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中心学校教师调配实施方案

2024-05-02

平林中心学校教师调配实施方案

平林中心学校教师调配实施方案 篇1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调动全镇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潜能,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解决中小学教师资源不平衡且流动难的现状,确保中小学校都能正常开课,促进全镇教育均衡发展,使平林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稳定、不断提高。

二、调配支教范围:

1、具有教师资格且年龄在男50岁、女45岁(元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的在职在编教师。

2、初中学科教师按学两次期末统考成绩的平均综合指数(一、二年级按年初实有人数作为参考人数,三年级上学期按学期初人数、下学期按中考成绩)该学科倒数第一名且教师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在该校后八名者;小学按照学全镇统考成绩排序,凡单科成绩倒数第一且教师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在该校后七名者(两学期教师量化考核成绩相加排序)。

3、体、音、美等非统考学科教师按照中心学校考查与考核结果(初中为年级组)成绩,居全镇倒数第一且教师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居该校后七名者(两学期教师量化考核成绩相加排序)。

4、后勤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对其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位居本校倒数后十名者。

5、个人自愿到薄弱学校援教教师或工作需要,组织研究决定进行交流校级副职或中层干部。

三、调配支教办法及待遇:

1、凡符合调配范围的教师都属于轮岗对象,中心学校将根据全镇 中小学校教师需要,选派轮岗教师到指定学校工作。原则上初中教师轮岗实行三年级符合轮岗条件教师向一、二年级教学岗位流动或自愿向后勤或其他学校流动;

一、二年级符合轮岗的教师向后勤或其他学校岗位流动;后勤符合轮岗的教师向其他学校岗位流动;小学符合轮岗条件的教职工向相对条件薄弱的学校或无人竞聘的岗位流动。

2、凡被中心学校选派到其它学校轮岗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轮岗时间为一年。但轮岗教师在轮岗期间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教学成绩不得倒数第一,否则将继续轮岗。凡连续轮岗三年的教师,人事关系转入轮岗学校。

3、凡当年符合轮岗对象的教师,必须执行轮岗纪律。中心学校将根据有关学校岗位需求,从中确定合适人选到指定学校轮岗任教,被确定的轮岗教师必须服从选派,按时到轮岗学校报到,否则将按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轮岗期间原校的所有职务保留,并在轮岗学校安排相应的职务工作,服从轮岗学校领导,参与学校管理,一年后经组织考核合格者回原学校或重用。

5、自愿申请调配到薄弱学校任教的教职工,除享受轮岗教师的待遇外,并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加分(支教一年加5分,两年加7分,三年加10分)。另奖励其一级工资:从报到当月随工资发放(期满自动归原)。

6、在新集、宋集、车河任教的教师,若工作实绩突出,根据个人申请,可以调配到镇中学、镇小学任教。

(注:此讨论稿,请各校于9月20日前上交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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