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2024-05-02

鹤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精选3篇)

鹤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篇1

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

我矿于2004年8月29日取得了初次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7年2月12日曾延期至2007年12月31日,将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累计已将近3年,我矿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基本情况

矿井开拓方式: 斜井片盘,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压入式,设计能力:6万吨/年,核定能力:6万吨/年,瓦斯等级:低级,上产量:1.54万吨,本计划产量:3万吨,采区数量:一采一掘,劳动定员:100人,全员已经四级安全培训,设备已通过检测且合格、各种证照齐全。

二、安全生产情况

1、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没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办法》的行为;

2、我矿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主要指矿井规模等);劳动定员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定员的规定;

3、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没有存在《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4、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

5、没有曾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是严格执行和遵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7、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累计三年有效期内没有发生过死亡事故。

三、安全生产条件

(一)我矿已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矿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各种制度齐全。

(二)我矿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我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齐全。

(四)我矿主要负责人矿长王庆云、安全矿长王庆丰生产矿长贾广金、通风矿长张金全、技术矿长张培忠等5人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五)我矿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我矿已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我矿已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我矿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九)鹤岗市煤矿除上述条件外,还符合下列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已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5)我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我矿具备两个安全出口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30米;井下采区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2.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为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1.8米;

3.当年进行瓦斯等级为低级,煤层的自燃倾为1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为60%;

4.我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5.我矿为低瓦斯矿井并装备了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我矿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水害威胁但是配置了探放水设备;

7.我矿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没有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我矿主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了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9.我矿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10.按矿井瓦斯等级我矿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11.我矿使用的设备、设施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并有安全标志;

12.我矿已配备了足够数量的自救器130台;

13.我矿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其中包括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瓦斯监控)、井下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四、自查结论

经自查符合申请直接延期条件,情况属实,申请直接延期。

特此报告

鹤岗市煤矿(盖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资料 篇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现就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变更以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一)直接延期的相关要求。依据《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冀建法〔2010〕93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不需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5、公司3年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票据或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文件。

(二)直接延期的程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

(http:///)”,从“网上办公” 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申请直接延期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予以直接延期。不符合直接延期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延期,将网上提交的直接延期申请退回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申报。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变更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

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

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清单 篇3

0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02、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0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04、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0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0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资料

07、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矿长)安全资格证资料的复印件;

08、近期工伤保险缴费凭据的复印件或工伤保险证明资料;

09、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10、矿井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文件(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11、矿井四大件(主要通风机、主要提升绞车、主要排水泵、固定式空压机)性能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

12、设立矿山救护队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的复印件;

13、矿井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二名煤监监察员签核查意见并签名及核查时间);

14、煤监分局现场核查表;

1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复印件);

16、矿井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川煤监【2007】15号规定:发生瓦斯、火灾、水害和3人及以上重特大事故矿井,应提交矿井安全专项评价报告);

17、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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