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2024-04-25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精选9篇)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1

摘要:我国稀土产业大而不强,在中国乃至世界占据重要地位的赣州稀土产业亦受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相关产品研发核心技术缺乏、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国家现行有关稀土产业的税收政策措施不利等问题长期困扰,严重制约了赣州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要促进赣州乃至全国稀土产业做大做强,国家应该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国内与国外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快稀土行业整合,优化稀土产业结构,加强稀土资源储备,严厉打击稀土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减轻稀土行业负担,控制稀土源头开采和低附加值的稀土初级原料出口,保护国家稀缺战略资源和环境,提高稀土应用技术水平,保障我国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上,加大改革力度,完善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和稀土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稀土资源税制度,实施稀土资源“费改税”,并强化稀土专用发票信息分析利用。

关键词:稀土 税收政策 建议 赣州

稀土被誉为“工业黄金”,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2011年,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产量占世界稀土总产量的90%以上。尽管近年国外加大开采力度,并且加快稀土废料再生利用,但在短期内仍然难以撼动中国产量老大的地位。然而,我国稀土产业大而不强,一方面出口遭遇欧美投诉,另一方面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相关产品研发核心技术缺乏等问题长期困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如何完善税收政策措施助力稀土产业解困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以在中国乃至世界稀土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赣州稀土产业为例进行研究,并提出若干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国外企业垄断高端核心技术,欧美国家设置技术贸易壁垒,我国企业掌握的仍是中低端技术,难以引进深加工尖端技术,直接制约了我国稀土行业向高端转移。此外,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高昂,据估算,赣州治理稀土开采所带来的污染需要投入380亿元。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稀土新形势,将严重制约赣州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从税收视角看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欠缺

目前,国家没有专门出台支持稀土产业发展的一揽子税收政策措施,相关税收政策多分散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单个税种中,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且范围较小,门槛较高,力度有限,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促进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增值税方面,稀土废弃物没有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增加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较好地促进了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中明确:“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尾矿资源和稀土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提高稀土资源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但稀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并没有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不利于稀土资源的节约利用,也与国家加强尾矿资源和稀土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精神不符。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促进稀土产业发展存在欠缺

2008 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较好地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导向,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规定了具体且操作性较强的税收政策,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等,对下游稀土应用企业提高生产技术,加强稀土高科技研发,发展稀土高端应用体现出有效的激励和支持作用,但普遍存在优惠范围窄、政策门槛高的问题,如对利用稀土工业废料分离提取稀土元素的企业,没有纳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畴。稀土资源开发主要是大企业集团运作,而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原则,通过汇总纳税使得税收从资源所在地流向机构所在地, 形成资源地政府的财政收入流失,作为资源开采地,面临环境被污染却得不到相应税收补偿的难题。

(三)稀土资源税调控作用先天不足

目前我国对稀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2011年4月1日,国家大幅调高了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轻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60元/吨,中重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30元/吨。从稀土资源税的设计来看,其理论上是调节级差收入、防止“采富弃贫”、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但实际执行效果不佳。一是无法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稀土资源税以销售或自用精矿数量折算成原矿数量为计税依据,富矿所需开采原矿的数量相对贫矿来说更少,其资源税税负相对更低,而贫矿的税负则相对更高,与资源税调节级差的立法精神相悖。二是地区之间税负严重不公。稀土资源税存在一个折算比的问题,据调查显示,赣州市的折算比为1:1200,每吨混合氧化稀土的资源税税负为36000元;广东平远的折算比为1:750,福建长汀的折算比为1:175,赣州市每吨混合氧化稀土的资源税税负远远高出同类矿的其他省份。[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稀土资源税情况的调研汇报,内部资料]三是难以发挥税收职能。在目前价格低迷的情况下,赣州市稀土开采企业的资源税就占据了企业销售收入的20%,加上其他的税费就占了销售收入的40%以上,企业在如此高的税费负担下不堪重负。价格越是下行,税费占比就越大,而价格越上升,从量计征方式下的资源税又无法发挥税收的调节职能。

(五)稀土环境保护税缺失

我国对于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污染排放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在税制设计上还没有“环境保护税”独立税种。当前,稀土行业环境保护性收费项目多且不规范,具体包括矿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水保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林业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国土部门征收的临时占地费,工商部门征收的工商管理费等,除以上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税费,各县还普遍征收了稀土稽查费、镇村管理费等,部分县征收了政府调控基金。据初步统计,2010年至2014年9月,赣州市稀土开采企业缴纳各种行政收费3.79亿元,收费负担率年平均达7.11%。这些收费主要是对破坏环境而不能修复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手段,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弱,政策效果不明显,环境保护功能无法体现。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2

日前, 中央要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三产业) , 说明在新的形势下第三产业的作用已日渐突出, 是新的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亮点。推进发展第三产业, 营造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不断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和水平, 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随着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总量进一步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高新区转型发展的关键, 高新区应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发展, 把第三产业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经济总量的重要抓手。

近年, 高新区主城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城区工业企业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愈为突出, 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业产生的各类负面因素侵蚀城市空气、水源、绿化质量—可谓城市“顽疾”, 同时对于工业企业自身而言, 因高新区的节能减排标准大大提高, 对工业企业排放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主城区工业企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巨大压力, 发展空间严重不足。而“退二进三”政策不失为一道除病良药:城区面貌得到实实在在的改观, 居民生活品质得到切切实实的提高, 一个绿色、安全、和谐的城区即将展现。“退二进三”符合城市服务型产业发展需要, 优化了城市功能布局, 改善了城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 提高了城市品位。最终实现“政府得形象, 企业得发展, 居民得环境”的三赢目标!

本文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阐述了以“退二进三”方式改变土地利用结构对于高新区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影响。

1 第三产业发展现状与方向

包头稀土高新区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 随着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总量进一步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高新区转型发展的关键。

第三产业发展现状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三产业总量快速增长;第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加大;第三产业拉动社会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从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来看, 金融、保险、租赁和商服, 以及综合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很缓慢;并且现代服务业基数很小, 比重偏低, 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层次发展不平衡。

对于产业基础为资源开发、重工业结构特征明显的地区, 以知识密集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生产性服务业, 将成为当前高新区亟待发展又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实现制造业由粗放、低附加值形态向集约、先进性、高附加值形态转型和升级, 提高市场占有率, 因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必然趋势。

2 第三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机遇

近年来, 高新区第三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处于历史最快和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就总体而言, 高新区的第三产业还是不够发达。其经济总量、发展层次和活跃程度等方面均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主要表现在: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第三产业总量、规模仍然较小;产业层次偏低, 结构优化程度比较低;缺乏第三产业的统一规划;人才缺乏。

目前是呼包鄂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沿黄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区域经济联系日益密切, 联动、互动发展趋势逐渐增强。高新区作为呼包鄂城市群、沿黄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之一, 将积极融入城市群一体化进程, 主动承接呼包鄂三市辐射。《内蒙古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高新区在“三位一体化”中的人才培养、技术输出、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带动作用。区域经济一体化必将使高新区集聚更多的战略资源和发展要素, 为高新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3“退二进三”改变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用地发展

近年来, 稀土高新区城市面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城市品位, 完善城市功能, 优化投资环境, 更好的落实包头市“退二进三”政策, 将主城区打造成为集居住、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研设计、星级酒店、现代服务、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新城区、将黄河大街逐步打造成包头市建筑景观一流、绿化环境一流、通行状况一流的标志性大街。

高新区“退二进三”区域内共有企事业单位约170家, 这些企事业单位为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 单一的用地功能已经无法支撑城市的多元化发展需求, 总体规划通过用地功能的置换, 地块的合理整合, 完善城市功能, 为下一步城市的开发建设增加了可操作性。

“退二进三”土地结构调整将原有的工业用地按照一轴、一带、七区的设计改变为适于第三产业用地的商业、居住类产业用地。一轴:沿黄河大街两侧设计集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科研设计、星级酒店、现代办公、休闲健身为一体的时代发展轴;一带:串联设计区域内各功能片区, 形成一条龙形休闲步行绿带, 联系两头的城市公园和南郊苗圃, 为城市提供开发空间;七区:设计区域结合现状大致整合为七个功能片区 (商务金融区、企业总部区、科研办公区、区级行政办公区、配套商业区、居住片区、社区文体服务片区) , 布置不同的城市功能, 优化城市投资环境, 提升城市区域品位。商务金融区———位于黄河大街两侧, 由商务办公、酒店式公寓、星级宾馆、大型商业等多种功能构成。企业总部区———以金融、证券、高档商务办公等知名企业总部构成的金融商务带, 它们处于黄河大街南侧的显要位置, 将成为体现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性建筑群。居住片区———通过分析原有住宅片区的位置分布, 居住片区主要沿黄河大街以北, 劳动路两侧布置。

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退二进三”整体改造工程, 打造商务商业高度发达的精致城区。借以发展高端现代服务业, 打造包头高端商贸中心、总部结算中心、金融中心和西部知名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使现代服务业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4 结束语

通过“退二进三”一轴一带七区的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 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 提高了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益, 盘活和利用了存量闲置土地, 改变低效的城市土地利用空间模式,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以“腾笼换鸟”的方式优化二产、三产布局, 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共同促进二三产业发展。

高新区要以总部经济园区、金融商务园区为配套, 发挥制造业基础好、专业市场发达的优势, 以稀土产业应用园区、希望循环经济园区、高端装备制造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等现代服务业园区为承载点;以产品研发、工业设计为主攻方向, 重点发展工业服务, 大力发展服务输出;推动工业品牌向服务名牌延伸, 建设一个立足高新区、服务包头市、辐射呼包鄂的工业生产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李江帆, 蓝文研, 朱胜勇.第三产业生产服务:概念与趋势分析[J].经济学家, 2014, 01.

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3

关键词:影视业;税收政策;实际税率

一、引言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实行政策倾斜的有力杠杆,良好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它为企业的各项投资经营行为提供政策上的依据与参考,引导各种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牺牲税收的收入,促进经济与产业的长期发展。待经济与产业成长之后,又可使政府的税收逐年增长。创意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扩张,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虽然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文化事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优惠导向不明确、优惠方式单一、优惠力度缺乏激励等问题的存在,妨碍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急需改进。2010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比重最高,为37.1%,收入超过1800亿元。近几年中国大量国有影视企业通过转体改制释放了巨大的能量,如中影集团、上影集团,纷纷取得了瞩目的市场表现成绩。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涌现出一大批凭借着体制、资本、人才迅速发展的民营电影公司,如保利华亿传媒、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本文以创意产业中的影视行业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对于创意产业的影响以及一些政策建议。

二、国外促进影视行业发展税收政策的经验

各国为了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均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影视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获得一些经验。

(一)美国

几十年以来,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一直是国际电影市场上的主导力量。据统计,美国电影出口额在所有出口产品中位居第二,仅次于航空产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投入到电影摄制的资金可以在短期内提前折旧,同时也可以作为报税时的预扣金额。各州政府为鼓励影视行业的发展,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减税政策。截至2009年底,全美50个州已有43个州宣布对影视行业实行5%至30%不等的稅收减免政策。而美国50个州之外的自治联邦岛波多黎各亦推出了高达40%的影视业税收减免。上述各州的方案往往不仅包括税收减免,还包含了一揽子的配套措施。

(二)加拿大

为促进本国影视业的发展,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税收返还条例》和《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服务税收返还条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美国大部分电影公司到加拿大取景拍摄。虽然这些政策已经很优惠,但为了突出本地优势,加拿大各省在2005年展开了更深层次的税收竞争。安大略省政府宣布,将从2008年实行影视业税收优惠政策永久化,主要内容是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居民人工费用的30%提高到35%,同时还将商品服务税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人工费用开支的18%提高到25%。2008年,仅这两项税收优惠就使得在安大略省拍摄的影视公司节省税款开支1.65亿美元。

(三)法国

从1948年开始,法国财政法中便明确规定:法国电影工业享受电影扶植资金的支持。即采用票房预付款制度,规定国家电影中心可以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形成两个主要资助基金:自动资金和选择资金,前者自动返回制作者,跟票房直接挂钩。后者主要是票房预付款制度,即国家电影中心预先支付给制片人影片预算的一部分资金。

(四)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电影投资人可就投资金额申请所得扣抵,降低盈余。其条件包括需为澳洲纳税居民,证明并列举所投资的资金,最终可称为所投资影片版权的首任所有人,影片需于两年内完成等。基本上可抵减金额为投资金额的100%,于支出发生年度认列,且该支出必须与制片直接相关者,安排融资的中介费则不符合规定。

从以上各国的税收内容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经。

一是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美国的密歇根州对在州内投资摄制、预算超过5万美元的影视片实行制作成本42%的税收返还政策。加拿大安大略省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是按照人工费用进行抵免。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实效性,从而正确的引导了影视行业的发展。

二是优惠政策灵活多样,每个国家根据各国家影视行业的特点实施不同的优惠形式,其中包括:直接的减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和亏损结转。这些优惠使企业将原本应该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而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使用,更加注重长期效应,有利于影视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收税的目的比较明确,某些地方做到了税收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例如美国密歇根州政府投资1.5亿美元用于影视基地的建设,并相应的产生较多的就业机会。法国电影工业采取电影扶植资金政策,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直接用于资助电影基金。

三、中国电影行业税收状况分析

(一)中国电影行业的现状及特点

2008年中国电影产业总体收入达到了创纪录的84.33亿元人民币,较2007年增长17.07亿元,2009年则突破了百亿大关,总收入为106.65亿元。2009年中国电影的发展不仅在总体收入的提高,在产业规划、产权结构、产品质量、海外销售收入等方面均有不俗的成绩。

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对电影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其中包括“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有力的缓解了中国电影行业融资难的状况。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促使中国电影与资本市场能够更好的紧密结合。2009年中国电影制片市场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投资主体,如完美时空投资的《非常完美》,乐视网络投资的《决战刹马阵》等电影的票房成功,引领行业外资本大举进入电影制片领域。

中国电影行业经历了困难时期,如今已向“大電影产业链”方向发展,但作为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在商业化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瓶颈,除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持、服务与配套外,通过适当的税收调节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

电影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投资的风险性较强。据艺恩咨询统计,电影投资共有11项风险,每一项都能影响影片最终的市场表现和社会影响;二是投资周期较长,资本回收较慢。一部电影从剧本的编写到开拍到发行最快也要一年的时间,投资周期过长,资本回收较;三是可融资资源的稀缺性。由于电影行业的高风险性,高专业性、高投入性决定了一般的企业投资者不敢贸然投资电影行业。

(二)我国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8年起,中国已累计出台了一系列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针对电影行业就有如下几项:一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三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四是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五是对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目前中国以及各地出台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成为产业调整的重要工具,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其对公司收益的影响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华谊兄弟近4年享有的所得税减免约有3742.44万元,营业税为1772.43万元,政府补助为1373.27万元,三项优惠对公司净利润总的影响未34.11%。电影公司通过政府税收支持得以上市,体现了税收工具对产业调整的乘数效应。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逐年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税收政策的截止日期已到,出现了此种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但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仍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2009年是影视行业税收优惠的到期年,企业的负担开始加重,如粤传媒实际税率达到了33.97%,中视传媒、新华传媒、华谊兄弟、华闻传媒的实际税率都超过了20%,某些企业的税率较低主要是因为一些业务还处在免税期。

四、促进电影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一)影视业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

一是如果投资电影行业可获得投资损失准备的租税优惠,将可在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投资的当年度,认列投资总额的20%的损失,降低当年度的课税所得,企业可因此减少投资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但若在提拨五年内若无实际投资损失发生时,应将提拨的准备转作第五年度收益处理。此提前认列损失的做法,可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租税实益;二是允许影视业创立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各种准备金,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允许加速折旧,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亏损但有潜力的影视公司,缓征税款。再投资退税,对于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所得,退还已缴税金。

(二)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趋向于间接性、动态性

针对影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动态的调整税收支持政策的重点,结合影视业发展的规律,规划税收支持政策的阶段性目标及每个阶段的重点。如果税收支持政策没有长期规划,将不利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积极的对税收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也会给企业错误的导向,不利于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三)出台影视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影视从业人员,尤其是编剧、导演等高级影视业人才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比照高科技行业优秀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于影视人员以创意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给予高级人才的股票期权奖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以鼓励影视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参考文献:

1.Nichols,M.N.Y.TV/Film Industry Seeks Tax Break Amid Recession[N].Reuters,,2009-03-02.

2.Carty,S.S.Michigan Tax Credit Courts Film Industry to Lure Money.Jobs[N].USA Today,2009-04-17.

3.刘洁等.加拿大打起影视制作税收优惠牌[N].中国税务报,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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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汪海粟,方中秀.中国民营企业快速成长的经验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9).

6.李波.宏观税负、产业税负与结构性减税政策[J].税务研究.2010(1).

*本文系武汉市社科基金课题(Whsk10028)、武汉软科学课题(20104033311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31140910805)的阶段性成果。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4

(东北财经大学,大连,116023)

摘 要:新能源汽车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的财税等相关政策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直接动力。本文阐述了我国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从财政税收政策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性出发,提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 财税政策 财政补贴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0)12—0101—01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

(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

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

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

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5

新材料是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基础、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部署,培育我省新材料产业的新优势,形成支撑制造业强省建设的战略产业,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的必要性

新材料产业作为当今科技和经济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产业领域之一,呈现出产业关联度高、经济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特点,已成为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提升企业、地区竞争力的源动力。近年来,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迅速,2008年全省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6700多亿元,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871个,涉及材料及新材料研究开发的高校、科研单位近30家。我省新材料产业技术水平与综合实力已跃居全国前列,高技术陶瓷、特种纤维、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在国内占有优势地位,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出了一大批材料企业龙头和一批新兴新材料企业。但从我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新材料产业发展需求和要求上看,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产品技术水平不高。除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新材料产品处于中低档次,很多关键技术、前瞻性技术尚未突破。二是产业链条短。基础材料生产能力相对较强,材料应用和后续加工少,制品加工能力较弱,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综合配套能力不强。三是产业聚集度不高。我省新材料领域布局比较分散,集群优势难以发挥,影响了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发挥。四是新材料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够。特别是对一些产品比较新、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新材料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相对落后。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是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加速我省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环节,是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去年,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经贸委等部门《山东省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35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集聚力量,全力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为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优势资源向新材料产业聚集,突出新材料的应用,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船舶、石化、电子信息、纺织以及风电、核电设备、医疗、体育器械等领域,加快我省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特种新材料、建筑新材料和服装纺织新材料5大类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快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实现新材料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突破关键技术,拉长产业链,支持通过拉伸产品链进行合作,构建新材料产业发展联合体,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加强产学研联合,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构建新材料技术创新平台。到2012年,我省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材料产业产值超过130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培育聚氨酯、有机氟、有机硅3个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陶瓷新材料、高性能纤维、服装纺织新材料等特色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开发6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我省新材料产业领域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2个;新培育1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高性能纤维、氟硅材料、服装纺织新材料等领域再建设3家行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

三、发展重点

(一)陶瓷新材料。

1.结构陶瓷。发展氧化铝、氧化锆、氮化硅、碳化硅等氧、氮、碳化合物陶瓷制品。在应用方面,扩大陶瓷挤压模具、陶瓷内衬件、陶瓷轴承、刀具和活塞等产品的规模。

2.功能陶瓷。重点发展红外隐身、热敏、压电等材料,在应用上发展陶瓷过滤器、尾气净化材料及陶瓷传感器、陶瓷汽车制动材料等系列产品。

3.电子陶瓷。发展陶瓷真空开关管及管壳、氧化铝陶瓷基片、陶瓷压力传感器等产品;加快节能环保陶瓷研究开发,积极推进无铅、无镉以及纳米基瓷料的研究和生产。

(二)高性能纤维。

1.芳纶。着力发展下游产品,重点开发长丝、短纤、浆粕等对位芳纶系列产品和间位芳纶差别化生产技术,以及高温过滤材料、蜂窝结构材料等系列间位芳纶制品。到2012年,对位芳纶产能达到1000吨,间位芳纶达到8000吨。

2.碳纤维。重点发展碳纤维复合材料和碳纤维制品,加快推进碳纤维在医疗器械、体育器械、建筑材料、纺织机械、机械加工制造设备、风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等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碳纤维产能达到4000吨,碳纤维预浸料产能达到1500万平方米及机织物产能达到50万平方米。

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重点解决高效环保萃取、高倍高速热拉伸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无间断连续化生产。到2012年,形成年产达到5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1000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满足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远洋渔业、体育用品、个体防护、医疗器材等产业领域的应用。

(三)特种新材料。

1.聚氨酯。重点开发第四代新型MDI成套技术,大型DNT-TDA-TDI产业化成套技术、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关键生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到2012年,MDI生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能力达到80万吨/年。加快发展高性能聚氨酯材料下游产品,开发高附加值高性能聚氨酯弹性体、汽车及高速列车等用高性能聚氨酯表面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及绿色聚氨酯发泡剂和催化剂等产品。

2.玻璃纤维。加快电子级玻璃纤维以及节能产品的研发,发展低介电玻璃纤维、超细电子纤维、聚丙烯复合纤维纱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突破玻璃纤维燃烧节能技术、大卷重拉丝机与自动化控制等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示范线。

3.全氟离子膜。重点是加快全氟离子膜应用,提高产业化水平。围绕盐化工、能源等产业,加快ETFE膜、PVF膜、PVDF中空纤维膜、锂电池用PVDF复合膜、溴化物等新型阻燃剂的发展。加快燃料电池全氟离子膜和太阳能电池封装膜研究,为燃料电池和光伏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筑新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节土、节能、利废、环保、多功能墙体材料。重点发展多孔模数空心砖、陶瓷釉面瓦、工业废料空心砌块、轻质石膏板等内外墙体屋面材料,提高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和防渗性能。

2.建筑节能玻璃。采用超薄技术、在线镀膜、氧气燃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线,加快发展优质浮法玻璃,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的平板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等高科技深加工产品。同时积极适应新型建筑需求,发展易洁镀膜、低辐射镀膜、TCQ导电基板、光复建筑一体化玻璃。

3.环保型涂料。开发高着水性、耐气候变化性、抗污染建筑涂料及其配套的高性能胶粘剂,积极发展调湿涂料、灭虫涂料、高级萤光乳胶漆、多彩花纹涂料、彩绸幻彩涂料、天然真石漆等新品种。

(五)服装纺织新材料。

1.特种纤维。重点发展氨纶等特种纤维。开发超宽重型帆布、特种高强低伸聚酯传动带等产品,进一步拓展在运动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民用领域的应用。到2012年,氨纶产能达到4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工业丝及帘子布产能达到45000吨。

2.生态纤维。加快可降解、可再生生物质纤维国产化技术研究开发。加快高性能壳聚糖纤维、海藻纤维、麻材粘胶纤维的研究开发和工业化生产。围绕生物医用纺织材料、抗菌保健防护服装发展,开展生物质纤维的纺织染整技术和应用研究。到2012年,壳聚糖纤维产能达到1100吨,海藻纤维产能达到600吨,麻材粘胶纤维产能达到45000吨。

3.新型化纤。加快材料和成品一体化开发,支持开展对新型聚酯、可降解聚乳酸纤维、大豆蛋白系列化纤维、工业用非织造布、新型医用纺织材料及新型蓬盖材料等新材料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生产。到2012年,超纤革产能达到1000万平方米,醋酯长丝产能达到1万吨,功能性复合纤维产能达到8000吨,再生涤纶长丝产能达到6万吨。

四、财政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财政投入,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材料领域开发的核心技术取得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材料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平台,及列入国家和省新材料重大技术创新的专项项目,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给予奖励;对上下游产品带动作用强、能够实现链式发展的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具有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良好、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技术和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制定和完善新材料产品标准体系,及时将新材料的创新优势转变为标准优势,对企业标准采纳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积极采用新材料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省内新材料产品,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金融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材料生产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国家和省重大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对新材料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投入。金融机构应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私募基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推动高新园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

六、税收扶持政策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充分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落实技术开发投入政策、新产品财税返还政策、技术开发装备折旧政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七、其他政策

(一)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材料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材料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落实各项激励政策。落实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技术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等,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相互兼职和挂职,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6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在认真,一、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二、为鼓励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

1、市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2、对新引进的在鄂尔多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2008]114号文件在资产、土地处置、3亿元。采取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已有政策的基础上,从鄂尔多斯实际出发特制定我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企业的按照国办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执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国家、自治区已经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贴息、无息借用启动资金、以奖代投(补)和文化产业担保专项资金等方式,重点扶持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的和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的大中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考虑配置资源;对在鄂尔多斯注册新办的从事创意策划

与设计、数字娱乐与网络服务、4D影院、新媒体研发与应用、影视创作与制作、艺术品生产与培训、文化会展以及演艺、文化中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土地、房屋使用税。在征用土地方面,有基准地价的地区政府可以按基准地价下调价计算收取,无基准地价的地区比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执行。市级和市级以下政府征收的规费可以减免。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可以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无息借用最高元的扶持启动资金,3、对具有民族特色和鄂尔多斯文化特色,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艺术品制造交易、影视制作、动漫网游、高科技有线电视改造、商业演出、印刷业及设备更新等重点文化项目和鄂尔多斯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予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规模大小,可以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无息借用最高

扶持发展资金,4、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

范基地和旅游景区。对被国家部委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

为4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55年内还清本金。鼓励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5001002000万3年内给3000万元的年内还清本金。已形成一定规1000万元。被国家部委评定万元。被国家部委评定万元。

5、建立完善表彰奖励政策。凡在市级注册的文化企业,其原创的影视、演艺、动漫等作品,获得国际电影节金像奖、金棕榈奖、金狮奖、金熊奖以及国内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文华奖、群星奖、梅花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或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型汇演活动,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视作品情况给予

也给予表彰奖励。

动画影视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1000元/分钟、奖励;在省、自治区级电视台首播,按二维动画片分钟、三维动画片

影视作品,元/集的标准,一套其他时段首播的,按

励。

其它类型的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和优秀产品的奖励可参照执行。

三、把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凡属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鼓励采购我市自主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万元的奖励。获三维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给予一次性奖励;16005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国家图书奖/分钟的标准,/集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300元/ 10000 10-200“”的出版单位,元给予一次性按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及第元

四、本市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企业实行认定制度。从2009年起,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认定一批,经认定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办法由市政府制订。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7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 实行政策倾斜的有力杠杆, 良好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 它为企业的各项投资经营行为提供政策上的依据与参考, 引导各种资源的均衡配置。政府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牺牲税收的收入, 促进经济与产业的长期发展。待经济与产业成长之后, 又可使政府的税收逐年增长。创意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扩张, 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虽然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文化事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优惠导向不明确、优惠方式单一、优惠力度缺乏激励等问题的存在, 妨碍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急需改进。2010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比重最高, 为37.1%, 收入超过1800亿元。近几年中国大量国有影视企业通过转体改制释放了巨大的能量, 如中影集团、上影集团, 纷纷取得了瞩目的市场表现成绩。2002年后, 随着民营资本进入电影行业, 涌现出一大批凭借着体制、资本、人才迅速发展的民营电影公司, 如保利华亿传媒、光线传媒、华谊兄弟等。本文以创意产业中的影视行业为例, 分析税收政策对于创意产业的影响以及一些政策建议。

二、国外促进影视行业发展税收政策的经验

各国为了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 均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法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影视行业税收政策进行解读, 以期获得一些经验。

(一) 美国

几十年以来, 美国好莱坞电影产业一直是国际电影市场上的主导力量。据统计, 美国电影出口额在所有出口产品中位居第二, 仅次于航空产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美国税法提供的税收优惠吸引了大量的个人投资者, 投入到电影摄制的资金可以在短期内提前折旧, 同时也可以作为报税时的预扣金额。各州政府为鼓励影视行业的发展, 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减税政策。截至2009年底, 全美50个州已有43个州宣布对影视行业实行5%至30%不等的税收减免政策。而美国50个州之外的自治联邦岛波多黎各亦推出了高达40%的影视业税收减免。上述各州的方案往往不仅包括税收减免, 还包含了一揽子的配套措施。

(二) 加拿大

为促进本国影视业的发展, 加拿大联邦和各省政府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是《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税收返还条例》和《加拿大电影电视制作服务税收返还条例》。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美国大部分电影公司到加拿大取景拍摄。虽然这些政策已经很优惠, 但为了突出本地优势, 加拿大各省在2005年展开了更深层次的税收竞争。安大略省政府宣布, 将从2008年实行影视业税收优惠政策永久化, 主要内容是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居民人工费用的30%提高到35%, 同时还将商品服务税的税收抵免比例由合法安大略省人工费用开支的18%提高到25%。2008年, 仅这两项税收优惠就使得在安大略省拍摄的影视公司节省税款开支1.65亿美元。

(三) 法国

从1948年开始, 法国财政法中便明确规定:法国电影工业享受电影扶植资金的支持。即采用票房预付款制度, 规定国家电影中心可以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 形成两个主要资助基金:自动资金和选择资金, 前者自动返回制作者, 跟票房直接挂钩。后者主要是票房预付款制度, 即国家电影中心预先支付给制片人影片预算的一部分资金。

(四)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 电影投资人可就投资金额申请所得扣抵, 降低盈余。其条件包括需为澳洲纳税居民, 证明并列举所投资的资金, 最终可称为所投资影片版权的首任所有人, 影片需于两年内完成等。基本上可抵减金额为投资金额的100%, 于支出发生年度认列, 且该支出必须与制片直接相关者, 安排融资的中介费则不符合规定。

从以上各国的税收内容分析, 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经。

一是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如美国的密歇根州对在州内投资摄制、预算超过5万美元的影视片实行制作成本42%的税收返还政策。加拿大安大略省对本地影视公司的税收是按照人工费用进行抵免。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实效性, 从而正确的引导了影视行业的发展。

二是优惠政策灵活多样, 每个国家根据各国家影视行业的特点实施不同的优惠形式, 其中包括:直接的减免税、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和亏损结转。这些优惠使企业将原本应该上缴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金使用, 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从而起到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使用, 更加注重长期效应, 有利于影视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收税的目的比较明确, 某些地方做到了税收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例如美国密歇根州政府投资1.5亿美元用于影视基地的建设, 并相应的产生较多的就业机会。法国电影工业采取电影扶植资金政策, 从每张电影票中抽取11%的税金直接用于资助电影基金。

三、中国电影行业税收状况分析

(一) 中国电影行业的现状及特点

2008年中国电影产业总体收入达到了创纪录的84.33亿元人民币, 较2007年增长17.07亿元, 2009年则突破了百亿大关, 总收入为106.65亿元。2009年中国电影的发展不仅在总体收入的提高, 在产业规划、产权结构、产品质量、海外销售收入等方面均有不俗的成绩。

2009年, 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强调对电影产业加大金融支持, 其中包括“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有力的缓解了中国电影行业融资难的状况。创业板的推出为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平台, 促使中国电影与资本市场能够更好的紧密结合。2009年中国电影制片市场也出现了一批新的投资主体, 如完美时空投资的《非常完美》, 乐视网络投资的《决战刹马阵》等电影的票房成功, 引领行业外资本大举进入电影制片领域。

中国电影行业经历了困难时期, 如今已向“大电影产业链”方向发展, 但作为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 在商业化运营过程中, 将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瓶颈, 除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持、服务与配套外, 通过适当的税收调节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

电影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其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投资的风险性较强。据艺恩咨询统计, 电影投资共有11项风险, 每一项都能影响影片最终的市场表现和社会影响;二是投资周期较长, 资本回收较慢。一部电影从剧本的编写到开拍到发行最快也要一年的时间, 投资周期过长, 资本回收较;三是可融资资源的稀缺性。由于电影行业的高风险性, 高专业性、高投入性决定了一般的企业投资者不敢贸然投资电影行业。

(二) 我国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8年起, 中国已累计出台了一系列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针对电影行业就有如下几项:一是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 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 (含成员企业) 、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三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 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四是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 免征营业税;五是对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 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 免征营业税。

目前中国以及各地出台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成为产业调整的重要工具, 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 其对公司收益的影响也是比较明显的。例如, 华谊兄弟近4年享有的所得税减免约有3742.44万元, 营业税为1772.43万元, 政府补助为1373.27万元, 三项优惠对公司净利润总的影响未34.11%。电影公司通过政府税收支持得以上市, 体现了税收工具对产业调整的乘数效应。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逐年下降,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税收政策的截止日期已到, 出现了此种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 但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公司仍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2009年是影视行业税收优惠的到期年, 企业的负担开始加重, 如粤传媒实际税率达到了33.97%, 中视传媒、新华传媒、华谊兄弟、华闻传媒的实际税率都超过了20%, 某些企业的税率较低主要是因为一些业务还处在免税期。

四、促进电影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一) 影视业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化

一是如果投资电影行业可获得投资损失准备的租税优惠, 将可在企业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投资的当年度, 认列投资总额的20%的损失, 降低当年度的课税所得, 企业可因此减少投资当年度的应纳所得税。但若在提拨五年内若无实际投资损失发生时, 应将提拨的准备转作第五年度收益处理。此提前认列损失的做法, 可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的租税实益;二是允许影视业创立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各种准备金, 如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允许加速折旧, 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或亏损但有潜力的影视公司, 缓征税款。再投资退税, 对于企业用于再投资的所得, 退还已缴税金。

(二) 税收政策的制定应该趋向于间接性、动态性

针对影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动态的调整税收支持政策的重点, 结合影视业发展的规律, 规划税收支持政策的阶段性目标及每个阶段的重点。如果税收支持政策没有长期规划, 将不利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积极的对税收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 也会给企业错误的导向, 不利于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紧迫性。

(三) 出台影视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影视从业人员, 尤其是编剧、导演等高级影视业人才所取得的收入, 应该比照高科技行业优秀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于影视人员以创意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给予高级人才的股票期权奖励,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以鼓励影视业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摘要:随着创意经济的兴起, 创意产业将成为最具活力的产业部门, 而近几年影视行业在中国发展尤为显著。文章从中国目前影视业的税收政策入手, 阐述了中国现代影视业发展中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并通过其他几个国家影视业税收政策分析, 提出一些我国发展影视业应采取的财税政策措施的建议。

关键词:影视业,税收政策,实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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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rty, S.S.Michigan Tax Credit Courts Film Industry to Lure Money.Jobs[N].USA Today, 2009-04-17.

[3].刘洁等.加拿大打起影视制作税收优惠牌[N].中国税务报, 2009-03-11.

[4].罗仕豪.租税对企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影响之研究[D].台湾政治大学硕士论文, 2005.

[5].汪海粟, 方中秀.中国民营企业快速成长的经验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0 (9) .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8

关键词:新能源 产业发展 财税政策

作为人类文明得以建立的基础,能源始终都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繁荣。在现代工商文明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人们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于能源的消耗也急剧增加。面对传统能源使用与供用的双重考验,很多发达国家都逐步开始对能源政策进行调整与改革,采取能源多元化供应战略,鼓励新能源形式的开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能源与新能源产业(如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风能等)也就应运而生。面对这些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之后),我国逐渐开始加大了对新能源领域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了太阳能、风能、电能在产业竞争中的数量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如市场标准体系不健全、原始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一、财税政策助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首先,是财政收入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的政策来引导企业投资以及社会资金促进能源产业的发展。税收的主要作用在于平滑不同时期的收益与风险,让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风险得到有效降低。那么,针对于长期面临资金困难的新能源产业而言,如果政府减免了商业银行从事新能源产业融资的税收,这不但能够让商业银行的税后收益得到提升,更能够鼓励广大社会资金流入到新能源产业之中,从而有效的缓解新能源产业的融资压力,为新能源产业打造出一个良好的资源环境。

其次,是财政支出政策。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的高新技术行业,新能源产业的高投入、高成本与高风险特征直接决定了其始终都离不开政府财力的支持[1]。具体来说,政府的财政直接投资能够有效的解决新能源开发资本困难的问题。众所周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始终都离不高科技的引领作用,而高科技的研发基本属于关键性、前沿性的研究,对于政府直接投资的需求是极大的。同时,新能源企业在投产的初期,无论是厂房的建造还是设备的购置等也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另外,政府的采购与财政补贴能够让新能源的高成本得到有效降低,同时也能让新能源的高风险得以缓解。通过企业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等手段的利用,将对新能源产品的相对价格结构带来直接影响,有效降低新能源企业投资生产风险,为新能源产品、产业技术、人力资源的供给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二、通过财税政策来促进我国新能源的发展的思路

(一)市场主导,政府扶持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针对新能源的发展设立了专项启动资金,鼎立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也逐渐建立了起来。但是,要想得到最终的发展,新能源产业俨然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业竞争力。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建立起相应的支持体系,且要始终立足于发挥市场的力量,将自身财税杠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新能源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政府在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还应该着力保障市场的公平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的效率。在制定系能源财税措施时,应该始终保持市场中的中性原则,不能够打乱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来说,针对那些在市场中存在失灵的领域,政府应该通过相对倾斜的政策措施来对其进行矫正。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对财税政策的干预程度进行适当的把控,新能源产业市场一旦成熟之后,政府则应该及时推出,然后长期保持政府的中性作用,以此来让市场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终促进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增值税与关税的完善

首先,在增值税方面,针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应该实行与小水电企业相同的增值税率(6%),这样能够有效的降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不含税电价以及含税的上网电价。这无论是对发电企业还是对电网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但是,这样的优惠税率不能够长期实行,一旦新能源产业成熟之后,即应该恢复与相同行业一致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应该进一步扩大对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增值税优惠范围。比如加快实施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50%税收”的优惠政策,这俨然将有效降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等生物质能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市场准入门槛等[2]。

其次,在关税方面,一是针对我国还无法自主生产的设备,应该减免其进口环节的关税;二是针对新能源利用企业在生产电机组中所需的核心零部件,应该对其免除进口环节的关税;三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已经具备生产能力并且技术相对成熟的设备,在进口环节应该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征收适当的关税等。显然,这样的关税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新能源设备的成本,更让我国相关制造业的发展得到了促进。

(三)财政补贴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措施的过程中,应该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是增加对应用型科研创新项目的财政补贴,吸引相关投资者加大对其的投资,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让产业的规模得到不断扩张;二是进一步拓宽对新能源研究项目的补贴范围,在技术层面上加大补贴的力度;三是严格根据新能源企业生产产品的数量来对其实施补贴,以此来让系能源企业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而产量的增加也会促进企业利润的提高。

三、结语

由于现代工商文明进程的加快,现代人类对于能源的消耗越来越大,这不仅加速了传统化石能源的衰竭,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地质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基于这样的现状,我们就必须制定出激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并根据实情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促使新能源产业得到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宪昌.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研究[D]. 中共中央党校,2014

[2]李松.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篇9

干政策的通知

五、关于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十六)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园区(基地)的评选。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和经专家委员会、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吉林省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区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

(三十七)认定一批重点文化企业。鼓励重点文化企业承担本行业公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可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十八)鼓励、支持园区(基地)在本级执行权限范围内自行制定优惠政策,为入驻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市场开发提供专业服务。

(三十九)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省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政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办法。为缓解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开办资金不足问题,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2.实行创办企业筹备期制度。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在筹备期间,对符合从业规定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前置审批条件的,允许其在筹备期开展经营活动,筹备期限为1年。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个人创办文化企业,对经营场所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可凭房产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或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4.赋予企业冠名权。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冠以“吉林”或“吉林省”名称;文化企业申请冠以“长春”或“长春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5.设立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从2010年起,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予以增加,支持公益文化艺术活动政府专项采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文化建设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和全民读书活动及艺术创作、文化艺术专项奖励等宣传文化建设。并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6.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并视财力状况逐步予以增加,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旅游会展、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文化创意、民间艺术、影视制作、现代传媒、演艺娱乐等重点文化产业的发展。

7.增加对基层和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从2010年起,在城市住房(不含政府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提取和使用办法。县(市)区财政要确保本级文化事业的投入,并逐年增加。同时,设立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5城区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各县(市)和双阳区按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群众文化活动基本经费。

8.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创办的小型文化企业,在3年内,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地方税额的一定比例,由地方财政给予最高限额2万元的补贴;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直接动漫产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国内外著名网站首播的节目,由政府按每集1000元给予引导资金补助。

9.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文化企业,可从市政府“支持企业上市基金”中采取无息贷款方式给予200万元以内的资金支持,企业实现上市后直接将贷款转为奖励资金。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10.对从事文化类业务经营,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业户自有且用于经营的(不含出租)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1.新创办文化企业所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凡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在3年内予以返还,用于企业的发展。

12.文化馆(站)、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书画院、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各类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放映电影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13.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在2010年前免征营业税。14.对进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产业园区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凡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条件的文化企业,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同的税收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经税务机关认定,可享受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由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15.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因固定资产、用地名称变更而发生的税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16.新申请设立的文化企业,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新创办的小型文化企业,在3年内暂免各项收费。

17.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行政机关对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在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内应纳所得税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

四、保证文化建设用地

18.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合理安排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新区建设、住宅小区建设、各类园区建设的规划当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文化企业和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在住宅小区建设中,要适当安排社区文化和体育健身场所及设施。

19.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机构等,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在规划区内选址建设的项目,要在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20.允许文化事业单位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房产依法进行租赁和转让。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土地或文化产业开发项目所取得的收益,可用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21.实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措施。设立“长春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资金”,对我市文艺创作人员创作或外地创作人员以我市为题材创作的,弘扬主旋律、反映重大题材、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特色的作品,予以重点扶持。资金从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解决,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办法。

22.建立文艺精品奖励机制。设立“长春市文艺精品奖励专项资金”,对我市原创、版权归属我市的优秀文艺作品和在国际、国家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优秀文艺作品,以及宣传长春或具有鲜明长春元素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所需费用分别从宣传文化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23.设立“君子兰文艺奖”。对本市个人或集体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以及在文化艺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要授予荣誉称号,享受政府津贴。所需费用从宣传文化发展资金中支付,并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24.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含外资)创办各类文化经营企业,投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参与娱乐、演出、图书、音像、电影、网络文化、教育培训、体育健身、艺术品市场经营。对创业者,在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10万元内贷款实行免担保办法,并在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创办成功的企业,按照其吸纳就业人数和纳税情况,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文化单位共同组建股份制文化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人才引进、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政策。

25.鼓励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文化企业。对自愿离职创办文化企业和到文化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年内保留其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自愿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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