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01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选11篇)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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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解放思想、跨越发展”总战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平安天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许世斌

副组长:陈 旻(县府办)褚人会(县公安局)

崔昌根(县消防大队)

成 员:陈忠强(县监察局)徐太慰(县安监局)

徐文华(县建设局)张尚杰(县国土局)余 光(县工商局)王定中(县民政局)谢凌辉(县教育局)齐育强(县城管局)陈文振(县供电局)谢宗武(县文广新局)张兴斌(县体育局)丁晓华(县卫生局)奚鑫基(县旅游局)许飞虎(县广播电视台)张清秀(县新闻传媒中心)奚尊士(赤城街道)罗 波(始丰街道)王飞达(福溪街道)

—2— 方思美(平桥镇)许正伟(白鹤镇)林真理(坦头镇)鲍先壮(三合镇)许一身(洪畴镇)孙才龙(街头镇)齐大胜(石梁镇)许式蒋(南屏乡)陈益行((雷峰乡)丁国强(三州乡)丁 琼(泳溪乡)柴益军(龙溪乡)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崔昌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整治,实现“三个下降”“两个杜绝”“一个推进”的目标。“三个下降”,即:火灾起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数三项指标明显下降。“两个杜绝”,即:杜绝发生“三合一”、出租房死亡人火灾事故,杜绝发生3人以上死亡火灾事故。“一个推进”,即:快速有序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年内任务按期完成。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全县范围内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而混合设臵在同一建筑内的所有建筑物。

重点整治乡镇、街道: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三合镇、洪畴镇、街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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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出租房屋: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3人及以上人员居住的房屋(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重点整治范围: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房。

(四)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及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重点整治范围:存在多产权或多业主的高层建筑。

(五)违章建筑:在建筑物周围擅自搭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建筑物。

(六)消防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义务消防组织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七)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重点整治范围: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八)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重点整治范围:建筑外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建筑外墙

—4— 改造、“平改坡”工程。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业主的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技术改造,增加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消防设施等措施,提高消防硬件水平。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受条件限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的“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火灾隐患,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在建筑改造成员工宿舍,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和经费保障,提高专职消防队员参与灭火救灾的能力。

(二)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建设、国土、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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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安监、建设、国土、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六、整治标准

(一)“三合一”场所: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严禁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必须独立设臵,(2)采用防火墙、楼板进行分隔;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分开设臵,不得共用;

(4)配臵一定的灭火器材、逃生设施、个人防护装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必须将人员或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搬离。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得采用软包等易燃材料;

2、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应急照—6— 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3、开展实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对一些老旧的商场、市场,要求进行搬迁或改造,同时要着力提高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出租房屋:

1、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个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出租房,可以设一个疏散楼梯。

(1)建筑物为3层以下(含3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的;

(2)建筑物为4层或5层,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他直通室外的楼梯相联通的。

2、疏散通道及楼梯应当按照要求配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灯。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放任何物品。

4、室内隔墙必须采用砖块或轻质砖,吊顶等其他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如石棉纸胶板、石膏板、防火板等)。

5、室内电器线路敷设必须符合用电规范整治的有关要求(PVC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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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得设臵未经防火分隔改造的灶间(厨房),灶间(厨房)必须单独设臵。

7、出租房每层按建筑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即每层至少配备1个灭火器,建筑面积每增加60平方米需再增配1个灭火器)。8、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臵防盗窗,2层以下(含2层)房间设臵防盗窗的要设臵可开启的逃生窗口。9、3层以上(含3层)每层应至少配备1套火场防护“四要件”(逃生绳、手电筒、消防斧、简易防毒面具)。

10、消防安全及逃生自救相关宣传资料必须上墙张贴。

(四)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

1、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建筑消防设施到位、运行正常,定期维护、检测制度落实;

4、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责任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落实;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违章建筑:

1、对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建筑物,一律予以拆除;

2、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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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耐火等级二级以下、消防设施配臵不足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应按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六)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臵、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臵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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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七)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1、施工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消防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

七、工作安排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要运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各乡镇街道于5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电话:83989303)。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积极部署本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专管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要加强社会面上火灾隐患的排摸,建立台帐,明确底数。各—10— 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将此次整治范围分别以表格或文件形式在10月28日前上报整治办公室(县消防大队,电话:83989303)。同时对火灾隐患分类汇总,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业主和相关行业落实资金和人员,限期整改。要充分发挥行政、法律、经济和社会手段,综合运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提高火灾隐患整治效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农村义务消防组织,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全县六支专职消防队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管理,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在社会救援中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将整治总结在12月30日前上报县委办和专项整治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地区,将责令重新整治并通报全县。

八、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专门的整治工作机构,对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位、分片包干,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准确掌握辖区社会单位底数;对“三合一”、出租房、违章建筑集中区域,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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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保障管理专职消防队。

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开展“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整治中的用地执法和登记,依法落实“三合一”整治的用地供应,协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建设规划局要依法开展“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整治中的建筑执法和登记,依法为“三合一”整改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工商局要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工商管理执法和登记,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支持;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城管局要依法查处城市管理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执行违法“三合一”和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及时向政府报告整治情况。

县供电局要对“三合一”场所、违章建筑的电器线路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指导电气线路改造,为整改工作提供供电服务。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根据指令暂停供电服务。

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书店、展览馆、网吧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2— 县卫生局要加强各医院、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及相关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本系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要积极支持社会消防工作,义务开展社会消防公益宣传,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县旅游局要开展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慈善机构、民政物资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县教育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校园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学校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在校师生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要定期研判辖区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参与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网格化长效管理。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负责指导、督促、实施本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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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对整治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分析、掌握和研究本地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技术性整改措施,总结推广整治经验。

县安监局要负责查处危险物品场所的“三合一”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的“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履行“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通报履职情况,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安监中队全体工作人员纳入乡镇、街道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三合一”动态巡防。

县监察局要负责对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应成立消防工作机构,农村、社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对系统内和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14— 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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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2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3

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市局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根据辖区实际制订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共分为五方面18项54条,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见附表)。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

况、生产经营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诚信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宣传报道等。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1.听取汇报。听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研发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六、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逐级汇总各单位的检查评估情况,形成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七、工作安排

(一)2011年5月底,市局制订本地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二)2011年6月上旬,市局开展系统内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4

等级特急· 明电 泰政办发明电[2011]119

号 泰机发 号

抄送:徐恩虎副市长,高翔副主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一)综合评估。主要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6。

(二)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省级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 100分,权重 0.2。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问卷(不少于 100份)评价群众满意度情况。分值 100分,权重 0.1。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自评基础上,抽查辖区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我评分。各企事业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每类别不少于1家。分值 100分,权重 0.1。

以上 4项中,第 1项参照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第 2、3、4项直接采纳各县(市、区)自查自评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 100分。根据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 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上为合格。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1年 7月15日前,组织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检验单位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认真填写自查自评表,并形成自查自评报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评由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1年 7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按得分进行排序,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2011年7月下旬,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要把专项整治检查评估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强大工作合力,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自查自评认真细致,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为迎接好7月下旬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5

苏安监〔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损失十分惨重。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省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排土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坚决关闭整改无望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防范排土场跨塌、泥石流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排土场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非煤矿山排土场基础数据库。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土场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土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排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和检查,规范排土作业行为,确保排土场的运行安全。

3、开展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排土场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止排土场跨塌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实行排土场安全分类指导和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排土场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的安全。

5、强化排土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针对排土场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实施科学、快速、有效的施救,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措施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查清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排土场的现场安全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在企业自查和进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督查。对排土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应坚决予以关闭,并按规定进行复垦。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要求,强化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对现有的排土场,要督促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简称《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简称《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级排土场,要按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限期达标。对近期已进行安全评价但未进行安全度分级的排土场,应督促相关企业补做相应工作。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规程》和《规则》的要求,对所属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容易引发排土场事故情况下的检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治理,防止排土场滚石、跨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影响周边地区安全。

4、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运行管理,确保排土作业的安全。要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立即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运行。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禁止在排土场可能影响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与排土作业无关的建设和其他作业活动,杜绝在排土场内捡拾废弃矿石等违规活动。同时,各相关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岩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的排放量,从源头上减少排土场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四、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企业。2、2009年4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依照《规程》和《规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排土场自查,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3、2009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安全度,对辖区内排土场安全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逐级汇总上报省局。经过调查,本地区没有排土场的地区,也应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4、根据各地的工作开展进度,省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6

目前,在全县食品行业中,特别是在使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普遍存在着回收循环使用25公斤塑料包装桶的现象,有关生产企业多不具备对回收包装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的能力。在使用环节,也有使用单位将等待回收的包装桶盛装柴油、煤油等非食用物质,对再次盛装食品造成安全隐患。为有效解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质质量安全问题,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从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三个环节,全面清理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使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引导企业改进和销售方式,深入实施打击“地沟油”和“勾兑”酱油、食醋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推进使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食品的可追溯性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无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 物,重点清查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复使用食品包装物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散装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和重复

使用包装物清查整治和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依据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从生产、流通、餐 饮消费各环节,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召回下架和不合格品处理等各环节规章制度和台账记录,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要和生产经营过程追溯制度;推行使用安全卫生的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一次性包装物代替循环使用包装桶,改进食品包装和分装销售方式;自行回收淘汰无内胆包装、直接接触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的循环使用包装桶。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应在2月29日完成,重点企业应向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清查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全面清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循环回收使用的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限地域销售,不得进入其他流通和餐饮销售环节。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下架)问题产品,违法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应依据有关程序吊销其他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通过媒体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涉及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6月)。总结经验,巩固成绩,确保违规使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包装物不外流、不流入,将控制回收 的违规包装物转为非食用用途或集中销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成果深化到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6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和工作信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题责任意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不严、整治不力、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管责任。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7

等级 特提·明电 黔府办发电(2011)149号 贵机发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产煤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技术会诊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 内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 1 1 年 6 月 9 日

省国土资源厅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贵阳市相关部门、专家8人

1人

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1人 省监察厅1人

省能源局1人 林东煤监分局3人

黔南州相关相关部门、专家8人

炼(贵州煤监局总工程师)

铜仁地区行署分管负责人 1人 省能源局1人 省工商局1人 省总工会1人

林东煤监分局、遵义煤监分局各3人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8

治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一: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附二:2012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2011年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和市安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为全面推进和加快实施“三年跨越”计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建设局成立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 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三、总体目标

1、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力争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双降”(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1年双下降)工作目标。

2、继续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

3、有效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工地渣土专项治理,查处建筑施工工地食堂不使用环保燃料的行为,确保2012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并符合我区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要求。

4、稳步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创新安监工作,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网。

四、整治重点

1、是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的落实贯彻情况。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是对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工程等)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施工消防等开展专项整治。

4、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重点督查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五、整治内容

1、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论证、审批审核、现场实施情况监督;积极开展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重点跟踪加强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等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全面履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2.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三宝、四口、五临边”和卸料平台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施工现场监控的重点,运用安全生产科技手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各方的主体责任,查找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漏洞,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和运作,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的工作来抓;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特种作 业人员的监管,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目标明、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度,严格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4.施工消防专项整治。

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开展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电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特别是施工现场消防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氛围。

5.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责任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 自纠工作,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在排查过程中,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为检查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综合检查,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频率,突出检查重点,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提高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将责任单位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确保“蓝天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各项目部需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的相关规定,确保工地食堂使用环保燃料。

六、实施阶段

第一时段(2月至3月):

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和春季复工阶段。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落实到每个项目和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为广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春季复工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广泛开展对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时段(4月至6月):

重点开展深基坑、高支模的专项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和对周边环境及其基坑变形动态监测等情况。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是否达到了规范标准的要求,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第三时段(7月至9月):

重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整治内容是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等情况。脚手架整治内容是施工方案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审批审核、施工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第四时段(10月至11月):

重点开展施工消防专项整治。以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重点整治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规范现场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切割作业的行为,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完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七、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其实落实专项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制定目 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有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重点环节整治。

各相关企业要督促指导各自项目部认真做好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停工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4.提高思想认识水平。

各参建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健全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施工企业要对所在建工程开展全覆盖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施工安全。

5.紧密结合重点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及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与各企业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各施工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本企业开展安全整治的情况,企业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请各相关企业将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在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管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和11月底前报送我局建管处。区建设局将对全区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附件二:

2012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一明(区建设局局长)副组长:王 军(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顾永清(区地震局局长)成 员:范建设(区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丁育红(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吴健敏(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周寿康(区建设局建管处)薛 锋(区建设局建管处)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9

深盐府办〔2009〕58号

关于印发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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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格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抢建,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非法销售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筑抢建,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整治时间从2009年9月22日起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办法〙之日止。

二、整治范围

(一)集体股份公司与外来企业或个人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二)集体股份公司自行集资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个人或企业在向集体股份公司购买的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2-

(四)原村民将集体股份公司分配的房屋非法销售的行为。

(五)原村民在私宅用地上违规多建或违规合宗兴建房屋的销售行为。

(六)其他违法建筑的销售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查处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黄小琼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盐田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查违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滨海规划国土管理局

规划国土部门是违法建筑非法销售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全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各街道办和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违法建筑用地、违法建筑手续的核查工作。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及时移交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二)各街道办

各街道办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

-3-

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街道执法队、工商所组成的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整治工作,根据需要将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各街道执法队对涉嫌非法销售的违法建筑及时立案调查,会同规划国土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处罚。

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按每周一小报、每月一小结的形式,将查处情况上报区查违办。

(三)区查违办

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查督办、数据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盐田公安分局

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集资,非法投资建房销售,非法印制、变造房地产证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查处。

(五)盐田市场监管分局

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销售广告,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工作。

(六)区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企业、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建筑企业、监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协助各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做好施工许可手续的核查工作,及时查处建筑企业、监-4-

理机构承建、承监违法建筑的行为。

(七)区监察局

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投资开发、参与购买及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加大工作力度,对于顶风抢建和非法销售的,坚决予以严处。要认真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各街道办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按照已销售的违法建筑和存在销售可能的违法建筑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对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调查清楚销售套数、销售价格、销售面积、投资主体、律师见证等情况。

(三)有针对性开展整治行动

各街道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符合相关处理政策的,要尽快按政策处理,进行有效疏导;不符合处理政策的,要严防死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抢建和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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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违法源头监管

严厉遏制非法买卖土地、向违法建筑项目提供贷款等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筑销售。

(五)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风险提示,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

(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的积极性,鼓励辖区居民积极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市城管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词:主题词:城市管理违建销售△查处△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0

杨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

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杨地实际制定了《杨地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杨地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二ΟΟ一年十月十七日

杨地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镇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要求,抓住苗头性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排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并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周邦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1、旅馆、饭店、集镇市场、会议室、公共活动场所;

2、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学校教学楼、图书室、集体宿

舍和操场;

3、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4、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

(二)专项治理内容

各村委会、派出所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

础上,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为公共活动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六个必查”:

1、必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2、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进行;

4、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

6、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四、专项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11年10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专项治理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2、自查整改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村委会、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督促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村委会、镇直部门要按照治理工作任务,坚持整改和防范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即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限时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镇专项治理

活动工作领导组组织对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经验,分析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对策,为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深圳

龙岗区舞厅的大火,再次暴露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过硬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目前已进入

秋冬季,各地区气温也逐步降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是火灾多发期和高发期,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谈话、教育、调整等果断措施,坚决把问题解决在事故发生之前。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派出所一定要严格依法履行监

督执法职责,坚决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务必做到“六个一律”,采取断然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整改人员、落实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期限。对那些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场所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坚决和强硬的措施,实行“四个一批”,即坚决整改一批、坚决由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处重罚一批、关停一批。

(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派

出所要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强火灾源头的管控,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和验收,严格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管,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强化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准备。要针对冬季火灾规律

特点,立足于“灭大火、打硬仗”,切实落实各项执勤备战措施。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有经营易燃易爆物的单位和个体经商户做

到“六熟悉”,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冬季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研究,开展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按照“五个第一”行动要则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五)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扎实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要

对单位消防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关于印发天台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11

工业区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

现将《曹妃甸工业区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增强全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现在起至2009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区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二)治理重点: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三、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对经营与住宿、储存一体场所的管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 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规划建设部门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全区在北京奥运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管委会将挂牌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5日以前)。各单位要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系统分析,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从而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

第二阶段为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12月6日至2009年3月15日)。安监、公安、规划建设、工商、边防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16日至25日)。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及时上报。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本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实施。公安机关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认真排查。针对不同整治对象管委会将组织安监、公安、消防、文化、交通等部门组成冬防安全专项治理小组,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三)重点整治。自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2009年1月至3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四)齐抓共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被依法取缔、关停的场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管委会将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将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 火灾隐患,将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强化宣传。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咨询、灭火演习、疏散逃生演练、消防教育培训等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消防专栏,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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