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2024-04-21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通用11篇)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1

发布时间:2008-01-17 编辑:总会信息部 陈敏 来源:《中国会展研究所》

一、问题的表象

(一)展馆建设过热,资源浪费严重

1、展馆建得过多,且势头不减

为了发展会展经济,近几年,全国各地兴起了大建展馆、会展中心的热潮。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全国共有212个展馆(世界公认的展览业“王国”德国仅有21个展馆),比2001年增长81%。截止2003年底,全国已建成的展馆建筑面积达601万平方米,可供展出面积251万平方米,分别比2001年增长131%和133%,建筑面积和可供展出面积已分别超过展览业发达的美国和德国。而目前全国在建和拟建的展馆还还难以计数。

广东省展馆的建设就非常典型。广东省目前展馆已多达56个,其中广州市2002年以来新建的就达到8个。东莞市现有6个展馆,多个镇都建有展馆,规模一个比一个大。其中厚街镇的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占地500亩,第一期展馆建筑面积就达到15万平方米,可供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北京目前最大的展馆国际展览中心可供展览面积仅为5万多平方米)。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2

众筹是大众筹资的简称, 可以被界定为个人或者组织通过互联网发布其项目, 以寻求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资金帮助。我国众筹行业刚刚兴起, 相较于国外, 其参与人数和融资规模仍然较小。但是, 我国众筹发展势头迅猛, 平台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作为互联网金融三大模式之一, 众筹颠覆了传统投资模式,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业者的门槛、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筹集资金难等问题。

众筹的特点及优势

国内外学者目前对众筹的分类比较统一, 将众筹分为四类:捐赠类、奖励类、借贷类、股权类。

众筹项目需要三方参与, 即发起人、支持者和平台。发起人是资金的需求方, 其拥有创意, 但是缺乏将创意转化为实际产品的资金。支持者是资金的提供方, 其对发起人的项目感兴趣, 愿意有偿或者无偿地向发起人提供资金。而平台则是中介机构, 为发起人和支持者提供信息交流和资金交换上的便利。因此, 众筹拥有与其他融资方式不同的特点:第一, 众筹拥有一个平台, 目前以互联网网站为主, 这一平台能够连接资金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第二, 买卖双方可以互动。对于众筹来讲, 尤其是奖励类众筹, 其支持者可以直接参与或者服务到研发中来, 提供产品的使用体验, 为产品功能的完善出谋划策。第三, 由于支持者为众多的投资人, 这些投资者通过形成一个联盟共同监督众筹项目的运行。

通过众筹方式筹资拥有股票交易所、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和贸易信贷等其他投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 平台的出现, 可以让项目发起人得到更多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潜在投资者的关注, 而关注的人越多, 项目发起人就越有可能与有最高出资意愿的投资人进行资金匹配, 而且这一匹配过程是在网上进行, 不受地域的影响。此外, 发起人也可以通过众筹项目筹资的成功与否对市场需求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及时作出产品计划的修正, 减少公司产品失败的风险。对于出资人, 可以减少出资人搜寻项目的成本。而成功的筹资过程, 不但是对发起人项目的肯定, 同时也在为市场传递一种信号, 证明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是有保证的, 这会吸引更多观望这一产品的人群购买其产品。其次, 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动, 对于发起人来说, 可以了解用户对于产品功能的改进建议, 对产品进行改造升级, 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可以积累大量对产品感兴趣的潜在客户, 使未来的产品销售更具有针对性。而对于支持者来讲, 众筹过程为其提供了与产品发起人的沟通机会, 通过沟通可以直接参与产品的设计过程, 使产品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第三, 支持者联盟的出现, 为发起人间建立了沟通的机会, 对这些发起人来讲更像是社交活动。

我国众筹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 关于众筹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行业仍处于“无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同时,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 众筹很容易陷入到“非法集资”的陷阱。由于众筹平台规章制度尚不健全, 加之很多众筹平台的管理办法都是从欧美等信用环境良好的国家舶来的, 我国当期信用环境较差极易产生信用风险问题, 尤其存在较大跳票风险。延期发货现象普遍, 平均延期时间为2.4个月, 大型项目延期发货时间要长于小型项目。

现有众筹平台对于支持者的保护措施十分单薄, 将风险基本转嫁给了支持者。对于奖励类众筹, 支持者面临巨大的跳票风险。国内众筹网的用户服务注册协议描述为:如果众筹网上发布的项目成功, 则东方联合会协助、监督项目发起人兑现对项目支持人的回报;如果项目发起人与项目支持人因此产生纠纷, 应双方协商解决, 东方联合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但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东方联合承担任何责任。点名时间的服务条款有如下表述:用户使用点名时间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点名时间对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的担保或保证。国内外众筹平台都没有在网页显著位置强调众筹的风险性, 这容易让消费者将众筹与传统网上购物混淆, 忽视其风险。

众筹方式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 其成本相对较低。相较于V C、PE, 由于担心公司管理权被稀释而不需出售其公司股份;相对于银行借款, 其支付的费用除部分网站要求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外无筹资成本。此外, 众筹方式的一个隐性成本在于由于创意被在公共网站上披露, 有可能被他人剽窃。因此, 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在设计之初, 其设计方式就存在一定缺陷, 即借助众筹平台发布虚假项目, 筹集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 在众筹过程中会出现羊群效应, 即当众筹项目刚刚开始的时候, 其筹资速度较慢, 而已完成筹资金额即将达到目标金额时, 筹资速度较快。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支持者本身可能将已完成筹资额当做衡量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虽然众筹网站规定发起人自身不能充当支持者, 但是发起人可以通过注册多个账号或者寻求他人帮助的方式形成众筹项目的初始投资, 造成项目受到热捧的假象。一个可能并不被业内人士看好的项目会被热捧, 甚至是虚假项目也有可能会被普通支持者注资。这种盲从往往会陷入骗局或遭到失败, 在我国众筹过程中时常发生。

促进众筹模式良好发展的政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 健全规章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创新, 在法律上给众筹留下发展空间, 即对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进行适度修改, 确保众筹的合法性;在众筹与普通证券融资、非法集资等筹资方式等方面设定明确的边界;遵循发起人与众筹网站签订的协议, 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管理和决策;建立低成本的众筹监管框架, 考虑监管的成本以及监管给各种市场主体带来的成本。在监管方面, 政府应适度监管, 适当放松规制, 尽量做到市场与监管一致。应针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设定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融资者而言, 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包括项目发起人的基本情况、项目总筹资金额上限、回报的具体形式, 以及筹资后的持续信息披露;对投资人而言, 明确准入条件、限制大型机构的介入、个人投资额上限以及投资人能否无偿大量转让所得股票或股份等问题。

创新众筹平台, 规范平台发展。鼓励平台模式多样化, 努力扩大平台规模。根据市场需求, 分解筹资金额, 及时调整产品供给, 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平台设立标准和监督权限, 禁止平台直接参与项目的设立和运营, 禁止自融平台的运作。解决信息不对称, 建立信用审核和调查的标准流程与惩罚机制, 畅通沟通渠道, 提供有关产品和发行人的信息, 减少欺诈风险。在筛选上线项目时, 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供详细的项目规划, 并监督防范可能出现的自买自卖行为。另外, 平台还应主动与监管部门共同监督中间账户, 保证资金安全。

引入保障金机制, 降低筹资风险。通过保证金保护支持者的部分资金免收项目跳票的风险, 如众筹网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所筹集的款项总额的30%作为保证金, 在完成对项目投资人的承诺后, 众筹网站将保证金还给发起人, 如果发起人未兑现承诺, 则众筹网有权支配该保障金用于兑现对支持者的回报承诺。点名时间除30%的保证金外, 还要求在项目融资成功后首先支付5%的保证金, 用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准时发货。这些保证金方式带来的效应和成功案例这的进一步研究和推广。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3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前言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农产品保险、生猪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养鱼保险、养鹿、养鸭、养鸡等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水稻、蔬菜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烤烟保险、西瓜雹灾、香梨收获、小麦冻害等保险。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农业风险可保性差,经营风险大

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比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

2.2农业保险经营技术落后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客观上对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农业风险的识别、度量、预警技术;农业保险的定价技术;农业保险的防灾减损技术;农业损失的测定及理赔技术;农业再保险技术等。

2.3农民收入低,政府投入少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但就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说,现行的费率也难以承受。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但我国农村经济仍相当落后,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外,没有其它扶持政策。虽然此次农业保险试点中试点公司大多与地方政府签署了协议,由政府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进行保费或经费补贴,有的地区甚至提出由当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亏损兜底,但补贴的实质性支持措施并未到位,而且没有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2.4法律法规建设缺位

我国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业务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经营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这是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根本的环境因素。

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3.1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

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技术,建立农业风险预警系统。农业风险监测是农业保险经营的基础环节,不仅有利于控制和减少农业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而且直接影响到其它保险技术的运用和发挥。农业保险的发展应充分利用现代发达的科学技术,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及其相关要素的观测系统,灾害全程动态检测及资料处理、分析系统,预报警报制作系统,以及预报警报的传播、分发和服务系统等,提高农业风险监测水平。

3.2严格风险区划,科学厘定费率。风险区划是开展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技术之一,是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的重要前提。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在开展农业保险初期,都投入过大量人力财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严格的风险区划。我国至今尚未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区划,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保险精算等相关技术人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依据气候、土壤、地形地貌和农作物的种类及水利等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风险区域;在严格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合理适度的多档次费率体系。

3.3提高定损理赔技术,降低理赔成本。由于农业保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在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3.4健全防灾减损体系。防灾减损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环节。实务中应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充分利用农业风险预警系统,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动员各方力量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加强灾后管理,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民收入、转变保险人的经营体制和观念,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楚汴英.我国农业保险现状与农业保险制度供给[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2]黄英君.论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借鉴[J].金融与保险.2006(3).

[3]王凤山.王永文.促进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J].保险世界,2005(2).

[4]王丽萍.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J].经济日报,2009-12-01.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4

近年来,党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财政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大幅增长。各级政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强化了资金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也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查处违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基本保障了惠农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有效落实。从近几年审计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贪污私分专项资金。少数个人利用审批补贴款发放的权力,采取虚报多报、伪造签字等手段,将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归个人所有。还有的在发放补贴时,利用手中权力,要挟农民群众,采取不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威逼群众缴纳一定数目的“管理费”、“赞助费”等,不缴纳就不发补贴款,从中将补贴款克扣贪污。有的将虚报获取的资金以发放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形式集体私分。

2.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少数单位和个人采取弄虚作假,造假项目、报假数字等非法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非法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一是通过编造虚假种植户、购机户、养殖数量和多报粮食、油菜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粮食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购机补贴等资金。二是个别村干部,以家属、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数据,冒领国家补贴资金。三是一些村组将村组预留的移民地、机动地等集体耕地以个人名义申报粮食种植面积,违规领取粮食补贴资金,入村财务账,用于村组各项支出。

3.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一是借其他已完工的项目做替身,通过签订假合同,做假预决算,列假支出,暗箱操作,骗取专项资金,有的甚至在本系统内交替发生的基础上,还与系统外相似的项目上替身重复多次套取财政资金。二是申请项目大,实施项目小,虚增项目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三是采取拨入专款项目资金回流手段,以专款、赞助、设计、修理等形式向项目单位要回部分资金。

4.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将专项资金直接拨入单位的经费账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作弥补行政经费或挪作他用。二是在资金中直接开支争取项目的接待费、礼品费、请客送礼费用。三是项目资金使用上“张冠李戴”。

5.资金拨付和发放不及时。一是由于资金调度困难,导致大量资金滞留财政。二是个别地方在发放惠农、救灾、优抚及土地征用资金时,工作措施不力,没有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核实,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三是由于部分农户长期在外打工,或者没有及时获取补偿信息,或身份证有误等因素,造成补贴资金未及时发放到户,资金滞留在财政所或信用社。

6.资金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体资金量小的项目由乡镇或村组进行财务核算,存在记账不及时、票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等问题,“包包账”、白条随处可见。有的强农惠农建设项目地点分散、单体资金量小,监理或监管不到位,建设质量低下。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及时落实长效管护机制,被人为破坏、内部物资被偷盗,而形成事实上的损失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有关惠农等资金投入渠道多,有的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的在建设内容、实施范围上有交叉,不利于严格管理和监督。此外有关惠农等资金分配权遍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造成资金管理权责不清,为个别单位和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

2.部分惠农专项资金从登记到核准再到发放过程门槛太低,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格,使虚假申报、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有了可乘之机。

3.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在农村基层申报主要集中在村、组干部,但部分村、组干部素质较低,政策法制观念较差,对农村基层的村、组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和制度约束。

4.有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一致,有的业主单位为了早日完成土地征用任务,迁就农村基层干部,擅自提高补偿标准,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将高于国家补偿标准部分占为己有,而不发放给被征地群众,甚至有的地方还制定土地征用奖励政策,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私分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以征地困难为由,要挟开发商为自己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方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国家出台的众多支农惠农政策,最后落实到镇、村组只有靠镇财政所。由于这些政策的标准和要求都不一样,根据政策安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分散,需要监管的环节太多,范围太广,而财政所由于受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在调查、核实、发放资金等环节上已经是疲于奔波,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管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项目资金和补贴资金一旦拨付完毕,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发放情况再也无人问津。

6.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公开,透明度不高,再加上薄弱的法制意识无形中助推了“腐败温床”的产生。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争取资金和分配指标,而对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视不够。

三、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惠农等资金管理制度。每年对涉农部门急需解决的项目,按轻重缓急分门别类排列,建立项目库,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涉农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惠农等资金预算,在安排支出上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落实到农民手中。

2.强化对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村、组在有关惠农等专项资金核算、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时,大力加强基层财政所“第一道闸门”的监管职能,把好基础数据申报、核查关,不断提升强农惠农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3.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加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要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政策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要完善惠农等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在村组农民群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永久性公示栏,长时间张榜公布惠农等资金补贴范围、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户姓名及实际享受补贴金额等情况,杜绝补贴资金发放的“暗箱操作”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资源投入方面的问题

(1)人员素质差。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小,专业技术人员少,为数众多的乡以下小企业甚至没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小型企业所有者的素质也相对低下,许多所有者往往凭经验和感觉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这也是许多小企业成长不起来或破产的原因。

(2)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小企业的人均固定资产原值远远低于大企业,仅为大企业的l/4,而且设备陈旧落后。从地区来看,占小企业绝大多数的农村工业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使用的是城市淘汰的旧设备,中西部一些企业又是使用东部淘汰的设备;从行业来看,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机械、棉纺行业中,机床出厂年限属于70年代甚至以前的占全部机床的比重高达38.1%,棉布织机该比重也高达31.7%。

(3)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收集手段落后。现阶段,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自行搜集信息,信息收集成本较高,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信息分析人员,信息利用效率较低。对信息中介组织的利用程度低。

(4)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中小企业的资信差,抗御风险的能力弱,难以像大企业那样自由进入金融市场,在我国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严格加以限制。间接融资成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形式,而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的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提供担保,而我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不足,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

2、运营能力方面的问题

(1)财务风险高。我国中小企业普遍资产负债率偏高,其中中小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高于大型企业7个百分点,而流动比率偏低,中小工业企业流动比率低于大型企业10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中小企业偿债能力不足,财务风险较高。

(2)管理风险高。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源有限,一般没有能力实现管理职能的专门化,管理工作不少是由企业所有者自己兼任,或者是把各种管理职能尽可能地加以简化合并后集中于少数几个人手中。由于管理者缺乏专门的专业化训练,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方式表现为简单化和集权化,往往造成企业内劳资关系紧张,人员流动频繁,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绩效。同时大多数中小企业缺乏战略管理能力、组织创新能力,使中小企业的管理风险加大。

(3)产品风险大。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较为普遍。

3、中小企业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

(1)宏观管理体制不顺畅

目前,我国有乡镇企业管理局、中小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管理协会以及一些地方性生产力促进委员会等机构分别对中小企业中的某一所有制类型或企业活动的某些环节进行管理,导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使地方和企业无所适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缺乏全面掌握,更缺乏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的规划、引导、监督和扶持。

(2)经济政策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依据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性来制定的,而不是根据不同规模的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行业特性来制定的,在经济政策上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好于大企业。如国家给非国有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过小,使之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国家银行的呆账准

备金、资本结构优化扶持金、新增贷款和新增上市额度等优惠政策几乎全对大中企业倾斜。另外,中小企业还负担着各种税收构成以外名目繁多的收费。

(3)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

现在,我国对中小企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但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容易导致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在法律和权力地位上的不平衡发展和不规范运作。

(4)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社会中介机构往往设在政府部门,较少对中小企业直接开放,即使向中小企业开放,中小企业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服务,而且服务对象往往局限在本系统、本部门的小企业内;另一方面有些中介机构的设立,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中介服务的好坏没有同工作人员的利益结合在一起,缺乏为企业主动服务的内在动力。另外,新创立的一些商业性较强的中介公司,服务收费昂贵,中小企业难以承受。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单靠中小企业自身是难以解决的,政府必须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验所证实。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进一步抓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21个省级部门和各市州制定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措施。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政策落实督查,建立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我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立法进程,研究出台全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指导意见。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实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新突破。

(二)明确发展方向,转变发展方式。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确定优势产业发展、产业链延伸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修订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为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优势农产品加工业向精深加工发展,变资源优势、产品优势为市场优势,做大做强产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创新思路、拓宽渠道,着力缓解融资难问题。当前,除银行贷款、企业自筹、招商引资外,风险投资、私募资金、租赁、典当、上市等融资形式和渠道还有很多,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企业采取适合自身特点的融资方式,以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设立省级担保基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搭建省级再担保平台,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对中小企业资信和贷款的审批办法,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强银企互动。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6

策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007-12-16 13:38:2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总体上说是合理有序的。但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平昌县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就总体而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流转模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

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部分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土地正常流转。特别是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要求是土地连片,而实际操作中遇有少数农户不同意流转就要泡汤。

(二)普遍对订立合同重视不够,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明确。据调查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是以口头合同为主;就全县签订的各种书面协议中,尚有60的合同不够规范和完善。主要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流转面积、标的不准确,容易产生权益纠纷。

(三)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主要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

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四)一些政策性因素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从去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基本农田,禁止用基本农田栽植果树、挖塘养鱼等一系列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专业大户要求成片开发土地扩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该项政策的一些制约。

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土地流转为契机,大力培植和发展农村专业大户,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工作。镇乡党委、政府要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流转的规范工作上,特别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对于成片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的专业大户,在土地使用上,应尽量安排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范围考虑,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对现有土地流转的合同特别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兑现;对不完善的合同要积极做工作,做好合同完善工作。合同管理的重点主要是抓好承包期限在十年以上、流转规模较大的农村专业大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签订规范的合同,避免因责、权、利不清而产生纠纷的隐患。

(四)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村会计及合同管理人员、镇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各

种形式,加强对镇乡、村干部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别是在组织、发包、指导合同签订、解决合同纠纷等问题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规章办事,促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可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国家颁布的《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增多,应把农村土地流转纳人法制化轨道,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审签:曹光辉)

6、平昌县以农业综合开发助推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坚持“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治理,加强以病险水库整治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问题,增强抵御旱涝灾害的能力。加强现有水利设施的管护,创新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方式,使其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畅通农产品物流通道。

二、突出特色农业产业化支撑。围绕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支撑,围绕支柱产业,放大产业特色,力求逐渐形成“一村一品”,千方百计助农增收。

三、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新村建设经验,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7

由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带动了全球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和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服务业在整个国民产业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我国的服务贸易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2年的43.5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044.5亿美元, 在2009年由于受到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 服务贸易总额有所下滑, 但总的来说, 在国际上还是占有重要地位, 仍是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

2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服务贸易现已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对其产业结构分配发展方面、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面等还存在着欠缺和不足。

2.1 我国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 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在整个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越来越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但是其出口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上, 如旅游、商业服务等, 而在计算机、信息、环境服务等新型的服务贸易中, 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 出口的增长速度十分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服务贸易还跟不上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速度, 我国的服务贸易还主要集中在对商品贸易的高度依赖, 其出口的很大部分都是来自于经济附加值低的运输服务和通信服务等上面, 而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发展最快的金融、保险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中, 却出口的不多, 增长量微乎其微, 而进口则恰恰相反[1]。

2.2 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服务业独特的性质, 决定了它的行业数量和范围极广, 因此, 对服务部门的管理就会存在着很多的困难, 相应地给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国际上要求对于服务贸易要有统一的政策和规定制度, 目前, 我国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还很落后, 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与地方服务业的政策和规定制度不统一、政策缺乏透明度、没有统一的部门对服务贸易的发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等等, 这样欠缺的管理体制, 使得我国的服务行业经营秩序混乱及行业中出现了垄断现象。另外, 我国在服务业的行业划分标准和服务划分标准等方面也不完善, 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些差异[2]。

2.3 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正在加大规范服务贸易法律法规的力度, 现已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国现已颁布了和服务贸易领域有着重要关系的法律法规, 如《海商法》、《中央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构建真正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所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服务贸易的立法还不完善, 还有很多的领域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 而已颁布的有些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很空旷, 没有实际意义, 使得服务部门在有些情况下无法可依, 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除此以外, 有些法律法规与国际贸易的规则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4 服务贸易人力资本缺乏

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制约, 从事服务贸易的人才不多, 而其中部分服务贸易人又受国内条件的制约和国外的巨大吸引力的影响, 出现大量外流现象。这样, 我国服务贸易研究的力度和范围受到严重影响, 服务贸易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也受到了大大的限制, 因此也就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前行的步伐。

3 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采取的对策

面对我国服务贸易现存的多种问题, 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去解决它们, 从而加速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进程。

3.1 充分发挥政府在我国服务贸易中的作用

政府作为一国经济贸易发展的组织协调者, 必须要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 以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首先, 我国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行业的扶持力度, 特别是对新型知识技术方面的服务贸易企业的政策扶持, 通过放大贷款和政府补贴的形式对其实施优惠措施;其次, 进一步实施优惠的关税制度, 鼓励服务贸易出口;再次, 应积极地调整产业结构, 实施技术和人才引进, 加大服务行业人员的薪酬, 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科技水平, 组织同行业进行相互学习[3];最后, 继续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

3.2 坚持我国服务贸易结构的多样化

我国应在继续发展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传统服务贸易领域, 如旅游服务、运输服务的同时重视发展具有更高附加值和更有巨大潜力的知识技术型服务贸易领域, 我国要加大在金融、管理咨询、保险等行业的投资和发展, 并要积极投入到新型服务贸易领域的建设和发展中, 使我国传统服务贸易和新型服务贸易共同发展。

3.3 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坚持继续推进我国服务贸易实施自由化, 逐步取消一些由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对国外服务行业产生的壁垒, 在不影响国家利益的前提下, 对服务贸易的有些政策及规定实施应予公开的原则, 加强对外开放政策力度且提高对外开放政策透明度, 最终增进国内外服务行业的合作, 扩大我国的出口[4]。服务业现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各国生产、销售、实现商品价值和实现扩大生产的必要环节, 是体现一国贸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可以说, 要想提高国家的经济效益、获取更多的外汇收入, 没有服务贸易是不行的。因此, 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势在必行, 这样才能加强我国与外国服务业的联系, 吸取国外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 提高自身建设, 提高自身质量, 更好更强的同国外服务业进行竞争, 使我国的服务行业真正走向国际, 成为世界一流的企业, 为我国创收更多的外汇。

3.4 建立和完善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

目前, 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还存在着覆盖面窄、条款不全和有些法律法规与国际准则有出入等问题, 有很多重要服务部门没有准确的法律法规去遵循。因此, 为了我国服务贸易能正常、健康的发展, 我们应按照GATS的要求, 尽快建立一套全面的、完整的、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又不违背国际准则的法律法规体系, 使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 还应增加一些向国外投资者放宽的和保护国内企业利益的服务贸易新规定, 使这些新法规既可以加大与国外投资者的合作, 又可增长我国的经济效益。

3.5 加强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

虽然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但是从事服务贸易的人才却十分欠缺, 有时候, 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工程师、企业家、金融家等就能体现出一国服务贸易的优劣, 因此, 要想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地位, 增加服务贸易给国家创收的经济效益, 必须要加大对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必须要营建一个能吸引企业家的优越的社会经济环境。

我国要加大培养服务人才的素质, 可以通过在各高校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和进行服务贸易专门训练来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服务贸易事项的复合型人才。同时, 我国政府要加大在培养服务贸易人才的教育科研方面的投入, 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从事服务贸易方面的工作。

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大趋势下, 服务贸易已经发展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领域。尤其引人注意的是, 我国服务贸易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同时也相应地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贸易,问题,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余道先.中国服务贸易结构与贸易竞争力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 2008, (10) :387.

[2]邓仕燕等.浅谈当前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与问题[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7, (6) :53.

[3]胡景岩.中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思考[J].国际贸易, 2006, (11) :33~34.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8

201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是4705.8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5.6%,居世界第三位。全球服务外包合同签订金额比2011年下降10%,但亚太地区增长31%,中国更是增长了近40%,发展速度令世界瞩目。由于成本、环境和配套设施等优势,全球服务业加快向我国转移,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进一步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来更大机遇。但我国服务外包产业依然面临国际市场增速萎缩、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弱、产业高端人才严重匮乏、经营成本和汇率升高等发展难点。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

(一)产业规模增长速度快

从2008到2012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62.4%,企业总量已达到21159家。2012年,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金额612.8亿美元,同比增长37%;执行金额465.7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其中,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金额438.5亿美元,同比增长34.4%;执行金额336.4亿美元,同比增长41.1%。而预计到2015年,我国承接离岸业务执行额年均增幅在40%左右的水平。服务外包行业逐步成为各地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手。

金融危机之后,跨国公司后台、研发等业务也呈现出由欧美向亚太、中东欧等地区加速转移的趋势。全球服务外包接包国方面,发展中国家激增,成为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拉美、亚太地区的服务外包行业发展极为迅速,亚太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服务外包投资地,中国、印度、菲律宾承接了全球服务外包60%以上的份额。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增长,已经成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离岸外包承接国。2008-2012年,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由46.9亿美元增长至336.4亿美元,年均增幅超过60%。

2008-2012年我国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金额 (亿美元)

(二)美欧日成为我国承接离岸外包的主要市场

2012年我国承接的国际离岸外包占全球离岸外包市场份额已由2008年的7.7%增长至2012年的27.7%,比2011年增长了4.5%。其中,美国、欧盟、日本的外包执行额依次为89.4亿美元、54.6亿美元和48.3亿美元,占比分别为26.6%、16.2%和 14.4%。美国是全球第一大发包方,是我国最大的离岸市场;日本具有较强的地缘优势,也是我国主要离岸市场之一;欧洲是全球第二大发包市场,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

(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仍居于主体地位

2012年,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占比分别为 56.1%、15.5%和28.4%,其中,ITO业务仍占主导地位,我国万人规模企业主要都是ITO企业,本土业务日益成为关注重点,产业升级日趋加快;BPO业务保持迅速增长,金融行业是BPO发展的重要动力。目前我国BPO业务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外包、财务外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呼叫中心外包等领域,医疗服务外包是新领域,发展潜力较大;KPO业务比重逐步攀升,成为我国服务外包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兴领域,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传统BPO企业向KPO企业发展的趋势加快。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服务外包产业链条逐步完善,从中低端逐步向高端延伸。

(四)服务外包园区成为产业发展重要载体,产业聚集效应逐步显现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的呼叫中心、数据中心、医药研发、创意设计、动漫等专业服务外包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在集聚企业、培育产业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1年,全国示范城市经认定的专业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接近150家,各类服务园区贡献了全国服务外包产业产值的80%,产业聚集效应可见一斑。目前,东部地区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聚集区,中西部地区服务外包发展速度加快。示范城市是我国服务外包发展的主力军,对全国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执行额的贡献率在90%以上。

(五)服务外包企业竞争能力逐步增强,产业内企业并购步伐加快

截至2012年,我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21159家,约相当于2010年的1.6倍。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资质水平快速提升,提供商加大基础技术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2011年中国服务外包提供商合同执行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型企业达20余家,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陆续上市。伴随着服务外包产业的不断成熟和潜力释放,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相继发生了多起企业并购,其密度之高、规模之大都是前所未有。例如,2012年文思和海辉对等合并后成为中国最大的海外IT服务供应商,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通过并购进行规模化发展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六)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规模继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升

截至2012年,我国服务外包从业人员428.9万人,约相当于2008年的1.8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1万人,占67.8%。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为促进大学生、知识群体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服务外包人才素质不断提升,成为吸纳中高端人才的重要领域。我国今后每年700万大学毕业生的供给能力,为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核心资源优势,为支撑整个产业的迅速成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现阶段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全球服务外包离岸市场增长率呈现萎缩态势

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兴起和内包重启,我国对欧美市场的外包业务增速呈大幅下降趋势,而对日业务也在中日两国之间的不断摩擦和冲突中变得日渐萧条。据统计,我国2012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同比增长34.4%,相较于2011年65.0%的同比增长率低了30.6%,增长势头明显放缓。由于全球市场进一步萎缩,大多数的外包买家由于经济放缓,有可能推迟他们的外包决策,出于谨慎考虑,他们更倾向于“化整为零”,超大型与多年度的外包项目日益减少。我国一直以来赖以生存的离岸市场的前景变得扑朔迷离,难以预料,离岸市场的萎缩将对我国服务外包市场影响巨大。

(二)中国服务外包行业的整体规模大而不强,项目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数量远远超过印度,2010年已经超过了上万家,而印度大约只有三、四千家。可以看到,几年来,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占全国整个产值的比重在下降,相较于全球服务外包的发展水平,我国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模及企业规模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且主要以政策驱动、成本导向为主,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同质化竞争严重,承接的外包项目业务量和项目质量有待于提高。绝大部分中小型外包企业在离岸市场的竞争中将更加困难,甚至面临生存危机。我国服务外包行业中缺乏大型国际化、集团化的服务外包企业,产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即使文思海辉合并后,仍然缺乏在国际市场上同印度巨头分庭抗礼的规模和实力。

(三)技术准备不足,企业研发创新能力较弱

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存技术准备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较弱,在云计算、大数据外包快速增长的产业变革下,我国外包产业及企业都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在平台化、智能化技术方面均落后于欧美企业,而这一点将直接影响整体产业的全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由于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起步晚、积淀薄、利润低,多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企业很难拿出大量资金搞研发创新,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目前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成本构成中,人力资源成本为最大支出,约占企业营运成本的60%,市场支出约占25%,而技术研发投入份额较小,仅占4%。

(四)服务外包政策创新滞后于产业发展,在岸市场开启困难重重

我国服务外包行业在海外推广宣传上缺乏全球战略总体布局,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与国际不接轨,服务外包政策创新滞后于产业发展等问题都亟待解决。政策期限短、优惠力度小、门槛高是政府支持产业发展在政策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应遵循国际市场规律,紧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和深化产业政策,为企业创造发展条件,而不是一味扶持。

潜力巨大的内需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吸引外资的关键要素,也被视为我国外包产业的核心比较优势。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服务外包内需市场开发一直进度缓慢,企业发包缺乏动力。据统计,2012年前三季度我国企业承接在岸服务外包合同额95亿美元,同比2011年前三季度77.2亿美元,仅增加了17.8亿美元,增长率仅从2011年26.95%增长到了30.84%。目前,我国服务外包内需市场的整体产业环境还不够成熟,本土潜在发包商缺乏发包动力。同时,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在补贴、培训、税收等方面给予服务外包产业的大力支持,都是围绕离岸服务外包制定和实施的,在岸业务无法享受政策优惠。我国和印度的情况不同,印度的离岸外包业务超过了七成,而中国的在岸服务量却大于离岸。

(五)服务外包产业中高端人才严重缺乏,人才国际化不足

全球外包的市场竞争更加集中在高级人才的竞争。我国虽然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但是服务外包行业中高端人才严重缺乏。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人力资源基数较大,但是对口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人才数量却不多;二是外包人才流动率高,稳定性差,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三是符合外包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高端人才更为匮乏。我国服务外包人才体系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由于人才标准不统一,整个行业仍然面临着人才荒、人才断层、缺乏国际化人才等问题,人才产业链体系尚未完善。

三、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我国服务外包要实现从成本领先、规模制胜到价值驱动和创新导向发展的升级路径,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在创新中找到产业发展的增长点:一是政府要加快公共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提升创新服务水平,以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优化基础环境,逐步形成适应产业创新的专业服务体系,优化政策和制度环境。积极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营造适合服务外包产业创新的外部环境;二是突出服务外包企业实践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知识和技术自主创新,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创新项目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于获得国际认证、技术先进、自主创新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强化企业运营模式、交付模式等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鼓励企业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积极申请专利,不断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力度。

(二)加强宣传力度,打造“中国服务”品牌

一是加强与全球知名国际服务外包研究机构、中介组织的沟通交流,参加国内外论坛、展会、博览会,全力推广“中国服务”品牌;二是强化客户服务,关注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凝聚行业口碑,持续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三是针对从事的业务和行业,不断总结实践成果,通过白皮书、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和优质产业园区,提高产业聚集效果;五是推动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发展成全球国际服务外包交易中心。

(三)加强差异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打造国际化人才供应链

要解决当前人才紧缺的问题,就要制定出有梯度、有层次的差异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战略:一是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引进来”,特别是熟悉国际外包业务流程管理、能与国外发包客户进行直接业务沟通的中高级技术型、项目型以及市场型人才,就要采用人才引进的途径、面向国内外市场招贤纳才,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鼓励,通过企业文化氛围打造、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多个方面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降低企业员工流动率;二是服务外包企业可以“走出去”,即积极鼓励本土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到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印度等地进行学习,通过国际交流和实践获得先进的国际技术、经验和理念;三是引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标准或是制定企业岗位说明书,与国内外院校及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共同有针对性的培养高质量对口需求人才。通过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基地,开展校企合作或订单培养,不但可以为学生直接提供工作机会,服务外包企业还可留用适合企业的人才,形成双赢局面。厦门15家高校和48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服务外包校企合作服务中心就是一种有益尝试。

(四)加强市场开拓,推动离岸在岸两种业务并重发展

在“外包回流”及“内包重启”的趋势下,企业应当依据《规划纲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针对全球服务外包新特点及新趋势,制定发展及市场策略。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在欧美本土市场设立分公司及交付中心,有效整合利用国际资源。“走出去”战略符合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接单能力、海外交付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跨国经营能力等,能够促进我国整体产业的国际化进程。近几年,中国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步伐正明显加快。海辉、东软、软通动力、博彦科技等行业领军企业,纷纷探索合作的路径,提升服务外包承接动力,加快全球化布局步伐。国家应该考虑提供低息贷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收购海外资源。另外进一步巩固日韩等亚洲地区市场,努力拓展欧美市场,积极关注新兴市场,保持多元化的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结构。面对印度等国的竞争,可以探讨采取补贴等措施降低日元贬值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份额。目前,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金额占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总额的七成以上,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

目前,随着全球离岸市场的增速放缓,大力发展在岸市场,扩大内需,成为我国服务外包市场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必须制定具体有效的在岸市场发展举措,打破原有体制限制,积极引导国内潜在发包商,正确认识外包对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竞争力等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发包动力。另外加大在岸服务外包在业务补贴、人才培训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切实把握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契机,挖掘在岸服务需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国际国内服务外包协调发展、互动发展。

(五)加强竞争力提升,把握好产业转移机遇

目前,服务外包作为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成为世界各国新一轮竞争的重要领域。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发展方式。跨国企业或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可以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或二三线城市进行产业转移,可凭借企业运营成本低、高校人才优势等吸引企业(如重庆永川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提供配套工作生活设施等条件吸引人才,成为一线城市企业总部的拓展业务发展的基地,与一线城市优势互补,互相支撑,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竞争力。在服务外包产业转移及升级过程中,建议中央或地方积极营造有利于打造领军企业、有利于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壮大的环境,在低息融资、抗风险补贴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合要素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

[1]陈刚,服务外包企业要有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规划,中国服务外包网,2011年9月.

[2]陈冰冰、刘莹莹,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及对策分析,《商业经济》,2011年23期.

[3]2012年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中国商务出版社,2012年6月.

[4]曲玲年,解读《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服务外包网,2012年11月.

[5]冯瑞,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江苏商论,2012年1期.

[6]沙琦,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化成为大势所趋,《观韬》,2013年1月.

[7]服务外包或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经济参考报,2013年9月17日.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9

内蒙古杭后工业园区是自治区20户重点工业园区之一,是自治区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园区之一。其运行模式为“一区两园”即包括陕坝工业园和蒙海物流加工园。产业定位分别为:陕坝工业园重点依托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等产业。蒙海物流加工园依托蒙古及沿阴山区域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临策铁路、京新高速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本区域内丰富的水资源,重点发展煤化工、金属冶炼、氯碱化工、建材、物流等产业。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30多亿元,引进外来和培植地方企业80多户,安置就业人员1.5万人。现已形成酒类酿造、保鲜乳品、肉类加工等十四类产业,工业园区已经成为杭锦后旗经济新的增长点。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杭后工业园区自建设以来,为我旗实现“工业强旗”目标,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与园区发展规划相比,与当前企业发展需求相比,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园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园区建设和企业运转资金不足。尽管我旗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但是由于财政实力还不强,园区建设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大部分资金都是由施工单位垫付的,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园区进一步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时,园区大部分重点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使企业在实施战略性重组、扩大生产能力、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

(二)项目用地征收难度大。经过近年的项目用地征收,园区村民生活相对富裕,同时土地越来越少,村民“惜售”心理和对土地售价期望过高,造成项目用地征收难度增加,增加了招商引资成本,影响了部分项目建设进度。

(三)项目建设发展比较缓慢。受国内外经济发展下行和整个市场不景气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落地项目开工不足、进展缓慢。尤其蒙海物流加工园的洗煤项目,由于煤炭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来源途径比较单一,煤价低、运输成本高、产生零利润或亏损等状况,导致部分企业暂时不打算开工建设项目。

(四)蒙海物流加工园供排水问题急需解决。由于供排水业务交由市水务公司统一实施,缺乏投入,导致蒙海物流加工园生产用水、污水处理都滞后于项目建设,随着蒙海物流加工园项目不断落地建成,供排水设施不完善,将极大的影响生产、生活正常化。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园区领导,理顺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的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政府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派出机构,接受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并在规划、建设、土地、财政、工商、税务和劳动人事等方面,享有同级政府管理权限的运作模式,为园区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保护和支持。

(二)实行政策倾斜,建立资金运作扶持机制。尽快从企业准入、财政扶持、招商引资、用地保障、产业转移、项目融资等方面,研究制定出台工业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工业园区发展。加大园区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国家、自治区、市、旗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对园区建设进行重点扶持,对工业园区道路、供水、排污等公共设施,符合条件的争取列入国债项目予以资金扶持。

(三)做好园区规划,实现全市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按照自治区对我市的产业定位,根据我市资源现状和各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进行整合和重新规划,从全市的角度合理布局工业园区,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恶意竞争和资源浪费,有效提升全市工业园区承载力,实现互补、健康、有序发展。

三、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蒙海物流加工园区是市旗两级共建的重化工工业园区。为此,请求市委、政府把蒙海物流加工园区纳入全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在电力设施、污水处理、工业供水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在项目引进上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建议将杭后工业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扶持发展的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二)企业高效运行,必须要有原料保证。请求市委、市政府将两个工业园区的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和农牧业产业化等项目的原料基地建设和原料供应配置,纳入全市工业资源配置整体规划之中,协调帮助基地建设和原料供应,实现工业布局合理,资源配置高效。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10

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安全管理责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包挂责任制度,在全力落实《沙市二中学校安全风险点责任管理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和安全问责制、安全警示制等措施,筑起安全责任防火墙。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震、防溺、乘车安全等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救防护能力。

3.健全工作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以防范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校园伤害事故、学生溺水事故为重点,建立完善学校治安保卫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制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为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提供制度保障。

4.强化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会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综合、重点或普遍、明察或暗访等多种督查形式,对学校校舍、供电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卫生、门卫值班、严重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以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为督查目标,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保障学校安全和稳定。

5.创新工作举措,解决安全突出问题。针对校园暴力事件频发这一突出安全问题,加强校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进出校门人员查验登记制度,不定期地深入教室、宿舍排查危险器械,加强对问题学生的情感交流和思想动态监管,实行警校联合、家校联合防范遏制校园暴力犯罪新措施,切实消除可能引发恶性安全事故、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隐患,有效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6.实施部门联动,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与派出所加强联络,有效打击和控制社会闲杂人员侵扰学生和校园;与交通、城建部门联系,在必要

路段架设路灯,安装减速带,设置交通标识,安排警力定时在重点路段疏导交通;与工商、农牧、文化等部门联系,对三无饮食摊点、黑车接送学生、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

1.安全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个别学校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工作缺少部署、检查和落实,部分教职工“一岗双责”意识还比较淡薄。

2.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制度落实时严时松。各学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落实不到位现象。校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空白点仍然存在;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只管登记,不重查验,社会闲杂人员被放入校园的现象依然存在。

3.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不够深入彻底。部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走形式,问题发现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彻底,解决疑难问题没有新思路。

三、对策建议

1.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时,注重责任的落实。一是形成领导决策一条线,即校长-分管副校长-安保主任,负责学校安全的责任分解、形势研判、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办;二是形成职责落实一条线。即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级部)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宿管员、食堂管理员、门卫、安保各司其职,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履行安全职责。三是形成辅助管理一条线,包括学生力量和派出所警力、家长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安全责任不留真空地带。

2.增强督查整改工作实效。加强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细致检查内容,查出问题,找出根源,以点促面,加大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努力提高督查整治工作效果,促进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我国展览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宏观对策建议 篇1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对策

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它具有快捷便利、信息对称透明、低成本运营、大众平民化、工作效率高、业务范围覆盖广、行业规模发展快等强大优势。互联网金融利用移动开放平台、网络社交媒体、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等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感知、分析提炼、智能化处理,最终形成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全能金融体系,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制约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因素。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产品为了获利不惜钻法律空子,导致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弊端——管理较弱。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措施并未考虑到全部金融产品,如余额宝刚产生时,国家对其没有限制,导致客户把资金大量的转移到余额宝中,严重影响了传统银行业的存款业务。

2、监管机构不够健全

传统的金融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都有相对应的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他们分属不同的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互联网金融是新兴行业,尚未建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监管,使得客户发生问题无法反馈,商家不能得到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规范。

3、从业人员行业操守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如果想从事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行业,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并获得从业资格才可以被准许进入该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员工的资质要求较低,还没相应的考试要求。缺少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也有因为员工品行不好而发生的携款潜逃等问题,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4、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除去监管类问题,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风险大。在过去的一年当中,互联网金融正在经受着一些负面新闻的考验,P2P公司跑路、失联,票据理财平台涉嫌欺诈,众筹方向不明等问题不断浮出水面。由于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所以很容易引发恶意骗贷等风险问题。

總而言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不能像传统金融业那样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见表1。在这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还要走很长一段路来修补这些漏洞。在与传统金融业竞争的同时,学会吸取其优点,才能使互联网金融系统更完美,进步更快。

表1 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的比较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加速确立互联网金融法并从法律层面操作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业从此有法可依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设立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意义也还没有确定,更别说对其监管与控制。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关于“互联网定义”的若干意见,将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风险和监管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制定相应法律约束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标准、准入标准及行为标准等,完善现有商业法规,将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业创新的部分加以束缚,以此来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服务双方的风险责任。

2、建立分层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种类繁多,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在建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中分层监管。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分配给银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P2P信贷和众筹机构则可分配给当地的工商局来监管。建立分层管理机构,不但可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和范围,还能通过各行各业创新的规避手段而进行专项调研控制,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各个分层监管部门可以互相交流经验,以协助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完成监管任务。

3、加强行业自律意识

完善行业自律准则,从行业内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上海一信贷企业发布的“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成为国内首个行业自律准则。其中,阐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应遵循的要求、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过程的规范及如何对风险进行防范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撰写行业自律准则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细分和规划,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归纳总结,进而对可能存在严重漏洞的业务进行限制,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

4、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导致了互联网的信用贷款坏账率居高不下。因此,在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客户的实名制建设,对互联网企业进行数据库建立,将客户数据注册登记管理,这样不但可以对客户的信用进行监督,实现互联网金融违约风险控制,还能推动互联网参与双方的认证制度,确保信息无误,更安全的进行交易。

作者简介

吕瑶,辽宁大学博士,沈阳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经济学。

基金项目

1、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研究”(编号:2015lslktzijjk-26);2、2015沈阳市社科联“关于新常态下沈阳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对策研究”(编号:sysk20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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