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2024-04-3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精选9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1

第十标段工作报告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15年武川县农牧业局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乡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工作下,按照本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公司历经近一年时间,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份子乡(原西红山乡)为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辖乡。位于县境西北边缘,距县城可镇80千米,西与固阳县接壤。海拔1800—2100米。

第十标段辖二份子乡(原西红山乡)共七个行政村(讨号兔、奶母沟、黑沙兔、黑浪耗、白彦花、厂汉此老、姚家村),村民小组51个。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政府。国土二调面积160966亩。

二、工作情况

工作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到2016年5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00多天,大体经历了七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此阶段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到15日为止,各村委 会先后召开了双委会,党员及村民代表会,会上学习了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村民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对确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开展培训,成立组织机构阶段 此阶段从2015年6月16日开始到2015年6月20日为止,我们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结合我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各村委会成立了武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委会。我单位成立工作组,下设指导组、档案资料整理组、野外测绘组,为确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权属调查阶段

此阶段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我们认真组织清理核实了各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二轮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农户身份户口等有关文件资料,根据以上资料开展对发包方、承包方的调查及表格填写。对账册不符及证书与合同面积不符的,认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了账册相符、承包合同与证书相符;对资料不全的及时进行了补办;对承包地块四至未明确的进行了重新确认,对已明确四至的,进行了进一步核实;为确权工作的开展准备了准确依据。

(四)测绘阶段

此阶段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到2015年10月10日为 3 止,该阶段是确权登记的关键阶段,我们共抽调和聘请技术人员10名,新购置了五台GNSS接收机,分成五个测绘小组,集中力量对各村耕地进行进行了野外调绘,并绘制工作底图,标明了四至。本项目界址测量方法采用以航测法为主,即利用数字正射影像制作的工作底图,确定并勾绘地块边界线的位置,将底图矢量化后通过图解方式来确定界址点的坐标和界线空间位置。对影像不清晰或阴影遮盖的部分使用实测法,利用GNSS接收机对工作底图上不清晰或阴影遮盖的部分地块界址点、界址线进行实地补测。该阶段历时近100多天顺利结束。

(五)公示确认阶段

该阶段从2015年10月20日开始到2015年12月15日为止,期间向各村进行了一轮、二轮公示。下发公示图、公示表,各户之间进行地块四至确认签字,对存在疑异的,在进一步进行了核实明确。确认无误后签订其他相关表格。并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六)建立土地承包档案阶段 该阶段从2015年12月16日开始到2016年4月7日为止,我们整理出农户土地承包档案资料2309册,每册由农户基本资料涉及户主身份证明、土地共有人情况、承包地块调查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地籍图、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证明性资料。

发包方档案资料51册,每册包含发包方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一轮二轮公示公告、组界界线认定书、指界签到 表、一事一议等会议纪要、村内土地台账复印件等资料。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号,一户一个档案盒,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七)数据库建设阶段

该阶段从2016年4月7日开始到2016年5月25日.使用北京世纪国源建库软件进行数据库建设,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包括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权属数据、栅格数据,以及相关表格、文档、图件资料,实现对矢量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数据、文档、图件资料的统一组织和管理。

三、总结

经过半年努力工作,本次确权工作基本结束。我标段国土二调面积为160966亩,经过此次测量,测后面积192252.93亩,超19.4%。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当时分地时面积量测不准,还有增边扩沿面积,使面积增加。政府后期开垦荒地等。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经营权登记工作。对尚不完善的地方随时予以补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2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确权,重要性,遵循原则,操作流程,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首先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只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归属,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有51 个村,2.4 万户,6.8 万人。 从2013 年12 月开展了土地登记确权试点, 到现在基本完成了50 个村的登记工作,测量土地4 933.3 hm2,张榜公示4 次,签字确认3 次。

1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1.1 是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夯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需要

我国分别于2002 年和2007 年制定和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权属性进行了明确。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承包地财产权[1]。

1.2 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需要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是按照《物权法 》的规定,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把土地作为自己的财产拥有和珍惜,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

1.3 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搞细,利于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发展高效农业;也有利于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到地块,让政策深入民心。

1.4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纠纷矛盾越来越多,成为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突出问题,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合同不规范,土地面积四至不准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就是重点解决这些问题。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2.1 坚持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这是确权工作的前提。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是1998 年左右,通过重新测量土地,召开村民大会,制定分配方案,经所有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承包合同,取得了农民群众的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确权工作,要在稳定当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坚决杜绝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要把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3]。

2.2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这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明确登记范围,对承包经营权法定变更、注销情形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换发证书,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情状况记载于登记簿,把登记簿健全起来。

2.3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尊重农民意愿是做好确权登记工作的群众基础。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少不了群众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特别是重新测量承包、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和空间位置等工作,一定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实测结果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确认才能进行确权。动员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工作中重大事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4]。

2.4 坚持因地制宜

这是确权登记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地的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操作流程

3.1 整理核实农户承包资料

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特别是二轮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资料。

3.2 入户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待问题解决后再登记。

3.3 测量地块成图

聘请专业测绘公司,采用GPS定位技术和人工测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勘测编绘。测绘结果要经户主四邻、村民监督委员会、村级确权人员、测绘公司“四到场、四签字”,确保图、表、册、证“四对应”。

3.4 公示审核

实行“三榜公示”定案。第一榜:公示测量初步结果;第二榜:公示确认修改后的结果;第三榜:由政府产权办公示最终确认结果,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5 建立登记簿

根据镇街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该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3.6 登记颁证

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相关业务工作流程,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出解释。

3.7 整理归档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留存备份。同时把相关图表录入微机,形成空间信息统一、数据共建共享的电子数据库,实现电子化、一体化管理[5]。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思想上不重视

一些村级干部对这项工作不完全了解,对工作畏难发愁;个别乡镇领导没当回事,怕暴露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工作应付了事,满足于群众没意见就可以过关,其实村干部是在群众不明白的情况下签字了事,在一定程度上是愚民政策,属于糊弄老百姓。

4.2 认识上有欠缺

特别是村干部,对国家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了解这项工作对农民财产权利保护的深远意义,为集体多留一点地,确保集体有收入。

4.3 行动上不积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牵扯面广量大,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村集体收入少,无人干活,工作中出现拖延的现象[6]。

4.4 原则性不强

首先是集体土地应确就确,不能把应确给百姓的留给村集体;其次是严禁直接用二轮延包合同面积作为这次确权面积。

5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5.1 关于提高认识问题

个别主要负责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重视,缺乏推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缺乏责任感表现在乡镇领导身上,就是求稳怕乱、怕添麻烦、工作被动,能拖则拖。表现在工作人员身上就是定不住人,稳不住神,工作“边缘化”,业务不熟,简单应付。表现在村级人员身上就是群众工作做不到位、群众参与不高、纠错环节不去、公示确认不管,造成工作被动。产权明晰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基础,也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基础。确权到位,产权明晰,就掌握了整个农村工作的主动权。所以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视问题,下大力气攻坚克难,把确权工作做实。

5.2 关于基础工作问题

基础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等准备。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得扎实与否,直接影响下一步工作推进的快慢和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弱化甚至跨过这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在宣传发动上,有的地方就刷几条标语,不动员,也不发动,确权快结束,群众还不知要干什么;在业务培训上,习惯开大会,简单布置一下,不指路,也不教法,方法教得似是而非;在调查摸底上,照搬村里的“老底子”,不收集各类细致的产权信息。前期准备工作,宣传发动要贯彻始终,政策讲解要进村入户到人,要推广看得懂、易上手的“菜单式”培训,要培训一批懂业务、知流程、肯负责的工作人员,还要培训一批掌握图表填制、明白具体操作的村干部,要全部入户核实、摸清底子、签字确认等[7]。

5.3 关于矛盾化解问题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千差万别,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多测量出来的土地怎么办?农户土地私下流转,导致地证不符怎么办?农民通过开荒和整理出来的地怎么办?两户地界线不清怎么办?还有村民外出务工回不来,无法签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无所作为,也不能瞒天过海、姑息迁就,要积极应对,对遇到的问题要分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看看哪些是政策界限的问题、哪些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哪些是现实利益障碍的问题,弄清来龙去脉、关键症结,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5.4 关于工作质量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3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15--02

目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多,随意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民权利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的明确要求,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背景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权登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具有开创性、探索性,我们作为县级主管部门,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

3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拥有土地这个命根子的“护身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有深远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央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前,就是要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土地承包搞扎实、把承包手续搞完善,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搞清楚,将承包经营权证书落实到户,用法律凭证的形式把土地承包关系固定下来,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才能巩固落实好党的农村基本政策[2]。

二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所以必须要解决好土地权益问题,只有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通过法律形式稳固下来,理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不能搞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梅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是稳定的,但梅县区人多地少,信访反映问题最多的还是土地纠纷。以往农村土地大部分都是自家在耕种,不确权的时候,你耕多一点我少种一点,看得没那么重。但要真正用法律手段、法律证书确权下来,四至界限用坐标定下来,农民就认真了,弄不好就会成为诱发社会矛盾的一大隐患。

三是增强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户所有与城镇化进程及农业规模化生产存在着矛盾,要想化解这一矛盾,首先就是要搞清楚农户承包地的底细。只有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才能安心进城务工,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四是对农村社会进行创新和完善治理的需要。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快,土地纠纷越来越频繁[3]。近些年来,用于农民进城定居、城市扩容发展或交通路网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的耕地越来越多,但粮食产量还是实现了九连增,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老百姓生产经营积极性高昂。

4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给农民的好处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也将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基础。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又保护了土地流转双方的经营权、收益权,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1)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使承包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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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更为牢固。土地确权颁证后,既是资源,又是资产,使用权把握在农民自己手中,要自己耕种还是进行流转,流转给谁,都必须经过农户同意。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大势所趋。确权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家的土地交给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农民得到租金收入或是流转费用收入,既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又使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放心投入生产和发展壮大,有效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2)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过去,虽然国家也一再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货款,可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信贷部门是不认可的,不作为抵押物的。没有抵押物,无法提供有效担保,融资难成为了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确权后,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取得货款资金投入生产发展,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难,发展慢的难题。

这些年来,农村土地纠纷频发,究其原因是以前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没有明确记载承包地的四至、空间位置,面积不准确,土地纠纷不能找到准确有效的依据,造成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担心流转后把土地现状改变了,难于找回自己的土地,所以情愿丢荒也不愿流转,农业经营主体也难以集约到土地,不能安心经营,这样,势必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4]。经过确权,有了明确的位置,准确的面积四至,农户就不怕找不回自己的土地了。

5 促进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了土地权属关系的稳定,完善财产权利的保护,有利于促进土地的流转。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这些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发展壮大,必然要有土地,这些土地只能从农户手中流转取得。通过土地流转,可能会培育和催生一大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立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思考与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4(7):162-163.

[2]杨仕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问题分析及建议[J].南方农业,2015(22):84-86.

[3]刘晓峰,雷晓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J].中国工程咨询,2015(8):68-70.

[4]韩长赋.明确总体要求确保工作质量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2015(6):6-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4

XX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

(2015年1月16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部署下,全县各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XX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占总村数的96%。其中,已完成公示确认的村XX个,占全县总村数的86.1%;确权农户XXX户,占全县承包农户总数的85.2%;确权耕地面积XXX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83.2%;已完成打证工作的村XXX个,占总数的80.5%。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两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五莲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也组建起领导

格遵循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程序操作,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不出偏差、不留后患。以原二轮承包合同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严格落实“三不变,一严禁”的要求,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承包地块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做到处理好“四个凡是”。凡是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凡是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以实测数据为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等违规行为。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在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把调查摸底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和基础进行抓好抓实,重点组织由村委、老干部、户主及四邻、工作组成员、专业测绘人员参加的调查勘测队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一图四表”等内容,逐户、逐地块摸牌,做到全部入户核实、全部托清底子、全部签字确认,达到户籍信息、土地信息、权证及档案资料“四相符”。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然后将确认后信息进行数据输入,生成家庭成员土地承包信息登记台账。

省委农工办、市委领导来我县调研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三榜公示”,一榜公示土地现状调查数据、二榜公示土地坐落排序图、三榜公示承包地块实测面积,所有工作都实行“阳光”操作。通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做到了信息无误、登记准确,保证了公正、公平、公开。

四是加强工作创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XXX”、“XXX”、“XXX”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划区分块、入户调查、核对数据、录入微机、编制土地现状排序草图的“五环摸底”工作方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县因地貌特征,地块零散、不规则,有的农户能达到60多块地,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通过国土部门“二调”成果,采取图解与实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对土地面积、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测绘。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5

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农业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1-2-26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http:///gzdt/2011-02/26/content_1811160.htm  【全文】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11】2号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确认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广大农民获得了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地方土地承包不同程度地存在地块不实、四至不清、面积不准等问题,导致不少争议和纠纷。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探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

二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客观需要。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核心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手段。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强化

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在城镇化、工业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要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发生,避免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定分止争的根本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是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关键证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四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基础上延包形成的,加上承包期内农村依传统习惯调整承包地和经济建设征占用承包地等,原确认的土地承包状况与实际土地承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同时,受当时农民负担重等因素影响,还有少部分农民没有获得承包地或者被违法收回了承包地,少数城郊和征占地频繁的地方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没有落实。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国家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的权威,又给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带来不利影响,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四是因地制宜。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

留问题。五是地方负责。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首要的是群众认可,并尽可能准确。实测结果经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抓紧研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

更、注销的情形。试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统筹指导登记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科学调度,支持和帮助试点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县(区、市)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登记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二)科学选择试点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各地实际,选择1—3个代表性强、领导重视、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可在若干乡(镇)或村开展先行试验,再扩展到全县(区、市)域。试点工作进度由各地统筹安排,2012年前完成。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要求,登记试点工作经费以地方为主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财力薄弱县(区、市)保障试点经费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6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3日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范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的相关要求,今年将在我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四社、大安市太山镇张家村、延吉市三道湾镇屯田村和吉林市昌邑区二家子乡耿屯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

所有权后再开展确权登记。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这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三十年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面积,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延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二轮延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即:承包地面积座落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薄、经营权证书相统一;“五到户”即: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当年为保证农户承包地块集中连片,将该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但要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的底数。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社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摸底和清查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社)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承包地地籍信息。

3、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依据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

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把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体化为登记管理的各项活动。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6月1日—7月31日)。1、成立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必须由县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司法、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方案、申报试点、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2、宣传动员。县、乡、村分级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以社为单位组织农户开展宣传动员,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09年8月1日—10月30日)

3、实施清查。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勘测核实的面积情况,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社土地承包关系、面积、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

4、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一步审核,由专业测绘人员根据相邻关系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

6、总结上报。各地要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09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

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落实到位,才能及时化解当前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才能有效抵制各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非法行为,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

须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为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入户进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证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的核定、测绘等费用由县乡财政共同承担。

(四)开展业务培训。各级政府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乡村社帮助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五)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名单 组 长:王守臣 副省长

副组长:李福升 省政府副秘书长 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李树清(兼)。

成员单位:

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7

2008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和鼓励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的方针。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以及农业部下发的意见通知,各地均开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了有效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永胜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坚持“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农村社会稳定”两个底线,以 “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在六德乡等四个乡镇开始试点先行工作。深入剖析永胜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对于全面实施和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永胜县确权登记工作颁证工作路线与基本情况

永胜县于2015 年上半年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同年年底完成六德乡全乡和三友、大沟、落雪坪三个村的试点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全县确权试点工作涉及国土面积总计348.61 平方公里,“二调”耕地面积63215.1 亩,农户数7107 户,109 个村民小组。 永胜县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规范化操作, 主要包括筹备工作、权属摸底调查、地块分布信息图表制作与审核结果公示、 确权登记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登记簿制作以及证书颁发和建立颁证档案工作等。 具体工作路线为: 根据试点乡村的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整体工作框架和相应的方案设计, 通过电视、 广播等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等进行土地承包权属调查,以权属调查结果为依据,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布局信息图表的制作工作;将地块布局信息图表先后交由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核定与修正,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签字盖章;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标机构利用授权管理软件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和数据库, 并利用建立的管理系统完成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的制作工作; 在试点乡村颁发云南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步建立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登记颁证档案。

二、永胜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永胜县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由于历史行政划分的变迁和经济社会发展,部分试点乡村农村土地存在着主体不明和产权界定不清的混乱现状,主要体现在承包人变更时土地的流转不畅、机动地被蓄意侵占等现象,这些是造成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因素;2)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二轮承包分地过程中部分乡村对差地使用双重标准,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调地和收地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上述均对永胜县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知和权属意识淡薄

以往基层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客观上导致了相当比例的农民对政策的认识和土地权属意识较为薄弱,农民没有正确行使享有的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部分群众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形式化的工作,导致了村民对此项工作抱持无所谓的态度,缺乏积极性甚至存有抵触情绪,这些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部分干部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思想顾虑

对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部分试点乡村基层干部存在思想顾虑,主要体现在个别干部没有领会到进行本项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地方经济,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会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并削弱集体经济实力和基层政府行政权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测绘机构的规范化操作和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包括永胜县在内的云南省各地市州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包,对测绘单位的地籍调查和测绘资质有着明确的要求。目前云南省全省范围内具有乙级资质以上的测绘单位仅有80 余家,无法满足现阶段云南省全省范围内陆续开展土地确权工作的需求。个别中标测绘单位由于自身工作容量的限制而存在有私自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测绘资质的丙、丁级测绘单位的现象;由于测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个别的测绘单位采取“一老配多新” 的方式来弥补专业测绘人员的缺口,导致许多缺乏系统训练的人员直接参与到一线工作中,直接影响了测绘工作的质量;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性测绘标准和测绘单位各自为战的现状也对测绘工作的规范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科学有序推进永胜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对策

(一)准确解读和执行法规与政策

科学有序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农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的正确解读和有效执行是进行本项工作的关键。广大基层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文件政策来提升对本项工作的执行力。 坚持发动群众和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认真落实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通过进村入户的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情况,以事实为依据按户确权。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面完成本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二)加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普及与宣传力度

以往的农村工作经验表明,做好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科学有效地进行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基层组织要采取开村代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宣传力度,将本项工作的路线、目的和意义等为农民群众做深入解读,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本项工作的主动性。对于农民群众就本项工作的一些问题和疑点, 进行答疑解惑,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坚决执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要在坚持执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妥善的处理。对于二轮延包合同与实测不一致的情况,测绘机构通过实地勘测确定面积,最终以农户在土地承包确权公式图签字确认为准,在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与登记薄中填写确认面积;对于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和有争议的土地,可以通过村民仲裁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等化解纠纷,权属纠纷解决之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农户私自开荒复垦和违规占地等行为导致的面积减增,本次工作不予以登记,可以通过开垦地回收补偿机制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农村土地代际不公平问题, 可以通过村代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进行重新分配,调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加强对测绘机构的监管和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且工作周期较长,对具备资质的机构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全县各部门要加大对测绘机构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转包和分包中标项目的违法行为,确保测绘机构按照本次工作要求高效和规范地完成测绘工作。同时测绘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摘要:云南省永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5年在六德乡等四个乡镇开始试点,期间摸索和积累的有益经验为全县于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了基础。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出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文章以永胜县试点工作为依据,在剖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难点和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有序推进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永胜县

参考文献

[1]乔国娟.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J].吉林农业,2015(05).

[2]王胜洲.皖南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困境与对策——以宁国市为例[J].农民致富之友,2016(0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8

一、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情况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方正县和阿城区被列为国家级首批试点单位,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及时启动了试点工作,到2013年底,黑龙江省方正县全部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任务。方正县在总结宝兴乡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采取乡村干部入户登记、丈量土地、标注四至、绘制草图、农户签字、张榜公布、资料录入和确权发证等措施,对3万农户逐地块进行了核查,最终核定农村实有耕地85.1万亩,比确权前增加25.6万亩。目前全县已经完成4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做到每户1个档案袋,每村1个档案柜,每乡1个档案室,县里统一开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县、乡、村、户、地块全面联网,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展示、可汇总,充分发挥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纠纷调处和土地流转信息发布等功能,全面提升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水平。阿城区选择两个乡镇开展试点,现已完成红星镇全镇和杨树镇两个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涉及面积39589亩,实测面积为50026亩,新增耕地10437亩。

2012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黑龙江省北安、海伦和克山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单位。北安市在石泉镇解放村开展试点,现已完成解放村两个自然屯、470个农户的1.5万亩耕地的丈量登记工作,正在推进土地数据整理和软件录入工作。海伦市按照“先行试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首先在乐业乡的南阳村先行试点,现已完成前期资料准备、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公示确认等环节的内容,实际测量面积11946亩,涉及承包户数334户,1287人,现正在进行数据加工处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创建。克山县在北联镇新兴村开展试点,采用实测实量和虚拟物化相结合的方式,共核查耕地面积21300亩,涉及农户926户,现已完成了北联镇新兴村的确权登记工作。

2013年底,黑龙江省又确定了讷河、桦川、庆安、五常和绥滨5个县市开展省级试点,省级财政拨付专项补贴资金220万元。目前,5个省级试点县(市)已完成了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制定、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正在开展人员培训。

按照中央要求和国家部署,2014年全省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在继续抓好方正县等5个国家级和五常市等5个省级试点的基础上,13个市(地)各选择1个县(市、区)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全省试点县(市、区)达到23个,为明年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提供示范。

(二)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2011年初,根据农业部等6个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省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试点内容、方法步骤等,保证了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方正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确权登记工作列为全县“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组织推进。出台了《方正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办法》,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工作制度,每个试点乡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包扶,一线指挥,一线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培训。省里组织协调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对方正等试点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使各地干部群众对确权登记工作有了明确深刻认识,增强了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主动性。省里每年春耕前、秋收后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两年来共培训870多人次。

三是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指导,省里专门设立了确权登记指导专家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集中研讨,形成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去年省里还召开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方正现场推进和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启动会议,采取现场观摩、座谈答疑的方式,总结推广了方正县试点经验,对下一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方正县实施整县推进,阿城区实施整乡推进,海伦、克山、北安实施整村推进。

四是把握政策,解决问题。为确保在试点中准确把握政策法律,依法依规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省农委组织编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到各试点县乡村。方正县针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普遍问题,专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答疑》,对30个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及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难。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大,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复杂,特别是农村与垦区、农村与森工林区、农村与县域地方国有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十分突出。全省有500多万农户、1.5亿亩(实际更多)和1200多万块承包地需要确权登记,推进这项工作任务重、困难多。从试点县(市、区)的实践看,土地核查确认和地理信息录入是确权登记工作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特别是地理信息录入需要软件操作人员在地域航拍图上逐户逐地块“抠图”,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全省在国家规定的5年内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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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费保障难。根据测算,黑龙江省平原地区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每亩需30元左右(山区、半山区没有试点,实际费用会更多),如按全省农村耕地面积1.5亿亩计算(实际面积要大得多),需确权登记工作资金需50多亿元。这样巨额经费对黑龙江省省级及地方财政而言,很难保障。如果国家不据实补贴,黑龙江省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困难很大。

三是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解决难。通过试点看,核查后的农村土地经营情况比较复杂,如地方村屯与林场、农场交界历史遗留权属不清问题、多数农民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合同面积问题、二轮承包遗留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亟需出台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有效解决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有关建议

(一)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助力度。

黑龙江省耕地较多的产粮大县大部分是财政穷县,这些县市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普遍缺少发展和建设资金,保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据测算,黑龙江省耕地规模较小的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3000—5000万元;耕地面积200—300万亩中等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6000—9000万元;耕地面积400万亩以上大县市需要确权登记资金在1亿元以上,这样大额资金地方财政难以承受,建议争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确权登记给予全额补助。

(二)试点单位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经费。

从前期试点工作看,各个试点单位在经费支出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单位由于采取了节约措施,综合成本每亩不足20元,有的单位则超出了30元,为此,建议各县(市、区)在开展确权登记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压缩成本支出。一是在购买相关设备和聘请专业公司方面,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聘请,形成规模,降低价格,节省开销。二是在工时费方面,增加专业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对社会雇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劳务费支出。三是整合现有资源。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有人的出人,有物的出物,节约部分费用。

(三)尽快解决土地确权登记技术支撑问题。

试点阶段国家确定8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这8家公司技术能力有限,已影响到试点进度和质量。如果全国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技术人才不足是最大的制约因素。建议国家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允许具备专业测绘公司参与此项工作。

(四)尽快出台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意见。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确权登记试点,各地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议国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各地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中有所遵循。特别是对确权登记中新增耕地要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报告 篇9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4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为贯彻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听取了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汇报,研究安排了下一步试点工作。刚才,东临溪镇交流了去年的试点经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县农委、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档案局围绕部门职责,进行了表态发言,对下步工作必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桃红县长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此项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试点工作成绩,着力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严格精简各类会议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样一个专项会议,主要是因为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非常复杂、非常艰巨,也非常紧迫。

说它重要,是因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基础的基础。就是让农民的土地拿到了“户口本”,土地拿到了“户口本”,可以进入市场有序流通。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曾强调,“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而是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事”;因此只有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扫除障碍;才能为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保障;才能实现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要素的合理转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定分止争提供有效依据。

说它复杂,是这项工作触及矛盾多,根据我省第一批试点县工作情况,省级相关部门汇总的各类矛盾问题涉及14类39个方面,具体问题有上百个。我县东临溪镇前期试点,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想,随着我县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还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问题。诸如权属争议问题(包括集体与国有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农民与农户之间)、多地问题(从东临溪镇试点来看,实测后面积普遍多于原有合同面积,实际面积增加,有可能会在土地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引发新的矛盾),此外还有无地与少地问题、退耕还林问题、耕地与建设用地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说它艰巨,一是工作面广、量大。我县是山区县,耕地有 多亩,茶园有 亩,涉及农户近万户,涉及人口 多万。农户承包地块零散,地类多样,地貌复杂,工作量十分巨大。二是技术要求标准高。本次确权登记要求采取GPS、航测遥感等现代手段测量,同时要求标注经纬度,比例尺要求达到1:500-1:5000。三是需要动员参与的人员多。村级工作队按每村 人计算,全县就需要 人参与这项工作,还不包括县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测量机构的技术人员。四是工作费用高。根据我县前期试点测算,亩均工作成本需要 元,按照这个标准,全县面上开展需要工作费用近万元。

说它紧迫,是因为确权登记是推进一系列农村改革的前提条件,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首先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在3月份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会议上,省委明确提出今年新增的65个试点县,明年3月底前在基本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此项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因此希望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尽快启动起来。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性强,既要解决实际问题,又要防止引发矛盾,各乡镇要注重运用已有成功经验,把握基本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工作创新,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明确把住“三条底线”,注重规范有序推进。一是把住稳定承包关系的政策底线。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变”、“四个严禁”,即承包户、承包期、承包地块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二是把住依法依规的法规底线。要依法推进,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要按章办事,我们各级干部,尤其是乡、村、组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不能搞无原则的变通,更不能为了完成任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按程序操作,必须公示的一定要公示,做到“调查摸底全面化、试点过程公开化、确权颁证一体化、档案整理规范化”,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三是把住群众认可的民意底线。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确权登记的意义,把政策交给农民,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的事,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切实尊重群众,引导农村成立确权理事会,每个环节都邀请群众参与,每个争议都由村民协商解决,每项决议都经群众签字确认,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准确把关“三个节点”,统筹把握时序进度。这次工作任务较重,各乡镇要统筹把握质量与进度,既要防止赶进度松质量,吃“夹生饭”,又要防止有把“睡着的孩子拍醒了”的畏难情绪而不作为,要确保试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一是5月份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要全面铺开。此次会议安排在4月底召开,目的就是早部署、早安排、早完成,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各乡镇要周密谋划,根据县里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推进。二是6月底前东临溪镇要完成试点检查验收。东临溪镇作为先行试点乡镇,要全面做好资料归档,严格执行省档案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档案,为拓展确权成果运用提供依据。要全面开展“回头看”。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实践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颁证之前,围绕确权登记关键环节和步骤,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切实予以纠正,全面提升质量。三是12月底前全县试点工作要基本完成。7个月时间要完成全县十几万亩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站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局的战略高度,参照试点乡镇的经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正确把握“三个关系”,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一是把握“变”与“不变”的关系。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管理和保护,这一原则和要求是明确的。但在试点工作中可能会遇到权属争议、经营权变更、承包地流转、转包登记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是否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要由农户之间通过协商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党组织来决定,更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把握“快”与“准”的关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拖的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土地流转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越不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快与准并不矛盾,只有准了才能更好的快,才是真正的快。首先情况要摸准,把好摸底关。这是抓好土地确权登记的前提,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掌握土地权属纠纷等基本情况;其次面积要测准,把好测绘关。以二轮承包为基础,采用试点总结的航测与实测相结合的方法,把农户承包地查全、量准、记清,给农民“确实权”;再次政策要把准,把好签字关。要坚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按照政策办事,要在程序合法、农民认可的基础上,坚持同承包户主本人签字,本人无法签字的,要履行书面委托代签,确保签字确认合法有效。三是把握主要模式与探索创新的关系。“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各有利弊,要向农民讲清楚,形成共识。确权确地是主要方式,符合农民的思维习惯,容易被接受,有利于保持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以“确权确地”为主也是中央关于确权登记颁证的最新政策要求。“确权确股不确地”仍处于探索阶段,虽可使农民的权益变现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目前省里正在开展调研,准备出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对“确权确股不确地”要审慎实施。

(三)认真注意“三个问题”,确保平稳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一是不能激化老矛盾。老矛盾主要有:户与户的纠纷、组与组的纠纷、村与村的纠纷、乡与乡的纠纷,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妥善处理。二是不能诱发新矛盾。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口径、统一登记范围、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技术标准和统一数据管理。政策一个口子出,操作一个程序走,工作一把尺子量,避免因工作原因造成新的矛盾。三是坚决避免大矛盾。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结合清理二轮承包工作,认真摸排农村土地纠纷和隐患,梳理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线索,分清轻重缓急,选派专门力量,包案化解。在实际工件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又要借助村规民约,用农民群众可接受的办法,探索一条依靠群众自身化解纠纷的路子。

(四)切实抓好“三个结合”,释放确权总体效应。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牵动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举措,不能孤军深入。要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以确权登记颁证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农村改革,努力释放总体效应。一是要与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相结合。要按照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和注销等规定,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二是要与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确权登记颁证是基础,强农富民是目的。要抓住确权登记颁证契机,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积极引导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是要与农村其它各项改革创新相结合。要发挥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用,探索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贷款融资。要与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相结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已经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县指导、乡主导、村主体、组实施”的运作模式,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经验在一线总结,作风在一线锤炼。要夯实基层,对比较复杂的村组,乡镇要派得力的干部进行挂点。村里要开好干部会,组里要建好理事会,树立起威信。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调研、加强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合力协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主动服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积极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牵头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宣传部门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的社会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严肃工作纪律;信访部门要认真处理好确权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农业、国土以及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的规范引导;其他各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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