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有奖举报

2024-04-22

打击非法有奖举报(精选9篇)

打击非法有奖举报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及非法排污行为,全面巩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成果,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密码有奖举报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和范围

(一)举报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常年进行。

(二)举报范围: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2、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违章用电;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

3、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如:无证加油点);

4、新发现的小电镀、小化肥、小造纸、小印染、土炼油、小白土、化工槽罐蒸洗、酸洗油、活性碳再生、防水油膏、化工废桶蒸洗、二辛脂废渣分离、蛋白胨等土小企业,规划区以外的非法化工储存企业,非法石灰窑、采石(砂)点等污染源。

5、当场抓获或举报查实利用罐车偷排有毒有害废水的;企业利用渗坑、渗井排放超标废水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办法

利用电话或信访举报。举报人举报时要尽量说明违法事件发生的

时间、违法企业或业户所在的具体位置等。举报人须编写一个6位数字的“密码”(任何数字均可),并将“密码”告知接电话人员(记住自己编写的密码,兑现奖励时使用)。

三、奖励办法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后,按照:“优先、保密”的原则,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一次性500-2000元奖励。

(二)举报情况查实后,举报人可自己或委托他人持密码到镇安监站核对情况,对号领奖。

(三)举报人应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一安全事故隐患、土小企业、非法企业如出现多人举报,第一时间的举报人为受奖者;对属于正在整改或行业监管部门已掌握的不予奖励。

(四)署名公开举报,留有联系方式的,将派专人把奖金送给举报人。

四、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五、希望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特此公告。

单位: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 篇2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

1、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

举报电话:__________。

举报箱:设置在公司_________。

四、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管理部复查销号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管理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打击非法有奖举报 篇3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题: 我市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主 题 词:

我市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我市将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分别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激发公众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积极性,弥补我市环境监察力量不足,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按照市环保局发布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公众可通过信访、电话、网络、微博公众平台等向环保部门举报市域范围内发生的10类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

2、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

3、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

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

5、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6、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的工业项目;

7、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倒废酸等;

8、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9、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10、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69;

2、来信来访举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3、网络举报地址:北方网政民零距离:http://ms.enorth.com.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或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3250739191,以#有奖举报#为话题发布举报信息并@天津环保发布。

第六条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分别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第四条

(一)至

(六)项范围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第四条

(七)至

(九)项范围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2000元奖励;

(四)举报人提供重大环境违法线索,有助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或消除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七条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第九条 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第十条 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企业再次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环境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处理部门应当自做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确定奖励金额提出奖励意见,应附有举报受理、案件查处、行政处罚等相关书面材料,涉及案件移送的,还应附有案件移送书面材料等。

经市环保局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以电话通知的形式联系举报人,并与举报人初步核实相关信息,电话联系举报人时,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通话内容,填写《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联系表》相关信息,按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领取时,举报人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金发放表》。工作人员应予以认真核对,复印存档。双方经验证无误后签字确认,当场授予举报人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和举报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举报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不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工作人员在电话联系时应询问、记录举报人银行账号并核对,由奖金发放单位统一经由银行转账。

举报人对上述两种方式均不接受的,可以电话充值方式进行授领。

第十三条 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各级政府机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环境保护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第十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前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

(二)被举报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治理或限制改正,被举报事项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三)不存在违法事实的;

(四)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五)不在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范围内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的,或在举报受理、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受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不得对举报事项不予核实查办;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XX社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篇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提高群众举报传销活动的积极性,拓宽传销案件线索来源,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工商所和XX派出所负责受理传销举报,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

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XX工商所、XX派出所和传销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反映、检举、揭发传销行为具体线索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XX工商所、XX派出所和传销行为发生地所在的村(居)举报下列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或从事具有

(一)、(二)、(三)项特征的传销活动的;

(五)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六)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

第五条

实名举报并经县场坝商所和月照派出所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判刑或劳动教养一人,奖励2000元;

(二)拘留或行政处罚一人,奖励200元。第六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一)匿名举报的;

(二)因其亲属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要求XX工商局和XX公安局解救而举报的;

第九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奖励经费由XXXX委会财政拨付。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X

打击非法有奖举报 篇5

渝金发〔2015〕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精神,我办制定了《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办备案,并及时反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打击非法盗采标语 篇6

坚决取缔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严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坚决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乱挖盗采,倾家荡产。

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毫不留情予以打击。

坚决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损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盗采,规范开采秩序。

坚决遏制盗采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偷采盗采行为。

举全乡之力,坚决打击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篇7

2、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4、坚决打击无牌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

5、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符合条件,经批准。

6、坚决整治烟花爆竹市场的不法行为。

7、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篇8

金融风险”专项检查整顿活动

工作情况汇报

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业务科室对我局主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深入调查摸底,分类化解风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

目前,经省工信厅批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共计XX家,注册资本XX亿元,从业人员XX人。全市XX家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作较好,能够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账面不存在非法融资、吸收存款等现象。截止2012年4月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XX户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XX笔,累计发放贷款XX亿元,其中为XX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XX亿元;为XX户个体工商户及创业者发放贷款XX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

从去年7月全省开展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以来,我市 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推进,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行业发展秩序得到维护。通过清理清查,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已全部消化完毕,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外地担保机构在我市违规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全部撤销,违规宣传、广告等清理完毕,市场环境逐步净化。二是经营行为趋于规范。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XX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共计XX万元,今年1-4月份,这X家公司累计为XX家中小企业办理贷款担保业务XX笔,在保责任余额XX万元,较好发挥了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效果。

二、主要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净化市场。为促进全市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我局进一步加大了担保、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内容,明确监管措施,提示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我们还要求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八不准”业务经营准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小额公司及担保机构的监督约束。

2、开展风险排查,防范风险。2011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对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 司各类风险排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查阅银行对账单、业务合同、财务账簿、组织专项审计等形式,切实掌握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争取对有苗头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尽快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担保、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对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密切协作,控制事态,化解风险。

3、强化行业监管,综合治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着力加强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一是实行省、市、县三级审核审批制,严把准入关口。二是责成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向社会做出合规经营公开承诺。三是建立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直报系统,每月上报业务、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四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高管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考试合格方可取得高管资格。五是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公司银行对账单和业务手续,检查公司是否有违规资金运作。六是实行行业年审制度,年底组织专项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行业年审不予通过。

4、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我局按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建立了值班制度,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保持电话畅通。制定了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要情况随 时上报机制,确保出现情况时及时处置。同时我们加强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对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联合执法,共同查处,形成合力。

三、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防范、打击工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好: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的产生,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向社会公众介绍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利用各类媒体舆论优势监督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二是协调联系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加强广告监管,有效遏制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的变相吸收 公众存款的广告。

3、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确保担保、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完善业务信息报告制度,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信用评价制度等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二是指导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督促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风险防控机制。

打击非法采矿宣传标语 篇9

1、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4、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

5、严禁乱采滥挖矿产资源。

6、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7、矿产资源管理、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8、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10、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11、珍惜矿产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2、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3、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14、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5、来历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16、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

17、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

18、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19、严格矿产执法、规范矿业权市场

20、保护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1、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22、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管理

23、加大执法力度、深化矿产资源整合24、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25、告别“多小散”,迎来“大优强”

26、多管齐下,重拳出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7、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8、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

29、乱采滥挖千百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0、对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坚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人生处以罚款。

31、打击采矿,规范开采秩序

32、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打击采矿的人民战争

33、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3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5、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36、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37、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38、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39、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40、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矿产资源责任意识

41、矿产属于国家所有

42、严厉打击非法采煤采矿活动

43、非法采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依法打击私挖乱采,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4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6、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

47、科学管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48、保护地质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49、防治地质灾害,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治理相结合50、治理矿山环境,造福矿区百姓

51、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百姓安居环境

52、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采秩序

53、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打击非法采矿的人民战争

54、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以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

55、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6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国家矿产资源

57、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58、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59、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60、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对打击非法采矿、规范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61、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矿产资源责任意识

6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63、国土资源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64、珍惜矿产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6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66、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67、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68、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69、保护节约资源光荣、破坏浪费资源可耻

70、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

71、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72、严格矿产执法、规范矿业权市场

73、保护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4、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5、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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