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2024-04-19

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精选2篇)

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篇1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安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县(区)、乡(镇)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充分发挥县(区)、乡(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

3、加大行政执法改革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公的问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各级各部门对清理出来的规范性文件,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要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督。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搞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保留的上下衔接工作;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凡是上级明令废止的,一律废止;凡是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服务或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一律取消。

6、实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增加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申报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置新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高效、规范”的原则,改革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7、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对涉及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的注册登记、投资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环保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过户、户口迁移、办理身份证、申领驾照牌照、学生上学和毕业生就业、出入境等审批事项,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立政

务服务中心。

8、完善行政审批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实行审监分离,严格审批责任,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和乱审批行为。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9、全面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标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内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接待办事地点放置相应文本,供企业自由索取。各部门、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和为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时,都要将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予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面向群众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学校、医院以及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本着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10、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提升行政能力,逐步形成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继续完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对群众开放的制度,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涉密文件外,要全部录入政府政务网,并汇编成册,置于政务大厅或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11、坚持科学决策。各级各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凡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按规定实行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2、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执法

行为,凡属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权限,必须依法管好、用好;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不得随意干预。

1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明确界定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坚决杜绝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执法。执法执收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

彻底清退在执法执收岗位上的临时人员,任何单位都不允许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收。

14、实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种执法检查,必须有法定依据和具体内容,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控制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除上级专门部署或接到有关举报等情况外,不得在计划之外随意组织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禁社团组织打着执法部门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

15、建立和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同一部门不同业务的执法检查要

合并进行,部门之间内容相近的执法检查、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凡是内

容相近或交差的,实行联合检查或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16、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安顺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对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执法人员,必须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17、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文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安顺发展”观念。围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改革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提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和主动上门服务。对来安客商在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等,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要根据部门单位实际,规范服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严禁使用禁用语;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所需材料清单,耐心解释办事程序和条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坚决纠正“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正使群众到机关办事不难、不怕、不愁。

1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搞好环境的净化、美化,促进人与

自然的和谐发展。抓好市区、城镇和重点村落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把市区、县城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建制镇率先建设成为外来投资者的投资首选之地。

19、开展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要

结合单位部门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公,敲诈勒索、无理刁难客商等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长效措施。

20、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限时答复和服务

承诺等制度,把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信访、质询、投诉问题解决在单位和基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致使群众越级上访的,投诉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将对单位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1、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安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治安环

境整治,坚决打击盗抢企业资财、破坏通信设施、敲诈外来投资者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窃企业财物,破坏企业生产设施,欺行霸市,坑蒙拐骗的行为和威胁企业经营者及家人人身安全,敲诈勒索经营者和外地客商的违法犯罪行为,政法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四、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22、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对上级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对违规收取的各类费用要坚决清退或全部收缴,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批权限和范围,严禁乱审批、乱核准。

23、各有关部门、部分行使政府职能的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抓紧编制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凡未公开发布的,一律不得收取。执收执罚人员在依法收费和罚款时,必须主动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执法证件,讲明收费或处罚依据,并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4、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搞按比例返还、提成、奖励等,实现单位收入与单位利益彻底脱钩。

25、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

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营性收费项目和罚没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咨询、信息、检验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各种学会、协会或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中介代理服务;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收费、借会议乱收费,向企业索要赞助、强行拉广告、搞各种形式的硬性摊派;不准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到指定的厂商或其它经营场所购买有关专用器材或物品。在对企业进行法定的检验检测时,不得长期无故扣留抽检样品或占用、获取企业其它物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并一律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论处。

五、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26、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原则,依

法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

27、建立和完善疑难案件协调、办案回告、案件回访、办案质量监督检查、错案

追究等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

28、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和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司法案

件应建立“速裁通道”。涉及招商引资和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在不违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实行快立案、快侦查、快审理、快执行,缩短办案时间。

29、加强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强化监督检查。对现有久审未结、久执未结的积压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在不降低案件办理质量、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限期清理结案。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司法机关、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与招商引资有关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与软环境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建设公正的法制环境。

30、司法部门要积极深化改革,努力为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对司法援助对象认真进行援助。

六、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31、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

社会中介组织。放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限制,反对垄断,鼓励有序竞争,积极培育和发展咨询、审计、会计、法律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步搞活证券、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为各种要素资源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2、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对现有中介组织要在编制、职能上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实行市场化独立运作。现有中介组织承担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要收归行政机关,确保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3、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搞乱评估、乱认证、乱鉴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民政、审计、司法以及各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

34、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调研,加强对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在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发展环境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把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实行执法执纪部门下访企业制度,各执法执纪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变企业上访为部门下访,及时解决发展环境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

35、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在市监察局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与“市优化发展环境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投诉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和回复制度,确保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顶着不办、阳奉阴违,对乱收、乱摊、乱罚、吃拿卡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从快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实无误的,在查处违纪者的同时,第一次对被举报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第二次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评先选优资格。

36、深入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不断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新闻媒体要及时反映损害安顺发展环境的现象和行为。建立向垂直管理部门通报“群众评议机关”情况制度,定期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通报。对刁难企业、有“三乱”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建议主管部门将违纪者调离执法岗位。

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篇2

(深发〔2010〕16号 2010年12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 新时期新阶段,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在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方面,面临的挑战更严峻,肩负的任务更艰巨;在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中遇到的问题更具先发性,积累的矛盾更错综复杂。尤其是经过30年的艰苦创业和快速发展,深圳正迈入特区一体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新一轮发展时期,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治安防控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第五次党代会将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作为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性举措,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不断创新全市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以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为抓手和平台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和“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执政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强力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主动加强社会管理,大力支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大幅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市公安机关要继续发扬特区警队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使深圳更加安全、稳定、和谐。

二、准确把握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科技、行政、法律、经济、教育、舆论等多种手段,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围绕“人、屋、车、路、网、场、组织”等治安基本要素,努力构建“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管防控打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结合”的动态化、信息化、全时空、全覆盖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部门统筹、政法公安主抓、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二)(二)总体要求和分段任务。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分三个阶段推进,重点是建设“情报信息网”、“基础防范网”、“视频监控网”、“网络管控网”、“打击整治网”、“区域协防网”。从2010年7月起到2010年底为试点阶段,由福田区、坪山新区率先探索,以点带面,建立起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基本架构,实现社会治安初步好转。从2011年初至大运会召开前为全面构建阶段,完成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形成规范高效、运作协调的有机整体,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大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运会结束后,再用一年半的时间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运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形成常态运作,实现长治久安。

三、坚持以人为本,改进工作方式,全面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综管队伍建设,赋予出租屋综管员队伍对人口和出租屋普查统计的职责,探索优化出租屋综管员队伍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深入推进居住证常态化管理。提高居住证“一卡双芯”的科技含量,推动居住证、劳动用工和出租屋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升级,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和人口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严格落实办理长期居住证才能长期租房的“凭证租房”政策。按照“凡有人活动的地方,必须掌握基础信息,实施有效管控”的思路,加大出租屋、工厂企业、劳务市场、来深通道、消费娱乐场所等重要节点的信息采集录入力度,探索实行“深圳通”等证件办理实名制,与主要人口输出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动机制。

(三)加强重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对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改进和加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刑在教人员子女以及重点信访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制定出台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强救助帮扶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对违法犯罪艾滋病患者的收教、收押工作,减少其社会危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国人的服务管理,为外国人旅游、居住、工作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治理外国人“三非”问题。

四、加强基础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进一步加强市、区信访大厅、街道信访维稳中心和社区综治信访维稳站建设,落实社区综治网格化责任管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维稳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落实干部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工作制度,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各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仲裁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制定统一的律师服务采购标准,扶持和鼓励律师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对以非正常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惩牵头组织者。

(二)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防范职责,对核电、水电、燃气、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高危行业实施重点防护,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工厂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等相互之间在城市管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综合管理效能。加强基层政权组织、社区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建立社区治安理事会等群防群治组织,逐步在社区、工厂、城中村落实社区治保制度,形成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社区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校园安保工作,深化完善警校共建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强化校园周边安全防范措施,构筑校园安全屏障。全面推进城中村、老屋村、旧屋村等地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小区建设,提高物业化管理覆盖率。

(三)加强巡逻防控网络建设。加强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优化网格卡点布局,深化“大查控”工作,科学布警、动态设防。进一步扩大“警灯自行车工程”、“红袖章行动”的覆盖面,增加巡逻防控密度,强化社会面控制,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适应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加强市际卡口治安管理职能,建立公安、边防武警联动联勤机制,提高军警合成作战效能。深化“深莞惠”、“深港澳”区域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警务协作。

(四)构建“大保安”工作格局。按照“统一称谓、统一装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整合全市巡防员、交通协管员、保安员、治安员、护村队等治安辅助力量,建立与市、区、派出所、社区对应的“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大保安”体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稳步推进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工作,完善配套管理和运作机制,对保安队伍实施严格管理,落实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等制度,逐步提高福利待遇,不断提升整体素质。

(五)大力推进技防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技防建设规范,加强技防设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城中村、老屋村、旧物业小区推广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原经济特区内2011年上半年、原经济特区外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电子探头等防控工程建设,建立后续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交客运车辆、地铁和交通枢纽安检系统建设,探索引进保险资金参与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探索推行重大火灾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科技手段在社会管理、治安防范上的积极作用。结合大运安保技防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等高新技术,探索人脸智能识别系统、车辆电子标签等智能化手段的实战应用。

五、树立严管理念,出台严管措施,全面提升打击犯罪、管理整治水平

(一)制定出台严管措施。加强出租屋管理立法,探索推行统一招租、主动申报、集中管理模式,引入有资质的租赁公司统管出租事项,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责任倒查和退出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立法,严格无业人员在深寄居条件,有效解决高危人群长期滞留问题。加强桑拿洗浴等行业管理立法,解决行业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处罚手段匮乏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立法,深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积极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为深化“禁摩”提供法律依据。加强网吧管理立法,形成监督管理机制,增加工厂企业周边和外来工聚居区域的正规网吧数量,从源头上解决“黑网吧”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立法,建立对无业流浪人员的特殊管理和保护性救助措施。

(二)严打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枪、爆炸、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和两抢、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坚持完善“异地用警、异地审结”特别工作机制,对“黄赌毒”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金融犯罪、证券犯罪、走私犯罪、偷税犯罪以及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的打击效能。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师生的暴力犯罪,依法惩治严重恶意欠薪逃逸、招工诈骗、操纵流浪儿童乞讨等侵犯弱势群体利益的犯罪。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看守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和劳教场所的“第二战场”作用,加大深挖犯罪力度。

(三)推进重点区域整治。建立重点治安地区挂牌督办整治、验收达标摘牌、动态监控评估治安状况等制度,集中整治“城中村”、“同乡村”、“同业村”,市际区际接壤地、贸易物流集中地等治安重点区域,总结提炼不同地区的整治模式,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好转一片。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原经济特区外的“禁摩”工作,建立查处假(套)牌、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推进“城中村”消防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消防管理问题。

(四)严管重点行业。完善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分级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典当业、二手手机市场及修理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行业的经营行为,落实管控措施,堵住销赃渠道。严格对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的管理,加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储存、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力度,对 “旅业出租屋”、“网络出租屋”等违规经营场所,符合纳管条件的要加强管控;不符合纳管条件的,要用足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予以取缔。

六、坚持分类指导,积极主动应对,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和扶持引导。推动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积极为社会力量创办公益性组织创造条件,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并重,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分类管理制度,服务合法、打击非法,将社会组织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加强虚拟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快网络警务室、网警便民室、网上警务室和网上报警岗亭等网络管理实体建设,充实网络警察队伍,建立常态化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拓展网上便民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网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打击,严厉惩处网上造谣中伤、散布有害信息、黑客攻击、煽动闹事等危害社会稳定行为,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网民理性健康使用网络。充分重视网络舆情信息,发挥其加强和改善社会治安管理的正面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网吧、网站论坛开设者、网络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手机和互联网非法信息的监管,从源头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活动。

七、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取得实效

(一)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政法综治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履职、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政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部署得到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纳入“十二五”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将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要及时研究,给予专项保障。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市场化运作与社会有偿承担的投入机制,严格防控体系建设的准入审查、监管,多途径解决建设经费问题。要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探索创新公安警务机制,合理解决公安编制不足的问题,逐步使原特区外警力配置达到原特区内平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治安管理实际,调整派出所布局,优化治安管理力量的配置;进一步理顺全市公安派出所管理架构,根据人员规模、治安任务等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将派出所主要领导高配为副处级,形成合理、有序、统一的管理体制。

(三)制定完善法规规章。我市城市发展快,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现实管理,要根据经济特区扩大及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加强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运用特区立法权,积极创新特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树立严管理念,大胆探索创新,及时填补管理空白,弥补执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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