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2024-04-30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共10篇)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1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是指: 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乱”是指:乱扔垃圾、乱贴广告、乱摆摊位、乱停车辆、工地乱象。“门前五包”包括: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文明、包安全。

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是指: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5个城市、10个县城、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简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

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清一除”是指: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除四害(蚊、蝇、鼠、蟑螂)。

五、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六、社会公德: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七、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八、家庭美德: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九、“十大文明行为”:尊老爱幼、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和谐包容、尊师重德、崇尚科学、拥军爱民、勤劳节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

十、“十大陋习”: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撒冥纸、占道经营、吸烟无忌、加塞插队、粗言秽语。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二

卫生是人类健康的基本需求,环保是人类生存的重要保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村居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明程度,塑造温岭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做到以下“三从”。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环卫宣传员。广大居民要积极响应号召,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城乡环境整治的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小环境和大环境的关系,自觉加入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行列,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清洁家园我参与,优美环境我受益”的良好氛围。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环卫保洁员。我们要踊跃投身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自觉增强卫生意识,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贴乱涂;自觉维护村容村貌,不乱设摊点,不无序经营,不乱停乱放。积极参加城乡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活动,坚持从举手之劳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共同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的村居新面貌。

从现在起,让我们争做环卫监督员。我们要争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表率、争做维护城乡环境的先锋,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敢于抵制,勇于举报,坚决制止。通过监督,做到人人讲文明、改陋习、爱清洁,为仪陇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做出一份贡献。

环境整治,人人有责,家园清洁,家家受益。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步调一致,万众一心,以实际行动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我们相信,有了大家的参与和努力,我们的家园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三

1、什么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将坚持科学发展观具体贯彻到城市建设管理中,将城乡环境视为一个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打造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管理有序、文明和谐、适宜创业居住的城乡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净化、美化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质量,振奋精神面貌,保护身心健康。它对于提升对外形象,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为什么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当前,我们的城乡环境存在不少问题。在城市、如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问题明显;在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造成的面源污染突出。这些问题的日益严重既威胁到了群众的身心健康,更应向了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要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得下狠心,出重拳,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4、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目标是什么?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城乡环境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要求,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

5、市民如何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2

1 环境正义的内涵与研究进展

伦理学大辞典对环境正义的定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所有人都应拥有平等地享受清洁环境的权利, 二是环境享用的权利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相统一[1]。这表明在社会中任何人或者群体均具有共享良好的自然环境与天然资源的权利, 都不应当承担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城市规划中常常讨论的绿地的均等化布局属于前者, 而邻避现象 (NIMBY, Not in my backyard, 不要在我家的后院) 则属于后者。实际中所讨论的环境正义大多集中于消极一面, 这是由于环境正义运动直接起因于环境风险的不公平分配这一事实。1982年, 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沃伦县的500多名居民举行游行示威, 试图阻止在阿夫顿社区附近建造多氯联苯废物填埋场而遭到逮捕[2]。由于华伦郡是北卡罗来纳州最穷困的郡之一, 加上当地居民以黑人居多, 当时参与抗议的居民们认定, 这个设施的选址与兴建一定和当地的种族构成有关。人们指责这实际上是一种环境种族主义, 并成立了许多基层环境正义组织展开活动。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机构和学者立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 不少研究报告支持环境种族主义的结论, 并推动了第一次全国有色人种环境峰会在华盛顿召开, 并对美国的环境政策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此同时, 学者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迅速扩展到了全球。日本学者饭岛伸子也对渔民和半农半渔民群体遭受环境不平等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3];印度学者古哈对贫穷国家和弱势群体的环境保护予以了积极的探索[4], 指出了环境正义是存在国家、地域、阶层以及不同群体的差别的, 强调了“穷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表达了在落后国家和地区实现“环境正义”的呼声。

我国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起步较晚, 但台湾地区比大陆地区稍早, 这与我国台湾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环境正义运动有关。其中兰屿核废料贮存厂的例子是台湾地区环境正义问题的首要案例。有学者认为兰屿居民的构成以原住民为主, 因此反核废运动与原住民的社会处境有着高度的关联, 原住民社会经济地位一般较低[5]。大陆地区的研究较为落后, 目前学术刊物上有关环境正义的文章有增多的趋势, 大多是国外理论介绍和借鉴, 还很不成系统, 实证研究也比较缺乏, 理论方面主要集中于哲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的角度[6,7]。

2 城乡规划中的环境不正义的表现形式

环境不正义的现象广泛存在于不同国家和种族之间, 在当今中国, 环境不正义的现象主要存在于不同经济地位的利益群体之间, 在区域尺度上反映为城乡之间。作为城乡空间资源分配手段, 城乡规划是一只强有力的看得见的手, 它从空间资源分配的角度, 影响着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布局和依存关系, 也影响了城乡环境正义。归结起来, 城市规划中的城乡之间的环境正义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形式。

2.1 乡村环境卫生设施的缺乏

随着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 农村的污染日益加剧, 相当数量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以广州南沙区为例, 2013年对南沙区全区128条行政村开展的现状摸查结果表明, 由于农村居民人口分散, 垃圾收集困难, 虽然每个村几乎都有垃圾收集站, 覆盖率较高, 但运营状况不好, 农村的生活垃圾围村依然存在。大部分区域没有任何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现有的明沟排水系统亦已经年久失修或者堵塞, 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大部分地区河、湖等水体普遍受到污染, 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2 城市污染物和污染源向乡村地区布局

2015年, 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中中国国城城市市生生活活垃垃圾圾管管理理状状况况评评估报告》, 报告显示, 城市生活垃圾从1979年的2 508万t增长至2012年的17 081万t, 增加了5.8倍。由于城市垃圾的排放量逐步增加, 历史欠账太多,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严重滞后。许多城市, 尤其是县级城市和乡镇远未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处理体系, 多数生活垃圾被运到郊区或者农村进行处理或者简单堆放。“城内干干净净, 城外垃圾成堆”成了许多地方的普遍现象, 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的城乡接合部尤为严重。同时, 随着近年来城市“退二进三”、转型升级, 城市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迁移, 由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 一些村民在得到一些所谓的“实惠”后就认可了这些企业的存在, 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 极易造成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

3 城乡规划中的环境不正义原因探析

3.1 城市规划中公众利益被等同于大多数人的利益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但公共利益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 尽管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认可, 但至今却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而且往往与价值判断密切相关, 随着时间空间的转换而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背景以及不同的个案有不同的解释。不但立法上存在着解释的困境, 学术界也没有统一的学说。在中国普遍“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模式下, 很容易形成“多数就是对的”的集体权威[8], 甚至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由而滥用公权力, 从而忽视了少数的利益。从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的角度来看, 相对于城市, 乡村就成了“少数”, 因此在大多数人的良好生活环境面前, 少数人的利益就容易被忽略。

3.2 邻避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最小抵抗路径

政府决策者通过城市规划手段来进行邻避设施的选址, 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站、高污染企业等, 若政府将邻避设施布局在离城市较近的地方, 会遭遇极大的抵抗, 导致无法实施。即便规划通过, 落地实施, 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投诉和抵制, 使得项目中断或才建几年就遭到拆除的命运。而乡村地区的居民由于分布广泛, 影响人群相对较小, 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 成为邻避设施选址的第一选择。更为关键的是, 乡村地区信息获取渠道少、权利意识不够强、自发组织能力弱, 对政府实施该类选址方案的抵抗力弱, 并且更容易接受经济补偿而默许方案的实施。因此, 政府、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权利博弈形成了最小抵抗路径, 邻避设施规划才能不至于夭折或毫无操作性。

4 规划对策与建议

4.1 将城乡环境正义理念贯穿城乡规划

在城乡规划中应当贯穿城乡环境正义的理念, 来考虑城乡的内涵式发展。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 在环境正义与城市增长之间, 城市政府的偏好是追求经济效益, 我国经济多年持续快速增长, 但与此同时,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形势日益严峻, 目前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若继续坚持将经济效益增长置于环境正义之上, 将城市的环境改善建立在乡村的污染基础上, 则建设生态文明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 只有上升到正义的认识高度, 才能在建设生态文明、城乡统筹上取得进步。

4.2 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 共享城乡环卫设施

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 应当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通过统一规划, 统一安排, 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 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具体而言, 应当加大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 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并入城市污水管网, 城乡垃圾收集系统应当覆盖至农村地区。

4.3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消除乡村地区的城市污染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 提高财政投入和建设水平, 将城市对乡村的客观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从而有利于实现相对的环境正义。例如, 随着环保技术发展, 现在的垃圾填埋场可以开发成公园、小球训练中心等露天娱乐场所, 实现以可持续的利用方式, 在生态恢复基础上消除污染、保护环境, 让地方生态与经济价值再生。

4.4 大力推进乡村规划师制度, 提高乡村居民参与程度

在我国邻避设施选址决策过程中, 往往是政府决策和专家参与, 选址周边区域内的居民在之前并不知情, 只是选址决定后才以网站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 或由大政府决策后通知下一级政府。公众是否参与、如何参与都不由自主, 大部分情况下只能通过规划调查、规划公示等渠道被动参与。这种自上而下的规划决策思维使得城乡环境正义无法得到提高。但提高广大农民权利意识和参与深度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应当重视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建设, 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的规划专业人才派驻到乡镇, 代表乡镇政府履行规划职能, 为农民提供规划资讯, 并将农民和下一级政府的意愿通过规划的语言反馈给上级政府, 提高乡村的规划参与程度。

摘要:综述了国内外环境正义的研究进展, 指出在城市规划中乡村环卫设施的缺乏、城市污染物和污染源向乡村扩散是城乡环境不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 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必须将城乡环境正义的理念贯穿于城乡规划过程中, 并且在规划中采取环卫设施共享、引进先进技术和加强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等措施, 以促进城乡环境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环境正义,城乡规划,理念,农村

参考文献

[1]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1.

[2]王小文, 王国聘.对美国环境正义的研究[J].环境保护, 2007, 378 (16) :62-64.

[3]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M].包智明, 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

[4]拉玛昌德拉·古哈.激进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和荒野保护[N].吴蓓, 译.中国青年报, 2001-02-06.

[5]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A].台湾第一届环境价值观与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C].1996.

[6]马晶.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 2005.

[7]王欢欢.环境法正义价值之反思——以社会性别为视角[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26 (5) :86-90.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3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高度重视,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的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间衔接政策的空白,解决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适应流动性”的具体措施,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意义重大。

(二)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任务。农业转移人口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群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暂行办法》规定,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满15年,就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享受相应的待遇。这样处理,在政策导向上鼓励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长缴费多缴费,从而享受较高的待遇;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保障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各类人员在城乡间的流动规模将不断扩大。当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了2.6亿人,他们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阶段,可能会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就可以保障他们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包括政府补助个人部分),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权益,确保参保者个人利益的完整。对于少数因各种原因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且不满15年的,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全面领会《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问题

《暂行办法》充分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不同特点和差异性,遵循了4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持制度大格局不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形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由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因而待遇水平也相应有所差别,实行职工与城乡居民既有衔接、又有区别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在保持这一基本制度格局基础上,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二是顺应发展大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变为市民并在城镇就业参保,农村人口从乡村转入城市是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大趋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要顺应这一发展大趋势。三是照顾大多数。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是多方面的,衔接政策应要考虑多数人的利益需求。《暂行办法》应从维护大多数参保人员的权益出发,鼓励参保人员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享受到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四是构建政策大框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相互衔接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应具有一定的弹性,首先搭建起一个大的政策框架,并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留有空间。

按照上述原则,《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实现两种制度衔接

目前,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在解决了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之后,尽快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重点。《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

(二)保障个人权益

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允许延长缴费后再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缴费的时间规定不同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暂行办法》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出发,对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

(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既涉及城乡之间,也涉及不同地区之间,有的跨度大、时间长,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往返不同地区办理手续,《暂行办法》强调优化服务,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三、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二)衔接时点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三)衔接条件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待遇领取地确定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五)资金转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没有规定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考虑:一是统筹基金是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安排,既是为了解决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也是为了均衡单位的养老负担,体现的是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与个人账户功能和权益归属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二是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划转12%的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当平衡转出与转入地区的基金支出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因而在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不转这部分资金,不影响其应有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仅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统筹基金并计入其个人账户,会造成两类制度在政策上的不平衡。四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趋势上看,应引导、激励农民工等群体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缴费年限计算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主要考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缴费标准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年折算一年的方法,会导致低缴费换取高额待遇的不合理情况;如果采取按缴费额度折算的办法,会出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年,而按照对等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会出现缴费一年折算为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这也是不恰当的。

(七)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八)重复领取待遇处理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九)经办流程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办理时限。相关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十)信息查询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方案 篇4

10月以来,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的要求,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广电报、广电网各媒体发挥自身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创新报道方式,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加大了新闻宣传力度。分别在广播综合频率、电视综合频道、公共频道的新闻栏目和**广播电视报的《**一周》专版中开设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栏,集中宣传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在电视右下角打出了栏目角标。在具体宣传中,加大采访报道力度,采用动态消息、暗访、系列专访、深度报道、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具体措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及时、全面、深入的报道。广播、电视三档新闻栏目和广电报社共播出《刘强督查我市创卫工作》、《大假期间我市客运市场秩序井然》、《我市召开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会》、《市创卫办督查船山区和开发区创卫工作》、《我市“五小”行业创国卫中新装亮相》、《**检查城市环境治理情况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行政执法局开展“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治理工作》、《**县被评为省级平安畅通县》等相关正面报道20篇,系列报道《60年斗城“长”大40倍》(共5期),共计滚动播出100余次;同时,强化舆论监督,从关注民生的角度对与整治工作不和谐的事件进行曝光,播出了《**乡建立环境治理自查》、《清理垃圾让生活更健康》等舆论监督性新闻2条,滚动播出10次。

二是强化了专题宣传。广播综合频率《**热线》栏目通过主持人进行知识介绍和接听听众热线等方式,积极为群众讲解整治相关知识和要求。同时,对听众反映的`有关环保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提请进行解决,较好地发挥了媒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节目共接听听众反映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问题2个,都逐一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促使问题在短期内得到了处理或解决,并在节目中反馈了解决、处理的结果。

三是网络新媒体宣传积极配合。**广电网通过在线直播和点播等形式完整推出了广播、电视、广电报刊播的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新闻、专题内容,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单1 篇5

尊敬的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了改变城乡面貌,改善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把我们的乡建设得更加优美、卫生、文明,特要求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准乱丢、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不准乱堆、乱放杂物。

三、不准乱贴、乱挂宣传标语。

四、不准乱停乱放车辆。

五、不准乱搭乱建,私拉乱接。

六、不准占道摆摊设点、出摊占道经营。

七、不准随意排放污水、废气。

八、不准破坏公共设施。

九、不准损坏绿化带。

十、不准在公路沿线、人户集中居住区域设立废品回收点。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裕通九义校

二零零九年9月1日

多一份干净

多一份快乐

多一个你我

多一点力量

爱卫生

讲文明

改陋习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6

全域达标工作宣传教育方案(草案)

为更好地开展城乡环境治理全域达标工作,提高我校师生、家长、社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根据教育局关于全域达标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教育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创建优美环境,促进我校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构

根据我校《全域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域达标宣传教育工作组 组 长:陈尧

副组长:罗健王英

成 员:张诚周厚彬刘怀香郎彦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达标宣传工作由学校大队部具体负责。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强化宣传,整体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

三、宣传教育活动安排

1、以环境综合治理为内容,开展系列主题班会活动。

向各班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资料,分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引导学生学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按要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优秀主题班会赛课活动。活动要见记载、见影像资料。活动指导者:周厚彬;活动执行者:各班班主任。

2、开展“小手拉大手,打造优美环境”系列活动。

A、开展深入场镇、社区的文明宣讲、文明劝导活动。组织由至少20名优秀学生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场镇开展劝导活动。活动按组队游行、设立宣传台宣传、当街开展文明劝导和保洁活动三个步骤进行,向居民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200份,邀请居民参与“保护环境,清洁城乡”志愿者签名不少于100人。活动要确保见效果,留下影像和宣传材料。活动指导者:罗健;活动组织者:郎彦。

B、开展家庭文明劝导行动。号召和指导全体学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宣传单带回家,和家长、家庭成员共同学习,开展家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开展“我为我家拟定家庭文明公约”活动。活动要留下影像资料、宣讲回执和学生拟定的家庭文明公约样本。活动指导者:刘怀香;活动组织者:班主任。

C、开展“环境小卫士”行动。组织学校“环境小卫士”到敬老院开展义务

劳动,清洁室内外卫生、照顾老人。组织“环境小卫士”到周边水塘、水库等开展清理白色垃圾活动。活动要留下影像资料。活动指导者:王英;活动组织者:彭晓艳。

D、在四至六年级学生中开展文明劝导写家书活动。发动学生向在外工作的父母、亲友写文明劝导信,劝导他们养成文明而良好的卫生习惯。

E、为留守儿童开辟爱心视频线,帮助留守儿童通过互联网与家长视频沟通,互相勉励,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知识,了解治理情况的变化。

3、开展“全域达标”校内宣讲活动。

A、开展“爱护家园,清洁环境”绘画比赛活动,以漫画、想象画、宣传画等形式宣传保护环境的内容。

B、开展“节能减排”征文活动。

C、开展“告别陋习,从我做起——创建文明卫生校园”演讲比赛活动。活动由郎彦指导,王小容组织,邓国兵配合布置场地。

4、切实开展校内卫生整治行动。

江安县夕佳山镇中心小学校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7

本刊讯6月14日, 四川省委、省政府举行了四川省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大会, 隆重表彰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及优秀环卫工人。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实施对口督查的攀枝花市、米易县分别被授予了“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称号。

自2009年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承担对攀枝花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督查工作以来, 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 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开展对口督查工作过程中, 通信管理局组织工作组多次赴攀枝花, 以督查暗访为抓手,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 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确保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在我局的全力督导下, 经过攀枝花市扎实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当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形成了城乡容貌改观、环境管理有序、城镇品位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可喜局面, 为推进“两个加快”创造了良好环境。

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同建同治 篇8

一、多措并举,创新投入机制

针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筹资难、运营难等问题,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一是规范整合扩大政府投入。省里出台了加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意见,推动专项资金整合,优先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省本级整合资金超过7亿元,专项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同时,鼓励地方创新政府投资模式。长沙市通过政府注资,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环境建设投资公司,带动金融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整治。二是降低门槛吸引市场投入。围绕垃圾和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等有收益的领域和项目,创新运营模式,在用地、税费、服务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市场主体投入。近年来,通过BOT、 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成运营了80多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加工园区加快发展,株洲市攸县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8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就地处理。三是宣传发动引导自治投入。对农村小型分散环保设施的建设维护,在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捐资、农村“一事一议”筹集、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在不增加负担的基础上,调动广大群众净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

二、上下协同,创新管护机制

针对城乡日常的环境维护,建立健全相应的管护机制。一是打造专业队伍。目前,全省纳入试点的县市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打造了覆盖城乡的环保专业管护队伍,基本实现了日常管护的全覆盖。二是落实管护责任。引导各县市探索设立村级卫生区,涵盖村级主道路、主水系、村民集中活动场所和村级市场,以及房前屋后的晒谷坪、水沟、绿化区等,定期开展卫生大清扫,落实“三包”责任。三是调动村民自治。省里出台了建设美丽乡村的意见,号召环境治理村民自治,鼓励建立村级环保自治组织,制定环保村规民约,调节环保纠纷,用好环保投入。长沙县果园镇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农村环保合作社,部分村级还成立村民环保协会,真正让老百姓自己管自己的事。

三、奖惩结合,创新考评机制

坚持以考核推动城乡环境整治,推动建管护责任的落实。一是纳入绩效考核。从2014年开始,省政府将农村环境工作纳入省重点建设工程和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要求市州、县、乡镇都要将环境治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评。部分县市还建立了环境治理考核领导责任制、末位淘汰制,纳入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围绕城乡环境整治,建立了涵盖资金投入、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整治成效等一整套考核体系。同时,把城乡环境治理和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指标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确保考核指标的科学化。三是严格考核执行。坚持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把重奖与严惩结合起来。株洲市推行周考核、月评比、季讲评、年终总评,市、县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用于以奖促治。

四、标本兼治,创新教育机制

城乡居民环保意识的提升,是实现城乡环境治理长效化的关键。一是强化居民习惯教育。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动员广大机关干部、群团组织广泛开展上街进村进行文明劝导,在中小学校和家长中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与文明同行”等主题活动,让爱护环境卫生内化为城乡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强化环保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环保业务知识、业务骨干的系统教育培训机制。去年以来,以县为主体,全省共组织城乡环境治理专业培训50多场,培训骨干2000多人次。三是强化新兴技术推广。结合“两型”社会建设,依托湖南省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技术优势,建立覆盖城乡的环保技术应用体系。去年,实行“废弃物+清洁能源+有机肥”三位一体的技术路线,在全省共建成10个清洁养猪示范基地和100个农牧一体化养殖场,创建了一批循环产业园区,推广了一批农业循环生产技术。在技术推广中普及环保科技知识,强化环保公德。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9

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纵深推进和面上拓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社会氛围,根据巴城乡治办„2011‟40号、平环治办„2011‟14号等文件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素质为根本,以创建优美整洁城乡环境为目的,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成果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激发全系统力量,积极投身治理活动,努力营造浓厚、向上的治理工作氛围,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广大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文明素质和城乡形象。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治理、“五治三化”、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等各种措施,宣传推进城乡环境综 1

合治理取得的实际效果。宣传“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五进”活动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措施与经验。

(二)宣传在治理城乡环境、各项创建工作中,各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的示范带动和创新举措、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三)宣传加强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单位管理和保洁等专业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教育、除害防病等活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宣传普及环保卫生知识和文明礼仪常识。

(四)宣传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外地旅游者、客商等 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大”创建工作的积极反应和强烈反响,宣传群众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呼声、要求、期望和建议。

(五)对各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单位“脏、乱、差”的治理及反弹情况,以及各种不文明行为等进行舆论监督,促进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宣传形式

(一)注重新闻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报道,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浓厚舆论氛围。

1.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专栏。在教育局办公楼底楼大厅建立专栏,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开展治理、创建活动的反映,既要反映对开展治理、创建工作的积极评价,又要反映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工作的呼声、要求、期望和

建议。

2.深度报道。对前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式深度报道。对治理城乡环境、创建活动的典型做法及其效果,进行深度报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治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3.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以及行动迟缓、治理不力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并对县环治办督查过的、问题较为突出但又整改不力的股室、直属单位、中小学校进行追踪报道和新闻回访。

4.信息简报。各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单位要及时采取简报、信息等方式,反馈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和成效,编发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督促抓好治理工作。

(二)注重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针对单位人员、广大教师、青少年学生三个群体,围绕单位、社区、学校三个层面广泛开展以“环境治理,从我做起”、“小手拉大手”为主题的社会宣传活动,着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1.运用宣传橱窗、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宣传阵地,在全教育系统营造浓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氛围。

2.学校内宣传教育。

3.教职工、学生自愿组织走上街头、学校、医院、社区、村社、市场等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宣传活动。

5.公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827—6222548),鼓励群众对治理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

(三)注重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及时向《平昌日报》、平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县治理办报送我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进展、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把宣传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大力支持。按照宣传重点,精心组织策划,详细制定本单位宣传报道计划,安排专人进行采访报道,保证宣传报道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注重效果,形成合力。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及时曝光城乡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和各种不文明的行为。舆论监督要确保事实准确,有利于推进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中小学校、机关股室、直属

单位每月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信息不得少于 1篇、11月底前完成一篇先进工作经验总结材料上交局办公室(QQ:676267457),将其纳入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

城乡环境治理宣传 篇10

文章来源: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 发布人:县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2-13 11: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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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县营造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按计划实现创建目标,根据《中共呈贡县委 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呈发〔2007〕27号文件精神要求,制定呈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县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呈贡县委 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着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和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把力量凝聚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上来,推动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提升呈贡新区整体形象,推进城市化进程,让全民共享

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二、宣传内容

宣传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

(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对于提高我县城乡文明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我县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新区建设工程、旧城改造工程、环境整治工程、素质提高工程“四大工程”的意义、做法及成效;

(三)我县创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创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四)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典型事例;

(五)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

为行为进行适当曝光。

二、工作安排

1.在县电视台开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专栏,介绍我县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对工作不力,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在主要时段播放“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2.协调省、市级新闻媒体刊(播)发宣传稿件,宣传我县开展“创卫”和创建文明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在城区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物、文化广场、四大市场等场所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宣传标语。县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村(居)委会均应自行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公益广告牌。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设立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栏和橱窗,张贴“双创”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画等。宣传画的印制发放由县卫生局

负责。

城区悬挂标语的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总工会、县老干局、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呈贡一中、县文体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局、呈贡宾馆、龙城镇等单位。

各乡(镇)任选2条宣传标语悬挂,并负责安排村(居)委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安排系统内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城

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标语完成时限:2007年12月7日下午5:00前挂出

4、各建筑单位要在施工工地设置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横(条)幅。完成时限:2007年12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1、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2、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宣

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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