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资料检查表

2024-04-30

船舶资料检查表(共10篇)

船舶资料检查表 篇1

证 书 资 料 及 文 件

1.消防设备及属具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备注

1.1CO2/1211灭火系统钢瓶检验及管路畅通检验证书

1.2泡沫液检验证书

1.3灭火机检验证书

1.4舟车式灭火机检验证书

1.5手提泡沫装置检验证书

1.6消防栓、水龙带、水枪、水龙带箱等检验证书

1.7消防员装备(呼吸器、空气瓶、防火服、电筒、防火绳、太平斧等)检验证书

2.救生设备及属具证书

序号证书名称备注

2.1气涨救生筏、静水释放器检验证书

2.2救生烟雾信号检验证书

2.3压缩饼干检验证书

2.4淡水检验证书

2.5急救药品检验证书

2.6救生艇罗经检验证书(后备的)

2.7保温救生服及保温用具检验证书

2.8抛绳器(枪、绳、弹头)检验证书

2.9救生衣、救生圈自亮浮灯检验证书

2.10救生衣、救生圈检验证书

2.11救生艇空气箱检验证书

2.12封闭式救生艇空气瓶检验证书

2.13救生艇检验证书(无专门检验证书时应查检验记录)

2.14绞艇装置检验证书(无专门检验证书时应查检验记录)

2.15登艇软梯检验证书

2.16吊艇索及放艇钢丝(有此装置的救生艇)检验证书

2.17EEBD检验证书

3.手册、指南、资料(不限于此)

序号证书名称备注

3.1消防、救生相关的IMO标志

3.2分管设备技术资料及操作说明书:有序存放

航行

1.班作业会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1.1航行接班前由接班驾驶员组织召开

1.2会议前接班驾驶员应查阅“班作业会记录簿”、“航道通电记录簿”、“航海安全信息簿”、“夜航命令簿”(夜航时)等

1.3根据本工班的计划航段的船舶密度、活动规律、航道环境、航行条件(天气、能见度)、航次会决定及船长对本班的安全指令亲自制定安全措施,并在会议上布置

2.海图作业与定位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2.1定位方法和定位间隔时间是否符合航行计划和当时环境的要求,环境许可应用两种定位方法(GPS / 陆标)

2.2定位时应同时准确在《航海日志》上记录和海图上划船位

3.船长监航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3.1船长监航段是否在航行计划中标注

3.2是否在班作业会上明确监航水域和要求

3.3是否提前15分钟通知船长

3.4是否按规定在《航海 / 行日志》进行记录

4.利用随船进行动态检查以下航行操作规定(不限于此)是否有效执行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4.1能见度不良时的操作规定

4.2锚泊、系离泊、掉头安全操作要求

4.3驾驶台规则

4.4航行值班规定

4.5海图作业规定(海船)

4.6船舶防台操作规定

4.7船舶冰区操作规定

4.8海上限制水域航行规定(海船)

4.9恶劣天气航行操作特殊要求

4.10液货船防污染管理规定

4.11关键性设备和系统故障时的行动

4.12VTS报告规定

4.13长江水域航行操作规定

4.14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及其它有关水域(海域)分道航行规则

4.15长江航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4.16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内河避碰规则

4.17航次会、班作业会

4.18应急演习与训练

4.19航行中洗舱操作及货物保管

安全管理

1.日常防火管理(不仅限于此)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1.1禁止烟火标志、“登船须知”、“吸烟室规定”等是否张贴或昭示,并被遵守

1.2日常的烟火管制及防止电火、撞击 / 磨擦火花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吸烟室烟灰缸内是否有水(敞开式);固定点烟器状态是否正常,并被使用

1.3手机是否集中充电

1.4危险物品是否集中存放在安全场所

1.5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1.6每天应进行防火巡查,并在“航海 / 行日志”中记录

1.7装卸、洗舱作业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海船应急防火缆的设置应符合要求(眼环在水线和水线上2米之间)

1.8防火控制图是否按规定张贴或存放,消防、救生设备和器材的布置是否与防火控制图相一致

1.9各类消防设备、器材进行标识及张贴IMO标志

1.10“防火档案”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设备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2.1消防员装备

2.1.1四套消防员装备检验证书是否与船舶证书相一致

2.1.2存放场是否与防火控制图相一致,存放符合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标识(IMO标志)

2.1.3消防员装备及备用空气瓶状态是否正常,专用工具是否齐全

2.1.4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2.2固定灭火系统

2.2.1消防总管、阀门、消防栓、软管、喷枪、相关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2.2国际通岸接头及相应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1只接头 / 1只垫片 / 4只螺栓 / 8只垫圈 / 2只专用扳手)

2.2.3相关器材存放外观是否清洁,存放符合要求

2.2.4消防及泡沫系统上的隔离阀、管系等是否清楚标识,IMO标志是否清楚

2.2.5施放操作说明张贴在适当位置,声光信号正常

2.2.6防火挡板状态是否固定,通风、阀门、速闭装置状态是否可靠

2.2.71211 / CO2管线、喷嘴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其它设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2.3移动式灭火机

2.3.1状态是否正常,容量及种类配备是否与该场所相适应,并与防火控制图相符

2.3.2灭火机备卡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填写备卡

2.3.3存放位置和编号是否符合要求,张贴IMO标志

2.3.4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2.3.5使用过的手提式灭火机应集中存放并标示

2.3.6每种类型的灭火机应有2~3只备用品

2.3.7放置位置牢固可靠,清洁,无损坏和腐蚀,压力表指示在有效期内

2.4其它消防器具

2.4.1器具的设置是否与防火控制图相一致,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号和标识,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2.4.2黄沙及黄沙箱状态正常,进行编号和标识

2.4.3消防工具(斧、钩、铲、消防桶等)状态是否正常

2.4.4EEBD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2.4.5应急防火缆状态是否正常(海船)

2.4.6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2.5脱险通道

2.5.1保持安全畅通,内无障碍物,门能由里向外开关

2.5.2通道内照明良好并有应急照明,标识明显、规范

2.5.3梯子 / 踏板 / 扶手良好,有导向标示醒目

2.6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2.6.1电源应常开并有应急电源供应

2.6.2张贴系统的使用说明的操作流程图

2.6.3断电和故障报警系统良好,各种试验声光报警显示正常

2.6.4手动报警按钮有清晰的标志和应急操作工具

2.6.5按要求定期开展检测并有记录

3.救生设备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3.1救生艇内外部状况

3.1.1救生艇艇体状况是否良好,艇内是否清洁,额定乘员是否满足实际在船人数

3.1.2救生艇操纵系统及艇上脱钩设施的状况是否正常,救生操作程序是否在艇内存放

3.1.3封闭式救生艇供氧系统及喷水系统是否正常

3.1.4救生艇艏缆系接是否易于解脱;艇底塞位置清楚在位;艇罗经工作状态良好照明良好

3.1.5救生艇属具是否按规范要求配齐,状态是否正常,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3.1.6保温用具及保温救生服是否按规范配备,证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1.7应进行编号和标识,编号与防火控制图相一致

3.1.8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记录符合要求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3.2救生艇(包括救助艇)释放及登艇装置

3.2.1释放装置、绞艇动力装置及登艇装置状况是否正常,收放操作是否可靠

3.2.2设有艇上释放装置的救生艇状况是否正常

3.2.3吊艇索每五年进行更换,两年半进行调头

3.2.4登艇甲板上的应急照明是否正常,收放艇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附近的应急照明灯旁夜间是否能清楚看到其内容,集合点和登艇点等标志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并能由应急电源照

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

3.2.5海船止荡索已设置;救生艇收妥后应落位和固定

3.2.6每艘艇至少每3个月载员释放一次(或释放至水面,但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乘载释放至水上操纵)

3.2.7绞艇架、绞艇机、吊艇钩、吊艇索、滚轮等无锈蚀,滚轮转动灵活、加油控齐全,登艇设施是否完好

3.2.8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3.3救生筏(海船)

3.3.1救生筏及登乘装置状态是否正常,额定乘员是否满足实际在船人数,存放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2救生筏和静水压力释放器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

3.3.3登乘装置附近应急照明是否正常,施放程序张贴在应急照明灯旁,IMO标志完好

3.3.4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3.4救生圈

3.4.1救生圈及属具(海船:自亮浮灯、组合烟雾信号)状态正常,规格、数量满足规范要求(海船:一半的救生圈应带自亮浮灯,驾驶台两侧的救生圈应为4KG),每边至少一只带有可浮救生索

3.4.2存放是否符合要求,能随时迅速取下

3.4.3IMO等标志及编号是否按规定标识

3.4.4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3.5救生衣

3.5.1救生衣及属具(海船:自亮浮灯)状态正常,规格、数量满足规范要求

3.5.2存放符合要求,供值班人员使用的救生衣应存放在驾驶室,机舱控制室和任何其他有人值班的地方

3.5.3救生衣穿着示意图是否在适当场所张贴

3.5.4IMO等标志及编号是否按规定标识,注:个人救生衣编号与“应变部署表”编号一致

3.5.5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3.6救生烟雾信号及抛绳器(海船)

3.6.1救生艇和驾驶台烟雾信号及抛绳器状态正常,规格、数量满足要求,IMO等标志已张贴

3.6.2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备有说明的图表

3.6.3证书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3.6.4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和检测,记录符合要求

应 急 训 练 与 演习

序号检查内容备注

1.应变部署

1.1大副负责“货舱应变部署表”编制,船长负责审批,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2三副负责“应变部署卡”的填写,内容是否与“应变部署表”相符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篇2

一、修订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1997年第15号)自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将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海事监管的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发生了变化,现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内容等方面已不能有效适应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尤其是在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位,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行政法规新内容的落实,与船员发证等相关业务的衔接、配合等问题上亟需作出进一 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规则的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规则由原来的二十四条变为三十六条,增加了“一般规定”的章节,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体现平等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增加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章节,以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核发、补发、换发程序和明确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保存和使用要求,以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合并了“检查”、“处理”两章为“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一章,以使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更为完整和清晰。(二)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义

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船舶安全检查作出了界定,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检查主体、对象、功能和内容,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检查的“督促”作用,并将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明确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所督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三)扩大了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以及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修订草案取消了上述限制,有关规定体现在第二条。

(四)将船旗国、港口国检查作出了明确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了船旗国和港口国两种检查类型。一是第五条将船旗国检查界定为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二条、二十一条设计了相关检查程序,对长期不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要求其将在国外接受检查的情况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情况可以实行境外检查或委托认可组织进行附加检验等。二是第五条将港口国检查界定为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在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将港口国检查范围从港口扩展到了内水和领海。

(五)丰富了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船舶保安”和“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以满足实施《船员条例》、ISM、NSM、ISPS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实施海事劳工公约做准备。

(六)优化了安全检查的程序

一是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不分重点,全面检查的制度,第九条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选船标准,有选择地进行船舶检查。在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等情形的,再实施详细检查。简化了检查程序,以便集中资源对重点船舶进行检查,减少对技术状况好又诚信守法的船舶干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对船舶缺陷的纠正,第十八条规定,除导致滞留、禁止进港、限制操作或驱逐出港之一的缺陷后纠正后,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外,其他缺陷的纠正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强制复查,而将核查缺陷纠正的义务落实给船长,海事管理机构则可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来监督缺陷的纠正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船舶纠正缺陷的义务,尽量避免因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造成的不当延误,与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接轨。三是第十三条规定了船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加强了与船检、船员发证机构、审核发证机构的联系

船舶ISPS检查缺陷汇总 篇3

以下保安信息摘自中国船级社2004年港口国控制年报。其中ISPS检查缺陷汇总于CCS级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的相关情况,ISPS审核案例分析是审核员在船舶ISPS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核员所做的初步分析,这些保安信息对我司船舶保安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ISPS检查缺陷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基本涵盖了船舶全部的保安活动,船舶可参考这些缺陷和问题,对照检查船舶在保安文件资料记录和保存、船员基本保安技能和技巧培训和演练、船舶保安设备使用和测试、船舶重要保安措施的实施等主要船舶保安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船舶保安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情况,避免保安缺陷滞留项目的出现,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司船舶保安工作的水平。

1.ISPS常见缺陷列举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全面生效,绝大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在规则生效日期之前顺利取得了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在前期进行船舶保安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船舶在实施ISPS规则过程中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道控制

◆梯道值班人员缺岗或未24小时不间断值班;

◆梯道值班人员未按照SSP的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船理由确认、身份识别其随身行李检查;

◆梯口值班记录不完整,登船人员去向不明;

◆梯口值班人员未根据SSP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通信工具,与船上保安关键人员无法建立正常通信联系;

◆船上身份识别系统控制不当,管理不严,临时登船卡的发放与回收存在随意性,未真正起到控制外来人员的作用。遗失的临时登船卡也未按要求进行汇报、调查和更新。

2)船舶敏感区域通道控制

◆船舶限制区域标识不完整或不规范;

◆通道未锁闭、通道门锁具损坏也未采取相应监控措施;

◆限制区域钥匙管理混乱,钥匙清单与实际不符,发放与回收随意性大;

◆限制区域进入控制不严,值班人员保安意识薄弱。

3)保安等级

◆保安等级记录不完整;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知道缔约国政府保安等级的发布途径,也不熟悉如何获取船舶保安等级信息;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对保安等级响应要求不熟悉。

4)船港界面活动及保安声明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了解保安声明的完成要求和完成时机;

◆船上保安声明未能覆盖公约规定的各项要素要求,签发的保安声明不规范,未针对船舶的具体保安实际,为签发保安声明而签发保安声明;

◆船长不熟悉进港前信息报告要求,进港信息报告不齐全;

5)船舶演习

◆船舶保安演习流于形式,演习未针对具体的保安需要;

◆船舶和公司不熟悉船岸保安演练的要求,不知道如何开展船岸保安演练;

◆演习内容不符合规则和SSP要求,演习记录过于简单或不完整。

6)船舶保安内审和评审

◆船舶保安内审和评审流于形式,未起到发现不足,促进船舶保安管理的作用;

◆公司和船舶对保安内审和评审的具体要求不熟悉,内审和评审内容不符合SSP的要求。

7)船舶保安设备

◆船舶保安负责人员不熟悉保安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特别是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船上相关人员不熟悉该系统的操作和测试程序;

8)船舶其他基本保安程序

◆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熟悉进行“规则未涉及的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具体操作要求;

◆保安巡逻人员不熟悉具体保安巡逻的要求,巡逻人员未具备相应的保安技能;

◆船舶保安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未覆盖规则的具体要求,相关人员的保安技能和保安意识未能实质性的提高;

◆船舶物料清单与实际接收清单不符,且未有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船上未备有船舶航行区域相关缔约国政府的最新保安通信联络资料;

9)保安文件资料记录

◆保安计划和保安记录管理失当,船长或船舶保安员不熟悉SSP与保安记录的保管要求,随意性较大;

◆保安记录未能完全采用英文记录,保安记录填写不完整、保管不规范,经常存在找不到或丢失的现象;

◆部分船舶完成初次审核取得保安证书后,船上进行的保安活动未留下任何记录;

◆船上未备有最新的船上人员派出机构信息或信息不完整;

◆船上未备有船舶使用人或租家的详细信息。

10)其他

◆IMO符号标识不符合公约要求,主要体现标识地方、标识方法不符合要求上,如将IMO号码焊接在额外的一块钢板上,再将该钢板焊接在船体外部或机舱内部,有些船舶则采用直接用油漆标识的方法,均不满足公约的要求。

◆船舶未在公约规定的时间之内安装SSAS系统,或安装了SSAS后SSP中未进行相应的修订,或未申请认可保安组织进行安装该系统的附加审核。

2.审核案例

问题1:船上保安活动的记录只用中文,记录上未注明保密和保存期限的要求,而且这些记录和其他一般资料一起随意放置。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0。规则规定记录至少是英、法、西三者之一,保存期限应按主管机关的规定,在主管机关还未公布之前,应按保安计划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放置在保密处。

问题2:保安记录存放在电脑中,但未设置保密口令等措施,外人可接触这些记录。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9.6、9.7、A10.3。规则规定记录可以用电子格式,但一样要加以保护,防止被删除、破坏、修改。目前船上大都配备了电脑。有的已有了局域网。保安记录如放在电脑中,要像纸面文件一样予以保密。

问题3:进港前信息准备不足,未用英文记载。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4.37。规则要求准备进入另一缔约国港口的船舶提供可能要求的信息,如该轮最近10个靠泊港口的保安信息等。虽然规则未明确规定语言要求,但从规则的整体思路看,同时从实际操作来讲,用英文记载比较好。

问题4:钥匙清单过于简单、未注明数量、持有人、备用及万能钥匙数量、检查周期、检查日期、签名等,淡水舱加水管、测量孔、锚链筒未加盖加锁,货舱出入口、控制站、生活区等未锁闭,或锁闭方式不对。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18-9.24。规则要求对限制区域进行控制,可采取使用锁闭、监控设备、巡逻、自动探测入侵设备等措施。目前船上在不增加大的人力、物力投入的前提下,对这些限制区域进行锁闭是一项重要措施,但也要考虑对一些应急设备所在处所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进入的措施,如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CO2灭火系统等。同时对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要考虑逃生问题,如机舱应急逃生口、通往救生艇的通道等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从内部打开。对限制区不加控制,这是PSC比较容易发现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问题5:对船舶周围区域监控措施不足。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42。规则要求对船舶自身、限制区域、船舶周围区域进行监控,可采取照明、巡逻、使用自动入侵探测设备和监控设备。目前货船新装设备不大可能,因此照明对监控是最大的帮助、而目前船上现有的照明对甲板考虑较多,对船舶周围区域考虑较少,只有救生设备入水处公约才有要求。因此大多数船舶首尾照明不足,船体悬伸部分造成水面较大的阴影,而这些地方恰有非法登船通道,如锚链、缆绳等,还有舵、桨等重要设备。所以船舶首尾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固定或移动(临时)照明。

问题6:船上无危险货物和财产清单,或未注明现在种类、数量、检查周期、检查日期、签名等。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7.7。规则规定船上应建立、保持和更新危险货物或财产及其地点清单的程序。有的船上认为不载危险品,而忽略了危险财产,有的有危险品清单,但未及时更新。

问题7:定期保安检查未进行。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2.2.1。定期保安检查是船舶保安员的职责。一般保安计划对此也有规定,大多数是船上的保安员对计划的学习、熟悉不够引起的。

问题8:船长/船舶保安员未经培训,或对公约/规则不熟悉,或对保安计划不熟悉。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3或B13。目前只有中国海事局规定船舶保安员必须经考试发证,其他主管机关仅规定船舶保安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没有具体标准。有的船长、船舶保安员虽经培训,但显然对公约、规则、保安计划还不够熟悉,因此对保安方面的操作一知半解,如对保安声明何时签、由谁签,保安等级由谁定、怎么改变,保安计划哪部份可出示哪部份不能出示,出示有什么条件,什么叫明显的理由,船长的最终决定权等,不能十分准确地掌握,容易引起PSC方面的问题。

问题9:船上保安培训不分层次,船长、船舶保安员、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接受相同的培训。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13.1-13.4。规则规定船长、船舶保安员、高级船员、普通船员接受的培训是不同的。因此培训应有针对性,分层次进行。同时对新上船人员、因值班而缺席培训的人员均应补课。

问题10:对登船人员未按计划严格控制。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9-9.17。规则要求对所有登船人员身份进行检查,通常保安计划也是如此规定的。但实际上有的船上对此未严格执行,有的是积习难改。由此引发PSC检查缺陷,并被滞留的案例已有多起。因此要提请各方面重视此事。

问题11:对物料的签收缺乏订货的证据。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B9.33-9.37。规则规定未经订货的船舶物料应拒收。目前船上需要的物料一般是通过公司安排的第三方公司供上船的,这就需要第三方公司在供物料到船时出具公司的订单或其他证据。但有些船舶不能提供这方面的证据,需要进一步完善。

问题12:船上自行增减保安设备。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9.4和B9.7。一般保安计划对保安设备都已列出,船舶保安员只需对列出的保安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查、保养、测试等。如自行增加或遗漏保安设备,将引起PSC等方面的麻烦。

问题13:保安活动内审和评审、保安评估定期评审、保安计划定期评审未定期进行,记录未保存在船上。

分析:相关的规则条款A10.1。保安活动的内审一般在审核前已完成,其余评审只有部分船舶完成,但有的船舶却没有将这些报告存放在船上,这显然与规则的要求不符。

问题14:批准的保安计划上船实施后,原先推进、学习用的保安计划草稿及不规范的记录未及时撤除、封存。

感控自查表检查表 篇4

医院感染质量控制自查记录日期自查情况自查人整改措施评价日期整改效果评价及阶段性分析医院感染质量控制自查记录日期自查情况自查人整改措施评价日期整改效果评价及阶段性分析注:

1、自查要求:重点科室每月自查一次,普通科室每季度自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督查;

2、自查内容:手卫生、消毒隔离、无菌技术、多重耐药菌感染/定植患者隔离措施落实情况、SOP(三根管子)规范使用、职业防护、环境清洁消毒方法、医疗废物处置、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等。医院院感管理检查表()科:院感办对你科(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2:3:4:5:鉴于你科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1:2:3:4:5:院感办将对以上改进情况于年月检查人签字被检查科室签字:)年月日日前进行复查。

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各船船长。

二、检查范围

公司码头、船上、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隐患地点。

2、船员及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情况。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船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船舶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对各部门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

(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第六条、处罚

人事档案资料表 篇6

广州****有限公司人事档案资料表
所属部门: 姓名 籍贯 专业 现住地址 身高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受 起止年月 所在学校 教 婚否 个人专长 政治面貌 职务: 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会何种语言 有无既往病史 紧急联系人 及电话 育 专业 经 历 有无相关证书 民族 照 片 本 到职日期: 资 料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号:

工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历 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职位

介绍人
家 姓名 年龄 关系

入职经历 有无经过考试
庭 成 员 工作单位

以 部 门 试用期日期 薪资待遇 试用工资:

下 为 人 事 填 写 岗 位 转正日期

元/月;

转正工资:

元/月





人事负责人 本人声明: 此表所填资料全部属实,如有何种情节不实或重大情节隐瞒不报,即使日后查出,公司将按规定处理,直 至辞退或开除。签名: 注:请附上复印件:(1)身份证(2)最终学历证(3)技能证书(4)2 张照片


医疗质量检查表以及检查标准 篇7

一、季度检查用表

(一)临床科室季度检查使用10个表格

1)季度质量检查医疗组工作流程

2)1.门诊病历评分表

3)2.住院病历质量评分表

4)3.处方质量评价表

5)4.医疗质量季度检查“质量管理”评分表

6)5.医疗质量季度检查“业务学习与科研”评分表

7)6.医疗质量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分评分表

8)7.医疗质量季度检查“三基”考核评分表

9)8.医疗质量检查“诊疗质量”评分表

10)9.护理质量检查评分表

11)10.院感质量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二)医技科室季度检查使用8个表格

1)季度质量检查医技组工作流程

2)4.医疗质量季度检查“质量管理”评分表

3)5.医疗质量季度检查“业务学习与科研”评分表

4)7.医疗质量季度检查“三基”考核评分表

5)9.护理质量检查评分表

6)10.院感质量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7)11.医疗质量季度检查“本专业制度,设备管理与维修”评分表

8)12.医疗质量季度检查“相关核心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评分表

9)13.医疗质量季度检查“业务文书质量”评分表

(三)季度检查评分汇总表

1)14.某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季度检查评分汇总表

(一)2)15.某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季度检查评分汇总表

(二)二、月检查用表

1)16.门诊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评分表

2)17.急诊科质量监控制度工作评分表

3)18.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评分表

4)19.麻醉科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评分表

5)20.放射诊断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工作评分表

6)21.检验科质量控制制度工作评分表

7)22.输血科感染控制制度工作评分表

三、日常抽查用表

1)

23、某某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日常抽查用表

四、病历专审

(一)日常检查(每份必查)

1)24.归档病历评定标准

(二)月检查

1)25.出院病历检查结果反馈表

MBA入学申请资料表 篇8

申请NYIT的MBA项目

Checklist-清单

申请MBA 项目检查清单(1)

1□ NYIT Graduate Application Form /NYIT 研究生申请表

2□ Official transcript for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ies /4 年本科成绩单(2)3□ Proof of Degree /大学学士学位证书(3)

4□ Official transcript for the prerequisiteand 3 core graduate courses /由中方院校开出的研究生预修课和三门核心课程的成绩单(成绩均须在B 以上)5□ GMAT score / GMAT 考试成绩报告

6□ TOEFL or IELTS score /托福或雅思考试成绩报告(4)

7□ Notarized affidavit of support/财务担保书-要盖公章

8□ Notarized bank statement /银行存款证明-要盖公章

9口Copy of passport/护照复印件

10-12口 Other application materials/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其它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推荐信(2封),简历(中英文各一份),户口复印件,照片4张(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

Note – 注意:

(1)Each document requires to hav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材料要有英文版,最好附上中文原件。

(2)If a student has not got the grade for the last semester and/or diploma,please indicate that it will be submitted at the arrival-学生若尚未取得第四年成绩或学位证书,要说明到 NYIT报到时能提交即可。

(3)Graduate of three-year college shall be admitted conditionally and required to take 30-credit bridge courses 三年大专可被有条件录取,再补30 学分课程。

船舶资料检查表 篇9

【题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已于1997年10月16日经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 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章名】 第二章 检 查

第五条 对船舶的安全检查,于船舶在港口停泊或作业期间进行。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对中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我国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为依据;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为依据。

第七条 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船员及其配备;

(三)救生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事故预防;

(六)一般安全设施;

(七)报警设施;

(八)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九)载重线要求;

(十)系泊设施;

(十一)推进和辅助机械;

(十二)航行设备;

(十三)无线电设备;

(十四)防污染设备;

(十五)液货装载设施;

(十六)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检查工作证件。船长(驾长)应如实报告船舶的安全状况,并指派有关船员陪同检查。陪同检查的船员应按检查人员的要求,调试和操纵有关设备,回答有关问题。

第九条 对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注明所查项目、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内,一份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一份由港务(航)监督存查。

第十条 对外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检查人员应签发《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船长,一份由港务监督存查并视情况将其副本送交船旗国主管当局和国际海事组织。

第十一条 经港务(航)监督安全检查的中国籍船舶和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记录》成员海事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一般六个月内不再检查。但下列船舶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一)国际航行的客船、滚装船、散货船以及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

(三)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

(四)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需要检查的。

【章名】 第三章 处 理

第十二条 船舶必须按照《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予以纠正和改善,并申请复查。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求船舶在指定港口纠正缺陷的,船舶在离开指定港口前应当纠正。指定港口为中国港口的,船舶应在离港前申请复查;指定港口为外国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在抵达中国第一港口时申请复查。

第十四条 船舶存在的缺陷危及船舶、船员及旅客和水上交通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检查的港务(航)监督签发《禁止离港通知书》,禁止船舶离港。

第十五条 被禁止离港的船舶在纠正缺陷后,经执行检查的港务(航)监督复查合格,报经原批准禁止离港的机关同意,签发《解除禁止离港通知书》。

【章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港务(航)监督对违法船舶处以750元至10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20元至1000元罚款:

(一)拒绝或阻挠安全检查;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三)涂改或故意损毁《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四)未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

(五)未按要求申请复查。

第十七条 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的,港务(航)监督对违法船舶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成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各港务(航)监督及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认真实施检查。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由上一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作出判断并进行处理,避免对船舶造成不适当延误。

船方认为作出禁止船舶离港处理不适当的,可以向上级港务(航)监督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船舶因存在缺陷按要求需在纠正后申请复查的,应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条 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下内河船舶的安全检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所使用的记录簿、报告书及通知书等文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工程资料组卷目录表 篇10

资料目录

1、开工报告

-------------()份

2、竣工报告

----------------()份

3、竣工验收证明书

----------------()份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份

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核查记录-----------()份

6、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份

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份

C1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资料目录

1、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份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份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检查记录----()份

4、施工日志

----------------()份

C2 施 工 技 术 资 料

资料目录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报审表----()份

2、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3、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洽商、联系单

----------------()份)份)份)份)份

C3 质 量 控 制 资 料

一、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资料目录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2、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

3、沉降观测记录

----------------(----------------(----------------()份)份)份

二、原材料、构配件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资料目录

1、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份

2、钢筋及连接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3、水泥性能检测报告--()份

4、外加剂性能检测报告------------------------------()份

5、防水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6、砖、砌块性能检测报告---------------------------()份

7、防火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8、保温、隔热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9、吊顶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10、饰面板、砖性能检测报告----------------------()份

11、饰面石材性能检测报告-------------------------()份

12、玻璃性能检测报告(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份

13、铝合金、塑钢材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14、涂料性能检测报告()份

15、隔声、隔热、阻燃、防潮材料特殊性能检测报告

---------------()份

16、门窗性能检测报告(建筑外窗包括三性检测)份

17、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份

三、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

资料目录

1、材料检(试)验报告(通用)------------------(2、钢筋及连接材料复试报告------------------------(3、水泥复试报告--------(4、砂试验报告-----------(5、碎(卵)石试验报告------------------------------(6、防水卷材复试报告--(7、砖(砌块)复试报告------------------------------(8、装修外门窗复试报告(三性检测)------------(9、见证取样记录--------()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

四、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资料目录

1、施工试验报告(通用)-------------------------()份

2、钢筋连接(焊接、机械)试验报告----------(3、后置埋件拉拔力检测报告----------------------(4、土工击实试验报告(5、回填土检测报告---(6、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7、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8、混凝土抗渗性能检验报告----------------------(9、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10、砂浆配合比通知单(11、砂浆试件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12、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13、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14、见证取样记录------()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份

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资料目录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2、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地下防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份)份)份

六、施工记录

资料目录

1、施工记录(通用)()份

2、地基验槽记录------()份

3、地基钎探(铲探)记录-------------------------()份

4、混凝土浇灌申请书()份

5、混凝土结构同条件试件等效养护龄期温度记录

--------------------------()份

6、混凝土拆模申请表()份

C4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资 料

资料目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记录----------------(5、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份)份)份)份)份

C5 工 程 安 全 和 主 要 功 能 核 验 资 料

资料目录

上一篇:《张爱玲传》第九章 成名下一篇:材料加工工程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