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

2024-04-26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精选6篇)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1

女工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总结

为了维护社区广大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增强广大女工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女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积极推进社区女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深入落实,社区工会决定,于四月份在社区女工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

我大队女工积极响应这次活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切实把宣传维权、服务维权、依法维权落到实处,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本次学习宣传月活动以家庭周末学校为载体,集中学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油田、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

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内容。

活动期间,对女工权益状况开展了一次深入调研,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以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工作。与此同时,大队女工还举办了女工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问卷答题活动,以此增强女工们对法

律法规知识的掌握。

通过学习宣传活动,让女职工学深、吃透有关条款,做到熟练掌握,正确运用,切实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这次宣传月活动,同社区党委开展的“双建”工程管理体系集中宣贯活动相结合,本着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原

则,努力营造关心女工、尊重女工、保护女工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调动了全体女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区服务工作建功立业。

花园维修大队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2

关键词:廉政;法规;宣传;纪检监察

如何应对各种考验和危险,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问题。开展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组织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是党直面风险、接受考验的有效举措之一。增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效能,使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入脑入心,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廉政法规各项纪律规定、提高自律能力、规范工作行为、避免违纪违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现实的工作意义。

一、充分认识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的必要性。

教育是国之根本,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的思想道德品质是从教育中来的,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的作用也是如此。廉政法规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对于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行为具有强烈的约束作用。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怎样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是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一是增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宣传教育效能是贯彻落实廉政法规、提高法规执行力的客观需要。增强法规宣传工作研究,保证宣传教育效果,是推进以法治国进程的需要,是建设“规范、效率、活力”烟草行业的需要,是克服各种违纪违法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需要。二是增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宣传教育效能,是提高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的主观需要。宣传教育是人们获得新知、提高思想素养的途径之一。三是增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提升宣传教育效能,是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反腐倡廉工作总是在不断面对着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廉政法规制度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不断充实当中。烟草商业相应地也开展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活动,对反腐倡廉的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如何尽快使教育对象熟知这些准则、规定和制度,及时了解这些新规定、新要求、新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照执行,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就是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研究的问题。否则,就跟不上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

二、认真查找廉政法规宣传教育中的问题

认真分析当前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矛盾:一是面对复杂的客观环境,教育和现实存在着负相关的矛盾。一方面法规要求人们这样做;另一方面现实存在着相反的事例。再多的宣传教育,也抵不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个恶劣事例。如果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如果存在着违犯廉政法规制度而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的现象,如果存在着违犯廉政法规制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事例,那么就会极大地消弱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的正面作用。二是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仍不能克服有教无类的矛盾。简单地说,廉政法规宣传教育仍有漏洞。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各类管理人员,尤其是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但是个别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总想超越制度的约束,总想躲避各类学习。以为随着职位的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和廉洁意识自然而然就提升了。“不管他人信不信,反正他自己是相信了”,从而导致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存在着重建轻学的矛盾。重建设、轻学习,是法规建设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我们也没能做到例外。近年来,中央颁布的加强党内监督、规范从政行为、惩处违纪违法、完善工作机制的廉政法规很多,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制度,我们学习得还很不够,知道得也不够详尽,法规建设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四是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存在着力度不大的问题。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着强度和力度不够的问题,强度还不够大,氛围还不够浓,没有持续性地掀起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的高潮,始终做到廉政警钟长鸣。

三、深入开展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要努力增强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性、针对性、长期性、多样性。一是有效性。即:宣传教育的效果要有效。要努力营造一个廉政法规宣传教育的小环境,使宣传教育的作用与现实生活的小环境保持一致。我们改变不了外部环境,但可以营造一个小环境;我们管不了别人,但可以管住自己。我们烟草行业受国家政策的保护,职工的福利待遇相对来说较好,可以说,我们烟草行业具备了高薪养廉的基础。我们要对各种违反廉政法规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规的现象。要回归教育的本质,一级给一级做出表率,在行业内部形成风正气清的良好环境。二是针对性。即:宣传教育的对象要具体。教育要讲究方法,教育方法不同,教育的效果也会千差万别。就法规的宣传教育而言,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当枯燥、单调,如不贴近职工的实际,采用相应的教育办法,法规宣传教育的效果就不会理想。三是长期性。即:宣传教育的形式要常态化。要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艰巨性的需要,制定详细的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每年都应制定相应的廉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相关教育活动。明确教育内容、教育时间、教育要求、教育效果,保证廉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要努力做到教育活动经常化,不断增强教育对象的综合素质。四是多样性。即:宣传教育的手段要多样化。要采用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和方面典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增强教育的效果。要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浓厚宣传教育氛围,增强宣传教育力度,完成法规教育任务。比如组织开展“廉政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月”活动、“廉洁从政准则学习月”活动、“廉洁自律宣讲”活动、“反腐倡廉制度学习知识竞赛”活动等,扩大宣传教育的声势,增强职工参与法规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强化职工对相关法规的了解,掌握相关的要求规定。要创新学习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活动的领域,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在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中体现出时代的特色。

作者简介:

习蓬勃,男,现年37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卷烟营销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咸阳市烟草专卖局局(公司)系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3

工 作 小 结

按照地区民宗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为提高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认识,结合我县少数民族乡村工作实际,特制定了《金沙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关于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共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已完成2011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通过开展“十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采取在县城中心地段拉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我县少数民族乡镇、村寨及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少数民族群众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特点,选取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中与当地群众最紧密相关的部分,通过在实施、检查、验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和日常工作调研中,深入到少数民族乡镇或少数民族聚居地进行分期分批宣传,对少数民族群众不明白的地方耐心、细致的讲解。

通过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普及率,提高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政策法律意识,增强了各族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党的民族政策方针指引下,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和巩固。党的民族政策是各族人民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政治保证。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此次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把全县各族人民的精力集中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为实现金沙县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民族法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4

宣传活动小结

我校确定了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消防安全,共建和谐校园”。从3月10日至3月20日,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原则,开展了“九个一”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影响度深、普及面广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义务。

二、组织广大师生观看消防安全影片,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知道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

三、认真组织开展了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出一期消防安全专栏。

四、每个班开展了一次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五、活动结束,每个学生都写了一篇消防安全教育为题材的小作文,把安全意识强化在以后学习和工作的任何角落。

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5

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制订了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学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落实学生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中层干部、班主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委办主任负责全面实施工作。

二、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校园”的实际行动,切实抓好“宣传月活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漫画比赛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作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使“宣传月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3、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发挥自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宣传月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教育工作。学校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使交通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具体活动及措施

1、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交通安全教育计划,于8月31日举行“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并把倡议书贴在公告栏中。

2、安委会、学生会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3、组织交通安全教育。

(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教育活动,9月6日--9月30日,由各班主任组织学生观看《小学生交通安全漫画手册》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并学习了《平安校园100分》。

(2)各班主任利用晨间谈会,向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各班举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一次,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4)召开各班家长会。印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对每位学生家长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提示。

(5)各班选出交通安全监督员一名,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监督,制止不安全行为。

4、学校开展全面性的摸底排查一次,对学校周边应设置而未设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速设施、人行横道标志线的情况进行了解。

5、学校规范了上学、放学学生的管理。

(1)小学低年级各班每天放学时必须班主任老师带队集合出校门。

(2)政教处对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等行为全面检查,并对违规学生的车辆进行扣留,保证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3)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校领导和教师值班,早上和中午都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放学时待全部学生离校方可下班。

通过教育,学校构建平安校园,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长,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得到进一步培养。

肃北县蒙古族学校安委办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小结 篇6

一、开发商的卖房宣传彩页内容构成要约,对开发商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未能实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从本人经办的(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153-166、331号系列案件来看,目前司法實践中这一点能得到法官的认可)

宣传彩页是否为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要看这一宣传彩页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单一的看宣传彩页作为一种广告工具,应当认定为商业广告无疑。进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律师办理的绝大部分案件中开发商的宣传彩页对商品房的表述在宣传彩页上介绍的具体明确,并且属于吸引业主购买的卖点,对商品房的价格和合同的订立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因此,此类开发商用于做广告的宣传彩页应该认定为要约,宣传彩页的内容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应依据其宣传彩页交房,实现宣传彩页承诺的内容,并且承担相应迟延履行违约金。

二、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购房款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业主因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开发商一直未能履行宣传所承诺的内容时,开发商构成欺诈售房,业主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广东省的实施办,以及法《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提出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返还购房款:

(1)关于《消法》第8、19、49条,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12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的相关规定:《消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1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欺诈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五)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者雇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以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业主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为了追求暴利,不作市场调查,将几千平方米的空旷的商品房不作间隔,划分为若干个格子,将这些“格子铺”高价销售给业主,业主到现场用肉眼根本找不到自己的商铺在哪里,然后返租回去,并大肆进行虚假造势进行某某盈利丰厚的项目,登报宣传,诱导业主不加思索抢购房屋,但是当业主支付了购房款后,开发商却没有把心思集中在搞好其宣传的盈利丰厚的项目上,该投入的资金减少投入或者甚至不投入,导致项目一直开展不起来,楼盘阑尾,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这种情形开发商已经构成了欺诈和严重违约,违反了《消法》第8、19、49条,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第12条所描述的情形,业主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三、应当明确的一个法律适用问题,业主购房属于消费行为,受《消法》调整和保护

因为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屋同时兼有商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以往对业主购房是否适用《消法》曾有过争论,但广东省实施《消法》办法已明确将购房者与开发商界定为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并受《消法》调整,目前争议的仅是投资客购房是否受《消法》保护(部分观点认为投资客购房目的不是消费而是投资,故不适用《消法》),但由于投资客身份难以界定,且对于强势的开发商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在开发商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应推定其身份为消费者并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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