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25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共8篇)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1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学历的,须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须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专业对口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即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

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来源: 山东中公教育官网(sd.offcn.com)(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公务员网)

定向考录岗位只限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即墨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报考,不限制学历和年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政策。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9日9:00至11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1日9:00—11:30,13:00—15:00到即墨市德馨大厦610室(即墨市蓝鳌路78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退费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和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

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以上规定的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A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有关信息在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发布。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法,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即墨政务网公布。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在即墨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2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

(六)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人员也可应聘;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济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 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 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 9:00-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 7月6日11:00-11日14:00

报名网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e/rsks)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 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 人员不能使用一、二代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 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 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 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7月6日11:00-12日18: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pe/rsks)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7月19日-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济宁人才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7月11日9:00-12日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市人事考 试中心办理加分审核手续。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审核完成后,经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公示时间为 2011年7月13日至19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 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 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 法规等;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 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7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可采取专业加试、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 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 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 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 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 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 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201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2011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 济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3

[中国·东阿] 2014-08-0

5根据东阿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

法》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核准,2014年度东阿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1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尚未正式就业;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报考幼儿教师的可放宽

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

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1日—8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县属事业单位和县卫生系统的在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议室,报考县教育系统的在东阿

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计划分类别报名。报名时,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各一份(东阿政

务网下载并如实填写)、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的,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

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四)费用缴纳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

大学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

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

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

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卡》。

(五)准考证领取

已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8月17日—8月18日,持缴费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

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3倍的招聘类别,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

在我市入伍的东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要出具县委组织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

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

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

户籍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定向招聘仅限东阿户籍或在东

阿服务的人员报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试题委托异

地命制印刷。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8:30—11:00

笔试内容见附表。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

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1.5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

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政务网和县政府第二办公区公示,报考教育系统的在县教育局公示。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评委全部异地

聘请。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并根据招聘计划分类进

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

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凡发现存在弄

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

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同一类别的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

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东阿县政务网和县政府第二办

公区公示,报考教育系统的在县教育局公示。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体检。因放弃考核体

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拟聘用

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

档案库。

(一)考核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

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应聘人员未

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凭《东阿县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并按

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

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咨询电话:0635-3289114

0635-5109858

监督电话:0635-3289066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4年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4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正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学历以2012年8月9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专科毕业生年龄26岁以下(1986年8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3周岁以下(1979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宁津常驻户口或宁津生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在宁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4、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各种残疾,无传染病,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严重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8月23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大厅人事局服务窗口资格审查(县文化艺术中心东侧一楼,电话:5239117);

3、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报名(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需8月9日前取得),5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和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应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后实施加分。对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同时(8月22日前)到县公安局政治处(公安局二楼西首,电话5776012)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附件4)为准。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岗位数1:1.5的,按照1:1.5比例消减计划。A类出现消减计划按照专业技术1--3的顺序每岗位1人依次重新进行分配;C类出现消减计划按照专业技术5—7的顺序每岗位1人依次进行重新分

配。达不到1:1.5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分配。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考录工作全过程。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1.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2.综合写作。

笔试成绩公布后,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计划20(含2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计划30(含30)以上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50人。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考察应聘人员的认识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考生,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附件5)。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进行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分人员优先、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确定后,根据入围人员专业及事业单位人员需求计划确定A类人员分配岗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内容、程序、要求等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考录公务员考察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德人社〔2011〕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试和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C类人员为基层项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办事处)锻炼三年,期满考核优秀选调到县直工作。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0534-5221505

附件1

2012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附件2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附件3

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附件4

2012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附件5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doc

中共宁津县委组织部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5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1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61人,其中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紧缺急需职位48个(含专门用于招聘研究生的职位15个),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113个(含定向招聘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职位4个)。

部分不限专业或相同专业的职位合并招聘,待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本人志愿分配到相应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学历及专业要求见《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面向本区公开招聘的职位只限台儿庄区生源、或台儿庄区常住户口、或父母一方在台儿庄区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含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且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经区人社、教育部门备案)可应聘区直教育职位;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应聘定向职位。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部分紧缺急需职位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7月18日至1993年7月17日期间出生);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7月25日至29日。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兴中路7号,原劳动大厦1楼)。

具体办法是: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派遣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应聘教育类职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初审后,本人填写《台儿庄区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按招聘类别和职位报名应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其中教育类职位仅限于师范类毕业生或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聘。报名时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片3张。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对档案在我区管理的我区生源或在我区服务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设定向招聘职位4个,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己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人员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大学生“村官”出具由区委组织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010年及以前被区直高中聘用的代课教师办理报名手续时,还须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经区教育主管部门鉴定)的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及区教育局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采取报名现场证件审查、档案审查和网上学历验证等方式进行;在职人员报名的,还应提交由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研究生职位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当研究生职位的报名人员出现空缺时,该招聘计划取消,并将该计划追加到招聘相同专业的本科类职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录资格。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职位计划增减情况、定向招聘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于2011年8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卫生类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临床医生、检验医生岗位参加卫生类职位的笔试。

考试时间为8月9日,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申论;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核定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10-14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教育类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含卫生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应制定具体的面试实施方案,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区人武部武器装备仓库和区广播电视局播音员职位的面试工作另行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对综合类和卫生类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教育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考生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和拟考核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向社会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教育类和卫生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综合类职位的拟考核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以及应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办法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录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我区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凡被枣庄三十九中、区实验小学录用的教师,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1年,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区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通知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咨询电话:0632——6618359 附件:台儿庄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6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及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普定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5月12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3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其他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曾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4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人民币10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6:00。报名地点: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报考普定县一中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联系电话:0853-822277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试教)。(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和镜试三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或试教)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参加笔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或试教)。如遇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或试教)人员。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于2014年5月16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自我介绍、朗读规定稿件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0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面试环节达不到1:10的,进入下一环节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如遇考生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或试教)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或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或试教)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或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按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或试教)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参加面试(或试教)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拟进入面试(或试教)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告,面试(或试教)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或试教)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或试教)。

(三)试镜

镜试采取新闻播音、模拟主持、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占2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5的比例进入试镜环节。如果笔试环节达不到1:5比例的,则全部进入试镜环节。如遇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镜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教师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或试教)成绩占60%。

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面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试镜成绩占40%。

其他岗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或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报考教师岗位的,按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试教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电视主持人及播音员岗位的按镜试、笔试、面试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不按时填报《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853-8222770

举报监督电话:0853-8222368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和县人力社保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办。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笔试成绩等相关考试信息,请登录普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查询。

附件:

附件一:(点击下载)

附件二:《普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新疆,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指南》)。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9:00—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报名、缴费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电话: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1-84520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1-5226661

附件1: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doc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组织部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篇8

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原人事厅、编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176号)文件精神,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6名工作人员(全额拔款事业单位698名;差额拔款事业单位58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含2011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族别不限的岗位中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汉族考生户籍不限。部分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备注栏。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4、通过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培训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5、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09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全部条件,具体详见《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考职位

详见《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请于5月16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县(市)人事部门,由县(市)人事部门协助完成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11年5月17日10︰00时-5月23日18︰00时。

2、缴费时间:2011年5月17日-5月24日(每天10︰00-18︰0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方法:

(1)登陆和田信息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rsks)进行查询;

(2)查阅《报名流程》;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2011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上传照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时携带);

(8)通过指定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3日10﹕00时起登陆和田信息港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人事考试答题纸(卡)0.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低保证、身份证和低保审批表(除低保审批表需要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此次招聘考试报名费用、笔试费用的缴纳采用网络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方式:

(1)网络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在打印下载《报名表》后,可登陆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使用已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工商银行卡或U盾,进行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可持打印的《报名表》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办理缴费。

地区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依据网上银行缴费数据和县市人事部门上报缴费的《报名表》,进行缴费确认。

5、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报考卫生(含计生)、农业、农机、林业、水利、畜牧系统的考生考《相关专业测试》(非专业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如:财会、计算机、法律等),文体(含文工团)、广电、教育、交通、财政、国土、民政、统计、劳保、党校和其他系统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

(3)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4)卫生、计生、水利专业科目必须使用汉语答题,其它科目答题语种由考生自选;

(5)用维吾尔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其考试成绩不记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6)取得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的考生不受户籍的限制,笔试免考,成绩以满分计算。

以上所有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3)报考卫生(计生)系统的考生取得助理以上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4)享有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政策的,子女或本人必须持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方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2011年6月19日

4、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7月4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田玉龙网网站及和田地区人事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文工团系统、广电系统播音主持(配音演员)、驾驶员岗位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事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地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3)“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分配到和田地区工作的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需持单位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地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开具证明;

(5)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6)和田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需提供现役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7月5日-7月7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负责,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8月1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考虑到文工团、广电系统播音主持、驾驶员岗位工作的特殊性,以考核专业知识为主,理论知识为辅的原则,在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驾驶员面试成绩占30%,实际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事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事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4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1年8月23日-8月29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和和田玉龙网网站以及和田地区人事局公告栏公示。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3-202259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1.2011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2.《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2011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1.2011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1年7月4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23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不受HSK条件限制,汉族或维吾尔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时应填报族别不限的职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七、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意专项岗位,报考时只有符合专项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报考相应职位。

2.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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