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24-04-30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精选9篇)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佛山市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城市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含人行及行车隧道,除公路、交通、水利部门管辖以外)。第三条 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监督、指导及协调工作(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各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

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并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 各区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并将汇总材料报市主管部门存档。第六条 规划、建设、公安、交通、公路、水利、财政、执法等部门协助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七条 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条 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原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至合格为止。城市桥梁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原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给所在区主管部门。

第九条 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养护维修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经营期满后,须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属地区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属地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条 单位自建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属地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佛山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编制本区域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属地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计划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实施方案,报属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特大型和特殊结构的城市桥梁,属地区主管部门应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方案,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区主管部门按批准的城市桥梁养护维修计划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专项资金;委托管理人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向委托人申请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专项资金;产权人及获得经营权的企业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安排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专项资金。第十四条 区主管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管理;市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养护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管理人、产权人及获得经营权的企业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养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城市桥梁委托管理人、产权人及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梁上设置承载能力、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属地区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先经属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有关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检查本辖区城市桥梁范围内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避免城市桥梁发生损伤。

第十八条 凡办理下列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属地区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一)超限机动车辆(超高、超宽、超重)、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主管部门同意后须再报区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二)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种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

(三)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第十九条 区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第十八条第(二)项前,应经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方可批准。若原设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意见的,也可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但该设计单位的资质不得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资质;

区主管部门在审批上述第十八条第(三)项时,应审查申请方出具的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方可办理,若原设计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意见的,也可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安全意见,但该设计单位的资质不得低于原设计单位的资质。

第二十条 区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桥梁委托管理人、产权人及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应制定所负责管理的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同时应明确固定的抢险队伍,并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区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十二条 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城市桥梁检测专项资金。在每年12月初将桥梁检测评估情况汇总后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经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梁遭遇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后所进行的可靠性检测评估。

第二十三条 城市桥梁改变管养主体之前,应对桥梁结构技术状况、动力性能、承载能力等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费用及组织实施由移交方负责。属地区主管部门应监督移交、除尘滤布接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移交协议书。第二十四条 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承担。经常性检查由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组织人员自行进行。第二十五条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应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评估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

第二十六条 经过检测评估,确认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已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并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报告。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向区主管部门报告。区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在危险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一方,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评估。重新检测评估结果与原报告一致的,费用由异议一方支付,反之由原检测方支付,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区主管部门应将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报告及时归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区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应执法部门依法执行: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相应执法部门依法执行:

(一)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

(二)擅自在城市桥梁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压滤机滤布厂家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

(三)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未经区级及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属地区主管部门审批的;

(四)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或判定为危桥,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XX)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参照《佛山市城市桥梁检测手册》执行。

第三十二条 村庄中农用桥梁、城市生活小区、大型企业内、公园内等公共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还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篇2

关键词:桥梁,桥梁管理,养护维修,评定

桥梁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建设之一, 桥梁工程是关系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桥梁建设的快速发展, 巨大的资金投入, 在经济社会中的显赫作用, 使得人们对桥梁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环境影响、日益增长的交通量、以及公路运输业经常提倡提高汽车荷载标准, 因此许多既有桥梁不能满足为设计新桥而规定的结构要求;劣化和荷载的增加也导致了桥梁可靠性的降低, 桥梁的可靠度最终可能降低到规定的水平之下, 因此需要经常根据桥梁的安全性状况作出决策[1]。

近年来, 我国桥梁事业蓬勃发展。但我国的桥梁面临着与国际上众多国家的桥梁同样的问题, 那就是有一大批桥梁己进入“老龄”阶段, 一些桥早己出现各种“病害”, 却常年带“病”运营, 潜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 因当初的设计荷载标准与当今的实际荷载条件已不相称而带来的结构安全的检测评估问题;新建的或正在建设中的大跨径桥梁, 则面临着确保大桥结构安全运营所必需的健康监测问题。不及时消除桥梁建设、运行中的安全隐患, 势必造成经济和人员的巨大损失, 而不合理的、过早的改造又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 将耗费大量资金, 并引发交通中断等许多社会问题。为此, 各国桥梁工作者己经在桥梁结构检测、评估和加固技术的研究与工程实践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许多理论与工程技术的研究成果。正确评价桥梁结构的安全状况, 拟订经济合理的加固措施, 对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和国民经济顺利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同时也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研究课题。通过桥梁评价工作, 可将采集到的信息过滤、分解、综合、分析, 然后反馈给相关使用者, 以便采取合理、高效、低成本的管理及维护措施, 桥梁评价是实现对桥梁科学管理及维修养护的重要前提条件。

1 桥梁养护管理问题

(1) 大多数桥梁的基本保护得不到保证, 表现为无养护和养护不到位

不少管理人员认为桥梁是永久性建筑, 不养护可以照常行驶车辆, 往往形成“养路不养桥”、“养桥不重养”的思想, 造成桥梁失养。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 使得养护管理人员对桥梁养护重视程度不够, 桥梁养护无规划、无计划、无周期性, 各类检查不到位, 检测手段落后, 并在桥梁养护中重视新改建工程, 轻视局部维修, 加剧了隐患程度[2]。

养护不到位, 桥梁结构部位损坏不能及时维修, 加上车辆的反复作用, 出现了混凝土脱落, 钢筋外露、锈蚀, 支座失效, 桥面破损等病害。由于这类“小病”没有引起养护单位的足够重视, 未能及时给予处理, 从而导致部分桥梁病害日益严重。另外, 由于养护费用少, 对有限的资金没有合理使用, 不少桥梁得不到正常养护, 致使一些病害桥梁得不到及时维修。

(2) 养护资金不足, 资源分配缺乏科学决策

桥梁的养护资金往往不足以完成所有桥梁的维修处治需求, 资源分配方面缺乏客观的评判标准和科学的决策手段, 仅仅凭主观判断来分配。决策过程中由于受经验的限制, 缺乏对桥梁缺损种类及其程度的定量掌握, 经常导致桥梁养护及维修方案的不合理, 最终使桥梁总体状况迅速恶化。

(3) 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桥梁管理和养护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 阻碍了桥梁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

2 桥梁养护事故分析

桥梁养护和桥梁的安全息息相关, 养护就是为了桥梁能够正常完成其所局有的功能, “安全”一词含义广泛, 在有些文献中定义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3]。

桥梁养护事故是指桥梁养护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人员伤亡、机物损毁、环境破坏等意外事件。从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 本研究将它们分为两类:①一般事故, ②伤亡事故。

①一般事故:机物损毁或环境破坏但人身没有受到伤害的事故;

②伤亡事故:人身受到伤害或有人员死亡的事故。国标GB6441-6442-86中按致伤原因将伤亡事故划分为20类, 其中桥梁养护涉及类别高达10种之多, 见表1。

桥梁养护事故特点:

(1) 偶然性:桥梁养护事故是随机事件, 发生时间、地点及程度很难预测, 应高度警惕;

(2) 必然性:“偶然中往往蕴含着必然”, 桥梁养护事故并非完全没有规律, 应仔细分析;

(3) 预防性:桥梁养护事故很难预测, 但并非不能预防, 应通过事前努力将其降至最低。

3 桥梁结构状况的评定

首先对组成桥梁结构的各部件 (构件) , 如上部承重构件、墩台、基础、桥面、支座、防护结构等进行评定。评定方法是依照各部件 (构件) 的现状、病害、缺损程度等根据评定标准, 按五级标度定出等;其次, 对桥梁结构整体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时要考虑各部件 (构件) 的权重, 评定结果按分值分为5类, 每一类都相应有不同的养护方法, 对重要和缺损严重的桥梁, 还需根据验算、试验等手段进行桥梁承载能力符合率的计算, 以最后判断其桥梁所属类别[4]。

4 影响桥梁养护质量的因素

桥梁养护质量的影响因素可归纳为:人、机、料、法、环 (4MIE) , 即桥梁养护者 (Man) 、桥梁养护设备 (Machine) 、桥梁养护材料 (Material) 、桥梁养护方法 (Method) 、桥梁养护环境 (Environment) , 加强这5类因素的质量控制, 是保证桥梁养护质量的关键。

5 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对策

针对人、机、料、法、环5类因素[5], 对桥梁养护质量控制做出相应对策, 见表2。

6 桥梁养护维修决策研究

建立桥梁养护模型, 其影响因素有桥梁等级、桥梁类型、交通量、承载能力、桥梁缺损状况等。这种模型比较直观, 易于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理解, 在确定各种组合条件的可能对策时, 能够通过专家调查方法, 综合考虑地方技术人员的经验, 很好地与人们的主观经验结合, 因此在桥梁管理体系中作用很广泛, 具体决策表, 见表3。

7 结束语

我国桥梁建设发展迅速, 但桥梁的维护管理相对滞后。由于桥梁建设的初始缺陷, 结构损伤的积累, 自然老化等原因, 已建桥梁不能满足现代功能要求的现象越来越普遍[6], 有些桥梁已成为交通运输的瓶颈, 部分桥梁甚至出现恶性事故, 因此, 对桥梁进行维护与保养可以保证桥梁在整个服务期内都处于安全状态, 可以提高可靠度水平, 或延缓可靠度的劣化, 或降低可靠度劣化率。

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目的是制定养护政策, 在给定的限制条件下, 分析桥梁养护需求, 进行资金分配方案的分析, 确定项目的优先次序, 制定投资预算的优先分配方案, 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措施, 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养护资金, 通过对养护项目作进一步的详细分析, 对一个或多个桥梁项目的评价、预测、优先排序、寿命周期费用进行分析和处治决策, 达到桥梁的最佳使用状态。

参考文献

[1]李凯.既有桥梁管理系统和养护优化[J].世界桥梁, 2003 (3) .

[2]陈忠华.浅谈公路桥梁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J].辽宁交通科技, 2000.23 (1) .

[3]中国社会科学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 1988.

[4]张国强.桥梁养护规划管理方法的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2000.5.

[5]姚洪春.桥梁管理软件中桥梁状况的评价分级[J].IB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 2003, (1) .

浅谈桥梁养护和维修 篇3

1、桥梁现状

目前,我段管养的桥梁可划分多个建设时期,一是1998年以前建设的,共有11座桥梁,距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它们经受了多次洪水的考验,加之日益增大的交通量,有的桥梁产生很多轻重不同的桥梁病害。有的河道迁移到桥台附近,严重威胁着桥头引道,进入雨季,洪水很可能导致桥头路基冲刷,中断交通。又由于冻胀作用,使桥梁病害加重。经桥梁养护工程师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这11座旧桥中有三类桥梁3座,二类桥梁4座,一类桥梁4座。二是1998年定哈段改建时建设的,共有8座。由黑龙江省公路勘测设计院设计的,由具有一级和二级资质企业进行施工的,应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桥梁下部结构均为钻孔桩,防护工程采用浆砌片石护坡,在预防水毁上形成一道坚固防御工程,到目前为止这8座桥梁状况良好,属于一类桥梁。三是2004年建设的二级桥梁,桥梁状况完好,是一类桥梁。

2、养护措施

几年来,在桥梁的养护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汇编》。

(2)我段设立了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建立健全桥梁养护技术档案,建立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制度。

(3)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月進行一次经常性检查,汛前、汛期各增加一次桥梁检查。

每月进行桥梁经常性调查,如果发现有三类以上桥梁病害,马上写桥梁调查报告,并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按上级领导确定的定期检查时间内完成桥梁定期检查,附照片。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确定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等级。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一类桥梁进行正常保养;二类桥梁进行小修;三类桥梁进行中修;四类、五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建。

(4)制定桥梁养护和维修计划,根据桥梁调查制定年度梁养护和维修计划,并逐步分解出月桥梁养护和维修计划。对进行维修与加固的桥梁要在月末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5)桥梁的养护和维修。根据月计划或追加变更月计划实施桥梁养护。一般地,冬季雪后及时清除墩台积雪、支座附近的积雪,特别是春融期前必须清除干净。夏季汛前疏通河道和其附近的边沟,汛期认真清障,确保排水畅通,发现病害及时维修。春秋季节及时清除墩台表面杂草、污秽。此外,根据上级文件,危桥、险桥正在逐步改建。

3、存在问题

(1)桥梁养护和维修还不能及时到位,经常性养护和维修不能具体落实或落实的缓慢,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虽然制度健全了,但执行起来仍有一定难度。实际工作中只注重桥面系的养护和维修,而轻视墩台及防护设施等的养护、维修和加固。由于不能及时维修,桥梁病害数量会增大,程度会加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3)桥梁养护和维修费没能及时到位或不足,是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有的桥梁病害只做了一般性的养护,而没有及时维修加固。

(4)加强危桥的管理,在危桥两侧设立禁告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司驾的注意力,在未改建前,要加固维修危桥,提高其抗载能力。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篇4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8日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设施维修质量,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本市市政设施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设施维修质量,保障道路畅通和桥梁正常安全运行,根据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管理标准》、《青岛市城市道路掘路及修复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统称四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各县级市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养护维修工程根据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小修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具体标准为:

(一)道路小修工程: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损坏的局部挖补,工作量不超过5000平方米;

道路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耗和道路局部损坏进行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50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

(二)桥梁小修工程: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桥梁中修工程:对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超过以上工程范围的为大修工程。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负责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实行分层次管理。

四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中修(含中修)以上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质量监督。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中修(含中修)以上工程、桥梁加固工程全部纳入到市级质量监督管理范围。

四区范围内的小修工程由各区参照中修工程要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小修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查结果报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质量抽检,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应当由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八条 中修以上工程在申请开工许可之前,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质量监督:

(一)养护维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无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维修工程,应当报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详细的施工方案);

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4.加盖公章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机构组成、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经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程序的工程,在7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

养护维修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质量监督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抽查资料。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抽查实体质量。采用目测、检测仪器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三)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第十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采取施工作业面的不定期巡检抽查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验收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二)检查项目实行工程隐蔽(试验)报告单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实施工程隐蔽前2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市政工程隐蔽(试验)报告单》,拟隐蔽的工程内容应经监理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

对不中断交通的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单位应当预留出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相关工作的时间。

(三)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的监督,并应当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

(四)对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使用材料实行备案制度,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备案情况、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五)抽查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情况,抽查基层面层材料的现场检验实验;

(六)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七)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八)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提出明确的监督意见,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当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 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监督控制点时,监理单位应当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下列关键部位(工序)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督项目:

(一)道路养护维修工程

1.道路工程基层摊铺、面层铣刨及铺装第一检验批隐蔽(路基压实度、基层压实度及弯沉试验、平整度检测等);

2.道路工程每道工序的首段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3.面层施工完毕后抽查取芯(每千平方米取一个点,每项工程不少于三点);

4.人行道砼基础摊铺、面层铺装;

5.道路工程分部质量验收。

(二)桥梁养护维修工程(含高架道路)

1.桥梁结构加固补强(钢筋、碳纤维布等)第一检验批隐蔽;

2.伸缩缝安装第一检验批;

3.钢结构制作完毕、拟进行安装等;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验收鉴定,包括动静荷载试验。

沥青砼桥面维修质量监督参见道路工程。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符合归档要求;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

(六)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及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1周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质量评价文件等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后,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验收监督重点是对工程竣工质量、技术资料归档等执行验收规范的情况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

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年终考核制度。检查成绩量化计分,纳入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对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质量检查合格率低的养护维修企业,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逐级通报直至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导致质量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质量检查成绩与养护维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考核联动,作为企业招投标、资质年检及资质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施工质量良好、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注重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优秀养护维修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在企业考核中予以表扬、奖励和考核加分。

第十七条 对施工质量差、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养护维修企业,市城乡建设委给予通报批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企业工作人员接受专项强化培训、考试。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控制点是指应当由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道路桥梁检测与维修 篇5

本招标项目****新区基础设施养管有限公司****道路桥梁检测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定期掌握公司养管道路、桥梁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况,及时获得道路、桥梁的各项数据,现为道路桥梁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新区基础设施养管有限公司所养护的道路、桥梁项目进行招标。道路检测总长度为97.112Km,其中包括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快速路、高等级公路和一级公路;检测的桥梁分为特大、大、中、小桥、地道天桥等设施量共计51座,面积共计134.****万m2。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中央大道海河以北,西中环快速路一二(略)。

二标段:北塘-黄港联络线次干路

六、新港四号路下穿进港二线地道、市民广场过铁路天桥、集疏港公路二期中段、集疏港公路二期南端、欣嘉园南路一期、欣嘉园南路二期、中央大道津沽立交桥、轻纺大道、港塘路、海景大道南延、海河开启桥、广田路天桥进行经常检测和定期检测。

2.3实施地点:(略)

2.4计划施工工期:(略)~(略)共计:日历366天,服务期限为一年。

3.(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近五年具有一项高速公路道路桥梁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10月 9日-****年 10 月14 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时至 16:00 时(**时间,下同),在**市河西区**路广顺道2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略)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10 月30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桥梁的病害原因和日常养护措施 篇6

桥梁的病害原因和日常养护措施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路交通行车的安全与畅通,结合今年桥梁调查中发现的一些病害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一些分析,仅供同行参考

作 者:马长春 作者单位: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山西,长治刊 名:城市建设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年,卷(期):“”(1)分类号:U4关键词:公路桥梁 日常养护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篇7

—我国现行重载铁路线路的维修和养护工作初探

铁路运输,对于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我国铁路的发展速度之快,令世人瞩目。然而,就算是我国铁路如此迅猛的发展,也仍然不能满足客货运输的需求。这样的结果就是:中国铁路以有限的资源承载着世界上最大的铁路运输量!超载运输,超员运输已经成为中国铁路正常健康运营的一大瓶颈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铁路运输工作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就是——安全运输或者说是安全生产!而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线路轨道是铁路运输的基础,身为铁路工务部门的一名职工,如何搞好工务线路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夯实基础,这不仅仅是我的职责,同时也对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笔者作为一名工作在中国铁路第一线的一名工人,结合近年来本人从事工务设备养护和维修的经验和体会,初步探讨一下在现有条件下重载铁路线路的维修和养护问题。

一、铁路线路、重载铁路的涵义概述以及重载铁路线路维修及养护工作的重大作用和意义

铁路线路是由路基、轨道和桥隧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系统如信号系统等组成。它是一个整体结构工程,所有系统设备共同发挥各自的功用,其任何组成部分的改变或损坏,都将影响铁路的整体功能。

重载铁路是指用于运载大宗散货的总重大、轴重大的列车、货车行驶或行车密度和运量特大的铁路。总重大可达1~2万吨,轴重大可达30吨,行车密度大可达1万吨千米/千米。其维修和养护任务,为重中之重!

表面上看来,铁路线路设备好像是没有什么变化的,但其实它无时无刻不在变化,这种变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铁路线路设备是铁路运输业的基础设备,它常年裸露在大自然中,经受着风雨侵蚀和列车荷载的作用,轨道几何尺寸不断变化,路基及道床不断产生变形,钢轨、联结零件及轨枕不断磨损,因而使线路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各项技术参数都在不断地发生着或细微或明显的变化。基于此种情况,线路维修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基本原则,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从而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通过养护工作,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学合理的养护线路,确保线路运行质量是保证工务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工作基础;不仅如此,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于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都有着直接重要的意义。

二、现实情况下重载铁路线路设备状况的基本情况概述

重载铁路最主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量大和轴重大。这两大特点必然使轨道结构承受较大的荷载,由此所造成的轨道结构及其部件的破坏速度及变形速度,较之普通线路更快,也更严重。这样的现实状况,从而使线路的维修养护工作量和维修成本,也都较之普通线路更高更大。从过去几年的养护维修实际情况来分析,重载铁路轨道结构破坏的主要形式有轨道部件破损(尤其是夹板裂纹,接头螺栓折断,弹条折断),钢轨表面的不平顺(波形磨耗等)及线路的严重下沉三种。

轨道部件伤损和轨面不平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接头部位的强大冲击力的反复作用,使得这些部位的部件产生疲劳伤损所致。线路严重下沉主要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道床的沉陷变形;二是路基病害造成的基床坍塌;三是桥涵两头路基的不均匀下沉。根据铁科院的研究资料,道床的破坏与通过总重成线形关系,而路基破坏则与通过总重的24成正比,所以这也同时说明重载列车对路基的破坏更加严重。由于路基的变形最终反映在轨道的变形上,因而这些破坏最终都导致了线路维修工作量的增加及维修的困难加大。所以,本人就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和实践经验,从轨道结构加强与养护和路基设施养护这两个方面入手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三、对我国现行重载铁路线路的病害产生的基本原因的初步分析及整治方法研究

第一.重载铁路线路轨道结构的科学养护和维修

(一)我国重载铁路轨道受力的影响因素初探

1.道床刚性对道床应力和轨枕上压力影响较大,枕上压力和道床应力与道床钢度成同向变化,且幅度较大。而线路维修工作量与道床应力的3—4次成正比,所以道床与任何其他工程结构一样,列车荷载与轨道抗力的相互作用关系决定了轨道的破损程度和使用寿命。按照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连续弹性基础梁轨道强度理论来分析,影响轨道结构受力的因素主要有荷载、轨枕、道床和钢轨四个方面原因。

荷载是造成轨道受力的根本源泉,轨道受力主要是来自荷载。荷载与轨道的受力与变形成线形关系,荷载增加的百分数与轨道结构受力与变形增加的百分数基本相同。这是造成轨道变形的重要原因之一。

2、轨枕的影响。轨枕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轨枕间距(也即轨枕配置)的影响和轨枕支撑面积的影响。轨枕间距对轨枕上的饿压力和道床上的应力影响较大,而对轨道弹性下沉和钢轨弯曲应力影响较小。根据有关研究资料,每增减一个轨枕根数档次(按照我国1600根/km---1920根/km铺设标准,每增减80根/km为一个轨枕根数档次),枕上压力和道床应力变化3%-4%,而轨道弹性下沉和钢轨应力只变化1.2%左右。轨枕支撑面对轨道弹性下沉和道床应力都有明显影响,根据研究资料显示,Ⅲ型轨枕比我们目前使用的Ⅱ型轨枕在相同荷载作用下,受力与下沉减少11%左右。刚性对维修工作量影响很大。

3、钢轨影响主要是断面尺寸(即钢轨类型)和钢轨状态的影响。

(二)铁路轨道病害整治养护方法探讨:

根据以上轨道结构受力的分析,对于工务部门能够改变的影响因素就是轨道结构零配件、道床的状态、轨枕间距及枕上弹性垫层和钢轨状态,所以日常维修以就要围绕这几个方面展开。

1、轨道的几何尺寸的整正是轨道养护维修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完全统计,工务部门60—70%的工作量都是进行轨道几何尺寸的整正。轨道的变形状态与列车荷载的相互影响的,列车的重复振动荷载使线路产生变形,而线路变形后产生的轨面不平顺又会使列车对线路的冲击破坏加剧。特别是对于重载铁路,轨道承受的荷载较大,列车运行的密度也较大,这就会使这种相互作用的影响更大,也会使得轨道几何尺寸的变化频率加快。所以要进行轨道几何尺寸的整正,尽可能地减少重载列车对线路的冲击破坏。

2、轨道结构的各部联结零件要经常保持齐全有效和良好的技术状态,每年的春秋两季要对所有联结零件进行两次全面复紧,使所有零配件都达到规定的扭力矩,从整体上锁定线路。这样可以防止暑期钢轨热胀爬行产生胀轨跑道或绝缘顶坏,也可以防止冬季冷缩爬行产生轨缝拉大进而拉断接头螺栓。另外每年要对所有联结零配件进行一次涂油,防止联结零件锈蚀,因为运输中粉尘较大,螺栓锈蚀也较快,因此要通过涂长效防锈油脂来缓减锈蚀的速度。

3、道床是均匀传布荷载、提供轨道纵横向阻力和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床状态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线路技术状态的稳定和工务维修工作量的大小。使道床保持饱满、均匀、清洁、密实和良好的弹性是进行道床整修的主要目的。道床在列车长时间振动荷载的反复作用下,主要会出现板结、弹性下降和切入路基造成缺少等病害。由于运输中粉尘较大,在道床内聚集了很多的尘土,遇有下雨时极易形成道碴囊,天气干燥时就出现板结。所以维修中很大一部分工作量与道床有关,对于道床一是要及时进行补充。特别是桥涵两头和路基下沉地段,极易出现石碴缺少病害,这时就要补充石碴。只有石碴补足了才能保持住。二是要根据道床的板结情况及时安排相应的清筛,恢复道床的弹性。以为轨道部分的良好弹性是保持轨道几何状态的关键。

4、轨枕及轨下弹性垫层的养护也是日常维修中的重要内容,轨枕部分主要是失效轨枕的更换和轨枕受力状态的改善。轨下弹性垫层是轨道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混凝土枕所受荷载有直接的缓冲和减振作用。根据北京铁路局的试验,铺设新的10mm厚橡胶垫板的道床其振动加速度比使用2年以后的橡胶垫板道床下降25%,换铺高弹性橡胶垫板则能下降40%。这说明改善轨下垫层的弹性不仅可以减小轨道下沉量,而且对于保持轨道的平顺性,减少养护维修工作量有很明显的效用。

5、钢轨是轨道结构的直接受力部分,是列车运行的“筋骨”,它将从车轮传来的冲击力传递给轨枕及以下轨道部分,它也是轨道结构中唯一直接与车轮接触的构件,钢轨状态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运营的安全。所以从检测上要高度重视钢轨伤损探测的质量,杜绝漏探漏检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钢轨的手工检查,充分发挥线路巡查人员的作用,进行钢轨伤损状态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伤损钢轨的技术状态。养护上及时对掉块、擦伤、轨面不平顺等能够焊补或打磨的小病害及时进行整治。因为在重载铁路高密度、大荷载列车的冲击作用下,钢轨的伤损发展的非常快,严重情况下,可能一两天的时间,一般轻伤轨就会发展为重伤轨。

(三)积极引进与推广“四新”技术,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这几年我们在木枕道岔进行了“五花大绑”加强、小半径曲线进行了“七桩定位”加强和接头垫砂垫板整治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效果非常明显。对于重载铁路的养护维修在提高设备整体稳定性上下工夫,是很重要的思路。由于重载铁路的冲击破坏较大,如果设备的整体稳定性提高了,这种冲击破坏就会减少,进而维修工作量也会跟着减少。今后还需在提高设备整体稳定性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

(四)、重载标准轨铁路的接头养护是工务部门养护维修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务部门养护维修工作量的60%-70%都用在了接头养护上。对于接头养护必须根据每一个接头的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取得成效。根据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对于接头的养护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根据当地的气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不良轨缝,保持适合的轨缝;

2、保持接头螺栓和扣件的扭力,使接头的部分连接保持稳定状态;

3、接头部分道床在捣固时要保证良好的捣固质量;

4、对于低扣接头要进行平轨处理;

5、对于出现下弯的夹板要更换为上弯夹板或减振夹板;

6、要重视对轨面的修理,对于出现的轨端不均匀磨耗、掉块、擦伤等缺陷和病害要采取焊补、打磨等多种方式进行修理;

7、改善接头部位道床的弹性,主要是清筛板结和翻浆道床,更换磨圆的石碴;

8、改善轨下弹性垫层,保持轨下垫层的良好弹性,可以采取更换高弹胶垫或TD型复合胶垫的方式来改善。

第二.重视路基设施的养护

路基是铁路线路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造成线路经常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路基的变化会直接引起轨道结构的变化。重载铁路的路基下沉是主要路基病害,所以在日常的养护维修中要高度重视对路基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按照目前上级提出的“立体养护”的标准,对路基的各类排水设施、浆砌护坡、浆砌骨架、浆砌护肩、路基边坡及路基边坡植被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养。要对路基边坡植被缺少地段及时进行种草或栽种紫穗槐,通过对路基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来保持路基的稳定状态。

四、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和落实精细化管理

为了进行有效的维修工作组织,要在基层内部实施以定人员、定设备、定质量、定安全、定指标、定职责为内容的“六定”管理。具体是按照基层的人员情况和设备情况,在养路基层内部建立几个作业组,给每个作业组定人员、定设备数量、定质量指标、定成本指标、定安全责任、定管理职责。养路基层每月对各作业组的设备保养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职工的奖励工

资。通过这种定职化管理,一方面可以使养路基层生产任务和安全职责层层落实,最终落实到了每个职工头上,从而使职工的生产和安全责任明确,责任心强。另一方面也使得养路基层的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具体的一个人身上,能够保证养路基层各项生产和安全指标的顺利完成。

通过这种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精细化管理来合理的安排作业计划,有效的提高作业质量,平稳的保持线路均衡,超额的完成运输计划。

2附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全省普通公路桥梁(简称“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障桥梁运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法规、规章及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公路统计年报内公路路线上(或符合年报条件)的桥梁的养护管理。公路桥梁按管养性质分为专养公路桥梁和群养公路桥梁。

第三条

【总体原则】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原则,提高桥梁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资金保障】建立长效、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机制,确保桥梁养护资金足额投入。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管理分类】公路桥梁由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分别承担管养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其中:

管养单位具体组织桥梁养护及日常管理,组织桥梁维修改造实施。

监管单位负责监督所管辖桥梁的养护工作,审核桥梁养护计划及桥梁技术状况,检查、指导和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划分】全省公路桥梁分级管理职责如下: 专养公路桥梁管养单位为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群养省道、县道桥梁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为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群养乡、村道桥梁管养单位分别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监管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普通公路路线上产权属水电、林业、农业等其他部门的桥梁,产权单位为管养单位;收费公路桥梁收费单位为管养单位。所在公路沿线桥梁的监管单位指导上述管养单位开展管养工作。

第七条

【新改建桥梁管养职责】新建、改建桥梁(或改建路段桥梁)交工验收后应同步移交接养单位管养。已完工尚未验收的桥梁,由建设单位履行管养单位职责;已通过验收但未同步移交接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负责协调后续移交接养,协调期间暂由监管单位指定相关单位代养。存在异议的,报请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第八条

【桥梁工程师】各级桥梁管养、监管单位应设置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养护管理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其中:

市、县两级设桥梁养护工程师:市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具有五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由具有三年以上桥梁养护管理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市、县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承担桥梁的检查、养护计划编制及实施、维修改造工程管理、档案维护、技术培训等的组织或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乡(镇)、村委会设桥梁养护管理员:桥梁养护管理员由乡(镇)、村委会委派具有公路养护知识的人员担任,主要协助县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开展桥梁养护管理,负责桥梁经常检查和日常巡查,其具体职责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技术培训】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桥梁养护技术培训会。设区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桥梁工程师和养护管理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条

【一岗双责】公路桥梁按照“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双岗责任制要求,分别由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桥梁管理行政责任人,由桥梁养护工程师或管养单位、监管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技术责任人。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桥梁检查组织】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经常性检查;桥梁监管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由管养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桥梁检查周期】经常检查每月一般不少于一次,定期检查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通行交通量大、重型车辆多的桥梁和老桥、技术状况三类以上桥梁,以及洪水汛期期间,管养单位应加强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国省道重点桥梁监控】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采取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手段,加强辖区内国省道及重要专养县乡道上的特殊复杂结构、跨江海、大跨径、重载交通、运营年限长等重点桥梁及地质灾害区域桥梁的监控,确保重点桥梁运行安全可控。

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相关业绩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重点桥梁监控】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国省道桥梁组织本辖区群养农村公路重点桥梁的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加强农村公路重点桥梁运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国省道桥梁重点监控资金】省级部门预算中安排桥梁监控检测专项费用,用于省级补助各地开展国省道重点桥梁定期监测或特殊检测等监控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应提出具体监控检测工作方案及预算,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六条

【桥梁专家库】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桥梁专家库,成员由省公路管理机构、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监理公司、省交通设计院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参照建立市级桥梁专家库。

第十七条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管养单位结合桥梁检查对桥梁技术状况开展评定。

监管单位应加强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危病桥认定】国省道桥梁评定为三类及以上、农村公路桥梁评定为四、五类的,应报监管单位复核后,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桥梁专家认定,省公路管理机构组织省级桥梁专家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抽查结论为最后认定意见。

省级认定难以判定技术状况的,应由管养单位安排特殊检测判定;管养单位也可根据需要直接安排特殊检测。

省公路管理机构将抽查后的桥梁技术状况认定结论(及特殊检测结论)汇总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第十九条

【数据库管理】以公路桥梁养护统计年报为基础建立全省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应予及时更新。桥梁管养单位具体承担桥梁养护信息数据库录入、更新工作,监管单位负责数据的审核、监督。

推行使用桥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桥梁养护电子化管理。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现有桥梁资料缺失的,管养单位应根据历年检查、日常养护以及必要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等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技术档案。

新建桥梁应及时建立档案资料,并纳入桥梁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告制度】管养单位应加强桥梁运行信息的收集、发布及宣传报道,并建立定期管养报告制度。专养公路和群养公路桥梁定期管养报告分别由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报省公路管理机构,省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底将全省桥梁管养情况汇总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四章 维修改造

第二十二条

【总体原则】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中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记录养护内业档案,并及时安排维修或改造,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分类】桥梁维修改造分为维修处治和加固改造两类:国省道一、二类、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下桥梁列入中、小修养护计划进行维修处治;

四、五类桥梁(国省道三类及以上)列入桥梁加固改造计划进行加固改造。

其中:加固改造工程按养护工程进行管理,并分“整桥重建类、上部结构重建类和加固类”三类改造方式。第二十四条

【工程组织】桥梁管养单位为桥梁维修改造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桥梁维修改造的组织实施。监管单位对所辖桥梁的维修改造进行监管。整桥重建项目应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特殊桥梁】设计年限到期的吊索(杆)桥梁的索杆应及时更换。逐步将设计荷载低、稳定性差的刚架拱、桁架拱、双曲拱等拱桥予以拆除重建。

第二十六条

【审批管理】技术简单的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可直接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合并实行一阶段设计。

国、省道大桥及以上桥梁的加固改造设计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其余桥梁的加固改造设计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审批文件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单座桥梁改造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设计图纸应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

【技术要求】整桥重建类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公路-Ⅱ级且桥梁宽度不应小于4.5米;原桥设计荷载低于汽-10标准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加固类和上部结构重建类的加固改造工程,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桥设计荷载;加固改造后桥梁行车道不小于桥梁接线路基宽度,且桥梁宽度不应小于4.5米。

第二十八条

【综合要求】桥梁的维修改造应按相关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监理。

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桥梁加固改造工程可按交、竣工验收合并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并邀请监管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整桥重建项目验收前,应由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开展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经鉴定为合格的项目,方可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结论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计划及补助】拟列入省级桥梁加固改造计划的项目,需在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列入省级桥梁加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定额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补助标准见附件,适用于2012年起列入省级改造计划的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库内国省道三类及以上桥梁,由省公路管理机构提出改造计划,报厅审定后下达省公路管理机构转下达执行。

库内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按“以库立项、资金切块”方式安排改造计划: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分批统筹提出计划改造项目,省公路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并提出切块补助额度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下达切块补助额度至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已按标准给予省级补助的桥梁加固改造项目自验收之日起3年内不再纳入省级改造计划范畴。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桥梁计划备案】农村公路桥梁加固改造省级切块额度下达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确定计划改造项目,报备省公路管理机构。五类桥或中桥及以上桥梁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第三十二条

【完工核查】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完工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分别组织对农村公路、国省道桥梁加固改造项目完工情况逐座进行核查,省公路管理机构以县(农村公路桥梁)或设区市(国省道桥梁)为单位,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并以抽查项目的实际核定规模与设区市核定规模比例值,统一核算省补资金。实施项目核销报备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未按时上报视同未完成,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省补资金予以扣回。

第三十三条

【资金拨付】桥梁改造省级补助在省级计划或切块计划下达时预拨60%,计划项目完工并经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后,兑现剩余省补资金,并从项目库中销号。

第三十四条

【计划管控】当未能完成切块改造任务的设区市,调减次省级切块资金。超额完成的,计划外完工项目可在次省级资金切块中优先安排。

桥梁改造省级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扣回省补资金,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体要求】各级监管、管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的保护,及时制止并报告各类可能危及桥梁结构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经管养单位评定技术状况达四、五类的桥梁,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全措施,并在桥梁两端设立现场告示牌,明示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存在危险迹象的,管养单位应落实监控措施,定期观测病害发展情况并报监管单位。

第三十七条

【限载管理】各地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辖区内专养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群养公路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和维护。限载标志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防范】桥梁管养单位应及时将公路桥梁运行状况通报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危(病)桥梁的监控和通行管理,严防超限车辆上桥行驶。

第三十九条

【作业安全】桥梁管养单位在开展桥梁养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操作规程》要求,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安全。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单独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

【保障方案】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应逐桥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明确绕行路线),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第四十二条

【安全处置】管养单位一旦发现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有危险迹象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报告要求】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桥梁监管、管养单位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送当地政府,同时上报省公路管理机构:

(一)公路桥梁垮塌并中断交通;

(二)特大桥及国省道大桥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

(三)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

【应急储备】各级管养、监管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内管养桥梁的养护管理检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内管养桥梁养护管理检查。

设区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本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十六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国省道桥梁定期监测、特殊检测承担单位或省级桥梁专家,对全省公路桥梁的养护制度落实、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桥梁监控等事项开展省级督查。

第四十七条

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薄弱、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到位,养护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公路桥梁的养护及管理 篇9

关键词:公路桥梁 养护 存在问题 管理 建议

1前言

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桥梁养护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路交通行车的安全和畅通。然而,在我们公路部门,特别是基层养护部门对于桥梁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重建轻养”,养路不养桥的现象。从而导致桥梁结构的过早损坏。因此,全面加强对桥梁的养护与管理,已刻不容缓,尤其是对县级及乡村公路管养所来说,更是迫在眉睫。随着公路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对桥梁的通过能力和承载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公路桥梁负荷日趋加重,随之桥梁病害的发展也在加剧。为此,对现有危险桥梁进行加固或改建之外还必须加强对桥梁的日常养护,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那么如何养护管理好现有桥梁,以适应目前公路交通运输日益迅猛的发展需要,在这方面我来谈谈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几点认识。

2现有桥梁产生病害的原因

1)桥梁建设中的前期原因致使桥梁不能适应现有大交通量的需要,我县乡村公路桥梁大多修建于70年代以前,过去在资金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而工期又非常紧的情况下建设起来的这些桥梁 其技术标准低、工程质量差,以不能适应当前交通量日益增长,从而加快了桥梁疲劳、老化进程,部分交通量大的桥梁便成为危桥。

2)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低,大大限制了公路运输的通行能力。以前修建的桥梁等级大多为汽车-10级,而现在的汽车重量已达到了一百多吨,这么多各种超重车的出现加重了桥梁的负荷加快了桥梁损坏的进程,加之车辆超载行驶使这些低等级的桥梁难以适应。

3)桥梁设计的不合理性,导致桥梁病害的加重。在60代至70年代我县采用最多的桥梁结构是石板梁桥和圬工拱挢。石板梁桥最大的弊病是桥面没有铺装,即使有也是简易铺装,石板一断裂整座桥便处于瘫痪状态;圬工拱桥配筋率低,与梁桥相比可节省大量的钢材,但是其桥台难以稳定,容易产生位移,桥台的位移必然会导致整个上部构造的损坏,主要表现为腹拱顶开裂,拱角渗水等等。

4)自然因素的影响,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造成桥梁的自身老化、破损。随着我县粉丝工业的发展,各企业只注意发展生产,排出的废水不经处理便排入河流,致使沿线桥梁下部构造腐蚀。灰缝脱落,基础外露,钢筋锈蚀,大大减少了桥梁的使用周期。

3桥梁养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养路不养桥、重建不重养的思想,造成桥梁失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桥面不清洁、泻水孔堵塞,在中小型桥梁中比较普遍,个别的桥面上堆放柴草杂物、垃圾泥土污物等,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浆四溅。

2) 桥面不平整,使车辆颠簸,影响车速,增加桥梁构件的疲劳,如不改善将缩短桥的使用寿命。

3) 桥头跳车现象严重。桥头跳车会给行车带来不顺适,影响车速,降低行车质量,长期下去也会影响桥的使用寿命。

4)桥栏杆残缺不齐。,造成栏杆残缺的原因很多,如车辆肇事,人为破坏等等。虽然不影响车辆运行,但会造成行驶在桥上的车辆及行人缺乏安全感。

5) 桥梁构件损坏不及时维修。桥梁投入运营后,由于施工中出现的变位、沉陷空洞、裂缝等毛病,在日常养护中没有及时修补,造成混凝土剥落、墩台砌块脱落、基础外露、钢筋外露锈蚀等,这类毛病不及时处理可能酿成大病。

6) 桥况不明。桥梁资料不全、桥梁技术状况不清楚等,是由于技术资料不及时归档所造成的;对桥梁不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桥梁病害的状况、病害发展过程不清楚,桥梁技术状况在各类报表资料中混乱,甚至还有桥名不统一的情况。

4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的建议

1)提高对桥梁养护管理的认识 实践证明 公路桥梁必须与公路的改造同步进行,只有提高桥梁的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才能真正发挥公路改造的作用和效益。而当前资金和材料紧缺,不可能投人大量资金新建桥梁,只能采取较少的投资,对现有大量的公路桥梁进行维修养护加固和技术改造以解决当前之亟需。公路部门从省、市、县公路段(局)到公路站 道班 都要提高对桥梁养护管理的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日常养护是提高公路桥梁通行能力和延长桥梁使用寿命的必要措施。把“保证公路畅通,加强现有桥梁的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能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作为当前桥梁养护的中心工作来抓,促进桥梁养护工作向正规化、秩序化方向发展。

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确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桥梁养护管理。日前由交通部修订并实施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简称《制度》)明确规定对桥梁养护管理技术工作实行工程师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公路桥梁养护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桥梁养护工程师作为桥梁养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者,是保障桥梁养护质量优良的关键。新修订的《制度》按照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对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了规范。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桥梁养护工程师还要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加大对桥梁养护管理的投入(1)在每年的年度养护工作计划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保证一般性维修、管理; (2)适当控制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到桥梁的维修和加固工作量比较大的重点项目上。对设立专门桥梁养护机构的单位要专项单列桥梁养护经费,以保证桥梁养护管理的经费来源。

4) 进行桥梁普查登记,建立和完善桥梁技术档案。加强桥梁检查和检验,为系统地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损和异常情况,提出养护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照JGT H11-20xx《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要求对桥梁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对于列养的桥梁必须一桥一卡,对于新修建或改建的桥梁,其桥梁档案要即时填补完整或更新。

5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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