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2024-04-30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共8篇)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1

一、调研目的文化产业是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而逐渐兴起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0年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为文化产业发展确立了目标。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自发到自觉、从局部到全局,在人类产业发展史上都属罕见。据统计,2004~2008年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为22%,其中法人单位的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为23.3%,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18.4%)近5个百分点,高于同期服务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现价,19.4%)近4个百分点。文化和经济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了,我国文化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尤其是如何通过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深入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才能实现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行对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实地调研可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分析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二、调研申请原因

淄博作为“齐国故都,聊斋故里,陶瓷名城,足球故乡”,拥有浩如烟海的历史文化遗存。淄博市大力实施文化品牌带动战略,通过将潜在的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品牌化挖掘和阐释,成功塑造了一批高标准、高档次、高品味的文化品牌,大大提升了淄博文化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国·临淄第六届国际齐文化旅游节、第七届中国(淄博)国际聊斋文化旅游节、第六届中国(周村)旱码头旅游文化节、第二届中国(沂源)七夕情侣节、第三届中国(淄博·博山)孝文化旅游节、第九届中国(淄博)国际陶瓷博览会相继成功举办,齐文化、聊斋文化、商埠文化、牛郎织女传说文化、孝文化、陶琉文化等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地域性文化品牌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价值不断提升。首先,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曲阜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硬件基础。曲阜是一个通史式的历史文化长廊,现有文物古迹300余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113处,拥有5000余块碑刻、30多万件明清档案、10万多件历代文物等丰厚的文物资源。同时还拥有三孔景区、孔子六艺城、孔子研究院、孔子文化园、颜庙、周公庙、少昊陵等。山水文化景观:尼山、九龙山、九仙山、石门山、寿丘等世界级和国家级著名人文景观。为开拓

文化产业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注重培育孔子国际文化节、祭孔大典、《祭孔乐舞》、孔子修学旅游等一系列独具特色、丰富多彩、体现开放性和国际性的活动。孔子文化节也被评为“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十大节庆活动”之一。

其次,淄博市的文化产品制造业已初具规模。淄博市充分发挥品牌文化企业对全市文化产业的引领和辐射作用,重点扶持具有市场优势和潜力的文化企业品牌,进而带动文化产业加速升级发展。世纪天鸿、卓创资讯、淄博荣宝斋、海尔兄弟、梦琦红木、鸿杰印务、周村烧饼、淄砚、齐风韶韵等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型文化企业品牌不断发展壮大。这些闪亮的文化品牌让淄博文化产业的光彩更加夺目,也让淄博文化产业的未来更加精彩可期。再次,曲阜市已经开始尝试通过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地调查的现实意义巨大。

三、调研方法选择

1、问卷调查法。向一定数量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当地居民和学校学生发放问卷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文化需求以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问卷设计要遵循合理性、一般性、逻辑性、明确性、非诱导性、便于分析整理的原则。

2、观察法。派遣调研人员在各个文化市场门口或者内部进行对消费者的表情观察以及听取的话语来判断消费者对该单位的满意度,然后选择满意度较高的单位进行深入的实地调查。

3、口头交流法。通过面对面的与消费者的交流,了解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及时反映出目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从而来制定策略进行解决。

4、实地勘察法。根据前期调研工作中总结出的问题进行有目的的现场勘查,深入文化市场内部了解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文化市场运行机制等情况。同时与当地银监会接触,通过银监会了解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情况,并在银监会支持下深入银行内部了解相关数据。

四、调研预算以及时间

1、调研经费:XXX元

2、调研时间安排

首先,对一定数量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和当地居民、学校学生发放问卷调查,同时调研人员对消费者进行口头交流,为期七天;

其次,深入文化市场对文化企业经营状况、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消费者满意状况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为期十天;

再次,通过银监会了解当地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状况,为期十天; 最后,整理全部调研资料,分析整理后形成调研报告,为期十天。

作者署名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2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 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资源, 在调节经济结构, 引导资源配置, 支持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0年3月19日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这意味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了宏观政策依据。

由于文化产业发展有其特殊性, 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不足, 这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 研究金融如何有效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

一、文化产业内涵与金融支持现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 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的行业。根据我国文化部2003年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化产业是“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自2003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来, 文化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也纷纷将目光投向文化产业, 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文化产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 市场化程度较低, 企业规模小, 一般多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小微企业, 成长的不确定性大, 在信贷倾斜上得不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另外, 文化产业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物。文化企业一般都是轻资产类企业, 有形资产少, 发展主要依靠智力资源, 企业一般很难找到价值足够大又能长期保值的抵、质押物。而商誉、版权、专利等无形资产难以评估, 流转困难, 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2. 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理, 贷款审批手续多、周期长, 这与文化产业机会的时效性相矛盾, 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资金支持, 企业很可能会丧失时机。金融机构从业务人员普遍对文化产业运作特点和盈利模式不了解, 很难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和企业的经营效益作出准确预测, 导致其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开展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弱。另外, 文化产业专业性较强, 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和化解其发展风险。

3. 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首先体现在财政资金支持总量偏低, 结构有待优化。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主要面向的是国有企业或已有一定规模并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其次, 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主要的大型文化企业如“华谊兄弟”、“歌华有线”等通过证券市场主板上市融资得到了迅猛发展, 但是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文化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通过债券融资也面临很大困难。再有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缺乏专业的文化产业担保公司, 与无形资产相关的评估体系不统一, 无形资产确权、登记、托管、流转等制度不完善。

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1.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文化产业除了经济属性外, 还具有着意识形态属性, 这就决定了政府应对文化产业进行控制。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 需要政府大力支持。政府在增加支持总量的同时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等方式, 将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链的基础环节和薄弱环节, 突出支持重点, 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2. 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金融职能的结合。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对政府大力扶持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提供期限长、利率低的政策性信贷资金。

文化企业有形资产少, 无形资产多的特点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发展阶段, 积极探索适合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商业银行可以探索联保联贷或银团贷款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鼓励保险机构以“保险+担保+信贷”方式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可以考虑由专业团队组建专营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文化银行, 以提高融资效率。

3. 创造条件促进文化产业进行直接融资。

证券市场毋庸置疑是融资效率最高的, 然而上市融资条件严苛, 一些成熟的大型的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主板上市, 而有一定发展的中小文化企业需要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通过中小板或创业板加快上市步伐。债券市场融资对发债企业同样有着严格的规模限制, 达不到发债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发行集合票据来筹集资金, 降低发行成本。支持建立文化投资基金, 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直接投资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以稳定的收益预期为基础的信托产品、信托贷款等。

4.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出台相关细则, 政府对为文化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和贷款风险补偿。对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税收返还与减免, 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业依据产生的社会效益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另外, 可以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 推动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交易平台的建立, 探索由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门票收费权等作为抵质押方式。

摘要:文化产业在传输文化、拉动消费和促进经济增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文化产业发展有其特殊性, 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上存在很大不足, 这严重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因此, 研究金融如何有效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迫在眉睫。文章在分析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现状后, 提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创造条件促进文化产业进行直接融资,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刘索华.基于金融支持视角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 2012 (1) :58-63

[2]曹元芳.天津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思考[J].中国金融, 2012 (14) :20-22

[3]常晔.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09 (12) :84-85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3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金融支持  无形资产抵押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创意产业是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北京作为我国的文化中心,具有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具备发展创意产业的雄厚基础和绝佳条件。同时北京市政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北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和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在2013年,北京市规模以上的创意产业总收入超过以1万亿元,增加值约2406.7亿元,占全市GDP比重为12.3%,仅次于金融业,成为仅次于金融行业的第二大支柱性产业,同时产业集聚初步形成,至今共认定了30个市级集聚区,主要涵盖7大领域。然而在该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现状

(一)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北京市创意产业迅速发展,在2010年~2013年期间,创意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697.7亿元、1989.9亿元、2189.2亿元、2406.7亿元,占北京市生产总值比重在第三产业中仅次于金融业。(详情见表1-1)

表1-1 2010~2013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概况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目前,北京创意产业形成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新闻出版,旅游、休闲娱乐,广告会展和广播、电视、电影等五大优势行业,2013年,五大行业实现的业务收入占全市创意产业的比重达到74.6%。(见表1-2)

表1-2 2010~2013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业务收入比重(%)情况表

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二)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支持现状

北京市政府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北京市市政府还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3年投入。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3月,为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升相关金融服务,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金融业与文化产业全面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三)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

各银行针对创意产业推出的特色金融产品,汇总整理如下(见表1-3)

表1-3 各大主要银行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特色金融产品表

资料来源:各银行官网上的相关资料。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项目组成员前往北京市包括北京798艺术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高碑店文化创意产业园、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77文化创意产业园、北京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等各个文化创业产业园区,对园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金融支持的详细情况。与此同时,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在园区内设置的营业点进行访问,了解银行对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方面的态度和现行做法。在调查的40家企业中有30家为私营企业,10家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运营时间大多为1~5年,服务类型包括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网络文化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及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企业无形资产的主要形式为版权,著作权及商标权,在总资产中占有率较高。对于金融支持方面,95%的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缺口,资金的需求期限平均为1~2年,在面临资金问题时企业选择的筹资渠道主要为民间融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一)初创期企业融资能力弱

由图2-1可知,超过一半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5年,属于初创期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不稳定,财务状况欠佳,在金融机构贷款时无法出示良好的运营状况证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评级较差或者无信用评级,认为风险较大,银行无法为其在现有的贷款制度下无法满足其贷款要求。

图2-1 企业运营时间分布图

(二)缺乏无形资产抵押类贷款

创意产业的主要资产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超过60%以上的企业有26家,占被调查企业的65%。可由于目前缺乏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类产品以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银行更倾向于保证贷款和有形资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占贷款总次数的比重只有14%(详细见图2-2)。

图2-2 抵押贷款方式分布图

(三)金融市场不完善,融资渠道窄

统计结果显示有20家企业仅靠自有资本维持企业的运转,有12家企业仅通过向银行贷款或者民间融资的方式筹集过资金,仅有8家企业通过除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以外的,如担保或典当、私募基金、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筹集过资金。

(四)政策资金支持覆盖面低

项目组成员统计了问卷中被调查企业获得政策优惠的情况。统计结果如图2-3所示

图2-3 政策优惠情况分布图

由图2-3可看出国有企业中有40%的企业曾享受过政策优惠,而私营企业中却只有16.7%的企业享受过政策优惠。在询问没有获得政策优惠的原因得知,部分私营企业因为申请手续繁杂而且获得政策优惠的希望渺茫所以放弃申请,还有些企业不知道政府有相关优惠政策。

三、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支持情况分析

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批被授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民营公司,公司创建于1999年,如今已经发展成为年生产电视剧200多小时、电影1~2部的全方位影视制作集团。它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电影、电视剧制作;其衍生品;影视大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等。A集团作为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影视制作机构之一,近几年来出品了《西游记》、《青盲》、《5号特工组》系列等数十部脍炙人口的电视剧。

(一)A集团金融支持基本现状

对于资金来源,独家制作作品主要通过集团内部拨款以及银行贷款获取资金。慈文传媒经过妥善经营,拍摄了《射雕英雄传》、《半生缘》等多部收视率极高的作品,也通过出售影视作品、外国作品引进版权等获利许多,在原始资金的基础上有了一定数额的后期累积,因此集团内部拨款成为独家制作作品的主要资金来源。多方合作作品主要的合资方有企业与电视台,在合资企业中影视制作公司为主体,当一个剧本同时被几家公司看好但每一方的通过人脉关系等所取得的资金有限时,会出现多家影视公司合作出品一个作品的情况,作品所得利润也会按照制作过程中的投资比例来合理分配,这一形式是多方合作作品的主要融资形式。另一种模式就是电视台既是买家,又参与到影视作品的制作,不仅电视台能够获得利润,同时该影视作品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前期宣传等,是一种双赢模式。而且A集团正在积极筹备上市,计划将在明年3~4月进行IPO第一阶段,希望通过发行股票来筹得资金。再者相应国家主旋律号召,拍摄内容符合国家主旋律、符合政府支持内容的影视剧作,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如项目补贴和贷款贴息,但对于制作作品所需全部资金而言这方面奖励金额较少。

(二)A集团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

首先,公司没有抵押质押物,目前北京市乃至全国对非物质形态资产都缺乏价值评估体系、版权评估制度和系统的评估标准,无形资产评估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区域差异大。作为影视文化产业,A集团没有足够的可抵押动产、不动产用作质押,这对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有极大的阻碍。其次,项目的经营风险较大。影视产品能否盈利取决于市场,难以保证全部作品都能盈利,企业现金流不稳定且产品生产过程的潜在风险较大且影视企业的主创风险发行推广环节风险大。最后,专项基金规模小,各地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规模较小,影视企业的受惠面较窄,保险和担保机构对影视文化产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影视发展缺陷多。

四、关于北京市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为更好地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市场有机融合,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应该与金融市场规律相适应。文化创意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结构,应该有较稳定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来为企业创造收入。只有文化创意企业增强了自身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长期营利能力,银行才有可能为企业的优质项目提供贷款,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甚至以后上市直接融资做好制度准备。比如小型初创期企业可以通过并入大企业的方式得到更多的支持,进而在产业内部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让龙头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释放文化创意资源的整体经济效应,围绕“创意”这一核心环节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整体竞争力。

(二)完善无形资产抵押贷款配套措施

北京市政府应该规范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健康发展,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和金融资源,提供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适时制定文化产权交易规则;积极探索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登记、评估、质押、流转和变现等一系列操作规则,探索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完善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无形资产流转市场;开展文化产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适用于文化产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探索创新与文化产业适应的融资担保方式,分散化解文化企业融资风险,完善无形资产抵押贷款配套措施。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文化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银行应该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信贷融资规模,提高信贷、集合票据等融资手段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客户进行市场开发;证券公司应该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并完善文化企业境内上市的培育辅导和审核推荐机制,形成文化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推进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设计开发文化产业保险品种,完善保险服务体系。除此之外,大力发展担保或典当、私募基金、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其他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的全面发展,使得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市场可以给予多样化的渠道选择。

(四)拓宽政策资金支持的覆盖面

北京市政府应该加大北京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规模,通过强有力的监管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应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调控性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扶持对整个文化创意产业有重要影响的大企业的同时,拓宽资金支持的覆盖面,也给予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企业一定的资金或是特殊贷款,使企业及时得到资金,并持续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和企业后续发展状况,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资金撤回或资金持续注入政策,使企业快速走向正轨。

特别注明:本论文受到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启明星”大学生科技项目-市级项目的资助。

资助单位: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4

摘要:文化产业是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的“朝阳产业”,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繁荣亟需金融的大力支持。本文结合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合理切入点入手,从公共财政、银行、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公共财政;银行;投融资服务

中图分类号:FG12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1.09.0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9-55-0

3随着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软实力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因素,而文化则是构筑软力量的重要平台。文化产业以其巨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得到各国的重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始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产业,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在此背景下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从2000年10月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距今已11年,与此同时,《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也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就文化产业发展实际而言,资金的支持对其发展影响巨大,但是,由于文化创意企业大多具有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多,高风险、回报周期长,实际市场价值难以预测和评估等特点,使得文化产业融资能力天生不足,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支持也面临困难。如何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将北京的文化产业同金融业结合起来,获得资本,成为目前能否做大做强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关键。

一、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优势及现状

北京具有异常丰富的文化资源,可开发程度高,与经济的可渗透性强,众多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创意人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突出的比较优势,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面已经领先于国内其他城市。北京作为中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本身既具有庞大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市场,又对各地文化建设和消费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这是北京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的市场资源优势。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2006年初,北京市“十一五”规划提出“重点发展六大文化创意行业”,3月份建立了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11月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2007年10月,北京市又出台《北京市“十一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这些政策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一批深化改革、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的文化产业企业不断涌现,在经营管理机制转化、资产重组、资本经营、市场运作、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北京奥运会也给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文化创意产业正日益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与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目前,北京市已经挂牌确定了21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初步形成了规模化发展,产业集聚效应和辐射效果正在显现,展现了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广阔前景。

二、金融支持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制约因素分析

波特认为政府既可能是产业发展的助力,也可能是障碍。它拥有的政策工具如金融市场规范、税制、政策等对企业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从世界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看,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美国作为全球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支持体系功不可没,不仅有占政府财政支出12%的预算投入,还有各种税收优惠、社会捐赠、跨国公司投资以及来自金融创新服务的大量资本。英国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参与和引导,使英国发展出一套全球范围内最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英国建立的由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支出、彩票、赞助商、信托基金、知识产权证劵化等多元化的创意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为创意产业提供了丰足的发展资金。韩国的文化产业振兴院每年可获得高达5000万

美元的政府资助,韩国政府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和奖励措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设立多项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自我国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发展方针以来,北京市政府也积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特别是在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政策上的逐步到位使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文化产业增势强劲,规模不断扩大。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北京市在2005年明确提出要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促进政策,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发展。2006年11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5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产品、服务、项目;设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3年投入,用于支持集聚区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平台。《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意研发和产品出口,对其所得税、营业税等给予减免,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非公有制资金和海外资本进入。在免税方面,北京市地税局自2004年以来,为符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减免税收近4亿元,惠及4个文化创意行业的20余家企业;为社会新办文化创意企业减免税收近1亿元,惠及6个文化创意行业的100家企业。

政府设立多项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同文化部等部门拿出专项资金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动漫产业发展基金。2009年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设立国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这将成为国内第一支具有政府背景、商业化运作、以文化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产业投资基金,这会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在投融资方面,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审议产业发展战略、重要政策、重大投资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针对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和积极推动下,截至2008年,共出台5条措施,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一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商业银行在全市范围内推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推动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无形资产评价机制,实现无形资产的有效质押。二是建立贷款贴息机制,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款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已获商业银行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包括全额贴息、部分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文化创意产业。2008年4月15日正式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三是设立担保专项资金,推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担保工作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鼓励金融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制定实施《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是进一步发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以文化创意企业为核心,通过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企业在债权融资、私募融资、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服务。五是利用直接融资渠道扶植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适时上市融资,力争3年内培育3-5家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培育一批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创意产业集团。在银行业支持方面,为了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运用银行信贷政策、直接融资政策等金融手段大力扶持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自2007年起,北京银行业以支持“文化金融”发展为使命,成立专门机构,不断推出新的、个

性化的金融产品来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比如华夏北京分行成立全国首家“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北京银行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包括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一揽子服务方案。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签署《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资本对接战略合作协议》,每年为文化创意企业贷款提供100亿元的授信额度,截至2011年5月末,北京银行业对1410家文化企业的贷款余额536.66亿元,贷款同比增长158.26%。支持大型文化企业贷款余额达276.85亿元;投向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数字动漫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6项重点文化产业的贷款余额达167.77亿元;信贷支持产值过亿企业87家,中小企业1240家,培育567个文化品牌。

(二)制约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尽管北京市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取得重大突破,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现行的金融支持政策仍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文化企业的群体特征决定了其缺乏吸引金融介入的足够动力,市场上既缺乏对文化创意类项目的价值评估体系,金融机构也没有多样化的服务创新产品及规避相应风险的配套制度。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还不到位,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政府介入较深,政企不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造成经营机制僵化,垄断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严重影响了企业融资。文化企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形成规模的文化企业少之又少,中小文化企业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有限,限制了文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的积极性。

二是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对文化产业的商业价值和综合效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地方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思路不清晰,体现在实践中则是政府文化产业预算仍相对不足,公共财政投入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大都以直接财政投资的方式投向各大文化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投资方式单一,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市场化程度较低。

三是银行对文化产业信贷支持不足。当前银行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还是以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信贷方式。而文化创意企业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这样的无形资产作为资产存在的表现形式,如果金融机构要求其提供能够覆盖贷款风险的固定资产抵押,则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方面明显处于不利位置。

四是投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渠道明显不足,目前我国文化企业融资仍以银行为主,单纯的对银行的依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十分有限,急需拓展融资方式和渠道。据统计,沪深两市传媒与文化类上市公司的融资额仅占两市融资总额的0.6%,流通市值约占两市A股流通市值的0.4%。资本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相关融资渠道不畅,只有少数大企业符合主板市场的上市要求,广大中小文化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

三、金融支持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的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直接扶持那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和信用较高的中小型企业;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各类文化产业,对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贴息或者一定的税收减免;对文化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经过认真清理和评估以后,允许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经营;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或者各个行业分别设置发展基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的捐赠,通过动员社会资金,实现以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投融资的运作方式。此外,政府应放松管制,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入,进一步强大文化产业的对外合作力度,建立高效务实的招商引资机制,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向文化产业,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

(二)推动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融资平台

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展信贷业务创新,完善个性化信贷服务机制,如对生产经营稳定、盈利模式清晰、已具备一定规模效益的大中型文化企业,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一些资金需求小、频次多的中小文化企业实行“一次核贷、周转使用”,缩短企业融资所需要的时间,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人民银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正确认识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文化产业前景,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建立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金融部门要大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文化产业作为新的信贷增长点,提高信贷资金在文化产业行业的占有率。利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落实贷款担保工作机制的大好时机,推动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针对文化类企业特点,转变以房产、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为抵押的传统担保模式,实现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为抵押的多样化担保形式。

(三)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融资规模

以市场引导投资,形成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国外资本等多渠道的投资格局,发展和规范民间借贷,引入风险投资,将发展风险投资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中,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并给予其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外资;进一步完善针对文化企业的保险服务,建立包括文化产品完工险、损失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合理分散文化产业发展的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外部资金进入有发展前景但缺乏财力的新兴企业;有条件的公司上市融资,这样不仅可以保持本身的产业优势、培育有潜力的产业,还可以扶持其他可开发的文化相关产业,多种经营、分散风险,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责任编辑:齐逸)

参考文献:

[1] 魏鹏举.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环境与模式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5).[2] 徐明亮.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支持创意产业发展的举措及启示[J].浙江金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5

陕政办发 〔2009〕13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充分发挥金融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实现“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的西部强省建设战略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陕西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陕西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灿烂的革命文化、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和一定实力的现代文化,加快陕西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对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西部强省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长远看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陕西在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广告会展、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

(二)正确认识金融在支持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既是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对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在新的形势下,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风险与收益,研究借鉴国内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精神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既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并行,既要加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又要注意发挥好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锐意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又要注重完善风险控制、分散和转移机制;坚持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并用,既要加大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也要高度重视拓展非信贷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突出扶持重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陕西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要紧密结合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延安革命文化园区、黄帝陵文化园区等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大唐不夜城、法门寺文化景区、汉唐长安城、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大唐西市、西部影视城、西安文艺路演艺一条街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革命文化品牌、民俗文化品牌、宗教文化品牌、影视制作品牌、文化演艺品牌、文化创意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陕西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西影集团、广电网络集团、陕西旅游集团、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陕西演艺集团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发展,增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实力。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理财、外汇、网银、现金管理、年金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部)支持,在陕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确有收益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七)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组织,在支农过程中,要按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发展思路,把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作为重要领域。推行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深度开发已初具规模的户县农民画、凤翔泥塑、华县皮影、千阳布艺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村地区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八)促进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进出口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为有条件到境外投资的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业务、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业务、以及国际会展服务设施贷款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列入国家和陕西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为文化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创造便利条件。

(九)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和培训人员给予一定的信贷扶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逐步向个人创业贷款平稳过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结合陕西科教优势,切实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

(十)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陕西文化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设计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完善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满足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一)促进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重点支持西安旅游、西安饮食、广电网络等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形式实现再融资,从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鼓励“壳化”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和资产重组,将未上市文化企业资产或股权纳入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恢复再融资功能,实现未上市文化企业与现有上市公司的共赢。

(十二)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等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和储备,为创业板市场培育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的战略合作,对后备上市文化企业进行整体规划和辅导,实现优秀文化企业上市的梯次化。

(十三)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在陕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试点。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相关险种,支持陕西文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

(十四)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创造外部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十五)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以省上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契机,吸引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网络游戏、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六)吸引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投资陕西文化产业。与世界跨国文化集团开展多种合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大力发展中外合资文化企业。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健全中介体系,加快配套建设,创造有利于金融资源配置功能充分发挥的良好环境

(十七)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发挥省再担保公司作用,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担保,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引导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互利合作。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十八)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强化西部产权交易所等现有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易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发挥好西部知识产权交易网的平台作用,采取网上市场与网下市场相结合、国内交易与国外交易相结合、日常展示与专题推介相结合、项目培育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项目推介与项目需求相结合等形式,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投资咨询、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陕西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十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项目启动、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文化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高技术化改造等方面。建立财政出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贷款风险损失进行一定补偿。加大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发展。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加大对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带动功能。

五、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动金融在支持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

(二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适合地方实际的产业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经济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充实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有力、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以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风险预期,激发其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一)加大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金融服务力度。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并及时向各自上级机构提出有利于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建议。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搭建银企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融资平台,积极推介新型非信贷融资工具。要加强金融监管,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借文化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活动。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国库经理、调查统计、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环境。

(二十二)不断加强文化企业自身建设。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自身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银行信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集团化发展。高度重视企业信用形象,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切实加强信用管理,改善银企合作关系,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论文 篇6

源莲山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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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农业产业化的投入主体,因此,构建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十分必要。当前,应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农业金融服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打破了原有农业发展的产业边界,涵盖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了农民、企业与市场,实际上贯穿了传统的一、二、三产业。在资金配置方式上,由于产业化过程中在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方式会出现变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相应地会出现变化。一是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是农户的生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三是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此外,农业产业化所需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限,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农户的资金实力较弱以及社会资金流入产业化的渠道不畅,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严重缺乏,农村金融的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需要

农业产业化需要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体。目前农业投入主要来自财政、银行、农户(家庭开发经营支出)。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近十年在财政、银行、农户的农业总投入中,财政平均占17%,银行平均占61%,农户占22%,三者总投入平均增长20,6%,其中财政占7%,农户占17%,银行占76%。但是,相对于农业产业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现有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仍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要。

(一)从金融层面分析

1、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狭窄。农发行调整职能,将业务范围由原来重点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产品转化企业拓展,在拓展新业务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其支持的范围来看,支持对象仍局限于粮油购销企业和粮油深加工企业,对畜禽养殖业、竹制品加工业、丝绸加工业等产业较少介入,支持“大农业”目标未得到充分体现。而农业产业化是以“大农业”为前提的。

2、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外流。从县域商业银行近年情况来看,存差逐年扩大。由于上存资金元风险,收益性高,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均将吸收的存款通过二级准备金形式上存到市级分行,然后再以同样形式上存。县域资金向上级金融机构集中,减少了支持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

3、农村信用社重负难当。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坚阶段,资本充足率较低,抗风险能力弱,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4、担保基金品种单一,规模较小。虽然地方县市设立了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但专门针对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担保基金数量有限,且担保基金的规模不大。这对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企业扩大生产的资金需求。

5、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我国产业化发展时间不长,大量的企业还未达到规模。由于原有贷款制度的制约,信贷资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业集中。由此产生的“马太效应”,压挤了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空间,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

6、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场信息反映调整,利率机制不完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目前的集中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二是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保险市场、担保市场等还未完善。

(二)从农业产业化层面分析

1、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科技含量较低,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品牌意识不浓,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受支配的地位。竞争力不强制约了其融资需求。

2、财务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运作不规范,生产经营多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甚至提供虚假报表,因而难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数农业产业化企业起步较晚,规模小,家底薄,有效资产存量少,而要取得扩大再生产贷款必须有可行的担保单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质押不足,信用评级低,寻求担保单位较难,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满足。

4、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是弱势产业,整体效益比较低,受自然环境(如台风、禽流感等)的影响大,而目前农业保险体系、农业风险补偿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使农业及其产业化经营的弱质性显得尤为突出。同时,农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又较高,特别是一些成长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更是需要大量信贷资金投入,在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可能为防范风险而谨慎投入信贷资金,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良机。

二、构建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积极发展农村各类金融组织,建立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机构

应当建立以非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基于市场机制的、受法律制约的、规范的金融组织。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对符合国家发展意图的农业政策扶持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投入,可以诱导更多的商业性、社会性资金投入,形成乘数效应,以达到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目的。

农业银行要调整发展的思路。鉴于农业发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规范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应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业化。要积极支持乡镇优质企业二次创业,作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交叉定位。由于农业银行继续代理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国家应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补贴,人民银行也应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再贷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要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完善其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

邮政储蓄要大力推进小额贷款的试点,为加人产业化环节的农户提供更及时的资金帮助。要建立规范化的中央银行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制度,借此促进邮政储蓄存款回流农村。

国家要扶持农村各类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的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农村中的私人间借贷发展起来的。农村中私人间借贷每年可以达到几千亿元,这个事实说明,各类金融合作组织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村镇银行的试点在这方面是个有益的尝试。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确保农业投融资持久、高效运行

健全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有利于吸引资金投入农业,稳定农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有效运用农业资金。应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应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财政应对农民、农村企业所交纳的保费以及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提供适当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原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诸如农业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对因遭受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解除农业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他们对农业投资的信心和决心。要优化农业投资环境,使农业资金持久投入、高效运行。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要着手制定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发展措施。

农发行要突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加工企业,营造农发行信贷业务的品牌优势。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实施营销和发展战略。要积极巩固现有客户,着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适当集中审批权限,抓好制度建设,探索积累经验,可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扩大省分行审批权限,并赋予二级分行一定限额内的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办贷效率,壮大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群。金融机构要在促进粮油产业化和加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信社和农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满足农户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坚持因企因户制宜的原则,把握企业和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通过掌握企业和农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等情况,分析其现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注重从第一还款来源判断和把握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改变单纯依赖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来把握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灵活选择贷款方式及信贷支持方式,降低客户交易成本,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提供有区别的信贷服务,采取相应的贷款管理方式。将农发行的资金、营销资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户的层级优化配置,从而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贷款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金融机构要适时开办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业务,适应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安排企业技术改造、生产基地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增加新的贷款业务品种,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借以扶持、巩固和发展一批农发行的忠实、优质客户。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调整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银行要根据新业务发展需要,改进资金结算方式,创新结算工具,择时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信用证(卡)业务等,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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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问题探析 篇7

“十二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了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要促进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 解决文化产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笔者就将金融支持政策下文化产业的发展问题予以阐述。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强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 满足人民精神生活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文化产业的发展正是直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产业, 是促进人民全面发展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发展文化产业, 还可以把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建设融入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 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 有利于优化经济增长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文化产业是一种知识经济中的新型产业形态, 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 已成为整合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文化产业具有能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低投入、高回报的优点, 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 有利于扩大内需, 刺激消费

文化消费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国民消费中占有重要的比例, 特别是文化产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 经济增速放缓时, 文化消费需求反而有可能增加。因此, 在我国面临国际金融危机余波未消时, 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有利于扩大内需。

二、金融支持下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文化资源丰富多样, 历史文化积淀深厚, 革命文化遗存丰富, 民族民俗文化特色鲜明, 现代文化具有一定实力, 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持续的事业投入, 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党和国家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因此,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近年来, 政府出台了许多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文件, 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 客观上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 各地、各部门均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了力度, 也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 金融业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和融资力度, 在文化创意、产品创新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逐渐形成了一条文化产业金融服务链条, 文化产业的社会投资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文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日益增强。

三、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 文化产业投资渠道不畅

文化产业投资、融资渠道大体上可以分为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的文化投资和外资的投入三种方式。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方法, 以上方法大都是用于国有企业或大中型企业, 而大多数的文化产业规模比较小, 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 政府也没有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而从银行取得贷款, 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融资方式, 由于文化产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 有形资产比重相对较小, 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再加上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很难真正推广开来。就民间文化投资而言, 文化产业企业普遍由过去国有的企事业单位改制而成, 可能不符合从历史要素或者市场价值要求, 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 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 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 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 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 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但是, 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回报率不明确, 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 造成投资无法回流。此外, 传统的资本和金融支持一般都是以实物资产作抵押, 但文化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有限, 再加上金融机构对创意、版权、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很难进行准确的评估, 文化产业所得到的融资支持必然会很有限。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 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 金融支持的投入与文化产业发展脱节

虽然我国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但是远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对发展资金的需求。在不同的发展时期, 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和规模不同, 对金融支持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 当前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 基本上属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目前, 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程度较低, 对其配套服务也不健全。此外, 一般银行对于这些正在发展中的中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借贷业务都不匹配, 这些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导致文化产业发展裹足不前, 难有重大突破。

文化产业的发展是顺应时代潮流、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人才资源, 必定为文化产业注入更多的新生的资本。因此, 文化产业急需金融行业对文化产品的大力支持, 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只有多方共同合作, 才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范围不断扩大, 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四、金融支文持化产业发展问题解决对策

(一) 创新融资方式, 增进资金供给能力

首先, 政府应放宽文化产业融资政策, 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 拓展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 发挥直接与间接融资的作用;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 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 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其次, 鼓励文化产业公司利用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的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措施,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发展的配套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督促评估机制、高效的金融服务和考评机制, 发挥好文化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

(二) 改善金融服务, 做好金融支持发展工作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 而金融机构也应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保持乐观的态度, 应积极改善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服务。首先, 应增强为文化企业服务的意识, 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 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其次, 充分发挥各部门聚合作用, 及时掌握、收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研究解决、协调处理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寻找金融支持的新起点, 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提供更多途径。其次, 应积极加强文化产业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 充分利用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信贷、债券、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促进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工作的良性快速发展, 共同做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发展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艳春, 刘小青, 张娟, 等.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战略, 2010 (4) .

[2]李兵.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问题的对策与研究[J].管理观察, 2009 (6) .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报告 篇8

《意见》称,今后,将引导大型文化企业更多地采取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让金融机构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扶持大批小微文化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梯次结构,让各类型的文化企业能融资、融到资、用好钱。

《意见》称,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等方式服务文化企业;同时,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该《意见》正是2010年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补充”,几年来,文化与金融的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 ;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已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等各方汇聚力量,积极探索出更好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过努力实践、推进工作,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重视金融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但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还未得到真正解决,比如,创意性的企业如何以“轻资产”真正获得“贷款”,该《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今后深化文化与金融的合作提供制度安排。

《意见》没有再过多重复以往金融单方面支持文化产业的诸多具体事项,而是从促进文化和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点是体现出近年来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体现文化金融合作的开拓创新。

尤其是在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中,《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普惠金融理念,加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等瓶颈领域的建设,积极破解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轻资产”、融资难的困境。《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服务于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搭建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意见》在文化产业领域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并结合文化产业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中关于金融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的表述首次提出“探索个人资产抵质押等对外担保的模式”,这符合大批文化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是使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落地的具体举措。另外,《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统贷平台、集合授信等方式,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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