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024-04-27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共9篇)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1

为加强医疗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医疗危险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染和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等相关规章、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医疗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五河县环保局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危废物管理,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秦雅琼

副组长:周成文、时小席

成员:李丹丹、白如、赵晓妹、蒋春兰、王长英、游庆棋

二、全院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类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医疗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贯彻国家的各项法规条例,增强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防范意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三、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运送和暂存等工作,专人负责,对危险废物的贮存箱及时进行擦洗消毒,并做好登记,坚决杜绝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的混放。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指导、督查工作。按照医疗的目录认真分类,尽量减少本科室产生危险废物的重量(如各种一次性无菌物品的外包装皮,盛装药物的玻璃小瓶)。

五、各科室重点要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直接放入医疗废物抓用包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符合规范的锐器盒中,并标上医疗废物中文标识。

六、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每天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及贮存、利用、处置去向数量等,严格按照分类专人专时专线进行转运。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材料必须齐全,并按照要求向环保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登记报告。

七、收集运送人员就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容器和包装袋放入贮存自箱内,不得使用包装袋运送。收集运送人员有权拒绝收集没有标识、密封未包装好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使用后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八、保洁人员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中必须加强自我防护,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尽快启动我院的应急方案,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 理,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十、后勤部、护理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后勤部应按照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装置进行检查。

十一、若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除受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我院将产生的危险废物量,严格把关以保证这些危险废物废物顺利的到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6 个高危科室 (手术室、口腔科、血液透析室、妇产科、检验科、内窥镜中心) 的100 名医护人员进行了随机调查, 共发放问卷100 份, 回收有效问卷95 份, 回收率为95%。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杳问卷, 对100 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 内容包括工作年限、职称、文化程度、在工作中发生过安瓿划伤、针头刺伤、因接触患者而致的传染病等事故吗?伤后你知道如何处理吗?

2 结果

存在的损害情况工作年限在0~20 年中曾不同程度的损伤有38 人, 占40%。受伤后的处置情况 (见表1) 。

3 讨论

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松懈, 在执行操作规程时不规范, 对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针刺伤或锐器伤最常见, 其中由皮肤刺伤造成的感染占84.2%[1], 未按规章制度在操作时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 如拔针时误扎、针头复帽或直接用手分离带血的针头等。

缺乏相关的防护知识, 对感染性疾病危害性认识不足, 另外, 刚参加工作时基础防护不到位、操作不熟练, 违反操作规程等, 也是导致意外感染发生的主要原因。临床医护工作风险大、危险性高, 国内对特殊职业的保护尚不完善。医护人员在的日常工作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患者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或其他分泌物, 因此受感染率很高。其中就有可能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HBV、HCV、HIV、AIDS和结核等。有戴手套习惯的医务人员其皮肤黏膜被医疗器械损伤和直接接触患者血液的机会均明显小于不戴手套者, 表明戴手套能减少皮肤接触血液次教, 并且不增加皮肤损伤[2]。

心理社会因素由于医院医疗环境及工作的特殊性, 导致医护人员心理、精神压力较大, 人们对传染病存在不同程度的恐惧心理和歧视态度, 势必影响工作人员的情绪。

4 防护对策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3]。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医疗安全, 我院依据2003 年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办法。

4.1 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本单位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负责监督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并相继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交接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4.2 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

在科室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在小规格的利器盒, 合理配置易于清洁和消毒的医疗废物垃圾桶, 周转箱以及专用密闭运输的垃圾推车, 在远离医疗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点设置独立隔离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

4.3 做好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有明确分类标识。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 设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装到包装袋的3/4 容量时, 将其用专用扎带紧密封口, 防止再次打开, 并贴上医疗废物标签, 写上产生科室、种类及时间, 将医疗废物放置于指定的医疗垃圾桶内。如果包装物或容器的外包装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 应当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双层包装。黄色垃圾袋收集医疗垃圾, 黑色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

4.4 做好运送和贮存及登记

医疗废物运送工具采用专用的密闭推车, 车子贴有医疗废物标识, 并由专人每天早上和下午定时下科室收集。并和科室工人做好交接登记, 交接双方应在记录本上认真填写名称、数量、日期等项目。医疗废物接收人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核查, 包括包装、重量等, 确认无误后, 双方签字存查。工人将垃圾收集到医院定点的医疗垃圾暂存处, 暂存处按规定做到防渗漏、防遗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门口贴有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管理, 做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及签字, 同时负责垃圾暂存处的消毒清洗。

4.5 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认识, 做好防护, 防止职业暴露

医院感染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每年培训一次。让员工掌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的分类、职业损伤防护知识等, 提高员工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自觉性, 做到依法管理, 确保安全。制定医务人员及相关职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制度。发生针刺伤的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 用0.9% 氯化钠注射液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 应当在伤口旁端, 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 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 应当用消毒液如:75% 乙醇或者0.5% 碘仿进行消毒, 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黏膜, 应当反复用0.9% 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干净。

4.6 监督管理

定期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以及科室护士长组织进行医疗废物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人提问相关知识及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情况;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抽检垃圾袋的包装、标签、标识情况;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管理情况;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垃圾处理情况;医疗废物登记、转运、处置情况等。

5 小结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积极控制职业损伤的危险因素。医护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自我防护意识, 遵守医疗及护理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正确使用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 认真执行操作常规和消毒隔离制度, 积极主动的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4]。只有提高医护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知能力, 将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患者。

摘要:目的:为防止医护人员因医疗废物而受到损伤, 调查原因并作出防护对策。方法:对100名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进行结果分析。结果:因医疗废物受伤人数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0%;受伤后致病的占被调查总人数的0%, “伤后知道如何处置”的占被调查受伤人员的81.6%。结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医疗废物防护知识, 严格遵守处理医疗废物医疗垃圾的操作规程, 培养防护职业伤害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医护人员,医疗废物,职业性损伤,防护对策

参考文献

[1]杨华明, 易滨。现代医院消毒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2:259-284.

[2]谢淑莲, 林建玲.护理人员职业损伤的危险因素及自我防护[J].职业与健康, 2005, 21 (4) :526~5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痞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Z].2002:173-174.

谈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 篇3

一、我国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

我国工业废物的处理办法主要是综合利用,而且近年来综合利用量上升明显切贮存量下降明显。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大体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有关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健全而且建设缓慢,废物的处置能力结构不合理、不平衡。幸运的是,我国的危险废品相关的贮存管理条件已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家环境总局已根据特性将危险废物进行了明确的分类,要求危险废物在储存时应该严格的遵循相关的标准与规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安全贮存。

二、危险废物贮存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在对危险废物处置时,贮存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在贮存危险废物尤其是染料涂料类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和废酸废碱等四类典型危险废物时,应该遵循如下要求:工厂、工作室等危险废物产生者与经营者应建造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摆放各种危险废品,避免其乱摆乱放;能发生反应放出氧气的废品要远离易燃的固体液体,氧化剂有还原性的要单独放置;在露天、潮湿或积水的贮存设施里严禁摆放在遇热、遇水条件下易爆易分解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的危险废物;在自然光下容易发生自燃等化学反应的危险废物必须在一级建筑物中贮存;在贮存设施里,可以将一些常态下不发生反应的固体废物分类摆放,但在处置易反应如易爆、易燃的物质时,不能直接处置,必须对其进行预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另外,易燃自燃物品、爆炸物、强氧化性物品不能与液化和压缩气体贮存在一起;助燃气体要远离易燃气体;油脂不在有氧环境下贮存;压力容器必须要有压强表、紧急装置和安全阀门,而且要有计划的检查、更换。

(二)基本原则

危险废品在贮存时需要特定的环境,所以建造贮存设施前必须做制定以下原则:在地质地形方面,贮存设施必须要高出地下水位,要有稳定的地质结构,地裂度必须低于7度,不能在危险的区域如易受到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远离溶洞区;建筑设施不能靠近居民区和江河湖海;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贮存要考虑到风向问题;易出现事故的危险废品贮藏区要远离输电线路。另外,设计时要注意防渗,最好建造超过1mm厚的粘土防渗层或2mm厚的其他材料防渗层,地面的坚固程度要强于所堆放的废品所造成的压力,建筑内层材料不与所堆放物品反应,而且要在一个坚固的底座上建造。仓库式贮藏设施要注意地面与裙脚的防渗和坚固度,每个仓库必须在墙上装有气体到处与净化装置、泄露液体回收装置等安全装置和照明装置与监视器;液体与半固体在耐腐蚀的地面上贮存;不相容的废品间要有隔离装置如隔离板或建造隔离间。

三、贮存设施的贮存与管理

危险废物的回收与处置需要一个特定的部门对其负责,需要由专业的团队建造贮存设施来进行贮存并建立明显标志,也能将危险废品交给专业的工作单位储存,但是需要注意储存期限,不能超过国家的标准。这些的单位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许可证,无许可证的单位严禁接受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要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贮存前,该单位需对要贮存的废品进行实验分析并撰写有关报告,相关部门对其监督和了解,同时核查单位的许可,全部完成后才允许其单位贮存危险废品,否则严禁贮存。而且,贮存后要再去次核实危险废品的数量和预定接收量是否相同,不允许有任何出入。同时,驻村全程离不开相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和生产者对危险废物的情况进行了解与记录,记录必须涵盖危险废物的全部信息和贮存容器的类别等相关信息。盛装时,同类物品可以堆叠但不同类物品必须进行隔离,不能混合存放,隔离室可以留有运输通道。尤其要注意的一点是贮存时必要的检查,检查包括对危险废品、容器及建筑的检查,检查要定期,全面,如果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更换容器或相关的处理,切勿拖延。

四、危险废物管理建议

就现在而言,我国尚未具备完备的管理体系,就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将管理重点放在废物源头,就危险废物的报告注册登记制度,调查产生源头和其可能造成的污染,尤其注重产生危险废物多的工厂企业的调查统计,减少风险,确定废物的危险系数和污染指数,并创建各地的信息平台,集中掌握并整理相关信息,以网络的手段进行共享。如果可能,加强危险废物检查管理和相关技术的体系建设,逐渐建设起一套完全的分析实验与监控系统,增强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督工作,加大教育方面人才的储备,建立起危险废物应急机构,减少贮藏时发生危险的可能。还有,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无污染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集中管理、贮藏,提高贮存设施的规模与技术要求,早日建立完备的相关法规并有效监管,鼓励企业工厂拥有自己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与处置再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别贮存利用,防止出现危险废物胡乱堆放的现象,有效利用空间,并合理建设一些能对危险废物一条龙收集、贮存、再利用的单位企业,鼓励各单位研发再利用与防污染的相关先进技术,实行相关政策。 其他方面,非工业危险废品的源头管理应得到更多的重视,集中处理非工业产生废物,确定回收有关制度,加强各界生产者的责任感,回收危险废物。

参考文献

[1]王琪,黄启飞,段华波,等.我国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10,19(5):165—179.

[2]俞清,尹炳奎,邹艳萍.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处理处置现状探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31(6):147—149.

[3]邵春岩.危险废物收集一运输一贮存的管理现状和技术[C]//l~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管理培-i;l1与技术转让中心,第二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培训研讨会,2011.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篇4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履行职责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 理。

2、建立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 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 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玻育。

3、医疗单元须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 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4、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有标识 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 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5、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 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 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6、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7、医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 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8、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卫生局指定人员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 登记。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 “应急预案” 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10、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海门市包场镇卫生院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5

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为立足点,以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和危废(医废)处臵项目建设规划为载体,努力促进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产生、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无害化处臵率达到

%,“双三十”单位危险废物、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臵,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 问题。

——工作目标。到2015年,摸清全省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臵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臵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臵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臵设施。

三、任务要求

(一)加强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1、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2011年上半年,启动全省危险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处臵、利用、贮存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处臵危险废物的企业。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中的49 类危险废物,均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种类、产生、综合利用、处臵、贮存、排放以及废物接纳单位等有关内容。

自2012年起,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于每年3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臵等有关资料。

2、确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2011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确定重点源的原则: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国家级重点源;年产或 贮存危险废物10-100吨的,列为省级重点源;年产或贮存危险废物1—10吨的,列为市级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

3、强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全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设臵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并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2011年6月底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省环保厅将组织固废管理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重点源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评估,并对重点企业应急演练执行情况和应急装备配臵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②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正确鉴别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规范建设,并设臵危险废物标识。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加强危险废物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详细的记录危险废物的 产生、贮存、利用、处臵等情况。

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等经营活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加强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的监控,自2011年起,确需实行跨省转移的,要经省环保厅组织固废管理部门对转入地(利用单位)或转出地(产生单位)的处臵能力、数量等情况现场核查合格后审批。对实行跨市转移的,省环保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⑤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设施的,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相关标准,并定期对利用处臵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大重点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正常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确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源,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市级重点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要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同时,各地要把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各地要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臵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评估,2011年1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环保厅。

5、强力推行危险废物行政代处臵。省环保厅于2011年底前出台《省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行代处臵的意见》。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臵情况的管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责令限期处臵;逾期不处臵或处臵不符合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臵,处臵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拒不处臵且不承担处臵费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代为处臵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6、完善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评审批和验收。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时,要逐项审查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臵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对环评机构提出的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臵的建议进行审查。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臵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要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臵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

(二)加强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1、严格把关,不断完善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证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以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已取得省危废经营许可证或拟申请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务于2011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年审或审批。自今年起,凡申领省及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均由省环保厅组织固废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时,省环保厅将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监督,及时跟踪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运行情况。2011年起,省环保厅每年将组织固废管理部门对危废经营单位经营和污染防治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经营活动;是否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是否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监测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经营活动的行为。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 存、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请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3、规范操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点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省环保厅组织固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专家编制培训教材,制定有关培训、考试计划,通过培训、考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三)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负责从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2、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各级卫生、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设施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处臵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2011年底前依法淘汰或者关停。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 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臵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环保、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合作,创新工作举措,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臵的行为,确保监管到位。省环境保护厅固废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各市、县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考核,自2012年起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对市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引发突出环境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坚决取消该地区环境保护评先资格。

(二)不断完善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固废地方立法,结合实际,提出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或规章,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污染防治职责,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监管、进口废物管理、电子废物利用等方面的措施规定,切实明确产品生产者在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责任,积极构建资源回收管理资金使用框架。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出台推进危废处臵产业化、医 疗废物监管、规范进口废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会同财政、价格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臵收费政策,保证集中处臵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认真落实规划项目。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分制定实施计划,切实明确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我省集中处理处臵设施建设。省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选址规划,保障中长期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建设用地;采取技术措施和经济手段,控制危险废物填埋数量。

(四)努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辖区内危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增强环保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的环境意识。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和处臵状况,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我省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处臵等方面的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五)积极提升能力建设。强化各级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制定设区市和县固废管理机构建设标准,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设区市和重点县抓 紧设立专门的固废(危废)监管机构。全面提升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省危险废物鉴别中心和登记交换中心。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依托,建设区域性危废应急处臵中心。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逐步实施电子监控,全过程跟踪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臵情况。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6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

(环发〔2009〕22号)

(此件业经发展改革委穆虹会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按照我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个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基本建成。为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经商发展改革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二、我部直接组织实施的规划内能力建设项目由我部组织验收,地方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竣工验收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其中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验收方案应报我部审批。各级竣工验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各单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项目完成国家复核与批复的建设内容、试运行正常、所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单项验收已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不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允许投入正式经营,并视同不按期完成建设规划,对地方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四、在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工程验收中,应将二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7

关键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新时期

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后工业和科学技术带来了更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社会、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些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传染性以及易燃易爆等特性。工业生产、汽車、农业发展等都会产生铅蓄电池、化工污染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且这些危险废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变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1、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

危险废物实在生产和发展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废物,它不仅具备废物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危险废物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危险废物如果不能够及时的、科学的处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但这一后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欺骗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危险废物虽然具有污染性的特点,但同时也具备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特征,通过循环利用或者二次利用危险废物,能够转废为宝,不仅保护了环境,还获得了经济效益。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规章制度,做到管理与技术以及过程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的现状

2.1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知不足,管理的基础也较为薄弱。在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主要是液体和气体等危险废物,部分固体废物但具备危险性的没有收录在其中,因此在对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时没有依据可参考。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具有可再利用的资源且无其他危险物质的废物也归类为危险废物,影响了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在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统计过程中,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着很大的差异性,甚至存在造假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2.2 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较多且性质较为复杂,在管理中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但我国省级、县级等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队伍还难以具备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监管,在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以及处理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以及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生产等各项活动中容易出现危险废物污染的问题。

2.3 危险废物处置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还较为落后,没有形成集中处理的规模,同时在集中处理过程中效果较低,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农业生产中残余的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种类越来越多。

2.4 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注重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忽视对环境的保护。由于企业缺乏危险废物管理的意识,在日常生产中,企业中存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规范、超期储存危险废物、未能按要求上交相关单位等问题,危险废物档案的不完整给后续的管理和处置带来了困难。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3.1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提高管理效果,对危险废物管理形成法律约束,确保各项管理和处置有据可循。首先,要对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要优化危险废物的鉴定程序;其次,要根据危险废物的有害成分、危险程度等对固体废物进行区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区别对待;第三,要对危险废物的集中、利用和处置进行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排污进行硬性規定,从而更有效的核算企业的危险废物数量;最后,要对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统计、企业违法行为调查进行法律保护和约束。

3.2 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可建立废物管理中心,对所属区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例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当地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同时,可建立责任制,将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成员等。保证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以及利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

3.3 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

监管部门、环保部门要对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对于产生危险废物或者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要具备完善的识别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以及分类制度,并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的管理。

3.4 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水平

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理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和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再利用,做到保护环境的同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共同发展。

结束语: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中混入了大量的危险废物,最终流入到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威胁着人们的健康。政府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等环节加强管理,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参考文献

[1] 张丽军.试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科技资讯.2013(36)

[2] 邓志文,陈敬军,黎剑华,陈静娟.浅谈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规划及设计[J].矿冶.2006(01)

[3] 隋延婷,孙胜龙,汤红岩.浅析我国危险废物的处理技术及管理[J].中国环境管理.2003(S1)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8

2005-09-21

本 期 要 目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山东、辽宁等24个省上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

张家港危险废物及安阳、黄山、滨州、晋城、本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总局动态】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编者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5年7月30日下达了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434号),国家环保总局随即将该通知转发给项目所在的省市环保局。在转发通知中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前一阶段各地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监督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五点工作要求,现将五点工作要求

刊登如下: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遵照总局对本项目技术复核所确认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和工艺路线、相关参数等进行初步设计和技术设备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工艺路线。如确需变更的,必须向我局以及国家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技术设备招投标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保证技术和设备可靠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严格控制采用进口设备,不得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三、对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前期带有示范性质的项目,如确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应组织进行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工作。如采用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技术、在国内生产设备,国外技术设备提供方必须与中方推荐的国内设计单位、工程公司共同进行技术设备投标、工程总承包。提倡项目采用工程(或技术设备)总承包制。各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技术设备招投标结果及时报告所在地省级环保局和我局。

四、项目业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所用技术和设备的水平和质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国债资金的正确使用,并力争年底前完成项目投资计划所确定的建设目标。

五、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要求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当地发改委将工作进度情况汇总后报送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工程进度报告报送格式另行通知)。

我局将协同国家发改委不定期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征 求 意 见

2005年8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文件(环办函[2005]525号),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卫生部、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以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等21家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高温蒸汽处置技术属非焚烧技术,主要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小于10吨/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具有处置灵活、投资较小、运行费用较低等优点,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范围。该技术规范从总体设计、医疗废物收集包装贮存与设施清洗消毒、高温蒸汽处置系统、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运营管理等方面阐述了该技术应用的要求以及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体现出以无害化为处置目标,集中处置、末端控制和过程控制并举,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处置原则。

该技术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写,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负责起草。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尽快组织修改和完善,条件成熟时尽快颁布,以规范和指导全国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

山东、辽宁等24个省上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从2004年10月份正式启动,2005年3月份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一次技术培训会议,就《普查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培训,随后各省立即着手全面展开普查工作。根据工作计划,2005年7月份后各省应该完成普查工作并提交普查技术报告。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收到重庆、新疆、贵州、宁夏、内蒙古、河北、湖北、辽宁、山东、北京、福建、河南、海南、甘肃、吉林、山西、安徽、广西、青海、四川、云南、上海、陕西、黑龙江等24个省的普查技术报告,天津、浙江、江苏、湖南、江西、广东、西藏等7省普查技术报告尚未上报。

作为本次普查的技术支持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将对各地技术普查报告展开全面的技术分析和汇总,形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上报国家环保总局,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规划实施】

张家港危险废物及安阳、黄山、滨州、晋城、本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编者按]:截止到目前为止,包括新疆、宁夏在内的7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包括株洲、六安在的7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经下达了国债投资计划,吉林省、陕西省和湖北省等3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以及云南德宏、文山、保山、思茅、大理和齐齐哈尔、黄山、安阳、本溪等9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经报至国家发改委,张家港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滨州、晋城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已经召开了技术复核会议,北京、广西、海南、四川、青海、西藏等6省尚未有任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申请复核。

2005年8月17-23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京主持召开张家港危险废物以及安阳、黄山、滨州、晋城、本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专家复核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环保局、项目建设单位、可研编制单位、可研编制技术支持单位以及会议邀请的评审专家代表。

根据《复核大纲》规定的复核内容和要求,会议分别对危险和医疗废物收运系统、处置工艺和设备选型、总图布置、废水处理、辅助工程、环保措施、投资及财务评价、前期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评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工艺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报告是否达到可研编制要求深度等,并根据可研编制单位、业主单位及相关环保单位的汇报提出了专家复核意见。

医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篇9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危险废物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臵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十一五”期间,我国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危险废物数量持续大幅度上升,但仍然存在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臵危险废物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利用处臵行为,《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产生、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及“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臵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发展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臵骨干企业,取缔一批非法利用处臵危险废物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的利用处臵设施。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臵。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意见》从规范产生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二十六项具体措施。《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臵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并将其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设施的,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按照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对利用处臵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要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臵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

(四)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的经营活动。要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臵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排放二恶英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防止污染环境。

(五)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臵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臵能力。对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设施操作人员探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

(六)完善环评审批。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分析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臵方式,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对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大以及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不清、无妥善利用或处臵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其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臵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

(七)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重点

(十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处臵。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负责从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臵。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防止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十四)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和设施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医疗废物焚烧处臵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在1年内依法淘汰或者关停。各停用处臵设施可用于突发疫情期间应急处臵医疗废物。不具备集中处臵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等偏远地区,自行就地处臵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

六、完善监管机制

(十五)建立风险监管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和其他相关调查成果,结合群众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违规可能性的分析,建立健全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着重防范突发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废物,特别是长期堆存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十六)推行考核机制。在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指标体系。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臵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考核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要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

(十七)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与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臵的行为。鼓励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臵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各级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评、监测、监察、应急、宣教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十八)完善危险废物收费政策。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臵收费政策的制定完善,保证处臵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创新监管手段

推动地方危险废物相关立法工作。重点针对量大面广的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促进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违规风险识别和评估导则。

(二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强含重金属盐类危险废物、阴极射线管的含铅玻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氯化汞触媒和废弃含汞荧光灯等危险废物利用处臵,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臵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污染场地评估与修复等技术的研发,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研发铬渣、砷渣、镉渣和氰渣等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和利用处臵技术,统筹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资源,促进科研单位、企业、政府之间的联合,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鼓励低汞触媒生产技术在聚氯乙烯行业,无钙焙烧工艺在铬盐生产行业的应用。

(二十七)制定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要抓紧编制全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措施。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要对各省(区、市)执行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各地要在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防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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