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酒店加盟合同书

2024-04-25

连锁酒店加盟合同书(共7篇)

连锁酒店加盟合同书 篇1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嘉乐汉堡”连锁餐厅。

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1、2、甲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身份证号:

连锁加盟合同书 篇2

甲方:禅香企业管理机构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禅香康舍旗下分包给乙方承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店概况

1.1 分店名称:

1.2 分店地点:

1.3 分店财物清单: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分店内使用禅香康舍(连锁)品牌,开展各项业务,使用甲方连锁门店管理资源。

二、本合同期限为年,经营期从201年月日起到201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优先续约。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合同自行终止。甲方自动收回分店使用权,乙方应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相关材料,并保证门店的各项财物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将照实价赔偿。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乙方在其加盟店经营管理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连锁管理细则。

四、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商榷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加盟条件

1、甲方提供品牌使用费20000元(免),加盟保证金10000元(免),初始加盟费 20000元(免),管理费60000 元(免)。合计110000元(免)。

2、甲方本着免费加盟的原则,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派驻人员差旅基金费用____________ 元(¥)和联合采购基金__________元。产品导入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产品导入以双方协商的产品为主。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乙方自开展建立连锁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盛世兴农加盟店同一区域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输出体系及加盟证书、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部分广告资料。

2.甲方提供给乙方技术支持包括人员培训。

3.甲方导入的产品销售环节乙方不再干预。

4.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如出现印刷、装帧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更换。

5.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6、甲方在合同期内提供对乙方连锁管理输出的各项服务。

7、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服人员,管理分店日常运营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分店的日常成本支出包括店面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2.获得甲方连锁体系管理输出的所有资料及指导实施方案、商号、商标的使用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3.向甲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因乙方属地级市区域加盟商,乙方未按照甲方开发连锁实施方案执行的,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连锁加盟资格。

5.乙方发展下属连锁加盟店,每发展一家,乙方必须上交甲方的联合采购基金人民币_____元,并报甲方备案,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开展连锁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有权停止合作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甲方提供导入产品时,所涉及到得产品政策及价格波动另附件说明,本合同主要是双方以连锁管理实施为根本目的。

8.乙方加盟店开业前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设定各种职能岗位和责任人,以保证项目的最终有效实施。

9.乙方拥有连锁体系对外经营的合法权益,如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对外销售及开展促销活动等权利,但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无权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之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及时在当地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合法经营,独立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1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资料和文件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提供使用。

12.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结算方式:

1、若分店实现盈利,则甲方参与分成;如果没有实现盈利,则甲方不参与分成,但由乙方自负亏损(支付店面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2、每个月的20号针对上个月的经营情况进行结算

3、总营业额-总成本费用-总税收=净利润

总成本费用包括店面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员工工资(包括提成、补助、福利等)以及店面日常管理产生的费用等;总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4、乙方获利

(1)乙方提成=净利润*60%(净利润在0~10000元)

(2)乙方提成=净利润*50%(净利润在10001元~20000元)

(3)乙方提成=净利润*40%(净利润在20000元以上)

七、违约及其责任

1、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执行合同定单标的4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

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九、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电话:

加盟连锁合同 篇3

乙方:

甲方为“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即连锁权授予者,乙方为加盟者即连锁权被授予者。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密切合作、共同发展,保持良好关系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缔结本合约:

一、自本合约生效之日起,乙方经甲方授予商标使用权后,可以经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作为加盟连锁店使用“青岛东远吞餐 饮有限公司”的商标公开营业,期限为三年。否则乙方不准以任何方使 用“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的商标。

二、本合约缔结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给甲方三年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不再退还),及履约保证金陆万元(如合同缔结之后无任何纠纷甲方归还乙方保证金),甲方授予乙方加盟“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证。另外自第一次授权以后,如因国家规定对餐饮连锁店收取有关管理费等费用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签约后,乙方应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设计和规划,并委托甲方 进行该加盟店的设计、装修、设备器材布置和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 乙方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可提出建议方案,供甲方参考。甲乙 双方对设计装修工程等事项另签协议。

四、乙方在开业前,负责招聘加盟店的外场、厨房、吧台等有关人员,并组织前往甲方指定场所接受甲方进行的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乙方负

责培训人员的来往交通、住宿费用和在青岛以外的城市培训的甲方教 师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五、乙方开业后1至3个月期间,由甲方派出外场、吧台、厨房等 业务骨干进行有偿业务支持。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人员的每月业务服务 费和食宿、来往交通费用。若之后乙方需要甲方人员留下继续支持 经营指导,其指导服务费双方需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支持.六、“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商标授权 3 年期满以后,双方每 二年续签一次授权协议,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 2年的商标授权使用 费,其金额为 : 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万元,300平方米— 500平方米3万元,500平方米以上 4 万元。

七、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当地市场、商圈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规划在所属“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的编制布局区域内 , 原则上以方圆路程3公里左右为最短距离。一般情况下 在乙方 3公里路程以内,甲方不再自行开设或者授权他人同样的权力开设“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店。

2、甲方对乙方拟租用房屋的环境、结构等情况,可提出指导和 建议。乙方应提供相关图纸、资料。

3、甲方对乙方营业所需用的设备器材和有关物品原料应提供清单,并及时供货。其售价为全国“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价 格。详见明细表.4、甲方负责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但需收取一定成 本费用。

5、甲方负责提供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贵宾 并收取成本费。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尊重甲方派往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并支协 同其工作。在经营管理中乙方不得损毁“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准将甲方的内部文件和情报信息擅自提供 他人。否则追究法律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擅自扩大或缩小本店的营业面积 不 准擅自扩大或改变本店营销的品种范围,应保障“青岛东远吞拿 餐饮有限公司 ”品牌形象。

3、乙方对甲方规定提供的主要物品原料和器材不得自行购买,自行购买出现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果乙方以“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 ”名义自行自费从事 广告宣传活动和印制各种消费券、打折券等,均应事先将其内容、方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应以不损害“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形象和经营管理为原则。

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租卖、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 营业地点变更和签约代表人变更等重要事项,均应事前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乙方违约论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万元。

6、乙方应接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全国通用的“青岛东远吞拿餐饮有 限公司 ”贵宾卡,并不得私自制作自己的贵宾卡、优惠卡。因为贵宾卡属于全国通用。

7、乙方负责加盟店的房屋租赁和向有关部门办理 装修工程的申报 验收以及开业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相关事宜。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负担任何。

九、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解除本加盟合同。乙方经营严重亏损,虽经甲方支持协调仍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或者申请停业破产、或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与甲方来往时。拖欠甲方债务或严重损坏甲方利益,以劝告仍不履行责任义务时。

十一、甲、乙双方均遵循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对于本合同所订事项甲乙双方均应以善意方式认真负责的实施,尽事 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连锁加盟合同 篇4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篇5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铺柜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__电脑连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横岗镇的____________电脑连锁____层____号铺柜,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仅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商场管理费(已包括物业管理费用、水费、空调费用、卫生清洁费用)按乙方租用铺柜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由乙方支付,共计____元。乙方使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电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____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计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 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2.甲乙双方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在开业前缴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租金及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管理费,人民币共计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 拾____元整( ____ );

五、首次交租期限满后,以后每____个月预缴一次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乙方须在每____个月结束当月____日前缴清下____个月租金及商场管理费。逾期未缴且超过____天者,自第____日起每天按应付款的____%缴滞纳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满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商定续约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已结清,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铺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3.不得擅自改变铺柜结构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经营范围。

5.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统一广告宣传,按建筑面积分摊相应的广告费用。

8.乙方对租货范围内的一切财产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就上述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9.乙方经同意可向经营同类产品的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但必须重新办理租赁协议及营业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收取过户费用____无/次。

10.乙方不得占用营业场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规划,商户经营区域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

九、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场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在一个合同期结束后,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重新统一调整市场铺柜租赁价格。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整体布局,对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编号进行调整改动,如乙方不能服从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①擅自改变柜台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②逾期缴纳租金达____天;

③严重违反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经三次催告而拒不执行者;

④自本商场开业之日起,乙方逾期____天不进场经营或经营中空置无人经营达____天者;

十、开业时间暂定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公历),若有改动,甲方提前____天电话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一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合作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由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关具体的管理规定按照____________电脑连锁“商场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及乙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缴纳上述费用,从款项正式到帐之日起正式计算。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篇6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XX元以下部分交1.50%;

XX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平(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______________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最高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使用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月;

(3)使用费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__________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 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__________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连锁加盟联营合同 篇7

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联营(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LY)

甲方: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开设**公司连锁专营店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或称为本协议(包含双方签署的各项合同附件)。

—————————————— 第一条 联合经营 ——————————————

1、甲方是代理经营各类汽车销售的专业企业,拥有丰富的汽车和客户资源、拥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和人才储备,**公司连锁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2、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联营(合伙)合作伙伴,在约定区域联合经营**公司连锁店(以下简称“门店”),使用**公司统一品牌和标志,在经营过程中自愿完全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活动,完全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3、本协议期限日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根据本协议满足提前解约或终止的条件除外;

4、门店股权和出资比例按照:甲方 51%,乙方 49%,甲乙双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相应

****公司的经营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债务不以出资金额为上限,为无限责任;后期门店经营需要继续补充出资的,甲乙双方继续按此比例出资;

5、甲乙双方出资形式均以现金出资,首期合计出资总额为 元(大写),其中甲方出资 元(大写),乙方出资 元(大写),乙方出资资金须于 年 月 日前汇到甲方指定账户;

6、乙方有权核查并监督门店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参与、监督门店的日常工作,有权随时查阅门店各项财务和业务资料,甲方不得无故拒绝;

7、门店选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由甲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法人;

8、联营区域: 省 市(市、区、县)(镇、乡);

门店地址:,实际使用面积:平米;

9、本协议委托甲方对外代表门店开展各项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门店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门店承担;

10、甲方负责门店统一的装修设计、施工、负责统一的物料采购和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门店员工由甲方负责进行全面专业的业务技能培训;

12、乙方须充分利用本人的有效资源开展业务,为门店销售提供各项支持,但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最终实现长期的互利共赢,乙方须主动监督门店人员各项工作,但是不得直接参与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13、甲乙双方的出资、门店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门店财产,均为门店财产,联合经营期间除非约定情况外,一方不得请求分割;

14、在联合经营过程中,所有账目均走甲方流水,甲方公司财务人员、市场人员、内勤人员等工资奖金由甲方承担,不计入门店经营成本;乙方(或乙方安排的人员)可参与门店的监督和协助工作,但不领取工资;

15、门店盈利是指门店一定时期内全部收入扣除门店人员工资、奖金、水电、宣传、税收等各项支出后的净利润,此为门店利润分配的重点,以出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16、甲方向乙方按 月度 提供门店财务对账单,并于门店开业两个月后,根据门店盈亏情况 每三个月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没有利润则不分配;

****公司

17、门店对外进行担保、贷款、抵押、改变工商登记现状、改变经营场所、处分不动产等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否则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18、甲乙双方约定此联营(合伙)门店股权不得出售或者转让,且原则上不再引进其他联营合伙人,如一方要求引进其它投资人或者出售股权,必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19、甲乙双方约定门店业务模式、业务流程、运营管理、经营产品(汽车和衍生品)、人员管理等均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负责日常监督和利用自身资源为门店业务开展提供支持; 20、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在门店的财产份额时,被执行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友好办理提前终止协议的财产结算事宜;

21、本联营(合伙)协议采取单店合作形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立新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名称或标志;

22、乙方用于联营店投资经营的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所得或其它途径合法拥有;

23、门店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车源及指定的衍生产品,乙方不得擅自经营其它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将承担品牌违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

24、甲方根据门店可供展销车位数量提供适量车源供门店销售,门店经理负责展销车辆的看管及日常维护工作,车辆交付门店后造成的损失由门店承担,计入门店成本;

2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展销车辆保证金,双方约定每辆车 万元(大写),车辆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26、乙方须完全认同甲方制定的购车付款政策、贷款政策、质保政策、促销政策、金融保险方案等,不得干预门店人员的正常工作;

2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车辆价格、销售流程开展车辆销售,不得随意变更或要求门店工作人员变更;

28、门店须按照甲方统一提供的车辆销售合同样本进行洽谈签约,车辆销售的各类钱款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流程及时全额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9、门店内物料原则上由甲方按照采购价统一成本价配发,费用由门店承担;特殊情况甲方和乙方可以安排专人就近采购,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公司

30、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为联营(合伙)关系,共同承担门店经营过程中相应法律的责任;

31、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或门店名义缔结合同、作出承诺,使甲方蒙受损失和承担责任;乙方不得使用“**公司”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公司名称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32、双方如有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即可视为违约,一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向另一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的所有损失;

33、联营(合伙)门店作为甲方连锁加盟发展模式中的其中一种模式,甲方向门店颁发该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作为门店连锁经营的依据;

34、本合同中其它规定不明确或者需要变动的条款,甲方将以公司文件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第二条 特许权及市场管理 ————————————

1、门店取得甲方特许经营授权后,甲方授予门店在指定区域内享有以下权利: ⑴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公司专卖店”或“**公司”等门店名称; ⑵以甲方连锁加盟店的名义经营甲方车源和甲方提供的各类衍生产品; ⑶在**公司连锁加盟店的装修、装潢上使用甲方商标和相关标识; ⑷以**公司连锁店的名义开展汽车销售、衍生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⑸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合同、折页、写真、喷绘等物料开展业务;

⑹除上述五条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的范围使用或要求门店员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

2、乙方与甲方成功联营(合伙)后,门店将享受甲方的区域市场保护,甲方将不在该店有效辐射区域范围内发展新的连锁加盟店;

3、甲方有权利对门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提出整改要求,促进门店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4、甲乙双方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害“**公司”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均有义务通知对方,****公司

并一起合作加以阻止;

5、为保证门店形象的全国统一性,甲方将进行统一形象策划(统一商标、统一形象、统一员工服装、统一广告)、统一提供车源、统一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等;

6、门店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合同、单据、赠品、宣传单页等物资;门店在当地所有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墙体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体广告、招牌,软性广告如杂志、报纸等)需由甲方公司统一设计,乙方不得私自投放有损**公司品牌信誉的宣传广告;

7、在乙方擅自干预联营(合伙)门店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 第三条 车辆的订购与交付 —————————————

1、门店店长以书面订单或其它通讯形式向甲方公司订货,传真件、订单照片、聊天记录等视为有效订单,甲乙双方必须认可店长的订单有效性;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库存车辆资源,主动调配车辆供门店销售,乙方必须认可甲方的配货行为;

3、门店收货后,店长应于现场进行验收签字,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验收无误(注:隐藏的明显可分辨的缺陷视为车辆本身问题);

4、车辆交付门店后,由门店负责车辆的完整与安全,如产生的损失计入门店成本;

5、车辆往返门店的运输费用计入门店经营成本;

6、其它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根据约定方案执行。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1、甲方保证“**公司”的品牌形象合法拥有,甲方保证所提供车源合法正规;

2、甲方保证可供销售的车源充足,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做出合理调拨调整;

3、甲方对门店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义务协助处理或提供处理建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门店通知公司可供销售的最新车源及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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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及时对乙方及门店员工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 6.甲方有义务主动维护乙方的合理利益和确保门店在一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7、甲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

8、甲方有义务不定期派员到门店相关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协助和督促门店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

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车辆售价、返利标准、销售方案做出调整;

10、甲方有权对门店员工进行临时工作调配,对优秀员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员工直接辞退;

11、甲方须就市场和公司最新消息与乙方进行及时沟通,并协助乙方遵守公司最新要求。

————————————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乙方有责任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协助门店开展业务,并完成双方的既定的销售目标;

2、甲方统一策划的大型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和配合;

3、乙方不得擅自要求门店提价、压价或变相提价、压价销售,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公司品牌形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5、本合同为单店联营(合伙)协议,乙方不得私自开设新店;

6、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协助进行问题整改;

7、乙方应积极参加并协助甲方为门店相关人员或客户进行的业务或车辆知识培训;

8、乙方不得擅自发布广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有义务在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第三方利益情况下,向甲方提供与市场和服务有关的竞争对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类竞争产品类型、品名、价格和竞争力分析;

10、乙方对违反法律及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通过合同约定应得的利益损失;

11、乙方有义务主动规范履行本合同,执行本合同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各项约定,并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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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3、一方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一方出现失踪、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在联营资产中个人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等类似情况出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5、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给联营门店造成重大损失、有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出现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协议,并以协议书面解除日联营门店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4、若发生地震、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依据本条款终止的,双方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及时结清各项费用,遭受不可抗力破坏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5、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且约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的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门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经营场所调整、拆迁、资金链断裂、经营执照被吊销等重大变故,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7、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门店中销售非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车辆及衍生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随时解除本合同;

8、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甲方商号、商标、商业形象等有关的一切无形资产;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侵权责任;

9、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或侵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不予支付未支付的销售返佣等款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 第七条 续约及合同到期后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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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联营(合伙)合同;

2、如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不再同意续约,则合同到期后将自动终止;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以到期门店财产按出资比例开展财务清算与结算工作;

4、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一方要求退出本联营(合伙)协议、另一方要求继续经营门店的,则以合同终止时门店财产开展财务清算,继续经营方按对方出资比例给予退出方对应的货币补偿;

6、本合同终止后,双方须积极进行财产清算、展销车辆移交、客户档案移交、银行保险等材料移交等工作;

7、本合同终止后,待各项财务结算完毕、物品和资料移交完成后,基于本协议形成的联营(合伙)关系正式解除。

——————————————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须尽最大努力保守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模式、价格信息、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利用掌握的甲方公司经营模式、产品和客户信息,开展或与他人联合开展类似业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经双方加盖印章或签字,乙方首期应出资资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5、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江苏苏州吴中区,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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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甲、乙双方之后签署类似协议条款,则以最后签署的协议为准,之前条款自动终止执行。

★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加盖甲方公章方视作有效协定,甲方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或发出的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协议、合同、备忘录、授权书、承诺、支持政策等)对甲乙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律无效。

甲方: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中国 江苏 苏州 吴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苏州**公司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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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管理规范考核细则

为了统一**公司终端形象,进一步规范**公司终端标准,特制订以下门店细则,要求各终端认真参照并严格执行。

——————————————— 第一条 店面形象 ——————————————— ⑴ 车辆陈列区域划分合理明显,道具运用合理规范; ⑵ 所有展示车辆必须时刻保持干净整洁,如果无损立即清理; ⑶ 车辆试乘试驾后回来后,要立刻恢复展销原样; ⑷ 展销车位地面及附近区域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堆积; ⑸ 公司主推车型要展示在明显位置,重点推销; ⑹ 车辆陈列注意色彩和风格搭配,做到自然和谐; ⑺ 橱窗展示应常换常新,及时更换车辆信息; ⑻ 根据营销活动及季节变化营造店内氛围。

——————————————— 第二条 卫生标准 ——————————————— ⑴ 门窗玻璃洁净无污渍,门前地面整洁卫生无垃圾,门头、外柱无破损; ⑵ 店内地面清洁,无脚印和污渍,墙面清爽无污渍斑点; ⑶ 收银台、洽谈桌、沙发、饮水机等干净无灰尘; ⑷ 店内广宣用品无污损、破损、缺失等情况; ⑸ 仓库物料分类摆放,无安全隐患;

⑹ 卫生间、杂物间干净无异味,保持清洁用具干净、摆放整齐。

——————————————— 第三条 灯光标准 ——————————————— ⑴ 各类灯具准时开启,无灰尘、无损坏;保证店堂光线明亮,局部灯光保持特殊亮度; ⑵门头灯光须保证亮度和照射时间;

⑶营业时店内灯箱打开,并保持明亮,灯箱片褪色及时更新。

——————————————— 第四条 员工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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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员工招聘须经过严格筛选,优先选择具有汽车销售经验的导购人员; ⑵ 销售顾问上岗前须经过公司培训,熟悉汽车知识,掌握销售方法和流程; ⑶ 工作中要求统一工装、统一佩戴胸牌;仪容仪表符合规范要求,遵守店纪店规; ⑷ 实行三声服务:欢迎声、介绍声、道别声; ⑸ 做到微笑待客、耐心服务、标准流程执行标准;

——————————————— 第五条 宣传形象 ——————————————— ⑴ 吊旗、吊牌、POP、写真等宣传物资及时挂及时撤、整齐无破损; ⑵ 标牌、易拉宝、价格签定位摆放,整齐无污损; ⑶ 资料册、宣传册要及时更新、方便取阅; ⑷ 促销活动宣传物资做到丰富有特色; ⑸ 在销售区域内积极开展广告单页发放工作。

备注:公司将对以上规范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于优秀门店进行奖励表扬,对于落后门店进行批评,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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