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2024-05-03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通用10篇)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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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保障的重要地位,历来为兵家所看重。和平时期,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仍然离不开积极有效的物资供给和事务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机关的后勤服务方式都处于一种小而全的自我封闭状态,吃、住、行,甚至理发、洗澡、幼儿托管都是完全依靠机关自办来解决。据不完全统计,我们依赖编制供养的后勤人员占到了整个机关人员总数的18%还多,很大程度上成了政府正常运转的包袱和负担。

后勤服务社会化是指突破自我封闭的配套模式,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依靠社会上的第三产业提供机关内部服务事项,完成优质、高效、低耗的事务服务保障,从而帮助党政机关摆脱过多事务的干扰和机构编制、经费超支的压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的综合效益,确立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和力度加大,国家财政体制不断健全,服务产品供给不断丰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尤其是思想意识的不断解放,使得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成为一种可能,而且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力度向前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用工方式的社会化。后勤服务岗位编制内用人逐步减少,取而代之的是人事代理和合同聘用的用工模式,服务人员与机关之内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有效剥离。二是服务内容的社会化。保安、保洁、绿化、餐饮这些原本机关自己来做的事情,都开始由社会来代办了。三是管理机制的社会化。一些由机关投资开办的服务实体(很多是事业单位性质),如宾馆、饭店、会议中心、物管中心、接待车队等都不同程度地推向了市场,与社会融为一体。机关后勤服务的“破墙透绿”,打破了封闭,取消了蕃篱,弱化了神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是不争的事实。长远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种必然趋势,既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也是保障透明的体现,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文明和进步。然而,机关办后勤和机关服务分工封闭化,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的社会化不但涉及财政、物价、税收、工资等政策性问题,同时还涉及体制、机制以及社会服务业结构等多方面的改革事宜,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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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而言,一方面要适应形势要求,加快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推进步伐,通过梳理和甄别,将一些零星、琐碎、同时又是社会相对成熟、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如保洁绿化、设备维修等完全交给社会去处理。简而言之,就是拿钱买服务。另一方面,对那些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服务内容,如食堂、餐饮、消防、安保等通过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招聘、引入资质齐全的社会专业公司签约运转,而对那些涉及内部保密事项的服务内容,如财务、信息、机要、警卫接待等则务必安排编制内人员亲力亲为。同时在对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具体过程中,还应把握好这样几个关系。一是放手与撒手的关系。利用社会力量剥离后勤服务内容,应该放手运用市场和商品价值规律进行调节,但放手不等于撒手,尤其对一些涉及人员安全的食品及大宗物品的采购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而不是撒手不管。二是托管与监管的关系。对于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机关承接承包后勤服务事项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在严格履行托管合同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和发挥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尤其是对社会人员的素质审核及企业服务质量的标准评判,要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变通。三是规则与原则的关系。引进社会服务,照章办事是一个规则问题,但对于一些事关重要的要求,则必须坚持原则,如安全的要求、健康的要求、节约的要求、廉洁的要求务必恪守,绝不允许突破原则底线。四是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无论从政治、社会、经济哪个角度去考量,也不管你愿不愿意,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都将踏着时代变革的节奏,融入改革大潮,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置身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一线,从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同志,应该有一种主动作为的意识和意志,从思想上端正认识,从行动上积极投入,切实增强改革过程中各种动态因素的管控能力,尽可能将过渡期缩到最短,在确保目标与效能的统一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浅析机关幼儿园服务社会化改革 篇2

关键词:机关后勤;机关幼儿园;社会化改革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是后勤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机关幼儿园的社会化改革,是实现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最优化的具体举措。

一、机关幼儿园社会化改革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机关幼儿园服务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纯粹的“自办”“官办”向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社会办”方面转变。

全国各地的机关后勤部门和机关幼儿园多年来进行了不断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一是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基础上,实行多部门服务联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二是积极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经营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机关后勤和机关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改进内部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和职能配置,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率、经营效益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机关幼儿园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作为机关后勤的一个重要部分,机关幼儿园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经费保证、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配套措施等一系列问题。

1.长时间以来的思想认识误区

长期以来,机关幼儿园是本单位的非经济的、福利化的部门。一旦面向社会招生,员工便会有所顾虑:招收社会上的孩子使得园内孩子增多,相应的教育水平和保育质量就下降了。所以一定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管理与服务不明确引发的经费渠道不畅

管理工作没有理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也没有划分清楚,势必造成机关幼儿园再生产能力不足。国家对幼教单位的政策是免除一切税费,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教育部门对机关幼儿园的收费和招生人数都有严格规定,目前也只能够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机关幼儿园顶着“公家”的帽子,受到公办园收费标准的约束。

3.市场竞争力不强带来的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机关幼儿园在硬件设施上普遍有园舍拥挤、活动场地小等困境;软件配套上也存在现代化管理水平低、幼教人才缺乏且年龄偏大等瓶颈。这两点不能随着教育改革及时更新,就会导致有些活动无法有序开展,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出现改革回潮的现象。

三、我国机关幼儿园社会化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机关幼儿园服务社会化改革势在必行。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克服守旧、等待和怕担风险的消极情绪。同时要切实避免不切实际的冒进和放任不管这两种倾向。

2.促进法制建设

机关后勤改革发展的总目标是“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对机关幼儿园来说,就是实现机构依法设立、服务依法提供、生活依法保障,把机关幼儿园工作相关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3.加大政府投入,制定扶持政策

机关幼儿园服务社会化改革需要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除了财政支持,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机关幼儿园服务需求、业务情况和人员编制等情况,合理确定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将其列入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

4.更新观念,深化内部管理

机关幼儿园应该在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食堂管理等全面建立健全各项操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做好安全工作,使各项安全职责落实到位,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加强信息化投入,推行效益工资,保持队伍的竞争意识;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请培训、进修、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选择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坚定不移地走深化改革发展之路,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鞠传进.新时期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9.

[2]赵金光.新时期后勤建设管理实践与探索[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7.

[3]唐志成.后勤管理与后勤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3

——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高廷国

“和谐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能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动,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这一论断是对我们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抓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构建和谐社会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解决创建和谐社会中存 在的不和谐的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那就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狠抓执法规范,实现执法公正。本人在反贪部门工作已十三年,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就存在的社会不和谐现状及反贪部门如何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谈点个人看法。

一、社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1、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极少数人思想上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蜕化变质,腐败堕落,甚至沦为犯罪分子;工作上敷衍了事,马马虎虎,碌碌无为,有的好大喜功,劳命伤财,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风上官僚习气重,当官做老爷,办事讲排场,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2、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突出。由于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导致来信来访增多,反映强烈。

3、社会不公现象突出。反映在执法不公正,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竞争机会不平等,行业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弱势群众增多,社会保障和救助跟不上且落实得不好。

5、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解决得不好,忽视了人民群众 的当前利益。反映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矛盾和纠纷突出,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导致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二、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紧密协作,共同参与,主动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化解矛盾和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通过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反贪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我们这支队伍是做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人民把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执法权力赋予我们,就是要求我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反贪干警要加强自身修养,牢记为民服 务宗旨,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执法,真真切切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律落实到基层,体现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我们这支队伍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队伍,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队伍。

2、加强反贪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有一支懂法、守法的高素质队伍来执法,法治才能落到实处,所以,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谐社会更呼唤着一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此反贪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在执法机制的提高上下工夫,增强执法的组织领导和执行命令的能力;二是在执法规范的提高上下功夫,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三是在执法公正的提高上下功夫,增强质量第一的能力。

3、始终坚持打击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动摇,更新执法理念,体现人文关怀。贪污贿赂犯罪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历来是党和人民所深恶痛绝的,与构建和谐社会水火不容,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取信于民。查办案件中,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对犯罪嫌疑人充分给予“人权”保障,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人文执法理念,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以减轻给其家庭及成员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强教育感化工作,使其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回归和谐社 会,最终实现《刑法》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挥反贪职能优势,实实在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打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手段,通过打击与预防,实现标本兼治,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通过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一是采取及时初查受案线索,构成犯罪的坚决查处,举报失实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澄清,给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清白,更好地保护干部投身事业的积极性,同时公开初查结论,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化解矛盾和隔阂,把涉法上访解决在基层,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依法稳妥地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送法到机关、企业、乡村,以案释法,张扬法制,警示后人,以此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 人民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实现遇到矛盾纠纷都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杜绝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同时,对所办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找出带有共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总之,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大有作为,我们就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在加大 力度查办案件的同时,延伸执法服务,做好一系列的相关工作,认真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4

摘 要: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现已成为政府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之一,购买服务的项目也涉及到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的多个方面。虽然如此,购买服务在观念、运作流程等方面还是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试着提出探索提供服务的契约式新思路、完善运作模式、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等措施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契约

近些年来,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不仅出现涉及范围大、购买领域广的特点,还呈现出了规模化、区域化的趋势,购买服务已经成为政府着实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些都充分说明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对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一、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

国内最早的政府购买是1998 年上海 “罗山会馆”接受政府养老服务委托的例子,即政府直接提供场地,委托罗山会馆提供服务的形式。我国首次公开招标购买服务是2005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和亚洲发银行在江西省18个扶贫重点村开展“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从上海发源的购买公共服务近些年迅速发展,各地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的探索。

(一)北京市近期探索

2005年,北京就已经开始实施项目申请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具体操作流程是:政府向社会公布购买项目,社会组织根据服务专长提出购买申请,通过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投票、评议和审查,确定服务的承接对象后,承接者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资金来开展公共服务,承接者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政府和第三方的评估和监督。2009年,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设立了社会建设的专项资金,并于当年投入了1.5亿实施购买服务。2011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5方面、40个类别共300个公共服务项目内容。”并在当年,细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同时发布《2011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规定公益、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社会管理、信息决策咨询等一些基本公共服务纳入购买范围。2013年,投入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7571 万元购买服务项目 515 个,全年服务超百万人次。

(二)深圳市政府近年探索

深圳的探索是从城市环境卫生领域开始的,此后逐渐向医疗卫生、教育、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延伸。2009年,深圳进行大部制改革,之后便加快了购买公共服务的进程。2010年3月17日,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的《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适当降低登记门槛,优化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事务性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同时可以主动提出申请,来承接政府某些相关的服务工作。在社会发展中新增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凡是能委托的又能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都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来提供,重点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社会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变公共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适时在监督与评估上设定适当的“关卡”,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需要转移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查、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承接的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开展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三)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主要做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做出许多有益尝试,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机制为出发点,逐步重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首先,建立新机制。在上海市首先确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度规定浦东新区购买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内容,比如明确了购买内容、强化契约式管理、实施完善的预算管理等等。其次,规范程序。向社会公布购买公共服务的试行办法,并征求社会大众及社会组织对办法的意见建议,确保购买公共服务制度贴切需求,切实可行。再次,完善政策。创造一个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搭建“政社合作”互动平台,促进“政社”之间的互动交流,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后,制定科学有实效的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最后,拓展领域。扩大政府购买的领域,强化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应。发挥社区公益组织在提供相关服务的积极作用,建立委托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并实行网上公开招标;建立上海市第一家全部由社工组成的社区服务组织――上海公益社工师事务所,事务所接受政府委托,提供社区的社会工作和居民事务等方面的服务。

二、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主要困境

尽管我国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地区一再扩大和普及,有些地区还取得不少成果。但因我国购买服务的总体水平还较低,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购买的理念滞后

在我国传统观念里,政府是万能的,应该包揽社会的所有公共服务,政府政府应该亲力亲为,直接生产、提供和管理各种服务事项,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管理者不能分开,必须都是政府。因此,当政府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时,大众也习以为常,不会考虑调换主体提供相应的服务。有些民众和政府官员消极对待甚至有意抵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我国传统的观念深深地钉到了每个社会成员的脑海里,短时间彻底改变难度非常大,社会大众对购买公共服务的认识还很欠缺。

(二)购买的运作机制不完善

首先,购买的决策不科学。在购买公共服务时,政府缺少对大众需求的分析,对大从需要服务的内容了解不到位,导致政府对购买的具体内容把握不准。当公开竞标开始后,政府也缺少选择承接对象的标准,“有些地方将是否愿意听政府话作为选择标准”[4],这个时候,往往是领导集体甚至是领导个人决定选择,很可能导致购买服务过程中的腐败,直接影响购买公共服务进程甚至致其失败。其次,购买的流程有缺陷。购买的公开性不够,各地政府公共部门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并未向大众公开,有时候是名义上公开招标,实际是直接定向购买。购买的竞争性程度也不高,由于参与购买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不能形成竞争格局,某些地方并没有采用竞争形式购买服务。最后,公共服务的定价和评估难度大。因社会效益的特殊性,公共服务带来的社会效益难以用具体物质化的形式来表示,再加上有些掌权者寻租,导致定价难上加难。在实践中,对效率和效果的有效评估,往往像空中楼阁,很难实现。即便是购买服务工作相对完善的佛山市罗村街购买社区服务的案例中,对效率的评价也是无能为力。

(三)购买过程中存在风险

首先容易滋生机会主义。在购买的过程中,机会主义的行为很可能会出现,甚至会出购买成本比政府提供服务成本更高的现象。目前购买服务时,一般为谈判模式和合作模式,前者基本是政府主导,情况复杂,可能导致内幕交易等问题;合作模式是以通过竞争或谈判模式形成的购买关系为基础,基于彼此信任进行合作,但是,由合同关系转化为依赖关系后,政府极可能被承接者绑架。其次容易导致承接者垄断公共服务。长期固定的提供某项服务,让承接者有了和政府谈判的能力,并能够影响督导评估标准的制定,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降低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同时还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即政府购买大部分资金都拨到“官办社会组织”里,真正的“社会力量”受益减少,这导致公共财政资金分配不平衡,加重了草根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压力。

(四)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低

我国的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规模小、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是52个,而中国仅为3个。”“调查显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出规模都不大,几乎90%以上的非营利组织每年支出额在50万以下,而每年支出规模在100万以上的非营利组织不到2%。”从侧面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整体规模还很小。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社工所占的比例较低,缺乏专业的训练,服务的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和水平均有待提高。同时,社会组织的能力亟需提高。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程度还不够成熟,欠缺相应的的能力,缺乏竞争力,有些社会组织还未达到承接公共服务的水平,难以提供相应的服务。更多的情况是,社会组织占有的社会资源不够,不具备与政府或者其他购买者公平谈判的能力。

三、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

近些年我国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缺乏经验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指出切实可行的路径,完善和推进购买服务。

(一)探索契约式新思路

发源于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90年代开始流行全世界的外包服务,这即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提供,在这种状态下,政府不再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使用者,而是逐步充当了公共财政的分配者角色。在契约的条件下,政府、社会组织和大众之间要通过契约规定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是三方互相连接的桥梁。目前,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建立责任和义务关系。一是用契约形式规定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起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平等地位的观念,并在实际操作中贯彻落实,这样有利于契约的签订,从而规定二者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推动购买服务的发展。在签订契约后,政府主要责任是评价和监督,社会组织的主要责任是按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用契约形式明确大众和社会组织间的责任和义务。在契约签订后,政府退居幕后,社会组织走向提供服务的前台,直接面对大众。因此,在提供服务时,社会组织与大众间也应签订显性契约或者隐性契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把有偿服务和无偿志愿服务区分开来。

(二)完善购买流程

购买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公共服务购买服务是否顺利,能否节约公共资金,因此,完善运作流程很有必要。首先要确定购买的内容。以公共性强弱来划定购买的大致范围,纯公共产品或是公共性强的公共服务应该还是由政府直接生产和提供,准公共产品或公共性弱的服务就可以由社会组织来承接提供,比如教育医疗、环卫保洁、社区服务、文化服务等等。继而政府在广开言路、充分收集公民需求的基础上,规定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购买计划。以需求为导向确定购买的服务项目,不仅能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而且能节省公共资源。选择购买方式也应该要纳入购买计划当中,因为只有确定了购买的方式才能确立后续的正式购买和如何实施。确定资金来源,做好财政预算。资金一般是由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公益基金结合提供的,应该制定购买服务的总体预算,对专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是制定服务价格。根据公共财政的多少,政府应该实地调研并科学分析公共服务的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无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大众需付款购买,购买的价格由政府与对应的社会组织商定。最后是选择承接对象。政府在选择服务的承接者时,要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考核审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提供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根据考核的结果,选定承接服务的对象,签订购买的合同,承接者依据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提供公共服务。

(三)建立购买的评估体系

我国推行的公共服务购买评估系统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政府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专业的购买服务考核评估体系。首先要成立独立的评估主体。美国1977年成立了一个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可委员会”(COA)来评估社会组织的实力和服务成效,并将评估结果上交政府,作为购买服务时参考和依据。我国政府也应该在坚持政府主导评估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与COA同功能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转移给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实施情况。这个“COA”减少政府工作员参与,主要由评估和监督的专业人士和被服务对象代表组织。其次要确定评估标准。政府及独立的评估机构应制定公共服务的各项评估指标,且尽可能细化指标的各个参数,做成条目式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的质量、数量及实施效果。再次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采取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的频率,评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主要是对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直接评估;另外,对于期限比较短的合同,可以在实施过程之中或服务提供完成时再进行评估。最后要合理的运用评估结果。依照实施结果评估,采取百分制来划定五个等级,比如可以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不合格。“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项目,购买方或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给予服务提供机构适当的奖励。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当视情况扣减经费。”

(四)强化政府公共责任意识

目前,政府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各个事项的规定主要集中的购买的资金支付、服务提供的要求上,其他方面比如风险控制等少之又少。因此,政府要加强风险的认识和管理,建立以公共责任为重点的风险控制框架,并积极营造相应的社会氛围和环境,要成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守护者。政府要增强公共责任意识,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担起公共责任,一切以大众的利益和服务大众为出发点,以此来保障和实现大众参与并监督政府购买行为的权利。当承接者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或者服务质量打折扣时,不仅要追究承接者的责任,还要连带追究政府的相关责任。

(五)提高社会组织能力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主要生产者之一,也是连接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桥梁。因此,政府要强有力地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应当转变观念,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大支持力度,从立法和政策、财政和舆论方面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组织和统筹各方力量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及孵化培育模式,探索成功的经验,建立孵化培育基地,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的开展。同时,社会组织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实际上也是进行资源分配,有权分配就有可能产生权力寻租,所以应该加强和完善内部的监督和管理。要拓展融资渠道,向企业融资时,社会组织可以承诺给予公开表彰和感谢,让其收获名誉和荣誉等精神方面的回报;向个人融资时,可借鉴北京宣武区“星级会员服务制”⑨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这样即可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困难,又可以提供好高质量的服务。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入志愿的高技术人才加大培训力度,对内部员工要进行专业及综合培养,并完善激励机制、帮员工规划职业生涯。

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其实质也是市场行为,也在不断追逐“帕累托最优”的目标,即政府打算用最少的公共资金收获最大的社会效益,满足大众的各种需要。如何真正意义上实现“帕累托最优”目标,是有兴趣和实力的学者孜孜不倦研究的动力,更是政府部门实践探索的目标,也是一个辩证的哲学命题。

参考文献:

浅析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管 篇5

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随着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的不断推进,机关后勤服务职能大部分由社会服务企业来承担,因此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管职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后勤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企业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考核与被考核的管理模式,后勤管理部门追求的服务质量最优化与服务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对矛盾。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后勤管理部门对后勤服务企业及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寻求双方目标的结合点,更好地促进后勤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加强后勤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性

1、加强监管是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任务是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后勤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的目标是组建或引入后勤服务企业,以企业为主要载体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在机制上由行政拨款改为服务收费,减轻政府负担,自主经营,有偿服务。为了保证这个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必须转变观念,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强化监管,确保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2、加强监管是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条件。一方面,机关后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后勤服务态度和质量会对工作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后勤服务企业既要考虑经济利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往往以经济利益为主。因此,监管工作应及时进行调节,从而促进后勤企业更好地为机关服务。

3、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强化监管工作。目前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正在探索之中,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还有许多工作等待

完善,后勤服务企业又掌握这大量的物质与设备,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或活动会乘虚而入。只有加强监管,才能确保机关后勤服务的正常化,才能确保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现。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1、后勤服务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

2、后勤服务企业准入的审核、监督与检查;

3、后勤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情况;

4、后勤服务企业制度、法规落实情况;

5、后勤“托管”设备的保值增值情况。

三、当前监管的特点

1、被监管单位多、项目广、人数多

被监管的内容包括机关行政办公场所的保洁、会务、餐饮、安保、设备设施、房屋维护、绿化养护、文印、邮政和图书阅览等十多个项目,涉及十多家后勤服务企业,有些项目专业性强,从业人员众多,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2、被监管单位性质变化大

根据后勤保障社会化制度的要求,后勤管理部门每三年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后勤服务企业。各后勤服务企业在内部管理、经营理念、服务方式、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对如何持续有效地进行服务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3、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后勤服务企业招聘的员工大部分是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容易与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产生矛盾;人员更换频繁,有些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数人甚至未接受过相关的初级培训,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松懈,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直接影响到服

务质量的提高。

4、没有现成经验可鉴

服务质量监管是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新的课题,监管过程中碰到许多新问题,只有不断地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摸索和创新,找出解决问题地方法,才能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偏差。

四、监管的主要途径

1、建立健全各项后勤质量监管规章制度

为了能实行有效的监管,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后勤服务企业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后勤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制度等,还应注意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后勤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做到以制度管理人,以服务质量和信誉去赢得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与认可。

2、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要对后勤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使其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一,建立后勤服务质量监管机构,设立专职监管员,明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后勤服务企业,要求予以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第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企业组成检查组,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是针对某一后勤服务项目中的焦点、热点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三,广开后勤服务监督渠道,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充分发动服务对象进行监督。第四,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后勤服务信息,掌握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后勤服

务企业的监管。

3、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监管、考核体系

监管、考核工作是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监督后勤服务企业的服务经营工作,主要通过招标、事先监督——签订服务合同、过程监督——现场督促检查、结果监督——服务效果评价等方式,达到宏观管理、微观放活的目的。还要制定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量化体系和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诚信的奖励和必要的惩罚来促使后勤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履行承诺。

五、监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双方关系

不论是后勤管理部门还是后勤服务企业,都是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产物,两者都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机关后勤管理部门,代表机关行使后勤监管的职能,后勤服务企业受机关委托,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两者通过管理与服务,为机关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目标是一致的。

2、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要发挥好监管职能,就必须明确服务质量监管部门作为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对后勤服务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以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管理,督促后勤服务企业按合同要求做好后勤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但要掌握好管理的度,要做到管而不乱,为服务企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条件。同时,后勤服务企业也必须按照后勤服务合同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更好地履行后勤服务职能。

3、促进后勤服务企业规范用工

后勤服务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用工不规范、内部管理松懈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重点检查,促使后勤企业规范用工、科学管理。一要继续加强制定并落实服务企业准入标准,对服务企业的资质、用工和管理给出明确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合理要求,同时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要注重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等;二要针对服务企业的用工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合同法》、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格,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服务企业予以整改,确保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确保从业人员在健康体检合格并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初级培训后方可上岗。三要检查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资料,如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记录、员工合同、员工工资表等,以检查促使企业规范管理,进而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4、加强双方沟通,增进相互理解

机关后勤管理部门、后勤服务企业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即客观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考核与被考核的关系,但本质上还是“一体”的,统一于共同的目标之中。监管的过程应是双方持续沟通和交流的过程,监督、考核应是一种帮助而非责难,考核主体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客体要以正常的心态予以配合、接受监督。双方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相互理解,精诚合作,共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6

省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活动”进行总结的通知》(川价电发[2006]14号)要求,现将xxx市物价局就开展“物价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法

xxx市物价局收到国家、省上《关于深入开展“价格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大型调研活动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紧张的困难,明确责任人、责任科室,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要求,立即开展工作。整个调研活动由市物价局综合科牵头,收费科、农价科抽调人员参加,与县物价局调研组一道,走村入户,深入到xxx双河乡新农村、庆符镇黄桷村和xxx巡场镇余家村、底洞镇百合村进行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内容祥实,不仅吸收了此次专题调研调查了解的情况,而且吸收了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使调研成果更具代表性。

二、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调研活动,把它作为物价部门进一步了解掌握农村价格(收费)现状、明确物价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方向、工作重点的重要途径和形式,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调研任务。二是调研机构分工明确、工作高效。经研究,调研活动由市物价局综合科牵头,农价科、收费科抽调人员参加,与县物价局调研组一起组成统一的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农村开展调研,最后由综合科统稿。综合科、农价科、收费科负责相应的调研课题,并印制《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大型调研活动调查表》,把农户收入、支出及农资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农机和其他农业技术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认证收费、农村教育收费及农村中小学教材、农村卫生院收费、计划生育收费、有线电视收费、殡葬收费、培训收费等列入调查范围。三是选点具有代表性。在征求市、县物价部门领导意见基础上,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xxx、xxx为实地调查点,每个县又分别确定情况不同的两个乡镇为调查对象。四是形式多种多样。专题调研采取了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问卷调查、重点访问等形式。五是调研总结具有一定代表性。形成的《xxx市农村价格和收费现状调查》主要来自于这次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活动,同时也吸收了市物价局在农资价格检查、价格举报投诉、价格监测、定点扶贫村帮扶、指导联系村开展第三批先教活动等工作中调查了解到的情况。

三、启示、经验以及相关建议

(一)农村价格工作任务艰巨,存在的问题不少,农民对价格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物价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农村价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价格工作的调查研究,与时俱进,增添措施,富有创新性地作好农村价格工作,把物价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支持物价工作,理顺基层物价机构关系,切实解决基层物价机构在人员、经费、编制、待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物价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为着眼点,搞好农村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政策宣传,扩大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在农村覆盖面,增强农民群众价格维权意识,解决农民群众价格政策、价格信息不对称问题。推进农村价格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搞好乡镇、农村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扩大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在农村覆盖面,及时查处农村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

(三)农资价格。建议省上对尿素实行全省统一零售限价政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对化肥企业的优惠措施。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落实好农资储备制度,加大农资储备量,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干预农资市场价格。建立国家经营农资直达乡镇、农村的销售渠道,发挥国家对农资经营销售的主渠道作用,对其它农资经营户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保证农资供应质量。将政府对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户补贴。加强农资价格政策宣传、监测预警和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四)农村医疗收费。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深化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保障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经费。尽快出台乡镇、农村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督促其落实好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增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可报销医疗项目、药品品种,合理布局农村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乡镇、农村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农村药品配送机制。

(五)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稳定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稳定粮食、烤烟、蚕茧等价格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对农村用汽油、柴油特别是农排用油给予一定补贴或优惠,减轻农民负担。切实推进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尽快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促进农村消费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监测分析预警,扩大在农村覆盖面,引导农民及时调整生产、寻求市场;对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优惠;降低动物防疫检疫费、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或改为免费服务(费用由国家支出);对农副产品加工、农民经商、龙头企业在贷款、税收、收费、电价等方面予以扶持,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六)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规范乡镇机构和涉农部门依法行政行为,推进乡镇行政审批改革、一站式服务进程,增强

乡镇政府在农技推广、技术服务、农民工培训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服务职能、服务成效。

(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宣传,督促学校执行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

(八)农村有线电视收视收费。国家应对农村有线电视事业发展予以补贴,按照适当弥补成本的原则出台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政策,拉开城市与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费差距。

(九)殡葬收费。建议国家加快殡葬体制改革进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殡葬行业,进一步放开殡葬用品经营;省上不区分基本服务、特需服务,统一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杜绝部分殡葬单位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明确农村殡葬收费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加大对农村殡葬改革的执法力度。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7

一、调研基本情况

近期,海门市物价局由局长顾惠祥带队,选择了3个乡镇进行了典型调研,调研中,就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村价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改进管理的具体意见,广泛听取了镇、村干部和农民等不同对象、层面的意见、建议,通过倾听广大农民干部群众的呼声、问计于民,掌握了一些第一手资料。

二、当前“三农”工作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对价格和收费反映强烈

1、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大,农民种粮效益下降。近两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种植粮食的增收部分大多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冲抵了。2006年与2005年相比,我市的尿素价格由1.8元/公斤上涨到2元/公斤,复混肥等上涨30%,农药价格普遍上涨。农民普遍对化肥涨价不理解,认为化肥生产者既得了政府的各种补贴又涨了价,获得了双重利益;以前虽然粮价不高,但农资价格也低,现在粮价较以前上涨了,但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农民反映强烈。

2、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重。一是“乱收费”,从总体上来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涉农收费的减少与规范化管理,农民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其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农民子女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学费支出较高。“不上学等着穷,上了学立刻穷”,教育负担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一条越挣越紧的铁链,制约着新农村建设。我市农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后,乱收费现象减少,其教育负担减轻了,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仍然偏高。对一般农民来说,子女考上大学不是喜而是忧。在邢柏村调查时,农民普遍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收费太高,子女考得上学校却读不起书。现在一个高中生每年的学杂费超过2000元,加上吃饭、住宿,读三年高中开支近2万元,这对年均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的农民家庭无疑是个沉重负担;高等院校每年的学杂费都在5000-6000元左右,加上食宿费等,平均在10000元以上,一些农民家庭全年收入都供不起一个大学生,因读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3、医院乱检查、药价虚高,医风医德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农民健康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尤其是药品价格偏高,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医药费用高是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我市农民反映,现在看病虽然比以前方便多了,小病在村里就可以看,但药价偏高,农民有病看不起。有一农民说,他们村因病致贫的农户占全村5%-10%,不管有多少人在外打工,只要有人生大病,就会返贫。

4、部分惠农政策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国家取消农业税使广大农民群众欢欣鼓舞,而粮食直补政策更是由于采取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的操作方法,使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得到普遍赞誉。但也有意见反映:目前各级政府对我市农民购置农机的补贴总额超过50%,购置农机的这部分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但是他们在提供农机服务的同时,并没有汇报广大农民,相反却以柴油涨价为由,大幅提高农机作业费标准,大部分农民并未从国家的农机补贴中受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用电、运输、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补贴,但是化肥价格却仍然大幅上涨,农民并没有直接享受到其中的优惠。

5、农村价格工作力量薄弱。我市的乡村物价工作网络前两年已经建立,乡镇有了价格监督管理站(兼职)、村里有了价格义务监督员,然而价格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及村物价义务监督员既非专职,也没有行政执法权,加之人员培训不到为,经费无着落,致使管理手段欠缺,工作难以开展。

三、价格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我们从调查中感到,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群众反映就相对的少,如我们调查的正余镇邢柏村,全村4573个劳动里中外出主要劳动力有2200个,其中73%在二、三产业,二产主要在靠近镇区的企业,更主要的是从事室内装璜和蔬、荤菜配送,全村共有蚕桑1030亩,亩产3000多元。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采取大棚、露地同步进行的方法,年收入2000-3000元/亩,象刀豆之类的大棚作物,每年都是以销定产。去年全村人均收入9360元。我们所调查的农户基本没反映什么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发展,发展是打造和谐社会之基,发展是解决农村问题之本,发展是建设新农村之源。为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调查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价格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

1、在农民建房方面: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基准价格,会同国土部门在搞好土地基价测算的同时,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住宅用地的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对集中居住统一建造的农民新居做好房价成本的审核工作,对配套设施费用按下限收取。对入住农民新居的用户,建立物业管理机构,从严核定物业管理收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水、电、道路等相关配套费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相关建设费用。强化对新农村建设中所需建材价格的监控,适当控制利润率,必要时建立集中供货机制,降低建材结算价格。

2、农村改水方面:严格农村改水中所需材料的价格管理,控制材料差价,规定结算办法,降低原材料及人工费用。适当调整水价,疏导价格矛盾,采取水厂省一点,政府挤一点,群众凑一点的办法,筹措农村改水费用,加快推进农村改水进程。在农村水价中设立管网维护费用,确保今后供水管网改造的实际需要。

3、农村道路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中所需材料价格的监管,对供应农村修路的各类材料实行临时性价格措施,确保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新造的农村公路及时会同交通部门增设公交站点,适时搞好农村延伸公路运价成本审定工作,既方便农民出行,又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4、农村大病医保方面:完善农村医保类用药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列入农村医保的各类药品从严核定其市场零售价格。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药价格管理,严格价格公示制度,统一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价格。加强对农村社区及农村大病医保方面的价格监管,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医疗价格的改革,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适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和常规检查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实施干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向乡镇医务室、卫生院收取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收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使农民有病看得起。

5、农村水利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水费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加强对农村沟河疏竣中工程费用结算价格的审核,对高估冒领及乱收费行为从严予以查处。

6、改善农居环境方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统一改厕的农户给予价格倾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逐步实行无害化有偿处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7、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并变临时性措施为长效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省局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制订种子价格管理办法,适当增加管理品种,控制合理差价,维护农民利益。(特别象我们海门地区油菜、玉米种植面积比较大),在这方面,我们价格部门一是充分利用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信息方面特有的优势,搞好价格信息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准确、新颖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价格,有效组织生产、经营,防止盲目生产导致增产不增收以及“种啥啥便宜”、“啥贵啥没种”现象的出现。二是注重价格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种养结构,拓宽创收渠道。三是坚持农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与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粮食、生猪、经济作物的成本、收益、供求、价格信息,切实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提高生产效益,规避生产风险。

8、涉农收费公示方面:按照“读得懂、留得住、看得清、跟着变”的要求,加强对镇、村、部门公示的涉农收费公示栏动态监督管理。针对农村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农民建房费用、抗旱排涝费等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映面广量大的农村市场各类价格、收费动态,通过监测网络向上级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反馈,敦促相应管理、监督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9、在农资价格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的价格,规定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落实,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价格和产量的监管,确保基层经营者能以规定的出厂价拿到货。并通过减少经营环节来防止层层加价,切实降低零售价格。同时适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筹备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化肥市场和供应的能力。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八项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措施:

1、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3、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4、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

5、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6、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7、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9

今年,是我市创建“平安xx”有效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重要一年。作为我市执法部门,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对企业、面对群众、面对外商投资者,掌握着城市发展的命运大计,掌握着企业发展中的生杀大权,掌握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处罚大权,从这个意义讲,执法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流砥柱;是推动我市加快改革、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卫士”。我局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自组建以来,积极探索、力争处理好执法和服务的关系,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提高;公正文明执法的态度正逐步加强。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结合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联系全市执法部门存在的各种不公正、不文明的现象,我就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开展分析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执法观念淡薄

(一)、服务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认为“权力是自己奋斗得来的”,把“执法为民”变成“执法为已”,把为民服务的大局变成服务部门利益,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

(二)、程序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而在“规则之内求变通,规则之外图方便”,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造成个别案件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的现象的发生。

(三)、效率观念淡薄。个别部门虽然“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拖着办”。虽然实行了办事时限承诺,进行“一站式”、“窗口式”办理,却不时发生工作人员办事拖沓、交待事项不清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

2、执法行为失范。

执法观念淡薄必然会导致执法行为的失范。具体体现在:

(一)、执法人员存在利益执法的问题。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挑肥拣瘦”,对没有利益、“难缠”的事情能推则推,“自家门前的雪”也不愿去扫,该管理的不管理,该作为的不作为。

(二)、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的问题。对当事人相同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差异很大,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主要是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或自身素质所限,不能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

3、执法监督不力。

监督不力,就会产生腐败。执法工作中一些久禁不绝的问题,往往与执法监督不力有很大的关系。由于监督不到位,个别行政 机关不能有效地防止下级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尽管社会监督对我市的执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渠道还不够通畅、执法部门主观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够强等原因,也影响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二、具体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执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固然与执法机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关,但更直接的是与少数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有关,是缺乏为民服务意识的直接体现,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必会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埋下隐患。建设良好的法制环境尤其是执法环境,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工作目标,作为执法部门应当站在全面推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具体建议如下:

1、要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适应新形势下发展的需要。

牢固树立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执法理念,是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执法工作中暂时存在的问题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因循守旧、思想落后并且冥顽不化。

第一,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发展和改革,核心内容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依靠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人员都大大小小地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好。

第二,树立“人民公仆”的理念

我们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首先要按照法律化的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核心是要始终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行使,就是要我们用来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因此,我们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原则,以人民的评判为工作直接动力,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以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为根本措施,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全局与部门的利益。如果我们不能够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的公仆就有可能转变成人民的老爷,人民的权力就有可能转化为个人的权力,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因此,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成为公正、正义的化身。

第三,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对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人员来讲,就是要坚持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的精神,切实把执法的过程看成是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过程,看成是向广大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树立起 执法者良好的形象。

2、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和效率

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讲严格执法、依法办事,首先要严格和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统一、公正、合理的执法机制。

(一)、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执法的透明就是要透明在执法行为的公开化方面,不仅要公开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过程。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而执法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稍不公正,就会变样,就会变味,就会造成不公正结果。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实施“暗箱操作”,也不得发生“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之类的问题。要全面推进和落实执法公示制,建立对企业执法检查的登记许可制度和预告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规范执法行为

重点是改变那种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重结果制裁、轻过程治理的现象。要通过完善执法程序及其相关的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任意性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建立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引导制度,帮助当事人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而不是等出了违法问题,一罚了事。

(三)、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是执法职权与职责的统一,并以责任制约权力。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各部门、执法机构必须对已建立的执法责任制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切实可行,做到狠抓落实,防止流于形式。特别要完善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错责任,要按照具体的规定,认真执行,严肃追究,把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3、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搞好执法工作,必须要有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法律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这样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执法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着眼于队伍建设,执法队员的素质和形象,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形象,关系着我市的经济发展。

4、要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制约监督机制。

(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除了发挥好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上对下的层级监督外,要特别注意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要建立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的检查。

(二)、要加强执法部门相互之间的监督。

按照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使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分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行使,改变自己定规矩、自己执法、自己监督的现象,使相关的执法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 约关系,防止权力的滥用。

(三)、要加强社会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信访的作用,切实承诺做到对投诉举报的信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执法人员要实行一次投诉有效警告、二次投诉有效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经济和法纪方面处罚的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对于文明执法的典型要积极宣传报道,另一方面对于个别损害政府形象的执法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浅析机关部门后勤服务社会化问题 篇10

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为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王刚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司法行政机

关作为国家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其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必须顺应时代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忠实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强制教育措施的执行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和谐是一种有序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就是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保持社会安全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是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劳动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教育措施的职能,担负着教育、转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履行好职责,把劳动教养人员教育转化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社会有用之才,对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具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全力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一要强化制度建设,构建场所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劳教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教育管理新方式、新途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分析,强化安全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场所安全责任制,建立场所安全奖罚惩戒机制,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大所政设施的物质投入,提高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物质保障水平,全力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万无一失。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要创新劳教办特色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把司法部关于劳教办特色要求落实到劳教工作改革的实践中,努力实现管理方式人文化、教育矫治科学化、生产劳动功能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所区环境校园化,充分体现劳教特色。要加大“×××”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力度,严格落实包夹和监控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三要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就业并重,实行联合帮教的新路子,最大限度地降低释解人员的脱管失控率和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体制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体制形式、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也不断出现。能否解决好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必须化解好新形势下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融洽好各种社会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社会矛盾、民间纠纷的预测能力,认真分析其发生、形成、转化的条件、原因,超前介入,因势利导,主动工作,增强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控制能力。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要加大对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既要用非诉讼手段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又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农村政策,解决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负担、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务管理以及城市中下岗职工、城镇建设拆迁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工作,有效地、科学地预防、控制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械斗等事件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办理。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整体联动,协调解决。要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的方向,充分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平等协商等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注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示范引导,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等特点和优势,利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通过积极、妥善地疏导、化解社会矛盾、民间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发挥法律宣传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和谐社会是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无论是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诚信与友爱的倡扬,还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冲突的化解;无论是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还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的引导、调解、规范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过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一要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明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也是全面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有个良好的开端,向广度、深度推进发展。二要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三要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以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积极开展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健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村、社区、企业、学校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确立创建达标试点,分批指导培育、分期达标、分档晋升,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管理水平。针对难点,热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建筑、煤炭生产等行业的专项治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假”斗争,净化文化环境,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和药品、饮食物品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

四、发挥服务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保障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作是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将继续发挥关键性作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于发展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全力做好“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这篇大文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要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投诉、调查、听证、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服务考核档案,强化诚信考核,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度。二要拓展领域,延伸法律服务的触角。律师工作要积极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围绕国企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企业破产、重组、联合、兼并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不断扩大企业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各级政府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做出的各种决策合法、科学。继续把服务“三农”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坑农、害农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公证工作要介入各类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活动,围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等领域,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服务,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协办公证等服务手段为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三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条例》和《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四要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工作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在信访部门设立接待窗口、坐班接访等形式,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好息诉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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