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2024-04-24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通用11篇)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1

中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公司工会

(2009年6月)

中铁九局第一工程公司自企业重组以来,历经五载,由2004年营业额3.5亿元发展到2008年完成营业额12.2亿元,完成新签合同额15亿元。2009年公司把目标锁定在完成营业额25亿元,新签合同额50亿元。几年来,公司深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坚持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落实了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使公司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促进了公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标准运作,在促进中求和谐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重要的民主管理形式,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是否实现了职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是不断提高职代会工作质量、促进企业和谐的前提。对此,我们主要抓了三个坚持:

1、坚持履行职责制度化。企业重组以来,公司注意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下发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议题提前一周

—1— 审议制度》、《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文件,经过两年运作,公司重新修订了《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使职代会工作实现了制度化。同时,对职工关注的物资设备采购制定了《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对项目制定了《项目经理(指挥部)人员及薪酬管理办法》。这些热点和职工关注点,通过严密各项制度,从而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自我完善的民主管理目标,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2、坚持行使职权规范化。在民主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注意各环节的规范运作。首先,公司职代会提前一周将议案交职工代表审议,总经理听取各代表组对议案的意见建议,逐条解答并修改议案;基层单位职代会提前一周申报,公司工会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召开职代会。职代会议题提前一周审议,规范了职代会准备工作。其次,全面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公司发展规划、行政工作、财务预算、业务招待费、职工培训、职工代表提案和技术改造方案等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审查通过权。审查公司有关劳动报酬、《集体合同》、奖惩制度、保险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和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查通过。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公司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查监督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情况。评议监督权。坚持职代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对

—2— 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企业领导人员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目前,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率达到100%。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测评领导班子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管理日常化。一是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及时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解决属于职代会职权范畴内的重要问题,并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二是注意发挥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用。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针对公司制订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增强了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是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使职工代表明确职责并发挥作用。职工代表就某一提案深入调研,保证上报高质量提案,规范了工作流程,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本人反馈。去年,我们还开展了“我为公司献良策,同舟共济谋发展”的献良策活动,共征集良策120余条,创造(节约)价值563000余元。四是开展职工代表培训。职工代表素质是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我们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片轮训、观看多媒体、下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和参政议政能力培训。五是组织职工代表视察活动。我们每年都组织两次以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职代会决议进展及完成情况。对上半年公司集体合同兑现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公司当年的安全质量和经营目标、职工生活及好事落实、劳动标准执行、劳动卫生方面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查找在履行集体合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与此同时与公司行政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共同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

—3— 几年来,我们公司职代会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运作,保证了职代会工作质量,落实了职工各项民主权利,调动了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为公司谏言献策已蔚然成风。

二、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延伸上去努力

面对新形势,如何使职代会向更具广泛性、更具权威性方面发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深感到,只有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延伸上去努力,与时俱进地抓职代会制度建设,才能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1、抓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建设。企业重组后,全面实行扁平化管理,公司直接对施工项目部。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公司工会狠抓组织建设,对新组建的项目及时建立了工会委员会,配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工会主席。在此基础上成立了项目民管会、班组民管小组,目前,公司建立起了以公司、项目、班组为单位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建立项目民管会22个,民管员66名;班组民管小组长117名。民管组织的健全畅通了民主渠道,使职工层面的呼声得以有效反馈。

2、抓民主管理平台建设。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工作的载体,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可挖掘的空间。几年来,我们在打造民主管理平台上,一是履行好职代会各项议程,在保证职代会质量上下功夫,保证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让职工代表充分行使表决权、评议权、选举权。二是对公司两级管理人员通过OA信息协同工作平台及时公布公司重大决策,对人员任免及时公示;对职工采取职工大会、黑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布公示,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管理透明度。

—4—

3、抓职工意愿表达渠道建设。上通下达,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群众基础,也使职工有反映意愿的空间,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了知情、参政、促公司振兴的良好氛围。我们着重抓了两件事:一是在职工代表提案方面通过对职工代表培训,提高提案质量。二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注意民情民意的收集,通过下现场与职工谈心、定期召开代表团长会议,了解职工群众的呼声。

三、推进平等协商、完善民主对话机制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它能够规范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我们抓了三个环节:

1、深入调研环节。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公司工会首先向上级工会请教、向有关部门咨询,正确掌握和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的放矢。我们连续四年派人员参加锦州市劳动保障局举办的集体协商培训班讲座,增加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了解,学习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的工作技巧。其次是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意见,通过下发征求意见稿、开代表团长联席会等方法,及时反馈职工意见和建议,使协商内容更具实际意义。

2、平等协商环节。协商贵在平等,具体操作中一是在人员对等、内容、程序明确情况下进行协商;二是采取先易后难、就高不就低原则。首先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福利、职工培训等方面条款入手进行协商。随着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从2006年起我们把难度和敏感度比较大的

—5—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协商内容,把每年职工工资收入、增幅比例通过协商确定下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保证了职工权益,使职工能够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3、监督检查环节。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履行如何,一是需要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二是经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几年来,我们对管内10个部门、5个分公司,26个施工项目部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没有或延误履行合同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沟通,督促他们按规定如期履行集体合同。

在建设和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过程中,我们坚持标准运作,在促进中求和谐;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延伸上去努力;推进平等协商、完善民主对话机制,落实职工各项民主权利,加强了公司民主政治建设,夯实了公司科学管理的群众基础,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加深了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与合作,增进了职工对公司的情感,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公司内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同时,增强了干部的群众意识和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了干部职工创新意识和工作潜能。通过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了公司实现可持续跨越式发展。公司经营开发的新签合同额、营业额每年以60%增长,2008年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提高29%,实现了在九局争创排头兵、在股份公司争名次的战略目标。2008年公司被命名为“全国优秀建筑施工企业”。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2

一、 坚持职代会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职代会在我国已有数十年的历史, 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重要管理制度之一。也是企业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中最普遍、最基础的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体现。在企业中, 过去以至现在, 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独断专行, 决策失误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和职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 往往是缺乏民主监督或民主管理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所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资本逐利的本性尤其是在企业中资本相对于劳动、管理者相对职工处于强势, 决定了必须在企业的制度设计和组织结构安排中建立企业内部制衡机制, 强化企业民主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特别是企业决策层和领导层, 要给予高度重视, 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或劳动组织者, 都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一个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执行得力、民主氛围浓厚的企业, 它的凝聚力越强, 向心力就越大, 企业内部环境就越好, 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 坚持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客观要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 有其运动的客观规律。在现代企业中, 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许多有识之士都主张让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认为资方和工人的紧密、亲切和个人之间的合作, 是现代科学和责任管理的精髓, 大量的企业发展事实证明, 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民主管理, 二者是可以融合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没有过时, 而且应有更大的发展, 这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是时代发展必然。更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决定的。尽管我们在现行企业实际工作中还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一些关系还没有理顺。但是坚持和发展职代会的原则和方向是毋庸置疑的, 不可动摇的。按照党的十六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从长远和战略的大局出发, 高度认识实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帮助, 贯彻执行职代会制度, 推动落实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职代会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职代会制度发展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力求务实创新

一个好的做法, 一种新的理念, 一项好的制度, 我们在实际工作运用中都要力求务实和创新。多少年来,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 我们总是存在于一些流于形式、做做样子, 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这让我们吃尽了苦头, 伤了职工心, 涣散了企业的凝聚力。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 力求实效, 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所起的作用, 坚持这一制度的重要责任。一要在理论研究和创新上下工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不同身份的人在职代会中的比例以及政治民主权利、经济民主权利等问题都亟须解决, 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创新, 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二要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工夫:“三化”建设是职工当家做主的保证, 会使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工作不因企业领导人的注意力改变而改变。三要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上下工夫:要着重提高职工代表的“四种能力”。一是参与能力, 要熟悉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能够谏言献策, 关键是能参得上议得出。二是分析能力, 对单位远景规划、改革举措、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进行科学的分析归纳, 形成客观的意见, 以便提出有效的建议。三是调研能力, 职工代表要了解职工所想、所急、所盼能更好地表达职工意愿。四是表达能力, 作为职工代表一要能“带”, 把职工建议带上来, 把职代会精神带回去。二要能“表”, 不仅通过自己的语言把职工的意愿表达出来, 还要把职代会精神和决定表达到职工中去, 以求上下达成共识, 形成合力, 促进企业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3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渊源;缺陷;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05-02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取得丰硕成果: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没有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这是无可辩驳的。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选择,而中国共产党纲领、宗旨、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因此,要真正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理论研究开始。

1.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民族自决,在谈到波兰民族问题时指出:“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在欧洲的影响。”[1]164也坚决主张爱尔兰从英国分离出去“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2]381。

列宁强调“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3]386“承认一切民族都有分离权,从消除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和任何特殊地位着眼,来评价每一个关于分离的具体问题。”[3]564

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主要是针对被压迫民族的,尤其是被异族统治者压迫的民族而言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主要应用的是两个场合:一是沙俄帝国内的各民族自决,另一个是世界被压迫民族……但是这两个场合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在全世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4]由于幼年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对待本国民族问题时,就直接将“民族自决”引入,如在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在“共产党之任务中规定: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5]257。1933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十大政纲》中规定:“取消过去中国政府对各弱小民族所行一切压迫条约,承认各民族的完全自决权……”[6]42等早期文件都能见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民族自决权最初只是动员和团结各民族的一切力量来抵御帝国主义侵略,以期达到民族独立和解放。但事实上,民族自决却被理解为民族自治权或者文化自治权,而列宁“把它解释为附属国和殖民地被压迫民族有完全分离的权利,各民族有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7]237-238在此,列宁没有明确民族、附属国的概念,致使这一原则,成为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对于这种“民族自决”中国人民并不生疏,不仅过去有过“满洲国”、“蒙疆自治”、新中国成立后还有美帝国主义制造的所谓“两个中国”、“台湾独立”等[8]711。

2.民族区域自治

列宁把民族区域自治同民主共和国和民主集中制联系起来,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原则。他说:“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所维护的并不是自治权,而是自治本身,把它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分和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9]271

斯大林则指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资源并发展生产力……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7]113-114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设置时的缺陷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李维汉曾作过这样的界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不应以少数民族所占当地人口的一定比例为基础……)。”他并指出:“这是一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8]510在其定义中,虽然也提到“民主集中制”原则,但由于我国人民刚刚取得反帝反封建的胜利,共产党也在建国制度中践行其在战争期间所许诺的那样,建设共和、民主、富强的社会,使人民当家做主,对民主的理解有一些偏差,加之苏联在此问题上的影响“只有当地居民才能够完全准确地估计所有这些条件,而国家的中央议会将根据这种估计来确定自治区域的区划和自治议会的管辖范围。”[3]363过分地强调地方分权,而忽略中央集权,中共领导们深信人民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让少数民族自己当家做主,即让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显然,当时中共忽略了一个问题,在没有科学理论和民主意识的指导下,少数民族民众能做好这项工作吗?而在我国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现状下,在小聚居的单一民族地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造成的只是更大的民族封闭、隔阂,严重的将引起民族主义的觉醒,以致发展为民粹主义,而不是造成最终的民族融合。

三、建议

1.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经过近五十年的建设,西藏自治区在各个方面取得飞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旧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2%,而十一五期间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人口总数比西藏自治区成立前翻一番,自治区的法律体系也取得很大进步……这一切成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2.设立全国性统筹机构,积极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

在现今的民主改革中要把握一定的度,具体在少数民族民主改革的问题上一定要依据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程度来进行。我国的民族平等、共同繁荣原则和民族小聚居的现状又要求在改革的进度上要做好协调工作,有必要设立一全国性统筹机构,做好统筹工作,使全国一盘棋。同时,设立全国性机构统筹整个少数民族的民主改革事宜,将部分权力收归中央,有助于确立中央的权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社会的民主改革进程。

3.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置规格,促进民族融合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和一系列制度化措施与政策,将56个民族看作是某种政治实体的表现形式,以“自治地方”为民族边界,开始有意无意地使民族之间的边界明晰化,而且使每个人的“民族成分”固定化。民族边界的清晰化,强化和固化了人们的“民族意识”,在设立之初以“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但所采取的“区域自治”将一些本来没有明显边界的民族居住地域以行政区划的形式固定下来,在今天,如果继续推行这种制度和政策有可能导致民族分离。因此,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设置上,有必要提高民族区域自治的准入门槛,尽量少设一些由单一民族组成的民族区域自治州、县等。

4.注重宗教信仰问题,培养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

由于历史上西藏是“政教合一”模式,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于达赖的神化使其言论在西藏地区,尤其是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中,一定要注意宗教问题和党的政策宣传,在宗教问题上,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尽量使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当前,对于西藏的发展更多应是侧重政治文化的建设,要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分裂的潜在威胁,还要靠少数民族民众和精英人物在深层意识中建立起对“中华民族”和“国家的真心认同,并把本族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10],培养藏民对社会主义和统一国家的认同感,自然产生一种民族向心力,把其从传统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和忠诚转变为对伟大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上来。当前,在学校、基层社区介绍和普及我国各民族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知识,深入细致地介绍政府的民族政策,对我们的民族交流和民族关系的改善,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王希恩.批判、借助和吸纳——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主义论述的再认识[J].民族研究,2007,(5).

[5]中国革命博物馆.中国共产党党章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6]史筠.民族法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7]斯大林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李维汉.统一战线间领导与民族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9]列宁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篇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核心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自身的活力和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而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优势;第二,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它们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第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必将大大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调整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利于提高国家核心经济实力和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二者的发展都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加快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一是要努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但还有不少尚未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非公有制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有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生产经营比较灵活。要通过加强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要大力推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今后将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这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也将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增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实力与有效供给能力,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领域更加广泛。

三是要积极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形式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要顺应企业组织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融合。

怎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篇5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关系国家安定团结、关系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丝毫不能含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时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这就提醒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要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职责。

关键字:新时期

坚持

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解决民族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普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进步,民族关系呈现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所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情所需也是众望所归。

那么,应当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必须坚持“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这一基本前提,必须巩固“一定的民族聚居区域”这个自治基础,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抓住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在新形势下处理好民族问题是根本问题这一关键。

二是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建设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发展纳入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当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好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保证。他还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显著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进程,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毛泽东同志早在1945年就明确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不仅要保障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更重要的是致力于民族平等原则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生活方面真正实现。

四是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要让全民意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其次才是中华民族中的藏族、汉族等民族,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与中华民族凝聚力。这将是一个漫长的、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树立这种意识,并做好相关工作。实际上,在中国“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边疆的巩固、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⑤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民族问题与中国的核心利益具有非常明显的相关性。

五是目前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们的传统观念不断转变,价值观不断变化,很多社会矛盾显现出来。而且,很多人对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由于汉语交流能力差及文化差异,产生对利益分配不满的现象。这些现象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再加上外部敌对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上升为民族问题,并使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实际上,在中国,“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看,参与这一事件的大多数人是无固定职业的外地人和青少年,并没有公务员,也几乎没有农牧民。这说明,**集团的渗透和影响是存在的,而多数党员干部和广大藏族群众在政治上是靠得住的。对此,要加强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充分认识各民族间文化上的差异,致力于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

六是重点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让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优势,起到带头骨干作用。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人民群众,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了解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于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实践表明,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吸收借鉴新鲜经验,完善制度机制,凝聚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力量,为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之梦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民族工作文献选编(1990-2002)》,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20页。

2《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7页。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6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能够真实、广泛、持续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能够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既有效防止了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问题,更有效避免了西方多党制必然导致的彼此排斥倾轧、相互恶性竞争的弊端;还能够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广泛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而进行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总起来说,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充分彰显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显著特征,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既明确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原则,又作出了新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贯彻落实全会要求,必须切实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健全相互监督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等机制,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政协应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职创造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政协健全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等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取得重大进展和成绩。应乘势推进,不断完善发展。特别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协商中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充分协商讨论,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其他议政和工作方式,也应完善对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作用。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创造性制度安排。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遗留和传承下来的宝贵政治财富,也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巨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独特形式。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力保障。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规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并且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目前,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还有将近10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全会部署,就要牢固树立制度自信,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7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基础和动因。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进步,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体自我意识的需要。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在广大的农民在获得相应的经济地位和经济的自主权后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政治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1]。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农村管理体制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小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空间,逐渐解体。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出现了暂时的“真空”。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农民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于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组织的出现成为必然。1980年初,广西宜山县果作村自发产生了村民自治组织。此后,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村民自治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它改变了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模式,为实现农民当家做主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自治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找到了初步的途径;村民自治实践为优化农村治理结构、推动农村村级治理在更高层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

1. 宣传不力,村民认识不足。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虽然其实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仍有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内容、作用、意义的认识有限,一个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的宣传措施不到位,或只注重宣传形式,效果不明显。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在参与村民自治管理的过程中就比较被动。

2. 乡镇政府影响或干预村委。

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而村委会不是国家一级政权机构,而是自治组织,二者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由于过去村委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其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对村委的管理和领导,虽然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这种地位,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加之相关法律制度的模糊性,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对村委进行干预:首先是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其次是“政绩考核”和“一票否决”制的滥用,坏了村民自治的法理基础;第三是对村委会的财政监控。在分税制财政以及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下,使得乡镇财政普遍困难,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不会轻易地退出对村级财源的控制[3]。此外,有些乡镇政府机构或乡镇干部在村级经济中还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更不会放弃对村委的干预,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些都严重地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民主,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本质。

3. 村党支部和村委不协调。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其职权来源于党内的选举及上级党组织的任命,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村委会是是自治组织,其职权来源于广大村民的直接选举,负责村里事务的自主治理。但在实践中,由于党支部和村委之间分工和职能范围界定不清,经常出现党支部作为一个村的领导总揽大权,甚至代替村委会来管理村里的事务,使村委会成了党支部的一个执行组织,或村委会主任不愿意听从党支部的组织领导。导致二者争权夺利,遇事相互推诿扯皮,思想不团结,就很难及时、准确地对村民提供相关事务的管理,致使村民逐渐就失去了对民主治理的政治热情。

4. 选举工作不规范。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其能否实现取决于选举制度的制度化、程序化。目前,在有些农村中大多数青壮年都长年累月在外打工,村中只留下一些老、弱、妇、幼,相对来讲,这些人的政治文化素质较低,政治敏感性差,加之村民的分散性,集体行动能力较差,难以组织起来,还往往在选举过程中对选举结果存在搭便车倾向,参与性差;选举之前的宣传不到位,选举程序不透明,乡镇政府对候选人干预,对选举结果的干预。

5. 制度建设的缺失。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当前村民自治在总体上还处在国家启动和主导即还属于一种政治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阶段,国家对村民自治仍有相当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法规制度建设是关键。但村民自治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正式制度缺乏,这就导致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变迁遇到很大的障碍。

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性和程序性,可操作性差。还有,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利己主义倾向普遍存在;过分注重短期效益;参与意识较差;很多村中能人进入村级组织,如何保证他们能为村民服务是个问题等,都会影响到村民自治的效果。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 加强组织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村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能否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村民选举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则要求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序。其次,要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就是要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坚持村重大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资源公开、分配公开,使村级事务决策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还有,需要对村民委员会与村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在实践中才能厘清它们之间模糊关系;还应该规定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由于农村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要切实保证村民自治落到实处,还要发挥地方政府和村庄的自主性,应在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村民自治地方性规范,村庄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村庄的村规民约。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应该保证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村规民约的一致性,不能有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的指导,要尊重村民的创造性、自主性。

注重制度建设,更要加强制度执行。制度建立后如不执行也是徒劳无益。因此,构建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同时,需要加强依法制村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使其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他们的要求,自觉地按照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素质,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也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积极参与到对村务管理活动的监督。

2.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合理划分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权限,做到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有机衔接。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乡村村务。其次,目前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变迁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因此,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要转变观念,改变由原来直接的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向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宏观政策制定指导转变,要合理引导、规范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帮助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 理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整合村级组织。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主要村级组织,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运作。首先,要合理确定村委会和党支部的权限。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起到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重点放在指导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上,帮助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独立开展活动。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包括村经济、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移风易俗等实行自我管理。其次,要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农村党员的文化素质建设,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时代奉献精神。再次,村委会要积极搞好组织发展工作。

在如何搞好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上,不少地区创造性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他们从村情民意出发,以治理绩效为目的,采取村支委会和村委会,或村支委会、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分工、共同管理”。故此,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众习惯地称之为“村两委”或“村三委”,甚至干脆叫“村班子”。视其为一个统一的村务管理机构。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鼓励党支委与村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兼职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降低村干部人数及其经济负担,减少矛盾和冲突。但是这些探索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4]。因此,有关部门要尊重村民的创新,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提炼,探索新型村级领导制度。

4. 采取措施,保证村民有序参与。

村民自治实质就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从目前实践来看,村民自治主要问题是村民缺乏政治参与热情与政治参与的理智。为此,需要政府支持和村委会协助,通过多元渠道、形式灵活多样、时间不固定的培训,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使村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过程中,同时,要积极引导村中存在的一些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合理地利用这些组织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和动员。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保证村民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的地位。特别是要利用农村是熟人半熟人社会,通过村政务公开等形式,调动村民利用舆论对村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影响和约束村干部。

参考文献

[1]方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问题及影响[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12) .

[2]唐震.改革开放以来的村民自治实践及启示[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8, (6) .

[3]李彬.乡镇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与完善 篇8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平演变;团结统一

1949年的10月1日,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向世界郑重宣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至此,中国翻开了历史发展的新篇章。弹指一挥间,中国走过了六十年的沧桑岁月,六十年来,有血泪、有心酸、有欢乐、有歌唱——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成熟,走向世界,向世界人民展示着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精神,中華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茁壮成长。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一看国家政局是否稳定,二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三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充分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历史的正确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感。

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和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期,曾明确强调:“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述及:“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他多次讲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清楚地告诉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的历史告诉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每当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时候,社会主义民主就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符合实际,国家政治生活就比较和谐稳定,因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忽视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或者这一制度一旦遭到破坏时,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遭受损失,人民群众就陷人灾难。

所以,我们一定要铁了心,心无旁鹜的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我们铁了心,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西方那一套“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所迷惑,不被各种异端邪说所左右。

当然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西方国家对我们的和平演变,糖衣炮弹的攻击。“战争可以灭国,文化可以灭种”,在当今相对和平的年代,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足迹无处不在,美国好莱坞的电影一度占领我国的最高票房,他们宣扬的大多是个人主义、英雄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优越性;美国的总统的大选,全世界的人都在关注,仿佛他们的制度就是最民主的,我们一大批中国民众都被迷惑了,当前还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不顾本国国情,盲目推行西方的民主政治模式,并没有使本国走上富强的道路,反而造成了政局的动乱,国家的落后,人民生活的贫困,他们的实践也告诉我们,如果在政治制度问题上被西方和平演变的攻势打开口子,就势必在经济、文化上全盘西化。这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对共产党否定的逆流,我们决不能让它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泛滥。

祖国六十载的发展历程,全中国十三亿同胞一同见证了她的辉煌,通过我们自身的不懈努力,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要向世界展示并奉献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要让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认同我们的民主政治,使中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历史使命。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9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虽然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于民族问题引发的冲突还时有发生,有的酿成局部战争,严重影响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使民主政治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推进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固有的灵活性,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能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参与国家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管理的民主平等和平等自治权利。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治制度调动了各民族的积极性,有利于各民族自身及其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开创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新阶段。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发展各项事业。这就能够最广泛的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使少数民族人民都以主人翁姿态投入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中。民族自身的发展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人的发展,是通过发展科技、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来实现的。二是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

三、区域自治有力于协调各民族间关系,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目的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边疆。边疆的稳定对国家的安定和统一至关重要。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 体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有利于打击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活动,从而巩固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10

张祥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世界在变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及时总结新的经验,借鉴当代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拓宽视野,在工作上不断开创新局面。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墨守成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首先,要增强创新意识。

创新是对现有理论和实践的适度超越,是对某种利益格局的勇敢突破,创新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没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没有大无畏的创新精神,一切创新无从谈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开展,无不体现着时代的创新精神,是党领导人民在实践中创新的结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无比优越性的一个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大工作丰富多彩而又卓有成效的开展,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创新中确立,在创新中发展,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当前,人大工作与新时期阶段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宏伟目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实践提出了新要求,更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重要目标和保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研究和开展人大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对此,我们面临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怎样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良好统一;怎样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怎样开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怎样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怎样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等。所有这样,都需要我们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当然,人大的具体工作,具有政治性、法律性、全局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但这并非意味着必须循规蹈矩,一成不变。法律的规定并非能穷尽社会的实践,始终领潮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需要人大工作的实践去丰富和发展。近年来,人大工作在许多方面有了发展和创新,如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询问和质询权的运用,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等等,促进人大工作由会内向会外延伸,由程序性向实质性发展,由对事的监督向既对人又对事拓展,由单一形式向数权并用深化,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体化并有效发挥了作用,在不断实践和创新中丰富了人大工作,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时期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以昂扬斗志和进取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负伟大时代的伟大使命。

其次,要提高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创新的基础,创新能力就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突破前人、提出新见解的能力,就是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能力。创新能力决定创新的质量。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在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要善于鉴别国外议会的成熟经验,西方社会主义议会的成熟经验应该借鉴,西方资本主义议会的成熟经验也可以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都应该吸收和借鉴。通过鉴别,加以改进,为我所用。比如国外议会对预算的审查制度、审计制度,对行政、司法官员的履职监督和廉政监督制度,议员的竞选和专职化制度等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50多年的历史,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也只有30多年,亟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使这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日臻成熟,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扬民主,深入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者。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既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群众,忠实代表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汲取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以此改进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提高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功,只有真正深入实际,抓住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体察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虑、所愿,才能增强工作的效果,并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推进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既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需要把当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切实行使到位;既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需要及时总结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人大工作任重道远。做好这些工作,既需要观

念的更新,更需要能力的提高。否则,就会看不见新情况,提不出新思路,辨不清新潮流,在快速发展的时代面前茫然无措,或者“倒将船尾作船头”,开时代的倒车。我们要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找办法,在群众中长智慧,努力提高创新能力。

其三,要创新工作举措。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以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行使好这“四权”来进行,创新工作举措,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保证“四权”行使到位,取得实效。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对新时期阶段通过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对现实急需但还不够成熟的做法,地方人大应该着力实践和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经验,做好准备,奠定基础。要积极而又慎重地行使好决定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人大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的、长远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规范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敢于又要善于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一是要加强对“法”的监督、促进监督对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对“事”的监督,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监督,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对“人”的监督,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四是加强对“财”的监督,建立灵便的经济信息反馈机制,实施对计划和财政工作的有效监督,让预算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加强对“案”的监督,重点纠正裁判错误和不公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法信访既追究事又追究人,以此推进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司法公正。要坚持人民满意不满意的标准行使好任免权。任命前,加强对拟任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和德能勤廉综合素质的考察;任命后,加强对干部的跟踪监督,充分运用了解权、知情权和处置权,督促任命干部不敢懈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那种把形式当作内容,把过程当作结果,把手段当作目的的形式主义倾向。实践基础上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先导,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经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当思想上不附合实际时,应当转变观念而不是改变实际;当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不适应实践时,应当改变方法、完善制度而不是限定实践。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人大工作者当以此为勉。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

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 篇11

一、创新方法注重五抓

(一)抓队伍建设,夯实活动组织基础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必须要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热爱体育活动的教师队伍,他们是开展“大课间”活动基础骨干力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教育部提出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号召,统一思想认识;要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学习一些体育活动技能,使之能胜任活动的组织指导;要加强活动的统筹规划和技能指导,增强活动组织指导者的能力,夯实“大课间”活动组织基础。

(二)抓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是提高学生体质的有效方法,要抓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板报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文件和教育部周济部长提出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号召,宣传开展“大课间”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开展“大课间”活动良好氛围,切实转变重智轻体的观念,树立“五育”并举思想,为“大课间”活动顺利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三)抓方案制定,强化活动有序进行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必须要制定方案,拟订计划,有序进行。要对课表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在原有课间操和体育课的基础上,每天上午增加“大课间”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时间固定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后,做到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活动内容、固定辅导教师,坚持人人参与,个个锻炼,形成科学、有序、长效的运行机制。

(四)抓制度建立,规范活动区域内容

制度是保证“大课间”活动开展的基础。学校要建立健全“大课间”活动有关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师生参与“大课间”活动考勤制度,保证人人参与,做到师生同活动,同娱乐;要建立教师进修制度,组织教师自学、举办培训班,提高教师开展“大课间”活动的水平和能力;要建立体育器材保管、发放登记制度,严防器材遗失、损坏,要及时添置体育器材,确保“大课间”活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

(五)抓考核考评,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学校要抓“大课间”体育活动的考核考评,要按照《姥桥中心小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奖励办法》的要求,将“大课间”体育活动的检查与评价落实到教学常规月查和学期评比之中,确保“大课间”体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将开展“大课间”活动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之中,其活动内容、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对在“大课间”体育活动中做出成绩的,给予一定奖励,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着眼活动完善机制

(一)着眼于促进活动,完善培训机制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培训指导教师,提高其组织和实施能力,使其在选择内容时能结合现有条件,利用现有的和自制的体育器材,开展适合本校实际和学生身心特点,利于学生发展的体育活动项目,促进“大课间”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着眼于服务活动,完善运行机制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要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爱好,学校要着眼于服务,安排一定时间的分组选项活动,内容尽量多样化,给爱好不同体育项目的学生以最大的选择空间,激发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积极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

(三)着眼于分层开展,完善规划机制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在内容和时间的安排上考虑适合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要着眼于分层开展,科学规划:低年级在提高兴趣为主的游戏性质活动的内容上多安排一些,高年级的活动内容在技巧和难度上要高于低年级学生;活动时间的长短和运动量的大小要有所区别;合理地把握各年龄段学生的活动密度和运动负荷,提高整体活动效益。

(四)着眼于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要有场地、器材,必须着眼于加大经费投入。学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根据实际,结合财力,作好年初预算,按时、足额划拨经费,及时修整场地,按需添置器材,保证学生活动有场地,运动有器材。

(五)着眼于取得实效,完善督查机制

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不仅要注意形式,而且要着眼于实效。要按照活动要求,强化督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按工作流程设计《班主任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情况记录表》、《体育教师指导大课间体育活动情况记录表》、《中层干部检查大课间体育活动情况记录表》、《体育器材使用情况记录表》,做到活动有方案、有场地、有器材、有内容、有指导、有检查、有记录,使之规范运行,便于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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