序

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学生行政处分的主管部门为学院学生工作处(部),协管部门为学校教务处。

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涉及学生学习纪侓的违纪处分,由教务处负责核查办理,结果送学生处备案;处学习纪侓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由学生处及相关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处理。

三、“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或教务处根据(院)系的意见核实后审批,由各(院)系统一编号、发文向全校公布;对留校察处分,由各(院)系上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学生处或教务处审定后呈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学生处或教务处统一编号、发文向全校公布;对开除学籍的处分,由(院)系上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或教务处核查,送分管

领导审定,报学校批准,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向全校公布。

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报省教育厅备案。对因政治问题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五、:“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纪的学生,要热情教育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对学生违纪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按照《玉溪师范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时,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家长或单位,学生处对联系情况进行落实,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被开除的学生,由学生处牵头督促(院)系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返程费用自理。若一年内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将做注销处理。

七、“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含学生违纪认定材料、违纪学生个人书面检查,学校的处分决定),军规如本人档案,不得撤销。毕业时,(院)系上可对受处分学生的认识及改造错误的情况作出鉴定,写成文字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原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条例”第八条规定:学生宿舍入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全日制学生校内安排住宿。

2、原则上按专业、年级集中住宿。

3、在校学习期间住宿床位相对稳定。

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宿学生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社区服务部有权对其宿舍进行调整或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侓处分。

三、“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住宿学生,违反公寓管理条例,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住宿资格:

1、辱骂、恐吓或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者。

2、因违反公寓管理条例,受过三次以上行政处分者

3、在宿舍乃不尽义务,屡教不改者。

4、内务卫生检查每学期累计4次不合格者。

5、损坏公物或破坏公共设施,处以赔偿和违约金拒不缴纳者。

6、在公寓内滋事不听劝阻者。

7、在给予内组织、策划非法活动,散布反动言论者。

四、“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坚持晚归学生登记制度。除全校性大型活动特别通知外,凡晚上12点以后回宿舍就寝的学生都应持证登记。

五、“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住宿学生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社区管理服务部有权对其宿舍进行调整或取消其住宿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处分。

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入住学生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猜拳、偷盗、打架、斗殴。

七、“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幢宿舍的门厅、楼梯、过道及公用卫生间等公

共场所由保洁员负责打扫。

八、“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宿舍内(包括卫生间、阳台)的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个人内务自己整理。

九、“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学院每个学年为每间宿舍配备一把扫帚、一把拖把,中途因损坏或遗失由学生自己添置。

十、“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学校二级学院管理有关权责界定,学生社区管理服务部对学生宿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行为,可对当事人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报学生工作部或其他职能部门备案。

十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着学生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从严肃纪侓的角度出发,对学生在是宿舍范围内的以下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1、使用违规电器、管制刀具,未造成事故者。

2、认为损坏公务,情节较轻(修复费用未达到30元)者。

3、一学期晚归次数达到3次者。

4、饮酒过量不能自持,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不配合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

十二、“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必要的纪侓处分:

1、偷盗行为。

2、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3、诱发严重安全事故的当事人。

4、留宿异性、赌博、酗酒闹事、吸毒贩毒者。

5、在宿舍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6、在宿舍内观看,收藏淫秽物品,贩毒、吸毒者。

7、一学期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学院学生会相关条例 篇6

高职院校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有其行业和专业的特殊性, 为了充分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 以期改进教学方案, 完善专业建设, 提高实习指导工作质量, 笔者于2011年6月对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对象及方法

调查对象

本调查以我院信息技术系2008级学生为样本, 分别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共201名学生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 回收有效问卷190份。此外, 开展座谈和个别交流25人次。

调查方法与内容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和访谈两种方法, 问卷和访谈提纲综合了教务处实践科、系工学合作办公室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意见, 自制的问卷在小范围试测改进后才确定使用。调查内容包括学生所学专业分布、顶岗实习单位的性质、顶岗实习的基本情况、顶岗实习与课程设置的情况、学生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企业单位对学生的评价、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学生给师弟师妹的忠告等共八个方面。

调研结果及数据分析

(一) 所学专业分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占54.1%, 其中, 应用方向占16.5%, 网络方向占14.7%, 多媒体方向占22.9%;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占45.9%, 为计算机教育应用方向。

(二) 顶岗实习所在企业单位的性质

行业分布顶岗实习的企业单位分布于38个不同行业, 排在前面7个的依次为计算机与教育 (28.2%) 、计算机网络技术 (8.9%) 、文秘与企业管理 (8.8%) 、软件技术 (7.6%) 、市场营销 (7.5%) 、电子商务 (6.4%) 、计算机设备营销 (4.7%) 。

企业单位类型私营企业占54.7%, 事业单位占25.3%, 国有企业占11.2%, 外资企业占5.9%, 中外合资企业占2.9%。说明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主力军是私营企业,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合计36.5%, 总体而言, 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倾向于去公司企业实习, 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学生则倾向于去事业单位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相关实习。

企业单位的规模少于50人的企业占32.9%, 50~200人之间的企业占27.6%, 200~500人之间的企业占16.5%, 500~1000人之间的企业占10.6%, 1000人以上的企业占12.4%。这说明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有60.4%属于200人以内的中小型企业, 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培养人才的要求和方式也应当满足中小企业的“员工少而精, 一专多能”的需求, 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是否校企合作单位不属于校企合作单位的占87.6%, 属于合作单位的占11.2%, 说明大部分学生在寻找顶岗实习单位时更倾向于自己愿意去的单位, 仅有少部分学生去了校企合作单位工作

(三) 顶岗实习的基本情况

获得顶岗实习工作岗位的途径学生自己找实习工作岗位的占48.2%, 朋友介绍的占24.1%, 家人帮助介绍的占22.9%, 学校介绍的仅占4.7%。说明顶岗实习机会主要依靠学生自己的努力获得, 靠家人和朋友帮助的合计占47%。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的自我认可情况认为自己大学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占61.2%, 认为一般的占26.5%, 认为优秀的占11.2%, 认为不理想的仅占1.2%。说明学生在进入顶岗实习岗位之前在学习成绩方面自我认可度较高。

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薪酬待遇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平均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占14.7%, 在1500~2000元之间的占44.1%, 在1200~1500元之间的占21.2%, 在1000~1200元之间的占6.5%, 在800~1000元之间的占8.8%, 在800元以下的占4.7%。合计平均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占20%。说明顶岗实习期间80%的企业和单位提供给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薪酬超过1200元, 总体较高。数据表明, 薪酬较高的岗位集中于平面设计、摄影、软件编程和销售这四种类型, 地区集中于广州、深圳及“珠三角”地区。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工作的稳定性没有换过实习单位的学生占63.5%, 换过1次实习单位的占21.25%, 换过2次实习单位的占13.5%。说明大部分学生都比较珍惜顶岗实习的机会, 愿意稳定地留在实习单位一段时间进行学习。

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对口情况实习与所学专业基本符合的占44.7%, 符合的占21.2%, 非常符合的占8.2%, 有25.9%的学生认为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合。说明顶岗实习岗位工作总体对口率约为75%, 对口率是比较高的。

公司或单位为学生提供培训的情况由师傅带过一段时间的占38.8%, 由项目经理或主管进行小组培训的占22.9%, 在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培训过的占20.6%, 没有接受培训的仅占17.6%。说明有82.4%的单位会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岗位能力培训, 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是基于师徒制的师傅传、帮、带, 其次是由项目小组培训和由人力资源部门培训。计算机类工作的专业培训一般有业务介绍、设计和开发工具、技术培训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职业技能提高的程度对于通过顶岗实习后自己职业技能提高的明显程度, 认为非常明显的学生占11.8%, 认为明显的学生占55.9%, 认为不太明显的学生占31.25%, 认为根本没有提高的学生仅占1.2%。

在顶岗实习后, 学生是否愿意留在原实习单位工作非常愿意留在原实习单位工作的学生占12.4%, 愿意留下的学生占49.4%, 持无所谓态度的学生占24.1%, 不愿意留在原实习单位工作的学生占14.1%。说明有61.8%的学生的意愿是留在实习单位工作。

学生被实习单位正式录用就业的情况正在被实习单位试用的学生占48.8%, 已签约录用的学生占17.6%, 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学生占10.0%, 没有被录用的学生占23.5%。这说明通过顶岗实习, 学生正式录用率达到27.6%, 加上试用共计占76.5%。“实习生是否愿意留在实习单位工作”的态度与“是否为公司聘任”的数据关联十分密切, 验证了顶岗实习是促进学生就业能力提高、保证学生就业率的一个重要环节, 使学生与企业单位双向了解和选择成为可能, 对于学生而言, 是一个实现初次就业的重要机会。

(四) 顶岗实习与课程设置的情况

通过顶岗实习, 学生所学课程与岗位符合的程度认为非常符合的学生占7.6%, 认为符合的学生占30.0%, 认为基本符合的学生41.2%, 认为不符合的学生占21.2%。学生所学课程与所在实习岗位总体有近八成达到基本符合的程度, 说明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相对比较合理, 但仍有完善和改进的空间。

根据实习, 学校所开课程的调整方向 (1) 认为需要增加专业课的学生占48.1%, 具体为软件编程类课程:PHP网站开发技术、C++、JAVA、网络编程与开发等;多媒体设计类课程:CAD、商业摄影基础、After Effect、MAYA、AI、Photoshop高阶技巧、建筑设计基础、影视编导理论与基础等;电子商务类课程:电子商务基础、网络销售、管理学、人际关系、行政事务管理、金融知识、市场营销等;网络工程课程:CCNP;现代教育技术专业课程:课堂表达、高等数学、平面设计、综合设备维修、计算机专业英语等。 (2) 认为有必要强化基础课的学生占18.8%, 具体为计算机应用专业课程:Flash、摄影、英语、人际交往与沟通、网络销售、软件项目管理等;现代教育技术专业课程:英语、教学技能与教学法、教师语言、说课、办公自动化、办公设备维护、教育管理学等。 (3) 认为需增加选修课的学生占18.2%, 具体为计算机应用专业课程:软件工程知识、3D MAX、CAD、网页美工、数据结构、商务基础、商务礼仪等;现代教育技术专业课程:思政德育教育、心理学、公文写作、色彩学等。 (4) 学生认为有必要删除或减少学时的课程占8.4%, 具体为:Director、Authorware、教育理论、公文写作、数字电路与电工电子、C语言、ASP程序开发等;学生认为不用调整的课程占35.1%, 主要集中在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的课程。

(五) 学生对自己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价

学生对顶岗实习最关注的问题关注发展空间的学生占46.5%, 关注知识学习和技能提升的学生占37.6%, 关注实习薪酬待遇的学生占13.5%, 关注实际就业的学生仅占2.4%。说明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还是以锻炼和学习为主, 对实际就业的关注度相对较低。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首先, 认为操作技能欠缺, 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占50.3%;认为难以与企业单位领导、带教师傅和同事沟通的学生占23.7%;认为实习工作中容易出现差错事故的学生占21.3%;认为实习工作是走过场, 学不到什么东西的学生占20.7%;认为实习工作太苦太累, 困难多, 不能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占12.4%;认为单位条件太差, 耽误自己找工作的学生占8.9%。说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是计算机专业教育最重要的一环, 其次是提高学生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此外, 要注意培养学生对职场规则和商务礼仪的认识, 加强学生敬业爱岗与吃苦精神的教育。

在顶岗实习前后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比较学生认为在顶岗实习前, 自己专业实践能力良好的占47.9%, 认为一般的占37.9%, 认为优秀的占12.4%, 认为不理想的占1.8%。学生认为在顶岗实习后, 自己专业实践能力良好的占56.5%, 认为一般的占22.4%, 认为优秀的占18.8%, 认为不理想的占2.4%。说明经过顶岗实习, 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良好率提高了8.6%, 优秀率提高了6.2%, 一般率下降了15.5%, 不理想率则提高了0.6%。通过顶岗实习, 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六) 企业单位对学生的评价

实习生体现出的主要优势

诚实守信占47.6%, 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占47.6%, 动手能力强占46.5%, 主动进行后续学习占41.8%, 理论知识扎实占23.5%, 创新意识占13.3%, 公文写作和文书技能占11.2%, 其他占1.8%。

实习生比较欠缺的能力

动手能力占45.8%, 理论知识占42.2%, 创新意识占34.3%, 公文写作和文书技能占32.5%, 主动进行后续学习占19.9%, 团队协作意识和能力占12.0%, 诚实守信占7.2%。说明要重点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提高自学能力, 增强公文与职业文书写作能力。

单位招聘看重的因素

看重综合素质的占64.1%, 看重应用能力的占47.3%, 看重专业技能的占43.1%;看重口头表达能力的占31.1%;看重奖状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占6.6%;看重仪表的占4.8%。

对学生从业品质的要求

要求有吃苦耐劳精神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占48.2%, 要求脚踏实地、努力肯干的占37.6%, 要求专业学习能力的占36.5%, 要求具备合作精神的占32.9%, 要求具备心理承受能力的占27.6%, 要求具备表达能力的占20.0%, 要求合理面对待遇的占4.7%。

愿意接受顶岗实习的时间长度

可以接受的顶岗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占22.4%, 在3个月到半年以内的占36.5%, 在2个月以内的占38.3%, 属于其他情况的占2.9%。

(七) 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家长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态度

非常支持的占20.0%, 支持的占61.8%, 一般支持的占17.6%, 不支持的仅占0.6%。说明绝大多数的家长 (占81.8%) 支持学生的顶岗实习。

指导教师与学生联系是否频繁

有时联系的占68.2%, 频繁联系的占24.7%, 非常频繁联系的占4.1, 根本不联系的占2.9%。说明大部分学生认为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师生联系不够频繁。

指导教师对专业指导的情况

偶尔指导的占68.2%, 指导频繁的占21.8%, 指导非常频繁的占2.9%, 根本不指导的占7.1%。说明大部分学生认为学校的指导教师给予的专业指导不够充分。

学生认为教师应选择的指导时机

认为最好定期联系的占43.5%, 认为应在实习开始1个月内联系的占24.3%, 认为应在实习最后一个月联系的占20.6%, 认为应随时联系的仅占11.2%。说明教师指导最好的方式是定期联系, 在开始和结尾的一个月尤其要加强指导。

学生认为教师最有效的指导方式

电话指导方式占44.1%, 现场指导方式占23.75%, 邮件指导方式占18.2%, QQ在线指导方式占12.4%, 其他方式占1.2%。说明学生认为电话联系和现场指导是教师指导顶岗实习的最有效手段。

学生对在线顶岗实习管理系统的需求与期望

认为可用于在线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占43.5%, 可用于实习学生自我评价的占34.7%, 可用于实习指导教师评价的占33.5%, 可用于实习问题反馈的占31.8%, 可用于实习学习记录日志的占24.7%。说明学生对在线顶岗实习管理系统的上述五种功能都有需要, 其中专业课程学习的模块最为必要,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意愿比较强烈。

(八) 顶岗实习后学生给师弟师妹的忠告

这是一个开放性问题, 要求学生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给下一届师弟师妹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经过量化处理和整理, 学生的建议和意见集中于以下几点:“学好专业技能, 动手能力要强” (29人次) ;“加强实践, 尽早接触社会, 体验职场” (11人次) ;“少说多做, 珍惜学习机会, 重在坚持” (10人次) ;“脚踏实地, 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6人次) ;“提高交际能力, 要有协作精神” (5人次) ;“注意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3人次) ;“学好一门技术, 要精不要多” (2人次) 。

顶岗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思路

(一) 行业多, 人员分散, 管理容易不到位

根据统计, 我校学生所在实习单位有132个, 分布于38种不同行业, 指导教师有4人, 指导生师比约为50.2︰1;每个企业提供的岗位平均为1.2个左右。学生实习单位数量多, 行业分布广, 工作地点零散, 指导教师人数有限, 大多只能巡回检查或远程指导, 在非计算机专业岗位工作方面的指导针对性相对不足。

解决的方法:建立有效的顶岗实习监督与质量管理体系, 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为抓手, 加大指导教师实习巡查和指导工作的考核力度, 同时开发和利用基于网络的在线顶岗实习支持与管理工作平台, 以提高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效率。

(二) 顶岗实习期间专业教育相对不足

由于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肩负三年级计算机专业课程学习和岗位知识技能学习的双重任务, 部分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和课程安排不够合理, 容易与顶岗实习工作产生冲突。另外, 约有25.9%的学生的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不同, 他们在转移学习重心的同时, 对原专业的课程学习有所放松。这些因素影响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校内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和表现。

解决的方法:修改教学方案, 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结构与时间进度安排, 以适应顶岗实习的需求。以“学生自学为主, 课堂讲授为辅”的方式, 针对三年级专业课程教学建设网络课程, 让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继续利用有限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 并由任课教师提供相关辅导。

(三) 部分学生的职业意识不强

首先是就业目标和学习目的不明确, 表现为部分学生对个人兴趣与能力认识不足, 对所学的知识技能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怎样对接不够清楚, 缺乏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其次是从业品质不佳, 表现为在顶岗实习过程中, 部分学生对一些基础底层岗位的基础性、常规性、重复性认识不足, 容易放弃薪酬低的底层工作。这些都是学生的职业意识不强的表现, 尤其是普通高考生源相对于中职生源在职业意识方面的认识要弱一些。

解决的方法:将职业思想和德育融入职业素质教育范畴, 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一方面, 职业素质的养成要靠校内教育, 例如开展新生专业教育, 使学生尽快了解专业和选定方向, 强化课程教学与实训任务中的项目管理, 使学生提高纪律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 则要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企业见习和顶岗实习, 使学生直接体验和理解职业规则、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商务礼仪等方面的职业素质。

(四) 校企合作单位的顶岗实习利用率较低

目前, 我校去校企合作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较少, 其原因主要有: (1) 学生已在二年级下学期在校企合作单位完成了见习与实训活动, 学生乐于尝试新的公司和工作环境。 (2) 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的机会有两种:面向新手见习的基础工作和面向准入职员工的专业性工作。正式顶岗的要求比见习的要求要高很多, 只有在见习和实训两个环节中均表现最好和能力最强的学生才会被校企合作的单位录中选用, 因此, 胜任工作且能坚持留下来最终上岗的学生为数不多, 校企合作单位在顶岗实习工作中的利用率相对较低。

解决的方法:根据学生分布行业及地点的数据分析, 在计算机行业的企业或单位接受顶岗实习的学生相对较少, 学校将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全部发展为校企合作单位也意义不大, 因为仅有“量”的增长而不能在“质”上提高。所以, 一方面, 要针对个别接受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多、专业相关性强的新企业和单位发展合作关系, 使之成为新的校企合作单位, 组织学生小组集中顶岗实习;另一方面, 对校企合作企业和单位不应强求顶岗实习学生人数, 而是要确保前一阶段见实和实训学生的人数和质量, 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努力提高这类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的最终就业录用率。

(五) 对部分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援助及法律保护相对不足

由于实习单位在按正式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准员工式”管理的同时, 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标准比普通员工的薪酬标准低很多, 部分学生表示不满和无奈。尽管学校已按规定与企业、学生签订了实习协议, 但仍有个别学生表示曾遭遇过报酬标准比普通员工低、劳动工时过长、被拖欠或克扣报酬、实习中途公司倒闭等困境。另外, 有14%的学生表示在顶岗实习过程中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更谈不上买工伤和医疗保险。

解决的方法: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 聘请司法界人士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帮助。其实, 国家有关部门已相继颁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文件, 对职业教育实习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指引, 这些文件有必要让学生有所了解。另外, 应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努力协调各方纠纷, 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对顶岗实习的反思

顶岗实习的本质是要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素质从顶岗实习调研的数据来看, 专业技能与动手能力是高职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学生人才培养的第一要务。要想保证就业, 唯一的方法就是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要从改进课程体系入手, 平衡好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的关系, 重点突出实践环节。

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持续深入地进行教学改革, 以适应企业一线需求教师要利用指导顶岗实习和校企合作的机会加强一线调研, 充分了解企业的要求, 了解计算机专业的主流开发工具和技术及各领域中最新的知识技能, 将其融入教学体系, 实现“教学做”一体化。要注意借鉴和学习国内外院校课程设置, 尤其是专业精品课程设置的经验, 加强交流学习, 改进课程体系和内容设置。此外, 还有必要增加管理类、市场营销、商务礼仪及商务公文写作等基础课程, 适当压缩一些公共通识教育课程的学时, 删除和改造一些相对过时的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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