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2024-04-20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共12篇)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1

检验科针对可能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火灾、停电及HIS/LIS系统崩溃及实验室生物暴露时制定紧急处理程序,以保证检验工作,或至少紧急检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努力将上述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程序。

【适用范围】

检验科所有专业组/实验室、检验科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1. 市统一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预警;

2. XX市XX根据市的预警及院方自己的应对措施紧急通知检验科,监督并帮助紧急情况下的检验科工作。

3. 检验科主任是本科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市/院方的预警紧急通知启动《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如果事件情况紧急或事件仅涉及检验科内部(如LIS系统崩溃),可先启动应急预案,然后再上报相关领导及行政管理部门;

4. 各专业组长负责本专业的现场技术指导、相关人员的培训,配合科主任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及空间动员和调配。

5. 医院保卫科指导检验科完成每年一次的消防培训和演习,定期检修灭火器,保持医院监控中心的电话畅通。

6. 医院行政处和电工班应对检验科用电线路及电器进定期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7. 医院信息中心和检验科的LIS供应商和维护商负责HIS和LIS的定期维护,努力将HIS/LIS系统崩溃的可能性减少至最低程度。

8. 专业组长及科主任对工作人员发生实验室生物暴露采取紧急措施。

9. 科主任、专业组长及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涉恐事件采取紧急措施。

【工作程序】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1. 根据市/院方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通知,检验科主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紧急通知传达到全科的每一位员工,实行全科总动员,并迅速启动《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2. 对全科的人员、仪器设备、空间及其它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以加强最直接相关的一线工作,如急诊化验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期间,采取主任值班/听班制度,科室每天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值班/听班,并及时向院方(如医务处)通报情况;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视情况是否停止全科所有工作人员的休假。

3. 如遭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为大范围的传染病流行)时,应根据国家/市疾病控制机构的建议/指南(紧急情况下可自行查找资料),迅速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特殊情况下的标本采集、运送、检验、质控和报告程序,并为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工作程序准备相应的物质,必要时请院方提供帮助。

4.平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主任在全科范围内进行宣教,思想上做好准备。保存《检验科工作人员一览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需要的人员。同时,有计划进行物质上的准备,如关键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同一种有两台或以上,检验仪器的检测容量方面也留有余地。

二、火灾

1.发现小的火情时,发现者或值班人员应立即用放在实验室或附近的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事后报告科室领导及医院保卫科,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发现较大的火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打电话至医院监控中心报警,详细报告发生火灾的地点、位置、时间,然后再通知检验科主任。

3.医院保卫处、检验科领导在接到突发火灾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实施医院灭火预案,在准确判断、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后,指挥疏散、灭火。

4.火情就是命令,对于能够自行扑灭的火灾,检验科工作人员应在保卫处和科主任的指挥下进行灭火,其他人员应沿逃生路线紧急疏散。

5.火灾的预防措施

(1)定期组织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与培训,达到人

人会初级灭火。每年进行一次消防逃生演习。

(2)医院保卫部门定期检查全院消防设施性能,保证消防设施一直处

于功能完好状态;

(3)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加强用电安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停电

1.医院医疗用电为二路供电系统,如正在供电的某路电源意外停止供电,其它电源的某路将在瞬间自动切换供电(如UPS)。尽管如此仍需考虑由于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造成的市区大面积停电或因医院内部供电线路及电器故障造成的小范围停电。

2.检验科的大型检验分析仪均装备有UPS系统,能够保证在意外短时间的停电(30分钟)以内进行供电。

3.对于医院内部供电线路及电器故障造成的小范围停电,如检验科的某一实验室停电,发现者或值班人员应立即打电话联系电工班进行维修。如不能及时修复,应将重要/急诊标本运送至检验科的其它实验室进行检测。

4.对于定期的供电线路检修,医院供电管理部门将事先通知,一般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如早8:00以前,或下午5:30以后。检验科在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做好停电准备。

5.检验科应规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工具,并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四、HIS/LIS系统崩溃

1.医院信息中心已完成医院信息系统的硬件改造,包括双服务器和并联的网络线路,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因网络硬件故障造成的全院信息系统的瘫痪。

2.正常情况下,LIS的数据库保存在医院的LIS服务器上,LIS软件在访问LIS服务器的同时还需要访问HIS服务器以获取检验的基本信息,所以LIS软件的运行需要依靠医院的HIS系统。

3.如发生医院的HIS系统全部瘫痪,此时LIS系统完成部分功能,包括检验数据在分析仪、计算机终端之间的传输及检验报告的打印,但检验数据不能上传至HIS系统,也不能进行检验的收费等HIS系统完成的功能,这些功能将能在HIS系统恢复后完成。

4.如医院HIS服务器中止工作,但LIS服务器仍处于正常状态,会自动启动LIS独立服务,检验申请信息和病人信息全部由检验工作人员手工录入,待HIS恢复工作后,仅需补传收费,LIS系统即可恢复正常。

5.如果LIS服务器中止工作,处理过程同3。

五、实验室生物暴露及初步处理

1.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器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必要时使用紧急淋浴设施;

2.立即告知同事及上级主管(组长及科主任);

3.进一步处理请参见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六、实验室涉恐事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可能涉及生物恐怖袭击事件包括破坏实验室设施或菌(毒)种库;抢夺、盗窃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等事件。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2

1 临床资料

我院门诊输液室 (成人区) 2006年9月~2010年9月共发生药物不良反应255例。一般ADR为231例, 严重ADR (主要是引起全身性损害而导致住院) 为24例, 占总药物不良反应的9.41%, 其中男性为9例, 女性为15例, 年龄34~74岁。24例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主要临床表现为突然晕厥、神志不清、大汗淋漓、面色苍白、心慌、胸闷、气紧、呼吸困难、血压在80/50mmHg以下等生命体征异常。

2 应急处理程序

2.1 患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立即置患者平卧位, 更换0.9%氯化钠250ml及输液器。

2.2 输氧, 必要时吸痰或进行心肺复苏。

2.3 同时呼叫急诊或首诊医生, 及时准确遵医嘱给药, 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2.4 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抢救过程, 包括记录输液的药物、滴速、输液开始时间及停药时间、呼叫医生时间、医生到达时间、剩余药物量和处理过程, 医生、护士签名。

2.5 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和相关人员。

3 护理措施

3.1 护士在用药前熟知药物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配伍禁忌、禁忌症、正常反应及不良反应, 既方便了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正确解释, 又增加了临床用药的知识和经验。输液室无医生值班, 且面对全院各科门诊的患者, 病种复杂, 因而要求门诊输液室的护士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的药理知识及临床经验, 熟练掌握严重ADR应急处理程序, 为抢救患者争取时间, 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2 门诊输液室护士对患者的许多潜在性的疾病不了解, ADR的发生有时十分突然而凶险, 因此区分是疾病本身的症状还是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正确处理的关键一环。当ADR发生时, 护士的行为直接影响不良反应的处理结果, 通知医生有时不能及时到位, 且患者及家属会产生恐惧、紧张情绪, 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医疗纠纷。因此, 用药前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 严格遵守药品的适应症;输液中定时巡视和输液后仔细观察用药情况, 以便及时发现患者不适, 并嘱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早告知医护人员, 及时处理, 防止严重ADR发生。

3.3 药品不良反应纠纷是由于药品应用于人体后, 产生的不良反应引发的与不良反应密切相关的涉法纠纷。护士为发生严重ADR患者实施的救护所有项目执行过程和内容的原始证据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为事件分析和门诊护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证据, 从而避免了因ADR而发生的医疗纠纷。

3.4 加强静脉用药的护理, 做好输液前的评估和指导工作, 可减轻ADR。输液前告知患者适当进食, 刺激性强的药物适当调慢滴速, 尤其第一次用药时, 对老年人及体弱患者更要多观察, 大多数患者一般在用药后5~20分钟发生过敏反应, 在此期间护理人员加强对病人巡视, 注意精神状况、面色、呼吸等, 发现问题及早报告并处理。常与病人沟通, 关心和询问病人的用药反应, 并告知其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和正确处理方法等有关用药知识, 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3.5 护士将患者用药融合于护理服务中, 规范服务用语, 在处理ADR时, 语言要谨慎、沟通要有技巧, 以热情态度、亲切语气安慰患者或家属, 有利于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 降低医疗费用, 减轻患者负担及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也有效提高了输液室的护理质量。

4 效果

当ADR发生时, 护士在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理程序及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 能有效提高严重ADR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我院门诊输液患者发生的24例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经应用应急处理程序及护理后, 成功得到救治, 无1例死亡。对严重ADR患者应用应急处理程序和护理, 既能提高护士在药理知识、作用机制、常用剂量、用途、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护理记录等方面的水平, 也能提高护士对ADR的观察、判断与应急处理能力的综合素质, 从而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摘要:目的 探讨应急处理程序及护理在严重ADR患者中应用的意义。方法 分析我院门诊输液室发生的24例严重ADR采取的应急处理程序及护理等措施进行救护。结果 24例严重ADR患者经采取应急处理程序及护理后成功获得了救治, 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结论 应急处理程序及护理用于严重ADR的抢救, 可提高ADR抢救成功率,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关键词: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应急处理程序,护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J].中国药事, 2004, 18 (4) :203-205.

[2]何凤兰, 郑晓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J].中外健康文摘 (医药月刊) , 2008, 5 (5) :312-313.

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篇3

2. 按下紧急电源开关,并尽量关闭所有气泵电源、所有气管阀门。如果加气站无紧急电源开关,则需关闭电源总闸。

3. 组织员工灭火扑救,监视火势蔓延情况。

4. 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气站,直至情况受到有效控制为止。

5. 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打119报警。

6. 收银员坚守岗位(首先要确定自己处于安全状态),清点、整理现金并将现金放入保险柜锁好。

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篇4

一:触电救护

1:怎样帮助低压触电者脱离电源?

A:触电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销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销。

B: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源。

C:用干棒、木板等做绝缘物,拉开触电者或电源线。

2:发生触电后,怎样应症急救?——根据触电伤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救护方法。

A:触电者失去知觉,但还有呼吸、心跳应使他静卧,解开衣服,让他闻一些氨水类物品或在他身上萨些冷水,摩擦全身,使其发热(冬天应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

B: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呼吸逐渐减弱或发生痉挛现象,但有心跳,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C:如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已停止,或出现“假死”现象,绝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而放弃救治,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

二:工伤处理

1:当发生机械事故,应立即通知其班组长,由班组长将伤者迅速送到车间医药箱处,根据其伤情实施伤势处理,若情况较为严重无法自行处理时,应知会部门主管并立即送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组人员了解其伤情,安排车辆送往相关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

2:若发生急性中毒(主要是天那水、电油、油漆等)应立即通知其班组长,并知会部门主管,解开伤者上衣,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安全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将伤者立即送到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一般情况不会发生此类事故)。

3:若发生硫酸、盐酸等腐蚀性很强的化学物品溅到身上或眼睛上时,应立即用清水清洗,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呼叫“120”。

三:火灾扑救

1:当火灾发生时,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给总机或保安队,由保安队和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奔赴现场,组织人员扑救,并同时知会班组长和部门主管。2:若火势较大,在5——7分钟内无法扑灭时,公司报警人员应立即拨打“119”,请求消防队支援,并说清起火地点、火灾性质、有无受困人员等等,并留下电话,到厂门口迎接消防车辆。

3:同时通知班组长与部门主管立即疏散人员,并以最短的时间将现场工作人员疏散到广场,并清点人数,是否有人还在火灾现场。

4:切断电源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源总制。5

5:一切过程皆应行动迅速、紧张有序、各司其职、积极扑救、让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还应注意自身的安危。

四:设备故障处理程序

1:作业时发现设备故障时第一时间关机,切断电源。

2:作业人员关机切断电源后及时找班组长,报告设备故障状态。

3:班组长知道设备故障后,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修理。

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应急处理程序 篇5

一、火情确认,属误报的,予以消除故障。

1.派人带对讲机、电话去现场确认; 2.利用视频监控摄像机确认; 3.联系在现场的人确认。

二、确认火灾后,迅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入自动控制状态,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报火警,启动灭火预案;

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建筑类型、物质性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报告服务处经理和消防管理人员;

四、按预案操作消防设施,接受反馈信号,通报情况。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6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解决大中城市公共交通的根本途径, 对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有非常重要意义。但近年来全球地铁事故不断发生, 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地铁也先后发生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地铁的灾难预防措施也在逐步完善, 并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及预案。例如:《地铁设计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二、地铁综合防灾应急处置对策

我国地铁比较容易发生的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火灾 (含爆炸) ;列车脱轨 (包括倾覆) ;重大设施、设备故障 (如电梯故障) ;恐怖袭击等。

2.1火灾 (爆炸后火灾) 应急程序与对策

如果正线区间内列车起火 (爆炸后起火) , 则由事故列车的司机迅速报告前方车站的值班站长。如果是车站管辖范围内起火 (爆炸后起火) , 由车站值班员迅速报告本站值班站长。值班站长接报后, 安排专人依照如下顺序向各部门报告情况:火警119、控制中心、运营公司经理、安全管理部门、维修部门生产调度、地铁医护部门、公安公交分局、地铁定点医院。

运营公司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 行使现场指挥的职责, 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有必要对外发布事故情况时, 安排专人发布事故情况。安全主管部门通知部长、安全主管及本部门相关人员。维修部门生产调度接报后做好处置。地铁医护部门值班人员接报后做好现场参与伤员救治。

2.2列车脱轨 (包括倾覆) 应急程序与对策

当事故发生在车站及其附近, 司机 (或目击者) 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车站值班站长。值班站长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处置:安排专人依照如下顺序迅速报告情况:行车部门、控制中心、运营公司经理、安全主管部门、维修部门、地铁医护部门等。必要时, 迅速联系110、120、119请求救援。

当事故发生在区间, 司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行车调度员。运营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处置。行车部门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以下处置:立即通知部长、部安全监察及本部门相关人员。参与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做好事故恢复的准备。维修部门立即通知部长、轮值工程师、部安全监察及本部门相关人员, 立即组织维修专业救援队开展事故抢险、抢修。运营公司其他各部门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处置工作。

2.3重大设施、设备故障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地工作人员发现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相应的值班负责人,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设备故障性质的初步判断等。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处置:安排专人依照如下顺序迅速报告情况:控制中心、运营公司经理、维修部门、安全主管部门、行车部门、地铁医护部门等。必要时, 迅速联系110、120、119请求救援。控制中心接报后, 在值班主任或部长的指挥下, 立即做好处置。运营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处置。

维修部门是设备故障抢修的主力军, 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以下处置:立即通知部长、轮值工程师、部安全监察及本部门相关人员;轮值工程师立即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初步分析, 提供技术支援。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做出相应处理, 防止发生意外伤亡, 尽可能保护设施少受损失;立即组织维修专业救援队开展设备抢修;配合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恢复方案, 尽力以最短时间开通设备, 恢复运营。安全管理部门、行车部门、运营公司其他各部门接到报告后, 迅速做好处置。

2.4恐怖袭击响应程序

恐怖袭击的种类大致有以下三种:引爆爆炸物、在区间正线上放置障碍物导致列车脱轨乃至倾覆、投放气态或液态有毒物质。

如果正线区间内运行的列车上发生投毒事件, 则由事故列车的司机迅速报告前方车站的值班站长。值班站长接报后, 安排专人做好报告。组织现场人员引导事故发生地点的乘客向安全地点 (车站外部) 疏散;命令AFC工作人员停止售票, 阻止后续乘客进站。运营公司经理接报后做好处置:行使现场应急指挥的职责, 领导各指挥部全力协作, 共同抢险救灾;协调前来支援的公安、消防、医疗部门人员参与救护。

公安公交分局驻站人员接到报警后, 外部设置警戒线, 并疏散人员和车辆, 协助事故的处理, 并侦察破案。

三、地铁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应急培训是急救工作成功的前提和保证。通过培训, 可以使有关人员明确一旦事故发生, 他们应该做什么, 能够做什么, 如何去做, 以及如何与其他应急部门和人员协调工作。另外, 还能在培训过程中发现预案的漏洞和缺陷, 以及与现实脱节和不适用之处, 从而加以补充和改进, 避免在真正的事故应急时产生失误。

应急培训之后, 还要进行反复和长期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训练能够巩固应急人员培训期间所学成果, 并使之不断熟练, 以保证在事故的发生时不至于手足无措, 动作生疏。

摘要:由于地铁处于地下、较为封闭、人群聚集量大、公众疏散困难等特点。我国地铁的灾难预防措施也在逐步完善, 并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及预案。本文主要针对火灾 (含爆炸) ;列车脱轨 (包括倾覆) ;重大设施、设备故障 (如电梯故障) ;恐怖袭击等应急情况的程序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地铁,综合防灾,应急,程序,对策

参考文献

[1]孙章, 何宗华, 徐金详.城市轨道交通概论[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3.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7

患者跌倒、坠床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

(一)、应急预案

1、立即就地查看病人,了解病人病情。

2、报告医生协同处理,使对病人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

3、将病人抬上病床,检查意识、瞳孔、生命体征是否正常,是否有外伤(擦伤、肢体骨折等)。

4、遵医嘱予以B超、CT检查,确定是否有内脏损伤或出血。

5、病人出现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变化时,立即遵医嘱予以输氧、输液、心肺复苏等处理。

6、做好病人和家属的安抚工作,消除其恐惧、紧张心理。

7、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病人病情及心理变化。

8、将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如实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应立即了解病人病情,做好相应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填写意外事件报告单,并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9、坠床为病人住院期间影响病人身心健康、引发护理纠纷的不安全因素,严重者可加重病人病情甚至危及病人生命。护士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坠床的高危人群、危险因素,制定预防与处理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10.、坠床的高发人群。

(1)、病情危重、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病人。(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休克、极度衰弱病人。

(3)、瘫痪、惊厥、婴幼儿、年老体弱病人。

(4)、躁动、癫痫、视力障碍、精神障碍、不合作病人。(5)、自杀倾向病人。

11、坠床的危险因素。

(1)、护士不了解病人病情及心理。

(2)、未及时使用护拦、约束带等保护用物。(3)、健康宣教不力。

(4)、病人转运、改变体位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

12、坠床的预防措施。

(1)、护士长组织科室全体护士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法规文件,树立护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高度责任感。

(2)、保持护拦、约束带、推车等用物性能完好,病房地面、走廊、卫生间等环境干净安全,对科室的环境、设施、护理操作等各个方面进行督查,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3)、对于极度躁动病人,床旁设护拦,应用约束带约束肢体,并注意约束适当,加强局部皮肤检查,做好交接班。

(4)、护士加强巡视病房,及时观察病人病情,了解坠床的高发人群,以采取保护措施。

(5)、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安全防范指导,做好专科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病人及其家属的安全保护意识。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病人,指导其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因体位性低血压而导致虚脱。

(6)、对于精神障碍、自杀倾向病人,留陪人并向其详细交代相关注意事项。

(二)、处理程序

立即查看病人→通知医生→检查伤情→将病人抬至病床进一步检查→监测病情→对症处理→加强巡视→观察效果健康宣教→护理记录→交接病情→报告护士长→填写意外事件报告单→报告护理部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8

1.按医嘱作好术前准备,如:备皮、导尿、灌肠、术前用药等,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人情况,进行术前健康指导,并做好记录。

2.术前物品准备:根据日常手术开展的种类,准备手术用物、设备、药品等,并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3.严格查对手术病人身份,认真填写《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

4.正确安置病人手术体位,防止压疮和神经损伤;正确使用约束带,防止患者坠床或坠车。

5.手术结束后,与病房护士认真进行交接,准确填写《手术病人交接记录单》。运送途中注意安全、携带抢救用物、药物,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道通畅固定。

6.体位:腰麻-去枕平卧6h,全麻-清醒后即可给予合适体位。

7.定时测量并记录T、P、R、BP;观察伤口有无出血、渗血、渗液、敷料脱落及感染征象;妥善固定各种引流管,保持引流通畅,严密观察并记录引流液的色、质、量等;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

8.局麻或小手术患者-麻醉反应消失后即可视情况给予合理饮食;消化道手术:一般术后3天禁食,待肛门排气拔除胃管后,给予少量饮水,第2日给予流质。

9.鼓励病人深呼吸,协助翻身、拍背、咳嗽、排痰,预防肺部并发症。10.鼓励早期活动,促进血液循环,利于伤口愈合及防止压疮和下肢深静脉血栓;促进肠蠕动,防止腹胀和肠粘连;防止尿潴留的发生。

11.遵医嘱用药、输血、换药等。

12.积极开展手术患者术后康复训练指导,做好相关护理记录,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处理程序:

1.发生手术患者、手术部位错误,立即停止手术,配合医生处置患者,将危害减少到最小。

2.患者发生坠床跌倒,气管插管、各种引流管脱落等不良事件,立即配合医生处置患者,将危害减少到最小,并报告护士长、护理部。

3.发生用药、输血反应立即报告医生,积极配合医生处理,按有关程序对药物及输液器进行封存,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护理部、药剂科等。

4.发现术后大量出血,立即加快输液、输血;同时通知医生,必要时行手术止血。5.发生切口裂开,嘱病人卧床,用无菌生理盐水纱布覆盖,并用腹带包扎,立即通知医生送手术室重行缝合处理。

二、围手术期管道滑脱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应急预案:

1.管理滑脱主要是指胃管、尿管、引流管、气管插管、气管套管、中心静脉导管和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等管路的脱落。

2.患者发生了管路滑脱,立即报告医生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的损害或将损害降低至最低。

3.值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汇报。科室按规定填写“患者逼良不良事件报告表”,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

4.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为患者采取各种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遵医嘱给予患者用药。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9

药物外渗,简单的说就是,药物外渗指静脉输液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今天我们就一起分享学习“静脉输液时药物外渗的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

应急预案

1静脉输液时应加强巡视,密切观察,发现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液体输入。

2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及护士长。

3了解外渗药物的种类、名称、性质,是否为强碱性药物、高渗液体、血管活性药物(去甲肾上腺素、阿拉明、多巴胺、垂体后叶素等)、阳离子药物(钙剂)、化疗药物等。

4评估发生药物外渗的部位(是否为关节处、局部皮下组织的厚度)、面积,外渗药物的量,皮肤颜色、温度,疼痛的性质和程度(胀痛、刺痛、烧灼痛)。

5根据外渗药物的性质、种类、刺激强度,给予以下适当的处理措施并记录过程(如果是化疗药物外渗则按照化疗药物外渗处理程序进行。(1)局部湿热敷,注意观察皮肤的颜色,防止烫伤。(2)血管收缩药外渗:使用0.5%的654-2局部湿敷;酚妥拉明10mg+生理盐水10~15ml局部环封以扩张血管,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减轻局部缺血血氧。

(3)阳离子药物(如钙剂、氯化钾)外渗:0.2%利多卡因10~15ml+透明质酸酶2000u局部封闭以促进药物扩散、稀释、吸收。

(4)强碱性药物外渗(如碳酸氢钠):局部湿热敷;维生素C或利多卡因10~15ml+地塞米松5~10mg局部环封.(5)高渗性药物(如脂肪乳剂、甘露醇、50%葡萄糖等)外渗:湿热敷或利多卡因10~15ml+地塞米松5~10mg局部环封;50%硫酸镁溶液+地塞米松5~10mg局部湿敷至少24小时。

6轻度外渗(面积≦5cm2)局部环封1-2次(两次间隔6-8h);重度外渗(≧5cm2,甚至超过关节)第一天局部环封2-3次,第二天1-2次,以后酌情处理。

7抬高患肢,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减轻局部水肿;禁止在外渗侧肢体肿胀未完全消退前继续进行输液治疗。

8密切观察外渗部位皮肤颜色、温度、疼痛的性质,如果局部组织发生溃疡、坏死,应给予外科清创、换药等处理。9安慰病人,作好心里疏导。

处理程序

发现药物外渗 立即停止药物输注 报告医生、护士长 了解药物种类、性质

评估外渗部位、面积、药液量 局部皮下环封湿热敷 抬高患肢 记录处理过程

严密观察局部皮肤颜色、温度

检验科应急处理程序 篇10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

疫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鼠疫、霍乱、黄热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的;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的暴发、流行或多人死亡的;

(三)发生罕见的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等疫情的;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五)发生临床表现相似的但致病原因不明且有蔓延趋

总则

势或可能蔓延趋势的群体性疾病的;

(六)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者中毒死亡的;

(七)国内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国境口岸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涉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范围内,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海关对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海关建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

第七条

海关总署统一协调、管理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指挥体系,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订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方案;

(二)指挥和协调全国海关做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系统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

(三)检查督导全国海关有关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 2 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协调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联系机制;

(五)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向全国海关传达、部署上级机关有关各项命令;

(六)鼓励、支持和统一协调开展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监测、预警、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海关总署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直属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辖区组织实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预案;

(二)调动所辖关区的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协调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口岸管理部门、边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

直属海关成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承担相应工作。

第九条

隶属海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建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现场处置工作;

(二)与直属海关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信息;

(三)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十条

海关总署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制订全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

主管海关根据全国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口岸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海关和当地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海关应当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相关技能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

第十二条

海关应当根据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处理人员、设施、设备、防治药品和器械等资源的配备、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4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

报告与通报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建立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直属海关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海关总署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海关总署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五条

隶属海关获悉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直属海关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海关总署和主管海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时向所辖系统内通报。

第十七条 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口岸的海关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海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应当将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 5 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海关通报。

接到通报的直属海关,应当及时通知本关区内的有关隶属海关。

第二十条 海关总署建立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快速反应信息网络系统。

主管海关负责将发现的突发事件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海关总署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通报。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海关经上一级海关批准,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下列紧急控制措施:

(一)对现场进行临时控制,限制人员出入;对疑为人畜共患的重要疾病疫情,禁止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与易感动物接触;

(二)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留验;

(三)对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采取限制措施,禁止移运;

(四)封存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蔓延的设备、材料、物品;

(五)实施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勘验,确定危害程度,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 6 疫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海关总署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主管海关的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当报上一级海关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第二十四条 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由直属海关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指挥体系有权调集海关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条的规定,提请国务院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检疫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口岸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处置措施。

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予以留验和医学观察;或依照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海关应当对临时留验、隔离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并按规定作详细记录;对需要移送的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病人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在突发事件中被实施留验、就地诊验、隔离处置、卫生检疫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海关采取卫生检疫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在国境口岸突发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中,口岸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海关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事件的;

(二)拒绝海关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的;

(三)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妨碍海关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一条 海关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海关拒不服从上级海关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 8 求拒绝上级海关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海关拒不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职责的,对上级海关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由上级海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验科危急值报告程序 篇11

1、危急值是指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或手术者健康的某些重要检查结果的危象界限值。

2、当出现上述危急值或可疑危急值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同时,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再次及时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并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上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3、检验科每天收取标本时,对照手术记录板,在检查单上加以标记,根据手术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标本进行排序、检查。

4、每天上午11:30分之前,将病房标本的传染病项目异常值或可疑值,电话通知相应临床科室护士站(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或开单医师。

5、如果手术时间提前或有急诊手术,在检验结果未回报的情况下,管床医生应与检验科沟通。

6、检查科室和临床科室应分别设“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实时记录信息以备核查。每次电话报告时双方应如实记录电话报告时间、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检查结果、报告者和报告接受人姓名。

7、病区主班护士或三班值班护士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并要求其签字。

8、如临床医师对危急值结果存有异议,应主动联系相应检查部门进行重新检查。

9、检查科室应主动关心出现危急值患者的诊治情况,临床科室应在施治后及时进行复查。

检验科职业暴露事件应急预案 篇12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工作,降低职业暴露感染各种传染病的风险,保障科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职业暴露。

二、编制依据

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科室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发生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检验科内的各种传染病的血液、体液非预防性接触

四、组织机构

(一)人员构成:

组长:田永丽

副组长:李阳,段弘 张建强 凌海峰

成员:何斌

兰宁

王元霞

李建雄

邓小英

董敖渤

贾姝洁

段立志

刘晶

(二)工作职责

1协调和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工作,2组织科室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学习,增强预防职业暴露的意识。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各种传染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措施

1、含有各种传染病的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和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含有各种传染病的血液、体液等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3、含有各种传染病的血液、体液的针头或玻璃刺伤皮肤时,立即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流动的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 0.5%碘伏、75%酒精、等消毒创面。

4、被含有各种传染病标本污染工作服、衣物时,立即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 30-60 分钟,然后冲洗干净。

(二)判断暴露源性质,对特殊职业暴露特殊处理:

1、被乙肝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锐器刺伤→局部处理→24小时内抽血检查乙肝抗体→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和相对科室的主管部门→感染管理科和我院传染病专家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填写意见→按传染病专家组意见注射乙肝免疫价球蛋白或注射乙肝疫苗,按0、1、6个月接种乙肝疫苗,三个月后抽血复查。

2、被丙肝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锐器刺伤→局部处理→24小时内抽血检查丙肝抗体→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和

相对科室的主管部门→感染管理科和我院传染病专家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填写意见→按传染病专家组意见执行。

3、确诊或可疑艾滋病阳性者职业暴露→局部处理→立即抽血→请我院及防疫站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决定是否用药→若需用药→尽量在 1 小时内使用→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登记表→报防疫站→4周、8周、3个月、6个月查艾滋病抗体。

4、被梅毒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锐器刺伤→局部处理→24小时内抽血检查梅毒抗体→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和相对科室的主管部门→感染管理科和我院传染病专家在职业暴露登记表上填写意见→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一次、共用三周,针刺伤当时、一个月、三个月抽血复查。

六、应急预案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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