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

2024-05-02

法院书记员(精选8篇)

法院书记员 篇1

之前有媒体报道过法院书记员扎堆学速录,因为法院书记员学速录还是很有必要的,要胜任这个岗位还是需要有速录技术的。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全国多家法院及检察院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速录员经过笔试以后,在面试环节,除了要现场回答主考官的问题之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速录技能,并对报考人员的速录技能进行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听打能力。

由此可见速录技能在法院书记官应聘过程中的重要性,法院书记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记录庭审内容,所以对于书记官的打字速度要求很高,寻常的电脑输入法根本没有办法完整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

所以想要在法院书记员的话一定要先学好速录。正常人说话的语速一般是低于200字每分钟的,但是速录人员可以达到220字以上,所以讲庭审内容记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法院速录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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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第一,合理取舍法。是指根据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这个时候就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来考虑,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第二,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因为提问主要是起到引导作用,当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审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法院书记员 篇2

关键词:书记员,司法礼仪,工作交往

礼仪是在社会道德、习俗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司法礼仪源于司法的程式性要求, 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书记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中的重要一员, 在工作中要遵守的礼仪规范有两部分, 一是遵守普通公民应普遍遵守的礼仪要求, 一是遵守书记员职业身份所要求的司法礼仪规范。

一、书记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司法礼仪

(一) 司法礼仪及书记员礼仪内涵要求

司法礼仪是在司法活动范畴内对司法工作人员仪容、服饰、语言、举止等方面的礼仪化、仪式化要求, 是司法活动的主体 (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 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以及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书记员礼仪是司法礼仪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即书记员在从事职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及自身社会交往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它有助于书记员践行书记员行为准则规范, 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体现法律的公正威严。

(二) 书记员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性

法袍、法庭和法槌都是礼仪在司法中的物象, 司法礼仪本来就是司法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对司法礼仪的重视和实践程度是反映该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文明的“晴雨表”, 也能体现其社会精神文明的整体状况。书记员遵守司法礼仪, 首先, 有利于完整体现司法权威, 增强司法公信度。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可以让公众从最细微之处体会司法公正和权威。其次, 有利于树立书记员职业形象, 充分展示书记员的个人素质。书记员的言行举止符合法的礼仪, 体现法的精神, 书记员文雅庄重, 能展示书记员的职业素养, 体现书记员的个人内涵和魅力, 对于书记员个人进步和职业成长有益。最后, 从职业道德的高度要求书记员遵守礼仪, 有利于提高书记员履行审判职责和法律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因此, 书记员工作中必须要遵守司法礼仪。

二、书记员在工作交往中应遵守的司法礼仪

(一) 书记员应勤于业务

书记员作为法官助手, 主要是协助法官工作, 工作内容涉及审判前后、执行、调研、信访和办公等多方面, 工作对象涉及法院内外多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审判相关的众多人员。书记员与他人进行良好公务交往的前提是自己做好本职工作, 否则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工作进程, 更极大地影响法官和其他同事的工作。因此, 书记员应勤于业务。

1. 尽职尽责。

书记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 虽然不直接审判案件, 但其工作却对案件审判举足轻重。因此, 书记员不仅要具备高度责任感, 必须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行事, 要尽职尽责。

2. 专心致志。

在庭审前后和日常工作中, 书记员有许多具体、细致、琐碎的工作要做。比如填写各种诉讼文书、庭审过程记录、装订案卷卷宗等, 因此, 书记员必须养成专心、细心的工作习惯。

3. 严守时间。

书记员本身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殊性, 要做好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庭后整理等工作, 每一个工作环节都非常重要, 因此书记员要严格遵守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要求, 遵守时间, 不擅自离岗, 严格按照国家和法院、检察院的规章制度请销假, 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 需提前请示、报告并征得上级批准。

4. 公私分明。

书记员不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处理个人私事, 也不能泄露与案件相关的内容信息, 更不应与案件有关系的人进行私人交往。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书记员就应该全情投入烦琐、细碎又重要的工作中。在工作之外, 书记员的一言一行不能涉及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内容。做到公私分明、内外有别是书记员重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 书记员内部工作交往礼仪

1. 与同事工作交往增强平等互助意识。

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与多个部门的同事共事, 因此要提高与同事的共事能力, 结成良好的工作伙伴。这就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 共同提高。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和帮助, 要相互信任和支持, 要以诚待人, 不搞特殊小团体。注意以下细节。 (1) 做一个友善热心的工作伙伴。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都应该主动关心同事, 当同事遇到困难时应该及时伸出友谊之手,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热心帮助。 (2) 做一个磊落守信的工作伙伴。当书记员与同事有物质往来之时, 一定随时做好备忘录, 爱惜自己、他人和公共的财物, 借钱借物都要及时归还, 更不能有贪污受贿之举。 (3) 做一个人格高尚的工作伙伴。书记员要以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标准要求自己,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时也遵守道德准则。与同事相处的艺术是真诚信任, 注意不非议他人、不谈论隐私、不搬弄是非。 (4) 做一个积极主动的工作伙伴。书记员对自己分内工作尽职尽责, 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保证团队工作效率;对自己工作失误影响团队工作进度或者造成同事间误会, 应主动承担错误、道歉说明并积极改正。 (5) 做一个和谐有度的工作伙伴。与同事相处不卑不亢, 把握合适的分寸和尺度, 既不过于亲密, 也不冷若冰霜;与异性同事相处, 应注意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要保持适当距离, 要洁身自爱。

2. 和上级工作交往增强服从意识。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试行) 》规定, 法庭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 直接接受所在合议庭的领导。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 负责完成审判和执行中的辅助性工作。因此, 书记员要有大局意识, 服从上级, 服从命令, 一切工作听指挥。可注意以下方面。 (1) 自觉维护领导威信。在工作中书记员应尊重上级的领导, 不在领导、同事和他人面前卖弄才能。不随意议论、指责、非议、诽谤领导, 不能故意捉弄上级, 使其工作出错或当众出丑。 (2) 主动服从工作安排。书记员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程序, 不能越级越位, 不能擅自行事。 (3) 积极做好辅助工作。对领导的工作可多出主意, 多提意见和建议;在工作中给领导提意见时, 应讲究方法, 应注意场合, 不可当面顶撞。 (4) 工作努力认真。书记员应通过脚踏实地、扎实高效的工作, 保质保量地完成团队任务, 支持领导的工作, 赢得领导的认可和信任。

(三) 书记员外部工作交往礼仪

1. 注意与访客的关系。

书记员作为在庭审前后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在第一时间, 同时也是全程时间和当事人面对面接触, 书记员的工作直接受到当事人的检验, 书记员的工作形象也直接代表法院的形象。一个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 讲礼貌、懂得尊重他人的书记员, 更具有亲和力, 更能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 从而对司法裁判也更愿意服从并遵守, 有利于协助法官处理好案件,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书记员在接待因工作关系来访的客人时, 要做到真诚帮助、一视同仁、不厌其烦。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 有计划性, 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 坚持自己的原则, 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 能够灵活应付, 泰然处之。 (1) 以礼相待。书记员应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要主动起身迎接, 热情问候。注意使用礼貌称呼, 对老人、女性、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多照顾。客人告辞时, 书记员应起身相送, 握手作别, 表达感谢, 互道再见。对于年老体弱者, 书记员可将其送至门外。 (2) 同理共情。对来访者要认真耐心地倾听, 有问必答, 并做好记录, 以表示重视和关心。对于某些情绪不稳定的来访者, 应使用同情、理解的语言予以沟通, 辅以安慰, 耐心引导, 切忌表现厌恶情绪。 (3) 公正平等。书记员对所有来访者都应该一视同仁, 不能以貌取人、亲疏有别, 更不能凭个人好恶和心情行事。 (4) 真诚耐心。书记员应端正工作态度, 作为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司法工作人员, 应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遇到来访者求助时, 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 真心实意、细致耐心地尽个人所能帮助他人, 解答问题, 有求必应, 为群众排忧解难, 不能不理不睬、推诿扯皮, 更不能侮辱、愚弄、欺骗他人。 (5) 善于引导。书记员对喋喋不休的来访者可先告知来访者讲述要点, 适当提醒对方无关紧要的事情尽可能少说或者不说。如果来访者喋喋不休地把无关紧要的事情说个没完, 可以适当启发其表述心里想说而又表达不清的话。当其偏离话题时, 可以婉转告知对方尽可能把问题表述清楚。 (6) 理智果敢。面对态度比较极端、明显带有对立情绪或有闹事倾向的来访者, 应始终保持以礼相待的气度, 语言简洁文明, 语气稳重果断, 说理透彻有据, 措辞恰当完整。

2. 规范与上下级法院的工作交往。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判后, 诉讼即告终结, 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裁定。书记员在参与审判的过程中会遇到一审案件当事人上诉至上级法院,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工作。书记员在与上下级法院对应部门、对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稳重严肃, 不卑不亢。上下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不是从属关系, 而是平等的工作伙伴, 相处应该相互尊重、彼此平等。不能对下级法院工作人员颐气指使, 也不需要对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阿谀奉承。 (2) 规范严谨, 提高效率。按照法律要求和规章制度,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提高工作效律。在交接相关材料时应该细致严谨, 谨防造成材料遗漏和遗失。

参考文献

[1]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试行) [Z].

[2]赵丰.谈规范司法礼仪与树立司法权威[J].法制与社会, 2010, (3) .

法院副院长勒索市委书记调查 篇3

而“被勒索者”到底在害怕什么

河南省舞钢市位于豫中,隶属于平顶山市。

2016年8月底以来,一起“法院副院长敲诈市委书记”的新闻,让这个人口不足32万的县级市声名远播。

该事件主要涉及三人:当了近10年的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舞钢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跃、该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干警)魏德明、舞钢市原市委书记祝义方。三人中,王和魏是法院的同事,又是私交很深的朋友。

目前,上述三人均已获刑。

今年7月1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王跃被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王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中国新闻周刊》获取的平顶山中院关于王跃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8月25日,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底,魏德明获刑8年半;2013年4月,祝义方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跃的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王跃和魏德明还在另一起敲诈官员的案件中,指示他人给时任漯河市舞阳县县委书记秦建忠、县长刘国勤、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克文等发过勒索短信。

法院认定,在这两起案件中,王、魏等人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对舞钢、舞阳多名党政一把手敲诈金额达410万元。

但《中国新闻周刊》在采访中了解到,王跃和魏德明对自己的行为被判定为敲诈勒索,均有异议。

蹊跷的拍卖

王跃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魏、王二人涉及的第一起敲诈事实,发生在7年前,被敲诈的主角是时任舞钢市委书记祝义方。

判决书认定,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对舞储(2008)-51号土地挂牌出让。被告人王跃、魏德明假借赵兰的名义,由魏德明出面,委托韩斌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魏德明向韩斌提供了赵兰委托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

2008年8月8日,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中止了该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了保证金。

魏德明以赵兰在此次竞买中遭受损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义方赔偿损失,经常发威胁短信给祝。

魏德明的一位直系亲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舞钢市国土局对外公告,表示任何自然人都可以参与竞拍,魏德明的姑姑赵兰看上了这块地的商业价值,有意竞拍。但是,当赵兰书面委托其朋友韩斌参与竞拍时,拍卖现场有人阻挠韩斌报价。“局面一度失控,而舞钢国土局却放任这种非法阻挠行为。”

最后,韩斌只好直接喊价,并把报价单留置于国土部门后离开。报价单最终显示,赵兰所报的价格为169.7万元,远远高出对方何某报出的51.1万元。

接下来,舞钢国土局中止了该块土地的竞拍,退回了赵兰竞拍土地的保证金10万元。“他们称,中止原因是因政府工作疏忽,在拍卖公告中没有写明竞拍者要一起购买该宗土地上依法没收的违章建筑,拍卖公告另行发布。”魏德明的这位亲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2013年7月24日,舞钢市国土局局长郑建华在接受平顶山警方询问时,称在该土地竞拍过程中,村民与韩斌等人发生冲突,场面非常混乱,还有人拨打了110报警,垭口派出所赶到现场才维持了秩序。

魏德明的上述直系亲属说,魏只是帮亲戚维权。“毕竟,舞钢市政府中止招拍挂是违约行为,给他的姑姑赵兰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魏德明在找舞钢市国土局交涉的同时,还将矛头指向了时任舞钢市委书记祝义方。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了一份2013年8月23日警方对祝义方的询问笔录。

在该笔录中,祝义方称,2008年,他在任舞钢市委书记期间,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是舞钢法院的魏德明,土地的招拍挂你们不依规办理,违法程序,你作为市委书记一定要把这件事处理好。”

祝义方称自己看到该短信后,给分管城建的时任副市长孙希德和时任舞钢国土局局长郑建华联系,了解情况,两人都说魏德明所指的那块土地拍卖程序合法,现在已拍卖中止。

“之后这件事,我就没有再问过,后来魏德明还是不断发短信给我,内容越来越不客气。说要把我在舞钢市长、书记期间的问题反映到上级纪检部门,同时放到网上,要把我搞臭,(让我)滚出舞钢。”在询问笔录中,祝义方这样说。

就该土地在招拍挂时被中止拍卖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郑建华和孙希德进行求证。郑在电话中以“我已不在舞钢国土局任职和正在外地出差”为由,对该问题未予回应。孙希德始终未接电话,也未回短信。

时任舞钢市市长王新伟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2008年8月,在教育局办公室,祝义方跟我说他经常受到魏德明敲诈。当时祝说的时候气得浑身发抖。祝跟我说,你来舞钢时间短,对你没什么,我在这时间长了,经常有人发短信威胁我,现在信访稳定压力大。”

说客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相关笔录时发现,面对魏德明的短信骚扰,祝义方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不停地物色中间人去扮演“和事佬”,试图去说服魏德明。

祝义方在笔录中称,他曾找到了魏德明的顶头上司,时任舞钢法院院长刘士浩,希望刘出面“做好魏德明的稳控工作”。“但是刘士浩回复我说,不行,魏德明这个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时答应得可好,之后该怎么干就怎么干,刘士浩做工作没效果。”

祝义方还找了魏德明的同学、舞钢市时任政协副主席李凯,希望他出面,劝魏德明“不要再告了”。

李凯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他和魏见了面,但是魏不承认在告祝义方的状。“我把这情况给祝义方回话了,以后祝义方也就没再找过我。”

不久,在一次开会时,祝义方遇到时任舞钢市长王新伟。“王也说他收到过魏德明的短信,内容也是说土地的问题政府没有按规矩办好。”

王新伟的笔录称,他曾把魏德明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说:“你是公职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是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如果无理鼓动上访要严肃处理。这块土地也没有造成损失,政府没有理由赔偿。”但王新伟表示没有说服魏德明。

王新伟的笔录还显示,他在不久之后约见了王跃,让他做魏德明的工作。但王跃称,如果政府不赔偿魏德明,魏德明不会罢休。“我说政府不会赔偿,非经法院判决和有关部门裁定怎么赔偿?这块土地实际上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

几经周转,祝义方最终想到了一个合适的调解人选——现年62岁的舞钢市人大原主任杨森。

杨森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回忆,2008年奥运期间的一个下午,市里召开四大班子会议,他的手机收到一条祝义方发来的短信,内容是“你的问题我已经向中纪委省纪委反映了,不久将有上级部门对你的问题进行查实,你如果不将我的事情处理好,我还会一直告下去,让你官当不成”。

“会后,祝义方告诉我,这个短信是魏德明发给他的,他转发给我了。说魏德明经常发短信威胁他,搞得他很发愁。”杨森说。

谈到请杨森出马的原因,祝义方在笔录上解释称,杨森是舞钢本地人,威望较高,所以让他帮忙做魏的工作。

杨森找到了魏德明的上司王跃。王跃在自辩词中称:“祝义方听说我和魏德明是朋友,派杨森主任找我。众所周知,法院官员由人大任命,受其监督,我不敢也不愿得罪杨森,只得答应杨森的哀求劝劝德明。”

王跃在庭审中称,王新伟和杨森找了他七八次,说“那块地,舞钢市政府因为不便说明的原因,市政府不能卖给赵兰”。

王跃在笔录中称,“我就很纳闷,(那块地)卖给赵兰还能增加财政收入,杨森和王新伟说确实有不便之处,请赵兰体谅市政府苦衷。因为赵兰是魏德明的姑姑,我和魏是朋友,所以让我做魏工作。我开始不愿意管这事,但是经不住他们的软磨硬泡,就答应了。”

王跃称,他曾直接找赵兰做思想工作,但被赵兰拒绝。“杨森和王新伟后来表示,市政府愿意做出赔偿和道歉。”

赵兰曾向王跃表示,因为那块地位置好,如果当初竞拍成功,可以改成二层门面房,至少能赚1000万。她提出至少应赔偿其400万的损失。

王跃把赵兰的诉求告诉杨森。过了几天,杨说400万太多了,市财政紧张,最多出250万。后来,赵兰让步到350万,杨森说最多260万。

王跃在笔录中称,自己随后又找到魏德明,让其做姑姑的工作,赵兰终于同意赔偿的数目,但表示要签一个赔偿协议。“王市长不让签,说传出去太丢人,之后赔偿协议没有签。”

王跃称,赵兰给他一个账户,让他转交给杨森。“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起诉书显示,2008年9月11日,祝义方通过舞钢市某钢铁有限公司,向魏德明提供的赵兰农行账户上转款260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魏德明取现50万元,交给王跃的弟弟王某甲,让其交给王跃。余下的210万元,被魏分三次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王跃让魏德明将其账户上的210万元中的90万元,分两次转到王某甲的账户,供自己使用。

王跃的律师宋杰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政府不能直接走账,舞钢市政府通过赵兰的账户支付给魏德明的260万元,是通过舞钢中加钢铁公司的账户转给魏的。“先由这家公司把钱给魏德明,后来,财政上又以科技经费的名义,把260万给了中加公司。”

祝义方在笔录中称,他认为魏德明利用这块土地向他敲诈。“我之所以答应给魏德明钱,是害怕他闹起来,影响我的政治前途。”

发给书记的短信

平顶山中院关于王跃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王、魏二人还跨市参与了一起民告官的事件。

当年,漯河市舞阳县曾发生一起因征用土地引发的民告官事件。在这起事件中,魏德明与王跃为上访户编写举报短信,修改举报信。在访民进京时,为了让人数达到群访要求,王跃还让自己的一个亲戚加入上访队伍。

平顶山石龙区法院对魏德明做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舞阳县政府为建设盐化工厂,决定将舞泉镇的一个行政村,整体搬迁到舞阳县辛安镇的老蔡村,遂征用老蔡村180亩土地用于建设安置新村,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土地3.7万元。老蔡村村民蔡国卿一家有五亩五分地,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他们一家不满补偿款标准,进而赴京上访。

一位知情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蔡国卿的女儿蔡艳芳曾经给王跃女儿当过辅导老师,由此认识王跃。2006年,蔡艳芳在郑州某司法考试培训班上又认识魏德明,互留了电话,与魏德明也拉近了关系。“在没有就补偿款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蔡国卿一家的土地被强征。蔡艳芳便联系到魏德明求助。”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相关卷宗时,发现一份2013年9月12日,平顶山公安局刑侦支队对蔡艳芳的询问笔录。其中有蔡艳芳找到魏德明求助的详细表述。

该询问笔录显示,2008年6月,蔡艳芳联系上魏德明,魏认为当地政府在没有土地征用文件,也违反征收程序的前提下强征土地,属于坑农事件,便鼓励蔡艳芳去维权,并建议她去告舞阳县政府。同时,魏还让蔡艳芳写了一份详细的书面情况给他。

大约两个月后,蔡艳芳与其父母和弟弟一家四口去国家信访局。“反映完情况后,舞阳县辛安镇和老蔡村领导就把我们接回去了,然后镇里和村里的人就到我家做工作。”

回家后过了一段时间,仍没有见到相关领导来找蔡家谈补偿事宜,蔡艳芳就又打电话请教魏德明。

魏德明跟她说,“乡镇里的人不当家”,让她直接给时任舞阳县委书记秦建忠发短信。蔡艳芳找人打听到秦建忠手机号后给他发短信。“大意是说,你们这些贪官违法占用耕田,我还要向上级告。”

几天后,秦建忠给蔡艳芳打来电话,让他们一家去县政府当面说。蔡艳芳喊着魏德明一起去了舞阳县政府。“商谈过程中,我告诉舞阳县领导,以后这件事可以找魏德明,我把这事委托给他了。”

为了让魏德明更加名正言顺地参与这件事,蔡艳芳还写了一个委托书,委托魏德明全权代理蔡艳芳家耕地补偿款一事。

但是,这次和秦建忠等官员的直接见面,并未就补偿款达成协议。随后蔡艳芳又找魏德明商量对策,魏让她继续给秦发短信。

蔡艳芳在笔录中称,她此后又发了三四条短信。“大意是说,你这贪官,一定把你告倒,结束你的政治生命。”

时任舞阳县长刘国勤在后来写给舞阳公安局的情况说明中,对此也有描述:“蔡艳芳采取向乡镇、委局和省市有关部门发公开信,向县四套班子成员发告状信或发短信等方式,反映我县在拆迁安置居民过程中违规占地问题,并公然敲诈索要260万元巨款。”

2008年9月17日,秦建忠收到了蔡艳芳的一条短信:“秦书记,我是蔡艳芳,以后不要派人给我谈,什么副县长、副书记都不行,县长或者你来可以。260万,一分都不能少,少一分叫你们土地局长、城建局长、县长和你都住监狱。”

同日,蔡又给秦发短信:“秦书记,我是蔡艳芳,我回来了。你什么时间有空?告你的信又印了2000份,发出去不发?”

蔡艳芳称,这些发给舞阳县领导的短信,有的是魏德明发到她手机上让她转给收信人,有的是魏德明口述让她编辑后发给有关人员。

有一次,在收到蔡艳芳短信后,秦打来电话对蔡破口大骂,称“你想活不想了”。

蔡艳芳称,“我俩在电话中吵了几分钟,然后我觉得要继续上访。”

2008年10月初,蔡艳芳和魏德明一起赴京,到国家信访局和国土部反映情况。回来后,魏德明向蔡艳芳提供了时任漯河市委书记靳克文的手机号码,让蔡给靳发短信。

蔡艳芳随即给靳发了一条,大意是说让其管好下属,不让他们胡作非为。“发完后,漯河市长祁金立(2014年12月31日,祁在开封市委书记任上落马)给我打电话说,别跟领导一般见识,秦做得不对的地方我批评他。”

在这起上访事件的幕后,也出现了王跃的身影。

王跃的辩护律师宋杰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可否认的是,王跃参与了这件事情,他指导过蔡艳芳怎么维权,还帮她修改过举报信。“把有些过激话删掉了,使其更理性。蔡艳芳一家去北京上访时,王跃还让自己一个亲戚陪同去了。原因也只是达到5人的群访人数标准,这样可以引起上级重视。”

王跃的一位亲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一审前,王跃在看守所写了一份长达30余页的“自辩词”。

在这份自辩词中,王跃不否认曾帮助蔡艳芳索要被抢土地,和安排自己的亲戚随蔡家人到京上访,还帮助蔡修改过控告信、检举信等。“但我的这些行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2008年10月17日,受刘国勤委托,当地公证处公证了蔡艳芳发给秦建忠、刘国勤的32条短信。同日,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为由,书面传唤蔡艳芳。但是,蔡艳芳并未受到任何处罚。不久后,舞阳县政府还与其达成了协议,答应赔偿其150万元。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跃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08年12月,秦建忠、刘国勤和时任辛安镇长臧建峰按照魏德明的要求,除了给付蔡艳芳家应得补偿外,又筹借150万元,转至魏德明向秦建忠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内。后魏德明把150万元中的40万元取出来交给蔡艳芳,另110万被魏德明和王跃共同支配。

秦建忠在证词中透露了这笔补偿款的来源:在舞钢大酒店与魏德明商定赔偿150万后,由臧建峰向平顶山丰麟公司董事长贾彦红借100万,臧自筹50万,具体打款由臧建峰办理。

如今,这两起“书记被法官敲诈案”中的4名当事人(两名县市委书记、两名法官),都已接受法律或党纪处理。

2014年11月18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消息,漯河市政府党组成员、舞阳县委原书记秦建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2月16日,秦建忠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6年9月8日,漯河市纪委发布消息,秦建忠被双开。

漯河市纪委通报称,经查,秦建忠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之机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使用公车,套取国家资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推进工作进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祝义方落马的时间,比秦建忠早一年多。

2013年7月,祝义方在平顶山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新城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任上落马。2015年4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以其单独或通过他人受贿和索取财物2000多万元,侵吞公款45万元,并有近15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祝义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祝义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落马后,祝义方在看守所向河南省检察院举报,称自己2008年曾受到魏德明敲诈勒索。

2013年8月14日,魏德明因敲诈勒索罪,在舞钢市钢铁公司职工医院被平顶山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批捕。2014年12月15日,因犯敲诈勒索罪、重婚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2015年2月13日,王跃在回家过春节时被警方抓获。同年3月20日被批捕。2016年7月12日,因敲诈勒索罪、贪污罪、受贿罪,王跃被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中国新闻周刊》发现,王跃在自辩词中,多次声称自己并没有指示魏德明参与敲诈,自己的行为也根本不是敲诈。

“在全部该案的证据中,我没有假借赵兰名义参加竞拍,也没有我如何指示魏德明状告祝义方的内容。魏德明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需要我来指示吗?我只是魏德明的朋友,既不是他长辈,也不是他的直接领导,我凭什么指示魏德明?我仅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其息诉罢访。”

王跃称,当初那块土地中止挂牌的原因,是时任舞钢国土局局长郑建华在竞拍后,约魏德明谈话,要求魏德明在购买该宗土地时,购买该宗土地上两栋烂尾楼,被魏德明拒绝。

王跃说,国土局向外界公布的竞拍标的中,并没有那两栋烂尾楼,这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违背了拍卖法的规定。“因为赵兰和魏德明拒绝购买那两栋烂尾楼,土地局中止拍卖,这才是挂牌中止的真正原因。由此引发赵兰和魏德明上访,完全是舞阳市政府背信弃义所致,我的调解没有违背法律。”

王跃称,在那次中止挂牌事件中,舞钢市政府有三个过错:一是疏于管理致使群众闹事;二是不再组织二次竞拍,违背《土地管理法》,直接将该宗土地授予他人;三是,在魏德明辩护律师出示了韩斌竞拍时现场最高报价169万的录音后,按照拍卖法和竞拍公告规定,理应由赵兰购得该宗土地,但赵兰未获得该块土地。

江苏法院书记员招聘 篇4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人数最多的一次。江苏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法院一线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比例为1∶0.52。针对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招录审判辅助人员,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结构。去年,江苏法院通过全面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已从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2名,对3800多名合同制管理的书记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岗定级考核、单独序列管理。今年下半年,全省法院还将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书记员招录活动。

此次计划招聘的书记员均为聘用制,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详细信息可登录江苏法院网查询)。记者注意到,参与此次大规模招聘的68家法院中,连云港市中院拿出的岗位最多,共有27个;其次是盐城阜宁县法院,计划招聘22人;此外,江苏省高院、常州天宁法院、泰州靖江法院、盐城市中院、宿迁市中院、宿迁沭阳县法院、连云港市海州法院均计划招聘20人。

此次我省大规模招聘法院书记员,设定的门槛并不高,其中学历要求是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满足各地法院对年龄的要求,大多最低是年满18周岁,最高不超过30周岁。倒是多数法院提出了对计算机速录技能的考核要求,普遍规定要达到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才行,这对应聘者会有一定难度。公告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以上四类人员不得报考。此外,目前在江苏各级法院已经从事合同制书记员工作的,也不能报考。

法院书记员个人工作鉴定 篇5

进入高级法院已有月余,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指导下,个人在工作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我完成了从一名学生到一名书记员的转变,并且逐渐适应了自己的岗位,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

一、熟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

来到法院后,我被任命为少年审判庭的书记员,为了更好更快地融入工作,为以后的工作打好铺垫,我加紧了对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熟悉。通过了解和学习,我为能进入本单位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受到了压力。首先在组织纪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院党组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按要求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为人处世上坚持原则,在工作中坚持一丝不苟,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让给同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各项法律制度为准则,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尝试,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提升专业技能,勤恳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要求首先就是打字速度快,通过虚心向书记员的“前辈们”学习,不断进行看打、听打训练,通过练习加强自己的速录打字水平。其次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熟悉,因本人所学专业不是法学,所以在工作中“恶补”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工作实践,对民事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有了大致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我深知书记员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的工作十分琐碎,比较复杂,基于此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一旦诉讼程序出错,就会被发回重审,那么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另一方面,书记员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开庭的记录工作。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开庭前必须要先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我在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好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标记。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三、提高自身修养,做好辅助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四、不足与展望

鉴于对法律条文掌握的不足,今后工作中我还要继续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通过司法考试,这是今后的前进方向;庭审中记录的概括程度不够,语言不够精简,在以后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改进,从而使自己逐步具备多方面的工作素养。此外还要深入学习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用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当然,我深知要成为一名高素养的知识型书记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工作人员,我要努力的地方还很多,为此我将在领导的关注、同事们的帮助下,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融洽同事关系,彻底把自己锻炼成一名人民满意的法院工作者。

给法院书记员的建议 篇6

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后,法官的很多辅助性工作将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完成,书记员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书记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着办案质量和效率。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效仿,我们只能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摸索前进。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书记员队伍管理进行规范,为法院系统配备高素质的书记员队伍。

(一)重视书记员队伍建设。书记员作为审判力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该和法官、法官助理的改革一并考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否则,很有可能因为缺乏新的实施办法,或工作的滞后,而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与法官、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不相衔接。因此,要真正实现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必须统一考虑,同时推进。因为,一个案件的审判离开这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行,而这三者中有一个的关系没有理顺都会影响到其他两个的工作。同时,各级法院亟需要重视书记员队伍建设,稳定数量,提升质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设立书记员管理机构。书记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书记员任职资格、职责、考核、晋升、奖惩等办法,并在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机构,对书记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这样既便于对书记员进行系统、专业的培训和定期轮岗,又能对书记员工作统筹安排,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三)规范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如何解决目前书记员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刚颁布的《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完善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的机构,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不失为当前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在无法大量增加编制专门补充招录书记员的情况下,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由省一级法院向财政争取专项经费支持,制定招录计划,由各级法院根据书记员缺编情况报送招录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录经培训合格后,由省级法院统一委托专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再将其派遣到各个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这样既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精神,又能保证书记员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但在招录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当照顾本地生源,保证到岗后能安下心、留得住;二是学历应以大学专科学历为起点的法律及其相关专业。

(四)对书记员实行等级制工资晋升标准。有竞争才会有提升。不同的等级标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定书记员工资制度时,对其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记薪方式,根据书记员职业的自身特点,设立专门的技术等级制度,结合当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制定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书记员的工作年限、表现、技能等综合考核情况,对书记员划分相应的等级档次,每年由书记员管理部门对其综合表现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可以晋升一级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等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其等级或解除劳动合同。在保证基本工资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工资等级制,使得他们各自的努力程度直接和工资收入挂钩,以保证书记员队伍的良性竞争和循环。

(五)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书记员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法律程序,精通诉讼文书的制作和计算机操作技能。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法院大多都没有对书记员进行过专门的培训,队伍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影响了审判工作质量。因此,对于每年招录的合同制书记员,统一由省级法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省级法院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对全省书记员分批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方式提高书记员的业务素质。

人民法院书记员聘任合同 篇7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任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十二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聘任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任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履行书记员职责。

本条所指的书记员职责,是指《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书记员职责。

第四条 乙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守的各项工作纪律;

(三)甲方单位所规定的工作纪律;

(四)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纪律。

第五条 乙方在聘任期限届满之后,仍应当严格保守审判秘密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八条 乙方有休假的权利。具体办法按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工资、职级、保险和其他待遇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的基本工资待遇、职务升降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担。

第十一条 聘任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因公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二)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人民法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以国家核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曾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并未满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乙方应当偿付培训费。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乙方对甲方做出的关于解除、终止、变更聘任合同或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提起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对人民法院的人事纠纷处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院书记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8

__年,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会和市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_”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创建平安广陵,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了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32件,审结2849件,结案率为97.3%,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实现了年初确定的案件结案率为96%以上,改判、发回重审数明显下降,队伍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全年目标任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参与严打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院党组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广陵活动,运用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6件,审结357件,结案率达97.3 %。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把抢劫、流氓、重大盗窃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全年共判处以上有期徒刑20人,3至10年有期徒刑79人。二是依法严厉惩处严重经济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运用审判职能,依法审判了一批有一定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8件,判处318人。

三是认真做好少年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和扩大少年庭工作职能,将少年庭建成了审理少年案件的综合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74件 129人,结案73件128人,结案率98.6%;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民商案件10件,审结10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建立了符合少年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圆桌审理”模式,增加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和力和教育关怀,促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定期对未成年缓刑犯所在居委会、住所地进行回访考察,通过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解答咨询,开展教育,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全年所判处128名未成年人罪犯中,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计63人,重新犯罪率为零,达到了审判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组织参与创建平安广陵活动。全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立的平安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立足审判,落实了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分化瓦解罪犯,立足帮教,对判缓、管、免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在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矛盾激化,努力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协助区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法院调解职能,着力化解矛盾,在全年受理的各 类案件中),调解结案的1017件,占全部民事、商事和执行结案数的44.2%;积极做好诉讼外调解工作,全年共调处诉讼外民间纠纷45件。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平安创建活动,在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新闻、宣传稿件41篇。送法到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宣讲法律,以案释法;与7所学校结成共建单位,定期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讲座等形式,以案讲法。

(二)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去年,院党组高度重视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组织有关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对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依法调节各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创安全、保稳定、促发展。

积极开展商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461件,审结455件,结案率为98.7%,解决诉讼标的额8720余万元。充分发挥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一是认真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把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服务作为商事审判的首要任务。全年共审结涉及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等过程中产生的租赁、债务、股权确认等纠纷9件,结案标的300多万元。

二是努力为困难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坚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适当向弱者倾斜。困难企业是原告的案件,优先审理,以尽快实现其债权;对困难企业为被告的,多做协调工作,慎用查封等强制措施,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是依法规范企业破产行为。全年所受理的5件破产案件全部审理结案。四是妥善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全年共受理借款、融资、租赁等金融纠纷案件277件,诉讼标的1344万元,审结258件,结案标的1211万元。在审理中,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五是认真审理涉及农业和农村的经济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土地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1.法院书记员工作个人总结范例

2.法院书记员职位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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