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2024-05-03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通用8篇)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1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对于广大的出口企业而言,如何正确认识各种结算方式,并根据自身需要作出适当选择,以更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是企业降低收汇风险、减少结算成本、扩大利润,增加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摘要] 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赊销及其组合。这五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促使或监督对方履约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应注意:在促成贸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监督对方履约并尽量降低结算成本。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适应国际贸易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日益与世界经济接轨,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灵活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就显得尤其重要。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赊销及其组合。这五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促使或监督对方履约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应注意:在促成贸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监督对方履约并尽量降低结算成本。

国际贸易中的成本由很多因素构成,如商品制造或购买成本、运输成本、保险成本等,在现代国际金融体系下,结算成本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如果只有一种结算方式,因无法比较,可以说不存在结算成本问题。但当有多种结算方式供选择时,在不同结算方式的比较中就会产生贸易结算成本的概念。例如因支付方式的改变,导致了交易中某一方财务费用的增加,或者导致了使用第三者(一般是银行)费用的增加等等。所谓贸易结算财务成本,就是使用某种支付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款项转移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就应分别算出其对应的财务费用、款项转移费用,然后加以比较选择,一般而言,如果说双方都不担心对方违约,或者说,在双方违约风险几乎为零的时候,首选的支付方式应该是预付货款或赊销,其次是托收,再次是信用证,最后才是保函。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风险成本主要包括:对方违约风险和对方退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在交易双方既定的支付方式下,一方履约后另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或者说一方履约后另一方违约空间的大小。另一方违约的原因既可能是商业性的,也可能是非商业性的。比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将商品运抵进口商所在国后,进口商拒绝付款、拒绝提货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因为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履约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拒绝接受货物,他不会遭受损失,也不会直接受到来自第三方的惩罚。对方退出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一种支付方式下,由于条件不利,导致商业中的一方退出交易的可能性。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国际贸易商人的理性行为。进口商的最大利益莫过于不付钱而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出口商的利

益最大化莫过于到了款项而不提供商品。真正的商人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健全的市场经济都会有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因此,一种支付方如果使得交易一方遭受风险太大或无利可图时,他退出交易的可能性就是对方遭受的退出风险。比如全额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对出口方有利,但由于进口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即便价格和运输条件已谈妥,也有可能导致进口商因支付交易成本太高而退出,那么出口商将遭受很大的对方退出风险。因此,进出口商人选择结算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结算必须付出的费用,而且还要考虑选择结算方式时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在所有结算方式中,汇付货款是出口商满意的方式。选用此方式,出口商所付的财务费用和转移费用较低,遭受对方违约的风险很小,但却面临较大的对方退出风险,所以出口商在选择使用该种支付方式时,必须考虑进口商的接受程度。如果进口商根本没有接受的可能性,为了成交,出口商宁愿采用其他的结算方式。综上所述,当存在违约风险,考虑贸易风险成本时,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至于预付货款、赊销、托收都是次优选择,如果非要在次优中挑选出一个来,就取决于哪一方更握有主动权了。

一笔贸易究竟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在业务实践中,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谈判,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相应法规相关。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使用的方式。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企业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大约在25%。在欧洲,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较少,有“夕阳业务”之称,代之而来的大部分是见货后或者收货后付款。

为什么信用证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中用的比较少呢?上文已经提出,当交易中存在较大违约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当违约风险较少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采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世界政治动荡,经济秩序十分混乱,国际贸易商为了规避结算风险,创造并发明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二战以后西方国家进入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欧洲大陆国家普遍比较小,国家与国家之间大部分是陆路相通,彼此之间犹如左邻右舍,可以说是知根知底;现代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商业欺诈行为因信息不对称条件的改善而大为减少;此外,欧洲悠久的法治传统和市场经济下对商业信誉的重视,买卖双方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交易者自然要选择比信用证交易成本更低的支付方式。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2

一、现状: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

在我国经济学界,主流思想仍坚持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方式。政府的经济政策往往有利于投资,而不利于劳动者发挥作用。我国的经济增长仍然主要靠增加资本投资,私人消费占国民总产值的比重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原因就在于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总产值的比重太低。据估算,我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太低(见图1)。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的分析,我国人均劳动力成本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制造业的人均劳动力成本,从1998年到2003年,年均增长6.4%,而同期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1.4%。制造业的劳动分配率,也就是人工成本除以增加值,由1998年的48.5%降到了2003年的36.23%,一共下降了12.2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了2.5个百分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大大落后于国内总产值增长(见图2),广大劳动者的收入一直偏低,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处于下降态势,而投资贡献率则一路上升(见图3)。收入增长缓慢对最终消费的制约可以从恩格尔系数的变化速度看出来。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相比,2001年之后,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下降的速度显著放慢,有的年份甚至上升。食品占消费总开支的比重仍然比较高(见图4),拖累了非食品开支的增加,不但导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足,而且造成了工业消费品严重积压。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在于技术创新与新知识,但新技术的产生在于人力资本的累积。且必须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带来技术进步,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如果劳动者的报酬不能得到补偿,不仅会导致人力资本流失,而且企业还难以吸收到所需要的人才。

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但收效不大。中央经济主管部门设计了产业结构升级的方案,但很难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不断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但治理目标很难实现。问题在于,没有扭转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高速经济增长牺牲了居民消费,超高速投资破坏了生态环境。这是难以持续的。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从经济总量增长型过渡到质量效益型。从实质认识,总量增长模式是以物为本,谋求物质财富的增加,是以资本为本,以不断增加的资本投资推动经济增长。质量效益模式则是谋求人自身的发展,是以劳动为本。

二、国际经验:以劳动力政策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调整

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传统的经济总量增长模式已经使地球不堪重负,人类面临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的挑战,遭遇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威胁。同时,发展中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盲目谋求总量经济增长,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增加劳动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谋求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一些国家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在实践之中。一些国际多边经济机构开展了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探讨。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实践经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质上是生产要素作用的转变。他们格外重视劳动者的作用,使经济增长摆脱了对物质资本投资的过度依赖。为此,以发达国家为主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定位在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它包括了6项主要内容:第一,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其目标是增加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第二,改善教育政策,加强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青年的教育和培训。第三,调整对劳动者收入的税收政策。第四,支持农业发展。第五,增加研究与开发投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六,进一步开放商品市场,改革市场机制,促进竞争。在这6项政策中,前5项都与人力资本有关。因此,OECD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以劳动力政策为主。

为了评估成员国以劳动力政策为核心的经济结构调整的业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劳动力政策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如,劳动者推迟退休问题和妇女就业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以及财政政策对就业和退休养老的影响。该组织的政策评估证明,劳动力对人均国民收入增长起到关键作用。1960年—1995年,在该组织成员国的7个主要发达国家中,英国的以人均产出衡量的经济增长速度最低,美国次之。尽管英国资本投入和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高于美国,但劳动力投入和劳动力素质增长速度大大低于美国,因此,经济增长速度也低于美国。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是这7个国家当中最高的。尽管资本投入增长速度低于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但劳动力投入、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后者,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了后3个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资本投入增长速度在这7个国家是最高的,但劳动力投入增长速度均为负值,从而拖累了经济增长,再次说明了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主要的。

为了激励劳动者在经济增长发挥作用,提高劳动者收入是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措施。图5表明,除了个别年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劳动者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这些国家的劳工成本都很高,但国际竞争力却最强。增加劳动者收入,不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而且刺激了高技术产业发展。发达国家产业升级的历程是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的过程。所谓劳工成本低的优势只不过是短时期的竞争优势,不是一个长期竞争力的优势,因此,不能成为真正的优势。

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必须改变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近年来, 国外经济学界和国际多边经济机构致力于经济增长指标的研究。自1996年以来, 世界银行的系列研究报告提出了财富衡量和发展指标的新视角。按照传统经济理论, 经济增长取决于3个要素: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 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增强, 世界各国基本都经历过以资本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增长过程。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后, 开始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 经济发展方式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世界银行的研究指出, 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不能仅仅以物质财富增长作为衡量人类福利的指标。促进经济增长不仅需要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本, 更需要人力资源。按照生产三要素理论的基本思路, 世界银行把自然资本、生产资本和无形资本作为衡量财富的指标。自然资本包括能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可耕地、牧场和生态保护区。生产资本包括机器、建筑物和城市的土地。无形资本包括劳动者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也包括社会资本和制度因素, 而最重要的制度因素是促进劳动力充分利用的机制。

图6描述了人均收入水平不同国家2000年的国家财富构成。如果把不同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排列看作是经济发展历程。第一, 无形资本在财富创造中一直贡献最大。尽管人均收入水平不同, 各种类型国家的无形资本比重都大大超过自然资本与生产资本。无形资本水平最低的低收入国家的比重也达到58%。第二, 随着经济发展, 无形资本的比重不断提高。中等收入国家提高到68%, 高收入国家提高到81%。与此相应, 自然资本的比重不断下降。三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分别为25%、13%、2%。第三, 尽管生产资本经历了先升后降的过程, 但幅度不大。三类国家分别16%、19%、17%。实际上, 三类资本比重的变化说明了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当人均收入达到高水平时, 自然资本的作用越来越低, 无形资本的作用越来越高。由于生产资本的比重变化幅度有限, 自然资本与无形资本呈现了相互替代的态势, 即无形资本能够替代自然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为了增加财富, 首要的是充分利用无形资本。这个规律已经被发达国家减少物质材料消耗的事实所证明。1975年—1996年, 部分发达国家国内总产值中的物质材料比重呈下降态势, 下降幅度在20%~40%之间。其中, 德国的人均物质材料弹性是负增长。可见, 这些国家的确已走出一条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和节约物质资源的经济增长道路。

从投入的角度,分析自然资本、生产资本和无形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世界银行提出了国民真实储蓄(geniune saving)的概念。在宏观经济统计中,国民净储蓄是指国民总储蓄减去固定资本投资之差。国民真实储蓄则是国民净储蓄加上教育开支,再减去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得出的结果。在构成国民真实储蓄的3个指标中, 国民净储蓄衡量的是一个国家生产资本的变化情况。教育开支代表的是人力资本开发水平, 衡量的是无形资本的变化情况。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表明了对经济增长自然资本的依赖程度。消耗和损失越少, 对自然资本的依赖程度就越低。

比较国民真实储蓄率与国民净储蓄率之差, 可以说明自然资本、生产资本和无形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效果。发达国家的国民真实储蓄率高于国民净储蓄率(见图7)。在6个发展中国家当中,除韩国和巴西之外,其余四个国家的国民真实储蓄率均低于国民净储蓄率(见图8)。其中,俄罗斯的国民真实储蓄率是负值。比较图9和图10,可以看出三个问题。第一,真实储蓄剔除了自然资本的消耗和环境污染的财富损失。它超过净储蓄,说明了人力资本而非自然资本和生产资本对财富创造的贡献,反映了国民财富的实质增加,而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增长。第二,发达国家的教育支出比重较高,自然资源消耗和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低。这说明发达国家用较少的物质资本投入生产了较多的财富。第三,发展中国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以物为本的经济发展方式。他们的教育开支不足,对人力资源的利用不充分,自然资源消耗较高,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严重。这个状况提出了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路径问题。以生产资本的增加达到人均收入增长的目的,已经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以人力资本的改善,从而替代自然资本,实现财富的真正增长,才是可持续的赶超之路。从这个角度看,以自然资本、生产资本和无形资本等指标为基础的真实储蓄,可谓是世界银行版的“绿色GDP”。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从过度消耗自然资本的“黑色GDP”向依靠人力资本的“绿色GDP”转变,从过度依赖物质资本向依靠人力资本转变。

三、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以和谐劳资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近年来, 我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引起世界关注。同时, 国际多边经济机构也特别关注中国的劳动力问题。

根据世界银行对财富的研究, 从总体上, 中国没有充分认识到劳动者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如图11所示,2000年,我国的人均财富水平和生产资本水平不及中等收入国家,仅稍好于低收入国家。但是,无形资本水平不如低收入国家,而且教育支出偏低。10年以来,这一状况并未根本好转。我国仍在实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把劳动者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提高到应有的地位。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我国没有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由于对劳动者的作用不重视,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增加就业。如图12所示,1990年—2005年,城镇就业率不断下降:从1994年的73.8%降到2005年的70.9%。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对劳动者就业的拉动力不足。在中国,国内总产值每增长1%,就业只增加0.1%,而印度为0.3%, 俄罗斯为0.2%。在我国,非正规就业所占比重过大,且不断增加。其中,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比重从1990年的3.6%增加到2005年的13%。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市场的分裂是造成不同部门劳动者收入的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原因,集体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劳动者收入偏低。

改善劳资关系不能就事论事。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实践,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该把劳动力政策作为核心手段。根据世界银行对财富的研究,我们应该坚定地树立以人力资本带动经济增长的理念。我们面临的任务是,改变以资本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实行以人力资本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关键是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我们一直在谋求建立小康社会的目标,其衡量标准是人均国民总产值。于是,经济增长成为发展的目的,增长与发展成为同义语。我们在谈到“发展是硬道理”时,总是认为增长是“硬道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正是由于发展的目的不明确,中国出现了劳动者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落后于国民总产值增长速度的不合理现象。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以市场需求带动经济增长。20世纪初,美国超过英国,就是因为第二次工业革命推动耐用消费品的发展,从而带动了经济高速增长。在我国改革开发初期, 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高速增长, 也是因为消费的增长。与2001年—2005年相比, 在20世纪80年代, 我国的消费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比较协调的。因此,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可行的。

从经济学理论角度考察, 经济增长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 而是发展的一个手段。通过这一手段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是经济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对象。在实践中, 尽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曾经走过弯路, 但最终总是表现为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并行发展。因此, 谋求经济增长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才能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过去20多年间,由于劳动者偏低的收入压抑了消费,我国形成了一种严重依赖出口的经济发展方式,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为了增加出口就要低价竞销,低价竞销造成了企业利润的微薄,企业利润微薄导致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又导致国内市场需求的严重不足,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则更进一步加重了对出口的依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启动内需,以内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内需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投资和消费的关系来看,二者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但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性力量,因为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如果没有相应的消费,投资不仅不能拉动经济增长,反而会浪费社会资源。自从1825年英国爆发第一次经济危机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周期性地发生由“生产过剩”引发的经济危机,都是因为私人消费不足导致生产过剩形成的。我们不能不汲取这个历史教训。在经济发展中,劳动者不仅仅是生产者,更是消费者。增加劳动者收入,让劳动者成为有充分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为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革除忽视劳动者作用的制度缺陷。把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核心措施。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增加劳动者收入,既可以以劳动者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又可以为他们提高素质提供物质条件。从中观经济的角度看,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要求,为的是增加高技术产业需要的高技能劳动者。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劳动者素质是企业竞争力的基本保障。基于我国的劳动力政策的现存问题,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要大幅度地增加劳动者收入。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说明,提高劳动者素质不仅是劳动者个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任务。政府必须为劳动者提供自身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机会。从发展社会资本的角度,必须取消对劳动者的歧视,我们需要把以激励资本投资的鼓励政策转变为刺激人力开发的鼓励政策。一方面, 增加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重;另一方面, 在财政开支中, 增加社会开支比重, 减少资本开支的比重。

西方国家的教训说明, 20世纪70年代之前, 他们实行以资本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 劳资关系处于严重对立状态, 工人罢工、示威的事件频发, 社会很不稳定。在实行以人力资本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之后, 劳动者发挥智力优势, 在生产中的作用提高, 劳资关系也得以缓和, 从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在市场经济中, 劳资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最重要的内容。劳资关系不和谐, 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劳动者地位低下, 就无法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劳动者收入低, 绝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经济健康发展, 更不能保证竞争力的提高。以资本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资本强势为基础的;要实现以人力资本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方式, 必须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我党一直认为:“要坚持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尊重和保障人权;就要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立场对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劳资关系不仅是一种利益分配关系,更是权利的维护;其次,劳动者也是消费者,保护劳动者不仅仅是保护生产力,同时也能够刺激消费,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再次,解决劳资关系问题,不仅要解决劳资纠纷,更应着眼于劳动者的自身发展;最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才能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从这4个方面全面认识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与谋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致的。

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从经济总量增长型过渡到质量效益型。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之后, 开始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 经济发展方式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以人力资本的改善, 从而替代自然资本, 实现财富的真正增长, 才是可持续的赶超之路。

因此, 谋求经济增长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才能把人的发展放在第一位。

在市场经济中, 劳资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最重要的内容。

摘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以劳动力政策调整为重点。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保持长期高速经济增长, 验证了市场机制的效率功能。但是, 劳资关系紧张以及与此相关的劳动力市场问题, 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不仅涉及到劳资关系的和谐, 也是扫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障碍所必需的措施。

关键词:劳资关系,劳动力市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参考文献

[1]OECD, Going for Growth, 2005.

[2]World Bank,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Progress:A Report on Work in Progress.1996.

[3]World Bank, Where is the Wealth of the Naions, 2005.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3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发展趋势 多边体制 规则为导向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的内部原因——机制自身的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体现了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外交和法律手段)和非武力的强制措施(报复或对抗措施)的有机统一,而且反映了争端当事方、职业专家、国际公务员与DSB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作。 它是总结了GATT半个多世纪以来处理多边贸易争端的经验教训的结晶,是一种新型的争端解决方式。实践证明,较之传统的国际争端解决方式,WTO争端解决机制无论从案件受理数量还是裁决的执行方面都可称得上当今世界上最为有效率和最富实用性的一种制度。截止至2008年1月24日,DSB已受理争端案件369起,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和专家组报告107个。 与之相比,另一主要处理国际争端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国际法院,虽然有着较为丰富、完备的实体性国际法条约、习惯等作为其法律渊源和判案依据,但由于受诸如管辖权、判决的执行等程序性方面因素的影响,争端方当事方的实体性国际法权利有时很难得到保障,这就导致了国际法院在成立至今60多年的时间内受理案件数不超过100起的尴尬局面,有的学者甚至比喻其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下文将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的一些显著特点,探寻WTO争端解决机制高效的原因。

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国际法上两种不同性质的争端解决方式——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有机结合,且以政治方法为先,法律方法为最后的保证。即争端发生后,当事方必须首先寻求磋商来解决争议,只有在一定期限内磋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继续之后的法律程序。这种结合的好处是一方面尊重了争端当事方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也确保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使争端得以继续得到解决,保证了争端解决的效率。与之相比,如果单纯使用一种方式解决争端,往往导致效率低下或无法公平解决问题。如联合国安理会解决有关国际安全与和平的争端时,完全是政治化的程序,往往效率不高,且极有可能出现大国“恃强凌弱”,强迫一些弱国接受一些不合理条件的现象,即所谓的权力导向型解决方法。又如联合国国际法院解决国际争端时完全依照法律方式,有时往往会因为对某一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介入(如之后所述的管辖权问题),或受国际法过多约束而在处理争端时缺乏弹性,使最终判决难以接受或无法执行。

第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了“自动”强制管辖权。在国际司法领域,由于争端双方往往都是主权国家,而主权在国际法中是最高权,因此在国际司法中形成一种习惯,即:“不得强迫任何国家违反其本身的意志来进行诉讼”。 管辖权问题是阻挠联合国国际法院发挥作用的一个重大障碍。在1919年起草国际联盟《国际常设法院规约》和1946年起草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时,都曾提出要写明赋予这两个司法机关以强制管辖的条款,但经过激烈争论后,这类建议均被否决。 现行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仍然是以诉讼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为前提,称作“合意管辖”。即使有些国际条约在其争端解决条款里写明:“争端可提交国际法院”(这类条款一般称为“协定管辖”)。此类条款都是允许条约缔结国做出保留的。管辖权成为了国际法上很难突破的禁区,直接导致国际法院虽然管辖领域广泛但实际受案数少,因此确立DSB具有强制管辖权不仅被视为是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重大发展,更是对传统国际法的历史性突破。DSU作为WTO协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求WTO成员方在加入时一揽子接受。考虑到GATT要求缔约方全体以“共识”方式表决常常阻碍专家组的组成和专家组报告的通过,因此DSB采取了“反向共识”的方式,即以“不设立专家组”或“不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裁决)报告”为题要成员方表决,只要有一个成员方(包括申诉方)表示反对,就得设立专家组或通过裁决报告,这实际上是一种自动强制管辖权。

第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了相对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两级审案制。即争端任何一个当事方就专家组做出的裁决均可提出上诉,要求上诉机构对相关法律问题做出裁断。上诉机构在国内司法制度中非常普遍,如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其目的是纠正错判,保持对法律适用与解释上的一贯性。然而在以国家为当事方的国际司法制度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似乎都未曾有过。以联合国国际法院为例,其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上诉。 WTO两级审判的司法体制在国际司法制度中是首例。 WTO上诉机构的设立为自动通过的专家组报告提供了一个安全阀,以防止专家组出现“错判”。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构成,都是全球知名的法律或国际贸易专家,比专家组在法律方面更专业。他们不代表任何一国政府,一个上诉案件由3名成员负责审理。上诉机构不对事实问题作结论,只能依据专家组审理中已经查明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做出结论,且只对审理一方提出的上诉问题复审而不是全面复审。这样的设置一方面保证了争端的公正、高效解决,使成员方消除了顾虑,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体制的规则导向性”。

第四,WTO争端解决机制确立了强制执行制度。以DSU为基本法的WTO争端解决机制,并没有像GATT体制或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其他一些国际性争端解决机构那样,仅限于号召性地要求败诉方履行裁决而没有具体的机制保障,而是以促进争端裁决的迅速、全面履行为己任,直接、详尽地规定了执行监督程序和强制执行措施。两项措施确保了执行制度的运行,其一是整个裁决执行过程一直置于DSB的多边监督之下。DSU多边监督机制本身并没有对败诉方施加具体的要求,但它可以形成较为强大的国际政治和舆论压力,有利于促使败诉方履行裁决。其二是规定了贸易报复机制,如允许交叉报复,经仲裁自动审查后以“反向共识”授权胜诉方实施报复,从而使WTO争端解决机制真正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执行机制,与DSB的强制管辖权机制一起共同确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司法体制”的特征。 有学者比喻,WTO强制执行制度为WTO争端解决机制装上了“老虎的牙齿”。更有学者断言,WTO的强制执行体制是目前为止国际法上最先进的强制执行体制之一,DSU的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是国际法的重大进步。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结合了不同性质的争端解决方式,继承、发展并创新传统国际法国际争端解决方式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上述特点保证了该机制能高效、公正地解决WTO成员方国际贸易间的有关争端,是该机制成功运作的内部条件。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的外部原因——经济全球化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述特点在规则和制度上保证了成员方贸易争端的公正、高效的解决,但是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还必须得到各国的授权和承认才得以发挥其效力。在传统国际法倡导“主权绝对”的背景下,各国(包括地区)为何愿意主动让WTO争端解决机制束缚其手脚,而不愿受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约束?以下将分析其原因。

20世纪初,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直接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同时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一次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用严酷的事实教训了西方政治与经济界有识之士。

痛定思痛,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需要在国际贸易中建立一套新的制度,以避免经济危机的再次发生。 战后各国主要提出了“三大支柱”的设想: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来维持国际间的汇率和国际收支平衡;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来提供资金协助经济复兴与发展;而解决国际贸易问题的则是国际贸易组织(ITO)。 国际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减少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后由于美国国会的阻挠,该组织未能成立,取而代之的是具有临时适用性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由于GATT不是一个国际组织,它没有关于组织机构的任何规定,也自然没有解决争端的专门机构与制度。在GATT中涉及争端解决的条款只有GATT第22条与第23条。这两条奠定了GATT争端解决的基本方式——外交手段和第三方介入争端解决的方式。然而,二战后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各国经济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尤其是国际贸易对于国内经济的影响逐渐扩大。各国一方面希望借经济全球化之势通过国际贸易加快发展本国经济,另一方面也担心他国通过国际贸易损害本国的经济。因此,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套完整的国际贸易规则,尤其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主管国际贸易的GATT,其仅有的两条争端解决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于是,GATT全体缔约方为各自国内经济的发展,加快贸易自由化,果断而大胆地将处理经贸关系的经济事务相对独立于复杂敏感的国际政治,冲淡经济主权的严格性,本着实用主义的务实精神,在GATT不完整、不成熟的争端解决规则上,通过实践对其不断逐步地调整、修订和补充,从而形成了现在较为完善、高效、公正的WTO争端解决机制。

综上所述,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方面的依赖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一国经济发展的快慢好坏往往不仅由其本身决定,还要受到与其有密切经济往来的国家的经济状况的影响,而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比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在遇到国际贸易争端时就必须有一套高效、公正的解决方案来保证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而WTO争端解决机制正是迎合这一需求的产物。这就是为何各国自愿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约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联合国国际法院一般处理涉及领土、主权等相对敏感的国际政治问题,这类问题一般涉及利益重大,影响十分深远,因此各国对此都采取谨慎态度。

三、国际争端解决方式的发展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WTO争端解决模式目前还无法普遍适用与所有类型的争端,如政治性质的争端,此类争端因为涉及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利益,所以不可能用法律的方法来解决,而只能通过外交的方法来解决。但无论如何,WTO争端解决模式中的以规则为导向,通过磋商程序解决问题等规则还是值得借鉴与运用的。

国际结算融资方式有哪些 篇4

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连在一起。

一、国际结算 首先要从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开始,银行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于是引出了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通过银行用货币收付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国际结算对比国内业务的特点有: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使用的货币不同、所遵循的法律不同。国际结算的发展也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汇款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

其中托收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以及其他方式。

其中信用证分为即期L/C、远期L/C和假远期L/C。

二、进出口商融资需求将三大支付方式的过程分解,加进银行融资,便产生了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孕含着技术、利益和风险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参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与便利。

进出口客户的深层次需求还包括防范进口商及进口国家风险、汇率等其他风险、扩大海外市场和客户,有些甚至需要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银行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 银行能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按进出口贸易分:进口贸易融资与出口贸易融资;按贸易结算方式分:信用证贸易融资与非信用证贸易融资。其中出口融资按融资时点分:装运前融资和装运后融资。

为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授信开证、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为出口地银行可以开展的融资活动包括: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保押汇、出口保理融资及福费廷等。

1、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口经营权、进口商资信、良好的商业记录、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进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推迟偿付信用证项下款项、获得较好的贸易合同价格以及在一定程度规避汇率风险。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到港,而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书,交船运公司凭以先行提货的一种特殊进口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银行开证的申请人、进口商资信及商业记录很好、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海运方式。

提货担保服务功能包括使您及时提货,避免压仓,减少仓储和滞港费用以及避免货物品质和行情变化带来的可能损失。为出口商提供的主要贸易融资品种有:打包放款(装运前)、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保押汇。

3、打包贷款 出口打包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企业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销售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企业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保障,为出口企业的备料、生产、定货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在银行有授信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无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功能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订单时即获得资金融通、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障。

4、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货物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已装船出运,并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出口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发货交单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5、出口贴现 出口贴现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或承兑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经开证/承兑/保付行承兑或保付、承兑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出口贴现服务功能包括:国外银行承兑后即可获得银行融资、加速资金周转、获得低利率外汇融资、提前结汇,防范汇率风险。

6、福费廷银行作为包买银行或代理境外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境内外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应收账款或者代理行加具保付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的融资行为。自营福费廷的条件是: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国家在总行有国家风险额度、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在总行有单证授信额度、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代理福费廷的条件是:风险主体银行国家及银行风险为代理买断行接受、代理买断行报价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单据经开证/承兑/付款/保付行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承兑、承诺付款或保付电文真实有效。福费廷服务功能包括: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卖断、提前核销退税、改善报表、防范汇率风险。

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商业咨询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行业较适合操作保理、出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并较适合操作保理、以D/A或O/A方式结算、获得进口保理商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同意将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账款收取、帐务管理、改善报表。

8、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发运货物后,将相关单据提交银行或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并将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以后,由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支付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出口信保融资的条件是:出口商资信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出口商履约能力强、出口商、银行及中信保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获得中信保核定的进口商信用风险额度、履行信保保险项下义务并提交规定的单据和文件。出口信保押汇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资金融通、风险管理、改善报表。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短期性、时效性、风险低及高收益等特点。

国际结算融资方式是怎样的

出口融资方式

一、装运前融资

(一)红条款信用证RedClauseCredit

预支信用证中加列红色打字的预支条款授权指定议付行预先垫付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如80%),放款给出口商,用于备货装运,在固定的贸易中使用,如羊毛、皮草等,使用范围主要在远东国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地

(二)打包放款packingloan

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的一种短期贷款(一般为3个月,最长为半年),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二、装运后融资

(一)贴现Discount

(二)出口押汇(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

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

实质是以单据为质押先垫付一笔资金给出口企业。

(三)福费廷(Forfaiting):包买票据

在以延期付款成交的大型设备的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并由进口方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甚至更长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WithoutRecourse)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包买商forfaiter),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

(四)保理(factoring)

赊销贸易

进口融资方式

一、开证授信Approvalofcreditlinebytheissuingbank

与资信良好、与银行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企业签定授信协议,额度内开证可免除部分乃至全部开证保证金。

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LetterofCreditPayableatsight

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利息由进口商承担。

采用假远期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对进口商来讲,可由银行提供周转资金的便利,但须支付利息;对出口商来讲,可即期获得汇票票款,但承担汇票到期前被追索的风险。

三、信托收据(trustreceipt)

信托收据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应于汇票到期时向银行缴纳汇票票款。这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

四、进口押汇ImportBillAdvance/inwardbillreceivable

进口押汇申请人需在信用证开立时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进口押汇申请书应明确押汇金额、押汇期限。经银行审批同意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押汇息从银行垫款之日起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开证行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垫付款项由押汇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归还,进口商无须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即可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不但节省了占用资金的成本,而且获得了融资便利。

五、提货担保DeliveryagainstBankGuarantee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进口商可在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有融资作用的有哪几种

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b、托收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银行保证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5

一、推销

进出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出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出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出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外销合同可以由出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出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九、接受信用证

出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十、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十一、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出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十二、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十三、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根据出口商的要求,签发相应的商检证书,如品质证书、健康证书等。

十四、申请产地证

出口商填妥相应的产地证明书向相关单位申请签发,其中《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与《普惠制产地证明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而《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则应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图上未标出)申请。

十五、签发产地证

相关机构经过审核,根据出口商的申请,签发相应的产地证书。

十六、办理保险

在CIF术语下,保险由出口商办理,出口商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plication),并附商业发票向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交易条件如是CIF,保险才由出口商办理;若是FOB或CFR,则应由进口商办理保险。

十七、取得保险单

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给出口商。

十八、申领核销单

我国法律规定,境内出口单位向境外出口货物,均应当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商在报关前,须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十九、核销备案

填妥核销单后,出口商即可凭以向海关申请核销备案。

二十、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出口商办完以上各项手续后,将货物送抵指定的码头或地点,以便报关出口。

二十一、报关

送出货物后,出口商填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备齐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向海关投单报关。

二十二、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核单据无误后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签发加盖验讫章的核销单与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给出口商,以便其办理核销与退税。

二十三、装船出运

通关手续完成后,货物即装上船,开航。

二十四、取回提单(B/L)

船公司须等到货物已装上船(B/L上有记载On Board Date),并启航后才签发提单,因此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就可到船公司领取《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二十五、发送装运通知

出口商将货物运出后,应向买主寄发《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尤其是在FOB、CFR术语下,保险由买方自行负责时,出口商须尽快发送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凭此办理保险事宜。

二十六、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

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相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要求押汇(Negotiation)。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二十七、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

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押汇费用。此外,银行还将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出口商。

二十八、核销

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二十九、出口退税

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十、议付后交单

押汇银行议付后,将押汇单据发送到国外开证银行,要求偿付押汇款。

十一、拨付货款

开证银行审单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拨付押汇款(即承兑)给出口地银行。

十二、通知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而出口商已经在出口地押汇(抵押融资),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押汇单据赎回。

十三、付款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同时需将之前领取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交给银行审核。

十四、给付单据

进口商付款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即出口商凭以押汇的文件)。

十五、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十六、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十七、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十八、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

十九、报关

进口商备齐进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入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文件,向海关投单报关。

十、缴税

进口商向海关缴清各项税款,应纳税捐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等。

十一、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海关审单通过,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十二、提货

海关放行后,进口商即可至码头或货物存放地提领货物。

十三、付汇核销

最后,进口商还要凭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付汇核销单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

L/C、D/P、D/A、T/T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四种结算方式,前面已经具体描述过L/C方式下的履约流程,以下将就其它三种结算方式与L/C在流程方面的区别加以说明。

一、D/P与L/C的区别

(1)在D/P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采用“托收”方式,出口地银行也不需垫付款项。

(3)进口地银行同样不需垫付款项,可直接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二、D/A与L/C的区别

(1)在D/A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采用“托收”方式,出口地银行也不需垫付款项。

(3)进口地银行同样不需垫付款项,可直接通知进口商前来赎单;进口商赎单时不需付款,可先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即可。

(4)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才能通知出口商结汇。

三、T/T与L/C的区别

(1)在T/T方式下,进口商不需向银行申请开发信用证,有关于信用证部分的流程都可省去。

(2)出口商在办完报关等手续后,不再采用“押汇”方式向银行交付单据,而是在“单据列表”页面中直接将单据送进口商。

(3)进口商收到单据可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可销货收回资金后再付款给进口商。

银行结算方式 篇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特点:

(1)适用范围广

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货;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

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

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

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信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6)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付款期为1个月。若遗失,在付款期后1个月查实确无冒领时,可以办理退汇手续。银行汇票还可以一次背书转让。

2、适用范围:

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者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3、流程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4、流程图: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的起点金额为100元;定额的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1、特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2)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付款期限为2个月。

(3)逾期的银行本票可以向签发银行办理退款,但不能办理挂失。

(4)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城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3、流程方式: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流程图: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1)商业承兑汇票

按交易双方的约定,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1、特点: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

3、流程方式: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后,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果汇票到期而付款方无力支付时,由银行将商业汇票退回给供货方(收款单位),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同时,银行对购货方按规定处以一定罚款。(2)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1、特点:

第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第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第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与此同时,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同城或异地均可。

3、流程方式: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然后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无款支付,由承兑银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同时向购货方按逾期借款处理,并收取一定罚息。(3)两种汇票结算方式下的流程图: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结算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两者均可。

1、特点: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一律记名,起点金额为1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适用范围:

同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流程方式:

采用支票方式的,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单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4、流程图: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1、特点:

(1)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

(2)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汇兑结算方式还广泛地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方式。如果销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较为紧俏的情况下,可以让购货单位先汇款,等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以免收不回货款。当然购货单位采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时,应详尽了解销货单位资信情况和供货能力,以免盲目地将款项汇出却收不到货物。如果对销货单位的资信情况和供货能力缺乏了解,可将款项汇到采购地,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户,派人监督支付。(3)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4)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单位或个人很容易办理。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3、流程方式: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4、流程图: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1、特点:

(1)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2)付款期限为3天。

2、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3、流程方式: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4、流程图: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特点:

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

(1)结算起点上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2)结算适用范围上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结算适用条件上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a、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b、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c、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2、适用范围:

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流程方式: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按合同发货后,应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与发票和运单等有关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并做出是否承付的决定。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承付期满后,不拒付即默认承付。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4、流程图: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其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1、特点:

(1)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库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售收入的款项转入其账户。(3)使用限额为10万元以下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款项。

2、适用范围:

10万元以下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款项。

3、流程方式:

采用信用卡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信用卡资金,应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4、流程图:

九、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并明确规定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1、特点:

(1)主要为办理国际结算;(2)不可撤销、不可转让

2、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在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可采用这种方式。

3、流程方式: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赎回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7

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内容

建设绿色生态省, 海南率先实践, 凭借得天独厚的环境生态条件和持续地努力, 取得了骄人成就;建设国际旅游岛, 经国家批准上升为国家战略, 海南再次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 海南岛建设与发展在“海峡两岸”与南海经济发展所处的地位和影响有目共睹。

国际旅游岛是以岛屿参与世界经济发展分工合作中形成的, 根据其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 选择旅游产业作为其主要的产业, 并依托此产业功能体系产生强大的国际客源聚集能力, 而形成的岛屿经济文化发展形态。国际旅游岛包含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旅游业主导, 即旅游业成本岛的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二是国际化, 即在旅游产业领域内, 实现旅游服务自由、国际化, 具有超国界吸引力, 客源市场广泛且面向世界各地。

国际旅游岛的主要特点是:人员、物资、资金进出充分自由、方便、快捷;“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丰富多元化;旅游业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实现国际化、信息化。国际旅游岛主要具备条件包括:一是岛屿旅游形象鲜明, 旅游品位高雅, 旅游产品丰富, 达到世界级标准;二是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占国民经济主导地位;三是拥有通达世界主要地区的国际化交通、通讯网络体系;四是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完善, 能满足不同国家旅游者不同爱好和消费层次需求;五是国际国内游客众多, 接待规模在同类旅游地区位居前茅, 其中, 国际游客数量、旅游外汇收入及其所占比重较高;六是为国际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提供简便的入境手续, 具有良好的国际语言通行环境和标识系统, 完善的医疗、安全保障体系, 文明的居民素质, 良好的政府形象, 较高的城市管理水平等。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力争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 把海南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旅游服务国际化、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海岛生态旅游特色鲜明、旅游环境安全、中外游客向往的国际热带海岛度假休闲旅游目的地。

2 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 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海南作为后发展地区, 国家重点战略发展特区,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在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 也是从当前海南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

2.1 经济发展的转变方式

深化把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 建立健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现机制, 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第一, 注重地区产业结构调整。

直接带动现代服务的发展, 改善经济结构。旅游业是最终消费产业。同时, 由于旅游业涉及到“吃、住、行、游、购”等多种娱乐方面, 间接影响的有金融、保险、通讯、医疗、农业、环保、印刷等社会各部门发展, 几乎覆盖从传统服务业到现代服务业的所有行业和门类。一个地区只要加快发展旅游业, 不仅可以扩大服务业的规模, 还可以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促进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此, 设立“中国海南国际旅游岛”, 构建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注重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 有效促进海南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更好地引进外需、拉动内需、促进消费, 这对发展海南省岛屿型经济尤显重要。

海南经济发展战略的基本思路主要是依山靠海、发展两通, 建立以三大支柱产业 (热带农作物及其延伸产业、海洋产业、国际商贸业) 为主题的地方特色产业结构, 兴岛富民。

第二, 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和高水平。

建省初期, 曾围绕海南的主导产业的定位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争论, 直到“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方针的确立才统一思想。近年来, 海南在热带农业、新兴工业等领域培育成长起一批支柱产业, 带动了经济总量和质量的迅速提升。但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 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必然会逐步下降, 而海南岛的生态环境对工业的承载力有限, 发展工业的基础条件也相对薄弱。站在经济角度去分析, 海南真正的优势和潜力主要在海岛旅游, 所以未来引领海南走向世界、抢占发展制定点的产业定位在海岛旅游产业。作为中国唯一的热带岛屿, 同时又是国内乃至世界上现存的为数不多的未被污染的地方, 具有典型的热带滨海风光的海南将必然会成为一个具有生机的国际旅游集散地。

海南在新一轮区域竞争和改革开放中的角色选择。在中国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梯次推进中, 海南曾经走在了前沿:率先建立了省直管市县体制、率先实行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率先推进以股份制为主体的国有企业改革、全面推进了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开放了重要港口、设立洋浦经济开发区并赋予全国最优惠政策。当时改革开放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党中央、国务院给予的特殊政策。现阶段, 中国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已经形成, 以优惠政策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开放模式, 正在被以自我创新和综合改革试验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改革开放模式所取代。上海、深圳、天津、重庆等正在各自优势领域进行着新一轮的综合改革试验。同时, 国内区域竞争更加激烈, 例如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东北在振兴、中部在崛起、西部在大开发。海南要在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区域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必须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显然, 最有优势的突破点就是“旅游”, 依靠得天独厚旅游资源和优良自然环境, 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条件和港航条件, 以建立国际化的旅游集散中心为目标, 将使海南岛的国际形象和海岛特色更加突出和鲜明。

完成海南大特区新使命的根本要求。2001年, 江泽民同志到海南考察, 要求海南在体制创新方面迈出更快、更大的步伐。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 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指出:“鼓励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制度创新和扩大开放等方面走在前列”。2003年7月, 温家宝同志在深圳考察工作说, “经济特区要进一步当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发挥示范作用”。胡锦涛同志更明确地提出, 要“努力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产业特色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 突出经济特区的特点, 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显然, 海南大特区的使命在新历史时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为此, 省五次党代会向全省各族人民发出了“重特区意识, 重振特区精神”的号召和承诺。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设国际旅游岛、构建洋浦保税港区等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开放的新思路。显然, 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建设国际旅游岛, 从旅游业切入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尝试, 把国家确定的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方面的重大举措放在海南先行先试, 是海南完成特区新使命的重要途径。2011年海南省除了出台新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 还整合了各方面支持政策, 逐步形成支持体系。各市县政府和各部门也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在全省形成支持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并且, 海南金融业的资本市场形成了多年未见的多方位、多层次融资的可喜局面:4家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 1家企业定向增发, 5家企业发行债券, 1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 2家股权投资基金成立。

第三, 重视地区型旅游发展。

海南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 海南旅游业从一个不起眼的小行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经济总量不断提高。但是, 与夏威夷、巴厘岛、普吉岛等世界其他著名的旅游岛屿相比, 海南旅游产业发展还存在国际知名度不高、规划水平较低、旅游精品不多、产业规模偏小、旅游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土地面积不到海南20%, 人口数量不到海南40%的巴厘岛, 每年接待境外游客超过150万人, 旅游收入超过20亿美元, 旅游业对GDP的贡献率超过50%。近年来, 受到博鳌论坛、航权开放、“9+2”区域合作等重大开放措施的直接影响, 海南旅游经济结构正加速转型升级。据统计, 2006年, 外国游客和旅游外汇收入呈现强劲增长态势, 分别增长72.88%和78.36%。从海南旅游自身发展实践就充分显示出, 开放性是旅游产业的真正生命。目前, 旅游业作为世界经济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也是WTO关于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领域, 其开放的进程在不断加快的。局部地区开放或全方位开放的旅游服务及其相关领域的自由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旅游业发展的主流。要使海南的旅游业确良发展成为未来海南的核心支柱产业, 就必须抢抓历史机遇, 以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重要载体, 尽快提升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素质和水平, 有规划、有步骤地对全岛现有的旅游设施、接待设施、服务设施进行国际化的改造, 努力提供国际标准的旅游服务。

2.2 转变国际旅游岛经济发展方式的意义

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将会使海南成为世界经济界、文化界、政界等各个领域的名流人士汇聚的地方, 从而带来最新的科技、信息、理念, 世界文明将在这里碰撞、繁衍, 这必然会对海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产生深刻而深远的影响, 带动整体社会文明的变化和提升, 使海南与世界真正牵手, 融入国际化潮流。

第一, 带动海南对外开放, 提升海南国际化程度。

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必然要按照国际化旅游标准的要求, 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设备的国际化配套服务功能建设;按照国际化标准, 对海南海特色旅游资源进行产业设计与配套建设;加强国际旅游合作, 加快国际旅游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 加快国际化旅游管理、服务人才的培养, 培育良好的国际旅游环境氛围。因此说, 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过程, 就是海南走向世界国际化的过程。

第二,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与国际对接。

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政府施政方式也是一次考验, 它要求对现行管理理念、管理体制按照国际化要求进行改革。这就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尤其是要明晰政企职责, 实行政企分开, 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力量集中到宏观产业指导上来;要改革和完善各级旅游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提高旅游管理水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规范审批行为, 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加强旅游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环境;建立一批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企业及旅游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中介机构, 并使之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的主体。这些措施的效应, 将有效推动政府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3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建设好国际旅游岛

在借鉴其他国际性旅游地区与景点经验的基础上, 海南应该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方面与细微环节中把握、建设好国际旅游岛:

第一, 全面开放旅游及相关产业。

全面开放就指旅游市场实现全面放开, 实行旅游零关税。给予海南旅游主要产品零关税的政策, 设立免税商场, 境外游客在海南定点商场购买的特定商品, 实行出境退税制度。同时, 对从事旅游产业的开发与经营, 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允许以度假为目的的境外私人游艇停泊海南, 并简化入境手续;鼓励投资开发海洋旅游, 丰富海南海洋旅游产品。

同时扩大旅游相关产业的开放, 如旅游餐饮业、文化、会展、体育产业等。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实行更加灵活的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审批政策;允许海南在不违背土地使用规划、不占用现有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发展高尔夫产业;赋予海南更大的中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审批权和文物进口审核权, 加大文化开放力度;加快发展国际会展业;允许开展外汇兑换公司试点工作, 设立小额外币自由兑换窗口, 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允许外资独资设立医疗康复机构, 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康复保健体系;建设与旅游相关的各类国际学校。

第二, 继续扩大航权开放和“9+2”区域合作。

国家民航总局赋予海南的航权开放政策包括:境外航空公司可以不受对等经营限制, 开飞海南航班或将其他国家航班延伸至海南;允许境外航空公司在海南设立运营基地等。此举不仅吸引了国外航空公司在海南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运力投入, 刺激了海南航空运输业务的超常规增长, 也带动了以国际休闲旅游业为龙头的海南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扩大了海南对外开放领域, 提升了海南经济发展的竞争力。现阶段, 在我省已经实施的第三、四、五航权开放的基础上, 拓展区域旅游, 争取使海南成为按航空自由港方式运作的区域航空枢纽中心, 同时更大程度地维护国家领空权利, 这是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特定设计安排。

继续开展泛珠三角“9+2”合作调研, 提出从海洋资源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市场流通、旅游产品与旅游市场开发、举办新兴工业、交通运输合作、城市改造与电力等基础设施合作等七个领域开展琼港合作及珠三角合作与对接, 加快发展海南。

第三, 扩大入境免签范围。

对海南来说是进一步扩大国际游客的免签范围, 为游客进出海南岛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和自由。海南目前经国家批准, 已对21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 在指定的旅行社组团下给予免签, 时间为15天。建设国际旅游岛后要争取:免签的范围由团体扩大至个人;扩大免签证的国家和地区, 可考虑在与海南有直航的周边国家、或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与地区, 均建立可入境免签协定;免签时间适当延长。“免签证”政策是实施国际旅游岛有主要特征, 也是旅游服务国际化的趋势。

第四, 更加优惠实施离境退税与离岛免税政策。

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一系列政策支持中最重要的政策之一, 这项政策含金量高, 影响面广, 可以直接带动海南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

海南期待能参照韩国济州岛和日本冲绳岛等旅游业发达地区的经验, 给予国人免税的待遇, 国人每年按一定额度来购买免税品, 主要目的是吸引游客。国人免税和市内免税店的政策对海南旅游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五, 进一步推广APEC商务旅行卡。

帮助海口地区企业更便捷地“走出去”开展境外经贸合作, 特别是前往APEC经济体开展旅游促销和招商引资。目前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已为40多家企业负责人申办了APEC商务旅行卡, 并实行零收费制度, 其卡涵盖旅游开发、高效农业、高新科技、进出口贸易、药品制造和房地产开发等多种经济行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在整个海南省都会逐步实行该卡的全省互通使用。

第六, 大力推广4S旅游服务。

导游行业是海南旅游业的窗口服务, 导游人员服务、素质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海南的旅游形象, 更关系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成败。南山文化旅游区旅游4S服务站在2011年1月19日在三亚建成迎宾, 这也是我省景区创建的首个集旅游营销、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游客到访服务站, 集形象展示、产品销售、旅游服务、信息咨询与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旅游“4S”要素为一体, 向市民及中外游客提供贴心而又便捷的个性化服务, 方便市民和游客快捷地获取有关三亚旅游的全方位信息。南山旅游4S服务站的建成, 开辟了我省景区为中高端客源服务的新渠道, 也是景区提升服务水准的新路径, 值得旅游界借鉴并广泛推广。同时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 从法制层面规范了海南导游市场的管理, 制定相应地旅游景点导游的规范行为和旅行社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七, 发展“三沙”及无居民岛旅游。

海南省三沙市是由国务院于2007年11月批准设立的县级市。三沙市管辖着位于中国南海的海南省下的西沙、南沙、中沙三个群岛, 隶属海南省, 面积260万平方公里, 相当于中国领土的四分之一。它是我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少的县级市, 也是中国领土最南端的城市。由于西南中沙群岛及其海域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 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军事化管理状态, 除西沙永兴岛上有一定数量的驻岛职工、民工和渔民外, 其余岛屿少有人常驻, 多数渔民以流动作业为主, 因此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近年来, 由于永兴岛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 使永兴岛已初具小城镇雏形。

国家旅游局近日正在与海南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有序开展西沙旅游。开展西沙旅游有利于守边护防, 宣示我们的主权存在, 也有利于中国南海其他岛屿问题的存在, 有利于推动海南省无居民岛旅游事业和岛内经济发展。赋予更加开放的海洋旅游政策。进一步开放国际邮轮航线。中国民政部网站21日刊登《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三沙市的公告》批准, 撤销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 设立地级三沙市, 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驻西沙永兴岛。设立三沙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对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的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 保护南海海洋环境。

第八, 争取离岸金融业务尽快落地。

2010年1月4日, 国务院在《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 提出在海南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这是继深圳、上海、天津试点离岸金融业务后, 中央批准的第四个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地区。在2012年初刚闭幕的海南省两会上, 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对农工党海南省委所作发言《关于海南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的建议》做出批示, 请省政府组织专门的班子, 抓紧起步研究, 适时探索推进。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透露, “离岸金融业务”今年或将在海南落地, 关键在人才引入和培养。

海南将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可以吸引国际性银行、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的区域总部落户海南集群布局, 形成集聚效应, 用政策和良好的服务来换取可持续的税源, 可提升海南经济的层次和水平, 做大海南金融这块蛋糕, 海南的旅游也将继续走向国际化。对海南以及本岛居民来说, 离岸金融业务试点能给海南带来更多的税收和银行利润, 又能活跃本地的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等。另外, 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需要招募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国际金融、会计等金融、经济业务人才, 同时开展的相关拓展业务, 也将推动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这对海南的人才就业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关注离岸金融业务的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毅武认为“海南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就意味着把国际金融业引入海南, 对海南金融业的推动不可小视。”2012年1月9日,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定安支行正式开业, 标志这最早落户海南的金融机构开始加快网点战略布局。为了抢占“离岸金融业务”先机, 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实施全岛发展战略, 合理配置网点资源, 同年2月19日在海南西部重镇儋州设立了支行并揭牌。

第九, 切实加强政府的指导与监管职能。

为了缓解短期海南旅游高峰期的服务压力, 确保中外游客到三亚可以玩好放心, 三亚旅游行业在2011年初启动了旅游市场信息数据库的构建工程, 即旅游协会将在三亚100家酒店、20家旅行社、10家景区、5家大型购物等企业的样本数据基础上建立市场数据共享系统, 构建功能性强大、信息涵盖广阔的信息平台。主要目的是通过有关部门有效的价格监管, 及时发布市场信息, 让各旅游企业摸清市场行情, 更理智地定价, 维护了节日市场的旅游产品价格的稳定, 从根本上避免了行业内部“价格战”、“挖墙脚”等不规范的恶性竞争行为, 以开放、透明的信息共享措施换来规范、有序的市场, 将三亚旅游市场看作一盘棋, 各旅游企业和部门协同打拼市场, 实现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王毅武.问答国际旅游岛.[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7) .

[2]陆丹, 王毅武.解读国际旅游岛[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0, (5) .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篇8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国际结算一共包括两大类别,即有形贸易、无形贸易。通过国际结算有利于世界各国之间展开文化交流和经济交流,加快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现阶段的国际贸易中,最后的结算环节仍然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为了确保国际贸易能够安全的进行,急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这是如今进出口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

一、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

若要有效地防范结算环节的风险,就应该充分重视客户资信问题,一旦客户意在行骗,那么任何防范风险的方法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在交易之前,首先应该详细地调查客户。如果企业不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不了解国际贸易中的规则或业务流程,在进行贸易时又不能做到谨小慎微,就容易被虚假的利益蒙蔽双眼,最终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为一些诈骗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因此,调查客户资信对企业健康贸易至关重要。具体做法如下:

(一)选择付款方式之前,详细调查客户资信

客户资信的调查主要包括:第一,客户企业性质。判断是属于贸易公司、生产商、中间商或零售商;第二,企业规模、经营产品、交易账号以及企业网站等。对客户资信的调查还应该请客户真实的介绍自己,并由自身去查证,以判断客户自我介绍的真实度,不仅如此,还应该借助其他机构辅助调查,如银行、保险部门等。

(二)动态掌握客户资信

此处涉及信用底线。合同金额的不同,客户选择的结算方式可能也会不同,若合同金额较小,客户选择的结算方式可能比较安全可靠,拥有收汇保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客户的信赖度就比较高。如果合同金额较大,那么客户选择的结算方式,就不一定具有收汇保障,以往之所以选择安全可靠的结算方式,只不过是为了赢得交易对象的信任,为之后的诈骗铺路。对于此类客户来说,其信用底线就比较低,在与其进行交易时,应该多加谨慎,针对每一个交易客户,应该将其归纳整理,建立客户档案,动态掌握客户资信。

(三)针对不同地区客户,选择不同结算方法

对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地的客户,通常情况下,客户资信都较高,所在国的金融体系较为完善,所以结算方式可以选择 远期。而在非洲、中东、南美等地,一般存在较高的风险,客户的资信比较低,针对此类客户,就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四)灵活选择结算方式

对于经常交易的老客户,以往有过良好的合作,而且合同金额又不多,针对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两种结算方式,即: 远期和 ;若对于不太了解的新客户,而且合同金额又比较多,这种情况下,对于 和 ,一定要投保出口信用险。

二、三种国际结算方式简介

(一)汇付结算

在国际结算方式中,汇付属于最简单的一种。在这种结算方式中,无论是货物,还是单据,都由卖方寄给买方,买方再由银行付款给卖方。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只需汇款,无需处理单据。汇付包括三种形式,即信汇 、票汇 和电汇 。在当前进口贸易中,电汇是选择最多的汇付方式。在进口业务中,若委托汇出行进行汇款,则必须填写申请书,包括境外汇款申请书、购汇用汇申请书,而且还需附上预留银行印鉴章、介同以及发票。资料完善之后,上交给银行,银行经过处理,将支付授权书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汇入行,在由汇入行发给收款人。

(二)托收结算

在进出口贸易中,托收结算主要用于卖方收取买方的汇款,通过估量货物价值,卖方开具汇票,由企业自行制作或者在银行的指导下完成,以汇票的形式委托当地银行,要求买方所在地银行按期付款。通常情况下来说,在贸易中大都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共有两种类型: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卖方将汇票和单据呈递银行之后,对银行做出指示,唯有付清货款后,才能够将单据交给买方。承兑交单: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是买方承兑汇票,即卖方装完货物后,并开出汇票和单据,通过银行提示买方,买方做出承兑后,才可以得到银行提供的单据,当汇票到期时,付清货物款项。

(三)信用证结算

在进口方的请求下,银行对出口方出具书面保证,向出口方承诺,若出口方交齐了汇票和单据,那么就一定会收到买方的付款。申请信用证的流程:第一,进口方向银行交付与合同相关的副本,主要包括进口许可证、某机构的批文等;第二,进口方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由银行统一制作,这是整个申请流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它是银行开具信用证的前提条件。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统一标准填写,其中要包含对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内容要清晰,意思要明确;第三,交付费用(保证金、手续费)。根据国际统一惯例,信用证的申请必须交付保证金以及手续费。保证金通常是信用证金额的10%~30%,具体按照进口人资信而定。而且在开具信用证时,进口人还应交付手续费;第四,开具信用证。进口人申请开具信用证之后,经过银行的审核,包括申请书、相关的副本,进口人资信等,审核无误之后,接受申请,确认保证金和手续费交付之后,银行向申请人开具信用证,并将其交给通知行,再由通知行交给出口方。出口方经过核实无误后,就可以将货物发给进口方,并将单据交给议付行以及开证行,开证行进行付款后,向进口方出示单据,进口方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办理赎单手续。若已经收到货物,就可以办理提货手续。

三、三种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规避

(一)汇付(电汇)结算方式

在汇付方式中,电汇是进出口贸易中应用最多的结算方式,它主要用于三种付款形式,即:第一,预付货款;第二,货到付款;第三,非贸易项下付款。预付货款是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前,先向卖方预付部分或所有款项,然后卖方再发货。在进口业务中,针对规模较大的货物,付款方式可选择预付货款结合信用证,预付货款的数额通常是应付总款项的20%~30%。预付货款中收益最大的是卖方,先收款后发货的模式,使卖方掌握绝对的主动权。而对买方来说,却面临着极大的风险,有可能导致钱货两空,然而因为预付货款对应的往往是比较高端的貨物,且国内无法生产,所以为尽可能地防范风险,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保障买方能够收到货物。货到付款是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先发货给买方,然后买方再付款。在进出口贸易中,货到付款对应的往往是规模较小的货物,货到付款受益最大的是买方,面临的风险比较低。然而对卖方来说,面临着极大的风险,可能不仅货物收不回来,钱也收不到。对于资信较高的客户,且出口额较小,往往会选择货到付款。非贸易项下付款是佣金、手续费等,通常情况下,银行都不接受通过信用证来进行这种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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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出口贸易中,针对汇付结算风险,主要做法如下:第一,加强对买方信用的调查。卖方应当充分重视对买方信用的调查,对于信誉差的客户应当格外谨慎。若买方的信用较好,卖方可采用货到付款;第二,申请银行保函,实现风险的转移。利用银行保函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还可以大大降低资金压力。货到付款往往会结合银行保函,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需提供银行保函。若买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那么由于银行保函的存在,银行需负全责,从而使卖方面臨的风险大大降低。

(二)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结算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信用风险、货物风险。因为托收结算是建立在商业信用之上,而商业信用往往不如银行信用,这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货款的收回与否完全依赖于买方信誉,而对于买方而言,同样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为买方面对的是单据形式的货物,这就造成在买方付款之后,可能发现货物与单据上的并不相符。在进口贸易中,托收结算应用得比较少,而且通常情况下涉及的货款也较少。在出口贸易中,托收结算面临的风险如下:第一,在卖方发货之后,买方可能由于当地货价降低,就不愿意支付货款,因此就以型号不符或存在瑕疵为借口,要求卖方降低货价;第二,由于政治经济因素,买方所在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当货物抵达卸货港时,清关手续难以顺利办理,从而不能及时付款;第三,买方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从而失去支付能力。

针对托收结算风险,具体做法如下:第一,预先对买方所在国的贸易政策、外汇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充分了解买方资信情况、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等;第二,尽量选择 贸易条款,无论是发货还是单据的制作,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单笔托收款项不能够太高;第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预先在买方所在地选择代理人,以便当买方拒绝付款时,代理人可以将其运回或转售。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

在进出口贸易中,若选择信用证结算方式,那么在申请开证时,需要交付一定的开证金额,在出口贸易中,凭借信用证能够申请押汇,从而缓解资金转转不开的困境。所以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是应用最普遍的结算方式。在出口贸易中,风险及防范如下:第一,防范信用证欺诈。卖方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将之呈送给银行进行核实,并通过与同行进行沟通探讨,辨别信用证真伪,从而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第二,审查“软条款”。在信用证的软条款中,通常会附有相关条款,包括信用证生效条款、货物运输限制条款等;第三,关于处理“提单寄申请人”条款。若在信用证中存在这项条款,那么买方只要收到提单,即便是还没有支付货款,也能够进行提货,这对卖方极为不利,因此应该充分重视信用证上的这类条款。

在进口贸易中,风险及防范如下:第一,防范提货担保风险。当买方向银行申请提货担保时,买方需要填写书面保证书,即便卖方银行所寄单据和信用证并不一致,买方都需支付货款,所以买方在进口规模较大的货物时应当格外谨慎,不可以任意进行担保提货;第二,辨别提单真假。采用信用证结算,银行对于提单的审查仅仅是核实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对于单据真伪并不能辨别。若单据为卖方伪造,买方收到的就是空头提单,导致钱物两失;第三,防范卖方违反合同中的交货要求。因为信用证独立于合同之外,针对合同履行环节的问题,银行并不负责。如果卖方鱼目混珠,出口伪劣商品,那么只要单证相符,买方仍然能够收到货款,从而使买方遭受重大损失。针对此类情况,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在进行交易之前,详细调查卖方资信、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第二,在信用证之外,针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当充分说明,还需要求卖方提供银行保函,如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

四、国际结算中风险管理的途径

(一)双方国签署协议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国家通过签署协议,就能够使企业在贸易中得到官方保护,从而使交易双方面临的国家风险大大降低,并且以国家法律作为保障。

(二)评估贸易国风险

在进行贸易之前,应该对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政策以及经济环境有一个详细了解,并对风险进行评估,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不仅如此,还应该进行市场调研,内容包括政府态度、交易风险、当地偏好等。

(三)签订信用保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通过签订信用保险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政府为了支持进出口贸易,通常会提供出口贸易保险。在进出口贸易中,若企业拥有出口贸易保险,那么出于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签订信用保险,我国企业就能够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风险,避免经济损失。

(四)构建信用管理机构

在进出口贸易中,卖方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机构,实现对客户资信的有效管理,包括买方企业信誉、规模、经营状况等。充分了解买方所在国经济政策,了解其商业惯例,从而确保在贸易中不违反相关规定。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中,企业面临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而在最后的结算环节更是重中之重,不允许出现任何的差错,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是外贸企业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地规避进出口贸易中结算环节的风险是未来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

参考文献

[1]李向东.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J].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1).

[2]王茜.国际结算方式的收汇风险及其防范[J].财会研究,2008,(6).

[3]商钰哲.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因素与防范对策[J].中国市场,2015,(16).

[4]谷素华.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时代,2011,(3).

[5]李月红.简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及风险防范[J].中国总会计师,2010,(6).

作者简介:李秋(1994-),女,重庆人,本科在读学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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