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1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共12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四川省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2]45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继续全面推行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继续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通过监理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2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为贯彻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继续全面推行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继续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通过监理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促进工程监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二、督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9号)

5、《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川建质安发[2006]427号)

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川建发[2008]80号)

三、督查方式

采用总体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总体督查:

由省厅组成督查组,分片区对各市、州执行考评办法的总体情况进行督查。

2、重点督查:

组织监理行业专家重点对部分执行考评工作问题较多的市、州监理市场进行督查。尤其要对省外入川监理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四川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点检查。

四、总体督查时间安排

具体督查地区及督查时间由省质安总站另行发文通知。

五、重点督查企业

重点督查企业:省外入川监理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重点监控企业以及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企业。

六、督查内容

1、总体督查:

1)听取各市州监理主管部门宣贯《四川省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考评办法》的相关情况,听取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行考评办法随机抽检的相关情况。

2)随机抽查2个监理企业的2个在监项目,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监理企业巡检及项目自检情况。

2、重点督查:

1)对执行考评办法滞后或存在较多问题的市州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工作整改情况。

2)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的监理企业集中培训,具体帮助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手册,以推动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一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下,通过分解任务、对接项目、完善标准、指导试点、加强巡查调度以及实地督导等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地高度重视管廊建设,不少省市把任务目标列人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通过统筹推动、规划引领、大力推进PPP模式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前提,全力以赴保开工、保进度,同步完成了本省份年度开工建设任务。

国家标准委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新发布的标准涉及新型城镇化、高端制造、交通管理、工业安全、农业服务、文物管理等方方面面。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等部门指导下,根据国家城市发展战略需求制定的。这套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宗旨,注重城市居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共提出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以及市民体验等8个一级评价指标,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指导。

在政务服务方面,《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将促进全国政府热线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小、散、乱”的问题。同时,将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适应济社会发展新形式,对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

在交通管理方面,道路交通信号灯两项国家标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应用水平,适应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新需求和未来智能交通发展新形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新增了潮汐车道、行人二次过街信号灯的位置、形式和要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新增了系统安全功能要求,提高了信号机对外部非法接入、网络异常情况的防护性能,适应未来车联网发展需求和关键交通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在工业安全方面,《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根据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相互协调优化性的原则规定了相应的腐蚀控制要求,达到经济和长生命周期最佳效果的目标。2016年,ISO批准设立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秘书处由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承担。《腐蚀控制工程生命周期通用要求》也是国际“腐蚀控制工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规划中的主导标准

此外,本次还发布了23项国家标准的英文版,涉及发电机、内燃机、起重机械、茶叶、生丝等外贸进出口重要产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川建勘设科发[2012]6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要求,请你们认真学习《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下载地址:http://。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建建发〔2017〕20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改革,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提升我省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新常态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依据

(一)《建筑法》;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四)《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五)《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六)《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 2004 ‟200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8‟226号);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十)《浙江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一)《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

四、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工作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8月)

1、开展专题调研。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

2、确定试点企业。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初步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报省建设厅认定。

3、确定试点项目。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报省建设厅。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试点项目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以及对试点企业的资质要求、计费方式、管理机制、人才储备等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给予帮助指导,不断总结提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至4月)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回顾,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省建设厅在各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取规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在全省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制度保障。

六、试点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下同)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要率先垂范,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培育试点企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大型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并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总体策划、做深合约管理、强化技术经济分析,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资格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且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地可探索通过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打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各项专业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以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取应尽可能避免采用可能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化的计费方式。

(六)完善制度建设。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内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我厅将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顺利推行创造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和解决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评估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机制,为试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政策上的服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5

关于印发《朝阳区建设工程2012年施工安全

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朝建发〔201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建设系统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朝阳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朝阳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朝阳区建设工程2012年施工安全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现将《朝阳区建设工程2012年施工安全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朝阳区建设工程2012年施工安全和绿色施工

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区建设系统以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线,全面推广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参建单位主体行为,全力巩固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成果,提

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及措施)》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加强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采取“两级建委、三级管理”的模式,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区住建委继续采取“两级建委、三级管理”的监管模式,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管

以保障性住房、定向安置房、危旧小区抗震加固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全力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按照《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继续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账,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重点加强对土方坍塌、高支模、高大异形脚手架和大型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遏制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配合市住建委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住建委对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状态评估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区住建委将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洞口、临边防护九项强制性规定”以及大模板索扣、电梯井平台、外用吊篮的安全措施,并作为执法检查和动态监管的重点项目,强化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区住建委将根据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形势,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对起重机械备案情况、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深基础的专项检查。对专家论证情况、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情况、第三方监测情况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脚手架的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努力做好防汛工作,重点是做好深基础工程的防汛检查。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委将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及执业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凡是发生1人死亡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区住建委在责令停工整改7天、依据记分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分的同时,将告诫约谈该企业所属建筑集团(总公司)的主管领导,并责令集团(总公司)对本系统在朝阳区域内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复查,区住建委随机抽查该系统20%的项目;凡是同一建筑集团(总公司)在本连续发生2起1人死亡或1起2人死亡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区住建委将责令该建筑集团(总公司)在朝阳区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停工整改7天,责令集团(总公司)对本系统各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区住建委将对该系统在全区的各项目逐一进行复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

对于同一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本发生2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区住建委将责令该开发企业在朝阳区的所有开发项目停工整改7天,并要求该开发企业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区住建委将对该开发企业在全区的各项目逐一进行复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

(七)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区住建委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内部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与朝阳区建筑业联合会、监理协会共同开展针对施工工地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在日常巡回抽查中,将对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认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绿色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狠抓施工扬尘治理

全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区的创建成果,继续开展绿色施工标准化达标工作,加大对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力度。为全面落实施工工地“5个100%”的要求,区住建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地开展扬尘治理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定期向各建筑集团(总公司)进行通报。

(九)全力做好“十八大”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区住建委将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工作,规范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职责,做好“十八大”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十)其他工作

继续配合市住建委开展的安全网格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宣传教育和配合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烟花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 (委)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3]1号) 要求,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 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 改善需求结构, 培育新兴产业, 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情况, 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附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1日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以下简称评价标识) , 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 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 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 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 评价依据;

(四) 绿色建材等级;

(五)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 发证机构;

(七)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 证书编号;

(九)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 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 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 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 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 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 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 评价、公示、确认等级, 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三章申请和评价

第十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由生产企业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申请相应星级的标识。

第十二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三) 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 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 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 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六)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提交评价申报书, 提供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使用报告、影像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每类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独立评价, 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第十五条评审结果由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公示, 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标识等级, 颁发证书和标志, 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由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第十六条取得标识的企业, 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标识持有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 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 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标识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

第十九条对绿色建材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可向主管部门申诉, 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 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 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 标识产品经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工商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的;

(三) 标识产品与申请企业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四) 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五)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六)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被撤销标识的企业, 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每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发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11]353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国家对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从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在钢筋进场时和钢筋调直后(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除外),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见证取样复检,未经复检或经复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二、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强屈比”、“屈标比(超强比、超屈比)”检测。当检测结果不满足有关要求时,不得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使用。

三、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做好钢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在审核钢筋现场抽样复检报告时,应认真核查检测报告结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四、各建设工程及材料类检测机构要尽快完成钢筋重量偏差、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等检测技术能力资质认可,为钢筋分项工程检验及验收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五、全省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1]1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闽建科〔2018〕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需要,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和《福建省标准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8年版)》(三份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各有关单位可以登录后下载。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各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向省厅科技设计处或省勘察设计协会反映。

三、本《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3年版)》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5年版)》同时停止使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9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号: 建城[2012]148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

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城镇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部制订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了《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编制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正确引导,科学创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创建园林县城、城镇作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县城、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规范初审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全过程指导服务。协调抓好园林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进城乡统筹、城乡差别化发展,指导城镇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打造地域风貌特色突出、自然生态良好、人居环境清新淳朴、安全舒适宜人的县城和城镇。

三、完善体系,强化监管。各省(区、市)要参照本《标准》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修)订完善本地区的园林县城、园林城镇考核标准和创建管理办法。同时,要切实加强命名后的监督管理,保障园林县城、城镇的先进

性和示范性。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和《标准》。

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和《关于请报送国家园林城镇候选镇的通知》(建城园函[2007]170号)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司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真:010-58934690

村镇建设司联系电话:010-58933609 传真:010-58934706

附件:1.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3.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若干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厅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厅常务会议议题涉及新法实施问题的,在研究议题之前,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单位)或厅法规处,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学习的处室(单位),应当在会前辑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本,并由专人在会议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学习情况应当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二、法制讲座制度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厅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门的法制讲座。

法制讲座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着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人主讲,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专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地点设在厅机关三楼会议-1-

厅,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公务员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向全系统免费开放,各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

法制讲座由法规处或相关处室负责组织。讲座视频或录音由信息中心负责录制,并在厅局域网公布。

三、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拟提拔任用为厅内设机构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在任职前将其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或测试不合格的,本次不予提拔任用。

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内容为拟提拔任用人员近三年在原岗位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责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考察结果,根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作出。

法律知识测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知识。法规处应当建立法律知识测试题库,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测试采取书面形式,现场答题,开卷考试。

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由法规处负责组织,并将考察结果和测试成绩书面告知人事教育处。

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2-

厅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培训;鼓励厅执法人员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协(学)会组织的法律培训。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应当安排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厅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学时和渠道记录在案。法规处负责具体档案管理。

五、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报告本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配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的视察、检查和调研,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协在听取报告、视察、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并在具体工作中积极采纳其意见和建议。

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厅法规处和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单位),应当按法定时限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厅领导和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出庭。认真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六、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在厅信访办设立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在省建设监察办公室设立行政执法举报中心,受理全省违法案件和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政的举报。-3-

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应当登记在案,并及时交有关处室(单位)依法调查处理,并在30日内予以答复。情况复杂、在30日内不能完成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也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

七、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对听证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并作为厅常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重要参考。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在草案起草阶段深入调研;在草案完成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涉及专业知识或者专门领域的,还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决策发布后,应当适时进行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的决定。

八、行政调解制度

对厅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在下级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出现行政争议和管理相对人之间出现民事纠纷时,由具体行使相应职责的处室(单位)主持或主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说服劝导等方法进行行政调解,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矛盾。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应当主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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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行政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案由及主要情况;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结果;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当事人和调解人签名。

当厅机关作为行政争议一方时,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单位)参与行政调解或与管理相对人达成和解。

本若干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1

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城乡双向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长春市城乡双向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城乡双向一体化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在新形势下解决区域“三农”问题,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为核心,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以“三集中、三转换、三吸引”(产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试点镇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农村向社会主义新农村转换、农民向城镇居民转换,吸引城市和农村人口、产业、资金适度向城镇转移)为主要方向,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加快城市文明向农村传播,逐步形成城乡之间资源优化配置、要素合理流动、一体互动发展的新格局。

(二)试点范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资源状况和地理位置,选定莲花山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双阳区奢岭镇、朝阳区富锋镇、农安县合隆镇、九台市卡伦镇、经开区兴隆山镇、德惠市米沙子镇7个镇进行试点。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重点突破。要做到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在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城市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商贸流通、旅游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先行一步,重点突破。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经济等手段,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3.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大力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特点、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不同,确定不同的产业重点、城镇特色。

5.坚持制度创新,增强活力。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城乡双向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推进城乡双向一体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三年内实现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五年内基本实现城乡双向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使试点镇成为“三化”统筹的有效载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中心城市发展的崭新延伸。

具体目标:到2015年末,试点镇土地规模经营率达90%以上,农民转移就业达9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万元以上,城镇化率达65%,初步达到城乡产业发展互补、公共服务均等、差别明显缩小。

三、试点内容

统筹推进“六个一体化”、“六项基础改革”和“三个平台建设”(六统六改三建)。

(一)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制度(六统)

1.城乡规划一体化。编制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以全面协调城乡利益关系和整合城乡资源为着眼点,编制试点镇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体系,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教体卫事业、环境保护等子规划,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系统性、规范性、实用性和权威性,以规划指导城乡一体化各项工作开展。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和风情小镇。整合旅游园、工业集中区和省级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加快建成既有时代气息又具田园风光的新兴产业集中区、现代生活居住区和生态休闲旅游区。

2.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按照试点镇的基础和自然条件,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各具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产业支撑体系。劝农山镇以发展都市农业和旅游业为主,大力推进旅游园区建设,推进旅游度假重点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在周边有一定影响的生态休闲旅游基地,使旅游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奢岭镇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依托良好的地理条件,大力发展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档生活居住及其配套的生活服务业,增强商业商务、文化教育、生活居住、休闲旅游功能,壮大服务经济。兴隆山镇、卡伦镇、富锋镇、米沙子镇以发展工业为主,推进城乡工业企业向工业区集中,积极发展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合隆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促进规模经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

3.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速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道路网络,连接城市和试点镇的主要道路要实施市政化改造,配合推进骨干项目建设,为城市扩张提供空间,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实现村村通公交车,提升交通服务能力,形成连接城区、覆盖乡村、城乡一体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把水利设施建设提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住机遇,完成病险水库改造和重点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使用延伸至中心村。将农村自来水纳入城市管网统一管理。提升城乡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体系建设水平,促进电气化和信息化村级全覆盖。

4.城乡生态建设一体化。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全面实施生态区建设规划。实施风景核心区迁坟集中管理试点,建立农民集中墓地。推进矿山废弃地的生态恢复建设,组织复垦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加强山林、水体、树木和名胜古迹等旅游资源保护。实施“清洁家园”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四清四改”,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转、处理模式,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提高农村环境建设水平。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通过土地整理,建设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农业。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引导城乡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培育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健全城乡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用工信息、教育培训和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对农民的就业指导和组织,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试点镇要严格执行“新农保”补助资金配套政策,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接轨。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逐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和提高享受标准,缩小城乡低保差距。支持试点镇建设保障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高标准老年居住社区,吸纳城市老人安度晚年。

6.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每个试点镇建一所寄宿制学校。大力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每镇创建一所优质幼儿园。组织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加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力度,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文体设施、科普站建设,发展农村民办公助文化大院、文化专业户、农家书屋、农民个体放映队和民间文艺团体。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多种形式创办文娱演出产业。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和宽带进户工程。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装备水平,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加快医疗卫生体制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六改)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探索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搞好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明晰产权和健全市场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农村集体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对农村房屋颁发所有权证,完成林改任务核发林权证;探索建立长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鼓励试点乡镇利用市场机制探索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性收益,从节约集约用地中获得合理回报。同时,积极研究城市人口到试点乡镇购房置业和投资兴业保障政策,促进城市人口和资金流向农村。

2.土地综合整治改革。积极推进已获批的试点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鼓励试点乡镇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促进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

化发展。在省市用地指标分配上对试点乡镇给予倾斜。鼓励试点乡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

3.财政体系改革。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城乡双向一体化财政支持体系,市财政设立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给予试点镇税收留成优惠政策,放宽试点镇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4.推进试点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户籍和居住证并行的户籍管理机制,本域居民实行户籍管理,农村流入试点镇人口和城市流入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人口各项待遇相同。

5.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镇按照中心城市的模式实行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需要。

6.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机制改革。指导县(市)、区在试点镇建设与城市中心社区相一致、功能完备、便民利民的基础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设“三集中”的有效平台(三建)

1.整合建设产业园区,各试点镇根据确立的主导产业整合建设工业集中区、旅游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种产业功能区,促进产业布局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畜牧业的村要建立畜牧发展园区。

2.加快试点镇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支持通过土地整理撤并农村居民点,尝试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3.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土地等生产要素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快体制改革步伐。一方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实施撤镇建街、撤村建居,探索股份制等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实现形式,促进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另一方面,制定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配套政策。按照自愿原则,置换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置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农民身份,让农民变为市民,实现与城市居民等值化生活的目标。推进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属变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组建土地合作社、股田制等方式,实现农民与土地的分离和土地规模经营。

(二)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试点镇可以成立土地整理开发公司,市场化筹措资金。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用地置换的政策,将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宅基地复垦,相应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一部分用于建设安置农民的公寓,一部分作为商品房开发和产业发展用地。商品房开发和产业发展用地出让收益用于置换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以及农民解除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系的补助。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向园区集中,开辟农民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农村土地整理和迁村并镇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可以等量挂钩到规划建设地区有偿使用,所获收益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编制发布《长春市城乡双向一体化投资指南》,吸引社会资本。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的投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促进企业参与农村建设。建立资金整合制度,控制资金流向,服从试点乡镇总体规划,集中力量创造规模效益。

(四)引进重点项目。城乡双向一体化试点要有项目支撑,吸引城市人口和资源向农村流动。要根据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引进重点项目,尤其是旅游开发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试点乡镇建设步伐。

(五)促进内外共建。借鉴德惠市和高新区联合建设长德开发区经验,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园区、新型社区采取各种形式同国内外、省内外的开发区、企业以及各类投资机构联合建设。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双向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高广滨、市长崔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郑文芝、副市长陈巳担任,市发改委、人社局、政研室、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牧业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房地局、公安局、农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和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有关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善国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宋荫卓担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2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时,应当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一、设置绿色通道

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查,要求设置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其他审查项目,优先审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齐审查所需材料立即开展审查工作。对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可以先开展审查,后补材料和手续。

二、明确专人负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确定专人对口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查工作,主动联系和协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查所需相关手续和材料,协调各专业审查人员,确保审查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三、缩短审查时限 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审查时限要求为:小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型工程自收齐报审勘察设计文件开始,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工程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报告。因送审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较差,需修改后重新报审的,审查时限重新计算。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取报审材料时,均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明确报审所需全部材料。对于报审单位无法完整提供材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补齐时限。

四、及时反馈信息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查时,应当及时将审查内容、受理时间、审查完成时间及存在问题以电子表格形式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王云帆,联系电话:0871-4320882,邮箱:832253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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