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2024-04-2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共8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环境事件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

境外公司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事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是指所属企业在生产、建设或经营活动中因违

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虽未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但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事件,不得伪造、篡改相关资料数据。

第二章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环境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

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四)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

所属企业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演练。

第七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第八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判断事件等级,按照— 4 —

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事件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

第九条

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所属企业应当服从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期间,所属企业应当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十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应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液,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当协助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

第三章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管理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视情节轻重,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一)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1.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3.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较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1.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2.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

3.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国家级媒体或其他有重要影响力的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

1.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2.污染物超标排放不及时整改的;

3.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媒体报道,造成一般社会影响并经查证属实的;

4.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依据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如果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是因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可以视情节对环境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识别评估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风险,杜绝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环境事件调查

第十四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集团公司应当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发生一般环境事件,所属企业应当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调查报告应当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所属专业分公司备案。对集团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可进行升级调查。

第十五条

各级监察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监察部门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参加环境事件调查。

第十六条

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件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

(三)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四)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情况;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管理及实施情况;

(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或者通报情况;

(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者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十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十三)其他有必要查明的情况。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违法违规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整改措施实施情况,造成的社会影响;

(二)违法违规行为决策过程和责任人;

(三)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四)开展环境保护合法合规评价、制订整改计划的情况;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审批及落实情况;

(六)环境隐患整改项目审批及建设情况;

(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

(八)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监督情况;

(九)异常或紧急工况下污染控制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十)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十一)其他有必要查明的情况。

第五章 环境事件处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的责任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党组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其他人员责任追究由企事业单位监察部门、人事部门逐级落实,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出现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情况时,对环境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升级处理。

(一)环境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高度关注,并有明确批示

或者指示的;

(二)环境事件受到公众广泛关注,引起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并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瞒报、谎报环境事件,不配合事件调查的;

(四)其他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一条

对环境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升级处理的,应当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对应的环境事件等级,按照较重档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环境事件纳入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业绩合同进行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按照本办法和《安全环保责任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等,对发生环境事件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计入企业领导人员综合业绩分值,并与企业领导人员效益年薪和职工工资总额挂钩。

第六章 环境事件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事件信息披露按照集团公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二十五条

环境事件处理结案后,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统计并存档,涉密资料存档按照集团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2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天鹅”亏损事件回顾

2014年10月30日, 大连农业上市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北黄海等海域遭遇几十年难遇的异常冷水团, 公司2011年到2012年两年间陆续播撒的将近7万hm2的虾夷扇贝由于自然灾害的缘故在收获期到来之前将绝收。公告发布之后,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转盈为亏, 导致12月8日、12月9日该股股票连续两天跌停, 每股股价累计下跌了3元左右, 市值蒸发20亿余元, 前期预报盈利的大好局面陡然转变为亏损约7~9亿元, 公司坏账计提将近8亿元, 前三季度全部亏损, 整个2014年将巨额亏损。但前期大连市长海县官网从未发布任何有关此海域冷水团的相关消息, 顿时间铺天盖地的质疑声潮水般的涌向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以证监会一纸公告:“未发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假行为。”得以将此事件平息。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扇贝绝收“黑天鹅”事件的发生不由让人回想起蓝田股份、九发股份曾经发生的农业上市公司短时间内出现的巨额亏损事件, 纵观农业上市公司的诞生, 发展与壮大, 农业公司上市以来, 在业界一直存在投资于农业上市公司风险高的说法。同时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内部财务审查与披露结构不合理、外部监管与督查不完善的现状。而我国长久以来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 为推进整个农业长期的、可持续的稳定发展, 针对上市农业公司的风险来源、风险细分和风险解决的研究则显得异常重要。

2 投资风险分析

2.1 风险因素

农业上市公司相对于其他的上市公司来说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农业类产品的生长特性与自然环境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相联系, 从而导致农产品产量与质量的不可预知性;农业公司结构设置与内部框架设置不完善, 也容易造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失误, 造成公司的亏损, 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性也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2.1.1 自然灾害风险。

农业生产活动与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几乎每年世界各地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气象、地质等影响农业生产的大型自然灾害。印尼海啸, 汶川地震, 玉树地震, 日本海啸等等自然灾害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 农业风险防范设施还相对薄弱, 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 不管是个体农业公司还是国企农业上市公司都难以独自承受这种损失。如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黑天鹅”巨额亏损事件, 即养殖海域受到冷水团袭击的影响而导致扇贝全部死亡, 最终“颗粒无收”。

2.1.2 农业技术风险。

在传统农业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 生产技术顺应农产品需求量的增加也随之走向复杂化, 高新化, 但新新技术在某些技术层面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旦新技术发生意外, 同样会造成农业行业的震荡和与之对接行业的恐慌, 从而增加了投资于农业上市公司投资者的风险, 比如安徽部分地区超级稻绝收事件就是在稻苗抽穗期间, 低温预防措施不完善与不到位, 诱发了高杆稻瘟病, 造成部分地区超级稻绝收。再比如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天鹅”绝收事件, 公司的扇贝养殖深度指数就存在技术上的缺陷, 并未将全部的扇贝种苗投放于合理的海水深度中养殖。其次, 就技术层面来讲, 从事海产品养殖的一线龙头企业, 理论上应该对于起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因素———海水温度, 有着严格、及时的监控设备与检测团队, 而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天鹅”绝收事件的发生, 暴露了獐子岛公司此领域技术方面的缺失或不重视, 造成投资者的重大损失。

2.1.3 订单履约风险。

由于不少农业公司还是背靠于众多生产一线的农户, 与之签订农业收购合同, 不仅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购销保证, 农业公司也可以保证稳定的农产品来源。但是由于很多农户的法律意识不强, 当市场上农产品价格与约定价格出现价差, 或农业公司出现道德问题, 就可能有违约的风险。如2002年富水公司与文祚村《毛豆基地购销意向合同书》事件中, 由于富水公司单方面强调毛豆质量检验不合格, 拒绝按照合同价格支付货款, 造成合同违约事件, 最终造成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农业投资市场一时间人心惶惶。

2.1.4 市场价格风险。

众所周知, 农业类产品价格由于影响农产品生长因素众多, 市场价格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在此就以河北省农产品———生猪2014年价格波动来举例说明 (如图1) , 生猪价格波动明显。

由图1可以看出, 生猪价格波动明显, 可见在农业领域, 农业公司因相应的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频率快、变动难以预估, 从而价格的波动定会引起股市的起伏, 增加投资的不确定性。而作为上市公司中加工销售肉类产品的龙头企业, 纵观双汇公司这几个月来相关肉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双汇公司的肉类产品也随着生猪价格的变动而做出调整, 可见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对于上市的农业公司影响同样之大。

2.2 农业上市公司监管风险

2.2.1 市场体制监管风险。

股市市场体制不完善, 与之相匹配的监管制度也没有形成合适的框架结构, 造成了市场体制监管风险。在我国股市的市场运作中, 国家经常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与股票市场原有的市场配置为导向的基本原则不符合, 所以导致我国股市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准入机制不合理, 对于我国股市来说, 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额度制度, 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内, 计划额度的分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严重倾向于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 包括一些地方性支柱农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上市公司在沪深两市出现之后, 先后开展了全方位农业经营模式并且联合农业“上下游”企业, 进行了多形式、多领域经营。但陆续出现了严重的“偏离农业”现象, 此现象使得农业公司涉猎更多的经营领域, 但也使得公司的资金更加分散, 在目前我国农业行业种种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面前, 针对于农业公司的监管不及时, 力度不到位, 监管方向和目标不明确都成为了加大投资于农业公司风险的原因。近几年, 这类公司的投资风险与日俱增, 例如蓝田股份、九发股份就曾让许多农业股票的投资者谈“农”色变, 由于针对农业行业监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 针对农业类上市公司加强风险监管和风险评估的呼声日益强烈。

2.2.2 信息披露监管风险。

2010年修订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就曾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权等情况”而作为监管一线的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及时, 清晰的对相关公司的股权、财务等书面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2014年底的獐子岛绝收一案, 农产品绝收绝非一日天灾所造成, 而事件发生前相关公司财务报表前期的相关披露就应该对问题有所体现, 如若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将有关问题彻查清楚, “蓝田第二”的獐子岛事件所造成的市值损失将会大大降低。

3 农业类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对策与建议

农业上市公司多为该行业的领头企业, 而如若该农业行业的领头企业出现大的风险事件, 对于该行业的整体稳定会产生较为长时间和大范围的影响, 而且农业上市公司与众多处于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户有着紧密的联系, 风险如若发生, 会波及到众多农户, 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从而有效的稳定市场, 稳定农业公司收入, 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更加安全, 获益更加稳定。

3.1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农业公司员工与公司政策制定人员应积极接触与学习风险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理论概念, 设置企业内部风险评估与培训机构, 加强企业中运营管理团队对于风险尤其是农业类上市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 将风险理论与实务相融合, 并且在日常的投资实践中加以运用。仔细分析过往的风险实例, 善于从眼前的企业投资中找寻潜在风险。而针对投资者在响应企业相应的风险预防措施的同时, 提高自身风险辨别能力, 提高风险预判能力与风险发现的敏锐度,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2 重视风险评估, 增强风险评估水平

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的水平高低, 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收益或损失的多少, 在决策之前, 能够有效的进行风险的评估,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从而在风险发生之前就可以很有效的规避或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针对这一领域, 河北农业大学王建教授就开辟性的创办了农业风险评估所, 主要针对农业项目的风险预估与风险评价, 填补了国内高水平农业风险评估这一领域的空白。目前专业农业风险评估领域的发展还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 农业风险评估还属于自愿接受评估的阶段。作为投资者, 在投资之前如若能针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则投资者未来投资的风险将会大大减小。

3.3 选择“不偏农”、“重技术”公司投资

作为投资者应认识到农业作为我国的一大基础产业, 定将大力发展现代技术化农业, 搭建合理的技术交流平台, 在传统农业与现代技术化农业交接的十字路口, 是否拥有核心农业先进技术, 将成为评估农业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同时目前农业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下, 有不少公司为了增加利润, 公司经营领域都走向了多元化产品生产———“偏农”路线, 从而增加了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 无形中增加公司的投资与管理风险, 实际经验表明, 部分公司业绩不升反降。减少农业经营公司“背农”现象, 集中力量提高核心竞争力, 分阶段降低对于政府政策的依赖程度。针对农业行业的投资者, 在面临投资选择时, 应关注所投资的农业公司是否掌握其领域的核心农业生产技术, 将直接影响其投资风险的大小。其次, 为减少投资潜在风险, 投资者要选择主营业务较为专一的农业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并且学会甄别“背农”业务的农业公司, 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

3.4 监督公司运营体系与评价机制

投资者应善于发现与监督当前相关农业类型公司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例如股权分配比例、分配标准不合理, 尽量避免一股独大的状况, 避免投资于决策权和话语权过于集中的公司。监督董事会建设, 谨慎投资于存在或曾经存在类似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等利于造假或便于进行内部交易的情况的相关公司。投资者应确定监事会的具体相关职能, 监督其落实审查相关公司的行业资质, 及时监督农业公司内部选举流程和标准, 从而加强外部审核与监督, 进而减小投资者投资的潜在风险, 改善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乔立娟, 王文青, 聂立川.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1, 22 (08) :78-79

[2]张叶.论农业生产风险与农业产业化[J].浙江学刊, 2001 (02) :88-91

[3]尹志超, 曾毅, 李鹏.农业产业化的风险分析[J].软科学, 2001 (01) :37-38

[4]庄学敏.关于我国社保基金治理机制的再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 2007 (09) :80-8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3

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博弈和相互妥协,最终能不能获得共赢,有赖于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在此选取了2011年度国内十大环境新闻事件,并加以点评,以此来回顾一年来的环境事件。

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

6月4日、17日,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项目渤海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漏油事故。但直到两个月后的7月5日,国家海洋局才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经国家海洋局调查,这是一起由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擅自变更开发设计方案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其表示,漏油事故应该由作业者康菲中国承担所有责任,最高可对其罚款20万元。

20万元也被舆论广泛质疑“处罚”太轻。河北乐亭、山东烟台等地渔民养殖海产品因污染而大量死亡,将康菲石油公司诉诸法庭,但相关民事赔偿遥遥无期。

点评:一场绵延了半年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处理结果的污染事故。相比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BP公司,中海油及康菲公司显得无比的幸运和傲慢。可是,谁来为环渤海污染买单?谁为受害的渔民们维权?环境赔偿法应该如何健全?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环境保护部与各地及部分中央企业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备受瞩目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式出炉。

21日上午,大会闭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会议总结。周生贤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点评:《规划》让人看到了希望,让百姓呼吸上清新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食品,理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的环保工作应顺应百姓期待,不再为发展经济让路。

云南铬渣污染事件

今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厂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丢放达10年之久,导致附近水源致命六价铬含量超标2000倍,严重污染珠江上游水域及当地生态环境。附近多地惊现"癌症村"。

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发生后,随着民众担忧“珠江源头受污染牵连到下游”被媒体曝光,连串的调查处理进展才相继露出水面。曲靖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为:共有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造成77头牲畜死亡,一处100立方米左右的积水潭积水遭到铬渣污染,但受污染水经过拦截并技术处理后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并不存在直排南盘江的情况。但是这些解答依然难以消除民众的质疑和隐忧。

点评:为何铬渣一堆十年而不清走?一边是岌岌可危的生态环境,一边是层出不穷的污染丑闻,也许只有真正将环境治理提至与经济发展同等位置,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缓解,民众的健康才能得到保障。

血铅事件频发

今年,全国发生了多起血铅事件。安徽省怀宁、浙江省台州、上海浦东、湖州市德清、广东紫金……这是一份在不断扩充的发生“血铅超标”事件的地区名单,上至世界最大铅蓄电池厂商,下至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各地中小电池企业均牵涉其中。这是继去年多起血铅事故之后,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担忧。铅蓄电池行业的整治也成为今年我国环保行动的首要任务,全国共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30家中,逾八成已经停产。

点评:血铅事件牵动人心,将整个铅酸蓄电池行业存在的种种发展之困暴露无遗,更暴露出部分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之缺失。如此粗放型增长的行业,应该如何发展和监管?

苹果公司供应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出台

8月31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文、自然之友、环友科技、南京绿石等5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苹果公司供应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报告称苹果公司的污染排放正随产量扩张而蔓延,严重威胁了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加上环保组织于1月20日发布的一期报告《苹果的另一面》,两次调查发现共有27家苹果供应商先后出现环境问题。就在报告公布前夕,苹果公司首度表示愿与环保NGO电话沟通。专家认为,这是积极信号,品牌商应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负责。

点评:民间环保组织成了污染警报的先锋,让我们看到了高科技电子产品的背后,隐藏着产业链中的一系列污染。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成了“世界工厂”,也成了污染的转移地,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下,究竟是“苹果”有毒,还是中国有病?

上市企业频现环保问题

今年以来,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被曝出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光伏、蓄电池、化工、医药、农业、石油、矿业等诸多行业。

由于上市公司在人们心目中是规范运作的企业代表,因此,出现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后,媒体和网友对这些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监督,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兴起之后,上市公司的污染问题更容易被曝光,更快被传播开来。而部分涉污上市公司面对舆情所采取的压制、推诿的应对方式以及解决污染问题的拖延态度,也激起舆论的更大愤慨。

点评:血铅事件牵动人心,将整个铅酸蓄电池行业存在的种种发展之困暴露无遗,更暴露出部分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之缺失。如此粗放型增长的行业,应该如何发展和监管?

极端气候依旧频繁

毫无疑问,2011年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年份。1月~5月,长江中下游地区从大旱到大涝急转,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秋季,华西地区秋雨为36年来之最,多条江河发生罕见秋汛;5月~10月,局地强降水致多个城市现“海景”,与此同时,西南地区的夏秋两季降水却异常偏少,干旱严重,“水贵如油”;10月~11月,中东部雾霾天气多发,气象预警不断,交通连连受阻。

天灾?人祸?或是两者兼有之,每次自然灾害的事件之后,都引发了人们的无穷疑问和讨论。

点评:由于气候变化,极端天气越发频繁,人类的未来将面临更多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将越来越高。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遍及全球每一个家庭,能否促使世界各国增加对全球气候问题谈判的诚心呢?

拯救黑熊,反对活熊取胆

2月,福建归真堂谋求创业板上市,这是一家以熊胆为原料的药业公司,在被一条微博的披露后,活熊取胆的残忍性激起了网民的愤怒,引发了它创办以来最大的民间反对潮,从而上市受阻。

国内十名法学家集体呼吁: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点评:动物保护法体现人类对生命的关注,这是和谐而文明的社会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中国公众传统上对动物福利问题缺少关怀的态度,或许在这次事件中得到转变。

江西企业排污疑致癌症村,环保局称责任在唐宋

在江西德兴市,江西铜业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祸及下游数十万群众。乐平市政府在去年10月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中称,由于受到乐安河污染影响,部分沿岸村镇的井水仅为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不能直接饮用。相关群众肝脏发病率高于其他地区,血检不合格面广。

但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称: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采矿区产生,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

点评:唐宋皇帝地下有知,一定会大呼:冤枉啊!死了千百年还被后人栽赃。把污染责任推给“历史”的人,难道想让“历史”出面解决问题吗?希望个别地方的环保局不要成为环境污染保护局。

我国首次制订PM2.5标准

今年11月以来,北京、南京等地连续多天出现了灰霾天气,北京儿童医院一号难求,各大医院呼吸科人满为患。专家表示,灰霾很可能取代吸烟,成为肺癌头号致病“杀手”,灰霾的来源正是工业污染、交通尾气。

而几条美国驻华大使馆微博上公布的一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让PM2.5闯进了公众视野。并引起了从网络到报纸、电视对PM2.5的一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让人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全新的认识,并推动了环境保护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版中纳入PM2.5,从而实现了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4

中油安〔2011〕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3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

(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归口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审查和审批中,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四)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

— 5 — 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和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

第九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建设、试生产实施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三)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理,按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五)负责申办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立项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条 对于新选址选线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分析,对重大环境风险制约因素进行论证,作为选址选线的决策 — 6 — 依据。

新选址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前完成,长输管道等线性工程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完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集团公司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国家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集团公司确定,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名单由专业分公司或者所属企业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准入名单中优选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资质、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计划进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长输管道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7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预审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专业分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上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章

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工程设计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开展项目工程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设计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关于项目选址选线和穿跨越方式,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有关要求。

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设计单位变更。

— 8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应当设立环境保护专业组,对环境保护篇章进行专项审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环境保护篇章的专项审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制订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计划、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工程施工单位执行,并依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施工工期、区域和方式,规范设置废物临时存放场所,有效处理处置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设单位也不得强行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变更。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国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与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将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监理负责人等内容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有关专业分公司备案。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阶段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 9 — 第五章

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确保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具备投用条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中确定的重大环境敏感项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可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委托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监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不得影响或者干扰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三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内,办理延期验收申请手续,说明延期的 — 10 — 理由和时间。

国家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上报;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的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上报。

第二十六条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分期建设或者分期投入生产运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分期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国家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业分公司报告国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境监理、试生产环境保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11 — 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受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集团公司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大小,对建设单位按照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集团公司责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集团公司所属的上述机构和单位,集团公司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海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预审、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发布。

— 12 —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篇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为进减少和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职工和人们群众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提升中心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抢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环境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全中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能力,编写此方案。

一、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成员:

总 指 挥:张殿林

副总指挥(现场指挥):纪梅香、张学海、张学斌 现场指挥部:杨莲、张霞 应急监测组:马占军、买旭才

现场调援组:通讯联络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消防组、治安组、物质供应组、二、应急演练时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应急演练地点:

宁夏同心县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四、应急演练内容:

污水发放时发生意外泄漏事故。

假设在污水发放时由于管道老化产生破裂,导致大量的污水流到地面,另如果处臵不及时,污水会散发难闻味道,还会造成污水周围的土壤土壤结构的变化与质量的恶化,影响周边植被的正常生长,有可能流入附近河流,污染河道。现场指挥部接报后,及时调整力量进行快速处臵。

五、应急演练过程模拟:

(一)接警与报告。

1、报警

现场指挥部接突发环境事故通报,通报人。

2、接警

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时,值班人员问清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类型、特征。并告知现场指挥部领导。

3、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将有关情况通知现场调援组,调援小组立即对接警情况与举报人进行复核。复核后调援小组赶赴现场。

(二)进入应急状态

1、总指挥宣布立即启动《宁夏同心县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务:

(1)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通报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2)组织救援力量奔赴现场,协助先期到达的调援组开展应急处臵工作,控制事件发展。

(三)现场开展应急调监测并协助应急处臵

1、现场指挥部展开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成员先后到达现场,立即投入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实时了解各应急小组所在位臵或已展开应急工作的情况。

2、现场调援组展开工作

现场调援组已经先期到达现场,针对事故现场的泄漏点堵住,消防水车正

在对弥漫在空气中的气体进行稀释。该组成员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程序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1)实施现场警戒。在事故现场拉起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2)实地勘察。重点核实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环境的危害;对人身的伤害;对设备、物体的损害,以及事故破坏范围、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周围环境状况等。

(3)应急措施。现场处理人员需佩戴所要求的防护用品及防毒面具。找到废水泄露地,采取方式进行维修。将泄露污水通过洒水稀释,通过清扫等方式将污水进行处理。疏散周边员工至尽可能的安全防护距离以外。

(4)将需要送回实验室分析的样品迅速送回,实验室分析人员接到样品后立即开展分析。

(5)应急监测组负责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进一步了解污染事故情况。

3、紧急会商和报告

现场调援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等相关人员,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程度和周边环境情况提出应急处臵的对策建议。

4、协助实施批准后的应急处臵对策措施

环保组按照指挥中心的要求,积极协助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联系应急物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及时清运污染物。

5、事故影响跟踪监测

根据监测技术方案,现场应急监测小组继续实施事故影响跟踪监测,持续报出监测数据、污染动态。

6、转入善后工作

事故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应急小组停止应急,清点人员和设备、器材,并撤离现场,转入善后工作:现场调援组按规定提取相关物证、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并提交调查报告;应急监测组编制应急监测技术报告,必要时会同评估组做好环境安全后评估工作。

7、应急响应情况报告

现场调援组、应急监测组、信息传输组、评估组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将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监测等情况以文字的形式报告中心应急演练领导小组。

情况总结内容一般包括:①调查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出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②应急过程的总结及改进建议,包括: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合理,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改进,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监测仪器、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遵照公司应急预案,本次环境突发事件经确认为一般环境事件,响应分级为三级,有限的紧急状态,应急指挥中心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留档备份。

(四)演练结束后总结

演练结束后,总指挥长组织参加演练的各小组成员和演练队伍的跟班科队长进行总结,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分析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

宁夏同心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6

铁总计统〔2015〕2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是指通过加强环保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条 铁路环保工作要与国家环保要求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相适应。坚持做到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铁路环保工作纳入总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环保义务。第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总公司工作要求,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总公司环保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指标等;

(三)编制总公司环保规划和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组织开展总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静态和动态验收报告审查工作;

(五)监督、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污染防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环保新技术和产品示范与推广、宣传、培训工作,推动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等;

(七)负责总公司环保统计工作。

第九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环保工作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环保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工作。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总公司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环保规划和环保计划;(四)负责协调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水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五)编制本单位环保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环保项目立项报批,参与环保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以及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制定本单位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运输生产污染防治和环保管理工作;

(七)指导环保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环保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环保统计管理办法,建立污染物排放分析制度,并向总公司上报报表;

(九)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 环保管理

第十条 环保规划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保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环保规划。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的环保规划应抄送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环保计划管理。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保规划和上年实际情况,下达总公司所属单位环保指标计划;总公司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分解下达环保指标计划并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 清洁生产。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噪声、振动、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职工生产环境。

第十三条 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环保设施设备修程,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无故停止使用,因故停运时,必须采取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环境监测。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全环境监测制度。铁路环境监测站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铁路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环保统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据国家及铁路环保统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环保统计管理办法,开展环保统计工作。第十六条 环保技术推广示范。总公司和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环保科研工作,保证必要资金用于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和环保“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示范及推广。

第十七条 环保宣传。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八条 环保培训。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环保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九条 环保监督检查。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环保激励。为调动各单位和职工环保积极性,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环保科技创新、减排效果显著、环保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运输生产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 水污染防治。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提高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率,明确中水回用指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降低用水单耗。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要达标排放。

第二十二条 大气污染治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治理。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煤炭、矿粉等散装货物堆存、装运应有防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铁路沿线和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噪声振动治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铁路机车(轨道车)在城区限制鸣笛措施。铁路机车应逐步配备限鸣示警系统,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居民区应严格执行城市限鸣规定,严禁乱鸣笛。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固废处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危险废物堆存、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垃圾管理,严格执行旅客列车垃圾定点投放制度,严禁向车外丢弃垃圾污染沿线环境。

第二十五条 排污管理。取得所在地排污许可证的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各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新建铁路选线时,应注重环保选线,尽量预防或减轻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使铁路建设与自然环境、城市生态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贯彻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开展补充环评。

第二十九条 铁路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铁路各级环保部门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验收,完成验收有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适用本办法。总公司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决策后执行本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7

下午14:30,现场抽签组成的5个参演队依照抽签顺序进行演练。历时三个小时的演练,云岩分公司、修理公司获一等奖;公交旅行社、收银公司获二等奖;南明分公司、金阳分公司、小河分公司、集团公司机关、后勤服务公司、天然气公司均获参赛奖。

演练结束后,集团公司安全部副部长赵军、保卫部部长张辉对演练进行了点评。主持演练的副总经理刘开贵要求各单位要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履行好职责,锻炼好技能。

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观看演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事件管理办法 篇8

一、福喜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双重标准

美国福喜集团,是一家在全球17个国家拥有50多家食品加工厂的国际化食品集团,公司成立于1909年,集团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向超过85个国家和地区销售全生、半熟、全熟的鸡肉、牛肉和猪肉等制品,是一家年收入近60亿美元,连续多年上榜福布斯美国最大私营公司榜单的全球性集团公司。上海福喜公司为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美国独资企业,隶属于美国福喜(OSI)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为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提供肉类、海鲜、米面制作及蔬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业务,除了在上海设立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外,在廊坊、广州、昆明、周口等地均设立有相关食品公司,在福建、河南等地则设有多个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一家生产工厂遍布全球的大型食品供应商,其食品安全标准是企业生存的重要保证。福喜公司也在其官方网站上详细列举出了食品安全标准和公司所承担的多重社会责任。从表1列出的质量标准,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原本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从表中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建立了完整而严格的质量标准,也正因如此,它一直提供有很高的质量标准原材料肉类产品,形成了全球知名品牌,在美欧等国家成为主要的原料供应商。但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福喜公司在各国家或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措施参差不齐,以美国和欧洲地区所执行的标准和规范数量最多,而在中国所执行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则少之又少。主要表现为:

其一,在食品品质安全标准方面。福喜在美国和西班牙等发国家执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检测措施,如在美国的食品安全计划,通过X射线检测食物中的异物和品质,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异物,立即不予采用。对食品保质期也有严格规定,在美国市场上,一旦出现临期产品,将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而这些食品安全责任中,中国不但没有相关的内容,还长期违规生产。例如,长期使用过期肉,例如,此次福喜事件就查出福喜将退货的2013年5月生产的6批次烟熏风味肉饼更改包装,将生产日期篡改为2014年1月4日、11日和12日,名称改为“风味肉饼”,共计4396箱,已销售3030箱。这一现象在中国市场长期存在,并且多家跨国公司均采取了类似双重标准,而这一情况在发达国家市场中绝不允许出现。

其二,在管理制度方面。从福喜公司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比如公司规定:“公司应建立食品记录和检查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检验,储存,销售各环节详细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以检查和追溯。公司列举了主要包含动物福利、化学和农药用品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各类检验标准,但其执行国家主要包含美国、欧洲、印度等地区和国家,在这些国家福喜建立了相关记录并严格执行。而在中国市场并没有严格执行,福喜上海公司还对食品的加工做了两套账以规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其三,在环境资源责任方面。主要是在水资源、能源和废物处理等环境循环利用方面,采取了双重标准。例如,福喜公司在发达国家早就采用了水循环处理方式来进行生产,而在中国一直采用一次性用水。直到去年福喜公司才在中国相关工厂采用了水循环处理装置,根据福喜公司的这份声明,福喜集团在上海安装了水循环系统,使得水资源可以循环使用,而非像过去那样一次性用水,声明称,该装置每天能够节约用水250吨,节约能源消耗890千瓦时。但该份声明并没有标注日期,因此无法确知该装置的安装使用时间,由此可见,福喜公司在中国市场上仍然采用了双重标准。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实施双重品牌标准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苹果、宝洁、联合利华、百胜、亨氏等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份额日益扩大,同时也屡屡被报道出对我国消费市场实施双重标准,好的产品卖给其他国家,质量差的次品则销售到中国市场,把中国作为一个推销二流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此外,在税收、环境保障以及用工等方面,跨国企业也是“內外有別”。他门在欧美等市场照章纳税,遵纪守法,从不敢越雷池一步。但一旦踏上中国的市场,好像变成了十足的恶魔,偷税逃税,隨意污染环境,对中国员工实施差别待遇。跨国公司为何对中国市场屡屡实行双重标准?其原因主要有:

(一) 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实行封闭的计划经济,导致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的法律建设不完善。中国当前许多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法律的建设速度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当前产品的更新速度和技术标准都变化很快,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往往落后于国际市场。有的领域即便形成了法律,但标准太“宽大”,导致企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仍属合法、达标。因此,大量跨国公司利用我国的法律建设漏洞,在中国市场实施双重标准。如美国强生作为强生标志性产品之一的婴儿洗发水,其最大卖点是不刺激眼睛,让父母安心使用,然而该产品两年前曾被美国的“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查出含有毒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然而,在中国市场上,该产品仍然在销售。对此,强生全球创新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说,强生的配方是根据不同国家法规要求而制定的,你们怀疑强生婴幼儿卫浴产品甲醛过高,但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组织抽检的结果显示,其甲醛含量比中国的国家标准还低很多。

(二)监管缺位放纵了跨国公司的违法行为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对外企特別是对500强等大型跨国公司过度信任和盲目崇拜,使其产生高人一等的感觉。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数据,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不断出台针对跨国公司的超国民待遇政策,惯坏了这些企业,使这些跨国公司高高在上,不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另外在出了问题时,地方政府也一味袒护,这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实行双重标准的宽松氛围。endprint

这种权力的放纵,也就是监管部门的疲软,也使一些实施双重标准的跨国公司有恃无恐。例如,宝马在中国与北美在售车型和销量结构类似,去年其在北美与中国之间的销量相差约2万辆,分别是宝马的第二和第三大市场,但是在一季度,宝马在北美召回了近60万辆汽车,而在中国仅召回了区区2116辆。宝马2月份在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召回近57万辆汽车,包括了宝马3系轿车、轿跑、敞篷车和旅行车;宝马1系轿跑和敞篷车,以及宝马Z4跑车。这些车型除了宝马3系旅行款以外,在过去5年中都在中国有售,而上述车型因蓄电池线束连接存在问题,可能会引起引擎意外熄火。而面对这一情况,我国相关部门站出来管理的了了无几,仅有浙江质监部门站出来唱了黑脸。

(三)市场违规成本低廉,促进跨国公司铤而走险

根据经济学原理,机会成本定义为把一定的经济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从而放弃另一种产品的生产而可能获取的最大收益。由于经济增长的需求和政绩的压力,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在对跨国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上显得较为手软,从而使得跨国公司的违规机会成本较低,即违规成本远远小于违规所获得的附加收益。因此,对于在华外企而言,较其在中国赚取巨额利润而付出的机会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导致了跨国公司大量在华实施双重标准。例如 ,相对于在欧美市场,超市连锁巨头“家乐福”在中国市场没有严格的准入检验机制和召回机制,大量销售不合格商品获利。而其在2013年的检查中,仅被处罚五十万元,相对于其违规销售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不过是这个超市巨头的九牛一毛。正是由于如此低廉的在华违规成本,跨国公司逐渐变得肆无忌惮,并且无视相关规定,频繁在华实行双重标准。

(四) 国内消费者针对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难以维权

作为市场主体的中国消费者普遍维权意识不高,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消费者维权的时间较长,成本较高。导致很多消费者,在买到跨国公司的不合格产品后都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据中新网对2012名消费者调查,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默默忍受”,选择“自行与商家协调”的有460票,占22.863%;有110票选择“向消协求助”,占5.467% ;仅有158票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比例仅占到7.853%。加上我国法律呈现的复杂性和高成本,更少消费者运用法律的手段要求赔偿。中国消费者维权意思的薄弱,使得跨国公司在华违规成本更低,同时也不怕失去市场,助长其在中国市场更加肆无忌惮的采用双重标准。

三 、解决跨国公司在华双重标准的方法

(一)重视和提升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标准

我国亟需加强跨国公司对社会责任的宣传,同时指导制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标准,完善社会责任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政府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梳理目前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结合发达国家经验,以《公司法》为核心,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公司法》的宗旨中,形成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重的二维分析框架。同时,以《公司法》为基础,辅之以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捐赠法等部门法,合力构筑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制系统工程。

同时,鼓励NGO等民间机构、中介组织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落实的监督,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所推行的CSR各项议程。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培训,为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制定、机制设计、社会监督、部门协调、行为评价、行业特征与分类奠定基础。

(二)监督和强化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技术标准

这些年,食品安全危机频繁爆发,很多还都是来自著名企业。在食品业产值占据GDP相当大比重的情况下,在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维护形象的语境下,食品出了事后,不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在危机公关方面,拿“标准”来敷衍民意,已经成为惯常手段。由此可见,要解决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双重标准问题,一个最起码的常识就是,在标准方面,不能底线太低,必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标准。2014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社会热点答记者问。到2015年底,1000多项食品安全标准将基本制定完成,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将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并适应中国膳食结构和食品产业国情。根据计划,今后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目录多达1000多项。现在已经新制定颁布400多项,另有400多项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计划,还有200-300项需要新制定。到2015年底,1000多项标准将基本完成。 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开始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和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用符合人民安全健康的标准去监管跨国公司,解决跨国公司的双重标准问题。

(三)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机会成本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而违法成本又过低导致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规成本,使跨国公司不能从违规行为中获得利润。

当前一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仍然偏低。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我们应该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的数额。凡是跟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都要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尽快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也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我国对于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问题应更加明确和细化,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endprint

(四)实施动态监管制度

此次上海福喜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现场检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不论是麦当劳、肯德基等下游采购商的定期检查,还是政府监管部门临时抽查,都变成了事先通知、预先规划、提前准备的形式主义检查。同时,在此之前福喜公司曾多次被当地监管部门评为“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反映出评级式静态监管模式的严重弊端。为此,我们应该建立动态监管制度,比如,全面推行飞行检查制度。飞行检查制度是在被检查单位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速度快、力度大以及真实度高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国的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等监管领域已经逐步推广应用,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仅就餐饮环节领域的飞行检查制度出台过简单的规范性办法,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过程中的飞行检查仍然缺乏相应的指导规范,各地的实施力度也差别较大。为此,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办法,将飞行检查制度全面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做到检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使得相关企业时刻重视生产安全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只有在静态监管模式中纳入动态监管元素,引入定期督查、现场考核、动态竞争、有效退出等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企业在评级评优过程中的终身制,以及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固化,化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才能真正保障监管的实效性。

(五)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监管体系

地方保护主义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个最典型的例子,石家庄和三聚氰氨,对于石家庄本地监管部门甚至本地市政府来讲,三鹿奶粉企业是他们GDP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当时GDP是官员升迁考核的重要指标,即使他们发现了问题,未必愿意把这个消息公诸于众。要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引入第三方监管,通过这样来施加压力,可能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才不会一味偏袒企业,可能担心如果这件事情引起公愤,自己的前途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当公民监督和媒体监督形成一种博弈力量,对地方官商勾结造成影响,才可以解决问题。

要使第三方成为一种力量,行业协会应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美国大豆协会,是什么协会呢?它可以同消费者对话,同时可以自定自己行业游戏规则,清除自己行业的害群之马,可以披露行业的潜规则。我国应该加强建立一批法人化、去部门化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应对政府负责,而且甚至是帮政府来进行一些密切监测等等,政府只是从他们当中选择一些信用好的,购买他们的服务,这样既促进了我国监管机制的完善,也解决了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可以促进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促使跨国公司取消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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