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024-04-25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共8篇)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篇1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14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43号)文件规定,确定了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407元,作为我省20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3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32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3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60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3867元、2320元和1547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缴费指数记为0.4。

三、201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月记账利率为2.5‰)。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13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和对账单发放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湖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 篇2

7月17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全省2015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最高不得高于12132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426元/月。

湖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而变化调整的。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525元,月平均工资4044元,比上年增长10.6%。据此,2015年度用人单位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平均月工资的60%,即 4044×60%=2426元(按四舍五入原则);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4044×300%=12132。

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保,其中,按20%的比例全额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044元/月,全年需缴纳4044×20%×12=9705.60元;另一档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426元/月,全年需缴纳2426×20%×12=5822.4元。

今年初,为确保企业参保到龄退休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待遇,在湖南省2015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之前,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为参照标准,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办理了退休业务。新的缴费基数公布后,将统一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并将对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新的标准进行社保费用的征收,凡是今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此次调整后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须及时对差额部分进行一次性补缴。

此外,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还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计发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1.2015最新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2.2015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3.吉林市2015年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4.福建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5.天津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多少

6.2015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规定

7.2015年成都上调社保缴费基数最新消息

8.2015年绍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9.2015长春三大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篇3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 4 月 18 日,我单位向你局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提供的2015年的会计年报、工资统计报表、职工工资花名册、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且职工2015年的平均工资已按要求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人数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赵春 公章

2016年 4月 18 日

注:相关责任人指单位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会计、劳资人员;承诺人指法人代表。

告 知 书

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的相关法律依据: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四条: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数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无代扣代缴单位的缴费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全年的缴费基数并确定缴费数额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一次性或者定期缴费手续。

第十八条: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15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缴费单位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存款,冻结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从其存款中扣缴数额相当的款项;

(二)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财产,扣押、查封期满,缴费单位仍未缴纳的,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所欠费额和滞纳金。

冻结、扣押、查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缴费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应当立即解除以上措

施。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有关材料,并应当依法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商业秘密。

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完整的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申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慌报,瞒报和隐匿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缴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山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案例 篇4

[案例]

陈某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分解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陈某的每月工资收入变化也较大。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陈某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陈某虽然对公司的说法有异议,但为了能够在公司长期工作下去,因此也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于是,公司就按双方约定的数额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年后,公司在合同终止时通知陈某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陈某对公司不再续用自己感到失望。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陈某向公司提出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与自己工资收入不符的问题,希望公司予以解决。公司表示双方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已有约定,公司按约定为陈某缴费不存在问题,对陈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双方理由]

陈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没有按自己的实得收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有变化而与员工约定缴费基数,公司严格按约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不同意陈某的要求。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该规定中,确定的可以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是:“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以上规定对有关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和不列入工资总额部分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是具体计算工资总额的法定依据。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篇5

京社保发〔2011〕25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018年度缴费基数审核须知 篇6

第一步:准备资料

须填写表格:

1、《陕西省2018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须携带资料:

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和工资总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要求,参保单位必须向经办机构提供反映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信息的各类报表、册页、账页等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参保单位须携带这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经办机构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打印件。

(一)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的资料。(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8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二)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参保单位2017年的工资总额,参保单位必须提供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三)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五)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却分别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六)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为及时记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准确核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即将开展单位网上“自主核账”工作做好准备,请参保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单位每月应严格按已经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当期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及时、足额到税务部门缴纳。

2.参保单位完成2018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后,须逐月到经办机构结清当月缴费,原则上不允许逾期不结账 3.仅向税务部门缴费而长期不到经办机构结账的参保单位,须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清往期缴费。

4、参保单位按时结清往期缴费后,待新版网上服务平台上线,可实现网上“自主核账”工作。

重要提示:

1.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2.在职人员2018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082元,或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时,必须出具该职工2017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领取手续应于缴费基数公布后办理。

3.经审批于2018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4.为避免集中办理业务,请申报前预约。

西安市鄠邑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篇7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最低缴费为4608元/年,相比20上调约562元。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1月1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补缴1―6月的养老保险缴费不足部分。

此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207月1日起调整,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职工缴费基数,前面1―6月的失业保险费不再补缴。遵义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9599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即192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在60%至300%之间的,按实际工资额确定缴费基数。

202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篇8

24日,从济宁市社保局获悉,我市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企业职工的根基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比客岁进步了254元。

与对比,我市本年参保企业职工、小我私人的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增添。度企业职工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83元,比客岁进步了254元;月缴费最高缴费基数为11913元,比20进步了1270元。其它,20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个中单元缴费比例为18%、小我私人缴费比例为8%。也就是说,假如企业职工小我私人凭证2383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较,每月小我私人应缴纳190.64元养老保险费。个别、机动就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其它,20度根基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个中,单元缴费比例为7%、小我私人缴费比例为2%。个别、机动就业职员根基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根基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近日起,市直参保单元可登岸市社会保险奇迹局网站下载《2014年参保单元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一览表》等相干表格,填写后将有关数据上传至社保网上缴费体系,随后到社保包办机构现场治理相干手续。”市社保局的相干认真人先容,凭证相干划定,各参保单元需为参保职工补缴1至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均匀人为为依据,个中,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均匀人为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300%为最高缴费基数。全省在岗职工均匀人为为47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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