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2024-05-02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精选7篇)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乡镇的站、办、院、所和学校(以下简称派驻单位)要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本单位职工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是财务公开。对群众反 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容易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

第五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紧密结合,做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

第六条

乡镇政务公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四)便民利民,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第七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机关工作效率提高;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腐败现象得以遏制;

(三)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

(五)基本形成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政务(村务)公开格局。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 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办、县政府办、组织、纪检、宣传、民政、监察、财政、人事、计生、农业、国土、林业、审计和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的部署、协调、指导,制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计划、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和违纪干部的处理,农办、农业部门负责对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先进典型推广和违纪事件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政权机关及派驻单位政务公开的指导,参照区、县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本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

乡镇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辖区管理,由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各部门和派驻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应将以下事项予以公开: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机构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退耕还林等政策。

(二)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乡镇财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罚没款的回收、上缴、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村经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乡镇经济发展公开。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乡镇领导目标责任公开。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单位必须公开以下事项:

(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督查办法,办事结果。

(二)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和罚款依据、项目、标准、范围、程序及执行情况。涉农收费要公示。

(三)乡镇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包括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乡镇分解到各村的项目、标准及数量。

(四)计划生育情况。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本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及对象名单;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人口出生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数额。

(五)宅基地审批情况。审批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各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象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象名单、面积和改建时限,土地征用规划、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

(六)退耕还林落实情况。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补偿钱粮分配,发放对象及落实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条件、程序、数量和对象名单。

(七)救灾扶贫资金使用。上级下拨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各村落实到对象的名单及数量;农村五保(孤儿)供养经费筹集标准、数量,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员和数额。

(八)优待抚恤及征兵工作。征兵计划,入伍条件,入伍人员审批情况;群众优待金的标准、数量及发放情况,享受优待金的对象名单及金额。

(九)城镇低保工作。享受低保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发放对象名单及享受金额。

(十)农村电费收缴情况,用电价格、经费收缴情况,灌区内水费收缴使用情况。

(十一)中小学收费情况。中小学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实际收支使用情况。

(十二)各部门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收支帐务。

(十三)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第十七条

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应公开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办公费、招待费、旅差费、电话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晋职晋级、考核奖惩情况;其它职工要求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及派驻单位必须在适当地方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同时还要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发放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广泛公开。

第十九条

乡镇政府及派驻单位应将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公示上墙,干部职工的姓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予以公示,干部职工亮证挂牌上岗,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十条

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要设立行政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定时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章

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由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大要强化对本级政府及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民负担收支情况,重大工程建设事项等,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公布。

第二十四条

要实行三项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民主决策公开、事中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全程公开。

(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方能公开。

(二)实行预公开制度。乡镇政府机关和派驻单位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之前,将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开。

(三)实行审计制度。区、县政府审计机关要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政府部门管理或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政务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对举报的问题要限期调查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六条

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宣传、广播电视等舆论单位对乡镇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条

区、县政府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调整或免职;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县乡镇政务工作考评办法 篇2

县乡镇政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乡镇场政务“阳光行动”向纵深开展,根据《新干县开展政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干办字[2006]112号)的要求,现将《新干县乡镇政务“阳光行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2)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扣3分;(3)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明确责任领导、专人负责的扣4分。

2、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认真梳理问题意见扣2分;(2)查摆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扣3分;(3)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不全面、不真实的扣5分。

3、乡、镇机关公开情况4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每季度首月7日前公开前一季度的内容(含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少一次扣10分;(2)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3)对外公开栏不整洁、不美观的扣5分;(4)公开栏不方便群众阅看的扣5分。

4、指导乡、镇直属单位及行政村公开情况2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乡、镇直属单位及行政村全部有公开栏,每少一个单位或行政村扣5分(以抽查为准);(2)要做到定期公开与临时公开相结合,每季度也应公开一次,全年公开次数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3)公开的内容要与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财务开支情况,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3分(以督查情况为准)。

5、材料报送及收集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2)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2分,没有的扣6分。

6、加、减分项目。(1)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市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0分;被省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5分;(2)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0分;被省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5分。

(二)考评方法

由县政务“阳光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各单位政务“阳光行动”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效能督查、群众投诉、民意测验的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当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政务公开项目得分,《新干县2006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方案》中第四项“政务公开方面”考评标准以本考评办法为准。

三、考评时间

乡、镇政务“阳光行动”考核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人员

抽调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有关人员及效能监督员组成。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篇3

为加强汉中市乡镇企业网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发布信息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汉中市乡镇企业网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局长黄宏、副局长魏星分布担任组长、副组长,发展规划科科长史万忠、经营管理科科长张晓平、办公室主任周振全、科教科科长翟建华为成员,负责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汉中市乡镇企业网设立专职信息员,由时夏晖具体负责汉中乡镇企业网信息的采集、发布及省局网站信息的上报。信息员对采集到的信息要认真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用语准确、言简意赅;信息员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严防虚假信息、涉密信息上传,确保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三、转载、引用信息仅限于党报党刊(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汉中日报)、中省市官方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及上级乡镇企业网站(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网、省局网站)信息,非党报党刊及官方网站信息一律禁止援引。

四、管理小组对上网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以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五、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各科室提交的信息经科长校审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五、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的传递及更新统一由汉中市乡镇企业网网络信息员管理。

六、网站增添、更换设备及网站建设的费用由管理小组负责协调解决。

七、该制度从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篇4

采购 项目

编号:***3 招 标 文 件

四川·通江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 中心

编制 2019 年 11 月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8 第七章

评标办法......................................................................................................4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48第一章

投标邀请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 通江县 民政 局的委托,根据县财政局审批意见,我中心对 通江县 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 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3

二、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民政局脱贫攻坚暖冬计划棉胎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次主要采购棉胎 33108 床,一级,其中重量 4 公斤(长 2.1M、宽 1.8M),研磨率≥80%。规格、重量允差±2%,含杂率≤0.8%。执行标准:GB18383-2007、GH/T1020-2000。

采购预算 480.066 万元,包括成本、运输、装卸、税金、利润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采购详情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五章内容。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 9:00 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 18:00 止,潜在投标供应商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 615750358@qq.com 邮箱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的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

“授权委托书”须载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开标前半小时前应将以上扫描件的原件递交至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组织股(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 1715 室)。

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下载。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12 月 10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 1725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人:通江县 民政 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7571 采购 代理机构: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四川省通江县红峰大厦 1728 室)

联 系 人:严先生 邮

编:636700 联系电话:(0827)7230201

2019 年 11 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标包划分 本次采购共计1个标包。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80.066万元。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采购最高限价480.06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限制投标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综合得分的总分中扣除5分。

3、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 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进行承诺 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中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告。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币种:人民币):96000元(玖万陆仟元整)

方式一: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的(须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缴纳,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方式二:投标供应商提交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合法保函原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保证的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同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标包。

开户单位:通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红星路支行 帐号:***688 联系电话:(0827)7230175 联系人:许先生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16:00(转账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开具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原件1份送达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凭开具的收据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无息退还。

注:保证金退还相关材料送达接受邮寄方式(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715室)。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以内,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供应商基本帐户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0201。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7230175。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到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股(通江县红峰大厦1728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302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评分标准的设置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及资质要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0827-7230175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 1715 室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对开标环节的质疑只能现场提出。

3、未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4、质疑回复将通过“授权委托书”预留电子邮箱回复,不另行通知。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通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00638。

地址: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2楼11号。

邮编:636700。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文件组成部分

(实质性要求)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1正4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2、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1正4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3、“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 4、电子文档1份(U盘)(格式须为word格式,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单独密封; 注:合计四个密封包 21 投标文件装订编制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须按第五章要求提供,不得少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包括除资格部分、“开标一览表”以外的全部内容,但不仅限此内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的处理 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二、总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通江县民政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按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作了登记。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在单一产品采购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4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5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6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书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18 项要求为准。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3.1 投标人应保证并承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

14.2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目明细报价表”,若招标文件样表中无“分项目明细报价表”则自行编制提供。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对服务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注:投标人对以上招标报价的要求应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内容及标准;(2)服务方案;(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4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3)证明投标人类似业绩的相关材料;(4)商务应答表;(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5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具体以第六章中要求为准。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制作,否则为无效投标。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投标人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均包括资格部分、技术和商务部分两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标。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逐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为原件(实质性要求)。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实质性要求)。

19.2 投标文件由四部分组成 A.资格部分投标文件、B.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C.“开标一览表”、D.电子文档(U 盘),分册装订(提供)。

19.3 投标份数要求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开标一览表”1 份,电子文档 1 份,分四部分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19.3.1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未按 19.1、19.2 和 19.3 要求密封和装订的,将以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必须在评分中的规范项予以扣分:

19.4.1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19.4.2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开标一览表除外)。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没有单独密封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单独提交 “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按本总则 16.4 处理。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单位授权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股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严先生(红峰大厦 1728 室)。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和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壹份。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严先生(红峰大厦 1728 室); 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先生,08277200638。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注: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未约定,则以双方议定的不超过中标价 10%的金额交纳”。(实质性要求)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清单和合同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方式按第六章执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其

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本章所标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其标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响应,若投标人未对标有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的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内,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和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真:。

期:

****年**月**日。二、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承诺函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知识产权承诺书,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公司愿意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招标文件中若还有其它事项要求,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承诺内容)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期: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属实。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此证明仅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实质性要求)

通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 “

” 项目第包(采购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书仅用于委托代理人投标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四、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五、开标一览表

第 包 注:

1、报价应是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完成项目的费用包括成本、运输、装卸、税金、利润等完成项目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控制价:¥480.066 万元 完成全部工作时间:

数量:

投标报价

元 大写:六、分项明细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第××包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制造商名称 数量及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篇5

为优化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决定继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聘)范围和计划

1、招录(聘)范围。考录(聘)工作在我市11个县(区、市)进行。县(区、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允许报考本人任职所在县(区、市)的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不可报考其他县(区、市)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学生村干部可选择报考本市范围县(区、市)的乡镇公务员或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报名时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招录(聘)计划。全市计划招录82名乡镇公务员,招聘31名县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13名(名额附后)。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任现职3年以上,或任现职时间与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选聘(包含2010年),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1)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3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选聘(含2010年),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招录(聘)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由参加考录的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各县(区、市)委组织部均设报名点,负责本地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8月27日— 8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时需持近期白底一寸照片4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任职依据原件及复印件和上一级党委的证明各一份;大学生村干部报名时需提供乡镇党委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县(区、市)委组织部关于本人工作以来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信息要真实,有据可查。凡发现出假证明的,考生一律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假证明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本次从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与2012年山西省党群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只能在二者中选择报考其中一个职位,不可兼报。

2、资格审查。各县(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退还本人报名费。

报考人数与招录(聘)职位数比例一般要达到5:1。不达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和市招考

领导组同意相应减少招录(聘)职位,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在晋中日报和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晋中市党建网站发布减少职位公告。减少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如不愿改报的,退还本人报名费。

10月15日至10月16日,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和面试。笔试实行全省统考,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统一负责笔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发放以及阅卷、成绩统计等工作。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5:00—17:30,申论。

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之和(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申论成绩)。

大学生村官在任期内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或省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3分;2012年1月31日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2分。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面试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以县(区、市)为单位,根据招录(聘)职位,以大学生村干部、农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分类,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聘)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时,应试者须持身份证、准考证。

面试职位如出现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单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4、考察与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考察人数与招录(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聘)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认真审核。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聘)用。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5、公示和录(聘)用。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拟录(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晋中市党建网站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

6、初任培训。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初任培训。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各县(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录(聘)用人员的分配工作,并及时将分配情况报市委组织部。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招聘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录(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和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科(职)员待遇。

考试咨询电话:

榆社县委组织部:6622267 左权县委组织部:8631228

和顺县委组织部:8122224 昔阳县委组织部:4122401

寿阳县委组织部:4622949 榆次区委组织部:3368113

太谷县委组织部:6223167 祁 县委组织部:5225890

平遥县委组织部:5627812 介休市委组织部:7216296

灵石县委组织部:7623723

监督电话:2636576

附:招考简章

晋中市2012年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县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乡镇政务公开总结 篇6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今年加大了政务公开范围,深化了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时间、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镇委、镇政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监督协调、政府办组织实施”的原则,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务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首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纪委书记、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其次,各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镇、村齐抓共管,遍及各领域、各行业的政务公开组织体系,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夯实基础,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是关键,我镇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建制力度,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为政务公开保驾护航。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公开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镇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党政办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制度健全,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三、探索形式,构筑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

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近几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一是栏、墙公开形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板、政务公开墙等。二是传媒公开形式。依托电子滚动屏、触摸屏、综合服务网站等电子载体,定期公示、更新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内容。三是资料公开形式。如编发办事指南、会议通报、公开信等。五是活动公开形式。如召开各种会议,座谈、设置举报箱等。通过上述形式,基本构筑起了全镇政务公开网络,使政务公开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了我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四、强化责任,加强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

乡镇政务公开汇报材料 篇7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乡镇自身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包括7小项:(1)乡镇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乡镇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企业承包租赁情况。(4)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该乡镇的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招投标工程进展情况。(6)乡镇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乡镇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乡、村干部奖金来源和发放情况,(7)乡镇政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部分是乡镇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办事程序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主要包括税务、工商、公安、司法、计生、民政和土地管理等单位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税费标准、处罚收入款项使用。第三部分是与村务公开内容相对应部分。包括5小项。(1)村有乡镇管资金的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支出情况、余额等。(2)各村计划生育和婚姻情况。主要包括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一胎、二胎指标数;超生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3)依法批准各村宅基地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发放标准、条件;依法批准的各村建房户数、面积;宅基地收费情况。(4)各村征购、提留情况。主要包括征购总任务、各村分配情况,完成情况以及各村提留提取情况。(5)各村电费收缴及电价情况。

公开的方式。乡镇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阵地。每个乡镇都设立了高标准的政务公开栏(高1.5米,长10米以上)。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每半年一次,其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部分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一般每季一次,4、7、10次年1月1日—10日为公开旬。

三、公开的程序。先由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整理出公开内容,交党建办汇总后,提出预公开方案,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个乡镇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后改为乡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乡镇党建办或经联社责成专人抓此项工作。

五、公开的监督检查。为使此项工作做到真公开、常公开,收到实效,每个乡镇都成立了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3—5名县、乡人大代表、部分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六、公开的制度建设及督导检查,为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掌握各乡镇的动态,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每个乡镇在每个公开旬内将季度公开情况向县公开办反馈。另外,为了便于检查,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对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处理结果等都要及时记录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一份存档,一份报县备查。各乡镇政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备。有固定场所和专用档案柜并明确专人保存。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每个公开旬后10天内,县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走访群众、召开代表座谈会、查阅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看阵地建设和公开内容公布情况等办法进行检查指导。

总的看,原来农工部抓乡镇公开抓的细,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好。为推动全县的鱼水工程的实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深入各乡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找准影响乡镇政务公开开展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务公开的管理体制。乡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由乡镇长担任,监督小组不变。具体工作由联社抓还是由乡镇政府部门抓不作统一规定,怎么抓有利于工作就怎么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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