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4-26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用9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永教通字[2008]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县直各学校:

目前,进入冬季,天气转冷,是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件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件的集中发生期。虽然我县学校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也暴露出一些学校还存在管理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各学校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积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12月10日到12月15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请各校按照要求在12月6日前对学校安全工作做好自查,并于12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档,自查工作重点如下:

1、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状况。严格清理检查学校食堂、食杂店(小卖店)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饮用水卫生,对不达标的食堂、食杂店坚决予以取缔。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是否达到 1

卫生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设施流程布局是否合理,加工面积是否与供餐数量相适应,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的体检合格证,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清洁、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标准,加工、贮存等环节特别是剩余饭菜贮存、加工等环节是否按卫生规定进行,食堂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具体、责任到人,是否做到每餐留样,冷藏、消毒设施是否达到规定数量,是否做到餐具一餐一用一消毒,是否有消毒记录,库房贮存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无“三无”食品、超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原料采购是否建立严格的索证、登记制度并实施落实,学校不得加工豆角、豆浆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厂家是否“五证”齐全,校内食杂店是否有“三无”食品、超期食品,进货是否做到了索证,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校车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校车行车证、年检手续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是否具备资质,校车运行、接送学生等各环节是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等,要督促各农村学校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搞好学生乘车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不乘“黑车”或违章运营车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3、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在校园擅自架(铺)设高压线路(已架设的是否加装安全护栏),校内是否遭受有害水体、气体、生化物质、噪音、电磁场(波)等污染源的侵害与干扰。

4、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天棚、门窗脱落变形情况,学校是否存在危房、危厕、危墙等建筑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校舍设计使用功能,拆改或加大建筑物荷载现象,是否有依建筑物私搭滥建,是否存在校舍墙体内外面层、瓷砖、装饰材料、天棚抹灰等未抹实贴牢,有空鼓脱落、欲坠等安全隐患,校舍门窗是否存在松动、严重锈蚀腐烂、玻璃镶嵌不牢固等现象。

5、校园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制定了校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安全检查排患记录是否详实,校园内建筑物上是否存在粘贴广告牌现象,是否违规安装各种微波等无线转接收装置,是否存在未经房屋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擅自安装校名字块等问题。

6、校园用电及防火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用电设施(设备)符合电气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如有改动是否使用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是否用电线路存在老化、铜铝混接、绝缘层损坏脱落、强弱电线路混铺、私拉乱接现象。学校校舍各个安全出口、人员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封堵、锁闭、阻碍现象,各出口门扇是否向外开启,各楼梯向下转弯处、走廊中段及安全出口是否设置齐全完好、有效的应急制式或夜明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和各种标志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现象,学校安全出口未达到双出口要求的楼房校舍,是否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设立户外软式疏散滑梯或安装缓降绳索。学生宿舍,要坚决杜绝使用明火和违规使用电器。对于使用火炉取暖的农村学校,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3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云南省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09年)》和《云南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08~2010年)》(云发〔2008〕1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云南省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成果,全面、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艾滋病的蔓延,构筑教育系统的坚固防线,现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和学校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生教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符合实际、分层分类指导原则和规范性原则,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活动载体的创新,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云南省在过去一轮的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教育系统在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战线上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帮助青少年掌握预防艾滋病、预防毒品的知识与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使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深入、规范、创新地开展,在新一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中发挥教育的先导作用。

(二)增加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各州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艾办、禁毒办对学校禁毒防艾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协调保证学校禁毒防艾工作的顺利开展。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和多种渠道的支持,更为有效地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三)人员保障到位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

2.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健康教育工作小组。

3.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骨干教师。

4.各基地要有专人负责基地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课程建设

1.课程设置

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工作方案(2008~201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体〔20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实施。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紧紧围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结合“三生教育”内容,穿插生命意义内容、参与式教学活动、相关生活技能教育、教学技能训练。随着每年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形势的发展,教学内容要随之更新。

3.课程教学方法及手段

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中可采用讲授法、同伴教育法、参与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实践教学法、微格教学法等。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制作教学课件,充分利用教学媒体(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等),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功能,增强教学的高效性。

在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过程中,要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毒品和预防艾滋病的综合能力;在预防艾滋病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4.教材建设

(1)继续以基地为依托,做好教材建设工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并改进现有教材。

(2)继续做好精品教程、教学课件以及活动包的开发。

(3)前期开发的《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指导丛书》高师院校本、普通院校本、中学本、小学本已付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下一步需做好丛书的征订工作。

5.队伍建设

(1)各学校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要加大师资队伍的培养力度,选拔培养骨干教师,积极参与省级培训和外出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间的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增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2)各学校要提供一定的科研课题、经费,带动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效果。

(二)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建设

1.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要求和目标任务继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禁毒防艾基地建设的通知》(云教体〔2006〕8号)文件执行。

2.根据新一轮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各基地和示范学校要站在全省的高度,加强领导和统筹,研究工作,开拓思路,进一步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发挥基地和示范学校在全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3.加大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投入,增强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实力。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评估,规范各基地和示范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

4.积极开展基地和示范学校与省外、国外的交流活动,加强基地和示范学校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争取做到一般教师骨干化,骨干教师专家化,基地和示范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课程精品化,增强基地和示范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三)加大师资培训力度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08~2010年,全省将培训4 000名教师宣传骨干。云南省教育厅将依托各个基地和示范学校和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1.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省级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加强州市级培训者的培训(TOT),为州市培养骨干力量,多级联动,尽可能多的培训骨干教师。

3.积极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学生宣传志愿者和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4.建立和完善云南省高校大学生禁毒防艾教师资格认证实训项目,以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云南省中小学禁毒防艾教师队伍,实现禁毒防艾的可持续发展。

(四)丰富和规范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

总结以往开展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的经验得失,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继续围绕“5·25”、“6·26”、“12·1”进一步开展2009年云南省禁毒防艾主题系列活动。深化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影响,发挥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扩大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宣传覆盖面。

(五)完善“云南省高校禁毒防艾教育信息网”网站建设

1.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扩大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远程教育,及时提供全面、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多样化的教学形式,为全省各学校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扩大禁毒防艾教育的覆盖面,增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通过将网站信息发布量作为年终评估的参考指标等方式自上而下加大对各高校信息更新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如优秀新闻评选等,丰富网站信息内容,继续做好完善网站功能的工作,完善网站留言板等常用功能。

3.开发网络视频平台,力求提供最为直接的信息资源,不断加强教学板块设计、开发网上相关教育测评系统。

(六)深化科研工作

1.争取各级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多种渠道的经费支持,鼓励以基地、学校为单位或单位间的团队合作,深入开展多视角、多领域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理论研究。

2.鼓励支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教师积极申请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提升理论水平,增强教学综合能力。

3.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经费,提供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项目,鼓励骨干教师申报研究。

(七)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和教育学生志愿者培训,与红十字会、疾控中心、禁毒局、防艾局等部门合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增加社会覆盖面。

2.把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融为一体,依托云南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学科研示范培训基地,继续健康教育展览馆的后续建设工作,立足学校,面向社会,全面展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3.对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中的典型问题加以提炼和研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行理论提升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

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加强我省禁毒和预防艾滋病骨干师资的培养力度,加强教学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升我省学校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科研、培训水平,凝练经验,辐射社会。

四、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检查力度

(一)各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并上报相关的管理文件,加强本地学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督导,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对本地学校的督导和检查。

(二)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地、各高校的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并将禁毒防艾教育工作纳入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评估的内容,建立奖惩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4

三合街道教育管理中心(2010)7号

丰都县三合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目前,在全国发生的多起校园恶性案件触目惊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校园安全工作,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现就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全镇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中心主任陈文哲任组长,陈官书、杨惠任副组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任成员,负责对全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各校园也应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学校不发生校园安全恶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重特大事件。

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保卫机构

学校要配备法制副校长,设立专门的安全机构,配齐配强安全保安人员,原则上1000名以上的学校配齐3名保安人员,500-1000人的学校配备2名保安人员,500人以下的 1

学校配备至少1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加强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保卫知识。进一步加强门卫保卫力量配臵,开展门卫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凡中学、中心校必须设立专职的保卫人员,较大一点的学校可由学校申请,教委同意,报县治安大队备案,申请设立保卫科,由一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保卫科长。不够条件的学校,如村小、完小、幼儿园等,应设立兼职治安员,负责学校的综合治理及内部保卫工作。学校还应组建安全巡逻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校园安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学校要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内部保卫工作条例》,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落实安全防范制度。要严格落实门卫制度,严把进校(园)关,实行门卫设点接谈制和进校(园)人员无缝对接制;杜绝校外流浪人口入校,并建立外来人员入校办理登记制度;落实学校日巡查制,严防校园滞留外来人员;学校非常态活动实行安全预案管理制;严防因设施设备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环境及治安整治力度,制定暴力防控工作预案(5月6日交管理中心),并加强预案的演练。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可安装与“110”联网的报警系统,设立治安岗和报警点,加强学校的人防和技防力量。

四、强化教育,提高师生法纪观念

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充分发挥德育处、保卫科和班主任的作用,对思想品德差、学习成绩差的“双差生”要加强教育管理。要重视研究和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做好贫困失学青少年的救助工作。对少数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落实具体帮助计划,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坚持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要注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特别对学校内部、外部的精神病人,心胸狭窄人员,仇视社会的人员,缠访人员等进行排查;对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防雷安全、门卫、危化物品、饮用水、建筑施工等进行细查。通过细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情况登记台账”,并将“隐患情况登记台账”上传管理中心。

六、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在5月5日前交管理中心),做到隐患清楚,整改层次分明,整改思路清晰,整改措施恰当。学校要积极认真整改,不等不靠,对整改资金较大,学校无力整改的,应加强管理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限期尽快整改。学校一定要将存在的隐

患整改落实到具体的人,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实行整改销号。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将师生从D级危房中撤离出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学校要立即在校园内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配合当地综治、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司法、市政、共青团、妇联、村居委等部门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全面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治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机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严把学校人员进口关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格的审查,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立即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在学生上、放学期间,学校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到校门口值班。

八、严把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关

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校内务工、经商等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校内单位和个人雇请校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校外人员较多的学校应经常对居住在校内的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暂居校内的外来人口,进入校园必须落实登记和出入证制度,外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加强校前安全巡查监管,防止发生学生伤害事件。

九、加强内部保卫建设

凡设立了保卫科的学校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添臵保卫人员服装、必要的警戒器具,以提高内部保卫能力。但同时必须加强对内保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学校要建立门卫制度和进出人员审核登记制度,学校没有保卫科的,要安排具体人员进行校门值班,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查,绝不容许可疑人员进入校园。没有围墙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开展值班巡查,主动维护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事关学校稳定大局,各校园一定要高度重视,校长、园长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园的其余领导是本单位的第二责任人,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本节课的第一责任人,下课期间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安全巡逻护校队是课间时间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期间,值周和安全巡逻护校队要加强巡逻力度,坚决有效制止学校内的各种暴力事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天气逐渐转冷,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俱增,煤气中毒、消防事故、交通事故、学生伤害、盗窃等治安案件呈现规律性多发势头。为确保广大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应对灾害天气,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冬季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紧迫感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形势,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本校目前校园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会后各学校要立即就冬季安全工作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冬季安全工作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教育,对各个环节进行缜密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11月份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县所

决杜绝无资质车辆接送、超员、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坚决查处“三无”车辆和拖拉机等农用车接送学生现象,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各学校充分利用好校会、班会和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加强冬季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要制定冬季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有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组织清扫校内道路冰雪,防止师生摔伤,确保师生安全。

3、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冬季防火各项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严禁师生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学校要加强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坚决防止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教室、宿舍楼梯间等密集人群走道要安装应急照明灯,要明确工作措施,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4、抓好师生取暖安全。各校要提前安排好取暖工作,及时更换破损设备,预防煤气(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有取暖锅炉的学校,要提前疏通取暖管道,做好锅炉测压、试压和司炉工培训工作,确保学校取暖工作安全。

5、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严禁

事故。学校要及时检修加固楼道护栏,并教育学生不得攀扶栏杆,不得聚集楼道嬉戏玩耍,上下楼梯有序靠右行。放学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梯口值班,确保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8、抓好学校饮食卫生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饮食卫生管理的各项制度,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学校食堂要具有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装,带健康证工作。学校内部商店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和伪劣食品。学校要组织人员经常到食堂进行检查,严防各类证照过期,确保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坚持食堂的各种食物留样达48小时以上,要对各种副食品进行认真检查,坚决销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严防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存、操作间,防止由于不洁食品和人为投毒形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室、学生宿舍管理,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地面干燥卫生,宿舍床铺整洁,有效防范流行病发作。

9、抓好校产财物安全。

各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室、危险化学用品室、新配备的教学设施等重点部室值班,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2、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安全教育活动方案,通过主题班会、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等各种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危机自救能力。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治理和校园治安

各校要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各种不安定因素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整治,抓好学校内保人员管理,及时调解校内矛盾纠纷,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各学校:

9月1日10时40分左右,湖北十堰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当学生们还沉浸在重回校园的新奇与开心之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闯进校园砍伤9人,造成4人身亡。近年校园安全案件日益突出,打造平安校园成国家和社会的迫切希望,校园安保建设尤为重要。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安保建设的基础,是学校安全防线的第一套关口,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也体现出学校管理的综合水平。为营造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减少各种不良因素对学校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校园各项秩序的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门卫管理工作。各校要进一步明确校门口安全管理责任,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出入人员登记、交接班和领导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保安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警备器具、站姿端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离岗脱岗,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二、加强师生进出校园的管理工作。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凭证,证与人要一致,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门卫对照学生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三、严格审查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门卫要认真查验相关证件,电话联系被访人,经确认并填写门卫值班登记薄后方可入校。

四、严格规范车辆和物品出入校园。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严禁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鸣笛、超速行驶和进入教学区。门卫要对进出学校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五、完善学生上下学期间值守制度。各校要相对固定确定每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学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口必须要有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保安、门卫巡查,学生进出校完毕,应及时关闭大门。各校要加强警校共建,主动与交警、公安联系,改善周边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六、完善门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学校门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抓好门卫的岗位培训,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遇险时能有效应急。门卫要对校门口及其周边各种情况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七、值班室内不准抽烟、酗酒、烧饭、娱乐等,保持值班室及其周围整洁卫生。

各校接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执行,于9月6日前对学校门卫值班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7

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 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 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 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 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 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抓住关键环节, 突破重点难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1. 发挥市场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强化税收杠杆调节, 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 坚持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 落实目标责任。

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 优化政策环境。

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 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 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 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二) 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9]38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 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 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 (略)

焦炭行业: (略)

铁合金行业: (略)

电石行业: (略)

钢铁行业: (略)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 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 (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 、水泥湿法窑生产线 (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 、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 (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以及水泥土 (蛋) 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 (含格法) 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 (略)

纺织行业: (略)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 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各地区实际, 商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指导和督促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 及时将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 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 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市场秩序,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 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 提高准入门槛, 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 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 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 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

(二) 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 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 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 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 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三)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 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五、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一)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 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 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 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二) 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 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 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 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 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 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 做好标准间的衔接, 加强标准贯彻, 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 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 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 优先予以支持。

六、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 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 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 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 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三) 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号)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 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 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学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 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 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在学校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在校就餐人员饮食安全,防止群体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做好新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秋季是食源性疾病高发季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新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防止群体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培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新学期,部分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更换,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各学校食堂要加强培训,使其尽快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台帐登记制度、样品留样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四、加强清理消毒,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对食堂库房、操作间内上学期存留的各种食品原、辅材料进行彻底检查,及时处理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同时督促检查学校食堂对各种餐饮具必须全部重新进行清洗消毒,对食品加工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确保整洁干净。

五、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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