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2024-05-02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精选10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篇1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群群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预测、预防、预警为目标,以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理念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平安***、法治***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在省多元化解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各地“大调解”工作目标预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

一、“五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一)各级重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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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部署、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3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多次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市委××书记在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8月,市“大调解”办先后7次召开全市“大调解”办主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部署综治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均及时召开会议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及省综治委、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重点工作的意-2-

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同各县(区)、××高新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及时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工作思路到位。即“一一四七”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一个方向”、“四个一机制”、“七化建设”。“一个中心”:多元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方向”: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四个一机制”:“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七化建设”: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过程规范化、工作经验制度化、工作管理精细化、工作方式常态化、工作底线法治化、工作成效亮点化。

(四)督导调研到位。今年以来,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和市综治办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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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1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深入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就综治工作进行调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先后10余次带队深入基层就综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中央、省、市委政法、综治、“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五)经费保障到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市、县两级政府投入300余万元作为“个案补助”专项经费,足额列入了财政预算,为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推动“大调解”向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在7月4日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上、7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4-

名义尽快下发施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确保领导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减。目前,全市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66个,60个乡镇(街道)、481个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市、县、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按规定召开分析研判会及时向省上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会议纪要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四是完成××县“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的提档升级、示范点打造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现场推进会的筹备工作,适时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推进“大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1、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预防、-5-

早化解,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强化预警预测预防,杜绝了大规模进京赴蓉聚集事件的发生。

2、积极防范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升级,完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协调机制,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独具***特色的38个“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等制度,有效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

3、积极推广××县“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多元调解成功经验,5月召开多元化解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认真贯彻落实“4.6”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

4、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化解任务清单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任务清单,在5月17日的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下发《***市综治委员关于做好矛盾纠纷隐患-6-

化解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工作的通知》,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的要求,将排查梳理的 47件矛盾纠纷隐患和242名特殊重点人员化解、稳控责任分解交办到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19件,调处成功6814件,成功率95.7%。通过“随手调”化解纠纷2343件。及时足额发放“个案补助”160万余元。

三、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与“三大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既解决了调解员不专业、调解认可度不高、诉非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又破解了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效不够的制约瓶颈,更实现了矛盾多元化解、群众认同满意、社会平安和谐的良好效果,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趟出了一条新路,打造了“样板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其他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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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区建成“多元化调解中心”、××积极开展“诉非衔接”试点、××县建成“调解一条街”;市法院着力完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会签了《关于相互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市总工会会同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市妇联打造独具***特色的“花城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三)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院)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交通事故联调平台的制度建设和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机制建设。共建立市医调委(负责××区、西××区、××区)、××县医调委、××县医调委3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联调平台11个,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室)5个,覆盖率100%。四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市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协-8-

会、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尝试建立物业纠纷前置窗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0个,积极整合行业力量,不断拓展延伸服务触角。

2018年7月4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篇2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当今既是机遇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政府肩负着谋发展和保稳定的双重使命。作为基层干部,要常做四有“心”人,在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一是用心。工作中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深入群众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诚心。沉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最大限度的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和群众交朋友、和群众建立感情,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三是真心。常怀为民之心,怀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让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干部当成自己人,能和干部交心谈心,顺着干部的思路解决问题。四是热心。多做利民之事,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努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多办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真情化、专业化的服务,同农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途径初探 篇3

【关键词】基层矛盾纠纷 化解 和谐社会

2004年以来,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村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山林土地问题权属纠纷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问题表现尤为突出。以小河乡为例,2008年乡上承办的来信来访案件84件,其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38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30件。基层矛盾纠纷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瓶颈之一。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 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 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正确及时有效地调处好基层矛盾纠纷,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农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因此, 作为基层政府,要积极介入,妥善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在促进当地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做细工作,严把排查关

要彻底消除基层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给予解决,就必须“重心下调、关口前移”,切实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一是落实“三查”职责。在保障信息畅通的基础上,努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村组自查、村级群众工作站排查和乡维稳中心督查责任,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增强新形势下不稳定因素的预警能力。排查方案要细致、方法要具体、措施要合理,将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全面排查同实施,对重要时期的重要事件要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隐患及其动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二是落实“六制”职责。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促进排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重大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工作制、严厉考评制、限期办结制和责任倒查制,确保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三是落实“两变”措施。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变“干部动嘴,群众动腿”为“群众动嘴,干部动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畅通信访渠道。信访网络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和村组,不留盲点、不剩死角。建立信访直通车、接访中心,组建来信来访接待队伍。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掌握群众心理动态;注重接待信访群众艺术,有针对性的做好来信来访者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做好解释说明;难度太大的,要及时汇报。五是发挥“四老”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和老退伍军人等在维护农村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发挥余热,积极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找准症结,严把控制关

矛盾纠纷的调处,首先是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一是以人情稳情绪。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情绪稳控工作。通过亲情、友情稳定民心,对情绪激动群众进行重点思想疏通,积极引导他们控制情绪。二是以疏导安情绪。首先,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社会劳动保障法》等直接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能自主拿起法律武器保障其权益。其次,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引导法律援助走向群众,使农民群众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三是以宣传平情绪。当好“信息员”,做好“宣传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大力宣传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通俗的方式说服教育群众控制好情绪,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严把调处关

一是突出“早”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努力做到措施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问题早解决。首先,早做战略储备。组建一支精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队伍,如在乡级维稳中心下设调解室,在村级群众工作站设立调解岗等。其次,早制定和完善预案。“预则立,不预则废”,一旦矛盾纠纷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快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二是突出“快”字。群众利益无小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宜稳不宜急、宜快不宜慢。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并做好群众的解释和稳定工作, 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已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清醒认识、准确判断、积极介入、妥善调处,在维护稳定的同时,做好矛盾双方的思想工作,把握时机,引导群众坐下来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突出“好”字。矛盾纠纷调解,要以人为本,“好”字优先。首先,工作作风要好。调解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掌握矛盾纠纷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能只听一方之言就片面地下结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上访事件发生和矛盾纠纷激化、事态升级。其次,调解措施要好。矛盾纠纷的调处,要运用辩证、科学的工作方法,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的矛盾纠纷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给予解决。对于问题简单、事实清楚、涉及当事人不多的矛盾纠纷,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摸清情况、展开调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当场处理;对于情况复杂的矛盾纠纷,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不达目的不罢休,持之以恒,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对于在初次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且又难以磨合的,要劝服当事人先冷静思考,待情绪平稳后再另约时间调处;对于难度太大,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积极汇报,请求帮助。

四、秉公调处,严把善后关

把公平、公正、公开调处矛盾纠纷提到促改革、求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是增强群众观念。调处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科学,做出调处结果后要及时了解各方面的反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排解, 确保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处理意见,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二是高度负责。“把百姓放在心上,百姓才会把你推到台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拖拉,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耐心地听取群众的诉求,心平气和地与之沟通,让其说真话、说实话,以便尽快找到事情的真相,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三是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深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努力增强广大乡村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方式,及时依法调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利益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四是定期回访。对已经办结,但有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实行有针对性的回访,彻底消除矛盾纠纷。

当今既是机遇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政府肩负着谋发展和保稳定的双重使命。作为基层干部,要常做四有“心”人,在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千方百计地保一方稳定,用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一是用心。工作中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深入群众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诚心。沉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最大限度的缩短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和群众交朋友、和群众建立感情,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了解群众的真实情况。三是真心。常怀为民之心,怀着深厚的感情去关心群众,耐心地向群众说明情况,让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把干部当成自己人,能和干部交心谈心,顺着干部的思路解决问题。四是热心。多做利民之事,心系群众的安危冷暖,努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多做好事、多解难事、多办实事,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真情化、专业化的服务,同农民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让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柴胡店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化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狠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任务落实

立足我镇实际,整合资源,集聚合力,拓宽途径,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在镇,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品牌调解室建设。

在村,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镇重点企事业单位,依托司法所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调解工作站(或中心户调解室)、村居调解工作室(或村居调委会)、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镇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负责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建房办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所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所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科要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所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拓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

(一)强化镇平台建设。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一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

(二)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要依托镇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办公平台,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柴胡店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

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工农办、国土所、组织科、计生办、民政科、经管站、建房办等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排查研判机制。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进一步威慑当事人严格按约履行。

(四)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市文件精神,镇试点推行“以案定补”机制。对于调解组织和有关人员,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

五、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级各部门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村居“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重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多元解纷O2OXX模式和XX县社会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社会治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大格局、大数据、大服务”的矛盾纠纷化解理念,形成多元解纷O2O机制;推进全区域布局,全场景体验,通过“线上推送、线下体验,线下解纷、线上流转”的多元智慧解纷平台,实现县、镇、村(居)三级多元化解网络的全覆盖,为纠纷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充分利用“XX”品牌的志愿服务优势,构建“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多元解纷全过程闭环服务,达到纠纷化解精细化服务的目标,使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综治办常务副主任、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镇妇联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1.全面推进我镇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2.协调整合全镇调解资源上线;3.落实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XX镇城头村试点村建设;4.组织对全镇多元解纷O2O机制的指导和考核。

三、具体分工

(一)综治办:负责总牵头、总协调;落实办公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形成资源配置合理、衔接顺畅有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二是依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XX”、网格员、志愿者等现有调解资源,形成“集中办公、集成服务、集约管理”的高效、便民、经济、互惠的多元化解模式;三是融入“XX”工作室,“信访超市”等多元化解元素,将信访和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帮扶等服务功能贯穿于矛盾纠纷调解的全过程,实现纠纷化解精细化服务的目标;四是在2019年6月底前

落实镇矛调中心、城头村试点村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城头村试点村多元化解工作站的建设,并每季度根据村(居)矛盾调解受理、处置、化解率纳入村(居)亮牌考核;收集、整理、宣传多元解纷O2O机制化解纠纷的成功案例和经验。

(二)巡回法庭:负责做好多元解纷O2O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网上立案系统、ODR平台、移动微法院,推动矛盾纠纷的线上“一站式”化解;会同司法所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强化对各类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好各类调解案件的在线司法确认工作。

(三)司法所:配合镇矛调中心的建设;负责统一管理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负责资格准入和审核;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探索人民调解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发放“以奖代补”。

(四)信访办:负责“信访超市”(信访服务中心)入驻镇矛调中心,指导城头村试点村“信访超市”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信访诉求移动化办公新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信访诉求智能化办公;负责对来访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跑一次”。

(五)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化解社会矛盾。2019年6月底前建立XX镇“XX”工作室,12月底前村(居)“XX”工作室全覆盖。

四、推进要求

各村(居)、各办公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纠纷化解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将具体工作清单化、项目化,确保多元化解机制有序推广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办公室要有明确同志负责参与矛调分中心建设、多元解纷O2O机制应用推广等各项工作,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在机制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多元解纷O2O机制以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选任条件,认真做好调解员选任工作,重点从“五老人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警)、调解专家、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XX、网格员中选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涉及的各项工作(镇矛调中心建设;多元解纷O2O机制推广应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等)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使用。

附件:1、多元解纷O2O模式基本流程示意图

2、XX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

附件1:

多元解纷O2O模式基本流程示意图

引调阶段

多元调解阶段

司法确认诉讼阶段

纠纷解决

司法确认

调解后即时履行

驻矛调中心简易法庭

调解分期履行

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

行业调解

律师调解

纠纷

矛调中心中立评估员/程序分流员

中立评估

引调分流

线下平台:矛调中心

线上平台:XXXX

多元

调解

综治调解

调解不成诉讼

附件2:

XX镇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X

XX

XX

XX

XX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篇6

2010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小结

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已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1-6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和信访办共接待群众来信18次,来访5次,其中已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18次。目前,没有一起群体上访,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在信访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把集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代表联络和信访工作委员会发挥了职能作用,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确保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落到实处。对群众反映的矛盾大、纠纷多的问题,认真做好梳理分类,达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方法。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成了全方位开展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

热情招待来访群众,按程序依法督办,特别是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各种诉求,区别情况,认真加以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保证了一方社会的安定,半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8件,交办18件,已办结15件,办结率83%,接待来访群众23人(次)。同时,健全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和交办制度,有效防止了矛盾的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认真全面排查隐患。半年来,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细致地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失,同时通过接访方式进行排查,把重要信访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全面掌握了矛盾纠纷和信访不稳定因素。努力清除工作隐患。全员发动,普遍排查。组织机关干部,查找问题,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采取了应对措施,进行了稳妥处理,为信访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和了解信访的工作情况。

三、突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县人大常委会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利用法制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人大工委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有效防范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尽量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到位”:一是时限要求到位。群众性上访反映的问题,承办人要在一周之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如反映的问题是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一月内与上访群众取得联系,并告之处理情况。二是制度制定到位。我们在原有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并严格执行,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监督执行到位。严格信访调查监督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信访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办,矛盾有人处理。“两个突出”:一是在在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中突出一个“情”字,带着爱民的感情做好群众上访的接待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二是在化解调处各类矛盾中突出一个“稳”字,处理群体上访问题时,如果方法稍有不慎,便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针对不同情况,扩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应对上访问题,积极稳妥解决实际困难。

四、积极预防,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及时、准确地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才能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为此,我们积极加强信访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内容准确。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转变工作作风,抢抓工作主动,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篇7

1 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调处难度大、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 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目前, 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有如下类型:

1.1 婚姻家庭纠纷

一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 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 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受此影响, 一些群众家庭责任意识淡薄,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纠纷。二是,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较多, 承担着赡养四位老人的重任。由于养老意识淡薄、工作压力大、收入低, 部分家庭不遵从孝道和伦理道德, 违背法律规定, 不尽赡养义务, 遗弃和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 在家庭遗产继承问题上, 由于分配不均而引发纠纷。

1.2 邻里纠纷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生活中有的邻里不大度, 斤斤计较, 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得脸红脖子粗, 大打出手, 甚至对簿公堂。

1.3 干群纠纷

有些基层干部, 滥用职权和越权, 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 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 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1.4 计划生育工作和帮贫扶困工作所引发的纠纷

近几年来, 计划生育以及帮贫扶困的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也是时有发生。计划生育方面, 在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的收取工作中, 政府人员按国家政策收费, 超生子女方以各种理由拒不交纳超生费而引发的矛盾。在进行帮贫扶困工作时时, 一方面, 因为资金的限制, 导致低保名额有限;二是, 因为家庭特别困难, 完全符合低保条件的人过多;三是, 基层干部在执行上有偏见, 不公平, 导致不是困难的家庭吃到了低保, 家庭困难的反而没有吃到低保。

1.5 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发展, 山林土地的价值日益彰显, 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 由于承包历史久远, 具体边界不清;二是, 村民种植的树木成长后, 影响临界土地承包收益;三是, 由于土地承包、转包引发的矛盾纠纷。

1.6 劳资纠纷

我国是法制国家,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 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敢于做出回应。当前劳资纠纷主要表现在企业拖欠工资、员工五险、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7 由于新农村建设、街道改造、城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随着城市化建设加快, 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呈现出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改建过程中拖欠征地款、补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变更迁住、违反合同条款等。

1.8 人身伤害及财产赔偿纠纷

主要表现在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赔偿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而引发的纠纷。

2 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2.1 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普法宣传工作已深入推进, 但由于边远山区群众文化素质低, 知识面窄, 法制观念淡薄, 留守群众中大多数都是老年人, 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 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见各种纠纷时, 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主要是靠武力解决问题, 轻则骂、重则打, 这也经常会使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 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2 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良

不可否认, 当前农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但也存在少数干部滥用职权, 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一些农村干部作用发挥不够好,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 村务不公开, 退耕还林款、粮食补贴款、农村低保等落实不到位, 从而诱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2.3 部分党政领导不够重视

现今依然有少部分基层及部门领导认为经济工作才是重点, 化解矛盾纠纷问题是次要的, 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 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力, 影响了社会稳定。

3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对策

3.1 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我们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 要了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长久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切实加强对化解基层矛盾工作的领导,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村委和社区都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定期排查调处, 定期接待群众上访, 并坚持以人为本, 深入了解群众的难处, 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立场上想, 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 尽量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3.2 加强法制宣传,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 调解纠纷是治标, 预防纠纷才是治本。预防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 以村 (社区) 调委会为前沿, 以乡镇司法所为主要阵地, 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活动,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 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自觉做到守法,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 化解矛盾纠纷, 要做到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 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 都觉得自己有理, 需要寻求支持, 化解矛盾纠纷可以用各种社会规范、公序良俗、行业标准等级为依据, 具有很强的便捷性和灵活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 这样才容易让双方当事人信服, 矛盾纠纷才会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4 加强队伍建设, 做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有些人对化解矛盾纠纷存在误解, 认为化解矛盾就是当“泥瓦匠”, 就是“和稀泥”。这样表面看矛盾没有了, 实际是假象, 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 可能会爆发更大的矛盾。因此, 加强队伍建设是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关键。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培训, 对基层调解员、信访干部等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进行提升, 有效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化解矛盾纠纷。S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 篇8

关键词:矛盾纠纷;研究;健全机制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检验各级党政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及时、准确、高效,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菏泽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实现突破菏泽战略,实现菏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关键在于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由于当前社会阶层、经济利益群体的差别,存在着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从矛盾的性质上看,主要的、基本的矛盾表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能够解决的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是如不能及时化解,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菏泽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表现:

1社会矛盾的主体多元化

由于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经济运行方式的复杂化、思想文化意识的多样化,社会阶层的分化等因素,矛盾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公民之间的矛盾,更多地转向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

2社会矛盾的客体多样化

矛盾纠纷情况由过去的家庭、婚姻、邻里等简单的人身财产权益矛盾,更多地转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住房问题、劳动人事纠纷、环境污染、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干群关系等矛盾。

3社会矛盾的形式群体化

在实现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往往改革发展中涉及利益纷争的矛盾往往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极易造成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事转刑事案件等,矛盾纠纷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大。

4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的性质复杂化。由过去的民事矛盾发展到民事、经济、行政矛盾交叉重叠,且大多涉法涉诉、具有政策性诉求或牵涉公民权利等复杂问题,社会矛盾的处理难度加大了。构建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必须联系菏泽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畅通民意,保障民权;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并增强法治观念,科学防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多元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菏泽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和谐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不断发展,形成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多元利益主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具体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增多。如收入差距拉大、企业改制减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等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从制约矛盾产生发展的制度层面上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控制、解决能力不足,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如不尽快解决这一“瓶颈”制约问题,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菏泽市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从2007年起菏泽市人均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进入经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随着全市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加:而且,今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和调整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社会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加。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紧迫任务,从菏泽市目前的状况来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尚不健全,不能满足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因此,着力健全完善合理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菏泽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目前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和化解资源的体系。从调解类型上看,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从纠纷当事人诉诸渠道的角度,包括司法部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信访、社区、协会组织等。从实质和效果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民间调处机制的地位和功能不足;政府绩效评价机制导致各级政府和组织只忙于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行政调处机制的功能设置不合理,调处解决纠纷的职能弱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单一化,诉讼制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多元的机制设计,不同的调解部门和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间缺乏有效衔接的机制;立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较薄弱等。上述问题的出现,既说明我们在解决纠纷理论研究方面缺乏前瞻性和系统性,也反映了实践中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与估计不足,导致化解矛盾机制未能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菏泽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同样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现在菏泽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从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尝试都是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创造的,大部分机制都立足于运用本土资源来解决当地的纠纷,机制创新多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地方推出一种工作方式,较少从全局上来考虑各机制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具有地方个性特色,缺乏全面统一的共性特色。

总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对策研究,总的来说理论上还不成熟,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与理论模式,实践中也还在探索当中。由于“发展和稳定”一直是评价各级政府绩效的两个重要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一手抓稳定,一手促发展,在维护地方稳定工作上,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其实,如果多注意改革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将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立足于菏泽市情,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中,挖掘各内部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总结其中的运行规律,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

调处化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菏泽和谐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是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根据菏泽市存在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的实际状况,结合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各地的实践经验,适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运行规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应坚持全面覆盖、切实有效、防治结合、稳定长效、各方联动、责任监督的原则。以此出发,确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的基本思路对策。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从目的上看,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不仅关系到纠纷处理本身,而且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稳定和谐的大局,化解社会矛盾应当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即以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为目标。因此,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工作目标,不应只停留在化解争端和息事宁人的层面。矛盾化解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善后和救济性措施,同时也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主动性行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机构不仅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

要实现这一转变,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实现政府行为的调整,关键又是考核评价机制的转型。在理念上,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能够真正衡量一个地方社会稳定的状态和质量,而不是单纯以“平安无事”的标准,进行简单化的评价。一方面要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内容列为创建“平安菏泽”和综治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另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体系,包括信息采集机制、民意收集机制、量化评估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以调动纠纷化解工作的转变。同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责任到人,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从主体上看,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整体联动的协调机制

要协调各类调解机构,建立相互强化的合作治理机制。现在的各类矛盾调解机构和资源,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都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整合各种调解资源,减少相互抵触和消减的现象,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是极为必要的。

1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机制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仅仅依靠党政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目前有发展前途的社会调解资源,包括社区积极分子、律师、人民法官的庭外调解、非政府组织以及专业化的调停机构等。进一步发挥社会调解手段的作用,要解决和完善这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确立社会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平等地位。其次要发挥社会调解的积极性。最后要实现社会调解行为的规范化。

2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机制

当前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协调机制,就是利用一级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权力,在行政权力的框架下形成协调和合作。党政部门领导机制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关键。要建立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平台。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集控制、调解、处置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3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调解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功能,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的职能,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影响和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消融矛盾。要依法切实处理上访问题,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在信访中反映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科学分类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有性质与程度的区别,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矛盾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进行科学分类。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特点或发展到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应该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及时化解。包括介入主体、资源配置、化解策略等方面的设计。从而形成科学分类、依次介入、手段多元、相互强化、整体协调的“分类”与“合作”的治理体系。

5完善各类调解途径的衔接机制

加强各类调解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更为有效地发挥调解资源的功效。与之相关的问题,是要解决好各类调解途径之间的具体衔接问题。“接口”问题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调解功能,关系到一个矛盾纠纷是否能够最终化解。衔接问题的解决,要以科学认识社会矛盾发展规律,以及各类调解组织的科学定位为基础。其中比较重要的问题,包括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共识建设等等。

(三)从过程上看,要建立健全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水平。要完善排查预警机制,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损失,降低调处化解的成本。为此,要建立防、控、治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如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教育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的排查、防控机制等。要尽快实现由过去被动调解向主动排查和积极调处的转变;实现由过去依靠习惯性的、传统的调解方式向依法以德调解的转变;实现由过去的随意性调解向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运作的转变。要努力构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从形式上看,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要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总的要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成熟与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应当厘清各种矛盾性质和类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此,要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期、有效、稳定的领导责任机制、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灵敏的信息处理机制。建立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事前防范、信息预警,应急处置、随时化解,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一系列制度,只有形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实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的长期稳定有效。

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出建立五种长效机制,值得推广。这五种机制是:一是责任到位机制,即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规章约束行为;二是相互协作机制,即实现各单位之间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默契配合,突出整体作战的优势;三是迅速反应机制,即对突发性重大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蔓延扩大;四是宣传教育机制,即采取以案释法等多种宣传形

式,使群众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排查调处机制,即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四级排调”网络,保证矛盾纠纷不遗漏、不扩大,有效维护地方稳定。

(五)从结果上看,要建立健全符合地方实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判断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好坏的标准是实践,我们只能根据实践标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具体来说就是看我们建立的机制是不是能够有效地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和谐菏泽建设。为此,我们需要从菏泽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现存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建立起符合菏泽市情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六)从实践上看,要不断积极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

理论的探索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当务之急是在操作层面上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我们认为,成型的纠纷解决机制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要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综合治理、信访资源,充分利用在镇、街一级设立的“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二是在村(居)、社区建立组织网络,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向“中心”报送。(2)“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整体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涉及到区、市相关部门的,要通过上级综合治理机构实现归口处理。考虑到“中心”办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在“中心”提出意见的基础上,由镇、街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由其牵头的议事小组最终确定如何归口处理的问题。(3)要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相关组织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心”或综合治理机构。(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合治理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各层级要求不同应有所区别)。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上下联网,实现信息的网络合成和查索。为了达到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情况的切实掌握,要规定严格的表报和要事“一事一报”制度。各级要定期分析情况,使对工作的指导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篇9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镇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1个多月以来的努力,摸清了全镇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制定了科学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一些老大难问题疏导化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通过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机会,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了由综治办副主任张玉忠书记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全镇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镇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 1

清,情况明。

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镇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5件,涉及整村搬迁、土地征用、违法建筑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属于合理诉求,少数表现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过高,对于这些问题,因部分属于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人,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目前,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其它问题受客观条件一时无法解决,有力维护了全镇的社会稳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几个月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也摆上了工作日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一些社会矛盾一时较难解决。如:霍拉山村改造因需要的资金量非常大,一时要实施完毕也存在较大困难。

二是个别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对社会稳定工 2

作也造成了一定压力。

三是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

四、主要经验和做好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

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篇10

1、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调委会每月25日前要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一次,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类和登记、统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5、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积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6、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做到上下沟通,研究调处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7、辖区内要达到无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无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的“四无”。

8、纠纷重点户,纠纷苗头及时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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