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2024-04-18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精选12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

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更好的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针对半年督查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存在的问题,结合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各县区重点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县卫生局局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分析、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查缺补漏、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问题。三要扎实有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按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采取激励和惩处措施,落实村医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天或每月工作一周制度。大力开展师带徒和内部传帮带活动,建立健全带教计划和学习考核制度。至今无法开展平产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选拔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产科培训,确保平产业务正常开展。四要稳步提升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提升年、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重点专项工作有关资料,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抗生素,杜绝不合理、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开大处方、滥检查现象,提高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用真实准确数据开展“

五、八个排队”工作,做到有分析评估、有奖惩兑现。按照规范提高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加强三级医师查房、病例分析讨论及诊断、医院感染、护理、急救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快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等制度的落实,严格报销审核,控制报销范围和住院范围,降低基金透支风险。按照《环县创建中医药先进县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和设备配备,在县、乡、村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诊疗活动。同时,要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努力实现中医药“三三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行政、度,必要时可上报县卫生局吊销行医资格外,停止执业行为。县级医疗单位用药量最多的前三位医生,中心卫生院前两位医生,一般卫生院前一位医生的姓名、职称、职务,每月不合理用药量、用药分析报告及处理结果于9月20日上报县卫生局业务股,在上报市卫生局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县医院、中医院针对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超出范围,并在全市排名处于前三位,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低等问题,单位负责人要书面说明,限期一月内将费用降至合理水平和范围内。两个县级医院9月15日前要完成任期两年以上的药剂科长、设备科长的轮岗工作,分管院长的分工也要予以调整,妇幼站、社区和各乡镇卫生院参照执行。同时,要建立两年一轮岗的长效机制,确保重点岗位轮岗工作常态化。

附:环县2012年重点卫生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重点工作 通知

环县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2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 统一思想, 坚定信心, 花更大气力, 做更大努力,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 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 不能简单拉闸限电, 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 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 对违规在建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 (工艺) 排查,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 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 曝光反面典型, 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 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3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以下简称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由于重点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分布尚不均衡,群众需求多元,调整需要时间,仍不同程度存在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影响了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4年各重点大城市应制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方案。到2015年,重点大城市所有县(市、区)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省份不再增设该方式。

到2017年,重点大城市95%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组织考试及与入学挂钩行为得到杜绝,与择校有关的乱收费得到根治。

已经实现上述目标的城市要进一步巩固提高。

二、进一步纠正影响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违规行为

不得违反《义务教育法》免试规定。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重点大城市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较高,入学报名工作要在网上进行,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

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要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

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巩固治理乱收费成果,防止反弹。坚决查处个别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择校费的行为。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三、加强重点大城市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工作方案。各重点大城市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总体及阶段性目标,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着力控制并逐步缩减一些名校、热点学校的择校生比例;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学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突出重点学段,在抓好就近入学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狠抓工作落实。各重点大城市要将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衡量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进行通报和曝光,发挥专项治理的警示作用。

各重点大城市相关工作安排及责任人、联系人名单、详细联系方式请于2014年3月底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陈东升

电话:010-66096451

电子邮箱:snoopy@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4

各镇(街)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幼儿园):

随着夏季的来临,近期全国各地因学生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游泳而导致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区领导对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在今、明两天要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集中开展一次以“六不”为主要内容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让每一名学生熟记、理解防溺水“六不”的主要内容。并用身边的溺水事故案例对学生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要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同时,各学校在今后一段时期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在节假日前必须要通过班会或安全课的形式集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切实做到不随意到危险水域玩耍,不私自下河游泳,力求让广大师生对防溺水安全工作入脑入心。

二、进一步强化家长或监护人的监管职责

今、明两天,各学校在集中开展好防溺水安全课的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所有学生家长定期通报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溺亡事故(或者是区教育局每周一案溺水事故案例)并签收教育部版的《防溺水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和告知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在家期间的看护责任,严防因学生脱离家长的监管出现溺水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各学校要及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镇(街)、村组(社区)及水利、公安、应急等部门的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防溺水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江、河、湖泊和池塘等水域隐患排查和管理,切实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的巡查、管控措施,形成社会、学校、家庭的“三位一体”校园安全责任体系,筑牢两张安全防护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5

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场)农机局:

目前我市旱情严重,且持续发展的苗头已经显现,春季农业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抗旱保苗工作,支持农民购置抗旱机械,确保抗旱需求,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农机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补贴实施情况,现就抗旱机械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实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2月份,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分配我市211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鉴于旱情持续发展,各县市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制定补贴措施,取消节假日休息,切实实施好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务必以最快的速度、最有力的措施把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多方争取货源,引导农民积极购机,简化补贴程序,加快补贴进度,使抗旱机械尽早投入抗旱保苗生产。

二、突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抗旱需要。要根据抗旱保苗农业生产需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补贴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备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在安排补贴资金时要向受旱灾严重的地区、粮食主产区和节水灌溉条件好的地区倾斜,充分调动旱区农民购置抗旱机具的积极性,增加旱区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积极开展抗旱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服务,加大对抗旱农业机械使用的培训,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农民搞好抗旱农业机械的使用、调试、检修,做好抗旱柴油、零配件等物资供应,确保机具正常运行,在抗旱保苗促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剩余资金待本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方案下达后用于其它农机产品的补贴。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豫财办农[2005]32号)操作,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实行统一定额补贴标准。农民购机继续实行议价。抗旱机具补贴继续执行《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扩大抗旱机具品种《2011年河南省增补抗旱机具补贴目录》已在河南农机信息网发布,要及时宣传落实。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切实遵守“八个不得”规定,防

止借抗旱之机违规操作、违反纪律、补贴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认真总结,及时联系。按照要求每周一、四报送《周口市2011年抗旱机械补贴情况统计表》。对在补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稳妥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各地抗旱机械补贴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

附件:2011年河南省增补抗旱机具补贴目录

周口市农机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6

京劳社就发[2003]7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京建筑业及其他行业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3]1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工作重点是突出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障。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盥洗等设施的清洁和消毒。为外来务工人员购置防控“非典”药品和相关用品,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劳动,保证他们的休息,改善饮食,丰富文化娱乐生活。

三、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当前要立即组织社保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一次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明确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重点对象。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的监测报告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每日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非典”防治情况。区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将《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于每日上午11:00前报市劳动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扈晓红,63167923(传真)。

五、做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积极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日常就业服务工作;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用人单位落实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预防和控制措施,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内容,对擅自放走、解雇、转移或遣送农民工,以及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做好劳动争议举报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非典”防治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外地

务工

防疫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7

关于切实做好卫生系统当前信访

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支部:

随着国家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涉及民生问题社会各界高度重视。近期,卫生系统的信访总量也逐步增加,维稳形势不容乐观。为了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全系统大局稳定,确保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不发生重大信访事件,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接访,及时化解医疗信访突出问题

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民情大调查、民生大走访”和“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沉下身子,深入基层,详细了解群众在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所需所求,全面掌握基层信访工作动态,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采取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对于医疗信访的纠纷问题,不能久拖不决,防止矛盾激化,绝不允许因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等人为因素引发越级上访。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稳控措施

各单位要对重点上访对象以及带有苗头性的重点信访问题落实稳控措施,对每个重点上访人员要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稳控领导、落实稳控干部、落实稳控方案、落实稳控责任。确保将上访人“稳控在单位内”。对反复缠访闹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非正常上访人员,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畅通信息,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灵通信息,及时掌握各类上访苗头性信息,严格报告制、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工作,对紧急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送,对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按程序不漏环节上报。各单位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每天“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五点以前将本单位的信访维稳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要坚决防止瞒报、迟报和漏报,因此对群众造成损害和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领导,严格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近期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专人管,形成有力的工作机制。县卫生局将定期对各医疗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在全系统通报批评,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激化矛盾,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永寿县卫生局委员会 永寿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8

【颁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厅

【颁布文号】卫应急秘〔2010〕691号

【颁布时间】 2010-09-09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应急秘〔2010〕691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9月5日以来,淮河以北各市普降大到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造成严重内涝,部分人民群众受灾,省防指启动了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三运都对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据气象部门预报,9月11日我省南部有明显降水过程,为贯彻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灾减灾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处于地势低洼地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注意加强药品、大型医疗器械、计算机和车辆洪涝灾害防范工作,及时转移可能受灾的药品和器械,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加强监测,做好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尤其较加强腹泻病例监测,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霍乱或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发生与自然灾害有关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卫生局要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汇总一次,报省卫生厅应急办,省防指解除应急响应后停止上报)。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灾害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站)要认真做好灾害可能导致的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的人员、药械、车辆等准备工作,储备必要的救灾防病药品,成立应急小分队,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伤病,立即开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开展急救和医疗救治工作,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点要派驻医疗防疫小分队,做好临时安置点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受灾群众诊疗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四、加强卫生应急值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卫生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一旦发生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安徽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9

“凡亚比”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今年第11号台风“凡亚比”已于19日9时前后在台湾花莲县丰滨乡附近沿海登陆,预计“凡亚比”将于20日在XX东部到福建中部一带沿海再次登陆,登陆时为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中心风力有11-12级)。根据[2010]55文和市、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防御超强台风“凡亚比”各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对各项防台风工作进行认真部署、检查和落实。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防风措施到位。今天下午,区在家各套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各挂钩联系点和各分管线条防台风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重点,落实防护措施。各街道、镇,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台风、防暴雨工作。根据风情、雨情、水情和存在的各个薄弱部位,加强巡查排险,落实防范措施,全面做好海上养殖渔排、避风船只、-1-

危房、险屋、低洼地带以及盲流窝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对易涝地区、户外广告牌、在建工地的安全防护,预防山体滑坡,确保“不死人、少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立即通知海上渔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落实情况于今天下午前上报区三防办。

三、要加强预警预报,做好宣传工作。区三防总指挥已启动防台风Ⅲ应急响应预案,各街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有关防台风、防暴雨的宣传指引工作,及时传达台风最新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班子领导要亲自带班坐镇指挥,及时掌握动态,及时上传下达。

四、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行动,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堤围、涵闸的巡查,落实各项防内涝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排涝的检查和疏通工作,落实建筑工地和户外广告牌防风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加强危险校舍的检查防护,确保学校师生安全。

五、加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要加大社会治安和市场物价管理力度,防止不法人员趁火打劫,哄抬物价事件的发生,要做好供水供电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各单位将有关落实情况于今天下午17:00前书面上报区三防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10

【发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卫规财秘〔2010〕683号

【发布时间】2010-9-8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卫生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下文要求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务必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并确保前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现结合我省卫生项目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四批中央投资项目梳理核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真正开工建设;历次中央和省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和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逐个查找原因,区别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和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快推进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项目开工建设

国家发改委要求2010年中央投资卫生项目要确保在今年9月底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前开工建设。

各地要尽快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完善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完备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和整改工作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2008年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全面开展“回头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将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同时,在中央检查组今年秋季检查和国家专项稽察中发现应开工未开工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予以撤销、收回中央投资;对项目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全国通报;同时将减少该地方中央投资计划

安排,暂缓审批该地方和部门的项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工和整改工作,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狠抓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和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中央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11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

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2007年以来,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4号)要求,开展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建立医师定期考核长效机制,使之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精神,现就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

(一)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在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或卫生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规范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的委托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的单位做好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通过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3.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4.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5.其他。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确定是否委托其为考核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公布后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gxysdqkh@163.com)。

(三)做好考核机构考核范围的指定工作。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为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首次指定工作应当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在每2月15日前上报至指定的考核机构。

2012年2月20日前,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指定情况(填写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二、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程序,要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严格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一)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于每年的3月1日之前下发通知,公布本辖区内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参加2012年考核的人员为2011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接近2年的也可参加考核)。

(二)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附件3),并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当年5月15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对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

5.考核机构在当年7月31日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简易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附件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当年4月15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四)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

(六)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三、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从2011年12月开始,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启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qkh.cmda.gov.cn/,由中国医师协会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咨询电话为400-885-062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本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考核机构和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创建用户名和密码。被考核医师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医师所在卫生机构(或考核机构)创建。编码规则见附件5。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考核机构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发现医师存在《办法》第三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且连续3个考核周期不得适用简易程序考核。

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2007〕14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乡村医生和广西个体医师的定期考核可参照《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各地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广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

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2.各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5.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编制规则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年重点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17 篇12

国卫家庭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七)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八)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探索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

(九)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十)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

(十一)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十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

(十三)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安排中,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十五)各地要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十六)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环境。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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