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2024-04-24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共9篇)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1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坐落于 房产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贵局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号为,同时办理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号为。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特向贵局共同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同时共同声明双方所签定的《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 份作废。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人(签章): 身份证号: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2

.申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说明

1、应提供已签订的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2、法院裁决的,应提供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原件);

3、买受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到商品房登记部门签字盖手印(验原件、收复印件),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并在委托事项中列明(收原件),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合同注销事宜(验原件、收复印件);

4、买受人为企业法人办理合同注销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证明(以上4项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到企业法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法人注册情况证明、经公证的股东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若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的须提供授权公证委托书(以上4项收原件)、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合同注销事宜(验原件、收复印件);

5、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收原件)办理合同注销事宜;

6、买受人因故死亡的,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以上2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办理合同注销事宜(收原件);

7、若买受人有按揭抵押登记的,应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8、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需须持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申请表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 证 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保证人双方对以下四条规定已充分了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

⑵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规定;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关于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⑷琼建房„2010‟68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有关要求”的规定。

若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注销涉及和违反上述规定,或以投机炒作、避税等行为变相转卖为目的的,我们保证人双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我们保证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已签订了《退房协议》,该套房无查封、无抵押、无限制可解除合同的其它因素。并保证该套房屋的合同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后,若发现该套房屋在注销登记备案之前已被抵押或司法查封、或者有司法、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已明确该套房所属,此注销登记备案无效,此套房屋的合同无条件地恢复到原来买受人登记备案状态,由上述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们保证人双方共同承担,与贵局无关。

我们保证人双方已知晓该套房屋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后,该套房屋就恢复至原始可售状态,出卖人(开发商)再销售给任何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们保证人双方共同承担,与贵局无关。

保证方(出卖方):年月日

保证方(买受方):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委托先生(小姐)联系电话前往贵局办理注销本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合同备案登记编号为。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盖章):

年月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3

(一)受理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分纸介合同备案和电子合同备案两类,本指南适用于纸介合同备案。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三份;

4、已办理商品房待售证的,提交待售证;

5、涉及司法处置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愿意自行承担手续费的书面声明;

6、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对该套商品房的登记放行证明;

7、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提交购房款缴入预售款专用帐户的凭证复印件。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闽价【2002】房317号

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3元/平方米﹑商场:12元/平方米﹑写字楼:7元/平方米、厂房:4元/平方米﹑车库:7元/平方米、车位:200元/个。

(五)说明事项:

1、本指南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之前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

2、手续费由出卖人定期归集缴交;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由申请人缴交手续费。

3、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应先办理该套商品房的抵押权注销登记。

4、电子合同备案,请直接至转让评估科或岛外各工作站办理。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4

一、适用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备案、直系亲属增减名,不存在权属限制的。

二、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取件。

三、提交材料:

1、厦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两份、购房发票(复印件经核对)。

3、合同变更、直系亲属增减名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已办理预告登记、涉及预告登记证明书要素的,须提交原预告登记证明。

6、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电子合同变更,其合同内容变更涉及到备案证明书要素的,参照上述纸质合同变更程序;合同内容变更不涉及到备案证明书要素的,买卖双方上网签订补充合同,网上联机即时备案。

2、预售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的,可申请直系亲属的合同增减名。

撤销海关备案申请书 篇5

(参考格式)

申请人:(法人填写申请人名称、住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自然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联系电话)

代理人:(法人填写代理人名称、住址、联系电话;自然人填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填写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撤销备案号为(权利号为:)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基本事实和理由:

(第一部分)被申请撤销备案的基本情况: 备案号为: 权利号为: 备案起止日期:

(第二部分)陈述事实(略)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申请人合法进出口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备案号为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6

(适用于已签约并备案)

甲方:。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特向甲方提出延期。经平等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付款方式变更为:

1、年 月 日前付清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年 月 日前付清房款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上述任一付款期间届满时,乙方未完全履行当期付款义务的,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累计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认购解除之日止,每日按累计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仲裁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自愿承担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的违约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

四、其他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篇7

产权人 买 受 姓名(法人代表人) 姓名(法人代表人) 人 情 共有人 况 地 址 土 地 使 用 证 号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号 项 目 依 据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预 售 许 可 证 号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合 买 商 房 基 情 同 编 号 卖 暂 定 名 品 的 用 途 本 合 同 约 定 建 筑面 积 主 况 合 同 约 定 建 筑面 积 每 建 筑平方 米价 格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身份证号(注册号)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身份证号(注册号) 身份证号 ( 注册号 ) 联 系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 交 地 结 付 日 期 点 构 层

附房(车棚) 附房(车库) 房 附房(车棚) 附房(车库) 跃

备注: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问答 篇8

一、什么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简称合同备案)?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销售(预售)房屋签订合同的,应登录网上房地产网站的合同备案栏目,在网上进行合同确认和打印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有何法规依据?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的通知。

三、为什么要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提高信息透明度。网上及时公布纳入合同备案的楼盘的可售部位、类型、面积和已售房屋的套数、面积和平均价格。购房人可以通过网上房地产网站查询所购楼盘房屋的销售情况。、规范交易行为。纳入合同备案的楼盘签署的合同文本,应使用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的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经变更后在网上公布。、方便房地产登记。由于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是和全市的房地产登记系统相连的,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后,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由合同备案系统自动输出,购房人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时,受理等待时间将会缩短。

四、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何时施行?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和登记的施行时间从 2004 年 3 月 30 日 起,具体规定如下:、凡在2004 年 3 月 30 日 之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全部纳入合同备案系统进行签约。2、在 2004 年 3 月 30 日 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 2004 年 4 月 30 日 之前,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入网资质认证,未销售的商品房纳入合同备案系统销售。、凡在 2004 年 3 月 30 日 以后签订的销售(预售)合同全部纳入网上签约范围。

五、原有示范合同(印刷品)是否继续使用?

凡纳入网上销售的商品房,签约时不再使用示范合同(印刷品),进行网上销售签约的合同,应使用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统一提供的合同专用纸。

六、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流程是怎样进行的?、资格认证; 2、登录合同备案系统; 3、确定销售房屋; 4、选择合同类别; 5、输入合同内容; 6、打印合同初始文本; 7、合同校核并确认; 8、设置密码; 9、打印合同及登记申请书; 10、双方签名(盖章)。

七、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过程中购房人要注意哪些要点?、购房人到商品房售楼处的电脑上,通过备案系统查阅需购房屋权属情况。、购房人应详细阅读备案系统上显示的示范合同。、购房人应与开发商详细商洽合同内容。、合同打印确认后,购房人要设置密码并妥善保护,防止他人获取。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取得网上备案的资质?具体手续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取得网上备案的资质认证,应持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证手续。办

理认证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 4、税务注册证明(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代理人委托书; 8、销售人员证书(复印件); 9、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0、房地产权证(土地)(复印件); 11、房地产测绘报告(复印件); 12、签订合同样本; 13、项目小区规划平面图。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认证后,授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开通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业务。

九、网上备案的销售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登录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操作: 1、持有房地产销售员资格证书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2、通过市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考试,成绩合格; 3、经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授权,有明确的销售楼盘和权限; 4、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授予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十、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是否提供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有几种?

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提供由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市工商局监制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为了供不同的购房对象签约时使用,系统提供的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有:新建商品房的预定合同、预售合同和销售合同。

十一、已经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如何进行网上备案和登记?

网上备案和登记系统对将要销售的商品房,将强制输出其抵押、租赁等房地产权利信息,以提请消费者注意。对已有抵押的在售商品房,在交易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先告知购房人该商品房的抵押等情况,然后再予以网上备案和登记。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哪些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式进行楼盘销售时,应该向购房人公布以下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购房人也可通过登录上海房地资源网、网上房地产等网站,查询开发企业的资质、诚信记录和楼盘详细信息。

十三、当事人如何确认网上备案和登记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在网上查询确认该商品房属可售性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交易内容在电子示范合同文本上进行填写;填写内容经双方校核无误(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商品房的路名、门牌、室号、面积及其他需要约定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提供密码后,再通过电脑确认;电脑确认后开始打印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然后双方在下载的销售合同和申请书上签名(盖章)。至此,可以确认网上备案已经完成,并且已进入登记申请程序。

十四、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是否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再进行修改?

网上备案合同已经双方确认后,不能再对合同进行修改。但交易双方可将已打印的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合同注销,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所以,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双方签字确认前应该慎重。

十五、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需撤销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由交易双方持已确认的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撤销合同申请,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双方的合同及签约时设定的密码,通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原有的合同。如凭备案合同已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需办理撤回原登记手续,再按上面的办法注销合同。

十六、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如当事人到登记部门去办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时,该房屋已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冻结,该怎么办?

由于网上备案合同确认后,当事人还未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申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信息仍是原权利人。在此期间,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该房屋采取限制的,就不能办理申领手续,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因此,合同网上备案后,签约双方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十七、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范围的商品房(如:商场、商铺、办公用房、住宅等),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一部分出租,如何处理?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可以预租或出租,但必须全部在网上备案,注明其已预租或出租,其中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在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出售。如购房人要购买已出租商品房的,应事先与开发企业协商,由开发企业征询承租人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如不购买,应征询其是否愿意解除租赁合同;如不愿解除的,则应由购房人在出售合同中承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由购房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十八、已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未出售部位中,开发企业提出要保留部分自用,暂不出售,如何处理? 已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未出售的应全部上网销售,开发企业要留作自用的应首先区分是非居住房屋还是居住房屋。对于非居住房屋,允许开发企业保留部分自用;而居住房屋原则上不允许开发企业留作自用,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可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保留部分作本企业员工宿舍使用,但应在办理网上认证手续时一并申报,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小产证。

十九、在建项目已达到可申领预售许可证阶段,开发企业提出是否可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

在建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后,根据该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规模和施工进度等具体情况,可以分批申领预售许可证,但应以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的自然幢为限,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不可割的房屋不能分批申报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政策实施后,市房地资源局将会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口径。

二十、预售许可证申领后(3月30日以后),有些开发企业急于上市,但入网报名还需要准备阶段(如培训、项目核对等),手签定金合同已不允许,如何定一个游戏规则?

凡开发企业或代理企业违反规定擅自预定、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在过度阶段,不允许手签定合同,必须待系统开通后在网上签定定金合同。同时,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应加快工作速度,尽量缩短系统开通时间,避免影响开发企业的正常销售。

二十一、有一些开发企业卖剩套数不多,有的全销售完,但大产证还未办好,是否要上网认证?

如要上网认证,但具体签约是否可以委托区县交易中心代签合同? 已销售完毕的商品房项目无需办理上网认证,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必须办理上网认证,但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委托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代签合同。

二十二、在上海房地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每一套商品房,逐步将在网上房地产网站上公布,并用五种颜色来代表每一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这五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座落在岑巩县二农贸市场拥有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幢)号房,用途为商用。

第二条、上述商品房的交易价格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签后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额房款后在2014年9月1日将交易的商品方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负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律不得反悔。谁违约,按交易额3%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两份。

甲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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