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2024-04-19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共12篇)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1

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搞好现有中小学人员过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且已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要求进行过渡。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到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的教师,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没有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单位,已聘用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暂对应过渡到本级别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待实施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再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三、过渡办法

过渡工作在各试点市、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办法是:

(一)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对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审批备案。各学校(单位)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发文公布。对通过审批的人员按管理权限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予以公布。过渡结果同时在所在学校集中公布。

(五)过渡工作应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承担,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只需要在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中小学人员过渡工作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过渡工作按时完成。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2

日前,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炉。据了解, 此次改革的重点将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创新评价办法, 形成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 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据了解, 安徽省的亳州市、淮南市和马鞍山市将作为首批试点市,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 (市、区) 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也将参照同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通过改革, 安徽省将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新标准也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一线实践经历, 向农村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改变过去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同时, 进一步创新教师评价机制, 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 探索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以达到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篇3

《意见》指出,改革将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過程公开透明。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4

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6〕1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5日

三、实施范围

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及省、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职称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臵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聘)资格条件、评聘工作程序、参评人员业绩和评聘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健全评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单位)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教育教学需要等情况制定竞聘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条件应根据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评聘工作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和基层薄弱学校流动,

厅备案。

2.加大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座谈、学习讨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范围、条件等政策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三)改革实施阶段(2016年5月-11月)。

1.确定岗位比例。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控制在各市在岗教师总量的0.25‰以内;小学(幼儿园)首次评聘高级教师数额,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确定,100人(含)以下的按1名推荐,各市总的评聘数额控制在全市现有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市直、各县(区)具体数额依照省确定的总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2.组织人员过渡。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原则上2016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资格予以保留,按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3.进行个人申报。在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各学校(单位)在已核定的各级别空余岗位数额内,公布拟竞聘岗位数量、竞聘方案和竞聘条件,由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

各地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完成后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两部。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环节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纳入到当前深化改革的议事日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过渡、岗位竞聘推荐和聘用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改革工作。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

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

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在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课或县级以上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任现职以来,所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

2.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4万字以上。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

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

7.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奖项。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结题。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第十四条 二级教师

(一)近5年内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研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省级教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

第五章 附 则

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园长(含副园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任中级职务以来),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被评为省级(乡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或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5.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6.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1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乡村教师1部)。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正式出版的并在全省广泛使用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编写2次(乡村教师1次)。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园内公开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基本任期内开设园际公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节(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等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教玩具制作等活动中获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乡村教师省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5.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

1.熟练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和发展水平,进行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教育。

2.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1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6.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游戏活动、环境创设、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

5.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1项。

后,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或者具备中师幼教专业学历后,受聘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第十五条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幼儿教育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幼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保教工作。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完成规定的保育教育任务,工作量饱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后,并在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二级、一级和正高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除具备上述第十二条有

第四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

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成绩达到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附件3 安徽省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研、电教机构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教研、电教机构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第二条 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为:

须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一篇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专业)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4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4.具有突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研究、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5.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6.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2.被评为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或江淮名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

到好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6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30节以上;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2次。

4.具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有自己的实验校(点),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5.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被评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或名师。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县级教研人员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4.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以上。

5.在绩效考核、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校(点),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教研工作经验总结。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教研机构教研员年均听课50节、电教机构专业人员年均听课2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应具有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含承担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每年不少于1次。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演讲)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3.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4.在绩效考核、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5.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研人员,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5年内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等次。

(二)破格答辩优秀等次以上(由市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并制定具体答辩办法)。

(三)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

2、参加省级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省级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参加全国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学科优秀课评比、学科教师综合素质技能大赛获得最高等次奖(特等奖或一等奖)1次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已结题(课题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不含子课题),或获得过教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2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第五章 附 则

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4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

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现已聘用到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各等级岗位的教师,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统一后的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没有完成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的单位,已聘用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暂对应过渡到本级别职务最低岗位等级,待实施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再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资格依然有效,按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等级进行过渡。

三、过渡办法

过渡工作在各市、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办法是:

(一)资格审查。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附件一)。对过渡人员情况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5

以往 中小学教师职称晋级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高级职称指标的分配不公平,主要被名校所垄断,使得普通学校教师很难晋级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的指标基本上被城市学校尤其是名校所垄断,硬软件实力相对薄弱的乡村学校能够分到的高级职称指标非常少。

公开、公平的职称评聘工作,是老师最为关心的话题,没有之一。出台的教师职称改革政策让不少老师都欣喜不已,因为教师职称是可以拿到职称工资的,与工资直接挂钩。进行了首次评审和平稳过渡,可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但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篇6

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在完成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基础上,为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阶段改革工作,更好地完成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从速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市里要统揽改革全局,统一协调,规范运作,对改革负总责;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要在原有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思路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着眼构建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完善改革政策,细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办法,着力解决第一阶段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把握改革方向,稳慎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里对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实行宏观指导,加强与部、省的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县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强化改革学校的用

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此次改革),被聘人员自然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其中过渡聘任到同级别岗位的,不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未聘人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审核确认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三)从实际出发完善评价标准。市里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龄加分等量化评价标准。在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前提下,对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未兑现待遇人员,在赋分上适当倾斜。

(四)严格履行竞聘程序。严格资格审查,凡竞聘教师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并将竞聘方案和竞聘程序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妥善解决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竞聘问题。对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竞聘条件设定上,要从他们特定的管理和辅助工作出发,加以灵活掌握,形成正确导向。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其听课、评课、导课、讲座和教辅工作等教育教学活动,折算出相当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加以考核赋分。赋分的参考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要实行总量控制,使这部分人所占的竞聘岗位数额保持合理比重。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教辅人员要与一线教师一道参

(二)动员部署(8月下旬前)

1、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第二阶段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第二阶段改革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各县区参照市里作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第一阶段的收尾工作,并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的改革工作做出安排。

2、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实质和内涵,在社会上树立正确导向。采取领导访谈、专家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重点针对改革重点群体、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好宣讲工作。制定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将改革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位教师,使每位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3、骨干培训。市人社、教育部门要组织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和各校有关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成为领导、指导、推进改革的骨干中坚。各县区要做好学校聘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的沿伸培训。把培训落实到每一学校,落实到每一改革的组织领导者,落实到每一操作难点。

(三)组织实施(9月中旬前)

各县区要按照第一阶段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公布岗位竞聘和基本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聘赋分、确定推荐人选”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评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

3、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市、县区人社局按照改革试点确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分别组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全市高级教师以及市本级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建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5人、21人、9人。评委库成员由市县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资格且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人员担任。评委库成员须经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核准。经核准的评委库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备案。评委会成员按规定程序,从评委库成员中产生。

4、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有效时间内,公布竞聘岗位及数额和条件。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经人社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跨校组织其他学校的教师参加空余编制岗位的竞聘。

竞聘的基本条件要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这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所有考核评价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2月31日。

5、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改革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已经引起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第二阶段改革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处理好坚定推进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第一阶段改革成果与从实际出发处理改革矛盾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克服等靠思想,变被动为主动。

(二)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各县区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与省和国家部委进行政策咨询,情况沟通和请示汇报;对涉及全市改革中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强化对县区和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改革负全责。要健全组织,分解责任,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改革学校也要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校长的法人责任,发挥聘委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学校。市人社、教育部门要成立改革工作业务指导组,联系县区和重点学校,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区也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若干工作组,深入基层,分工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方案审核把关,指导组建聘委会,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项工作,逐层级、部门和领导落实责任。

7、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10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7

据悉, 全市目前有专任教师30余万人, 其中, 普通中小学24.8万人。当前我市实施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是1986年制定的, 由于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 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 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市教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 我市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将率先在渝中区、北碚区、万州区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进行试点, 在职称序列上, 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两大序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 在职称等级上, 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 小学最高等级为中级, 统一设置为正高、副高、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工作也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8

一、中小学职称改革的历史沿革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系列,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条件,中学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和幼儿园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项制度实施30年来,对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突出问题,影响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稳定、发展。近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希望改革职称评定制度的呼声很高。

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已进行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做准备。根据国家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福建省确定在福州、厦门、三明三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12月,福建省初步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10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了职称过渡,按新的标准条件和评价方式,评审产生了首批25名正高级教师、700名高级教师、1600余名一级教师;首次开展了申报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全省共3?郾4万人参加考试,其中2?郾8万人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合格率为82%。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重新点燃了广大教师拼搏的热情。

2015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为,经过几年来的大面积试点,全面实施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并从统一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结合等四个方面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全新的工作阶段。2016年教师节前夕,继2013年在试点地区评聘正高级教师后,福建省评审了82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其中中学教师46人,小学教师16人,幼儿园教师5人,教研人员15人,一线教学和教研岗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占到79?郾27%,音乐、体育、学前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占15%,还有2名农村教师,这对于加强农村和紧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将产生巨大的示范带动和激励作用。

二、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一)改革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是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是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主要内容

1.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从正高级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除新设的正高级职称外,新的职称系列与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都有直接对应关系,并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在构建新的制度体系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是正高级教师评审问题。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与发展,教育正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时代在呼唤教育家,部分地区的率先实践和我国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也为新时期教育家的培养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后的职称制度将有利于产生更多基础教育名家。因此,我们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越,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选拔出来,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同时发挥正高级教师引领辐射作用,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等,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是人员过渡问题。人员过渡是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过渡工作由政府和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不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确保人员过渡平稳顺利。

2.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这次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因此,制定和完善“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职称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对此都十分关心。

国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福建省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和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同时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点,专门制定了《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避免幼儿教育小学化。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把握好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注重师德表现。将师德作为首要条件,引导教师立德树人,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力戒师德考核流于形式、留于口头。二是注重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与工作实绩。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强调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与工作成果,不片面强调论文、学历,不单纯考虑科研成果、奖项,引导广大教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三是注重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培养青年教师要求,送培下乡、送教下乡要求,发挥高水平教师对年轻教师和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传帮带作用。四是注重处理好学历与经历的关系。对不同学历教师在毕业后首次确定职称等级和晋升初、中级职称时,适当体现学历差异;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同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再区分。五是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实行倾斜,对乡村教师论文、课题不作刚性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长期存在重论文、轻教学实践的倾向。在新时期,我们既要加强教师理论学习,又要重视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以提升教育质量。在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过于强调论文有失公允,当然也不能把论文“一棍子打死”,完全走向另一个极端,对于正高级教师,从全国来看,还是要求应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科研水平,要求在教育思想、教学主张、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因此,对于论文问题要一分为二看待,具体评价中应该综合考虑教师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及论文写作等各方面因素,特别要充分考虑教学质量即学生的素质提升和个性发展,改变过去评职称即评论文的弊病。

3.创新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对教师起着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教师职称评聘的基础环节,也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风向标”和“助推器”。如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如何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在深入总结试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福建省在创新评价机制上做了以下尝试。一是晋升一级教师都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申报。考试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二是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晋升一级、高级教师参加说课讲课,晋升正高级教师参加面试答辩,回答专家提问。三是突出同行专家评审,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四是严格评审程序,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严格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改革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关于如何处理历史遗留的“具有资格未聘相应岗位”问题。福建省明确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福建省在试点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这部分教师的合法权益。比如,福建省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农村教师教龄满25周年的直聘制度;又比如,原有资格予以保留,竞聘时对这部分人员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再比如,在学校有空岗时,从空岗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消化存量,这个比例是3∶7还是4∶6,由各市自行决定。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情况差别大,工作复杂艰巨,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担当精神、责任意识,是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本次职称改革要求各省要在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我们要充分认识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重视。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读,把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深入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改革,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以人为本,搭建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李克强总理强调,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不是楼房、不是课桌,是教师。贯彻落实福建省委提出的“争创在全国叫得响、排得上的教育品牌项目”,关键要有一支“叫得响、排得上”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十三五”时期,福建省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从注重规模扩大的外延式发展向注重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师资已经替代物化资源,成为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才能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省级将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主抓“全员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机构建设”三项工作,按照“面向全体、高端引领、乡村优先、关注新教师”为基本思路精致培养教师。全员培训按五年一周期展开,将实行学分管理、模式创新、质量评估等一系列培训制度改革,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高质量培训。名师名校长培养主要倡导教育家办学,通过创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带动区域内教师专业成长。培训机构关键是加强市、县两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明确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硬件建设、人员配置、经费拨款标准等。各中小学校也要抓住难得的机遇,做教师专业成长的贴心人,根据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针对性地为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把教师的心留在学校、留在学生身上。

(三)主动作为,强化管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9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聘用问题的处理办法: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聘的中小学教师可以不受核准的结构比例限制办理聘用手续,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男教师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教师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2、长期在教学一线,近五年获得如下荣誉称号(奖励)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受核准的结构比例限制办理聘用:

(1)、省级特级教师;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市级以上“突出贡献人才”

(4)、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5)、省部级以上模范教师或优秀教师;(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为第一指导教师;

(7)、取得上饶市“高级人才一卡通”的中小学教师

3、在农村中小学连续任教满30周年的教师,如单位无空岗,可先办理聘任手续。(30周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4、对空岗的使用,用人单位原则上应按7:3的比例在取得资格未聘人员和符合条件拟晋升上一资格层级人员中进行等额竞争推荐,如无空岗,按原规定执行。

二、农村中小学的范围为除德兴一中,二中、铜都中学、一小、二小、银山小学、308学校、红山小学外的其他中小学校。

三、所有原职称资格证、聘书原件全部收回,个人交所取得的最高一级的职称资格证、聘书,证书封面不用交,收好交人事局丁科长处。

四、各校摸清有无评正高的教师,如有各校先把好审查关,11月6日前所有证书、论文等原件材料交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过渡办法饶人社字【2012】331号文件里的3份表格于11月9日前发电子表和交纸质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人事局丁科长,一份交局人事科),过渡文件的附件2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分开填写(小学和中学分开核定)。

六、各校交一份2011年12月份工资表。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出席今天会议的县领导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革会同志。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人社局、教育局主要领导,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县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

今天的会议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二是县政府副县长宋革会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会议进行第一项议程,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发言。首先,请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燕友同志就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发言,大家欢迎!

…………………

下面,请县监察局副局长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局长周莉俐同志发言,大家欢迎!

…………………

刚才,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燕友同志、县委组织

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局长周莉俐同志分别就深化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发言,作出了

具体的工作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监察局副局长同志也作了表态性发言。他们讲得很具体,很实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

下面,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宋革会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

同志们,深化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宋革会副县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要高度重视,团结一心,全力以赴,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切实把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抓出实效,抓出经验,努力推动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11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由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应采取材料评议与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其中正高级教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篇12

教师专业发展主要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 从专业思想到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心理品质等方面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 也是教师从一个专业新手发展成为专家型教师或教育家型教师的过程。那么, 职称评审与认定无疑就成为验证教师这一发展历程的有效手段与评价标准之一。“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职称) ”新政策的出台, 势必会给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新的深远的影响, 将加速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一、职称评审改革前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消极影响

我国1986年在全国大、中、小学均设“高级”职称, 但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只相当于大学“副高”职称, 而小学高级教师只相当于大学的“中级”职称, 有人解释为不同学段职称设计之差异在于教师的学术水平。长期以来, 中小学教师职称结构是初级、中级、副高级的三级体系,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与结构已不能适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 影响和制约了教师专业发展。笔者对所在城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情况作了一下调研, 全市中学教师5776人, 其中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926人, 占16.03%;小学教师9693人, 其中小学超高职称的教师有257人, 占2.65%, 小学高级职称的教师有5466人, 占56.18%。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职称评审的级别、标准与指标等关系, 带给当地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成长是滞后的。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下, 中、小学教师职称是彼此独立、截然分开的, 小学教师比中学教师“低人一等”, 工资待遇也相应较低, 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也明显不如中学教师, 即使能破格评上中学高级教师的也是凤毛麟角, 于是很多小学教师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努力争取到中学任教, 这已成了他们唯一可以改变目前状态的重要渠道。而在中学, 通过与个别中学教师的交谈我们不难发现, 评上相当于高校“副高”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的职称评审之路已经走到了尽头, 再无上升与发展的空间了。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工作失去动力、失去奋斗目标后, 职业倦怠便在潜意识当中悄然发生, 逐渐形成, 从而影响了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中小学高级教师认为, 自身无论在学术研究上的成果, 还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因此获得的成果与荣誉并不比大学的教授逊色, 如果自己是在高校就职的话完全有这个能力和资本参与教授的评聘。对于这部分群体的中小学教师而言, 虽具有评教授的资本, 却无评教授的机会和权力, 他们自认为没有受到社会应给予的尊重和公平待遇, 难免会产生伤心、失望和抱怨的情绪。试想, 在这种情绪驱使与影响下, 何谈中小学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同时, 由于职称与工资福利待遇是挂钩的, 是教师专业发展的物质保障, 没有评上“副高”的中小学教师还在拼命地准备和积累一切与评审能挂钩的业绩, 为职称能再晋升一级而努力和拼命工作, 这部分人的专业成长可以说是在自觉、压力与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获得发展的。由此可见, 职称级别的认定与评审是教师获得专业成长的动力和激励因素。

二、职称评审改革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

1.职称改革给予中小学教师尊重, 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改革在职称认定的等级上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职称) 系列, 分别设置了从正高级教师到三级教师5个等级, 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与目前高校职称等级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是相对应的, 打破了原来小学、中学与大学之间彼此独立、分开、割裂的职称等级体系, 以及不同学段教师职称评定的级别与待遇的不同, 承认了处于不同学段的教师, 无论在教育规律、教育对象、教育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等方面都有着本学段教育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要每个学段的教师能全身心投入到本学段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 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感, 都可以获得与大学教授同等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可以说这次职称改革对于进一步明确教师职责, 加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维护教师的社会地位, 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次改革使中小学教师坚定了立足本职工作的信念, 为教师专业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活力和动力, 成为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寻求更大发展机会的有力保障。

2.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有效地促进了教师专业自主性发展

本次改革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 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在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的基础上, 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从各地试点城市的相关报道我们不难发现,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条件是不同于大学教师的。鉴于不同学段的教育教学特点,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更偏重于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 更加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向一线倾斜、向农村倾斜, 鼓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扎根基层, 切实扭转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并采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 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这些创新性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地促进中小学教师自主性专业的发展, 促使教师有自我发展的意识和动力, 自觉承担专业发展的主要责任, 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反思、探索, 使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提高, 并不断向更高层次、更符合正高级教师的方向发展。在利好政策的引领下, 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是被动、被迫的, 而是自觉主动、自主发展的, 是教师主体自觉、主动、能动、可持续的构建过程。对照评价标准, 教师可以主动对自己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价, 确定个人的发展需求, 制定共发展目标。因此, 职称评审标准是一个可以连续不断地激发中小学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因的机制, 是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职称评审改革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更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

现代教育是一种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发展性的教育, 现代教育所要传授的知识、技能空前扩展, 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对人才培育的质量和效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 现代社会对人的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这一背景下, 现代教育对教师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要求空前提高。职称评审改革不仅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 也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级别, 更推动了中小学教师要符合现代教育的专业发展要求。今天, 正处在世界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时期, 尤其随着现代网络时代及计算机的普及与应用, 学生的信息不断扩大, 他们的视野开阔, 思想活跃。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赶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为了满足学生不断发展的渴求, 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必须不断学习, 永不满足于现状, 始终保持旺盛的求知欲, 吸取新知识的营养, 好学上进, 勤于进取。职称改革又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孕育而生, 它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不仅仅是停留在要有知识、有学问, 而是更要有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追求和专业理想。它不仅要求教师更深刻、更灵活地理解学科知识, 还要求教师掌握和获得新的课程资源、教育教学技能等。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 教师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更新观念、充实知识、掌握方法, 在客观审视现实的同时不断超越自我, 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专业发展, 以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

4.职称评审改革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创设了新的心理环境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职称改革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专业发展的最好时期, 教师的职业价值、地位、前途、方向、标准都非常到位、非常清晰, 这为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这种改革直接影响着教师的职业成就感和职业幸福感, 有助于教师形成对专业和职业的认同。这些由政策、社会、上级教育部门、学校等构成的外部环境, 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创设了新的内在环境 (心理环境) , 可以促使教师把情感注入到教育事业中, 通过积极投身于教育的实践, 从自己坚持不懈的奋斗中获得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满足。怀着积极、上进、热爱的心态从事教育工作, 对未来工作情境有较高的期望, 在职业生活中形成完备的知识、观念、价值体系, 创造并体现符合自己志趣、能力与个性的独特教学风格, 收获着自身专业发展和成长所带来的幸福和喜悦。

5.职称改革能有效地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本次职称改革试点过程中, 中小学“正教授”能不能“唯学术”可以说是最被大家关注和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之一。有的老师说:“自己平时的时间都花在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上了, 哪里还有精力去搞论文、科研呢?”也有人表示担心:中小学里评“正教授”, 对学术水平如何要求?一些记者和中小学校长均认为, 中小学教师的正高职称评审标准应有别于大学, 要体现出教学实践的特色与导向。笔者在对上述观点持认同意见的同时认为, 中小学教师也需要具备符合自身教育教学特色的教育科研能力, 因为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是教师职业发展和专业发展的必然需要。我们不能在职称级别提高的同时教育科研能力还停留在原有水准上, 或者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提高我们在教育教学中应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在信息化社会, 为了更好地认识教材、了解学生, 教师应加强研究意识, 并通过研究促进自身的发展。教育研究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尤其是在开展应用型研究方面, 广大中小学教师具有很大的优势。他们每天接触学生, 最了解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这些都为教师提供了新的思考机会, 增强了观察问题的能力, 使教师有解决问题的愿望, 而探索解决办法的过程就是一个研究的过程。在研究的过程中, 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拓展, 教师的眼界开阔了, 教师的观念得到更新, 并把一些好的教育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职称改革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战, 我们相信随着教师科研能力水平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取得, 那些评上正高级的教师和未来将评上正高级的教师会充分发挥他们的科研引领作用, 有力地推动中小学教育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总之, 中小学职称评审改革虽然在全国还未全面展开, 但窥一斑而知全豹, 从其改革的意义与价值而言, 从各试点城市取得的效果以及与广大中小学教师交流中来看, 它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都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于2010年7月正式颁布, 其中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章中明确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职称) 系列,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职称) ”。新的政策决定进一步实现了我国各级教师在职称评审问题上的公平与平等, 给予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尊重, 提升了他们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 势必会给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带来新的深远的影响, 将加速推动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步伐。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专业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EB/OL].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7/30/1859314_0.shtml, 2010.

[2]张乐天.教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

[3]杨艳蕾.教育学.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

[4]包国庆.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评审政策研究.教育学术月刊, 2011 (10) .

[5]福州新闻网.福州中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 学校缺人可跨校竞聘[EB/OL].http://haixi.cnfol.com/130328/417, 1940, 14733391, 00.shtml, 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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