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2024-05-03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精选8篇)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1

聊安监发[2009]9号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大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2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的通知》(鲁安监明电„2009‟4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烟花爆竹等有关行业和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加强 “三

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打

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三违”和各类违规行为、抓各级

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个战役方案情

况;开展春季战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和责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

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其他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

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全员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三级教育”开展情况,特别

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安监部门执法检查相结

合,检查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相结合,检查与整改

相结合。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

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督查,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

实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成督查组采取包乡镇督查、包重点企业督查的方式,由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不间断地对

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3月5日开始,市安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

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分工情况附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

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综合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

合执法,形成合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

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

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确

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

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安

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

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

息畅通。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

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

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工作。各县(市、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每10天(2

月27日和3月9日、19日、30日)向市安监局综合科报送一

次工作信息,并于4月4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总

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报送内容

包括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发现的隐患及隐患整

改、安全投入、监控措施等。上报材料必须数字清晰,文字表

述详实,工作措施明确。

附:市局督查组分工

李绍宇副局长带队督查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东阿县

马国都副局长带队督查冠县、莘县、阳谷县

孙守红支队长带队督查茌平县、高唐县、临清市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检查通知抄报:林峰海市长,侯军副市长,周文明副秘书长,省安监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2

历史街区是在城市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它记录着一座城市及其社会的生活状态与文化特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 历史街区迫切地需要发展更新, 当前历史街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不容乐观, 稍有不慎, 就可能酿成巨灾。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之多的, 例如:2013年3月11日, 丽江古城光义街现文巷发生火灾, 多处古建筑被烧毁。为了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如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的原则,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监管, 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本文以福州“三坊七巷”的消防安全监管为例, 研究对城市中心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福州“三坊七巷”历史街区概况

福州“三坊七巷”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中心, 是福州历史文化名城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也是目前全国中心城市中最大的传统街区之一。它是由明砖清瓦构成的传统街区, 起源于晋, 形成于唐五代, 到明清时期为鼎盛, 其古老的格局至今基本保留完整。三坊七巷涵盖两百多座古建筑, 保留相当数量的清末民初建筑, 又集中了相当数量中国近代名人的故居, 如林则徐出生地、林觉民故居、严复故居等一批文化遗迹, 具有很高的科学和艺术价值, 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和作用。

二、历史街区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作为福州地标性的历史建筑, 三坊七巷名人故居形成了整个福州古城的风貌特色和历史文化环境, 是不可多得的“明清建筑博物馆”, 它基本维持了明清时期以来的城市格局, 即形成了以自北而南贯穿全城的八一七路为中轴线的“城中有山”的“三山、两塔、一中轴”的传统城市空间格局。街区内大量存在的古建筑和文物单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木质建筑, 火灾荷载大。

古建筑多以杉木、松木、红木等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 木质结构建筑居多, 其他砖木结构建筑中, 除了砖墙和瓦顶是非燃烧体外, 大量使用木质的梁、柱、屋架、楼板、隔墙等可燃构件, 火灾载荷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

2. 防火间距不足, 消防车道无法满足。

大部分古建筑四周道路狭窄, 无防火分隔, 交通不便, 有的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供水距离长, 建筑本身又没有足够的消防装备设施和水源, 给火灾扑救、疏散带来不便。

3. 人员流动复杂, 不可控火灾因素多。

一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人们观光和游玩的胜地, 人流大, 店铺多, 一些游人吸烟后乱扔烟头, 可能引发火灾。另一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内工作人员和居住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用电负荷大, 加之有些电线老化, 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私拉电线等问题也容易导致人为引发火灾。

4. 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古建筑通常在施工单位通过验收后交付营运商使用, 营运商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损坏了一些消防设施, 导致管网漏水、电路损坏等, 加之施工单位赶工期, 使用了不同品牌的设施, 从而使得设施不匹配, 进而使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5. 规划使用功能不断变化, 给消防审批、验收带来困难, 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古建筑被省市列为重点改造建设项目以来, 在施工修缮改造过程中由于工期紧、任务重, 且规划使用功能在不断变化中, 从而造成一些进驻古建筑的商铺消防审批、验收通过率低。因此, 古建筑内很多建筑存在未经消防审批的现象。

6. 无可执行的消防审批、验收标准。

目前国内无可执行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应掌握的标准和通则, 特别是大面积古建筑的改造修缮消防通则。当前, 对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采取“镶牙”似的方式进行修缮改造, 这些问题在消防方面被界定为改建, 这部分改建场所如按现行的规范将无法执行, 导致现行很多古建筑存在无审批标准的问题。

三、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 推动立法建设, 形成有效机制。

消防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在三坊七巷古街区修复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积极提请政府对三坊七巷、上下杭、烟台山和朱紫坊等历史风貌区进行调研, 并取得市人大研究通过, 制定并出台了《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下面简称“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部门认定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历史建筑, 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同时, 把历史文化街区的消防管理相关制度纳入“规定”中, 做到历史街区的管理有章可循, 避免了日常管理中的扯皮推诿。

2. 及时跟进,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在三坊七巷古街区规划初期, 消防部门提前介入, 联合设计院、古建筑所以及三坊七巷管委会等部门就三坊七巷古街区的修复规划做了专家评审, 并形成《关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配套服务用房存在消防若干问题的专家会议纪要》。这份会议纪要对现行的规范做了一些变通和解决, 例如:为了不破坏古建筑特点, 允许古建筑的疏散外门向内开, 室内消火栓允许设置在古建筑内地板下等问题。既满足三坊七巷古街区的历史风貌, 同时增设了消防器材和设施, 使二者得到有机的结合。同时, 充分利用福州民居特有的“马鞍墙” (又称风火墙) 的建筑风格, 积极指导设计院在各类修复工程中加强对“马鞍墙”等功能性用墙的使用, 即复原了福州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又利用“马鞍墙”加强防火隔离, 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避免火烧连片, 从而大大提高了防火性能, 达到“双赢”的效果。

3. 加强执勤力量建设, 积极调整装备配置。

在三坊七巷古街区修复初期, 消防部门及时协调市政府在三坊七巷古街区规划圈内建立消防站。消防中队根据古街区坊巷小, 大型消防车不能深入内部的特点, 积极调整执勤装备力量, 配置两轮消防摩托车、三轮消防摩托车和四轮消防摩托车等执勤车辆, 并配置了高压细水雾等便携式灭火装置。2013年刘家大院因施工造成火灾, 消防中队仅2分钟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置该起火灾, 防止火灾蔓延发展, 在处置过程中高压细水雾等便携式灭火装置起到重要的作用。

4. 加强自我管理, 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监管重点。

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 作为三坊七巷古街区监管主体的三坊七巷管委会,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物业管理。要求各物业公司每月2日、17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并将检查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管委会。二是实行退出机制。对古街区内动用明火的场所建筑进行定期摸排控制, 对违法违规的场所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目前已责令林则徐纪念馆边上的某场所退出经营。同时, 消防中队作为三坊七巷的保障力量, 不仅仅承担灭火救援的使命, 还肩负着古街区日常的防火巡查和培训工作。消防中队针对三坊七巷游客流量大、火灾危险性高的特点, 专门成立了“雷锋服务队”, 建立每日巡查、信息反馈和重点执勤保卫等工作制度, 每天派出服务队对整个古建筑群开展区域性巡查, 加强对重点保卫对象进行入户检查, 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区域火灾形势, 防范于未然, 为三坊七巷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城市管理监督局可以做点啥 篇3

日前,国家住建部印发《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明确设置“城市管理监督局”,并由该局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建领域重大案件等。

随着城市规模的急剧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形成了一系列的诸如占道经营、环境污染、市容破坏、私搭乱建乃至违法建设等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瓶颈。1996年我国出台《行政处罚法》,1997年起许多城市开始试行一项名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原来由不同部门行使的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职权剥离出来,交给一个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依据这一改革思路,各地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城市管理职权,但由于没有统一明确的执法依据,加上一定程度存在执法方式不规范、不文明甚至粗暴等问题,城管部门仍经常被置于媒体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次住建部设置“城管局”,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出现负责城市管理的专门机构。如何才能自上而下理顺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破解城管借法执法困境。截止到目前,我国依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实际工作中基本上都是“借法执法”。由于没有专门立法,致使各地城管实际执法过程中都是间接引用其他法律,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从行政法规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横跨几十部法规、规章。由于城管“借法执法”所借法规数量庞大,且对城管的身份定位、权力界限、责任义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常常出现适用法律不当带来的问题。

“城市管理监督局”的第一项职责就是“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通过全国性的专门立法,保证城管执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城管执法主体地位及具体的机构设置、领导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程序规则;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与同级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总之,用国家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给城管机构体制和城管执法体制以足够支持,使它能够独立前行。

二是规范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程序。“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职能,需要从统一城管执法规范,加强城管执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程序等入手,建立并完善一套完整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以确保城管执法的严肃性,规范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在城市管理机构内部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城管执法督察队、实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式,实行错案追究赔偿,以此对城管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促使他们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城管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三是推进环境污染、城市违建治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当前的城市快速发展及扩张过程中,存在着诸如雾霾肆虐、大规模城市违建等对市民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问题。“城市管理监督局”的“组织查处住建领域重大案件”职能则需要在这些重点领域的执法工作中凸显和加强。

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不能期待设置一个机构就能解决所有问题。新机构的设置和良好的运行,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实施和自上而下的理顺体制,还是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督和执法程序,都必然是一个较长时期不断改进的过程,但我们期待“城市管理监督局”能给公众带来惊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4

吉安监应急字〔2010〕43号

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安全监督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督局,各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2009]217号),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

(一)丰富宣教内容。一是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划部署、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工作成效;二是及时宣传国内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装备;三是宣传普及各类公共场所、有关作业场所周边和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辨识、事故预防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四是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尤其是在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队伍和救援人员;五是宣传展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尊重科学、勇敢善战的精神风貌。

(二)拓宽宣传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本系统、本单位主办的报刊、网站、广播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以及相关的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三是积极争取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主动配合、联合主流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积极创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网站、网页、期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创新宣教方式。一是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各类宣传教育中,同时,要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举办培训班、讲座、论坛,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企业、社区、乡镇、村屯、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宣传

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专业和信息优势,与相关媒体合作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栏、专题节目,加强信息交流,共同促进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讯员队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中省直企业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讯员,负责报送本地、本单位相关宣传报道稿件、信息和资料。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宣教工作通讯员要定期向省局及时报送宣传报道稿件。省安全监管局将向相关媒体推荐,并就通讯员提供的稿件及采用情况,在适当范围内组织评选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是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牢牢掌握事故灾难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时效性,增强透明度,强化引导力,提高公信力。要加强舆情分析,善于舆情引导,使每一起事故灾难的宣传报道过程,都成为宣传党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极端重要性的过程,成为推动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的普及过程,成为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作用的过程。

四、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5

常安监〔2007〕113号

关于规范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基础档案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和《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0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掌握安全基本情况,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就规范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以下简称“一企一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档的目的作用

通过规范和建立企业“一企一档”,有利于促使企业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进行自我约束;有利于监管部门根据有效的企业基础信息明确监管重点;有利于提高安监部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二、安全基础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相关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

网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清单;应急预案制订、备案及演练情况;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二)安全培训情况

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记录;

(三)安全评价情况

主要包括: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意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

(四)项目安全许可材料

主要包括:设立安全审查意见;设立安全审批意见;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查意见;装置试生产备案意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意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五)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主要包括:历次的监督检查记录册(检查记录、复查记录以及有关行政文书)等内容并装订成册。

(六)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

(七)其他

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建档情况;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报废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三、建档职责和范围的划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基础档案。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或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或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所管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负责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相关台帐: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日记、安全工作收文(通知)主要资料目录登记;安全检查、活动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器材、特种设备及附件,重要和危险部位、职业卫生措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安全资料、女工保护、安全奖惩、事故情况;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动火作业证;危险作业审批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消防器材情况检查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处理情况表;车间(班组)安全管理记录;员工月度违纪登记汇总表;值班记录表;夏季安全生产值日记录表;厂区环境与安全检查记录。

(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1、负责本区域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3、相关台帐,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监督管理日志;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事故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资料(领导机构、行业分类、特种设备、特种作业、重点危险源、安全隐患、三同时、安全生产收发文等)。

(三)各辖市、区安监局

1、负责本地区直接检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四)常州市安监局

1、负责中央、部、省、市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2、列入本级督查的各辖市、区红色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总体分布、分类统计和相关台帐记录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基础档案是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指导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的必查资料。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遵循务实管用、易于操作和便于检查的原则,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有条件的部门可以配套使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建立“一企一档”。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和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于2007年底前建立起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建立起相关的安全基础档案。

(三)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材料应按目录分类装盒归档,做到齐全、完整、有效。

(四)各级安监部门、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危化生产企业都应建立本部门或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如被检查单位、人员、日期和结果,复查日期和结果。

(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本意见的精神,对所管辖的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一企一档”的建立。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篇6

安字„2009‟22号

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9月15日至20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对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云南省安全工作要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云安发电[2009]5号,文件附后)。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司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四个百分之百”检查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公司安监部。

二、切实落实,做到“四个百分百”,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所有矿山、尾矿库进行百分之百的安全检查。露天矿山重点查高陡边坡开采、浮石清理、采场滑坡;地下矿山

重点查通风、顶板边帮、提升运输系统管理、淹井防范、爆破物品管理以及排土场滑坡的管理;尾矿库重点查下游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以及“危、险、病”库和挂牌督办尾矿库的隐患治理情况,特别要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泄洪设施情况。

(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百分之百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泄漏情况,加强对涉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销售、登记管理。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百分之百的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车站、节庆活动等场所的防火、防爆、防踩踏、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四)对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适用性、领导机构、应急指挥、应急演练,以及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情况。

三、公司各单位/部门结合控股公司《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昆钢控安

[2009]418号)文件精神,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人,制定明确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尤其要着力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以及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抓好商场、学校、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稳定、顺行。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云安发电[2009]5号)

特此通知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控股公司李总经理、张副总经理,股份公司严总经理、白副总经理

控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2009年9月23日印发

附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

云安发电[2009]5号签发人:和段琪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62号),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于9月15日至20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所有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一次100%检查;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准备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100%检查。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及督查组关于“四个百分之百”的督查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所有矿山、尾矿库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瓦斯通风和监控系统,矿井防治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矸石山、边坡、排土场,爆炸物品管理、超层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隐患。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开采、浮石清理、采场滑坡,地下矿山通风、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系统管理、淹井防范,爆破物品管理以及排土场滑坡等情况。尾矿库方面重点检查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以及“危、险、病”库和挂牌督办尾矿库的隐患治理情况,特别要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坝体稳定性和防洪、泄洪设施情况。

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泄漏情况,加强对涉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销售、登记管理。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检查药料和成品储库、生产和运输、产品流向和燃放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百分之百安全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景点、索道、节庆活动等场所的防火、防爆、防踩踏、防坠落的安全措施,依法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严厉打击和监控。

四、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百分之百检查

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适用性、领导机构、应急指挥、应急演练,以及24小时应急值守、领导带班情况。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四个百分之百”检查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落实责任人,制定明确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要着力抓好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抓好商场、学校、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对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对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

联系人及电话:杨从常(0871)8025579(带传真)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与方式研究 篇7

1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规划论证不充分、不合理。“规划规划, 墙上挂挂”、“政府换届, 规划改样”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治。

二是高大全思想盛行, 各地竞相攀比高、大、全。

三是建筑师缺乏话语权。建筑的决策权不在建筑师的手里, 建筑师往往只能起到参谋、陪衬的作用。

四是非洋莫取。近年来, 我们对外国人的建筑方案奉若神明, 总认为洋和尚会念经, 瞧不起中国建筑师。

五是被破坏的近现代建筑和被不断复制的假古董。在城市大发展中, 不知拆了多少有历史意义的近现代建筑。相反, 各地却热衷于造假古董, “明清一条街”等不一而足。

六是建筑质量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 国内建筑物的平均寿命只有30多年。

七是献礼工程、政绩工程、标志性工程仍大量存在。不少建筑缺乏充分的前期论证和准备, 匆匆上马, 刚剪完彩又花大钱改造, 老百姓受不了, 国家也受不了。

1.2 城市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出现了我国城市管理很多无法可依的现象。

二是我国城市管理“人治”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城市管理民生参与的途径和渠道十分有限。

四是城市监督体制沦为形式, 城市的规划管理往往是个别领导个人意愿体现, 而城市监督机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则流于形式。

2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体制与方法探讨

2.1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完善建议与措施

(1) 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

在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基础上, 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 从各行各业、各行政管理部门抽调一部分人员组成规划管理委员会, 任期3年或者5年不等, 如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做出修改, 必须经过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方可实施。这样, 就最大程度的避免了个别领导随意修改城市规划管理的现象, 真正发挥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

(2)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现有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办法, 城市规划管理监督办法的落实等, 只有把法律法规完善起来了, 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 进而保障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效应。

(3) 拓展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途径与渠道。

大力拓展目前人民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途径与渠道, 例如可以开通市长热线, 扩大市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比例和时间, 设立百姓问题专栏等等。只有大力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才能够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

(4) 实施管治结合制度。

对于城市规划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管理, 另一方面同时也要和治理结合起来, 对于老城区的改造, 污染工厂的取缔, 农业用地的归还等等, 都要依靠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保障实施。治理与管理双管齐下, 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良性运行。

2.2 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具体措施与建议

(1) 对于房地产公司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迅速, 开发力度加大, 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缺乏法制意思, 为利益驱使, 加上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不严, 从而滋生了违法建筑的现象, 严重破坏了城市规划, 扰乱了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为此,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取缔制止。

(1) 在依法打击和整治违法建筑行动中, 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 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守法意识, 使其知道违法建筑属违法行为, 以及违法所应负的后果, 积极引导违法房地产开发商主动拆除违法建筑。 (2)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统一执法尺度, 一视同仁, 坚决做到发现一间依法查处一间, 并对违法建筑者处以重罚。 (3) 对违法建筑现象的监督和防范要持之以恒, 执法切勿一阵风。有关部门可以公布举报电话, 重奖举报者, 以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抵制违法建筑非法占地行为。

(2) 对于社区个人和私宅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社区个人和私宅的违章建筑, 目前最常见的违章建筑是楼顶公共平台搭建和加层。为此, 可将规划执法工作走进社区, 结合社区管理工作一并纳入落实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中。

(1) 规划执法部门可制定方案, 狠抓落实, 遏制违建, 严控到位, 实施制度化、规范化。 (2) 与社区搭建服务平台, 形成联动机制。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 大力宣传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发放《社区居民公开信》, 引导居民自律;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 同时做好办证、报批服务的引导工作, 减少违法抢建行为。 (3) 将进社区工作向精细化推进:建立巡查制度, 规定规划执法队员每周至少主动联系社区一次、定期开展巡查, 并形成书面记录。 (4)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规划、城管、国土、居委、物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针对出现的问题共同探讨对策, 提高工作实效。 (5) 建立督察考核制度, 规划执法内部将队员进社区工作绩效作为队员考核项目,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使“规划管理进社区”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3 结语

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是政府进行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 不仅要落实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而且也要从监督机制落实, 只有管理与监督两手抓, 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化、合法化实施。本论文就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体制问题, 探讨了城市管理的模式与方法, 给出了一些建议措施, 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效率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当然, 更多有效的管理措施还有待于广大城市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才能够最终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更上一层楼, 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最终获得广大老百姓的满意。

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管理的现状, 本论文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模式与方法, 给出了具体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管理执行措施与建议, 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方式、运行效率和实施效益等都有着较好的指导与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管理体制,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陈峰.转型时期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转型[J].规划研究, 2004 (8) :9~19.

[2]约翰.利维.现代城市规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探讨 篇8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46-02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基准,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目前,将安全生产法作为依据,在基层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偏差,而且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要明确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强化安全生產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步较晚,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常常按照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作为标杆,未能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而且,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投入、监管队伍上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正视这些问题,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体系还不完善,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在实施法律法规之后,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完全落实委托执法工作、执法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处罚力度不够。

第二,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法律的效力不够。所以,需要加紧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三,法律行政诉讼的过程还未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案例较少,所以,在这方面还不完善,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四,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追溯期存在不确定的问题。按照民法的追溯期来说,应该以案发之后的两年为准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工伤事故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部门处于对弱者的保护,往往会对其进行援助,按照司法援助的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导致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追溯期。

1.2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很多部门都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一些依据,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领域中,会有所侧重,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既可以看做人人负责,又可以看做无人监管,因此,行政监管职责交叉不清,推脱责任,难以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难的现象。而且这也会造成很多单位既要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且接受部门的检查和监管,从而造成多头监管和领导的现象,加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监管部门主要重视日常的监管工作,忽视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安全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专项整治上,处理各种日常的事故,而忽视了对工作机制的完善。

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强调企业的责任,但在安全投入上,企业缺少相关投入的规定,从而影响了行政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上政府投入较多,但在事前预防上的投入较小, 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1.3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相应的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力度不够,通常采用经济处罚的形式,因此,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得出大多数的安全事故属于责任事故。针对我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创新, 推动企业的发展。

2.1 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

在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很久以来,我国将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重点放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关于县级以下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语句等,因此县级以下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所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加大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仅要保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还要将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利下放到基层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保证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权利,有利于满足基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

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不能仅仅重视县级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还要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制的影响力,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很多基层内的行业监管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管理方式和方法比较粗略。

因此,要推动安全监管的发展,很多地区和行业进行积极的探究,在工商、消防、卫生、食品等部门抽调一些优秀人员,由他们构成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综合部门查明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若不合乎标准的要求,不予其办证的许可;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则综合部门可以予以惩罚。综合部门可以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人员构成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前的预防工作。

另外,还要完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在不同行业部门中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既要努力做好主管和分管工作,又要努力承担应该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一岗双责和党政问责责任制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2.3 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落实好政府监管的责任,要积极动员多方位的资源,通过利用电视、宣传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排查安全隐患上等,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保护设施,保证公共场所可以实现安全运营。

另外,還要落实好经营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其责任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使企业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单位安全主体具有多方面的义务,其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若主观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埋下一些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二,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通过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等级进行评定,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好安全生产设备,同时要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经营单位要做好汇报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的状况,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状况,并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汇报,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在安全生产的观念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开展的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安全工作和非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条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大监管的力度,配备专业的人员,并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注重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对那些超过资质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严厉惩处,有针对性的举行一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委员会,从而推动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社区”的依托下,扩大宣传的范围,有利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措施。按照不同行业的状况、事故发生的集中行业等,编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料,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5 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

在传统的工伤保险中,主要采用的是简单给付的形式,这种方式过于简陋,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重视对事康复工作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为职工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考核雇员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3 结 语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频繁发生。所以,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职能交叉模糊、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所以,要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0:

90-95.

[2]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2014,04:36-40.

上一篇:布线合同下一篇:历史系团建活动策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