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合同

2024-04-28

采购协议合同(共8篇)

采购协议合同 篇1

协议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电话: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业务经办人: 电话: 收款银行: 账号: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出售本协议项下货物事宜,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词语限定如下含义:

1.1意向协议:指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1.2甲方订单:是具有要约功能的书面文件。当甲方订单发至乙方时,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要约;

1.3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通知:是具有承诺功能的书面文件。当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时,甲方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

1.4收货人:指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收货人限定在甲方或者甲方所代表的其兄弟公司之内。

2、特别约定:

2.1本协议是意向性协议,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如果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向乙方发出一份或数份订单,则自乙方确认甲方发至的一份或数份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之日起,本协议勿需双方确认或追认自动转变为合同,本协议的内容和乙方确认的订单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履行;如果在本协议存续的期间内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不向乙方发出订单,或乙方不对甲方发至的订单给予确认,则不仅本协议不能转变为合同,而且既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也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缔约过失;

2.2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并得到乙方的确认,甲方购买的货物既有可能是甲方为自己购买的,也有可能是甲方受其兄弟公司委托代表其兄弟公司向乙方购买的,确切是谁购买的,唯以甲方向 乙方:()

乙方发出的并经乙方确认的订单中所载明的收货人而确定;

2.3根据本条第2.1、2.2款的约定,乙方向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中载明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后,该收货人就乙方交付其的货物依本协议各条的约定享受甲方拥有的权利履行甲方承担的义务;但在乙方未交付货物之前,仅由甲方和乙方依本协议各条的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4根据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的约定,乙方向哪一收货人交付了货物,乙方就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该收货人开具所交付货物的发票;接收货物的收货人就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检验、验收权,并负有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所接收的货物价款的义务;

3、货物名称、品种和规格:

3.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为:(); 3.2货物的品种和规格为:(); 3.3货物的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为:();

3.4乙方保证对所售卖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货物的出让是其合法有效的行为;

3.5乙方保证所售卖的货物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

4、质量标准:

4.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出售的货物应符合下列质量标准:(),本协议存续期间,若货物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有变更(包括质量指标等),甲方有权变更本协议中的质量标准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按甲方变更后的质量标准执行;

4.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条第4.1款约定的各项质量指标,若有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条第4.1款约定的,即视为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4.3乙方应在供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所供货物的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检验单、出厂证等; 4.4无论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化验单、质量检验单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均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检验,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确定乙方所供货物是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4.5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货物的生产日期与其交货日期之间的期限不超过该货物保质期的30%。

5、包装和运输:

5.1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货物由乙方负责按如下方法包装:();

5.2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返还,归甲方所有;

5.3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货物的包装应足以经受本协议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而保护货物不受损害; 5.4包装规格为:();

5.5运输方式:();

5.6货物按本协议第7.2款约定交付前的运输、运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7运输保险:()。

6、甲方订单及乙方确认:

6.1甲方及甲方兄弟公司在本协议第15条约定的本协议存续期间内有权选择向乙方发出订单或者不发出订单;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有权确认订单或者不确认订单,但无论乙方确认订单还是不确认订单,都应按甲方订单约定的方式在甲方订单约定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

6.2甲方发送给乙方的订单应载明货物的收货人、发货数量、单价、到货地点、到货期限及乙方确认 订单的方式和确认的期限等内容; 6.3如果乙方确认甲方的订单,并且确认的通知是在甲方订单约定的期限内以甲方订单约定的方式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的,则自乙方确认通知到达甲方或者甲方兄弟公司之日起本协议和乙方确认的订单一并转变为合同,双方依此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6.4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15条约定的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向乙方发出数份订单,则凡是经乙方确认的订单均与本协议一并转变为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凡乙方未确认的订单则不具有该效力。

7、货物交付:

7.1乙方应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货物的收货人、发货数量、到货地点、到货期限等组织发货;乙方需将货物运至订单载明的到货地点并由()方负责卸车,卸车费用由()方承担;

7.2在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将根据本协议第3、5条和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的相关约定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检斤检尺计量,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包装、包数或箱数进行查收,并履行货物交接手续;

7.3在收货人按本条第7.2款约定对货物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发现品种、规格不符、包装破损、货物被污染或损坏等情况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或保管货物并通知乙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4在收货人按本条第7.2款约定对货物进行查收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不足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收货人有权选择:或者按实收数量结算货款;或者要求乙方补足欠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补交的部分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经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数量的,甲方有权选择:或者按实收数量结算货款;或者有权拒收或将货物妥善保管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在乙方向收货人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8、货物验收:

8.1在收货人对本协议项下货物按本协议第7.2和7.3款约定进行查收后的()天内,收货人完成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和验收;

8.2货物检验验收的标准:收货人按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只有货物完全符合这些约定和要求的,方为货物合格;

8.3在收货人根据本条第8.1、8.2款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中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要求的,收货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派人前来处理,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收货人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对经收货人检验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约定的货物,收货人有权退货,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乙方换货,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则按本协议第11.1、11.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5在收货人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中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单位包装中的数量不足本协议第5.4款约定的,收货人有权按同等比例扣减该批次实收数量,并有权选择:或者按扣减后的实收数量及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结算货款;或者要求乙方补足扣减的数量,补交的部分若迟于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约定的交货时间的,由乙方按本协议第11.1款的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违 约责任;

8.6对经收货人检验不符合本协议第3、4、5条的约定和要求的货物,乙方应妥善处理该批不合格货物,否则收货人有权勿需通知乙方而自行处理,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7凡是国家、行业或乙方约定货物有保质期的,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收货人仍有权随时通知乙方换货或退货而不受本条第8.1款约定的验收期限的限制,乙方仍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但有证据证明发生质量问题是由收货人原因所致的除外;

8.8货物虽经验收质量合格,如果收货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货物的,收货人仍有权随时通知乙方换货或退货而不受本条第8.1款约定的验收期限的限制,乙方仍有义务按收货人的要求换货或退货或赔偿损失,但有证据证明发生质量问题是由收货人原因所致的除外; 8.9在收货人使用过程中或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货物,收货人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保管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价款和支付:

9.1收货人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和按本协议第7、8条约定所确定的实际收到货物的数量计算并向乙方支付价款;

9.2本协议第6条约定的经乙方确认的甲方订单所载明的单价为含()%增值税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内的完全单价;

9.3除本条第9.1款约定的价款外收货人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9.4 在收货人按本协议第8条的约定对货物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天之内,乙方向收货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人的发票接收人、地址以收货人通知为准,在收货人收到发票并审查无误且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天内,收货人向乙方支付按本条第9.1款约定计得的价款。

10、甲方违约责任:

10.1在乙方对甲方订单确认后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直接损失(或人民币元);

10.2若收货人未按本协议第9.4款约定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给()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收货人仍不能给付的,自宽限期满,由收货人就延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1、乙方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能按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载明的期限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11.2若乙方按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载明的交货期限逾期()天仍不能交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或根本违反合同,由乙方按本条第11.3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对经其确认的甲方订单不能交货或虽交货但因质量不合格被收货人退货的,由乙方按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价款的()%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3.4或3.5款约定,因售卖货物侵犯第三人权益而使甲方或收货人受到追索的,应向甲方或收货人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11.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须签署“阳光承诺”(详见协议附件1)并严格遵守,合作过程中若有违反阳光承诺行为,将被列入不合作供应商;

11.7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时,乙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8甲方有权直接从待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待付的合同价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如果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9.4款约定的合同价款时未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乙方的追索,甲方仍有权继续追索。

12、不可抗力:

12.1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12.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12.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12.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协议或变更终止本协议达成协议。

13、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协议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13.2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4、协议变更与转让:

14.1本协议一经成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14.2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4.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协议,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本协议债权(应收账款)向第三人质押。

15、本协议的存续期间:

15.1本协议存续期间为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16、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6.1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16.2 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6.3 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6.4 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16.5 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条款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6.6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合同的正式通知,除可以采用上述地址以直接交付、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对方外,还可以按16.7款约定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对方。但均以书面形式写就并盖章;

16.7甲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 乙方:收件人:

电子邮件:

17、其它约定:

17.1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17.2 协议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协议对方不负任何责任;

17.3本协议存续期间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17.4最惠待遇:作为甲方战略合作伙伴,乙方给予甲方在中国市场最优惠待遇,保证在产品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双方确定的订单价格是乙方在中国境内同期销售价格的最低价格。如乙方在报价与协议存续期间对其它公司的销售价格低于甲方价格,甲方有权获悉、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差价双倍补偿差额;若乙方隐瞒真实销售价格,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五年内不再与乙方合作; 17.5(其它未尽约定);

17.6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章)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采购协议合同 篇2

一、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物资合同管理的特点

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的合同管理首先与供应商签订明确采购额度、采购单价、采购期限的框架采购协议, 在未来实际需求发生的时, 将实际需求与采购结果进行匹配并签订包含具体项目信息、物资规格、数量、合同金额的供货单, 供应商以供货单为依据进行合同履约、结算的一种合同管理方式。

二、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合同集中签订模式难以实施

由于在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 采购物资往往价值低、供应分散、确定性低且时效要求更高, 原来招标时间固定、批次合同集中签订的模式难以实施, 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若固守原有的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签订工作势必成为整个采购过程中的短板。最终造成工程等物资, 物资等合同的局面。

2. 供应商违约风险不断加大

协议库存物资采购结果是在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时期 (一般为1年) 内陆续匹配实际需求, 这就决定了在招标、框架协议签订完成后, 还要经过一定的时间, 才能进入合同的履约环节, 履约的时间不确定性也更强, 这样就导致在合同履约时, 往往会出现采购物资市场价格已经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 从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违约风险。例如:若采购物资的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供应商往往会以采购物资的原材料价格变化为由, 拒绝生产履约并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 甚至直接选择违约。

3. 物资供应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在物资供应履约的过程中, 由于实际需求提出具有随机性, 而需求的到货时间、数量的计划性又较差, 经常出现需求提报后要求在较短的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的情况, 而此时供应商在接到供货单后, 由于生产周期、运输等因素, 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完成供货, 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变得异常突出。

4. 物资琐碎复杂结算周期过长

由于使用协议库存采购的物资往往价值低、物资规格琐碎复杂, 到货后涉及项目单位多, 且对应的工程数量也极其庞大, 在只靠供应商自行办理付款手续的方式下, 严重拉长了支付周期, 造成供应商回款速度慢, 无法保障持续供货, 挫伤供应商积极性。

三、协议库存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优化策略

1. 优化合同签订流程, 开展常态化签约模式

在协议库存模式下的合同签约环节开展“常态化签约”, 即将合同签订流程由批次集中签约优化为标准化、流水线、常态合同签约模式, 即将原1-2个月一个集中批次的合同签订周期、供应商参与合同制作到签约全流程的集中批次签订管理模式, 在按要求采用合同标准范本、全面采用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 将合同制作和会签流程与供应商签约流程分离, 分别进行管理封装, 再通过供应商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服务“窗口”常态化签约, 确保“随到随签”。

2. 优化物资定价方案, 应用价格联动机制

采购物资价格变动对采购人与供应商都存在着不可确定的风险。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寻求降低违约率的方法, 就需要对原有的定价机制进行优化, 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条款。为此, 创新的在合同中增加了价格联动的条款。对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物资, 应根据原材料基准价格及联动公式自动生成联动后的价格, 并与供应商按照联动后的价格签订供货单。

通过价格联动的条款, 能够使供需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避免由于时间带来的价格变动风险, 在价格上涨时避免供应商违约, 提高合同的执行率;在价格下降时能够充分发挥杠杆物资的议价优势, 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3. 优化物资供应环节, 实施寄存物资管理

为解决物资供应环节的难点, 在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 通过提前在招标采购时事先约定, 创新实施寄存物资管理。寄存物资管理是指在协议库存物资采购方式下将所有权归属供应商的物资先存放在电网公司实体仓库内, 待货物领取后与供应商进行定期结算, 完成物权转移的一种供应管理方式。主要包括:确定寄存物资目录、制定寄存物资储备方案、生产送货、质量检测、存储保管、出库领用、补库等环节。这一管理模式的核心是通过科学预测, 供应商提前合理生产、储备物资, 做到物资需求“随要随有”, 达到提高物资供应速度和效果、降低物资供应成本的目的。

4. 优化合同结算环节,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

为应对付款周期过长的局面, 主动调整付款模式, 实施“主动计划型”付款。一是合同签订完成后, 由合同结算人员整理出项目物资合同付款台帐, 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及合同条款主动把握付款节奏;二是由物资履约人员跟踪物资的到货、验收情况, 到货后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到货验收, 统一组织项目单位、供应商在指定地点集中办理结算手续, 减少供应商奔波次数, 大幅缩短了单据办理的时间;三是通过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短信平台、电话通知等多种渠道主动通知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递交发票, 积极解决供应商办单、付款过程中的问题, 对符合付款条件的合同及时纳入付款计划。

四、结语

经过对协议库存物资从采购到签订、供应、结算各环节进行优化、调整, 确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使整个合同管理流程的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供应商违约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物资供应服务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和平, 王正蓉, 赵蓉.解析电网企业物资合同管理[J].科技与创新, 2015, (15) :56-57.

[2]董付梅.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12, (33) :118-119.

[3]王艳红.浅谈电网物资履约品控管理的方法[J].低碳世界, 2013, (24) :100-101.

浅议政府协议采购 篇3

结合自己的采购实践,选择协议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既简化程序,又节约了时间和资金,逐渐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所接受。但在采购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并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提出了相应完善政府协议采购的一些建议。

一、政府协议采购的定义

所谓的政府采购协议也被称为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目录的一些常见的材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和确定所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交货期限、折现率和服务承诺,协议明确的形式,然后通过文件形式将相关内容告诉采购单位,政府机构和机构协议的范围内进行购买的一项采购管理系统。如:电脑、复印机、多功能设备和其他办公设备采购常见的采购单位比较普通,采购规模较大的一项通用商品。

二、协议采购现状

2012年4月我市政府协议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始启用,协议采购是2012年推广的一种网上交易的新型的采购方式,从四年来的实践看协议采购范围在不断增加,规模在不断扩大,品种在不断增多,2012年协议采购品目12种,2013-2014年协议采购品目27种,2015-2016年协议采购品目达52种。近几年数据之比,协议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原来的办公设备、电子电器设备、打复印纸张等扩大到包括办公软件、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办公文具等在内的协议采购。作为协议采购范围逐渐扩大,足以显示协议采购在整个政府采购中的位置。

三、重庆政府协议采购商品交易流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单位内部操作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按通知规定采购单位无论是财政拨款或单位自筹资金,都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交易完成后打印出网上电子合同,作为付款依据。单次采购金额1—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属于协议采购范围的应在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协议采购商品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交易。协议商品交易流程图如上图:

四、作为一名文化事业单位的后勤采购工作人员,结合工作实践主要针对政府协议采购的一些看法理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协议采购采购的优点

1、通过一次公开招标、多次采购的办法,减少重复次数,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将分散的采购项目,形成了规模经济,获得最好的价格和服务,以规范支出,节约采购成本。

2、投标品牌和类型的多样性,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事务中解脱出来,采购人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操作简便快捷,提高采购效率。

3、是建立在公开招标的方式之上,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使采购协议”在阳光下,信息公开”整个购买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实现了政府采购的规范、效益和效率三者的最佳组合。

五、政府协议采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1、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招标,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不容易得到的广大潜在的供应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供应商选择,变化快,容易失去最好的供应商;

2、不容易控制的价格浮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由价值的法律控制,许多因素的改变,不容易掌握。

3、供应商很容易受到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了,不降低价格与提供优质服务,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或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不再改变。

4、没有即时更新产品信息,通用产品特别是电子技术创新和市场变化快,经常出现延迟供货协议产品信息更新滞后,由于信息延迟,价格、规格、服务出现偏差或者不同步现象,从而影响采购效果、时间、成本。

六、实际工作中完善协议采购的建议

1、在实际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高度重视。要选择供应能力,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良好的信誉的供应商,这样可以确保采购单位所采购材料的物品的质量,并且可以保证采购物品能够及时送到单位,

2、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事前,物质和事后监督管理,注重良好的供应商的选择,品牌,价格和服务水平。

3、更新产品信息。准确反映政府协议采购中各类货物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到快速更新,做到与市场更新节奏一致,保持产品品牌型号和价格与市场同步,真正做到政府采购不是脱离市场实际采购。

4、设置一个特殊的协议采购管理系统,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采购行为,指导实际工作协议。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标准模式的新型政府采购势在必行。这种模式是一个快速适应电脑和其他办公设备升级,价格变化周期性特征;第二个是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七、结束语

实践证明,协议采购是一种有效和方便的购物方式,尤其适用大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不定期采购,规范采购单位购买一般的、大宗通用商品的采购行为,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益。

采购协议合同 篇4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甲

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清单》

第二条 货物价格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本次乙方中标采购单价(以甲方确认的最终中标价为准)。

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包含是货物的运输费用、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中标税率为 17%的,按 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开具普通发票。)

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

第四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非甲方指定人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第七条 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每月 7 日对帐完毕后,交对帐单、发票给甲方。送货款项每月 20 日前结算上月货款,最迟 90 天内结清货款。甲方以转帐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货物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 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

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盖章)

负 责 人:

负责人: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篇5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范本. 篇6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项目

序号 编号

编码

量 标的

不含含含数

税单税单税金量 单位

扣税合计: 元

大写:

含税合计: 元

第二条 交易原则

大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 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一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以后在每月 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 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 方提供,不计费、回收。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 %。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 小时的技术培训。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

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石化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采购协议合同 篇7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优势,问题

政府采购是高校的重要采购方式,北京市属高校政府采购分项目采购和协议采购,其中协议采购是指先由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若干协议供应商及其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设备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各采购单位有需求时通过财政平台申报签订协议合同的一项政府采购制度。北京市属高校的协议采购是在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办公平台直接选择采购。协议供货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一种集中招标分散询价的表现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围的品牌型号、厂商、供应商,采购单位在入围产品范围内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合法形式。

一、协议采购的现状和优点

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协议供货采购在政府采购中被广泛地应用和推广,尤其是高校的协议采购得到了各个采购单位的普遍认可和长足发展。按照招投标程序,高校在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时步骤繁琐,采购周期长。协议采购相对招投标的项目采购具有时效性强、品种多、采购周期短的优点,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更具有高效的优势,可以说是公开招标的一种延伸。在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的同时又能将高校从繁琐的零星采购中解脱出来,为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产品和服务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协议采购的灵活性和及时性符合高校的小额、少量(当年的政府采购目录中会规定金额、数量)的设备采购要求。从近几年看,协议供货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扩展,品种不断增加,数量不断增大,足以表明协议供货在整个政府采购中的重要位置,协议采购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得到凸显。

二、协议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 申报与实施的延迟性问题

以北京市属高校为例,各个高校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对通用类设备的申报信息来源于政府采购网,高校按财政局的评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产品参数网页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经财政局审批之后于次年的第一季度下拨到各个高校,由各个高校组织实施,问题出现在申报和实施之间的延迟性。协议供货产品目录每年由采购中心对协议采购产品进行两次招标,然后根据招标结果对产品品牌型号、价格、参数等进行更新;更新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和11月份。高校按财政局部署,在第二季度进行次年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协议供货商品的参考依据为当年的7月左右,但具体实施的时间却为次年的3~4月份;实施时,产品的入选与否、价格和型号等大都发生了改变,高校在这时必须重新组织填报,造成重复工作;重新填报的部分产品与教师当时需要的产品参数有差别,或者审批的金额不足以购买当初申报的产品,这时不得不改变型号或者采购数量,打击了教师的采购热情,加重了教师和采购人员的工作量。

2. 产品信息更新速度慢的问题

北京市协议供货的有效期是半年,采购中心每半年招一次标。即使这样仍然在产品的更新上出现滞后性。通用产品技术进步速度快,不论如何缩短有效期,都有可能发生一开始确定的产品标准到一定时期已经落伍的情况,新产品的出现导致原产品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就会发生较大变化,但采购网上的信息却没有及时更新,这就导致在申报合同后出现所选产品已经停产,或者价格发生改变,出现这种情况时采购单位要和项目负责人以及供应商协商改变采购计划,造成了采购时间的拖延,加大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若政府采购网上没有合适的产品,部分教师就要求购买市场上存在的升级产品或者是技术参数接近的替代产品,此情况涉及合同的变更,降低了合同的严肃性,给审计和采购工作也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对已经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和办公平台上及时更新。2008年我校采购某种产品,申报合同的过程没有任何问题,一段时间之后项目负责人询问采购单位采购进度时,告知没有任何厂商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网上的联系方式联系供应商后发现联系方式是无效的,询问厂商后得知该供应商已经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之后厂商和采购单位共同向财政局递交撤销单申请取消该合同。如政府采购网能及时更改供应商信息完全可以避免此事的发生,使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3. 协议采购使很多产品的价格存在虚高的问题

政府采购中心没有及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更新,大大浪费了采购资金,降低了采购单位的热情和信心。当发现协议采购所购买的产品比同期市场上的产品还要昂贵的时候,采购单位一般难以接受。2009年协议采购出现竞价之后,虽然可以对价格虚高的产品进行降价,却加大了采购单位的工作量和采购风险。在采购执行中对每一种商品都进行询价和竞价是很难操作的,采购经办人员很难掌握市场价格行情,也很难控制协议采购最终成交价格;甚至有些供应商串标,厂商为保证价格的稳定而给供应商限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最低价,同一品牌协议供应商是子母关系等情况会导致虚假竞争,造成即使有议价行为也会出现协议供货商品价格偏高的现象。协议采购的优点是“放在阳光下,信息公众化”,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竞价行为就会有纠纷,就会出现各个高校购买同样产品却出现价格差异的现象,而且会给供应商的不当竞争提供条件,也给采购人员带来了采购风险。

4. 协议产品的进口问题

协议采购的部分产品是进口产品,如数码相机、镜头和投影幕等。北京市对进口产品的采购有严格的规定,需要在采购之前做进口产品的申报和论证。既然在协议采购网上可以购买进口产品,应说明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的时候已经对进口产品进行论证。高校对于单反数码相机及其镜头等配件的需求很大,但很多设备是不能用非进口产品替代的。协议采购进口产品的合同申报需要财政局的审批,当审批通过是否意味着财政局已经允许购买进口设备?事实是即使有审核合同和结算书但没有教师的进口申报,财政仍然无法支付。以上情况导致教师无法购买需要的设备,必须更改品牌或型号;对进口产品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的时候是否可以拒绝产品的投标呢?如果让进口产品入围,那么高校采购的时候是否可以免去进口申报论证的手续,而不是让教师在购买的时候因为手续繁杂放弃申报而购买不合适的产品呢?

5. 供应商无法开展有效的竞争

协议采购产品的供应商一般在4家左右,这样供应商之间才能展开竞争,有竞争才会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高校的采购量大,产品繁杂,当产品出现质量或使用问题时一般向厂商求助,但是厂商的响应时间和服务质量很难让教师满意,且厂商提供服务时手续繁杂,影响了教师的工作。鉴于此,高校一般都倾向由供应商来代替厂商解决问题。如果协议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两家,采购单位就会很被动,由于没有竞争,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就很难达到采购单位的要求。政府采购中心在选定供应商时应考虑避免单一供应商的出现,应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做出确切的要求,并将此要求在政府采购网明示。采购单位在遇到不良服务时向财政局或采购中心投诉后应得到积极的回应。在这方面空调的采购工作尤其明显,我校所接触的空调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普遍不高,而且存在收取安装费的问题,如果要收安装费,那收费的标准是否应该由政府采购中心来制定而且列为产品的一项,标明类别、编号、单位、价格等信息?

6. 政府采购网和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有待完善

政府采购网在项目申报和采购的高峰期访问量巨大,这期间访问相关的网页和在财政综合办公平台申报、确认合同、结算书等工作时速度则相对较慢,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无法访问的现象。采购经办人在浏览政府采购网和使用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时遭遇瓶颈,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单位的办事效率。

三、协议采购的建议

针对协议采购的特点、现状、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使协议采购工作不断规范合理,为用户提供高效、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可在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

1. 及时更新采购网络内容,保持产品品牌型号及价格与市场同步

为了及时、准确地反应协议供货中各种货物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到快速更新。做到与市场同步,“剔除”已经停产的设备,及时增加升级产品和新产品。要求中标商必须在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对产品信息进行更新;让中标商将尽可能多的产品系列列入政府采购网,让采购单位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做到与市场同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深入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可操作性和说服力,真正做到政府采购不是脱离市场的采购。同时加强协议采购合同的管理,杜绝随便更改合同内容,若确实需要更改的合同也须有充分必要的理由,加强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意义。

2. 加强政府采购价格管理

针对价格虚高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管理:

⑴加强竞争,议价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了采购单位“讨价还价”的权利,向多个供应商询价,选取价格低的供应商,在价格和服务之间找到平衡,如果时间允许还可以向其他采购单位交流产品的价格。

⑵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不要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词”,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委托社会专业的市场调研机构,在各个高校之间设立“价格同盟”,有效地加强产品价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进口产品、供应商的管理

财政局在审批层面加强协议采购管理,对协议采购中的进口产品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高校购买已经入围政府采购中心的进口协议产品时不需要申报进口,或者禁止进口产品入围,用同性能的非进口产品代替。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供应商入围门槛,重视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在协议采购信息中明确售后服务等内容,制定处罚措施,对在采购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协议供货资格;避免协议采购产品出现“惟一”供应商的情况,加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4. 增加协议采购的内容

⑴协议采购的产品品牌、型号的增加。尽量让常用的品牌和产品进入协议采购目录,使采购单位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招标时遵循“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淘汰不合时宜的品牌和产品。鼓励更多的品牌和产品参与协议采购。增加协议采购中产品种类,使更多的通用设备和办公耗材进入协议采购目录。

⑵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让供应商产生良好的竞争,使财政局成为采购单位的强大后盾。

⑶加强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平台的维护,让网络变得“畅通无阻”。

协议采购制度作为一种政府采购制度以其高效快捷的优势受到了采购单位的认可,丰富了政府采购的内容,提高了高校的采购效率和效益。随着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实践,协议采购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优势会不断显现。要求各个高校和协议采购主管单位从宏观上思考,从细节处入手,大胆创新、不断钻研探索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徐深义,蒋慧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探讨[J].中国政府采购,2008,11:62~63

[2]何红峰.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思考[J].经济,2008,1:102~103

[3]林海旦.高效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研究[J].实验室科学,2008,5:169~171

浅析审计如何防范采购合同风险 篇8

摘要采购合同审计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采购合同审计也从最初的合同条款审计逐步发展到涵盖合同主体、合同过程、合同条款等多方面的全面合同审计。强化采购合同的审计,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范采购风险,规范采购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采购合同合同审计采购风险

一、采购合同审计的意义

采购合同审计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采购合同签订、履行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主体资信风险;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强化采购内控机制;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降低采购价格;通过采购合同审计,有助于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二、采购合同的风险种类分析

(一)采购合同主体风险

合同欺诈,合同诈骗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有时候很难与正常的合同纠纷区别。合同欺诈风险主要表现形式:①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企业订立合同,以伪造、假冒、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担保。②接受合同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逃之夭夭。③签订空头合同,而供方本身是“空壳公司”,将骗来的合同转手倒卖从中牟利,而所需的物资则无法保证。④供应商设置的合同陷阱,如供应商无故中止合同,更改合同条款,违反合同规定等。

(二)采购合同过程风险

采购过程风险是指采购在实施过程中的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检验等环节形成的风险。

1.采购计划风险。企业物资部门和采购人员计划管理技术不适应企业实际情况,导致采购中的计划风险,即采购数量、采购时间、交货时间等计划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造成采购与生产不匹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或造成积压。

2.采购验收风险。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企业所采购物资在进入仓库前未按合同要求,对采购物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多方面的审核和验收而引发的风险。如:在数量上缺斤少两;在质量上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符等。

(三)采购合同条款风险

采购条款风险表现形式有三种:①条款约定不规范,合同订立者未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如:情况不明,盲目签约;违约责任约束条款简化;口头协议:君子协定等等。②违约条款缺失,有些合同漏掉了违约条款,这种情况往往是在比较熟悉的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办人往往认为不会出现问题,所以就把违约条款省略了,但实际出现问题双方为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让。③条款间相互矛盾,合同中各项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逻辑错误,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发生争议,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防范企业采购风险的审计对策分析

(一)参与供应商评审,防范采购主体资信风险

做好企业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工作,首先供应商开发部门应当从调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开始,通过查阅客户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材料、财务资料,了解其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参观其经营场所和访谈其管理人员,核实和验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检验其准备提供产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质量要求。

(二)实施采购过程审计,强化采购内控机制

过程审计是指从采购计划、采购询价、验收等所有环节的审计监督。审计重点是对计划制订、价格审批和采购验收三个关键控制点的审计监督,以防止采购与生产进度不匹配造成库存积压;防止询价审批程序不合规导致舞弊行为发生;防止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交货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

1.物资采购计划的审计监督

审查企业采购部门物料需求;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审查预测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时间是否与生产进度相匹配。

2.对采购合同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采购合同的有效执行,是企业生产有序开展的保障,主要从下述方面进行审查:①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②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入库按合同约定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时间进行验收。③对不合格品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审计物资管理部门是否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拟定采购模版、关注高风险条款,防范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对合同文本主要条款的完整性、严密性、合法性的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当事方签字盖章,一般就产生法律效力难以更改,因此,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合同的审计审签,必须在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前进行。

1.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

为提高采购合同撰写、审签效率,审计组织采购、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拟定各类格式合同模版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并将“采购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无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内容纳入《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办法》,用制度方式规定合同模版的使用,防范条款风险。

2.重点审计合同高风险条款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每天审计的合同数量较多,为提高审计工作效、质量,对于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我方格式合同模版的,审计人员对条款的审计应重点关注下述高风险条款:①标的审查,即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務的表述是否具体、明确、合法,双方是否协商一致;②数量与质量的审查,即数量的规定是否具体、明确、合理;质量是否既满足要求又兼顾成本,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名称、代号、编号是否清楚;③价款的审查,即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结算币种是否明确;④违约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数额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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