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024-05-02

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共9篇)

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1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臵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臵,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臵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臵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臵、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2

关键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职业病防治,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统称“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按照法律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开始研究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框架及管理体系,2007年在攀钢开展职业卫生档案工作[1]。2010年,有近40个厂矿、200余个车间进行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笔者结合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实践,对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如何管理进行了探讨。

1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系统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系统管理是从战略上解决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管理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有明确的要求,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从文献报道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内容、质量参差不齐,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管理形式多样。李蓉[2]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和企业档案管理现状,开发研制了《长城钢铁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但该系统于1999年前开发,相关内容不够全面,不能适用新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鲁铎[3]开发研制了粉尘作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但该系统仅针对粉尘作业职工,而非整个大型企业全面反映职业卫生工作的职业卫生档案。对此,我们认为要使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并通过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使职业卫生档案能够准确、完整的反映职业病防治工作全过程,需要以系统管理的思想,从战略上解决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管理。这种战略思想是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从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入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是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构成一定的组织框架,以记录职业卫生工作活动为内容,通过戴明PDCA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一个有机整体。见图1。

这个系统的核心是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企业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在这个系统的每一环节中,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3方应责任明确、工作具体,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围绕核心持久运行[1]。

系统管理的作用在于:①解决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问题。职业卫生档案不是简单的为建档而建档,而是用人单位通过建立、更新职业卫生档案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②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目前,职业卫生档案国家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一些大型企业建档形式多样,存在内容不全面、管理缺乏系统性、持续性等问题;更多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是被动进行,不知道如何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制定企业或地区职业卫生档案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全面涵盖国家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在规范用人单位建档的同时,也为企业完善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具体的工作目标。③便于职能管理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企业内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2003年,中编办把部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从卫生部门划给安监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由2个部门负责。用人单位为接受监管做重复工作,有些监管处于无从下手的被动阶段。如何将重复变高效,将被动变主动,规范的职业卫生档案可为职能管理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目标性监管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④实现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3方有机结合。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如果没有一个着眼点使3方责任明确,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为监管而临时性、突击性的做职业卫生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专业人员的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通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3方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为基点,各行其责,共同把职业卫生档案做好、管好、用好。最终达到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之目的。⑤为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系统管理是建立信息化管理的前提,没有系统管理的组织框架和工作内容的逻辑关系,信息化管理则无从做起。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对提高建档工作效率、职业卫生信息使用效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效率,实现职能管理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3方相关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2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质量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质量管理体是从战术上解决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问题,决定了职业卫生档案能否准确、完整地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

在攀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的质量控制贯穿该管理系统的全过程。见图2。通过技术标准的质量控制、工作过程质量控制、监管考核予以实现。

技术标准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把好“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提纲”质量关。“提纲”是职业卫生档案工作的标准性技术文件,它即具有规范档案的作用,又有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出要求的作用。“提纲”的制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要求进行,并需与时俱进,定期修改完善;需要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3名以上专业人员集体通过,并由职能管理部门审核认可,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工作过程质量控制需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和有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在“提纲”中对每项建档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关培训,全程指导用人单位首次建档,抽查档案更新质量。用人单位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要求进行建档、档案更新及管理。

在质量管理中,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是保证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职业卫生档案工作质量的必需条件。我们的工作经验是按照“档案提纲”、“工作程序”要求,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制定“职业卫生档案考核提纲”。“职业卫生档案考核提纲”是职能管理部门监管厂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技术标准。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从“提纲”中选取项目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其工作的进行考核,实现对档案质量的审核和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

3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依法经营的直接证据,是职业病防治研究的重要基础数据,档案资料的定期妥善保存非常重要。在国家对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妥善保存还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较为严格的归档管理措施。

按照攀钢集团钢铁钡钛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标准QG/FT 0056-2010,各建档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归其档案室管理。

归档内容:年度职业卫生档案文字版、电子版(光盘)、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报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与职业卫生工作相关的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永久。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作用在于:①防止资料的丢失、损坏,保证资料的安全、完整。职业卫生档案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短期行为,而是一项与企业共存亡的长期工作。以往职业卫生工作资料由企业相关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资料保管质量无法保证;人员变动、工作交接容易导致资料丢失,保管不当容易使资料损坏。现由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进行管理,专业人员做专业的工作,是防止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丢失、损坏,保证资料安全、完整的最有效方法。②实现档案资料管理的科学化。《攀钢档案管理标准》是攀钢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的内部标准,根据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已多次更新,保证了企业档案资料的科学化管理。将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归入公司档案管理,是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科学管理的唯一可靠途径。③资料规范管理,便于查阅。职业卫生档案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真实记录,当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法律责任举证、职业病防治研究等需要相关资料时,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可提供快捷准确的相关信息,便于查阅。因此,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归专职部门管理非常必要。

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工作。建档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企业从被动建档到主动建档的观念意识的转变,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通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监管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指导予以实现;职业卫生档案能否准确、完整、动态地反应职业卫生工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至关重要;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是对职业卫生工作成果的保护,必须由档案专职部门管理。以上是我们在职业卫生档案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愿与同行探讨、交流与分享。

参考文献

[1]黄升,封承勇,高恩革,等.攀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的研究[J].职业与健康,2010,26(8):933-937.

[2]李蓉.长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系统[J].职业卫生与病伤,1999,14(2):119-120.

企业职业卫生工程设施管理 篇3

【关键词】企业设备管理;通风系统;优化

企业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卫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可靠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采用的手段设备通常有通风除尘、通风排毒、防暑降温等设施,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企业生产布局、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都会发生相应变化,为了与之相适应,企业通风系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优化调整。

通风系统的优化调整应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使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路,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使之既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又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这对当今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通风系统优化对安全生产的意义

企业生产为了保证劳动者健康,因此要及时保障呼吸所需的新鲜空气并为其安全生产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等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合适的劳动条件,必须对企业进行通风。

为保证安全生产,要求企业通风能力必须跟上生产形势,进行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系统的调整以被调整的企业供风量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为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调整,优化企业通风网络,合理地进行风量分配,既保证了企业安全生产,又达到了节能降耗的目的,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通风系统优化的方法

(一)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基本要求

无论选择何种通风系统,都要符合投产快、安全可靠性高、技术先进合理和经济效益好等原则。其基本要求体现在:

1、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将足够的风量送往需风地点,通风效果好,风质好,有效风量率高;

2、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网络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运转可靠、稳定性高、运转费用少;

3、具有较高的防爆、抗火、(防堵和防腐)能力。不因通风不合理和不完善而导致灾害的发生,当发生灾害事故时,可以利用现有的通风系统对灾害进行控制和抢救,减小灾害损失,提高生产的恢复速度。

4、考虑系统阻力和风机全压平衡问题。要进行专门的设计,通过改造风管、变径管、弯头、三通联接等尺寸,或改造风机等手段达到系统阻力与风机全压动态平衡。)

(二)企业通风系统分析的原则

通风系统的设计和优化改造,除了要满足以上的基本要求外还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整体性:通风系统是企业生产系统的子系统,因而在拟定分析通风系统时,必须与其它系统相协调。在对通风系统进行评价时应该坚持顾全大局、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因而在出现因通风系统的改进使其他系统变得更合理、更协调、整体效果最佳的现象时,就应及时改造通风系统以促进安全生产。

2、动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区域的转移,企业生产任务和通风条件均会随之发生变化,即使是在稳定的条件下也会发生瞬时的变化。因此不能静止的研究通风系统,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动态因素以及预测未来的状况,以增强通风系统的环境适应性。

三、通风系统优化的技术措施

(一)并联通风 根据并联网络风阻比串联小的理论,可在高阻力区段采取新掘管道,或采用启封废旧管道的方法实现并联通风。

(二)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

对于生产车间,当通风系统与生产要求不匹配时,应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改变通风网络结构,合理调配风机负担、尽量发挥现有风道和风机的潜力、增设或减少风机等。以下是常见的几种不同情况:

1、调整生产布局,实现均衡生产: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生产工作面集中于某一翼、而另一翼需风较少时,习惯上是在风量过剩的一翼设风窗增阻,但这样一来,必然造成通风阻力增加,进风量减少;而对多风机工作的车间,则会出现某通风系统能力过剩,而另外的通风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逐步调整布局,实现两翼或各系统的均衡生产,以避免出现增阻调风或因调整风机出现不稳定运转的现象。

2、调整风机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在多风机通风的系统改造过程中,如果布置不合理造成各主要通风负担的生产区域需风量不能与通风能力平衡时,在不能调整生产布局的情况下,可通过调整风机的负担范围,充分发挥现有风机能力的方法,满足生产的要求。

(三)适时增减风机,改善车间通风:生产车间应随生产情况的变化,适时增减工作风机的数量,使通风能力适应生产的需要,改善室内通风。在生产发展,需风量增多,现有风机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换大能力风机又会造成车间通风阻力过大、耗电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开风井、增加工作风机台数。

四、配合对策探讨

加强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管理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我们应从多角度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一)加快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或测试标准建设的步伐。要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业危害的问题,关键是“立法”。国家应尽快颁布与我国国民经济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法规。在此之前,须认真实施现行法律法规,使企业领导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彻底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应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从现况来看,各级服务机构对职业卫生工程设施设备检测能力不足,人员技术能力、检测手段不足以胜任相关工作的要求,应尽快充实技术人员,并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添置监测设备强化监督手段,并在相关评价工作中提出要求,努力提高检测覆盖率。针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项目不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不全、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积极适应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队伍建设,以满足迫切需要。

(三)突出重点,抓好尘肺病的防治工作。调查发现目前职业危害以粉尘危害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逐年上升,其防治工作迫在眉睫。首先对新、扩、改建项目实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杜绝隐患;其次对粉尘污染严重的老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革或设备改造,利用专业的设备工具定期进行工程防护设施检测,并组织专家人员做必要的评价,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第三加强职业病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定期维护及检修,对于常年污损老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记录;第四发现问题请相关技术部门诊断,根据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改造,及时安装有效的通风防尘设施,严格控制工作岗位空气质量。力求在短时间内能较好地控制、减少尘肺发病人数,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卢世红,周自忠,孙成海等.中国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14)[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4

[2]朱燕群,黄永泉.某石化企业2003~2013年职业中毒分析与对策[J].中国职业医学,2014

[3]徐纪良,郑海英,沈慧俐等.在大型企业中推动职业健康促进的尝试[J].劳动医学,2012

[4]蔡晓青.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法律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2(4)

[5]张萍.某船用器材厂刷胶工人的健康状况调查[J].江苏预防医学,2012(4)

[6]陈瑞梅,刘晓君.2009年清远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职工体检结果与分析[J].热带医学杂志,2012(8)

生产车间卫生及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篇4

1.操作人员不得化妆、留长发(留长发要戴工作帽)、涂指甲油、带饰物、手表,并经常洗澡、更换内衣、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2.生产车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严密,防蚊蝇、防虫、防尘。

3.更衣室内设有更衣、流水洗手和消毒的卫生设施,配备洗手消毒用的洗涤消毒剂。

4.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更换工作服,消毒洗手后方可进入。

5.灌装间设有严密的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和空气消毒的紫外灯。

6.生产用工具、管道、机械设备、成品包装物、桶、盖等要符合卫生要求,清洗消毒后使用。

7.生产用的主要设备、设施、管道、容器具定期清洗、杀菌、消毒,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和质量安全。

8.生产车间工作台面,每天清洗擦拭一次,保持日常清洁卫生,无污垢,定期杀菌、消毒。

9.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生产环境定期清洁整理,保持现场卫生,生产设备定期维护,摆放整齐。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篇5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维护各办公场所卫生、车间卫生、人员卫生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员工需养成个人服装整洁,穿戴正规化的习惯,自觉维护公司各个场所卫生。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车间卫生管理,已针对2017年6月7日公布《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生产卫生责任制度:

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自身义务,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培训、教育工人。每个车间卫生责任落实到班长级,主任监管、经理负责,建立与维护企业生产场所卫生环境是每个员工应有的义务,当月每天卫生情况计入各车间管理人员业绩考核。

三、卫生要求:

(一)更衣室

1、保持更衣室整洁,更衣室不得放置生产使用原料、设备、包装物等其他物品。

2、员工进入更衣后,应将便服放置于储物柜内,生活靴放置于靴架底部。储物柜不得放置食品(含水、饮料)、药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物品,保持上锁。

3、设置共用物品柜,放置口罩、鞋套、手套等共用物品,方便员工取用。共用物品柜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或其他生产工器具。

4、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更不允许穿工作服上厕所,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严格洗手消毒,手消毒液溶度50-100ppm,工作靴消毒溶度200-300ppm,消毒时间不得低于10秒。

5、以上4条违者罚款5元/次,由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处罚,隔日班前提交罚款通知单。

(二)加工间

1、保持车间卫生,做到干净整洁,保持车间干燥,不积水、不积尘。

2、进出各个操作间(含更衣室)应随手关门,减少外界污染。各物流、人流通道不得人为堵塞或破坏防护措施。

3、生料区与熟料区应时刻注意隔离,如摊凉间与烘烤间中间门应在通行后立即关闭,避免生熟交叉污染。

4、内包装间应门窗紧闭,不得随意与外界穿行。必要时或两小时必须空气消毒

厦门老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车间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2017年6月7日 修订日期:2018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24日

一次。

5、外包装区不存放与生产无关工具、设备等其他物品。

6、生产垃圾必须当天处理,做到落地产品不回收、生产垃圾不过夜。

7、各设备通道应时刻关闭,非必要时不得开启。

8、拆包间不应存放过多原辅材料,物料应以当天生产量为准,不宜领取过多物料,不利原料储存。收班前车间必须把多余物料统一退回仓库,拆封半成品馅料置于冷藏库保存。

9、坚持整理整顿作风,原料、半成品、成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按要求有序存放,标签标示完整、按类排放。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专人使用专柜存放,保持标签完整不得缺失。添加剂标示不完整者视为无标签。

10、以上第1至8条违者罚款5元/次,第9条违者罚款10元/次。由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处罚,隔日班前提交罚款通知单。

三、人员卫生要求

1、做好个人卫生,着装整齐,做到不化妆、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首饰、腰间不悬挂物品,工作鞋、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必须洗手消毒后才可进入车间。

2、生熟间人员不得串岗,避免产品受交叉污染,人员操作时应带手套、口罩。物料通道只允许物料流通,禁止人员通行。

熟料加工人员必须最长两小时更换一次手套,并进行75%酒精消毒一次手部,保持手套不破损。

3、不得在车间内饮食。

4、以上违者罚款5元/次,由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处罚,隔日班前提交罚款通知单。

四、设备、工具要求

1、班前班后生产设备、工器具、容器等应清洗清理,产品残渣不得过夜。

2、车间包装设备、熟区使用工具应定期消毒,消毒频次不低于2小时/次。

3、车间设备、工具(含桌椅、板凳)不得随意粘贴,应保持清洁

4、无特殊要求各车间不得使用木制设备、工具,统一用塑料或不锈钢制。

5、车间内闲置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定期清洗,不得出现积水、积尘现象。

6、新进员工未经培训者不得擅自操作机台设备。

7、车间各类设施设备如洗手、干手、紫外线灯、臭氧生成器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厦门老作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车间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2017年6月7日 修订日期:2018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18年4月24日

8、以上第1-3条违者罚款5元/次,由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处罚,隔日班前提交罚款通知单。第4-7条违者罚款管理人员5元/次。

五、卫生检查管理

1、日常卫生检查由采取部门分管经理监督、各车间主任负责制,班长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未查到当事人或未对当事人处罚者由班长或主任负责。

生产部各级管理员均有权利、义务教育、劝导员工,发现不符合问题者应及时纠正,隐瞒不报或莫不关注者以处罚并计入当月业绩考核。

2、品控部联合各部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罚款当事人10元/次,各级管理层罚款主任及班长20元/次,部门经理50元/次,如发现管理员违法规定者处双倍罚款。

六、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卫生促进措施

1、提升产品形象、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是每一个员工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生产运营过程中有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或可能有损产品形象、企业形象的,员工必须及时上报领导,如欺瞒不报者将追究其责任。

2、针对以上情况的,如非本职工作且因员工及时汇报或抢救而挽回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七、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包含非本部门人员或非本公司人员)

1、任何外来人员需由主任级别以上同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但只允许在走廊、外包装间区域。

2、任何除生产、品控以外人员不得进入加工间、内包装间等区域,如需进入需由生产或品控部主任级以上陪同才可进入。

3、所有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起草:

审核:

批准:

车间卫生管理建议 篇6

一、卫生划分

生产部长负责对卫生工作进行划分,车间员工每班负责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理归位,卫生检查小组负责检查。

二、卫生要求

1、厂区车间使用期间每个班组对卫生进行清理,生产过程中及时清扫,清理。车间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洁净、通畅。

2、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零食、吸烟,不得随地吐痰、闲聊、打斗、大声喧哗、玩手机、翻阅书报画册。

3、下一个班组进行接班时对上一个班组的卫生进行检查,确认卫生达标后方可交接班。

4、卫生检查小组对车间卫生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现象,则由当班员工进行清理。

5、库房每周由车间领导安排全车间人员进行统一打扫一次。保持仓库整洁,货物摆放规整合理。

三、管理权责和奖惩

1、车间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卫生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2、奖惩措施:

(一)根据上述管理要求,生成《生产卫生检查表》,实行每周两次不定期检查。

(二)每次检查结果:①连续一个月检查结果为 100分的班组,奖励整个班组50元/月。

②一月检查结果,平均分90分以上的班组,不做奖惩(不包括同一问题点一月内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班组)

③一月的检查结果中,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每多出现一次整个班组罚款20元/次,班组长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④一月检查结果,平均分80--90分的班组,全厂通报批评。⑤一月检查结果,平均分80分以下的班组,全厂通报批评,整个班组罚款30元/月,班组长提交相应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成,由公司进行复查。

⑥考核结果公布后一日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向班长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班组进行初审,车间复审并裁决;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班组可向车间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申请,由车间进行初审,卫生检查小组复审并会同车间作出裁决。

深圳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 篇7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资料来源于我市635家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

1.2 方法

按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统一制定的抽查方案和调查表,对我市20个街道的工业企业进行抽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企业职业危害总体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管理现状等情况。

2 结果

2.1 企业基本情况

在635家抽查的企业中,主要的行业包括通信电子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工艺品、印刷、家具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纺织服装和鞋帽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纸制品、仪器仪表等制造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331家(52.1%),1000万元以上的304家(47.9%),其中超过1亿元的企业82家(12.9%)。在岗职工数543 987人,其中农民工人数占79.6%。

2.2 职业病危害及接触情况

企业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及其同系物、三氯乙烯、正己烷、铅、粉尘和噪声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见表1。

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37 732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94%,以接触苯及其同系物人数的构成比最多(52.70%);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人数为7015人,占接触人数比例18.59%,其中以接触噪声和其他超标物理因素的人数比例较高(分别为40.60%和32.28%)。见表2。

2.3 卫生防护情况

37 732名接触人员中,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35 002(92.76%)人,其中以接触其他物理因素劳动者的使用率最低(33.81%);在1190个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中,有卫生防护设施的960(80.67%)个,其中以噪声和其他物理因素工作岗位的设置率较低,见表3。

2.4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在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方面,635家企业中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430(67.7%)家,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的分别为514(80.9%)和563(88.7%)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62(88.5%)家,有职业卫生培训制度518(81.6%)家,执行职业危害申报规定的508(80.0%)家。在应急管理措施方面,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87(76.7%)家,设有专兼职事故应急机构的554(87.24%)家,有专兼职应急人员517(81.42%)家,配备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设备和物资367(57.80%)家,对全员进行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响应等培训384(60.47%)家,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危化品管理制度485(76.38%)家,配备专职事故救护人员274(43.15%)家,定期进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演练的292(45.98%)家。

3 讨论

在抽查的企业中,农民工人数占在岗职工数的79.6%,说明农民工问题同样存在于我市的企业。这部分劳动者年龄小、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2],正逐渐成为职业病的高发人群[3],需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绝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企业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及其同系物、三氯乙烯、正己烷、铅、粉尘和噪声等,其中苯、三氯乙烯和正己烷属于我市高风险的有害因素[4]。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占在岗职工人数的 6.94%,其中接触苯及其同系物的人数构成最多(52.70%),提示加强对有机溶剂使用的管理仍是当前工作的重点。有卫生防护设施的工作岗位占80.67%,反映出某些落后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在我市企业仍在应用。接触超标有害因素的人数占接触人数的比例为18.59%,说明职业病危害隐患依然存在。调查显示存在噪声和其他物理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防护设施的比例较低(分别为64.18%和62.07%),作业人员接触超标情况突出,分别占接触人数的 40.60%和32.28%,说明物理因素的卫生防护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接触其他物理因素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只有33.81%,反映出目前对其他物理因素仍缺乏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经营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和在职业病的防护上投入不足,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调查显示,相当部分企业没有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有必要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何家禧,黄先青,唐庆军,等.深圳市1990—2005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分析.中国职业医学,2007,34(1):32-34.

[2]黄先青.深圳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其防制措施的调查.职业与健康,2005,21(5):671-672.

[3]韩毓珍,王祖兵,顾明华,等.我国农民工职业病危害现状.环境与职业医学,2006,23(3):285-287.

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8

关键词: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有效策略

前言:

当前,在机械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噪音、辐射以及毒物毒气等,从而严重的威胁到了从业人员的健康,与此同时在锻造、热处理等机械工艺使用的过程中,又会带来复杂的职业卫生问题。而当前机械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往往都没有彻底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因此,如何加强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从而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同时,促进机械行业的稳健发展,并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成为当前机械行业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 当前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中所呈现出的问题

(一) 缺乏预防性观念

当前,在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预防性职业卫生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其所重视的是生产效益,因而注重管理的方面多数都是和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而往往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置于生产过程外,从而忽略了生产前期对职业卫生的预评价管理,这是职业病产生的根源所在。

(二) 相关制度不完善,缺少必要的责任意识

当前,很多机械行业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建立完善的关于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相关制度,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有毒有害作业不仅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也没有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对于从业人员也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制度体系,致使很多工人的合法权益与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 政府部门的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

由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较为复杂,涉及到了很多部门,需要依靠社会的参与与配合,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职业卫生的管理。而当前各地方政府都片面的追求当地的经济的发展,从而忽视了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视,无法实现有效的配合,甚至很多地方政府只做了表面工作,导致政令不通现象的产生,从而使机械行业有空可钻。与此同时,政府也是管理职业卫生的主要力量之一,而由于监管执法力度的不足,致使对相关工作的整改力度过低[1]。

(四)从业人员自身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机械行业中,由于很多从业者对于职业病缺乏正确且全面的认识,且对关于保护自身健康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致使在实际工作中,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也因害怕被用人单位开除而“息事宁人”,从而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忽视了对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视。

二、 加强机械行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

(一)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

用人单位作为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需要通过完善自身相关方面的制度体系,以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这就需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按照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防治体系,并完善用工合同,落实工伤社会保险等基础保障;其次,将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落实,从根源上做好关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最后,机械行业在开展生产工作的过程中,尽可能拒绝有毒害材料的生产加工,要全面提升自身的道德与法律意识,将工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 建立政府部门协作监管的长效机制

由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因此,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协作监管的长效体系,使各部门承担起自身的监管责任,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2]。與此同时,要将此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中,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切实将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放在发展经济的首位,对于机械行业的建设项目,要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

(三)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想确保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需要机械行业与政府部门的配合管理,还需要从业人员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能够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当前机械行业的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工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安全生产的意识淡薄。所以需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在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的过程中,积极的参与到相关培训工作中,以提升从业者的安全意识与知识水准[3]。与此同时,从业者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以自身的健康和安全为出发点,拒绝参与到无任何保护措施的有毒害材料的生产工作中,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当前职业病问题的频发,机械行业作为职业病重点防治工作的对象,应该充分的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体系,落实相应的责任,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政府部门也要积极的承担起自身的监督职责,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使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确保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此外,作为机械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确保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金泰廙,王生,邬堂春.现代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J].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5(09):695-698.

[2]何丽萍,彭言群,刘思燕.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业场所粉尘治理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工程学,2010,9(02):85-87.

[3]李建林. 广州市部分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J].广州: 南方医科大学,2010,45-46.

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保持整洁干净,特制订如下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1.操作员工随时保持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保持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3.每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6.工具箱随时保持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8.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责任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9.每个员工都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和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的权 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将当事人的违纪情况通知上报

11.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三、检查规定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 优工作的内容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

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4、检查组成员:组长:徐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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