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街道六合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2024-05-03

河口街道六合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精选2篇)

河口街道六合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篇1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

近几年,我街道各村、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得到改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农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引黄水费等共同性生产费用收取程序不够规范等。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若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48号和鲁政办发„2006‟73号文件精神,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消除麻痹松懈及盲目乐观

情绪,进一步增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切实把握监管工作重点。当前,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发放与使用管理,严禁出现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全部兑现给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征用农民土地必须按规定补偿,并积极探讨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扩大农村民主和推进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凡是需要农民出钱、出工的事项都要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管理范围,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不得突破上限标准,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要加强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违反议事程序、审批程序,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切实防止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名义加重农民负担。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各村要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以办实事、办好事的名义拉赞

助搞募捐,向农民、学生收费、集资;在村村通油路、自来水等过程中不按省政府要求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向农民转嫁负担;借收取生产性和服务性费用之机搭车加码收费;通过频繁调整土地和多留机动地等形式向农民收取承包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为面向农民的固定收费项目和将“五保户”供养、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生家庭优抚等费用由村集体和农民承担等问题。对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整改。

(四)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规范行政行为,严禁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取消面向村集体和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集资。严禁开展让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或者以检查、验收、评比等形式开展的创建活动,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各村、各有关单位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村两级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金,不得将负担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三、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探索从政策上、体制上和措施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东营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村党政领导人员,特别是选拔县街道、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的一

项重要依据。各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负政策,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要尽可能公示到行政村及收费现场。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及计划生育、电价、水价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三免”政策,不得再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课本费、学杂费和作业本费,不得向学生摊派和强行征订各种课外读物和教学辅导教材,不得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每个乡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占上年度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0.1%;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800元,省级贫困村公费订阅报刊每村每年不得超过500元;农村中心中学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农村中心小学(包括完小)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800元,其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得超过500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向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强行摊派和征订各种部门行业报刊。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肃案件查处和上报纪律,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

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要进一步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事项,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能解决而长期不解决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农民反映突出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督办查处的力度。继续坚持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重点地街道实行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四、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

河口街道六合街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篇2

各村、镇直单位: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我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为进一步作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各村、各镇直单位一定要从巩固党对农民的领导权,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减轻农民负担,绝对不是少收或多收几个钱的问题,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赢得还是丧失农民拥护的问题,是能否保持农村稳定局势的问题。当前,我们在这项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减负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从而损害了党群干群,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因此,各村、各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认真巩固减负成果,切实治理减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

按照省、市和县一贯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的监管。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要严格遵循“一事一议”的程序,量力而行,使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原则。

(二)认真清理收费项目,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达标升级活动。

(三)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义务教育“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

(四)落实“公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五)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费用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清理整顿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坚决纠正乱收费现象。

(六)加大涉农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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