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2024-04-27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共8篇)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篇1

复习资料

第一章

古希腊政治思想

人物篇

1、柏拉图

(1)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出生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2)青少年时代:受到过良好的教育,他既学习过诗歌,又写过戏剧,还研究了毕达哥拉斯等许多人的思想。20岁时,他又投师于苏格拉底。

(3)深厚的师生情谊:柏拉图对苏格拉底非常敬重,苏格拉底对柏拉图的影响是很深的。

(4)游历岁月:苏格拉底被处死之后,柏拉图也离开了雅典,经过前后近十几年的游历。这期间柏拉图曾接触过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一些思想家,受到了改学派办学园的启发。

(5)创办学园:公元前387年,柏拉图结束游历回到雅典,创办自己的学园。

柏拉图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留下了系统著作和完整思想的人。代表作有《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等。主要思想有:理念与理想国,社会分工理论,哲学家治国思想。

①理念与理想国:

理念是宇宙万物的普遍本质,是唯一真实的存在。人们通过感官所认识的具体事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不完善的、暂时的、不真实的。“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

所谓国家的理念就是最理想、最完美的国家,而所谓最理想、最完美的国家就是实现了正义原则、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国家。这一理想国不仅是他研究和衡量现实政体的尺度,也是他全部政治思想的最终归宿。

②社会分工理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③哲学家治国:哲学家作国王,实行王政或者贵族政治。他认为当时的四类政体为恶(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结党营私、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

④推行共产制,看出了私有制的某些弊端与矛盾

⑤教育与治国,主张男女应当平等接受教育,教育必须从幼儿时期就开始,培养国家的栋梁,重视哲学的教育。

⑥晚年时期,强调法治,认为所有的人必须遵守法律。

2、亚里士多德

(1)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西方政治学的创始人。(2)一生的活动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①求学时期:17岁时,亚里士多德进入了柏拉图学园学习,成为柏拉图学 园中最有才华和柏拉图最得意的门徒之一。学生时代的亚里士多德就善于独 立思考,尊重老师却不盲从。在学园中,亚里士多德多有涉猎。

②游学经历:完成了一批政治学、伦理学著作,在希腊学术界有相当的声望。公元前343年,应马其顿国王腓力的邀请担任太子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这 样,亚里士多德为永垂史册的亚历山大大帝当了4年的家庭教师。

③创办学园:亚历山大继承王位后,亚里士多德离开了马其顿王国回到了雅 典,创办了吕克昂学校。由于他常和弟子们边散步边讨论问题,后人称亚里 士多德派为“逍遥派”。① 中庸之道:作为生活在希腊城邦奴隶危机的时代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自然而然地视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为己任。他的思想虽不乏深刻,但是极为稳健,容易被接受,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带来的可怕后果,他特别强调“中庸之道”。

(4)著作:代表作有《政治学》、《工具论》、《形而上学》、《雅典政制》等。作为古希腊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学识渊博,思想严谨,兼收并蓄。他涉猎了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几乎所有的

学科,完成了大量的著作。其中,《政治学》无可争议的算是政治科学的奠基之作。主要思想有:政治学研究对象、方法和目标;国家起源于家庭;人是城邦的动物;政体分类理论;理想社会理论。

①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亚里士多德最早试图对当时人们已经形成的关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种知识进行系统分类的人,他认为政治学属于实践性学科的一种,政治学的目的是研究一个国家如何达到“善”,应包括伦理学。在研究方法上,他采用经验的、历史的研究方法。

②国家的起源:国家起源于家庭。

③人是城邦的动物:城邦高于个人,个人依赖城邦,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存在。

④政体分类理论:划分不同政体,分析了不同政体的特点,而且试图从历史文化等方面分析不同的原因。赞成民主政体。

⑤理想社会的特征:中产阶级掌权与轮番为治、财产私有公用、实行法治、控制人口与加强教育。著作篇

1、《理想国》

(1)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中年时期的一部代表作。主要内容有:理念论与理想国;社会分工理论;主张由哲学家治国;主张实行共产制;提倡教育。

(见上)

2、《政治家》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之一,是政治科学的奠基之作。主要内容有:政治学的研究对象、目标和方法;国家起源于家庭;人类本质上是政治的动物;政体分类理论;理想社会思想。(见上)

简答篇

1、评述柏拉图政治思想中“哲学家治国思想”的提出?

答:(1)理论基础:社会分工理论,一个理想的国家必须有一批专业的统治者或者管理者(社会分工理论讲国家人民分类为统治者、护国者、生产者)

①“金”“银”“铜”理论:哲学家金——高贵的统治者;军人银——次一等的护国者和辅助治国者;生产者铜和铁;

②个人心理构成因素(理性、激情、欲望):具备正义勇敢等各种优良品质的人才能成为最高统治者,哲学家恰恰具有这些品质。

(2)内容:

①哲学家成为国王,由哲学家领导着军人,统治着生产者。②政体:王政或贵族政治

③希腊的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和僭主政制都是恶的。(3)评价: ①积极:

柏拉图的“哲学家治国思想”试图把国家政权掌握在经过教育和培养的哲学家手中,即掌握在能将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合而为一的人手中,目的是使国家尽快地摆脱当时的危机,走向繁荣。

②消极: 柏拉图的“哲学家治国思想”具有一定理想主义的色彩,在当时的希腊世界不存在哲学家当国王的城邦。

柏拉图主张阶级关系不容打破,实现的仍然是统治阶级民主,忽视了下层生产者的政治权利。

2、亚里士多德如何论述“人类本身上是政治的动物”?

答:(1)前提: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个向善的目的。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道德的优良的生活,而人类只有组织为城邦,才能实现上述目的。

(2)人类在本性上,也是政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要过社会生活,要在政治上组织起来。(3)亚里斯多德强调城邦对个人存在的意义。城邦高于个人,个人依赖于城邦,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存在。

(4)由于不能脱离城邦的天性使然,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行动,参与公共生活。

(三)比较:

比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相同点:

(1)他们都认为政治学的研究目的是如何实现一个国家的“善”,这是最高的善。

(2)他们都认为私有制对社会整体带来离心和瓦解的后果,是导致城邦的不团结,不关心公共事务的原因。

(3)都主张实行财产公用,认为这样可以体现公平正义、团结全体人民。

(4)都强调控制人口。虽然亚里士多德未给出精确的数字,但他理想城邦的人口数与柏拉图所计的差不多。

(5)重视教育的作用,提出男女应该平等接受教育(6)不主张推翻奴隶阶级

不同点:

(1)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

①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由于人的欲望、物质需求增长产生

分工,最终形成国家。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由家庭联合成部落或村社,最终形成城邦。人们为了过优良的生活而组建国家。

(2)在阶级构成问题上,柏拉图——层次分明的等级制;亚里士多德——等级松散的理想国。(3)在所有制形式上,柏拉图——共产制。亚里士多德——私有制。

①拉图主张在统治者和保卫者之间实行财产和家庭共有制认为这样会提升

整个国家的凝聚力。亚里士多德主张财产私有公用,反对柏拉图消灭家

庭、婚配社会化的主张柏拉图主张土地只有使用权无占有权。

②亚里士多德把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城邦,一部分归公民所有。(3)在治国之道上,柏拉图——“哲学王对国家的最高统治”,强调人治,否定法治。亚里士多德——法律是优良的统治者。

(4)在政体上,柏拉图——贤人政治;亚里士多德—民主政体。

①柏拉图认为人生来就不平的,优秀的人总是少数,主张哲学家治国,而

且当他们培养出和自己一样的后继者时才可以辞去自己的职务,执政者

是近似终身制的,是无限制的。柏拉图主张实行“王政”(或贵族政治),批判民主政治,他的政体理论从原则理念出发。

②亚里士多德不赞成让哲学家永远执政的主张,也不相信哲学家的灵魂真的是掺入了黄金。认为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主张实行民

主政体,政体理论从事实经验材料出发。

(5)柏拉图”理念论“认为宇宙是万物的本质,是唯一的真实存在。亚里士多德批判理念论。(6)亚里士多德将政治学当成一门学科来进行研究,这是始创。研究方法:柏拉图用哲学、伦理学、甚至修辞学的方法研究社会政治问题。亚里士多德经验的、历史的研究方法。

(7)亚里士多德提出“中庸”重要思想(8)阶级立场不同。

第二章 罗马帝国时期政治思想

人物篇

1、西塞罗:(公元前106年至公元前43年)罗马思想家。

(1)希腊文化、罗马文化、希腊政治思想与罗马政治思想实现的有机完美的融合。罗马政治家与

罗马法学家实现了统一。

(2)主要著作:《论国家》(《论共和国》)、《论法律》、《论官吏》、《善与恶的定义》、《神性论》

(前三篇刚好与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政治家篇》相对应)(3)主要思想:

A.国家起源学说:他一方面承认国家是人类出于生活上的需要,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同时他又认为,国家并不是随便的一群人用随便的方式而形成的一种随便的社会组合,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之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它来自于人们的共同约定。

B.对自然法的继承与发展:他认为自然法就是植根于自然、与自然相一致或来自于宇宙的内在准则。它永恒存在,普遍有效,它命令人们做正当的事,禁止人们做不正当的事,它是一种最高的理性。他认为有国家就必然有法律,世界上存在这两种法,一种是自然法,一种是由人们制定、颁布的成文法。而且,自然法是根本,它先于成文法或国家颁布的法律而存在,是正义的基准或尺度,是成文法的基础。他认为,自然法就是一种永恒的、客观的原则。有了它,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才有了衡量的标准。

C.人的自然平等学说:他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且每个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都是共同的,理性是人类与其他动物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律性。而且正因为人类有共同的理性,所以人类从根本上说应该是平等的,至少在法律面前应当是平等的。

D.对共和制优点的论述:他认为,在共和制下,执政官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他要依法行使权力,而且他的权力不能高于一切。在共和制下,“服从这应该有希望在未来当统治者;而统治者应该记住人们服从自己只是暂时的”。

2、奥古斯丁(354至430)

①主要著作:《上帝之城》、《忏悔录》 ②主要思想: A、恩典说

他认为,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就是原罪。由于每个人都从其始祖那里传承了原罪,所以才有七情六欲,而且这些情欲常常压到理性。当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后还会继续犯罪,这就是本罪。由于人类无法选择自己的始祖,所以人们也就无法逃避上帝的惩罚。不过,上帝是仁慈的,他从人类中选取了一部分,使其信仰基督总而得救,其余的人则无法逃脱惩罚的命运。上帝挑选谁、舍弃谁,完全是随意的,完全是一种恩典,并不已被选中者的主观努力为转移,也不以被选中者的特别气质、特别品质为前提,在上帝面前,人们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恩典。

B、双城论

他把人类分为两类,即所谓的天上之城和地上之城。他论证说,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在现实生活中是混合在一起的,没有哪一个人间组织、人间社会可以与“上帝之城”或“世人之城”相等同。所谓上帝之城是由注定得救的基督徒所组成。他们真诚地相信上帝,具有虔诚、敬畏、忏悔、勤劳和禁欲等美德。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恒的完美,永久的太平;世人之城则是由弃民所组成,那里无论多么富足,仍然是悲惨的。

C、教权至上论

他认为,基督教会的使命更重要、更根本。因为,基督教会就是上帝之城在现实生活中的代表。上帝的恩典只有通过教会才能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作用。教会是上帝拯救人类灵魂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它本身是神圣的、正确的。人们必须皈依这个神圣的组织才能得救。换句话说,只有通过基督教会,才可能进入天堂。在这个意义上说,教会的使命高于世俗国家的使命,教会的权力高于世俗国家的权利。

简答篇

1、罗马与希腊政治思想的区别?

1)①古希腊城邦政治下,人口有限,注重集体民主政治参与,国家主人翁

意识强。政治思想家多是集体主义者,政治思想关注公共政治生活的民主,关注整个城邦的善和正义原则。

②古罗马疆域辽阔,人口膨胀,个人与政治生活疏远。政治丝线开始注

重个人。追求个人精神世界的完善纯洁健康,追求个人精神自由,法

律上平等。

2)①古希腊政治思想着力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与繁荣,不断的追求民主制度的完

善。

②古罗马政治思想重点转移到立法上来。只求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论证制

定解释法律使帝国统治合法化。

3)①罗马时代基督教宗教神学政治思想异军突出,成为罗马政治思想中重要部

分。这也是希腊政治思想中没有的。

4)①古希腊思想家追求纯粹单一的民主政体,强调民主。

②罗马政治思想对希腊的政治思想进行了借鉴和发展,试图用几种政体的完

美结合的混合政体克服单一整体的极端化,民主与专制结合,侧向与专制。5)①古希腊思想家强调教育的作用,强调知识及是美德,用教育教化民众。

②古罗马则强调法律的约束作用。用法律统治民众。

2、斯多葛学派是怎样提出自然法的?

1)古希腊早期的思想家如泰勒斯、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都倾向于把人、人类社会的发展看作是服从于自然界的发展相同的规律。特别是赫拉克利特曾明确提出:世间万物的变化服从着统一的“逻各斯”在赫拉克利特那里,所谓“逻各斯”已经带有“宇宙理性”、“自然规律”的含义。

2)斯多葛学派接受并且进一步发展了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他们认为,自然界是有组织、有秩序、融贯合理、连续发展的真实存在,自然界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偶然的,一切发展变化都受赫拉克利特所提出的“逻各斯”的支配。这一“逻各斯”就是理性法则,就是自然法.既然是自然法、自然规律,那么它的力量是客观的、神圣的、不可抗拒的。从而提出了自然法。

3、如何看待罗马混合政体? 1)罗马的混合政体跳出了“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暴民政体„„”的循环怪圈,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三种因素相混合,使这三种因素得到了精确的调整并且恰好处于平衡状态。

2)罗马人的政治智慧就在于,他们使君主、贵族和民主这三种政体因素实现了最佳组合,使这种权力既互相钳制,又互相支持和合作,从而使得这种力量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绝对的。这种混合政体“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于一身,又不使其中任何一个原则过分膨胀,从而蜕变为自己的对立面。每一种力量都被其他两个所抵消,任何一个都不能压倒和超过其他力量。因此,这个政体能够保持长时间的均衡状态”。

3)罗马混合政体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设计、所主张的混合政体有所不同,除了包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希求达到的那种含义之外,还包含着在国家政治权力内部如何实现平衡与互相制约的含义。

4、罗马法学家是怎样看待自然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的? 区别:

①他们首先认为自然法就是最高的理性,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自然规律,是人

们行为的最高道德标准,是所有成文法的基础和依据;

②自然法是最高的法,是理想的法,它高于现实中所有的法,一种法律即使

得到各民族的普遍接受和普遍实践,仍然不能等同于自然法。或者说,自

然法是完美无缺的,而所有现实的法律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联系:

①法律以正义为基础,而正义则是以理性的自然法为前提。理性是神和人共

有的规定性。

②凡是体现了理性、符合理性的法律就是体现了并且符合于自然法。凡是符

合自然法的的法律,就是正义的、正确的法律;凡是违背自然法的,就是

非正义的、错误的。

5、基督教是如何从受压迫者的宗教变成统治者的宗教的?

(1)最早期的基督教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宗教学说,而是被压迫者的一种反抗运动,他的思想主要表达的是一种对统治者的仇恨,要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对未来的美好许诺。这些,对于饱受苦难的广大民众来说,显然是富有吸引力和感召力的。然而,早期的基督教虽然是受压迫、受奴役的社会下层人民的反抗运动,但这一运动要发展、要扩大规模、要扩大影响,毕竟需要各种宣传、鼓动,毕竟需要组织各种活动,这就决定了他的信徒不能仅仅是下层贫民,就必须接纳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入会。而当时包括相当一部分社会中上层在内,各阶级普遍感到不满,社会动荡不定,但谁也无力改变现状。悲观、失望、忧虑、烦恼、厌世等情绪非常普遍。而基督教许诺人们可以进入永恒的王国,可以与神同往,可以永享幸福和安宁,这对于那些极度忧虑、极度悲观的中上层人士来说,无疑是一种极有诱惑力的精神解脱,所以,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皈依基督教,并在教会食物中取得了主导地位,他们在编写教义时,对早期的基督教教义进行了篡改。

(2)不仅如此,早期基督教尽管充满了反抗和复仇的情绪,但这种反抗的复仇毕竟是消极的,它并没有与现实的政治斗争结合一起,而只是把希望寄托在虚幻的救世主身上。这在事实上触动不了罗马得统治,反倒被社会上层所利用,这样,基督教早期的那种反抗复仇精神被阉割、被淡化,基督教也有早期的那种奴隶、穷人和被压迫民族的宗教,变成了可以为社会各阶级所接受、甚至是更适合有钱有势的人、更符合罗马统治阶级需要的宗教了。

(3)于是,罗马统治者改变了早先对基督教残酷的镇压政策,开始注意保护并且利用基督教。在公元311年的宽容敕令和313年的米兰敕令先后颁布后,基督教不仅取得了合法地位,而且开始得到罗马统治者的一系列特别关照,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颁布法令,基督教正是变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

第三章 中世纪欧洲政治思想

1、简述托马斯阿奎那的政体理论

(1)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他认为统治者被授予权柄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谋求私利,而是让他们谋求自己治理的区域的公共幸福。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如果一个自由的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幸福的统治者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相反的,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利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是非正义的。

(2)阿奎那根据统治者是有许多人还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来担任分了六种不同的政体。正义统治包括:个人担任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少数人担任统治者的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相对应的非正义统治包括:暴君制、寡头政体和暴民整体。其中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

(3)阿奎那认为在符合正义原则的前提下,统治者的人数越少越好。

首先,凡本身就是一个统一体的,就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

其次,自然始终以最完善的方式进行活动,最接近自然的方法就是最好的办法。

其三,经验证明,凡多数人统治的城市和省份,常常由于相互倾轧、不断

纷争而陷于分裂。因此,有一个国王执政是最好的政体,同理,有

一个暴君执政的政体是最坏的政体。

(4)他还认为无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甚至共和制都有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但要防止暴君制的出现,应当实行君主制。

(5)阿奎那强调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利服从宗教权利。因为即使是最好的政体,也只能保证社会的成员达到世俗的目的。但教权至上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去世俗君主的责任。世俗君主的责任在于专心致志的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第一,必须维护它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定;第二,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建立起来的安宁;第三,必须殚精竭虑不断扩大这种福利。、但丁的世界帝国、世界君主是如何提出的?意义是什么? 内容:

(1)首先城市兴起与异端的涌现着一社会背景,为但丁的思想奠定了基础,而但丁是市民异端的重要代表人物,这里异端是指在基督教内部一些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神学观点大相径庭而受到教会权威排斥或迫害的派别。市民对罗马天主教主导的封建割据状态耿耿于怀,他们眼界开阔,思想活跃,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城市市民的出现使神权政治遇到了新的、真正前有力的对手,这些为但丁思想的提出做了铺垫。

(2)其次,但丁批驳了教权至上论,对当时流行的教会权高于世俗政权的观点加以驳斥,为此他提出自己的观点:

教权与王权互不同属。他提出主张尘世和永生的幸福诗人的两重幸福,教 权与王权会引导人们达到这一目标,他又认为二者皆来自上帝--帝王 或世界政体是直接从宇宙的统治者即上帝那里获得它的权利。

君主需要成为尘世单一的最高权威。他认为几个事物结合在一起,其中有 一个起支配调节作用,否则这种结合就不可能持久,甚至会因相互斗争而解 体。从个人到国家需要一个善的统治者来支配,权威多了就会乱。

要实现世界和平,就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世界政体。认为世界和平是头等大 事,而人类要实现和平、幸福就必须意志统一,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世界帝国,有一个世界君主,他的意志能控制和引导其他一切人的意志,只有这样的 世界政体,正义才会发挥最大的威力。只有这样的世界政体,才会使人类的 贪欲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安居乐业。

(3)最后,但丁认为,要想使人们过有理性的生活并获得自由,是世界和平持久地最大限度的实现,必须要有个世界帝国、世界君主来统治。

3、中世纪异端思想的特点

异端是指在基督教内部一些与占统治地位的正统神学观点大相径庭而受到教会权威排斥或者迫害的派别。

(1)因为教会占领着思想文化阵地。因此他们的思想都是在宗教神学范围之内加以异端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从早期基督教和《福音书》中寻找根据。

(2)他们的异端思想多半是一些口号和简单的主张,并未形成独立、统一的思想体系。(3)他们的异端思想都主张恢复早期的基督传统。(4)他们都要求财产平等或公有(5)思想上的活跃与声音。

4、马西略的政治思想和生平了解。政治思想:

(1)双重真理与两种法律:马西略提出上帝的启示(信仰)和人的理性(哲学)都具有真理性,但这两种真理截然不同。天启的真理和人的来世生活相联系,哲学的真理与人的现世生活相联系。同样,神法和人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神法纯粹是神的命令,是一种心理上的威慑;人法是公民的命令,是一种肉体上的折磨和财产的损失。

(2)国家的起源、目的与理想形式:马西略否定了军权神受的观点,恢复了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自然起源说。他认为,在理性支配下,人们为了维护和平与秩序而建立了国家。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美好生活。最理想的国家形式应当是民选的君主政体。

(3)信徒是教会权威的来源,教会要服从国家的管理。神职人员也是人,由神职人员组成的教会并没有等同于上帝的无上权威。神职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公民,应受到公民应有的同等待遇,并且服从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命令。

生平了解:

马西略出生于意大利,在《和平保卫者》一书和大批论文中为世俗权利辩护,严厉批评教皇政策,试图为国家的权威和人法提供一个世俗的理论基础,使政治摆脱神学束缚。在西方学者中被誉为现代国

家观念和清教改革运动的先驱。

第四章 16世纪欧洲思想

概念篇

1、文艺复兴

①14~15世纪,欧洲新兴的市民阶级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封建统治与天主教会的神学独断,摆脱日渐没落的中世纪封建文化和信仰对于人的精神束缚和思想愚弄,并以完美丰富的艺术、文学、诗歌和音乐来为世俗人生的幸福创造条件,在这个过程中,文艺复兴思想家和艺术家们从古典时代的希腊文化艺术中发现了可以满足他们现实斗争需要的武器——理性精神、自然哲学和科学、优美的艺术形式,以及人的主题意识与个性精神高扬的文化模式。对湮灭千年的希腊文化的大规模发掘、整理和研究,一时成为风潮和时尚,后人将这一切称为“文艺复兴”

②文艺复兴的本质并不仅仅是对古典文化的复兴,而且是对资产阶级新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思想家艺术家们对一千多年的希腊罗马文化进行了一场以再生古典文化为旗帜、以创造资本主义精神和资产阶级新文化为目的的伟大社会运动。

③文艺复兴是一场规模浩大、具有思想解放与观念启蒙意义的新文化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精神开始形成的标志。

2、因信称义

(1)因信称义的概念:信徒凭借信仰,无需教会这个媒介,就能够直接与上帝相沟通。这一“因信称义”说的根据是基督受难已经赎清了人类所犯下的罪,人只要信靠上帝就是对上帝,就能得到上帝的恩典。路德所说的“信”是指任何情况下对上帝,对基督的坚信不疑。信靠上帝就是对上帝最高的崇拜。

(2)因信称义说否定了天主教会的善功得救论,否定了教会神职人员的特权。

3、得救预定论

①加尔文从奥古斯丁的原罪说出发,提出了“得救预定论”,认为谁是选民,谁是弃民,谁能得救,谁应该受罚,是上帝凭他的“永恒意志”预先确定的,教会对此无能为力,从而否定了罗马教会的“救赎论”。

②得救预定论不同于宿命论。他认为从善或为恶虽为上帝先前预定,但人不能把上帝的预定作为个人怠惰的借口。人并不因上帝的预定而失去为善的自由,因为上帝并没有用必然性来强制人们为恶,人们依靠上帝的恩典和帮助仍有为善的自由意志和能力。

简答篇

1、马基雅维利主义:(1)人性恶。

他要求君主和政治家必须把人性作为研究和观察社会这只问题的出发点。他根据自己的观察指出,为了自己的安全而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的本性。由于人的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因此总是得不到满足,不能安分守己。人也都很势利,不知感恩图报。

(2)权力是国家的核心和政治的目的。

没有权力的约束,人民就会追求自己的狭隘目的而危害整个社会;没有权力,就没有统一和秩序。统治者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夺取、扩大、保有自己的权力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3)实行君主专制的必要性。

马基雅维利在政体问题上的观点是:如有可能,就建立民众政府;如有必要,就实行君主专制。虽然共和制有很多好处,但是君主制则是治理陷入混乱的“病态”国家的一计猛药。他认为,确立某种秩序的唯一途径就是建立一个君主制政府。因为在那些人民已经彻底堕落、法律毫无约束力的地方,必须确立某种至高无上的权力,通过这种权力,以一双高贵的手,以充分的专断力量,才能有可能控制那些权势之人过分的野心和腐败。

(4)专制君主的统治术。

①法律和军队是君主政权的基础。

②为了达到治世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③君主应当使人民畏惧,但不应当使人民憎恨。

④君主应制服命运,驾驭命运。

2、布丹的国家主权论

(1)从家庭的夫权中引申出国家主权。

一个国家和一个家庭一样,所有的立法行政权力都只应当属于一个中心,这个中心或者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集团,他或他们必须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便是国家主权。(2)国家主权的特点及其内容。

国家主权有三个特点:

①从时间说,它不是一种临时权利,主权者虽然生命有限,但主权却是永恒的;

②从空间上说,它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是不收任何限制的权利,他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绝对的支配自己的国家和臣民;

③它不受法律的约束,主权高于法律,法律源于主权。

主权的内容则包括:立法,宣战,媾和和缔结条约的权利,官吏任命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要求臣民效忠和服从的权利,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以及征税权。

(3)政体分类和君主主权。

①根据权利继承的合法子能够与行使权利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每一种整体

区分为三种形式,即民主政体可分为合法民主政体僭主民主政体和叛

乱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可分为合法贵族政体僭主贵族政体和叛乱贵族

政体,君主政体可分为合法君主政体僭主君主政体暴君政体.②合法的君主政体是最为合理的一种政治形式.这是一种最高权掌握在一

个人手里的“共和国”.只有君主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国家主权的不可

分割,奠定国内各种对立因素的和谐和统一.他反对僭主君主政体和暴君

政体.主张"暴君可抗

(4)主权者与公民.①主权者就是统治者.被统治者都是公民.公民之间不能平等,贵族享有更多特权.但所有人都有服从主权者义务,享有主权者保护的权利.②主权者与公民之间更不平等.主权者不受臣民任何约束地支配他们.主权者应当受先于国家存在,先于主权并高于主权的上帝神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国家主权理论提出的意义

③在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初期,贵族和教会的势力还十分强大,民族国家的巩固需要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就有导致国家分裂的危险.布丹的国家主权理论说明了民族国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不仅为当时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后来的各国政府维护自身的独立自主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提供了理论依据。

4、宗教改革在近代欧洲的历史作用

宗教改革的实质,是用一种更适合资产阶级需要的基督教代替专门为僧侣阶级谋利益的天主教,而不是反对宗教本身,更不意味着人们在宗教方面更宽容。如果说文艺复兴是从体制外冲击了神权政治的统治基础的话,那么宗教改革实际上是从体制内给了神权政治致命的一击。其历史作用主要有三点:

一是使欧洲基督教意识形态成功的从中古到近代的过渡;

二是实现了政治、经济权力的大转变,促进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成长和资本主义的发展; 三是为近代欧洲教育的普及和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五章 17世纪荷兰政治思想

人物篇

1、格老秀斯

如何论证自然法?

(1)格老秀斯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观点,指出:

自然法是正确的思想所下的命令,它按其是否合于理性,指出一种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依据或道义上的必然性。自然法是最根本的法,使一切意志法、成文法的依据。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来源于人类的社会性上帝的自由意志和人的守约本性。

(2)之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类本性。具体地说,自然法有三个来源: 第一是人的社会性。人们只要保持着正常的理性状态,行为就是公正的就是善的。

第二是来源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人的理性来源于上帝的启示,将人的理性与上帝的理性统一起来。第三是来源于人的守约本性。

(3)自然法的存在可以从两方面论证,其一是逻辑推理;其二是世所公认。如何论国家主权?

(1)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它掌握着或者说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主权。主权至高无上,不受任何法律和个人干涉,包括颁布法律、执行法律、任命公职人员、征收捐税、决定战争、缔结条约等权力。

(2)主权对内有最高、永久、不可分割的特性,对外有独立性。实现君主主权。(3)君主主权论。但是当最高权力违背人民利益时,可以武力反抗。如何论证私有制?

(1)私有财产制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根据一种特定的契约分配或占有,一旦私有便不可侵犯。(2)格老秀斯将私有财产权列入自然法范畴,列成一项自然权利。

2、斯宾诺莎

怎样评价《圣经》?

(1)批判《圣经》,对待圣经应像对待其他一切事物一样,从本身出发来加以理解,以历史、考证式的研究。

(2)《圣经》不是上帝写的,是一部历史著作,出于两千余年许多人的手笔。(3)《圣经》中存在大量自相矛盾和悖理的说法,他否定了上帝和各种神迹,所谓的上帝就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规律。

怎样区分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

1、自然法状态

(1)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2)在这种状态下,一切物属于一切人,人们服从自己,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每个人也不服从任何其他人,大家都只受自然法则的支配,无所谓公正与不公正。

(3)每个人皆各自寻求自己的利益,纯以自己的利益去判断善恶。

2、社会状态 社会状态:

(1)人类在建立国家之后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2)社会状态下,善与恶为公共的契约所规定,每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

(3)国家的统治权是以人们缔结契约时所转让的权力为基础,它有统治一切的最大权威。国家的权力大于个人,法律有约束一切的力量。

如何论证思想自由权?

(1)个人虽然把自卫权交给了社会,但没有人愿意或者被迫把自由思考或判断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人。思想自由是天赋人权,不能转让。思想自由权利属于个人。(2)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让人们自由思想和言论自由是统治者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好办法。

(3)思想自由的同时,在行动上要守法。

第六章 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

简答篇

1、霍布斯的国家学说(1)关于国家的形成。霍布斯认为,理智使人发现了自然法。但这只是导致人类和平的信约,信约如果没有权利作为后盾,就是一纸空文。如果要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只有人们之间订立契约,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放弃的行为是相互平等和毫无保留的,放弃的权利被授予一个人或一个集体来代表。

(2)国家主权与主权者。

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主权是处理国家一切事物的一切权利,是国家的灵魂,所以体现它行使它的主权者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第一、主权者对臣民具有绝对的权利。第二、主权者也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第三、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

第四、主权者的权利不可分割,不可转让。(3)国家整体理论。

霍布斯从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学说中并未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而相反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所以霍布斯推崇的理想政治管理形式为君主制。在他看来,在君主国中权利掌握在一个人手中,可以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最和谐的融为一体。君主权利具有很多优越性,第一、君主可以使君民利益相一致。第二、君主个人决断无矛盾。第三、君主制不会引起内讧。第四、君主亲臣能害人也能救人。最后、君主国的均为如果被不能明辨是非的幼孩继承,可能引起内乱,但这只能由于臣民的野心与不义。总体看来,最符合霍布斯的理想政府形式是君主国。

2、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

(1)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的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也就是说,自然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过和平的生活。

(2)保护自己。

(3)让渡权利,订立契约。(4)反对战争。

(5)自然永恒不变。

(6)建立一种强大的权威,使得人人都能遵循自然法。

3、洛克为什么主张三权分立?(1)洛克认为,国家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地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即提倡法治。

(2)洛克同当时的绝大数思想家一样,也把已经出现的所有政府形式划分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三种。他既反对寡头制又反对君主制,不能以统治者个人品质影响社会生活。

(3)提出于“光荣革命”之后,维持秩序显然更为重要,洛克的主张刚刚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统治秩序辩护。

4、霍布斯和洛克思想比较(关于社会契约方面)(1)关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①霍布斯与洛克相同,同样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②但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由于人性恶的特点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和追求平等,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还具有自由、有序特点,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受着自然法的约束,人们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毁灭自身,所以自然状态是有序的。

④同时,洛克在强调人们具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强调自然状态下的私有财产权利。(2)关于社会契约。

①一方面,霍布斯认为须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缔结契约时需要交出全部权利,而主权者不受契约限制,拥有绝对权力。

但洛克认为,人们的基本权利,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只可以转让充当自然法执行人和受害人享有迫使侵害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②另一方面,关于建立社会契约的目的,霍布斯简单的认为是为了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以及时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

但洛克认为是为了目的是保障人们的根本利益,保障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3)关于国家政权理论。

①霍布斯认为主权者应该拥有全部的国家主权,主权者进行君主专制,推崇君主制国家。

②但洛克反对君主制,认为权利不应该过分集中,而应该让立法权,行政权,对外权三权分立,相对于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最高。他认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都不适合英国,最适合的政体是共和制。

第七章 18世纪法国政治思想

简答篇

1、伏尔泰、卢梭平等理论比较

(1)平等理论的背景,都来自对法国封建等级制的批判。①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判断依据上,伏尔泰继承自然法理论,认为神在世界各地创造的各民族虽不同,但其根本人性是相同的。自然赋予人们共同的本性、共同的权利,所以人人是平等的。

②而卢梭承认自然状态说,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纯朴的、道德的生活,遵循自然法的原则。相互同情、彼此关怀、亲密无间的自然感情代替了法律。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真正的平等。

(2)在不平等的来源上,伏尔泰认为人人可追求平等,但现实生活中平等是不可能的。因为生活资料有限,屈从、奴役、不平等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卢梭认为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他强烈谴责、抨击这种社会不平等,但认为其是社会发展不可抗拒的趋势,即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3)在追求什么样的平等上,伏尔泰要求的仅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即废除封建等级制,承认人人生而平等。卢梭主张用暴力推翻暴君,消除不平等之后所要建立的并不是最初的那种自然社会,而是订立新的契约,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新的平等。

2、伏尔泰的宗教主张

(1)宗教迷信是人类理性的主要敌人,是社会祸害的万恶之源。人们之所以接受宗教,一是由于无知,二是由于僧侣们的恶意欺骗。

(2)他以严谨的历史事实为依据,指出,所谓的《圣经》是杜撰的产物,是胡言乱语、荒唐可笑的神话故事;所谓的基督教实际上是犹太人吸收了各民族中流行的各种宗教传统综合而成的;所谓的耶稣基督只是一个凡人。宗教裁判对所谓异端的迫害剥夺人的一切,极其恶劣。号召人们同宗教作斗争。

(3)但他并不主张取消宗教。

第一,他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认为没有上帝便没有世界,上帝是永恒的,世界也是永恒的。上帝为自然界立法。上帝只发布一次命令,宇宙便永远服从。上帝怎样创造世界是不可知的。

第二,宗教虽有辱人类理性,但对束缚人们行动、维系社会道德必不可少。

3、评价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和三权分立(1)地理环境决定论

①看似道理,但既不全面、也不深刻,很难令人信服。

②孟德斯鸠所处时代占统治地位的说法仍是: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安排的。孟德斯鸠力图从客观的物质自然条件中寻找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变迁的原因,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③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虽然并不能完全说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但由于它本身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它必然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就此而言,对孟德斯鸠的探索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2)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洛克分权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上的进一步总结。虽然鉴于当时法国强大的封建势力,孟德斯鸠的有些主张还比较温和、保守,例如关于贵族院的设立、国王的神圣不可侵犯等,但总的来说,他的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需要。特别

是他的三权分立原则,事实上已经成为近代西方各国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

4、评述卢梭人民主权思想

(1)人是生来自由而平等的,国际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公意”是人民主权学说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卢梭民主思想体系的基石。

(2)卢梭认为,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把公意或全体人民的意志当作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①主权在民。卢梭不同意格劳修斯否定人民主权的观点,他认为最初的社会契约必须是自由人之间的自愿结合,以克服共同的困难。认为最初的社会契约论只能是“人民同自己订立契约”,由此结合而成的共同体是自由、平等的成员构成的,既然契约是在人民之间订立,且任何权力并没有交给第三者,所以由契约而形成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在民。

②主权不可转让,不能分割。主权既然代表公意,原则上就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从而也是不可分割的。

③主权的核心是立法权。公意是通过法律来体现的。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主权为民。④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中间体。政府、行政长官只是执行者,他们的权力来自主权者——人民的委托。每个公民应该都有机会担任行政长官。

⑤主权不能代表。推崇直接民主制。(3)卢梭的政治思想反映了18世纪中期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下的法国广大小资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政治要求。他激进的民主主义理论成为法国1789年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他个人则不仅被尊为这场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而且被这场大革命中的激进派尊为革命的导师。

(4)人民主权学说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是他激进民主主义主张的集中体现,是卢梭对资产阶级革命的杰出贡献,是十八世界启蒙运动思想宝库中的最精华部分。卢梭以他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封建专制的叛逆精神,探究封建社会的各种不平等现象的起源,提倡民主,否定君权神授,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为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人民主权学说奠定了卢梭作为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倡导者和引路人的历史地位。

第八章 18世纪美国政治思想

简答篇

1、潘恩的人权理论评述

(1)潘恩首先指出人是天生平等的这一主张。承袭了启蒙思想家关于人人具有平等、自由等自然权利的思想。但是,潘恩的思想没有停留在此,而是较欧洲启蒙思想家向前推了一步,作了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天赋权利与公民权利)之分,提出借助于公民权利可以实现自然权利方面的平等。

(2)天赋人权是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3)公民权利不能侵犯天赋权利。

2、潘恩是如何看待政府的(1)对政府与社会作了区分

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后者制止我们的恶行。

(2)政府的地位与作用 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他主张建立最小的政府。潘恩是一位坚定地自由主义者,是一位反对一切形式压迫的革命者。

问答论述题

五.问答题

1.古希腊城邦的本质是什么?其意义和价值何在?

答:在本质上说,城邦就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意义和价值:城邦民主制的繁荣带来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和发达的公共生活。城邦的命运掌握在公民手中,这一切都激发了人民对政治的关心和思考,带来政治思想的发展和繁荣。城邦政治的多元化是希腊政治思想家的视野非常开阔,政治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政体、民主、自由、正义、宪法、法制、公民等,都是在城邦的背景下提出并作出解释。

2.奥古斯丁国家观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基本内容: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事恐惧痛苦和死亡的根源,他阐述国家的价值在于树立一个至上的,绝对的伦理标准,用宗教方式奠定道德对政治活动的意义,但是具有国家的不完善性与功能的局限性

特点:将其分为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他用基督教伦理来解释国家

3.阿奎那神学政治观的基本特征?这种特征在其国家理论中有何具体表现?

答:基本特征:在坚持基督教信仰的前提下,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

具体表现:教会和国家的关系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其核心是论证教权高于俗权,维护基督教会的神权统治。关于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阿奎那承认国家的合理存在,并在这一基础上论证教权高于俗权。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生活的要求,教会的目的则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因此教会高于国家,罗马教皇高于世俗的统治者。进一步来说,既然世俗统治者服从教会统治者是上帝的安排,因此,凡是不服从教会和罗马教皇的君主就是“暴君”,限制和废黜“暴君”的权力是正义的。

在坚持教权高于俗权的前提下,阿奎那承认并论证世俗国家的合理性何必要性。同时,论证教会法高于国家法,维护教会的司法特权是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重要内容,这是从法的方面论证教会权力高于世俗权力。

5.格劳修斯国家主权学说对布丹政治主权学说的发展及其局限性是什么?

答:⑴发展:格劳修斯是在研究国际法中讨论国家和主权问题。他明确指出,主权就是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的权力。国际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在格劳修斯以前,布丹只是从加强君主专制的需要出发,提出主权最高、永久、不可分割等性质。格劳修斯这种关于主权国家对外独立的性质,是对布丹主权理论的发展和补充。

⑵局限性:拥护君主主权,否定人民主权论

他认为①人民不能任意改变政府形式②主权是主权者的一种私权③反对所谓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利的理论。

6.孟德斯鸠分权与制衡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历史进步性是什么?

答:基本内容:①孟德斯鸠将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②立法权力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权力,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因不方便,人民只是选举代表,实施代议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以便有利于解决国家需要迅速处理的事务。司法权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交法院行使。③三权之间相互合作制约。对立法权的制约,两院互相行使否决创制权,除征收银钱方面;立法权有权利审查法律的实施情况,但无权钳制行政权,也无权审讯行政者;行政权规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制裁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

历史进步性: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主要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性,在他的笔下,无论是权力的归属还是权力的运用,都具有适中有度、不走极端的特点。

7.为什么说洛克的政治理论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源泉?

(1)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系统的阐述了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倡导仁爱与宽容的精神,有力的评判了英国严重存在的宗教偏执思想,为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在英国和西方国家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2)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洛克式最早对自然权利理论进行系统论证的思想家。(3)洛克热门为政府的重大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菜场,这一观点明确阐述了霍布斯先前提出的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的观点,影响19世纪整个欧洲。(4)分权理论的提出,是洛克对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贡献,特别是他对自由的理解,以及法治、自由与分权关系的思想为以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洛克的分权思想经过孟德斯鸠影响到美国的思想、政治制度,在现代分权原则已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中一种

8.简述休谟与洛克在财产权问题上观点的异同,并指出休谟观点的理论意义。

(1)共性:a.都属于现代市民阶级的理论务求,体现市民阶级对财物正当、合法占有的诉求b.个人财产权看做一个社会的基础,最核心的东西。c.把财产权上升为政治哲学的层面。

(2)区别:a.洛克:认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时不证自明的、先验理性规定的原则。

休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一种政治社会规则下的权利。b.洛克:强调个人占有。

休谟:财产占有当中的社会性,财物稳定占有是历史演进的结果。c.洛克:财产占有的正当性来源于劳动。

休谟:占有涉及一个所有权的划分规则,与劳动本质无关。(3)意义:a.财产权规则是个人与公共利益的协调机制。b.最大的公共利益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正义规则。c.用奠基在经验、传统、习俗上的正义规则替换了启蒙政治学的理性,突出人的需要,为后来的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开辟了道路。

9.伯克保守主义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政治特点是什么?

答:基本内容:社会是人为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国家和社会都产生于契约。社会契约是附属性的,而国家契约是神圣的。他重视传统的东西,将情感、道德看作是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强调宗教的重要性。他认为国家和社会是成长出来的而不是设计出来的,瑟吉欧一种历史型的持续变化的过程。

政治特点:①主张维持现状,反对激烈变革②强调稳定的的价值和传统习俗在维系稳定方面的作用,注重社会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并为社会中等级③带有浓厚的精英政治倾向。

10.密尔代议制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实质是什么?

答:基本内容:评价一个政府或政治制度好坏的标准就是两个;一是看它促进社会普遍的精神上进步的程度,包括在才智,美德以及实际活动和效率方面的进步;二是看它将现有道德的

实质: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原则的在政治问题上的应用。六.论述题

1.试述柏拉图政体思想的主要内容,并说明他是如何比盘民主制的,他的批评是否具有现实意义 答:⑴主要内容:①哲学家统治,也称贤人政治,其内在原则或标准是智慧。他认为只是高于法律,最好的统治不是法制,而是由有知识的人统治。②政体分类思想,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类即: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这三种政体又有好坏之分,一人统治可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可分为贵族制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可分为共和制平民制。③政体嬗变思想,当一种政体下统治者和公民的品格和心灵发生变化后,政体就会发生相应的嬗变。这种嬗变指向堕落的方向,其具体路线是贤人政体-荣誉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

⑵批判民主制:在民主政体下,人们崇尚自由平等。自由是放纵的,人们为所欲为,不能忍受任何的约束,连法律也不放在心上;平等被不加区别的给与一切人,不论其是否应该享受平等,平等走向极端,极端的平等带来极端的奴役,在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下,独裁者攫取了权力,凭借暴力建立专制统治,民主政体必然演变为僭主政体

⑶对西方分权制衡学说具有重要意义。

2.试述马基雅维利权力政治观的主要内容,并指出这个理论观的理论基础及研究方法和理论意义 答:⑴主要内容:①主张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统治者应以夺取和保持权力为目的,是马基雅

维利政治思想的核心。权力就是使人畏惧的实力或暴力,一个民族应该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力,而不是屈服于专制政权的统治②维护国家统治的基础,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军队。他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律来治理。人民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才会变得坚定、精明、文雅。然而人是贪婪的,欲望是无穷的,法律有时也无能为力,因此法律必须以武力为后盾。比起为封建领主服务的雇佣军队和外国援军,他主张国家急需训练一支由自由市民组成的义务军队,装备精良、纪律严明、忠于国家。

⑵理论基础:人性恶论,他认为,人类最初和动物一样,是分散活动的,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类最基本的愿望。权力和财富有限,人们的欲望无穷。因此人与人在争斗中彼此关系是虚假伪善的,人的行为是反复无常忘恩负义的。

⑶研究方法:不重书本重实际,从人们历史和现实经验出发研究政治问题。

⑷理论特点:①丢弃人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的问题,将国家建立在人性和人的行为的基础上;②割断政治学说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认为政治有自己的道德评价标准;③把严谨的科学精神带进政治学说领域;④把政治学说建立在权力基础上,开创从世俗角度探讨政治问题的先河。

3.试述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异同,并指出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意义。

答:⑴相同点:霍布斯与洛克社会契约论的产生都是自然状态下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裁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又缺少一个公共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意执行。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欠缺,彼此共同约定:大家放弃自己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议会,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同意的规定行使。

⑵不同点:①、霍布斯为人民订立契约时应交出他们的全部权利,权力,而洛克认为自由权财产权都是订立时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权力。②、洛克认为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而霍布斯要求人们交出的实际上是人们运用一切手段惩罚伤害他人的权利,权力,从而实现自我的保存。③、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和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而霍布斯认为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她的权力和权利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篇2

关键词:理性,正义,传统,理性主义

自启蒙运动以来, 人类理性被唤醒, 人们发出对自由、平等、民主的呼唤, 积极地批判专制主义和宗教的愚昧, 最终破除了教权、神权对人们思想的内在压制和外在控制。启蒙运动对理性的宣扬破除了人类在精神上所处的奴役地位, 赋予个人以精神上的独立性。然而, 理性苏醒之后滥觞激起了众多学者的批判。本文仅以柏拉图、洛克、埃德蒙·柏克、迈克尔·欧克肖特为例探讨西方政治思想中理性的价值之争, 分析四位政治思想家对理性推崇或抨击的内在缘由以及双方观点的困境。

一、柏拉图:理性是正义的基础, 是至善之路

(一) 理性是正义的基础, 正义是理性的体现

在柏拉图看来, 脱离理性而有某种正确意见的人与瞎子走路是一样的。他强调在整个社会中劳动者克制其欲望服从统治, 军人以意志协助执政者守卫国家, 哲人以理性知识掌管国家, 这就是正义的国家。这种正义观以人性的理性为前提, 只有灵魂中的理性部分其主导作用, 社会各阶级的人才各司其职;只有在理性控制下, 灵魂的三部分才互不干涉, 协调统一, 才能按照正义内涵做自己的事。由此观之, 理性是正义的基础, 正义就是理性的体现。

(二) 理性是至善之道

感觉中的事物凭感官就能判断, 但是, 有些事物需要求助于理性, 感官对它们不能作任何判断。当灵魂在触觉的判断所给出的信息不准确时, 就需要借助于理性。柏拉图认为, 理性是善的指导, 理性决定人的行动满足善之道, 而人最善部分也愿意服从理性的指导。只有借助理性才能看清楚灵魂的真实状况, 辨别正义与不正义, 只有借助理性, 人性才能达到善。柏拉图的“灵魂不死”也是旨在确认思维的内在本性, 高扬理性的权威:理性是灵魂的最高部分。

二、洛克:理性即自然法

(一) 理性是上帝赐给人类的准则

自然法是神的意志, 神是善和理性的象征。而人之为人, 而区别于其他的动物就在于人有理性, 能思考并维护自己的权利。洛克认为, 构成犯罪的罪行是违法和不符合理性规则的行为, 对待罪犯是要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知, 罪犯对自然法的触犯就是没有按照理性和公道的规则生活, 而理性和公道是上帝为人类安全所设置的人类行为尺度。在洛克看来, 如果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下, 谁就同那人处于战争状态, 根据理性的原则, 可以把这个人当作敌人来看, 因为他违背了上帝赐予的公共规则。

(二) 财产权来源于理性

理性教导说, 人类一出生就享有生存权利, 可以享用自然所提供的以维持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理性促使人们为了生活而占用属于大家共同享有的东西, 因为对它施加劳动就成了他的财物。理性指示人类为生活而开垦和改良土地, 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东西——劳动, 施加于土地之上, 这样便对财产产生了拥有权。

(三) 自由来源于理性

理性法则是人行动的指南, 是自由的前提条件。我们是生而自由, 而且生而具有理性, 但我们实际上不一定就能很好运用二者。在洛克看来, 亚当生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人, 他的身心具有充分的体力理智, 因而他生来就能自己维护自己, 并按照上帝所赋予他的理性法则要求来支配行动。支配亚当的法律就是支配他的所有后裔的法律, 即理性的法则。 在不具有理性来指导行动之前的放任自由, 并不能获得本性自由的特权。

三、埃德蒙·伯克:抽象理性的有限性

(一) 抽象理论不能作为政治行动的指导

伯克指出, 对于抽象政治理论和未经过历史检验的经验, 都只能持保守态度, 不能把它当作实践的指南。因为社会经验优先于理性, 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过的理性, 传承下来的传统蕴含着“人类共同的智慧”, 是在人类自身的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是经过时间和实践检验过的理性, 它优越于人的理性推理所得的智慧。

(二) 人类社会远比理性方案复杂与精致

理性产生于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的总结发现之中, 它与人类情感、历史传统联系在一起。伯克意识到每个人的理性能力都不尽相同, 理解水平也有很大出入, 人性和理性的距离还很远, 仅仅有理性并不能提供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情感因素和行为稳定性。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理性惯性思维做决定, 并生活交流, 而理性思维的储存是微少的, 如果我们可以按照理性思维的观念处理身边事, 我们会把事情做的更好。

(三) 理性教条缺乏柔性, 容易趋于极端主义

伯克反对法国大革命, 是因为法国大革命是以抽象的理性观念为基础的, 以空想或哲理的概念为依据, 没有把现实生活作为依据, 法国大革命所标榜的“自由、平等、博爱”都是形而上的抽象概念, 只能会造成灾难, 真正的自由、平等乃是现实生活中的自由、平等, 是与自然秩序相符合的。人们作为社会成员在公民社会中所能享有的权利, 不能诉诸任何抽象、普遍的先验原则。在人类的感情与关怀的全部复杂的总体之中, 人们的原始权利经历着如此之多的折射和反射, 以至于如果谈论它们, 就仿佛它们始终处于他们原始取向的简单状态之中那样, 就会显得异常荒谬了。

四、迈克尔·欧克肖特:对理性主义的批判

(一) 理性的专制性

理性主义无视权威, 怀疑传统、经验, 最终唯理性是从。欧克肖特认为, 理性主义者的精神态度既是怀疑主义、乐观主义, 也是个人主义的, 不管习性、信念有多么根深蒂固, 广为人接受, 它都毫不犹豫向其质疑, 用他称之为“理性”的东西来判断它。从不怀疑自己的“理性” 决定事物的价值或行动的适当与否。将自己与社会的传统知识切断, 否认教育的价值, 认为人类缺乏经验, 还对时间深深怀疑, 对永恒急切的渴望和面对一切局部、短暂的东西时表现出烦躁不安。理性主义者相信不受阻碍的人类“理性”是政治活动绝对可靠的指南;用意识形态来代替传统;预先拒绝了唯一能纠正他错误的外在灵感。从这个意义上说, 理性主义者总是拒绝传统。

(二) 理性的技术性

所谓的理性主义的“理性”, 还是近代以来的“技术理性”或称 “工具理性”, 其信仰的是技术, 它可以通过学习规则、公式、条例或其他书本的东西掌握, 认为理性主义只相信和承认技术知识。因为理性主义者认为, 实践的知识不是知识, 而主张没有知识不是技术知识, 实践知识实际上是一种无知。技术知识可以制定为各种建议, 是确定的实践的知识不能这样制定。另一方面, 技术的知识可以教与学, 实践知识不能, 只能传授和习得。政治在他们的眼中不是一种实践的智慧, 而是可以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和技术。科学专家时常很显著地表现出“对理性的不容忍”, 导致的结果是技术的霸权。

(三) 理性主义追求确定性

理性主义者对精确性的专注, 问题的核心是理性主义者专注于确定性。技术和确定性在他看来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 因为确定的知识, 在他看来, 是不需要在它自身之外寻找确定性的;知识, 就是不仅以确定性终, 而且也从确定性始, 确定性贯彻始终的知识。技术知识似乎正好就是这样。政治中理性主义是现代政治的特点, 其根本原因是外部环境所决定的, 只要促使理性主义政治出现的环境, 就必须料想政治在气质上是理性主义的, 而滋生理性主义政治的温床就是现代性。

五、结语

本文认为, 决定现实政治有多方面的原因, 不单单是理性或传统, 二者在历史的进步中都起着重要作用。缺少理性的政治是无头脑的政治, 而缺少德行的政治是无良心的政治, 是比缺少理性的政治还要糟糕。所以, 理性是政治的头脑, 德行是政治的心脏, 政治需要智慧, 需要理性的德性 (正义和善) 的引导, 需要理性为之立法, 传统的美德与理性都是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 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

[2][英]洛克.政府论 (下) [M].叶启芳, 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 1986.

[3][英]埃德蒙·伯克.自由与传统——伯克政治论文选[M].蒋庆, 王瑞昌, 王天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

[4][英]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M].张汝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古代东西方政治文明复习指要 篇3

高考真题解析

例1(2010年高考新课标全国文综卷)西周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下列省、自治区中,其简称源自西周封国国名的是()

A.河南、河北

B.湖南、湖北

C.山东、山西

D.广东、广西

解析:该题是一道历史地理常识题,难度不大,因为有关中国各省的简称及其渊源,考生在初中地理中就系统学过,现实生活中也时常遇到,理应是高中学生已具备的历史地理常识。同时,西周主要封国也是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内容(实际上,初中学生就已经学过了)。不过,本题构思巧妙,考生如果不清楚这些省份的简称,就难以作出正确选择。因为,河南与河北、湖南与湖北、山东与山西,西周时代都有诸侯国的存在。正确答案为c。

例2(2010年高考新课标全国文综卷)柳宗元在《封建论》中评价秦始皇废封建、行郡县说:“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郡县制为“公天下”之端,主要体现在()

A.百姓不再是封君的属民

B.更有利于皇帝集权

C.制度法令的统一

D.依据才干政绩任免官吏

解析:该题综合考查考生对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理解。郡县制下的“公天下”,与分封制下的“家天下”是相对的。中国从夏朝开始,即所谓“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礼记·礼运篇》)。在分封制下,无论是周王,还是各地的诸侯、大夫和士,都是以血缘为纽带,依据宗法关系传承,“国”与“家”连为一体。郡县制则不同,除皇帝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吏都由皇帝任免,其任免的重要标准就是“才干与政绩”。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很容易误选A或c。正确答案为D。

考向觅踪

从新课程高考实施以来,在历年高考中都有涉及本专题内容的试题出现。分析近三年历史新课程高考的命题情况,2011年高考本专题的考查趋势为:

第一,从试题考查内容上看,本专题会重点关注:①古代中国早期政治制度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试题将突出考查考生对分封制、宗法制、郡县制、中央集权制、三省六部制、内阁制等制度的准确理解。②古代希腊民主政治,将突出考查民主改革的措施、制度特点、阶级实质和历史影响。③对古代罗马法的考查。将会放在对不同时期罗马法的内容和实质的考查上。

第二,从试题能力要求上看,一是本专题不会考查纯记忆性的内容,而主要考查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是否能准确理解所学基础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解决新情景中的问题。如通过对分封制、宗法制的理解,认识中国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透过中央集权制度不同时代的主要内容、演变的原因和结果,认识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对中国社会的深远影响;透过对古代希腊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理解,辩证地认识其历史地位和影响。二是要注意命题者将东西方政治文明进行比较考查。这类试题,往往能从人们意想不到的角度命制,令人耳目一新。如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与中国分封制、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明代内阁制的比较,罗马法与秦律的比较,东西方自然环境与政治制度差异的关系等。

复习策略

策略一:分清以下易混淆历史概念

1分封制与郡县制。

分封制与郡县制是中国古代两种重要的政治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同学们对这两种政治制度往往混淆不清,在实际考试中常常出错。

例1(2008年高考广东文基卷)明初,朝臣建议建文帝削藩。随后,建文帝的叔叔燕王朱棣以“清君侧”为名起兵,最后占领南京,夺取帝位。此事说明当时()

A.实行了内阁制

B.设立了军机处

C.实行了分封制

D.郡县制受到挑战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明朝政治制度,即分封制与郡县制同时并存的理解。当年不少学生因对历史上的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内涵及前因后果缺乏准确理解,故错将D项“郡县制受到挑战”作为正确答案。在错选的学生看来,明朝因分封诸子,造成了藩王坐大的局面,破坏了郡县制,这是燕王朱棣能起兵夺取帝位的根源。本题答案为c。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从分封制设计方案来看,周王对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的分封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旨在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国家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将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与宗法制互为表里,在当时较好地解决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但分封制是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井田制)之上的,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井田制的瓦解,加之周王室衰微,分封制必然走向崩溃,并逐步为郡县制所取代。郡县制相对于分封制来说,其最大特点就是破除了按血缘亲疏分配和世袭政治权力的做法,郡县长官统一由王(皇帝)任免,只享受国家俸禄,无世袭特权,在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权,即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秦统一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郡县制,分封制基本上退出了中国历史舞台。明太祖为巩固统治,将众多的子孙分封到全国各军事重地,以“夹辅王室”。这些藩王拥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军事指挥权,虽起过屏藩王室、翼卫朝廷的作用,但也为后来的藩王作乱埋下了隐患。实际上,分封制到明朝已经没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引发动乱是必然的,同时它也无力挑战当时的郡县制。正因为如此,朱棣上台后,与建文帝一样,继续削藩,以巩固统治。

2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

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是同学们在学习历史过程中最容易混淆的历史概念之一。

例2(2008年高考山东文综卷)唐朝中央政府具有较高的行政效率,主要原因在于()

A.增设机构,独立施政

B.分工明确,相互协调

C.一职多官,互相牵制

D.简化机构,总揽于上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是否准确理解唐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各机构职能与行政效率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就是考查三省六部的行政效率。本题学生最容易误选D,因为在一些学生看来,机构越简化、决策人越少,行政效率就越高。实际上“效率”,不仅仅是行政速度。更重要的是“只有正确的才是最有效的”。“简化机构,总揽于上”总体上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但如果缺乏一定的制约,就容易导致错误决策,带来灾难性后果,根本无效率可言。本题答案为B。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强化于宋元,到明清达到顶峰,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一个复合概念,君主专制主义主要是指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全国最高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中央集权则是指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分配关系,强调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權制度在中国历时两千余年,既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也是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逐步确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

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为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需要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同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周天子无能为力的局面给后世以深刻的历史教训。秦灭六国统一全国后,为巩固国家统一,吸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以法家理论为指导,借鉴商鞅变法成功实践,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最终消失,主要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外来影响的必然结果。经济上,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必然要求废除阻碍其发展的专制制度;政治上,力量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要求参政议政,废除专制制度。同时,西方列强入侵和资本主义政治思想传人,客观上冲击了中国的专制制度,并为建立新制度提供了模式。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封建社会前期,如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在较广阔的范围内传播等。其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封建社会后期,如经济上,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政治上,专制统治的空前强化剥夺了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动受到压制和打击;思想文化上,专制统治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文化的进步。

策略二:辩证认识古代希腊民主与罗马法的作用与影响

1古代雅典民主制度不比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优越。

例3有位史学家在评论古希腊城邦的成就时说:“不应看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它做到了什么。”从这一观点出发,你对雅典民主的认识是()

①雅典民主重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责任感,创造了辉煌的文明成就②雅典民主创造了法治基础上的议会制、选举制等民主形式,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③实现了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的设想,与同期其他文明的专制制度相比是巨大的进步④雅典民主是公民政治,激发了公民的主人翁精神,但外邦人、奴隶等被排除在外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⑧④

D.①②③④

这是某地高考复习的一道检测题,被选人了多种复习资料。许多学生认为选项中③的表述是正确的,甚至有些教师在评析该题时,都想当然地认为民主化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民主代替专制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因而③的表述是正确的。这说明在我们的教学中存在明显的价值错位。有的学生乃至教师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采取否定和批判的态度,而对古希腊(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制度则全盘肯定甚至赞赏有加,这是不可取的。本题答案为A。

我们应该学会历史地看待不同时期的制度文明成果,认识到专制与民主都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无论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还是雅典的民主制度都是那一时期、那一区域的人们创造的管理国家的文明成果,是当时社会条件、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中国与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使其各具特色的政治制度得以确立。古代希腊山多地少、港湾岛屿众多的海洋性地理环境,形成了发达的商品经济,这种经济要求公平自由民主,而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也为实行民主政治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希腊民主制由此逐步得到发展。古代中国则区域广大、土地辽阔,逐渐形成了具有分散性特征的农耕经济,这种经济属性要求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维系,因此形成了相应的专制政治。两种政治制度各有利弊:古代中国强有力的君主集权,对于组织大规模工程建设、有效抵御外来侵略、维护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保持文明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个人统治容易导致专制独裁,产生暴政和腐败。钳制思想,阻碍新兴经济因素成长,从而成为束缚人民自由和社会进步的障碍。古希腊实行公民政治,使公民有了自由发挥才能的空间,思想空前活跃;但无条件限制的全体公民集体统治,也会造成多数人的“集体暴政”,而这正是古希腊文明衰落的原因之一。总之,不论是古希腊民主制度还是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都是各自“国情”下的产物,都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不存在孰优孰劣之论。

2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

古代希腊,以雅典为代表的奴隶制民主政治保证了公民一定程度的自由,对当时和后世历史产生过深刻影响。在当今追求民主自由的时代,我们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古代雅典的民主政治,不能机械地拿今天的民主政治去套雅典的民主政治。

例4(2008年高考宁夏文综卷)实行民主制的雅典国家被称作“男性公民的俱乐部”,这意味着雅典国家的主人是()

A.全体奴隶主

B.除奴隶之外的全体成年男性

C.除奴隶和外邦人之外的成年男性

D.从事工商业的成年男性

古代雅典民主是“男性公民的俱乐部”,揭示了古代雅典并不是所有人都享有民主权利,至少在雅典生活居住但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奴隶、未成年人、妇女等,他们是不享受民主权利的。我们如果对雅典民主没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就很容易错选B或D。本题答案为c。

我们在学习古代雅典民主政治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雅典民主制度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其中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克利斯提尼改革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发展达到了顶峰。

第二,雅典民主政治辉煌一时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首先,为应对激烈的竞争,防范外敌,争夺异邦的财富和奴隶,雅典统治者采取此种形式以集聚智慧与力量。其次,是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小国寡民体制的产物。雅典面向海洋,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公民的出身多源自小农和小作坊主,且是军队的支柱。出身高等级的官吏必须重视他们的情绪和呼声。最后,希腊文明的成就还受益于许多客观条件:奴隶劳动、东方文化、地中海、古代埃及文明和两河流域文明都影响了希腊文明。

第三,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有四点:一是主权在民,体现在国家权力结构上是:①公民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均可参加公民大会;③公民具有对官员和法律的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一权力,法院是属于全体公民的;④雅典公民轮番而治。雅典政治向全体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门第的限制。二是重视对权力的制约。这种权力制约主要是城邦的公民集体对官吏的监督和制约。三是法律至上:雅典严格实行法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公民意识,重视和强调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责任感。由于任用官职不再受财产和门第的限制,人人皆可以为政,贵族和平民的对立状态终于消逝了,统一的公民集体形成了。关心雅典、参与政治、轮番而治,是雅典人心目中神圣的事;城邦至上、政治为本,成为雅典人的共识;公民称号和公民权,对于雅典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第四,雅典民主政治有著明显的缺陷:一是少数男性参与,妇女无政治权利可言,广大奴隶受到压迫,外邦人不大可能成为公民,下层公民迫于生计无暇顾及城邦的政治生活。二是奴隶制的存在及规定公民不得沦为奴隶,导致

公民日益贪图享乐,还追随政客以图私利,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最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突破了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

3罗马法的演变与影响。

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后世影响广泛而深远。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与广泛性,使学生对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往往缺乏全面和准确地把握,从而造成在考试中频频失误。

例5,(2008年高考江苏历史卷)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古罗马制定了严格的债务法规,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这表明罗马统治者()

①注重保护私有财产②重视维护平民利益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④力图缓和贵族与平民的矛盾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罗马法内容的本质理解。由于学生对罗马法内容的演变缺乏全面掌握与准确理解,当年误选A、B、D三项的都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这里,笔者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在十二块铜板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二是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罗马法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这里的“万民”,并不是罗马帝国境内所有人的统称,而是指罗马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即原有的罗马公民和外邦(自由)人。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协调了罗马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关系及外邦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对于在庞大帝国内维系、协调各地区的民族关系和社会矛盾也起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例5中的选项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不在罗马法的司法实践完善之列。三是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6世纪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第二,罗马法对罗马帝国的维系和稳定起了重要作用:①为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②它维护奴隶制度,保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巩固了帝国的社会基础。③它顺应经济的发展和变化,对公民平等权利予以理论上的承认;对私有财产加以保护,以笼络上层阶级。④帝国还建立了大量自治市,把罗马法律和政治制度推向帝国的每一个角落,进一步稳固了帝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但罗马法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罗马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做私有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西方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篇4

1、城邦:即城市国家,是以

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其附近的若干村落。

2、民主:是由希腊语的“人

民”和“统治”派生来的,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3、王政时代:历史学家一般

把传说中的罗慕路斯建村到共和国的这一历史阶段称为“王政时代”,它是罗马从氏族制度向国家过渡的时期。

4、罗马共和时代:从公元前

509年王政结束,到公元31年,这500年的罗马历史被称为共和时代。

5、封建割据君主制:出现于

9-13世纪,是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

6、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国家统治阶级治理的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7、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

家中得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的政治制度。

8、议会民主制:是指议会为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9、等级君主制:是欧洲中世

纪封建割据君主制过渡的一种封建君主制形式。国王依靠中小领主和城市市民的支持,开始实行等级君主制,设立等级代表机构,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其目的是削弱大封建主的权力,把立法、司法、军事、税收等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由贵族、僧侣、市民三个机构组成。英国国王与骑士、市民联盟,等级会议的决议对君主没有约束力。

10、行政集权民主制:随着代

议民主制的衰落和政府职能的扩大,国家权力重心由议会转向了行政,形成了行政集权,在政府权力扩张的同时,国家政治结构仍然保留着代议民主制的议会制度和公民普选制度。

11、共同参与民主制:是试图

挽救代仪政治危机的一种直接民主制。即由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如由人民直接行使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以保证公民能够广泛的参与国家立法和监督政府,它只是理想上的最好民主制,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它不可能成为最好的政府形式。

12、专制君主制:是封建君主

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君主的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君主真正成为一国之君。

13、自治城市的司法自治:是

指城市摆脱领主司法和传统法律的约束,成立自己的法庭,制定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

14、封建君主制:是对5-17

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国家中国王是整个封建等级制的最上级,是附庸所不能撇开不要的最高首脑。

15、分封采邑制:是公元5世

纪末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在墨洛温王朝时实行的新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采邑(意为恩赐)是连同居住其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农民过去对国家履行的赋役,现在全部转移到采邑主的手里,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 第二章

1、主权: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是让.布丹,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最高权力是绝对的、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分割的;是永恒的、是不可转移的。

2、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原则,按照一定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3、公权制衡机制:狭义的制衡是国家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制衡,它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国会上下院之间、行政系统与司法系统内部之间的纵向权力制衡;广义的制衡除国家三种权力之外,还包括非国家权力之间的制衡。

4法治:法治缘起于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上,保护基本人权是其根本使命,法治和宪法有着天然的关系,要求限制政府权力。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更强调必须合法,包括正义一类的内容,法治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5、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把三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中,既可以使三种权力相互制约,又可以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衡,从而使三种权力有条不紊、协调配合的行动。

6、二权分立: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实际上均属于行政权,因此他所划分的“三权”实际上只有两权,即立法权和行政权,称为“二权分立”。

7、政治文化:是指人民对政治(政府)的认知、情感和态度。

8、法治国:依法而治的国家称为法治国。

9、国家的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案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合理性建构其法权体系和统治技术的原则。

10、代议制政府:是指全体公民把权力委托给通过选举产生的一部分公民行使的政府。

11、宪政主义:是指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对政府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

12、自然状态:是欧洲资产阶级思想家所理解的国家产生之前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人民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享有生存的自然权利,但受生存的自然法则的支配,在自然法则的驱使下,人们弱肉强食,结果有可能两倍俱伤。

13、政府合法性:是指政府是不是和为什么应该获得社会成员的支持和忠诚。

14、直接民主制:是指全体公民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政治制度。第三章

1、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选举制度重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通常是由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

2、选举资格:是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选举资格的规定方式,选举资格可分为肯定资格和否定资格,选举资格的衡量标准一般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

3、选民登记: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选民登记,已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是选举资格审查的过程。

4、秘密投票:又称为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5、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自愿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6、公开选举:是指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和选举结果等须向全体公民公开。

7、地域代表制:即以地域为单位进行选举。

8、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9、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0、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11、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即选民投票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选出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

1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代表制,是指由获得本选区选票最多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13、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的享有和自由使用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14、普选原则:是普选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它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公民凡达到选举年龄,按照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者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自愿选举原则:是与强制选举相对而言的,要求选民的投票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官方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不能对选民施加政治、经济和社会压力,不能强制选民投票。

16、两轮选举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采取绝对多数制,参加竞选者必须获得选区过半数票才能当选,否则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一般是对第一轮投票中得到法定票数若干候选人或得到票数最多但未过半数的两个候选人进行投票,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7、竞选纲领:是候选人参加竞选的根本筹码,它必须向选民交待候选人的基本政见、施政方针和政策倾向。

18、选举监督: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和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第四章

1、现代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或阶层中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动,以期取得或维持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运作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2、体制内政党:是指那些在一个国家政党政治运作中起主导或重要影响作用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在政党竞争中,这些政党能够比较稳定的对该国政党政治产生直接和实质性的影响作用,它们是政党竞争力量的主体部分,由于它们完全被纳入政府和政党竞争的体制,所以称之为体制内政党。

3、体制外政党:是指那些虽然可以合法存在,但由于其在政党竞争和政治活动中只能起到非常微小的影响作用,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政党竞争和政府体制之外的小型政党。

4、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与影响国家政权的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制度还包括与其他政党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政党政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由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形式,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广义的政党政治指各国的政党为了实现其政治纲领和主张而展开的一切政治活动和斗争。

6、执政党:是指那些掌握国家政权,把本党的政治意见作为国家政策,以便使自己所代表的集团取得利益的政党。

7、在野党:是指那些没有掌握国家政权,为了推翻现存政府取而代之,常常集中力量对政府进行攻击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政党。

8、政党法制化:是各国对政党合法性、政党的组织、活动原则、职责权限及其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均以不同的方式在法律上加以规范和定位。

9、合法政党:被一个国家法律承认,实际上能公开参加政党政治的政党。

10、非法政党:被一个国家法律禁止,而转入地下活动的政党。

11、政党合法性的预防制:是指由宪法和法律做出规定,政党必须事先经过申请,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合法地进行活动。

12、政党合法性的追偿制:国家对成立的政党不做限制,但对超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事后惩戒。

13、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长期由一个政党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14、两党制:是指一个国家中存在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是反对党。

15、多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制度。

16、“55年体制”是指日本1955年最终完成的多党制的政治制度。战后,日本本来应该整肃日本军国主义,但为了适应冷战的需要,却掉过头来整肃日本共产党,压制社会党,宣布共产党为非法政党,把社会党排除出政府,积极推动右翼政党的联合,将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自民党,由于这一过程最终是在1955年完成,因此称之为“55年体制”。

17、民主政治: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拥有实际决定或影响政治决策的能力,民主政治在体制上要求政治体系的决策民主化,公民通过民主选举轮流担任政治领导职位等。

18、寡头政治:是指政治体系的运作受少数掌权者的控制,公民对其无法行使有实际意义的约束。

19、政党分账制:是指竞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第五章

1、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的出现是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政治文明肇始的主要标志。

2、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3、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4、非平衡的两院制: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以英国最为典型。

5、平衡的两院制: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对称,强弱均匀,以美国最为典型。

6、议员的职权:议员的职权主要包括提案权、质询权以及讨论和表决权。

7、议员的特权:是指为了保证议员职权的行使,议员依法享有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

8、议长:是议会的主持人和议会的对外代表,是议会组织结构的核心要件。

9、常设委员会:是国会数目最多和最主要的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专门的管辖领域,其下又设若干小组委员会,各自负责更具有专门性领域的事务。

10、特别委员会:是议会为调查、处理某一具体议题或案件而设立的机构,一般是临时性的,在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结果报告后即告解散。

11、两院联合委员会:是为研究两院共同的相关的问题而设置,每院先按不同的规则和授权指派相等人数各自组成一个委员会,然后合在一起成立。

12、议会党团:是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动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13、议会立法权:是指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14、议会财政权:通常被形象的称为“管理国库的权力”,即由议会掌控关于国家收支的权力,主要内容是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15、质询权:是议会内阁制国家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权力,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了解政府当局的施政方针、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从而可对之加以敦促和纠正。

16、调查权: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力。

17、弹劾: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8、非常会议: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

19、等级代表会议:是13世纪英法等国由国王召集,由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代表组成的会议,由于该会议获得了监督国王财政收支、影响国王制定政策的权力,因此实际上已成为带有立法性质的国家代表会议形式的权力机关。

20、议会政治危机:是指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不断演变,国王干预和管理社会经济事务职能的不断扩大,议会的传统权力和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相对削弱,议会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权威性日趋下降的一种政治现象。第六章

1、国家元首: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总统。·

2、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度: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制度。

3、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国家管理形式,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根据君主的地位和实际权限的差别,君主立宪制又可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形式。

4、二元君主制:国家权力形式上由君主和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国家最高权力仍由君主和与君主接近的少数人掌握,按照君主意志组成的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形同虚设。

5、政府:广义的政府泛指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中的行政机关。

6、内阁政府首脑:又称首相或总理,通常由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成内阁。

7、半总统制:是指法兰西共和国的宪法所规定的,以总统为国家权力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既是议会制,又是总统制”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以法国为典型。

8、委员会制:是指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以瑞士为典型。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

9、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职能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10、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政权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形式,内阁制政府又称为议会制政府或责任内阁制政府。以英国最为典型。

11、总统制: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以美国为典型。

12、虚位元首:是指在实行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尽管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国家元首享有广泛的权力,且由世袭产生并终身任职,但由于其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而实权主要操纵在内阁总理手中因此成为虚位元首。

13、实位元首:是指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的权力,并且是国家权力中心,因此被称为是实位元首。

14、个体元首:国家元首由一个人担任并行使职权。

15、集体元首:凡由二人以上组成合议制的机关,由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者。

16、独立机构:是指西方各国政府除了政府各部之外,所具有的一些与政府有着密切关系、但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为某一专门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的一种行政组织,它比政府各部所属的行政组织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第七章国家行政制度

1、联邦制: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的政治实体组成的统一国家。

2、一般地域性地方政府: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3、市镇型地方政府: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组成的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4、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需要,在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5、特殊型地方政府:国家基于各种具体的特定的行政需要或政治需要,设置少量的国家结构单元,为此设置的政府。

6、行政体政府:即行政体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政府的授权,本身无独立人格,不设有代表当地居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可设立地方咨询机关,但不拥有实际的权力。

7、国家结构: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权力所进行的分配方式。它包括中央政府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个阶层的职能和责任的划分,各级政府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方式,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方式,以及地方政府享有自治的程序等。

8、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在特定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府机关与地方政府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

9、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标准:以构成国家的地域单位所采用的原则或方式为标准的,也就是以构成国家的成员单位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

10、单一制: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单一制国家按地方权力的大小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自治型单一制。

11、市长制:又称市长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设,立法与行政分立制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2、议会—经理制:美国城市政府中所独有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指议会专门聘请一位管理专家任经理,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织形式。

13、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家和地方事务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职责。

14、职能合并:地方政府之间为解决共同的问题而合作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

15、议行同一制:立法权与行政权由同一机关掌握,市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式同一关系,美国的委员会制式议行同一制的典型。

16、议行分立制:立法权与行政权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分权与制衡的关系,法国的市长议会制、美国的强市长制是议行分立制。

17、议会市长制: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与市行政分立制衡,市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设,在议会与市长的关系上,议会处于优势地位。代表国家是日本。

18城市病: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加剧了城市政府的责任,使得城市政府陷入了两难困境。

19、议会委员会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和行政区,市议会负责作出决策并组织其设立的各种行政委员会执行,代表国家是英国。

20、城市政府:是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21、城市政府组织形式:是城市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形式,主要指城市政府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形势。第八章

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系、成文法系,它是在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的基础上,以拿破仑法典为范本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又称普遍法系、英国法、判例法,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3、司法独立原则:法院、法官只服从法律,根据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任何人的影响和干预,法院是独立的组织体系。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法律形式上宣布公民有获得平等保护,并可通过控诉制度请求法院排除侵害,予以保障,但它只是形式上的平等。

5、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推出的法律规则,也称“法官法”

6、制定法:是国家机关按法律和程序,以条文形式制定的,并经公布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7、公正的法院:主要指法院的设置和活动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8、公平的诉讼程序:主要指在诉讼全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同的控诉、申诉、辩护、上诉等诉讼权,不得因身份、性别、职业、种族、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区别对待。

9、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对司法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

10、检察机关:是指代表国家为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起公诉的机关。

11、诉讼程序:是指诉讼和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顺序方式和步骤。

12、法官独立:主要是指法官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同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相互独立,不得干涉,即使是上级法院也只能按照上诉程序或上告程序改变或要求下级法院改变判决,对法官来说,在审判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左右,以“自由心证”和“无罪推定”为原则来判案。

13、法官的不可更换制:是指法官在任职期届满前,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14、法官的专职制:是指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其中包括行政职务、中央和地方议会候选人、教学以外的其他盈利性的职务。

15、法官的退休制:主要指法官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并享有优厚的退休金。

16、律师制度:司法民主的保障,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随人身保护权辩护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17、陪审制度:审判机关依法由公众中产生的陪审员在庭审中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是西方实现司法民主的保障之一。

18、律师:是指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在法律上有为其当事人于法院内外提出意见或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行事的人,又称法律辩护人。

19、司法审查制度: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判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它以宪法为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立法和行政的根本依据。

20、行政裁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裁决行政争议,具体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争议和某些民事纠纷所做的司法裁决,因此也成行政司法,其工作既有行政性的也有司法性的。多项选择题

第三章选举制度

1、雅典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公民大会、议事会、执政官。

2、斯巴达实行的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其政治构架主要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监察官。

3、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主要有: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人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

4、一旦发生争讼,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构提出选举诉讼,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仲裁,这些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5、如果从选举制度的角度来考虑,根据选角的实际经验,通常认为决定自由选举的因素主要是:秘密选举、差额选举、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6、比例代表制的基本方法可分为:最大残数法、最大均数法、自然限额法、海尔限额法。

7、选举制度包括:选举组织、选举原则、选举程序。

8、选举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候选人情况公开、选举过程公开、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和

主张、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9、古罗马共和时代:执政官、公民大会、元老院构成其政治生活的主体。

10、1792年,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选举方式有:公开表决、秘密投票、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

11、法国选举史上的一次倒退是1794年的热月革命推翻雅各宾派的统治,采取:间接选举、两院制。

12、公开投票的投票方式主要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投票。

13、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一般性工作人员、义务助选工作人员。

14、在选举筹备阶段,挑选候选人是各政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不同国家、不同类别候选人的挑选各有自己特殊规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政党提名、选民预选、选民签署、个人登记、临时写入。

15、富于竞争力的竞选活动不能没有巨额经费的支持,因此筹措经费是竞选活动的生命源泉,一般地讲,目前西方国家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有竞选委员会募集资金、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财团的支持、公费竞选。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篇5

产生:

生产方式的更迭政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意识形态领域的革命: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 发展:

(一)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巩固完善阶段

政党制度的形成 文官制度的形成

法制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的建立

(二)从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加强军事官僚国家机器阶段 德、意、日等国走向法西斯化的阶段 美国罗斯福总统的“新政”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进一步变革与完善的阶段

资产阶级民主制进一步完善,公民权利普遍增大

政府行政权力进一步高度集中,国家军事机器进一步增强

2、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主权在民”原则

• • • • • • “主权”即国家主权,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

布丹(法国思想家):1576年 《国家论六卷》中首次提出国家主权论 霍布斯(英国思想家):进一步阐述君主主权论(代表作:1640年《论政治体》,1651年《利维坦》

洛克(英国启蒙思想家):在《政府论》中提出议会主权论,认为国家主权应当主要由议会掌握。

卢梭(法国政治思想家):在1762年发表的《社会契约论》中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以天赋主权论代替了神授权力观。

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最早写上了“主权在民”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三条指出: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

代议制,又称代表制,是指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公民通过选出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以议会维核心的政治制度。

洛克(最早提出代议制)强调代议制在国家政权中处于中心地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论述了代议制思想。、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制原则,代议制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体现就是由民选议会掌握立法权,议会中的两院至少有一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现今除英国等少数国家外,议会两院均由选举产生),这是代议制在制度上的保证,是国家制度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分权与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组织原则和运行机制。

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含义,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行使三权的国家机构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

资产阶级分权与制衡原则是由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加以发展的。实行代议民主制

• • • • •

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分权制衡原则

• • • • • • • • • • • 20世纪,西方国家分权制衡机制普遍发生了两大变化:

一是由以立法权维重点的平衡,转化为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平衡;

二是普遍加强了利益集团、新闻舆论、各种社团及公民对国家机构的监督。法治的含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又应该是制定得很好的法律。

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体现 人权是资产阶级对公民权利的通称。人权的提出:洛克、卢梭

资产阶级人权原则的局限性和欺骗性 政治统治和管理方式实行法治

人权原则

3、如何认识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含义、内容、意义与局限性

4、主权在民(了解相关内容)

5、宪法(名词解释)

•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尤其是根本政治制度作出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系统、组成、任期、权限与活动原则、国旗、国歌、国语、首都等。宪法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是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统治阶级巩固国家政权、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重要武器。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宪法分为各种不同类型: 从性质上: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 从构成形式上: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从修改程序的繁简程序上: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从制宪主体的差异上:钦定宪法、民定宪法 • •

6、现代意义的宪法的含义和特点

•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产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首先在英、美、法等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较早的国家中诞生。只是由于三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所以三国宪法的产生又各具特色。

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具体化、法律化(内容包括:①实行代议制度②以三权分立为组织原则建立政府机构③用法治代替人治④确认公民基本权利)。以保护资本主义私有制为核心内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把巩固资产阶级专政当作首要任务。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般特征:

• • •

7、英国宪法的特点、美国宪法的特点(对比分析)

英国的特点是:

它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英国的革命史资产阶级向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它的宪法是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途径来实现的,所以它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宪法,而只是由各个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形成的惯例所构成,其中有些宪法性文件和惯例甚至是从中世纪遗留下来的,比如在1215年为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等。因此人们通常把英国看作是资本主义国家不成文宪法的代表。

表述二:

一、从宪法的结构上看,具有复合性特点

二、从宪法的内容上看,具有重复和不明确的特点

三、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具有柔性的特点

四、从宪法监督上看,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也没有专门的监督机制。•

美国的特点是:

它是世界上制定成文宪法最早的国家。

这一宪法一直未被废除过,只作过27次修改,因此它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一部宪法。它与美国封建势力薄弱、资产阶级力量强大、统治地位比较稳定有直接关系,与英国形成鲜明的对照。

• 该宪法确立了民主共和、三权分立、人民权利等原则,后来被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表述二:

一、首创成文宪法

二、首创总统共和制

三、首创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四、首创三权分立制度

五、保留了奴隶制 • •

8、美国宪法的内容

一、说明了制宪目的

二、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建制、权力的分配、相互之间的关系、产生的方法和活动的原则等

三、规定了各州的有关事宜

四、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要求 •

五、规定了联邦的地位

六、规定了宪法本身的批准手续和程序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蓝图,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研究美国宪法是研究美国政治制度的入门。• •

9、政党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政党的概念:

1.现代意义上的政党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是代议制自由民主制度的产物。

第一种情况:议会中的不同派别或联盟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独立政党,这与代议制和普选制密切相关,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

第二种情况:这是议会之外建立起来的政党,一般由社会运动或利益集团发展而来。

• 起源于17世纪英国的辉格党(Whig“马贼”,代表工商业资本家和资本化的新贵族)和托利党(Tory“孬徒”,代表贵族、地主和王权),由议会中的政治派别发展为政党,1833年托利党改组为保守党,后来辉格党改组为自由党,1924年,英国工党取 代自由党。

2.政党是社会中一定阶级或阶层的中坚活动分子,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一种政治组织,社会承认它具有组织与扩张其主张的合法权利,它也积极介入到政治生活之中,力图取得、维护或影响政权。

政党是为赢得执政权力(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的人们组织而成的团体。

政党的特征:

(1)政党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联系国家与社会的重要桥梁;

(2)政党一般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纲领;

(3)政党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它有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原则;

(4)政党的存在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合法性。

政党的作用:

1.代表。常被视为政党的首要功能。指政党回应和表达党员与选民意见的能力。2.培养和录用精英。负责向国家输送政治领导人。训练培养,提供仕途之阶梯,政治人物借助党职获取官位,总统竞选人≈党的领袖,多数党领袖≈总理。

3.制定目标。政党在追求权力的过程中,为了获得选民支持(通过会议、代表大会和竞选宣言等)而拟订施政纲领。提出政策选项,供选民做出选择。

4.利益表达和聚合。在形成集体目标的过程中,政党也会帮助表达和凝聚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同利益。

5.社会化和动员。通过内部辩论和讨论,以及竞选活动和选举竞争,政党成为政治教育和社会化的重要媒介。

6.组建政府。政党组建或帮助组建政府;使政府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能促进议会与行政两大政府部门的合作;在竞争性体系中,政党是政府内外反对和批评声音的极为重要的源头,负监督之责。

10、两党制、多党制(名词解释)

两党制:即两个同等规模的政党竞争职位,双方各有几乎相等的机会赢得足够的选民支持,例如英国与美国。

一般认为,两党制具有如下优势:

(1)这是一个较负责任的体制,选择明确;

(2)比较公平,鼓励竞争,有效防止对政府权力的长期垄断;

(3)鼓励温和的政治活动。

多党制:即两个以上的政党相互竞争,通常通过联合阵线组成政府的体制。

一般认为,多党制有一些劣势:

(1)选民无法直接决定组阁政党;

(2)关键政党影响力超出其选票;

(3)多党制鼓励意识形态竞争;

(4)多党制容易导致政治不稳定。(伦理、宗教和阶级问题与政府不稳定。)

11、选举(名词解释)、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

选举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对被选择者进行选择、举荐的行为。

选举常常是产生公众代表和公职人员的有效方法。

选举制度:

(1)狭义: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 规定的总称。

(2)选举制度与世袭、任命、抽签、依某种资格递补等产生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选原则: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广泛性。是基本原则,又称普选制。2.平等原则:“一人一票,每票等值”

3.秘密原则:自由选举,又称无记名投票原则。

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下院议员选举与上院议员和总统选举有差别。

12、如何认识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本质和功能?

本质:资产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巧妙工具 功能:

1.政治功能

 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前提和基础  普选制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 普选制是西方国家权力交替的方法 2.社会功能

公民能够通过普选制表达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利益要求;公民能够通过普选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这对提高公民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有重要作用;公民也能够通过普选制对政府官吏进行监督,这对于防止腐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因为执政者如果有腐败等丑闻,选民就可通过下一届选举使其下台。

13、美国选举制度的特点

• • •

1、选举时间长,程序繁琐

2、美国选举成为两党垄断的游戏

3、金权政治,合法贿赂

14、国家元首、虚位元首、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

基本内涵: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政权体系的首脑;国家最高代表;礼仪上的殊遇。

虚位元首:

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 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元首(nominal 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 monarch)两大类。

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的权力。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4)外交权(5)任免权(6)统帅武装部队权(7)赦免权

(8)国家荣典权

15、美国总统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权力和作用是什么?

 美国是首创实行总统制(presidential system)的国家。

 总统既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又是政府首脑(chief of government),他拥有三权中的行政权,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主要权力:

      广泛的行政权 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外交权

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16、议会、议会党团、议会的职权

议会的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具体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律权和修改法律权。财政权。主要是由议会掌控国家收支的权力,具体包括批准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监督权。即议会有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这是议会作为主权者人民的代表对政府进行经常性控制的一种手段,它体现主权在民的思想。

弹劾权。这是议会对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和高级行政官员、高级法官进行控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缔约权。主要是指政府与外国签订条约必须经议会批准才能生效,目的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同时也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

人事权。这有两种情况:一是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政府首脑必须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也就是说,政府首脑必须得到议会多数人同意。二是总统制国家,总统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时,也必须经议会一院或两院的同意,否则也不能任命。

19、知情权、公民监督、政治稳定、利益集团

知情权: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力。虽然它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和国家的关注。

《西方政治思想史》考试重点 篇6

A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

在坚持基督信仰的前提下,极力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基础B教会和国家关系

1.论证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神权,是阿奎那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2.承认国家的合理性,强调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人的理性源于上帝的理性,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创造物;3.国家与教会的目的和地位不同:: 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社会生活的要求,即在国家中国一种道德的生活,这一任务由世俗的统治者完成; 教会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即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这一任务世俗的统治着无法实现,只有掌管人的精神的教士等级才能完成。4.上帝的恩典表现在人对上帝的“信”、“望”、“爱”三种品德的具备和洗礼、忏悔等教会圣事上,这些只有教会和罗马教皇才能实现。

5.结论: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神权;世上的一切君主都应当受教皇的支配

C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是其神学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种法的关系-----永恒法是最高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要服从永恒法,人法要服从自然法;人法必须受神法的指导。人法必须接受神法的指导,原因:A.理性的能力不能帮助人达到在天国和上帝通向快乐之以最终目标,这一目的的只有靠神法的指导才能达到;

B.人类的判断是不可靠的,需要以神法作为制定法律的准则;C.人的道德生活要求人在行为和内心两方面活动中保持正值,需要以神法作为人法的补充。D.人法不能惩治并禁止一切恶行,需要可以防止各种罪恶的神法。

(一)马基雅维利:对此人的评价

一、权力政治观

人性是观察社会政治问题的出发点,政治应当脱离道德的约束,对事情的实际方面和想象方面应严加分辨。历史经验之所以值得借鉴,是因为历史和现实总有许多相似之处,这种历史和现实的相似性是由人性的相似性所决定的。马基雅维里认为,凡人都有一种共同的本性,这种共同的本性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人很凶恶,又很怯懦。第二,人们的欲望总是超过自己的能力,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因此人总是得不到满足。第三,人们不知感恩图报,总是临难苟免。

由于他观察政治问题的眼光和研究政治问题的方法上的重大变革,使其成为近代政治学说的奠基人之一。其一,开始冲破神学的束缚,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问题。其二,政治与伦理问题区分开来,把国家看作是纯粹的组织权力,主张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其三,完全从实际出发,讨论国家实际上是什么样怎样去治理等实际问题。政治看作为管理国家的学问。

二、共和理想和君主专制

马基雅维里指出,造成意大利分裂纷争状态的原因有三:首先,是教皇对意大利各国世俗政权的干预和挑拨。其次,由于贵族的自私、腐败和糜烂。第三,还由于市民内部的宗派斗争。结束意大利分裂混乱局面的唯一出路就是建立君主专制制度,由强而有力的专制君主来统一意大利。只有专制君主才能对付教皇的挑拨,压制贵族的气焰,制止宗派的纷争,才能使意大利获得统一和安宁。只把君主政体看作是挽救意大利的临时性措施,在国家统一之后,仍应建立民主共和政体,才能使意大利长治久安。

三、君主的统治方法

马基雅维里从人性邪恶这一观点出发,认为君主要实现意大利的统一,要维护意大利的政局稳定,必须善于统治,善于用权术对付邪恶的人性。

第一,法律和军队是君主政权的基础,法律必须以武力为后盾,君主应当注重实力,培植一支忠实于自己的军队。第二,君主在政治上只应考虑有效与有害,不必考虑正当与

不正当,为了达到治世的目的,可以不择任何手段。第三,君主应当使人民畏惧,但却不

能使人民憎恨,应当重实际而不图虚名。第四,君主应当效法前人,依靠个人的能力而不依

赖侥幸,富于远见,防止诌媚,制服命运,驾驭命运。

马基雅维利主义

以目的说明手段,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政治无道德论,被称为了马基雅弗利

主义。马基雅维利主义积极的因素 :(1)是为统一意大利服务的,是教君主统一意

大利方法;(2)以人的眼光观察政治,从人性、政治现实、历史中引申出政治原则,是近代政治学说的奠基人;(3)把政治学变为管理国家的学问;(4)政治与伦理

既有联系,又属两个领域,不能把道德教条机械地搬到政治斗争中来。

马基雅维利主义消极的因素:(1)政治有其道德准则,完全不顾道德的政治是不道德的政治;(2)政治手段与目的不可分割;(3)无道德论影响泛滥。

3、布丹:主权

(一)国家理论

1、国家起源

国家是家庭的集合体

2、家庭与国家的关系

 联系: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家庭的扩大

 区别:无意识与有意识,私人与公共领域

3、国家的目的保护家庭的私产、人身安全,保护人对利益的合法追求。

(二)主权论

1、主权的源起

从家庭的父权中引伸出国家的主权

2、主权的定义

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

3、主权的特征

 永久性:时间上的永恒

 绝对性:空间上的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不可分割

4主权的内容

立法权;宣战、媾和与缔结条约的权力;官吏任命权;最高裁判权;赦免权;要求臣民效忠

和服从的权力;货币铸造和度量衡的选定权;课税权

5、对主权者的约束

(1)主权者有权支配臣民,但主权者却不应受臣民的任何约束。

(2)对主权者的约束只能来自两个方面:

 一方面是来自上帝和神法,另一方面则来自道德、正义的力量,即自然法。

(三)政体理论

1、政体类型

以主权者人数与权力行使方式为标准

合法民主政体,僭主民主政体,叛乱民主政体;

合法贵族政体,僭主贵族政体,叛乱贵族政体;

合法君主政体,僭主君主政体,暴君政体。

2、合法的君主政体是最合理的政体

(1)只有君主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主权的不可分割

(2)君主的两项义务:

 不得侵犯家庭的私有财产权

 履行自己与臣民之间的契约

3、政体的更替及其原因

(1)变更方式:变迁、革命

(2)变更原因:人为因素、自然因素

三、评价

 用现实的、人的眼光来看待国家政治问题,有其进步意义;

 对主权的定义、特点和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在政治思想史上有贡献;

 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符合法国当时的历史潮流;

 许多方面未能完全摆脱封建观念的束缚,仍有较大的保守性。

4.霍布斯:人民的自由权利的问题

1、人民的自由与主权者的义务 :

人民的自由⑴自由必须遵守法律;⑵经济生活的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霍布斯的经济自由思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了政治活动领域内,而

把经济领域作为自由的领域留给了个人。⑶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是国家不得侵犯、不得剥

夺的基本权利。

霍布斯是第一个从个人的权利出发,承认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反抗主权者是可以允许的和正义的,从而为“天赋人权”理论奠定了基础。

2、人民的自由与主权者的义务

主权者的义务:⑴根本义务是保为人民的安全;⑵保证人身、财产和权利不受侵犯;⑶其他

义务----主权者必须保护好其权力;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主权者应该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原则进行统治

3、历史评价

(一)霍布斯的机械唯物论开创了政治学研究的新视野。他完全否定任何先天的知识,即没

有所谓的天赋观念,从而给封建神权思想以致命的打击。

(二)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呈现了明

显的世俗化特征,为建立资产阶级的法学世界观奠定了基础。

(三)霍布斯的国家本质理论

第一次用清晰的语言将现代国家概念明确地表述出来。不仅如此,他的国家起源、本质理论

第一次对人性论、自然法、契约论作出全面、系统的论述,明确地将个人不可转让、不可剥

夺的权利看作国家权力的基础,并用适应时代需要的方法和语言表述了国家的定义、本质和

作用,从而奠定了西方国家学说的基本模式。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可以说是近代西方政治

学体系的建立和论证者。

5.洛克:政府学说,主要为起源以及自然权利

A、自然权利理论

(一)自然状态的假设

1.”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人自由、平等;2.自然法,即人的理性指导着全人类;

3.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二)自然权利说

1.生命、自由和财产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2.个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以它为基础; 理论依据:“劳动起源

论” ;3.“人”不包括广大贫苦农民。

B、政府的起源与目的(一)自然法的失效

1.缺乏法律2.缺乏司法者3.缺乏执法者

(二)社会契约论

1.订立契约以克服自然状态的缺欠

2.契约论

⑴ 生命权、自由和财产权都不能让渡;⑵ 只交出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订约者不

具有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⑶ 被授予权利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⑷ 订约必须经过亲自同

意;⑸ 社会产生于契约,政府产生于委托。

(三)国家的目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财产。他强调指出,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

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即使是征收为了维持政府活动人们必须交纳的赋

税,也必须得到人们的同意。

(四)评价

洛克的关于政府权利性质和目的的理论,以清晰而富有逻辑的推理,进一步阐扬了霍布斯关

于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的观点。这深深影响了18世纪法国的启蒙学者,并通过他们

进而影响了19世纪的整个欧洲。

6.美国民主派:杰斐逊与汉密尔顿

杰斐逊:

A天赋人权与人民主权理论——他是用宣言的形式和人民大众的声音表达天赋人权理论的第一人。

在《独立宣言》中提出“每一个人都被造物主赋予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且强调人是生而平等的,这些权利是生来具有的。

B人民主权理论

他认为政府无非是为保护这些权利并在人民的同意下建立起来的,人民对政府是完全的权利,而且这一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只能基于保护人民权利而存在,人民主权是

最高原则。

杰斐逊第一次用宣言的形式表达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用朴实的语言表达出来,使得

人民主权理论更易于被广大人民所接受。

C简评:《独立宣言》是杰斐逊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理论最完善的阐述,虽然他所表达的理论在欧洲都是众所周知的政治理论。

他的独特贡献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在写宣言时,既不追求原则或观点上的创新,也不去抄袭任何人个别先前的著作,而仅仅去表达美国人的思想,并且给这种表达以伟大时

刻所要求的气氛和精神”。

D人民观:他十分热爱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信心。他驳斥了保守派认为人民是一群无知盲

众的看法。他说:广大人民不是天生来在背上就有一副鞍子,而少数幸运儿也不是生来

就拿着马鞭和装上马刺。每一个人由于禀赋、环境的不同是会有差别的,但是在政治上是完

全平等的。

E民主共和国理论

代议制民主共和国是杰斐逊的政治理想.杰斐逊认为大国自然不宜实行直接民主制,但可以

实行代议制政体。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自己代表来构成国家政府机关,代替人民管理社会公共

事物。尤其是他对理想的共和国提出了种种建议,即民主政治原则。

1.首先,杰斐逊认为共和国应该是一个有限的政府。主张实行三权分立;强调要注意行

政权的扩张和侵蚀 2.除保持联邦政府三权分立之外,还要保持联邦和州及地方政府的纵向

分权;3.发展教育事业,推进人民监督的实现; 4.完善选举制度,体现民治政府的原则。

另外,他还提出了一些重要政治原则:如军权服从于文权;要定期修改宪法和法律。

简评:杰斐逊的政治思想的直接目的是为美国人民和美国政府服务。他的一系列思想可

以说是欧洲启蒙思想的美国翻版。他的贡献在于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原则现实化、具体化,并且为众人皆知。还有他的民主共和国理论对当时的美国政体产生了重大影响。经过他的努

力,将《人权法案》最终写进了宪法,为美国民主制度的建立和人民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世界人民创建民主共和国的能力作出了贡献。

汉弥尔顿:

A人性论:

汉密尔顿接受了欧洲大陆霍布斯、休谟的关于人性恶的观点,他认为从社会历史发展的无数

事实来判断:“我们将被迫得出结论说:战争的愤怒和破坏性情感在人的心目中所占的支配

地位远远超过和平的温和而善良的情感”,“而根据对持久平静的推测来建立我们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望人性的比较软弱的原动力。”

B人民观(精英论):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对人民的态度是保守的,有时是反动的。

汉密尔顿认为社会中的人自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出身名门且头脑清楚有自治能力和

判断力的少数人;另一部分是易于冲动的人民大众。

他对人民大众没有信心。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声称:“人民狂暴而变化无常,他们的判断和决定很少是正确的”,而且“人民群众从自己的经验知道他们有时是会犯错误的”。因

此必须是少数人在政府中享有一个显著而永久的地位。少数人会制止后者的不稳定倾向。

C联邦制理论

1.明确应建立一个代议制民主共和国组织

A.首先,为什么要联合?-----一方面从正面的各个角度,论述一个统一的联邦对于全体美

国人民的安全和幸福的意义,包括统一的国内市场,统一的关税,商业及贸易自由,边境管

理的整合,公费开支的缩减,国内安全的保障,对派系独裁的抵制,完整的税收及公共服务

以及最重要的——通过联合实现对外国势力的抵御对国家尊严利益的捍卫。另一方面,汉

密尔顿列举了古希腊、荷兰和意大利的一些小共和国作为反例。对于这些国家,他是这样进

行描述的:“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那些平

静、幸福的间歇、瞬息的光芒绝大多数都不过是混乱中短暂的间歇”,而最终得出结论只有

一个,正如富兰克林在那幅漫画中所画得那样——“Unite or Die”。

B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

“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

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汉密尔顿证明共和政体比民主政体优越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共和政府能比民主政府

管辖更为众多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国土”。总结到:“我们发现,在联邦的范围和适当结构

里,共和政体能够医治共和政府最易发生的弊病”

2.着力论述如何建立一个既强大同时又体现共和国原则的政府。

(1)首先,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实行三权分立。(2)在三权中,要防止和限制立法权;

应积极扩大行政权,总统的权力应该是强大而不可动摇的。它的核心目标是矫正平民政府的弊病,追求一种在大众、精英、领袖之间的平衡,追求一种在强大(效率)和安全之间的平衡,不唯人民的意志是瞻,对民主层层设防,充分利用而又加以驯化

 表露出的这样的观点:

三权分立制度的设计,针对的并不是通常猜想的行政权的扩张,而是“由选举产生的专

制”,即立法权的独大。作者似乎根本不介意行政权的巨大,相反却强调“决定行政管理

是否完善的首要因素就是行政部门的强而有力”、“行政首脑最必要的条件是强而有力,最

宜集权力于一人”、“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

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而对于民主色彩最浓厚的议会,反

而多加限制,“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必然处于支配地位。补救这个不便的方法是把立法机

关分为不同单位,并且用不同的选举方式和不同的行动原则使它们在共同作用的性质以及对

社会的共同依赖方面所容许的范围内彼此尽可能少发生联系”

D宪法的至高无上及宪政下的民主

 宪法高于任何政治权力。政府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政府只能采取为宪法所规定的行动。宪法高于立法机构及其所制定的法律(表现为司法审查)。

最重要的是,宪法的至高性还表现为对人民本身的限制。民主由此得以驯化。

宪法虽为人民所批准,但是即使是人民也不能随意加以修改,否则就失去了其稳定性和权威

性。宪法高于一时一地的民意。联邦党人对宪法的修订持严厉的警视立场,刻意设定了

严格苛刻的程序而增加修宪的难度,以确保宪法的延续性与稳定性。这仍然旨在对民主加以

制约,防止多变的大众情绪被人煽动利用,防止大众意志因其本身的不审慎而颠覆政治的根

基。使得美国的民主不是无限制的民主,而是宪政之下的民主。

 评价二者:与杰斐逊为代表的激进派相比,两者都主张建立一个限权政府和三权分

立的体制。不同的是激进派着力要加强的是立法权,特别要限制行政权的扩张和膨

胀。与此相反,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保守派则是对立法权的强大感到担心,主张加

强和扩大行政权,尤其是总统的权力,并保持三权的制约与平衡。

7.英国保守主义对法国大革命的批评保守体现在哪里?

政治思想的演变和特点总特征:由革命转向改良和保守;由“应然”转向“实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矛盾转为主要矛盾

(一)功利主义成为政治思想的主要理论基础

(二)自由主义关注的重心从政治自由转向社会经济领域的自由;

(三)保守主义成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对工人阶级产生了重大影响;

8.密尔:功利主义

A对功利主义的修正:

(一)快乐理论1.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不同; 2.理性的快乐高于感官的快

乐;

(二)行动的原则1.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2.己所不欲,勿施与人;3.爱邻如爱己

(三)快乐的方法1.外部制裁:自然或物理的制裁、政治、道德或民众、宗教制裁;

2.内部制裁:良心和社会感情3.内部制裁高于外部制裁

B自由思想

维护和实现个人自由是密尔政治思想的核心

(一)”群己关系“中的自由

1.对”社会暴虐“(social tyranny)的担忧2.个人与社会权力的界限;

(二)对思想言论自由的辩护

1.压制言论可能压制真理;2.压制错误的言论妨碍我们认识真理;

3.反对教义,给人们以解读的自由;4.言论自由的限度;

(三)对个性自由的辩护1.个性自由既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也是幸福本身;

2.个性自由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3.个性自由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四)自由的限度:伤害原则

1.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 action)

2.涉他行为(others-regarding action)

C代议制政府理论和主张

(一)评价政府形式的标准

“社会利益”的总和是判断政府好坏的标准

1.能否促进人的美德和智慧,这是最重要的标准;

2.政府自身构造的好坏;

(二)代议制政府

1.最理想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 2.优点:人权免于被忽视、增强个人能力;

3.缺点: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多数人的暴政”4.不能采用代议制的社会类型

5.代议制缺陷的补救办法:官僚制、议会的对抗职能

(三)改革代议制

1.扩大选举权,但仍有知识和财产上的限制;力主妇女参政; 2.“复票制”。

9.新自由主义: 20C主要观点:经济、政治方面的保守主义

A新自由主义:

基础:以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为基础,特征:以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为主要特征,标

志:以“华盛顿共识”的形成与推行为从学术理论嬗变为经济范式和政治性纲领为主要标志,内涵:理论思潮、思想体系和政策主张。

B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

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经营、自由贸易等思想并走向极端,主张“三化”。

1)自由化。自由是效率的前提。哈耶克2)私有化。私有制是“能以个人身份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3)市场化。离开了市场就谈不上经济,无法

有效配置资源,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经济市场化进程=规范“行车规则”。

C新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

 政治理论方面特别强调和坚持三个“否定”。

1)否定公有制。公有制效率低。“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

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布坎南)。2)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集权主义思想的悲剧是推崇却毁灭理性,是一条通往奴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篇7

关键词:西方,政治思想,正义

对于正义涵义的界定众说纷纭, 有学者从伦理学角度称正义即公正、公平、公道, 正义乃人类古老的道德观念之一。孟德斯鸠说:“正义是确实存在于两件事物之间的恰当关系”, 拉法格说:“正义的观念……就是不要破坏天平盘上的平衡。”罗尔斯也认为, 公正是我们“在平衡中考虑的道德判断”。 (1) 在现代政治哲学当中, 对于正义, 尤其是社会正义应否是政治哲学的话题存在着诸多争议, 哈耶克便认为正义问题本身是海市蜃楼, 而对于以《正义论》而扬名的罗尔斯来讲, 正义乃政治哲学的核心。正是由于其本身的这种争论, 无疑使“正义”当之无愧地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正如查士丁所说:“正义乃是一种使任何人获得其所应得的一种不间断的、永恒的意志。” (2)

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地探寻正义问题的著作当推公元前5世纪雅典哲人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 以对话的方式著述的《理想国》。在这部著作当中, 柏拉图称“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 便有了正义, 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3) 在柏拉图看来, 正义乃是一种最高的德性, 最大的“善”, 城邦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这种“至善”。

古希腊的政治观是自然政治观, 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 希腊哲人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宇宙的本原和规律, 以后又发展到探索社会、国家的本原和规律, 政治秩序建立的原因。他们得出这样的答案:政治秩序源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天然形成的。柏拉图便认为社会、城邦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为了阐述何谓理想城邦, 他在《理想国》当中便从个人正义开始, 逐渐过渡到城邦正义, 从而论证合乎正义的城邦的基本原则, 描绘城邦的基本结构和生活。柏拉图认为, 合乎正义的城邦是实现或体现了至高的“善”的城邦。不容否定,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强调的是人的差异性的一面, 而亚里士多德显然不赞同这一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既具有差异性, 也具有同一性, 即他们都是人 (这里的“人”当然指的是公民) 。因此一个社会中的正义, 就在于对平等与差异的适度整合。“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接近事物的人, 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应该配给相等的事物”。 (4)

与古希腊自然政治观不同, 中世纪正义问题构成神学政治理论的核心话题。神学政治观是建立在基督教神学为统治思想条件下的, 在这种情况下, 哲学、政治学、法学等一切学科都被合并到神学中, 以神的形式出现, 成为神学的科目。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中世纪只知道这一种意识形态, 即宗教和神学。” (5) 奥古斯丁认为正义即意味着对“公道和利益的一致性”的服从的美德, 这是国家建立的基石。只有借助于正义, 通过正义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 去维护和平和秩序, 社会或国家才得以存在和繁荣。显然, 他的思想受新柏拉图主义的影响是极深的, 他的正义思想表现了中世纪神学的特征, 他更强调正义的美德与基督教伦理的一致性。在他看来, 希腊思想家们虽然承认正义的必要性, 但他们通常是在口头上讨论, 而无法将此美德变成现实。国家 (城邦) 要求正义, 但正义很少或从来没有在城邦中存在过。既然正义在实践上有某种局限性, 那么就只能以更高更纯正形式的正义来补充人类正义。那么从启示的前提出发, 从基督教的最高正义出发, 去完善人类之正义美德, 就该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他像柏拉图一样, 从形而上学的角度去推导这一逻辑:灵魂统治肉体, 理性统治欲望, 而上帝统治理性。直言之, 这一正义美德只能来自上帝。

奥古斯丁把法与正义联系起来, 他认为世上有两种法:一种是永恒法, 一种是世俗法。永恒法是正义的最高标准, 世俗法使永恒法的共同原则适应特殊社会之不断变化的要求。世俗法的最大特点是“巧妙地利用人的邪恶, 以实现和维持社会中有限程度的正义” (6) 奥古斯丁之所以这样解释正义, 强调正义和法律从来没有在社会中存在过, 无非是想把教会从国家的控制下解放出来, 获得独立, 免受世俗权威的支配。希望世俗政府为教会的神圣使命服务, 比如维持秩序, 镇压异端等, 也正是基于此才使奥古斯丁在教会内享有巨大的声望, 对中世纪的政教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17、18世纪, 对于正义问题的社会契约论解释进路形成了。霍布斯认为, 人对人本来处于一种战争的状态, 人人都有理由为了保护自己而对别人施加暴力, 为了避免战争状态造成人类的毁灭, 人们需要订立契约而进入合作状态。洛克认为, 人类的自然状态是一个和平、亲善、互助和不受危害的状态, 但自然状态是有缺陷的。洛克将契约的订立做了转换性的处理, 把原来仅仅作为个人之间的契约论述, 处理为个人之间的契约导致社会产生, 而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才是处理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核心所在。 (7) 假如政府没有保护好人民的权利, 等于就丧失了受托的资格, 甚至得受人民革命的裁判。这样的权力与权利结构才是合法的、正义的。在卢梭的公意理论中, 公民的社会性体现得淋漓尽致或者说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得到完美的结合。公意理论的目的是调和服从与自由的矛盾。他说, 自然的自由与社会的服从都是出自人的自私的天性, 基于权利的平等和其他社会正义的概念也都由此产生。在契约社会里没有缺乏自由的服从, 也没有离开服从的自由。这似乎与我们经常所说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一样。但我们却发现, 卢梭始终没有清楚地叙述和合理地解决这两者的关系。他既要主张个人普遍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又要求确保财产私有制, 还主张契约国的说法有赖于英明的立法者和“智者”的最高智慧。总之, 卢梭的公意理论受时代的限制和阶级的局限性, 使他们的理论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范畴。到了19世纪, 契约论以社会正义的论证让位于功利论的思路。功利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社会公正问题, 全体社会成员和国家共同体的所有成员, 是计算最大多数成员最大利益的总量, 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也就要求共同体必须有一个公平计算成员利益、快乐或幸福的可靠方式, 因此, 政府的基础不能是契约的, 而只能是人类需要的, 满足人类的需要就是惟一正当的理由。

纵观西方政治思想各个阶段, 思想家们对于正义的解释各不相同, 应该说各自具有当时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而正义观念也正在随着权利政治观的“应然 (ought to be) ”到“实然 (to be) ”再到“将然 (will be) ”的发展而不断具有全新的内涵。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确立了正义作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的显著地位, 复兴了自康德以来几乎已经消失了的作为思考正义问题方法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一种基于修正立场的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建构。他将洛克的自由主义原则、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与康德的理性建构主义结合起来, 努力阐述一套在他看来足以捍卫社会正义的公平正义观, 但这种正义观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正如右翼批评者认为, 这种正义是大国家、小自由的正义, 而这本身便是“不正义”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罗尔斯复活了一个在现代政治哲学理论进程中湮灭了的话题, 使得正义问题作为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而得到应有的关注。

参考文献

[1]兰秀良.改革时代的伦理思考[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4.

[2] (英) 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382.

[3]柏拉图.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155-166.

[4]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 (IX)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51.

[5]转引自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2.72.

[6] (美) 列奥·斯特劳斯.政治哲学史 (上册) [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3.205.

西方政治思想史复习 篇8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英国背景:资本主义发展,议会与王权矛盾尖锐;1688年,发生“光荣革命”

确立和发展: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议会改革

《权利法案》主要内容: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权力至上;责任内阁制;政党政治

意义:集体统治取代专制独裁; 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美国背景:美国独立;邦联制度影响国家的发展

1787年宪法主要内容:规定实行联邦制度;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以修正案的形式弥补宪法的不足

两党制形成

意义:1787年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美国建立了共和制度,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法国

背景: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局部长期动荡;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由总统掌握

意义:标志着共和政体在法国确立

德国背景: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德国统一

德意志帝国宪法主要内容:皇帝是帝国元首;宰相主持内阁工作;对皇帝负责;议会是立法机构

意义:推动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局限: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

【知识剖析】

一、英国

(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1.背景

(1)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2)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形成并壮大起来。

(3)斯图亚特王朝实行专制统治。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受到侵犯,他们要求限制王权,同国王展开斗争。

2.过程

(1)爆发:1640年,英国爆发革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的议会最终获得胜利,国王查理一世被押上断头台。此后,英国成为共和国。

(2)复辟:复辟期间,查理二世及詹姆士二世反攻倒算,竭力加强王权,恢复旧的统治秩序,引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不满。

3.结果

1688年,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她的丈夫荷兰执政威廉受邀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

(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发展

1.《权利法案》

(1)背景:光荣革命后,议会的权力大增。

(2)颁布时间:1689年。

(3)内容: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等权力。

(4)影响: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2.1832年议会改革

(1)原因: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2)意义:1832年,英国议会进行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席位,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1.形成

1721年,担任财政大臣的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经常主持内阁会议,英国的责任制内阁开始逐渐形成,沃波尔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位首相。

2.产生

一个政党成为多数党时就获得执政地位,党的领袖就会被国王任命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3.英国政党制的形成

为了获得议会多数席位,英国资产阶级政党间展开了激烈竞争,资产阶级议会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二、美国

(一)1787年宪法

1.制定背景

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2.颁布时间

1787年。

3.原则

1787年宪法体现了三大原则,即联邦制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民主制原则。

4.思想来源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5.内容

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6.评价

(1)积极性

1787年宪法是第一步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强调加强国家权力,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

(2)局限性

允许奴隶制的存在,留下种族歧视的烙印;妇女、印第安人、黑人不能与白人男子享有同等权利。

(二)美国联邦制的建立

1.时间

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不久,第一届国会也经选举产生,美国的联邦制共和政体开始确立起来。

2.联邦制的特点

(1)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国家主权属于联邦。

(2)联邦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在不违背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制定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同时在政治、经济、财政和文教等方面享有一定自主权。

3.联邦政府的结构

(1)立法权属于国会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2)行政权归于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对宪法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

(3)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

大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需经参议院批准。他们除非犯罪,否则终身任职。

(4)政府各部门权力的平衡和制约

如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或立法行为,如果它认为某一法律、条约和政策“违宪”,可宣布其无效。国会可用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国会可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总统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4.美国两党制的形成与发展

(1)形成

①19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是美国两党制形成的重要时期。

②19世纪50年代中期,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大党的对峙格局最终形成。

(2)影响

①两大政党不仅控制了国会,也左右着总统选举和地方选举。

②两党对垒,交替执政,成为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

(3)本质

都是资产阶级政党。

三、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18世纪时,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792年,法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

(2)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间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在此后的七十多年间,政权在两者间反复易手。

(3)1870年,法国与普鲁士之间爆发战争,法国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法国再次建立共和国,这就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颁布时间

1875年。

(2)内容

①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②行政权归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3)意义

沉重打击了国内复辟君主制的保皇派势力,最终从法律上奠定了共和制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完全确立。

四、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1.德意志帝国的建立

19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俾斯麦的领导下,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大业。1871年初,德意志帝国建立。

2.德意志帝国宪法

(1)颁布时间

1871年。

(2)内容

①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皇帝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等。

②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议会选举产生,任期由皇帝决定,只对皇帝负责。

③议会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

④宪法还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3)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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