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2024-04-30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共2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篇1

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二、工程预付款(新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当合同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没有约定时,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办理: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3.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问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预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

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式(1Z202041)计算: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工程进度款

(新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的规定如下:

1.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8)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6.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7.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结算

(新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有关竣工结算做了以下规定:

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一2008);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范的规定计算。

6.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动态结算方法:1.按实际价格结算法2.按主材计算价差 3.竣工调价系数法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规定:(新改)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规定了以下两种方式: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价格调整公式。(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3)权重的调整。(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IDIC合同条件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和条件

(一)工程支付的范围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的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报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

另一部分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虽然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合同条仵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它也是工程支付的一部分。

(二)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2.符合合同条件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5.承包人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工程支付的项目:1.工程量清单项目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列金额和计日工作三种。

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1.动员预付款2.材料设备预付款3.保留金4.工程变更的费用5.索赔费用6.价格调整费用7.迟付款利息8.业主索赔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篇2

多年来, 建筑行业拖欠工程价款现象一直是困扰该领域的疑难问题, 尽管国家对此进行了多次综合治理, 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此类现象仍屡禁不绝, 一旦治理的力度有所减弱, 拖欠工程价款现象就又抬头, 成为顽症。笔者认为, 关键原因在于建筑行业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渠道不畅, 因此有必要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是施工企业对于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 按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建筑安装工程应该是根据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投资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并且质量上符合设计要求的已完成建筑安装工程, 才能按照已完成的工程数量和预算价值办理结算和付款。建筑安装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与一般商品相比, 具有单件性、定制性、结构复杂、制造周期长、价值量大等特点。与建筑安装工程特点相对应,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一般商品的结算有很大差别, 应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周期长的特点, 结合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制度和工程规模大小, 采取相应的结算方式, 既要满足施工生产正常周转的资金需要, 又要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

随着我国建筑施工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改革、以及工程招标承包制的实行, 建筑行业初步形成了以建筑总承包企业为管理层、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作业层的相互依托、紧密协作的施工管理体制。建设单位以招标形式选定建筑总承包企业, 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项目分解, 再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形式转给施工企业。因而在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中, 总承包商处于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顶点, 担负着将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再结算支付给分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义务, 而分包商又担负着支付建筑工人劳务费等义务。一旦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问题, 就会导致处于下游的企业遭受损失。由此可见,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及时、规范地结算, 对于维护各方利益、稳定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的三种方式与比较

1.三种方式

通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主要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三种方式。按现行结算办法规定, 无论采用三种结算方式中的哪一种,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收尾竣工, 在工程竣工结算前结算工程价款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工程价值的95%, 建设单位保留5%左右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交付使用1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 应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如果施工企业已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的, 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三种方式为:

(1) 按月结算。这是较长时期以来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施工企业首先在月中或旬末预支工程价款, 应预估半月内或旬内的完工价值, 并填制预支款项账单送建设单位和经办行办理支付。预支款项在月终结算工程价款时应予抵扣。每月终了, 施工企业应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再按照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直接费用预算单价、间接费用定额, 计算出已完工程造价, 并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送建设单位和经办银行办理结算付款。

(2) 分段结算。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方式时, 双方在合同中应按施工顺序和工程结构, 将工程划分为几个阶段, 如基础、墙体、屋面、装饰等, 再按各阶段占工程总造价的比重, 分别计算确定各阶段的预算价值。施工企业根据已完工程阶段计算已完工程造价, 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并办理结算。

(3) 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结算方式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工期较短 (一般是当年开工, 当年竣工) 的工程。实行该方式, 施工企业应于竣工时与客户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 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三种方式比较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的三种方式, 在适用范围、激励机制、审查验收、收益确认等方面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别。

(1) 不同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方式下工程价款计算较为容易、简便, 支付时间明确, 因而该结算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第二, 分段结算方式不是所有的工程都适用, 它对工程的施工特点有要求, 工程必须是可以划分阶段并易于计算各阶段工程量, 因此, 这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的工序是环环相扣的, 如基础、墙体、屋面、装修, 每个工序相对独立, 只有完成了上一道工序, 才能进入到下一道工序, 并且每道工序工程量都易于计量。而那些难以划分阶段的复杂工程项目, 就不适用这种结算方式。第三,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须垫付部分工程价款, 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承受能力, 所以这种方式下工程周期不宜太长、项目规模不宜太大, 否则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大, 不利于工程按质按期完工。

(2) 不同结算方式对施工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方式。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 影响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因素很多, 特别是对于工期长的工程, 不可预见的因素就更多, 使得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达到合适的平衡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 按月结算方式就显得缺乏对施工企业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程的激励作用。往往有些施工企业为了多预支工程价款, 只顾搞工作量大、价值高的工程, 以致对收尾工程和竣工交付使用不够重视, 拖延和耽误了工程的正常工期。第二, 引入激励机制是分段结算方式最大的特点。分段结算方式是将工程分解成一个个阶段, 给施工企业形成了一个个小的施工目标, 完成一个阶段或施工目标, 就进行一个阶段的审核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 为了取得每个阶段的工程价款, 施工企业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每阶段的工程, 从而使得施工企业更有动力加快工程施工, 解决了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激励问题。第三, 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对施工企业的激励性最强, 因为只有工程竣工验收后, 施工企业才可办理结算, 回收工程价款, 这就促使施工企业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及时完成工程施工。

(3) 不同结算方式下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的审查验收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方式下, 建设单位需要每月对施工企业当月完工情况审查验收, 手续较繁琐, 工作量较大。第二, 分段结算方式下, 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将工程分解成不同的阶段, 建设单位对工程按阶段进行质量验收并据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减少了对工程完工情况的审查验收环节, 减少了审核工作量。第三, 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下, 在工程竣工以后双方进行结算, 结算时间清晰, 工程价款计算容易, 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情况的审查验收工作量较小, 应用起来简单、方便。

(4) 不同结算方式使施工企业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时点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遵循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施工企业当月按规定的质量完成多少工程, 就确认多少成本、收入和利润, 建设单位每月根据完工情况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企业收入、利润以及现金流较为平稳。第二, 分段结算方式下施工企业按工程阶段确认收入和利润, 与按月结算方式相比, 收入、利润、现金流呈现出一定的跳跃性。第三, 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收入、利润的确认要待到工程完工验收之后, 工程施工期间不确认收入, 不符合权则发生制原则, 也使得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各月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均衡。

(5) 不同结算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方式下施工企业每月有工程应收账款形成, 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否则容易形成呆账坏账。第二, 分段结算方式下施工企业按阶段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确认的间隔时间较长, 施工单位需要重视每阶段应收账款资金的收回到位。第三, 竣工后一次结算, 是工程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后才办理结算, 意味着施工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在工程完工前密切关注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后能及时收回款项, 预防潜在的应收账款风险。

(6) 不同结算方式对施工企业资金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第一, 按月结算方式下施工企业每月预支工程价款, 因此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不大。第二, 分段结算方式还需要考虑到施工企业的资金承受能力。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 施工企业需要垫付资金, 待阶段验收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工程价款。假如工程价款结算周期太长, 施工企业会背负较大的经济压力, 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假如工程价款结算周期太短, 又不利于分段结算方式激励机制发挥作用, 而且还增加了审核验收、结算支付的工作量。因此, 要设定合理的阶段, 使工程价款的支付金额和频率能保证施工企业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施工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三, 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下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须垫付部分工程价款, 尽管实行该结算方式的工程一般规模小、工期短, 但仍需要施工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承受能力。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的风险

按现行的财务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无论采取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施工企业都可向建设方预支工程价款, 再按施工进度或时间进度与建设方及时办理结算, 这样对双方都公平合理, 施工企业可以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施工作业, 建设方也应承担施工付费的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建设方非但不提供预支, 还普遍要求施工企业垫支施工, 更有甚者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还长期拖欠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由于建设市场竞争激烈, 为赢得施工劳务项目, 施工企业不仅竞相压价, 还常常被动接受建设方的垫支施工要求。这一业内通常做法导致施工企业资金严重不足, 从而引发诸多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居高不下, 加大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成本和收账费用, 而应收工程价款长期收不回, 形成呆账、坏账, 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 资金缺乏且筹资渠道单一, 致使施工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日益加深, 财务风险较大, 高额的贷款利息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工程价款被拖欠形成大量“三角债”, 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施工企业由于大量工程价款被拖欠, 导致施工企业又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货款、银行贷款、施工人员工资等, 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三角债”, 市场秩序遭到破坏,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如何规避风险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结算和支付, 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建筑行业良性运转的基石, 也是许多问题和矛盾的根源。从结算方式本身看, 现行的三种结算方式都各具特点, 每种结算方式既有其优势, 也有不足之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财务制度, 地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并采取相应措施, 避免所选结算方式的缺点带来的潜在风险, 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维护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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