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2024-04-25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精选11篇)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1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决定在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 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 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江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 3 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2011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乡村医生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执行。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 4 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字[2011]8号),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 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卫生、发改、财政和药监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2

1 伦理困境及其表现

伦理困境是指对社会发展中的某一行为或事物进行选择和评价时会面临不同道德原则、规范或政策法规,依据不同的选择评价标准就会得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行为结果,并以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利、义务与义务之间的冲突形式表现出来[3]。其中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也会面临着不同的价值判断、规范以及角色扮演,并引发不同政策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阻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与推进。

2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

2. 1 村卫生室经营定位的角色混乱引发利益冲突而产生伦理困境

当前我国村卫生室的服务功能定位以及机构性质缺乏政策性明确,没有明确固定的财政性收入保障,只能靠创收性经营方式,村卫生室呈现了明显的“市场属性”。同时我国新医改政策要求“公益性”回归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农村卫生事业,村卫生室又具有“公益属性”特征。但是当前公益性内涵及回归路径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标准与制度法规保障。村卫生室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在“市场属性”与“公益属性”角色之间摇摆。一旦“公益属性”为主导方向的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损害了村卫生室的个体利益,而财政补贴又不能及时有效的弥补,村卫生室的“市场属性”角色就会占据上风,就会出现政策执行不力甚至阻碍政策推进现象,这也会影响到乡村医生及患者对基本药物的优先利用。

2. 2 乡村医生职业定位的角色混乱引发利益冲突而产生伦理困境

乡村医生是村卫生室的经营管理者与服务功能体现者,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市场属性”与“公益属性”角色冲突,但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医生身份不明确与养老保障缺乏,财政补贴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缺失,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又给乡村医生造成了收入的绝对损失。同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品种不足、生产配送缺乏监督惩罚机制等问题均造成村卫生室日常备药不能满足医生与患者的正常用药需求与用药习惯,导致患者就诊人数降低,又进一步影响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并对其正常生活与生存产生了威胁。这对本质上是掌握一般诊疗技术的农业劳动者的乡村医生来讲,“医务人员”与“农业劳动者”只是一种谋生手段与方式[4]。也就是说,如果政策没有对乡村医生是从事“农村医务工作”的职业定位进行身份明确与政策保障,那么“医务人员”与“农业劳动者”角色冲突就会在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集中爆发。

ERG理论认为人的更高层级需要如果不能够实现,就会倒退到低层级的较容易实现的需要。这就是说一旦乡村医生缺乏职业前景信心与发展动力,就会更加追求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与实现个体收益最大化,削弱“白衣天使”角色地位,偏爱“农业生产者”角色,可能会放弃“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崇高目标,仅把“乡村医生”作为为赚钱手段而不是事业追求,这必然会促使乡村医生采取“变通行为”,采取对非基本药物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行为或者与社会药店“共谋”损害患者行为,甚至直接对基本药物采取抵制行为[5]。

2. 3 患者决策角色定位的混乱引发利益冲突而产生伦理困境

患者既是一般社会中的普通消费者又是卫生领域中的特殊消费者,这就决定了患者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扮演着“完全理性人”的角色,追求“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另一方面至高无上的生命健康权促使患者扮演着偏爱“健康最大化”的“有限理性人”角色。一旦产生正常用药需求,患者就会出现“完全理性人”与“有限理性人”的角色扮演,对其用药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具有一致性,并且符合正常用药习惯,患者就会倾向“完全理性人”角色,追求等收益的最小成本,就会优先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基本药物; 如果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低于非基本药物,患者就会倾向“有限理性人”角色,就会追求“健康最大化”,可能会流向社会药店或者更高层级的医疗机构购买疗效质量更好的药物,而不再考虑药品价格因素。

3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伦理困境的形成机制探析

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农村新医改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及其配套政策的顶层设计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造成政策相关主体扮演了多重角色并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引发了利益冲突,产生了伦理困境,具体过程及其作用机理见图1。

4 对策与建议

4. 1 制定明确的新医改政策伦理行为指引并以法律形式固化公益性判断标准

尽管2009 年新医改政策文件要求我国卫生事业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效统一”,但是“公平与效率”的伦理矛盾始终没有解决,更没有阐明“公平与效率”谁是“手段与目的”,公益性是“机构属性的公益性”还是“服务属性的公益性”,更缺乏可操作性的回归标准与规范,不能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考察,卫生领域中的创收经营模式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可见我国新医改政策只是形式上浅显的政策改良,并没有深入到政策伦理价值追求的确认与思量,致使新医改始终缺乏根本性方向的明确与法规支撑。因此当前必须尽快制定明确的新医改政策伦理行为指引,树立“公平性”的核心伦理价值取向,发挥“公平”框架下的“效率”工具手段的作用[6]。此外,我国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判断标准不仅仅只考虑医疗机构举办性质,更主要的是考虑患者医药费用获得补贴或救助程度的“服务属性”是来自“政府还是私人投入”,同时还要加速基本医疗卫生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层面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给予明确与固定。

4. 2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顶层设计,提高“以人为本”的政策核心伦理

基本药物制度是以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为最终政策目的,但是政策在基本药物招标药品生产配送与利用环节的顶层设计仍然存在限制核心伦理价值实现的缺陷,最终阻碍了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当前必须完善政策的顶层设计,一方面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标”并提高“经济技术标”的地位,以此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疗效以及可获得性,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另一方面建立基本药物生产配送惩罚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与要求的企业,必须给予惩罚责令其退出,并禁止期限内不准参与基本药物相关事宜,保证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的配备与使用,满足乡村医生与患者的用药可获得性。通过上述两方面的优化与完善,才能保证乡村医生与患者对于基本药物使用的优先权益,实现“以人为本”的政策核心伦理。

4. 3 明确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地位及角色,提高其伦理身份认同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等服务职能,是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也是农村居民健康保障的“守门人”,但是我国卫生政策制定时却没有考虑到农村社会文化特殊性,没有给予卫生室地位及乡村医生身份制度性明确,致使乡村医生身份与社会地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生改变,村中“知识分子”与“社会高层人群”的光环不断被剥夺,伦理身份认同出现异化,乡村医生渐渐不满意自身角色扮演,开始追求身份与编制,以及它们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及养老保障收益。然而基本药物制度没有对当地政府在基本药物财政补贴的及时率与到位率方面进行制度监管与奖惩,导致依靠药品收入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乡村医生的药品收入大幅度减少,面临生存困境,乡村医生出现离职倾向以及“优离劣留”的人才逆向选择现象[7]。因此,在坚持新医改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在保障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能弥补药品收入损失的基础上,将村卫生纳入与当地乡镇卫生院相同的卫生行政管理编制序列,并给予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正式员工的身份,确保其经济收入才能有效缓解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伦理困境。

4. 4 合理运用解决患者伦理困境的政策宣传与健康干预工具,促进患者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患者具有药品知识匮乏、用药习惯不合理的特点,这就会造成患者一旦产生用药需求就可能会产生不合理用药行为,不会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可能会流向社会药店以及声誉品牌更好的大医院,加重患者用药负担,造成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预期目标的落空,影响了村卫生室实施政策难度。既往研究显示[8],政策宣传与健康干预能有效的提升患者政策知晓,丰富用药知识以及改善不良用药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农村特殊的村落环境文化、人缘与地缘关系结构,吸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选择特色鲜明、针对性强以及农村居民易接受的政策宣传方式与健康教育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并辅之以常见病多发病用药知识的健康干预机制,提高基本药物政策认知,增加患者对合理用药知识的了解与把握,减少患者正常用药需求时的非理性决策行为致使的不合理用药习惯与行为,保障用药安全[9,10]。

参考文献

[1]王洪涛,杨廉平,唐玉清,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社会,2012,25(7):53-55.

[2]徐战英,孙利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房,2011,22(16):1521-1523.

[3]毕肖红.伦理困境下的医疗行为选择及社会认同与评价[D].广州医学院,2010.

[4]毕肖红,刘俊荣.伦理困境下医疗行为选择的社会认同之研究[J].医学与哲学,2012,33(7A):28-30.

[5]王晓燕,吕兆丰,彭迎春,等.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伦理困惑研究—基于北京市H区的实地观察分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5):66-67.

[6]胡金伟.新医改以来我国卫生经济政策伦理价值的偏离与矫正路径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15,34(4):10-12.

[7]顾萍.当前中国农村新型人际关系合理价值取向的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9(3):21-24.

[8]张旭平,吕兆丰,王晓燕,等.落文化境遇中的乡村医生—北京市H区村落实地观察个案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3):60-62.

[9]邵辉,李士雪,徐凌忠,等.山东省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生基本药物使用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28(12):904-906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3

关键词:村卫生室;财政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是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的关键支撑和重要前沿。在村卫生室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村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而转变村卫生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莱芜市立足市情,发挥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改革创新,加大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支持力度,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近年来,莱芜市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作出了部署安排,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莱芜市有1070个行政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949个,村医2262人,其中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456个,村医1293人。2012年6月,我市949家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对此,我们在三个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开展给予财政支持。

在政策补助方面,主要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一般诊疗费)和绩效补助3个渠道对村卫生室给予资金补偿: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合理划分镇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基本卫生服务经费中的40%,用来安排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室年底百分制考核结果,予以核拨,得分90分以上的予以全额拨付;二是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村卫生室可以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6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元,新农合支付5元。三是绩效补助。按照每服务1000人补助6000元的标准对村医进行补助,其中省及以上财政补助40%,市、区分别补助剩余部分的30%和70%,实行绩效考核和以奖代补。

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面,2007年开始,莱芜市对省统一规划的456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在对每处村卫生室省补助1.5万元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配套补助5000元,实现了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中医针灸理疗室“五室分开”,农村群众的就医条件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在村医业务培训方面,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要求,我市村卫生室由所在镇卫生院领办,在不改变村医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拿出部分财政资金,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镇卫生院采取集中培训、临床进修、对口帮扶、学历教育等多方式,对村医进行强化培训60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村医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一是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下降明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村卫生室次均门诊费用由2011年的28.47元下降到25.95元,下降了8.85%。二是基本药物价格下降明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全市村卫生室药品加成率在100%左右,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76.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平均加成率下降到20%左右,药品收入占比下降到50%以下。例如一个成人打清开灵、头孢等相同药物,实施零差率前,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28元左右,而实施后,个人只负担10多元,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医药负担。三是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保障。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方面抑制了大病小病医生滥用抗生素的势头,用药结构得到调整和改善,另一方面村卫生室利用中医药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政策机遇,将中医药作为自身增收的重要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保障了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是遴选的基本药物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后,山东省在此基础上增补了多种药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村医反映增补的药品种类未考虑农村地区疾病谱状况及不同疾病病种需求的多样性,特别是缺乏慢性病、儿童疾病用药等特色用药,部分药品不容易保存不适合在村卫生室配备。同时,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疗效确切的药品中标率比较低,许多百姓常用药物不在基本药物范围之内。在基本药物目录的影响下,村民用药品种减少,用药选择权弱化,促使其向上级医院分流。二是个别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价格相比其他渠道偏高。很多群众和村医反映,从省采购平台上采购的个别药品价格,与原渠道招标采购价相比偏高。三是药品到位不及时。由于村卫生室分布较为分散、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便、药品用量相对有限、基本药物价格较低等多方面的原因,运送成本相对偏高。药品企业只将药品配送至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般利用到镇里办事的时机,捎带回需要的药品,导致农村卫生室时常出现基本药物缺货、断货现象。从调查的村卫生室来看,2日到货率仅为60%-70%,有时需要7-8天。四是村医利益未得到充分保障。一方面,由于村卫生室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村医收入下降明显。据调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村医人均年均收入在2.5万元左右,而实施后,只有1.5万元左右,导致相当部分村医外出兼职打工,扩展收入渠道。另一方面,村医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目前全市村医中只有1/4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且大多数由个人缴纳,1/4参加新农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医迫切希望参加适合自身情况的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是村卫生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为保证乡村医生获得稳定的收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在明确各级政府补偿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补偿政策。一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给予村医保底收入补助,保证村医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左右;二是对村卫生室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如水费、电费、办公费、机动车耗油费等),划片分类定级,进行综合测算,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二)建立乡村医生的保障机制。为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以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如政府出钱为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或对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为被聘用的村医统一办理养老保险。

(三)建立乡村医生的激励机制。探索实行星级村卫生室和优秀村医评选制度,从建设标准、管理科学、医技精湛、服务优良、环境温馨等5个方面,将全市村卫生室分为山区和平原两大类别,分组评选星级村卫生室,同时实行星级累积制度,只有取得较低星级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评定更高一级星级卫生室。优秀村医也全部从星级卫生室中评选。对于星级卫生室和优秀村医,给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政治待遇等扶持政策,促使村卫生室服务水平提高。同时,建立先进帮后进、后进学先进的机制,整体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4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知》中提出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省政府明确提出全省村卫生室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实现医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和可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二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村卫生室运行新机制,促进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三是通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药养医”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安排由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免费为人民群众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体现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好。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2011年年底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送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我县已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很强,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二是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县卫生局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组织开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乡两级培训,让乡村医生增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和必有性的认识,掌握合理用药的有关知识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三是要规范药物配备和使用并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配备和使用的药品必须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规定的 307 种药品和我省调整增补的 177 种非目录药品目录中选择。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和配送,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的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四是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并落实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考核后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等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费补偿方案,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平稳运行。

五是要加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规范实施。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发现违纪违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稳妥推进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乡镇村干部包村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要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

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卫生局要认真履行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的职责,并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日常监管;县财政局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物价局要加强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医改办和县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和补助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与各项补偿经费挂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规范实施。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5

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实施方案及制度

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管理制度,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及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药品购销关系、保障药品质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为目标。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我院的实施步伐,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坚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衔接,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人民群众,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合理补助,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建立有效的补助机制。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

(四)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及内容

(一)成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建立管理制度。

(三)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操作等程序。由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按相关招标制度和带量采购方式进行统一招标,我院使用的药品(包括非目录药品),应统一通过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四)对现有的药品的品种、价格、剂型、用量进行盘点,并及时调整基药零售价格。

(五)落实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在各科室推行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时,各科室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我院要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要防止平均主义,提高支出绩效,鼓励我院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我院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切实承担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六)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xx镇中心卫生院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6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协议书

根据临沂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卫发„2011‟2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责、权、利以及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制定本协议书。

一、卫生院职责

1、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卫生院负责组织统一网上采购,并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

3、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设臵规划、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

4、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每次例会督导应有详细记录。

5、在实施基本药物的同时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执行。对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减少的药品收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补偿:一是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一般诊疗费,按照临沂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有

关文件执行;二是国家基本药物财政基药补助款,即村医每人每月平均600元;三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通过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卫生院按照上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时补助。

6、村卫生室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后,经卫生院汇总审核通过山东省基药采购平台招标采购,由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供应。

7、卫生院负责卫生室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8、验收时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品规,村卫生室及时向卫生院反映,按照合同和质量承诺书有关条款责成配送企业负责解决。

9、每次村卫生室向卫生院采购药品即时结算药款,卫生院再向临港区结算平台划拨药款。

二、村卫生室职责

1、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2、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307种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206种,对于村卫生室不按规定,擅自购进药品、加价销售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和违反新农合政策等行为,有以上违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根据金额大小每次扣除 600-7200元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价财政补偿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队伍,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2、村卫生室每月5日、15日前提出所需药品采购计划上报卫生院以便统一招标采购。村卫生室每月25日前将药品销售情况报卫生院。

3、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应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标的品种,申请配送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必须与基本药物中标品规一致。

4、村卫生室在收到配送药品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程序验收,照单验货,实行即到即验。填写药品入库验收记录本。

5、村卫生室入库后所发生的破碎、泄露、污染等均由村卫生室承担。

7、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双处方,明码标价。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必须建立台帐,不准与基本药物混淆,串换药品。

朱芦镇中心卫生院(盖章)村卫生室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7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销售零差率,乡镇卫生院

1 资料与方法

调取我县全部九个乡镇卫生院2010年1~6月份全部门诊处方26559张、住院病历2953份和财务报表。

2 对我县卫生事业的积极意义

我县位于新疆南疆塔里木盆地北原, 辖十一个乡镇, 一个园艺场, 总人口11.6万人, 农牧民9.3万人, 是一个典型的农牧业地区, 九个乡镇卫生院承担着繁重的防病治病工作, 特别是2007年启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后, 农牧民就医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主动看病, 关心自己的健康, 摒弃了传统的小病忍一忍, 大病看一看的习惯, 目前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人次, 医疗费用总额都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农牧民群众就医困难的局面总体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事业为人民的理念, 保障群众对药品的基本需求, 我县积极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 作为新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十三个试点县之一, 分析本县卫生事业基本情况是我县人口大多数是农牧民群众, 分布在各个乡镇, 乡镇卫生院更直接接触群众, 首先在乡镇卫生院施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义更大一些[1,2,3,4]。目标明确后, 从今年三月份开始首先在乡镇卫生院启动运行,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 此项关乎医疗机构和群众利益的工作有多大的意义, 能影响的层面在什么方面, 我们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一浅议:

2.1 乡镇卫生院改变医疗方向, 注重防病治病

全县乡镇卫生院9家, 人员编制220个, 实有在编人员213名, 聘用48人, 2009年卫生院总收入1090.03万元, 其中药品总收入619.86万元;药品占总收入56.87%。

以往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功能定位与逐利性经营模式的矛盾。卫生院被赋予越来越多、越来越强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其公益性的功能定位越来越突出。实际工作中, 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是医疗工作。导致卫生院注重追求经济利益, 重视基本医疗服务, 而忽视公共卫生服务。现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以后, 医疗性收入明显下降, 特别是药品销售没有了利润, 以药养医的基础冻结了, 以往药品销售占总收入很大的比例, 如2005年是70.14%, 2006年是68.42%, 2007年运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后必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作医疗三个目录下降到58.33%, 2008年是58.16%, 2009年是56.87%, 数据说明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状况没有根本的变化, 2010年3月至9月份6个月药品销售占总收入比例下降到36.77%, 变化极为明显。乡镇卫生院预见到再靠药品销售已经意义不大, 做好本职工作的意识增强了, 积极地调整经营方向, 注重防病治病。现在医生接诊看病, 没有了开大处方增加销售的想法, 基本上能针对病情开处方, 做到合理用药, 合理治疗, 能用便以药就用便宜药, 掌握着治病就是好药的思想观念, 对待病人不再是想办法提高医疗费用, 增加收入, 而是实实在在为群众服务。卫生院在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查体等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有效开展工作, 医生下乡, 走村入户上门服务已普遍开展。极大的方便群众就医的环境, 基本达到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的目的。

2.2 进一步缓解了农牧民群众就医困难, 提高了健康水平

我县是农业大县, “三农”问题还比较严重, 农牧民人均年收入为4706元, 还不富裕, 病了看医生花费比起收入来说还是很大的, 过去看个头疼脑热, 感冒发烧的时候少则10元8元的拿点药, 打个“吊瓶”几十元, 得个大点病去住院少则几百, 多则上千上万, 县卫生局、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调研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着一些不合理诊疗, 不合理检查, 不合理用药等因素加大了医疗费用, 使农牧民群众就医时承受着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利于群众就医保健康的基本需求,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加上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机制使情况有了相当大的改观, 过去乡镇卫生院药品有500多种, 其中自费药品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现在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不准使用自费药品, 药品品种基本上保持在300种左右。严格的管理措施呈现出明显的效果, 目前门诊处方平均费用由年初的34.25元下降至21.78元, 下降幅度达36.41%, 住院次均费用769.25元下降至510.66元, 下降幅度达33.62%, 医疗费用的降低, 医疗机构原来随意开大处方、滥用自费药品、违规使用抗生素, 乱检查、乱收费的现象基本杜绝了, 使农牧民群众大大降低了医疗负担, 人均年医疗费用开支随之降低很多, 农牧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2.3 政府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力度增强, 卫生事业进入快车道

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是解决农牧民看病难, 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承担着更重要的责任。从年初准备到实施做到精心组织, 精心设计, 精心安排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主要做法有:

2.3.1 明确卫生院功能定位, 强化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根据现阶段卫生院发展现状, 制定加快卫生院发展的意见, 着力解决制约卫生院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调整对卫生院的考核政策, 重点考核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 引导卫生院将工作重点、服务力量向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倾斜;更好地发挥其“防病”作用, 保障农民健康;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和指导, 加大处理“乱进药、乱行医”问题的力度, 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根基。

2.3.2 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为卫生院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一是建立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数量, 为公共卫生事业拨付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确保公共卫生工作所需;二是建立村医工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医工资不能足额发放问题, 消除队伍不稳的隐患。三是建立医疗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机制。财政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卫生院设施建设及设备维护更新资金, 为其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解决乡镇卫生院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后利润补偿机制, 按药品销售有15%的利润计算一半由财政补贴, 一半由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专项基金补偿。

2.3.3 加强队伍建设, 为卫生院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本科毕业生、其他地区的优秀技术人才, 满足卫生院发展的需求;制定稳定卫生院队伍的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效绩工资、职称晋升等有关政策, 以良好的待遇吸引医疗技术人才在卫生院安心工作;建立健全卫生支农制度。完善县级一、二级医院对口帮扶制度, 认真落实城市医生晋职前到农村支医的规定, 加大对医疗技术人才输出医院和支医人员的考核力度, 切实提高卫生支农实效;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院长在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建立健全镇村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分期分批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使其更好地承担职责。

2.3.4 加强和改革卫生院管理, 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大对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实际加价率控制在15%以内的规定, 提高参合农民在卫生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引导参合农民在卫生院接受治疗;深化卫生院管理和服务机制改革。实行院长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 完善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量化管理, 督促职工增强服务意识, 支持有一定基础的卫生院建成中心卫生院扩大规模, 以更加良好环境服务农民。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我县在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切实为缓解农牧民就医困难做出了贡献。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为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销售零差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告》 (新政办发[2010]91号) [S].2010.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新卫医采发 ([2010]8号) [S].2010.

[3]2010年度轮台县卫生局个乡镇卫生院财务报表[S].2010.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8

统一配送管理协议

为顺利推进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送的政策,按照基本药物配送的相关规定,为加强药品配送管理,明确责任,做好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如下统一配送管理协议。

一、卫生院职责

1、加强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宣传、教育、培训,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卫生院负责组织统一配送,并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

3、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专人管理,编制设置规划、业务培训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和督导制度。

4、卫生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每次例会督导应有详细记录。

5、在实施基本药物的同时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执行。对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减少的药品收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补偿:一 是资金补偿,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二是工资补偿,即已兑现的村医每人每月平均400元的工资;三是工作补偿,通过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村医每月补助一定的费用,卫生院按照上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时补助。

6、村卫生室每月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后,经卫生院汇总审核报卫生局并报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保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供应。

7、卫生院负责监督所配送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质量标准,凡属药品质量问题由配送企业负责处理。

8、验收时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品规,村卫生室及时向卫生院反映,按照合同和质量承诺书有关条款责成配送企业负责解决。

9、每两个月村卫生室向卫生院结算一次药款,卫生院再向配送企业结算药款。

二、村卫生室职责

1、从2011年8月26日起,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2、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经卫生院统一购进和配送。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307种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209种,发现私自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和新增目录药品的行为,将采取扣减补助资金、没收购进药品、取消资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等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3、村卫生室每月5日、15日、25日提出所需药品数量上报卫生院,村卫生室每两个月向卫生院结算一次药品费用。村卫生室每月25日前将药品销售情况报卫生院。

4、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应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标的品种,申请配送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必须与基本药物中标品规一致。

5、村卫生室在收到配送药品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程序验收,照单验货,实行即到即验。

6、村卫生室入库后所发生的破碎、泄露、污染等均由村卫生室承担。

7、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双处方,明码标价。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必须建立台帐,不准与基本药物混淆,串换药品。

和川中心卫生院

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9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为切实保障我牧场各族群众基本用药,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从制度上、体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性、可及性,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通过规范基本药物使用,促进药物流通优化整合,改革医疗季后以药养医现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加快推进我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 具体准本工作。

(一)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采用贴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使基本药物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药品。同时要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培训,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确保医护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以医疗质量、用药规范、工作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转变服务模式。转变服务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药物、基本诊疗服务,使我院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四.改革人事制度

实行定岗定编不定人,能进能出全员聘任的人事管理。五.清理库存药品。

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建立药品台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2010年版),科学合理配备药物,制定药物采购计划、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配备和使用,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和金额。六.调整药品价格。

做好调整药品零售价格的准备。库存药品销售按照我区最近一轮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执行。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七.实行网上采购。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晢行办法》(新卫医采(2010)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试行)》(新卫医采购(2010)3号)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对所有药品进行网上采购并由具有资格的企业统一配送。要配备专用联网电脑,安排专人负责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主体,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顺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的实施。

(二)把握时间进度。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进度和质量,扎实推行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及时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和月报工作,动态监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评价实施效果,上报工作信息,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

果子沟卫生院

二0一一年四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10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包含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我镇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云南省补充药物目录增加的166种,于2011年1月1日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改变了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体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王家庄镇辖12个村民委员会,全镇总面积312平方公里,2010年末人口数为3.37万人,辐射人口3.07万人,服务人口合计6.44万人。卫生院现有业务用房1731m。有200mAX光机、B超、血、尿

2常规检验设备各一套。现有病床37张,有职工19人,其中本科1人,大专16人,中专2人;中职5人,初职14人。村卫生所12个,现有乡村医生38人,取得中专学历14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3人。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王家庄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明确卫生院和各卫生所负责人作为落实基本药物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镇、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培训,对全镇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培训,使我镇的广大医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利用宣传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争取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人员的培训,使医务人员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的医改政策,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改变医务人员用药习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3月1日前,全镇医疗机构12个村卫生所和卫生院做好了库存药品的清理工作,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统一跟省标网络采购,进行基本药物价格公示。通过增补部分基本药物后,卫生院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增补目录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类196种,中成药类 2

96种;卫生所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云南省增补目录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类96种,中成药52种。

4、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卫生院多次对村卫生所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原库存非基本药物比重较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覆盖范围有限、基层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补偿政策落实等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情况。并通过增加配备基本药物品种、调查统计常用非国家基本药物、加强网络采购、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坚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决心,确保全镇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卫生院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医疗护理的质量,促使基层医院从原来的“以药养医”模式向开源节流方面转变,促进卫生院工作人员转变服务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先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两大职能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更加体现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三、取得的成效

1、业务情况实现“三降一升”。据统计,自全镇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2010年的药品收入、药品利润、均次费用等与2009年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2010年药品收入为127万元,2009年药品收入132万元,下降了 5万元,下降幅度为3.8%;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2010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为70%,2009年为84%,下降了

14个百分点;三是门诊均次费用下降,2010年门诊均次费用为30.7元,2009年为35.9元,下降了5.2元,下降幅度17%;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2010年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人次41237人,2009年就诊的人次36727人,上升比例为12%。

2、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让利患者16.5万元。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卫生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 篇11

(2011年3月17日 20:43)

各位领导:

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向各位做一个汇报,下面,我就寻甸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情况向你们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寻甸县基本情况

寻甸县地处云南省东北部,位于昆明、曲靖、东川三市(区)的中心。国土总面积3598平方公里,全县辖14个乡(镇)174个村(居)民委员会1576个自然村。2009年底,全县总人口53万人,地方财政收入3亿1199万元,地方财政支出 11亿4319万元。县情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山区、高寒山区占总面积的87.5%,农业人口47.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3.3%。二是民族自治县。全县居住着汉、回、彝、苗等16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10.9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1.7%。三是一个集高寒、民族、贫困为位一体的贫困县。属全国592个、全省7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2009年全县还有15.31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30.3%,其中绝对贫困人口还有2.45万人。

我县有公立医疗机构18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个(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174个。2009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人次42万2500人次,住院人次2万8658人次。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10494万元,药品收入5418.6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2833.1万元,药品支出2352万元,药品顺价收入481.1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

根据《云南省医改5项重点工作2009年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计划》(云政办发〔2009〕22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近期主要任务和目标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09〕159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医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及时做好省、市相关文件及政策的学习传达。2010年2月,我县召开由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工作会议,对医改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宣传。同时,要求县医改领导组所有成员,认真学习有关医改的一系列文件,吃透上级医改工作精神及各项政策。

2.积极强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副职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发改牵头、卫生为主、部门配合的医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召开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全面部署我县医改工作,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医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医改工作具体措施。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根据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卫药〔2010〕1号)、《关于昆明市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昆卫药〔2010〕2号)及《昆明市国家基本药物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拉动、强势推进作为新医改突破口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接到市相关文件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各乡镇也成立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这样,做到在领导力量上首先有了保障,全县统一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狠抓工作推进。

2.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后,县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县卫生局也召开了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全县各医疗机构100%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并利用媒体、布标和宣传栏,向群众及时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3.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入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入手,因此,在2月25日前,我县16个乡镇医疗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认真开展了库存药品清理。对清理出的库存药品,非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一律要求靠价销售,限期(至4月25日)处理完毕。目录内药品按价销售,并要求做到2个月后乡村公立医疗机构只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内用药。通过清理,全县16家乡镇卫生院进行库存药品有基本药物品种1501个,金额146万5961元,批发价125万0830元,批零差21万5131元。非基本药物品种4688个,金额478万2479元。

4.积极签订基本药物合同,认真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年初,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疗机构签订了基本药物配送合同。截止到3月15日,我县县级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社区服务站2家,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进行了集中采购。截止到10月8日,我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3家(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16家,村卫生室73家,在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监管平台上进行了集中采购。共计采购21864475.22元,已配送20083712.01元,入库17972243.32元。其中县级采购15013417.22元,配送13779836.99元,入库13732359.06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采购6851058.002元,配送6303875.019元,入库4239884.259元。

5.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检查。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生局制定了《寻甸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中制定了严厉的问责制度。至2010年4月25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不使用基本药物的,一律先免去院长的职务,乡村医生不使用基本药物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同时,县卫生局加大督导检查,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组成五个督导组,于3月2日~4日对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174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督导检查。强力推进承担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00%使用基本药物。

总的来说,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社会反应良好。一是患者满意度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取消了药品的零差率,杜绝了药品在医院形成的新的加价行为,直接为患者减轻负担。二是医疗机构认可。广大基层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认为这项制度实施,特别是向社会、向广大患者公示明白医院没有加价营利行为。省配送来的药,价格由省级药招办竞价确定,送价是多少,卖给患者就是多少,在医院这一块是零差价、零利润。同时,彻底斩断了医生在药品使用中趋利途径,这样也还医院一个清白,把医院背负的社会普遍认为看病贵的根本祸源在医院这口黑锅澄清。三是监管部门赞同。实行药品零差率,方便了监管部门对药品使用价格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物价部门,过去实行药品加成,医院钻政策的漏洞,随意性较大,而新政策、监督信息平台建立、零差率执行后,监管难变得简单可行。四是社会效益明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前后对比,直接反映出医疗费用价格的降低,实现了医改的根本目的。

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根据省级规定,目录内用药共有307种,其中西药205种,中成药102种。通过临床实践用药,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要,特别是基层群众习惯使用价廉物美、省内生产的常见药品和婴幼儿用药未能入目录,影响了部分患者的就医用药。

(二)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县、乡)的补助力度。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后,对基层医疗机构而言,彻底改变了过去的管理经营模式,在药品上切断了医疗机构的收入途径。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模式是以药养医,然后以医养公,切断药品利润后,用药养医和养公状况将不再存在,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真正行使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补助,从而保证药物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医疗卫生改革在基层的有效推进。

(三)绩效化管理应有明确的政策出台。为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出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以使基层能够统一标准,规范运行,方便操作。

(四)部分目录内中标药品配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起伏较大,能否通过规范的运作方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最好与药店售价持平。

(五)建议省级药招平台管理部门加大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配送企业要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保证药品配送及时、品种齐全、服务周到。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省、市推进医疗卫生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全力以赴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全县各界的政策宣传力度,使全县人民群众知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而获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广大患者认同和监督,以确保这一制度的巩固和推进。

二是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村级医疗机构换证为契机,对村级卫生室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许可证》;以设立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契机,对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不列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不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费用;以实施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为契机,严格考核政府购买公共卫生的职责任务,对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乡卫生部门不进行考核、不给予相关补助。

三是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及时制定了《寻甸县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执业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是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任务,巩固乡村医生队伍,对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村卫室集体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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