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描述

2024-05-03

法学专业描述(共10篇)

法学专业描述 篇1

一般简历里的专业作用肯定比目标有用,因为专业属于实质性的东西,毕业生已经就读过该专业所以这是一种积累性的东西,而目标则属于一种未来性质的而不确定的东西,在现在还没有发生过所以按照实质性方面来看专业明显比目标重要,但是毕业生的专业不过是流于表面而已,他们即使在学校参与过有关专业的实习,但是实习的时间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而且这种实习根本没有什么效果,甚至大部分学校组织的实习根本不用动手,根本就是到企业参观而已,跟参观展览会差不多,这样又有什么作用了?

为此在简历里专业描述不一定比目标描述有用,作为专业很浅的大学生应该更加注重目标的描述,企业其实根本不大重视他们的.专业深度,而且专业水平到底怎么样,单单凭着简历是不可能看得出来的,也许你的专业课程分数高但是你在实际当中做得怎么样了?这个成绩跟实践可以说是两码事,擅于做事才是关键,擅于考试那可是学生们的事情,企业不需要会考试的人而需要能够做事的人。当然专业最好要和企业的需求相符合,在这种前提之下我们再去重点打造目标方面的东西。

法学专业描述 篇2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作用

法学专业实习能使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基础理论的认识, 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巩固理论教学的效果;掌握我国的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程序, 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司法的基本状况;学会法律的一般思维和工作方法,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强化职业道德, 加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培养和提高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通过实习, 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 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知识, 毕竟停留在书本的层面, 虽然在教学的过程中, 也会涉及一些实践性的问题, 但都是前人的经验和实际感受, 对学生而言, 具有间接性, 未能形成自己的体验和感受, 经过实习之后, 学生会对法学理论有一个更深层次的认识, 使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初步结合起来, 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创造一定的条件。

二、法学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论是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老师, 还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都知道专业实习对于法律应用能力培养的重要性, 但仅有此种意识是远远不够的, 专业实习由于安排时间的冲突、学校监管不到位, 老师指导的不负责, 实习单位管理不严格等因素, 导致专业实习形同虚设, 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对实习重视不够

目前学校、学生都知道实习的重要性, 但又普遍对实习不够重视, 其原因何在?学校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 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对理论知识的传授, 而忽略实践教学的环节, 认为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理论教学, 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在将来的工作中。学生对实习不够重视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学生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不影响毕业。除此之外, 实习单位对实习也不够重视, 原因更多地表现为实习操作上的不规范, 没有具体落实指导老师, 没有形成一套具体的指导方案。部分实习单位往往把一些与专业实习无关的工作交给实习学生, 没有传授自己的工作经验, 忽视本单位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所起的作用, 一些时候愿意接受实习生, 只是出于与学校的友好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 实习单位很难对学生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2. 实习监管缺失

法学专业实习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即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集中实习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 实习单位、实习内容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 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分散实习是指经学校同意, 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实习内容可以由学生自己选择进行专业实习的一种方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分散实习处于失控状态,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而言, 实习有名无实。分散实习的学生大约有以下几类:一是复习考研、考公务员的学生, 他们往往在学校复习考试内容, 根本没有进行实习。在实习结束时, 他们通过关系, 在实习鉴定表上盖一个公章, 就算过关, 大多数要参加考试的同学参加分散实习。二是为将来能在实习单位工作, 创造条件的学生。这部分学生把寻找工作与实习结合起来, 他们在实习单位实习的积极性很高, 效果也较好, 但这部分学生属于极少数。三是既不参加考试又不愿意认真实习, 一心只想玩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利用分散实习的机会, 以实习作借口, 成天在家或宿舍上网、打游戏等。从目前实习情况分析可见, 对分散实习缺少一套科学合理的专业实习管理制度体系, 难以保证专业实习的质量。比如没有建立实习考核指标和实习评分标准。

3. 实习时间与考研、考公、就业冲突

大多数学校的实习时间都安排在第七学期或者第八学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第七学期是学生复习考研的关键时间, 第八学期是学生复习考公务员和找工作的关键时间, 这些都与学生的就业有很大关系, 所以, 将实习安排在这段时间内, 就会与学生的就业时间发生冲突。面对这种情况, 学生会根据轻重缓急做出选择, 把主要精力放在就业上, 而对实习则想办法应付, 一部分学生选择分散实习, 另一部分学生则在集中实习的过程中, 在实习单位整天复习自己的考试内容, 对实习单位安排的任务不闻不问, 从实习单位反映的情况来看, 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 这也是实习单位不愿接受实习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 缺少固定的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在实践教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 实习基地是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 其次, 实习基地是法科学生实习的基本载体。 (1)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 而固定的实习基地又较少, 联系实习单位非常困难, 实习单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导致学生集中实习困难增加, , 从而影响了实习的顺利进行。且有些学生在实习的过程中, 不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 影响实习单位的工作秩序, 对实习单位的名声造成一些负责影响, 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实习生。由于固定的实习基地不能满足实习的需要, 只能让大部分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分散实习。

5. 实习经费短缺

由于学校的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 经费短缺, 投入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 学校一方面在实习基地建设投入不足, 致使实习缺少固定的场所。另一方面, 学校为了节约经费, 不得不把实习的地点选择在家门口, 要么一个单位容纳的实习学生太多, 要么有些实习单位与法学无关, 导致一些学生在实习期间无事可做, 实习效果不明显。此外, 在实习过程中, 必要的一些花费无法进行报销, 导致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过程中为了节约经费, 人为地减少一些环节, 或者出现消极实习的情况,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习的质量。

三、法学专业实习制度的完善

完善法学本科教学实习的相关制度实现目的要靠制度的保障。法学本科教学实习制度可以由以下内容组成:实习的目的、实习的时间、实习的内容要求、实习管理、实习纪律、实习成绩考核、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规则等。

1.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

要使专业实习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手段, 就必须成立法学专业实习领导小组, 负责法学专业的实习工作。法学专业实习小组应当以系为单位进行组建, 设组长一人, 由系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成员包括指导教师、班主任等。法学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制定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和专业实习计划, 落实指导教师, 联系实习单位, 与实习单位沟通后安排专业实习日程, 做好实习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检查实习生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专业实习经验交流, 评定专业实习成绩, 做好专业实习总结及归档等工作。

2. 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择以专职教师为原则, 以专业方向为基础, 不同课程的实习由相关专业方向的教师担任, 有利于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指导, 在专业方向对口的情况下, 兼顾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布置实习任务;根据专业实习安排, 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 协调各方工作;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督促学生遵守实习纪律;主持实习总结, 评定实习成绩。承认指导教师所付出的劳动, 与教学等值。

3. 认真组织实施专业实习

首先, 要召开专业实习动员会议, 在动员会上, 要组织学生学习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 强调实习纪律和实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宣读本次专业实习的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习内容以及具体的日程安排。其次, 在实习阶段, 每个学生都要遵守实习纪律, 不得无故旷工, 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 服从统一安排。学生要按照计划安排, 有组织地进行实习活动, 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 并与课堂理论知识进行比较, 寻找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同时, 对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有礼貌, 遇到不懂的问题要虚心请教, 多思考现象后面的深层次原因, 不能只是为了实习而走过场。指导老师也要对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指导, 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 妥善处理。最后, 实习结束后, 学生要按照要求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当包括实习的主要内容和心得体会两部分, 带队教师要根据学生实习的表现和实习报告, , 进行成绩评定, 总结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并完成必要的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

4. 加强对专业实习的监管

(1) 对学生的监管

对学生实习的监管, 主要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开始实习之前, 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将实习单位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告知实习指导老师。实习开始之后, 指导老师需不定期与实习单位联系, 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对实习学生进行电话跟踪。在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与实习单位的领导、负责指导学生实习的工作人员当面沟通、交流学生的实习情况。而对集中实习的学生亦需监管, 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 是否有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实习态度是否端正, 是否存在消极实习等情形。

(2) 对指导老师的监管

实习效果的好与坏,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指导老师工作的认真程度, 院系领导可随机到实习点视察, 走访学生, 了解指导是否尽到了职责, 如果发现问题, 可要求指导老师及时更改。

5. 合理评定法学专业的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的评定是对学生实习效果的整体评价, 实习成绩的评定应当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实习过程中学生的表现;二是实习报告的质量。根据不同的档次, 来评定学生的成绩。在成绩评定的过程中, 首先由指导老师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其次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定。在此基础上, 由实习领导小组会同指导教师来确定学生的最终成绩。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和实习报告一般各占一半的分值, 再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6.增加对专业实习的经费投入

实习经费是保障实习顺利进行的基础, 学校应增加对实习的经费投入。将专业实习的经费发放给二级学院, 由二级学院统一落实。经费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指导老师的工作量, 很多学校对于实习指导老师的工作量不予以认可或认可很少, 造成指导老师工作动力不足;二、指导老师去实习单位必要的差旅费;三、投入经费增设实习基地, 尽量安排学生集中实习, 分散实习不控制因素较多, 不利于监管和指导。

以上是笔者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实习制度完善的一些建议, 希望法学专业实习能在法学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1胡辉, 黄维娜.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习基地的建设[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 2007 (7) .

法学专业就业形势分析 篇3

法学教育缺乏准入机制

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法学教育至今没有制定出统一的教育准入制度,更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国家和省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控制学校的校级官员任命、人员编制、招生人数、教育经费等重大事务,对学校的法学教育行使着直接的控制权,学校在很多方面只是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能的一种方式,难以自主发展。

院系设置利益驱动明显

近年来,法学教育的经济导向更趋明显,各院校纷纷设置法学院系,不同成本却获得相同的收益,同样学位不同“含金量”,出现了经济学上所称的选劣不选优的“逆向选择”现象。

蓝皮书同时指出,过去中国的法学教育集中于高校的法学院系,教育层次也以本科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各种形式的法学教育纷纷出现,呈现出从中专、大专、本科到硕士、博士共5个层次,法学教育层次、形式和机构之多、之乱罕见。一些院校在缺乏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的情况下也开办法学院系或者法律专业,师生比例严重失衡,图书资料严重不足,影响了法律人才的培养。

法学教学脱离实际

我国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大多都属于某一固定的“专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教学和研究,而不涉足其他专业,成为制约中国法学发展壮大的一大瓶颈。加之各法律院系的教师绝大多数以理论知识见长,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所知甚少,法学教师在知识结构上的弊端越来越多地被暴露出来。

法学就业率文科中最低

设计专业描述 篇4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独立完成室内效果图制作、家庭装修设计、会议厅堂设计、室内陈设与灯光设计、室内色彩设计、家具设计、展示设计、装饰装修材料与工程预算、模型制作等实用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1]

培养要求

该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室内设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及一定的创造能力,能够运用装修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从事住宅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给排水、强电弱电设计;装饰施工及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等装修行业应用技术及装修行业管理岗位相关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1]

主干课程

室内空间设计、室内家具与陈设设计、建筑制图、房屋建筑学、装饰构造、装饰预算、装饰材料、室内绿化设计、室内住宅设计、照明设计、人体工程学、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p室内设计思维表达。[2]

专业特色

我院开设的室内设计技术专业融合了建筑学、室内设计、装饰装修方面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课程,按照高职高专培养要求,让学生具备一定室内设计设计知识,让学生既会做设计(主要是方案规划),又懂施工和施工预算。

就业前景

1、本专业的发展趋势

该专业要求具有扎实的室内设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及一定的创造能力,能够运用装修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从事住宅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给排水、强电弱电设计;装饰施工及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等装修行业应用技术及装修行业管理岗位相关领域工作的专门人才。

2、本专业人才需求发展趋势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基本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技术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建筑之后是很活跃的装修装饰市场。室内设计技术涉及室内住宅设计、商业空间设计、工程监理等诸多领域。就业范围广泛,各地都需要这类高素质重技能的专业人才。随着国家对装饰行业的规范化和不断完善,对接受过专业训练的装修专业人才的需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相当大的社会需求量。从全国来看,装饰行业群体数量庞大但总体素质还需不断提高,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室内设计人才正好能适应装修从业人员专业化的行业发展要求,是装饰行业从业群体的后备力量,因此,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培养装修行业专门人才具有行业社会背景和较大的人才市场需求。

3、本专业人才需求总量的预测

根据以上市场调查分析结果,要想拓宽本方向学生的就业渠道,必须根据市场所需求的总量及能力上调整专业方向,重新配置专业课程,使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就能上工作岗。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该专业的人才需求人数是很大的。

常用软件

photoshop、3dmax、AutoCAD、其中photoshop主要是用来进行图像处理的,把渲出来的图通过PS使其更加具有真实感;3dmax是每个室内设计都必顺掌握的软件,3dmax这个软件用来建模、材质、模型、灯光的展示;AutoCAD是用来进行平面制图的,不管是室内还是室外的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立面图、以及三维图的绘制都是用CAD这个软件来操作的。[2]

应用与发展

室内设计是以人在室内空间的行为活动为基础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对空间的使用要求,按照人在空间内的行为模式作出安排。居住建筑的平面布置因使用者的组成、年龄、文化、习俗、爱好等不同而异;公共建筑还取决于经营管理、人流活动、社会心理和使用方法。

空间的丰富多彩,是建筑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主要特征之一。人们在建筑内部空间,处于被“笼罩”状态,因此空间的比例、尺度和人与外界的关系对人的心理有很大影响。中世纪哥特式大教堂的厅堂跨度较小,而高度和进深很大,高耸的体量造成强烈的宗教肃穆气氛。

现代室内空间的比例、尺度则常常考虑与人的亲切关系,往往借助抬高或降低顶棚和地面,或采用隔墙、家具、绿化、水面等的分隔,来改变空间的比例、尺度,从而满足不同的功能需要,或组织成开、合、断续等空间形式,并通过色彩、光照和质感的谐调或对比,取得不同的环境气氛和心理效果。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出现了专业的家具设计师。在室内常利用壁纸、地毽、窗帘的图案作装饰,在有些公共建筑内还往往用符号、文字、图形来引人注目和诱导人流。艺术陈设品包括墙上的图片、画框、装饰品、钟以及各种壁挂和桌上的花瓶、古董等,应根据室内设计的整体效果考虑。在设计时不但要决定艺术品的造型和放置位置,还应对它的主题和表现手法提出具体要求,以反映空间的个性和气氛,或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电力专业描述 篇5

核心课程

电工技术与实训、应用电子技术及实训、电机原理及运行、电力系统分析与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及检修、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及运行、高电压及测试技术、火电机组仿真实训 、 变电站仿真实训、 顶岗实习等。

毕业标准

1. 修完本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并成绩全部合格。

2. 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并成绩合格。

3. 参加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

4. 获得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电工三个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5. 参加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并成绩合格。

知识技能

本专业学生应具备在发电厂、电力系统及工矿企业中电气设备进行配置、选择、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的技能;具有正确理解和执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能力;会进行电力系统的常规计算;有初步的技术管理和电气产品营销能力;知道电气施工现场组织管理程序与安全措施等;具有与其它专业工种配合、协调的能力。

从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电网公司各级供电部门、大中型火力发电厂、核电厂、电力建设企业、电力修造企业、电气设备生产厂、工矿企业自备电厂及有关试验院所,从事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安装调试、技术管理和试验研究等工作。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涉及的工作岗位种类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运行操作、电气检修试验、电气安装调试、电力线路运行与维护等核心岗位。

法学专业影视教学法探索 篇6

一、法学课堂教学现状

1教学方式单一

由传统的讲授课堂变为现代的PPT展示课堂, 尽管形式上实现了现代化, 但是教学理念仍然未完成由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为中心的转换, 导致学生被动学习, 缺乏探索欲望, 发现问题意识薄弱, 学习效果不佳。

2. 教学内容单一

以教材为主, 主要传授法律概念、定义、原则、法条, 对法律背后的文化、心理及政治、经济因素涉及较少, 学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只会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对于现实生活中实际法律问题缺乏分析解决能力, 导致学生应用法律能力不足。

3. 教学目标单一

以知识教育为主, 不涉及或较少涉及有效的价值教育、伦理教育, 忽视了法律的社会属性和人文精神, 导致学生形成脱离实际的法律观和正义观。

二、法学课堂中影视教学法开展的基础及意义

《培养意见》提出, 法学教育要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求, 坚持通识教育, 重视对学生法律思维、法务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完成这一目标, 就必须针对当前法学教育中的突出问题, 采取影视教学法等教学手段构建有趣、有效的教学课堂。

1. 影像中法律世界的建构

从广义上说, 影像中法律世界的建构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对现实法律世界的复制, 如庭审直播等;一种是对现实法律世界的再现, 如法律题材影视剧等。不管是复制还是再现, 他们都完成了现实中法律世界在影像中的呈现与建构。戴锦华认为, 优秀的电影如同一面镜子, “它是生活的再现, 各种各样的再现, 和我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心理、文化不是一种简单的真实与虚构的关系, 而是一种更为复杂的心理幻象的投射, 或者是某种我们不自知、无法正视的事实。” (1) 因此, 法律影视剧建构的法律世界是一种本质的真实, 直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价值和追求。

此外, 由于法律影视剧是以一种形象的方式反映一个时代中法律的存在状况。因此, 法律影视剧中建构的法律世界还有一种感性的真实, 它展示了一个充满人性的法律世界, 让我们看到法律对人们的保护, 也让我们看到不当的法律对人们造成的伤害有多大, 那些欢笑与泪水会让每一位法律人都珍惜法律、敬畏法律、守护公平、守护正义。

2. 影视教学法对当前法学课堂的改善

影视教学法综合了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的优点, 主要包括课前相关知识预习与准备、课堂上影像呈现与接受、观影后知识整合与总结、设置话题引导讨论与反思、形成学习报告等环节, 可视课堂需要灵活调整。通过鲜活的庭审实录和生动的影视形象呈现案例, 引导学生充分调动视觉、听觉接收案例信息, 主动探究, 发现事实, 并在这一过程中巩固知识、强化能力、坚定法律信仰。

(1) 影视教学法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认知效果。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研究, 人类的认知行为是大脑对感觉器官输入的的信息加以转换、简化、细化、储存、恢复和利用的过程, 涉及知觉、记忆、思维。作为教师, 任务就是优化整个知觉过程, 使学生对知识的记忆更加牢固, 思维更加灵活和正确。

具体到法学课堂上, 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呈现方式和一定程度的刺激让学生对法律概念有较强的印象和较深刻的理解, 并与已有的知识整合起来, 形成长时记忆, 在需要的时候能够迅速调出, 用之分析、解决法律问题。首先, 影视教学法通过画面和声音同时呈现的方式对学生产生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刺激, 优化了知觉过程, 加深了大脑对外部信息的感知度, 提升了学生的认知效果。其次, 通过对相关影视作品的观赏唤醒学生对法律概念的短时记忆, 并通过课后的分析、讨论强化这种短时记忆, 将之转化成长时记忆, 使学生对于法学概念的记忆更加牢固。第三, 影视教学法在优化知觉、巩固记忆的基础上, 激发学生的灵感, 启发学生产生新的思路, 促使学生生发创造性思维。

(2) 影视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培养法律技能。葛云松认为, 我国法学教育应该借鉴德国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 以培养学生具备“法官能力”为目标, “这意味着法学教育以法律适用而非立法为重点……它要求对不同的利益进行权衡, 训练学生在不同利益发生冲突时, 尽可能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上寻找公正的解决办法, 也就是, 哪项法律规则应当被适用、哪种利益应当依法被优先考虑, 还要训练其对不同法律理由、法律观点进行权衡和评价的能力 (2) 。

对于一个真实案件的处理永远不会像课本上呈现的案例那么清晰, 围绕着案件会有很多干扰信息,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就要学会去除案件外围的浮土, 还原案件的面貌。法律影视剧正是通过艺术再现一个原本混沌的事件, 如何在法律的干预下抽丝剥茧, 并最终露出真相的过程, 引导法科学生思考如何透过层层迷雾和障碍去发现事实真相, 并学会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与西方现代法治精神之间找到平衡点, 适用法律, 作出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正反双方利益, 又能维护法治、伸张正义的处理。而庭审直播或录像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 更是学习法务技能的教科书, 对于提高学生发现法律事实、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能力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3) 影视教学法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法律是人类生活的反映, 其最终目的是“人”本身。有学者认为,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引导法科学生在对法律的掌握和适用过程中, “从灵魂上确立对法的信仰和对法的敬畏……通过法学教育促使法科学生树立崇高的法律信仰, 使法的精神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善用法律利器‘触不直者’” (3) 。笔者深以为然, 没有信仰的法律人是危险的, 他们只会随心所欲地支配法律, 践踏正义, 最终带着法律一同走向毁灭。

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是充满爱与人文关怀的。在其中, 学生会看到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法律人, 他们或将带来希望与正义, 或将带来幻灭与伤痛, 学生还将看到善法对民众的保护, 恶法对人们的伤害。荧幕上的悲欢离合最终会投射进学生们的心里, 让学生从中性的法律词汇中触摸到人世间的爱憎, 从冰冷的逻辑推理中感悟到人世间的温暖, 他们会逐渐敬畏手中的法槌, 他们的心中会逐渐生出一份信仰, 一份守护。可以说, 法律和影视艺术在人文关怀上是相通的, 他们作为人类文明的两个维度, 一个是在低处守护着人类, 一个是在高处引领着人类, 但他们在远方的地平线上合二为一。

三、法学课堂中影视教学法的实施

1. 影视教学法的教学实践

笔者在这里谨提供两次较有代表性的教学实践, 以期展示如何通过影视教学法服务于法学教学改革, 提升教学质量。同时也请各位方家批评, 使笔者能够不断完善这种尝试。

(1) 观看影片《马背上的法庭》, 引导学生了解中国法治现状与进程, 并认识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艰巨性, 树立法律职业的崇高感、使命感。《马背上的法庭》以一种客观而克制的镜头讲述了中国边远乡村的法治现状, “凸显了中国法治实践形态的多样性和法治进程的艰巨性, 凸显了中国法治发展与中国的现代化、与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分割”。

教学设计:

课前准备:通过文献, 了解中国法治现状与进程。

观看影片并思考:影片展示的中国乡村法治现状说明了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观后讨论:影片中法官老冯的案件处理是否妥当?如果不妥, 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如果妥当, 请运用所学知识 (不限于法律知识) , 结合自身社会经验予以合理性分析。

撰写学习报告:结合自己家乡的法治现状, 撰写一篇文章, 探讨如何有效推进中国法治进程以及自己的使命和责任。

(2) 观看纪录片《辛普森——世纪审判》, 引导学生感受法庭辩论的魅力, 培养学生的“法官能力”。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被称为世纪大审判。在这场审判中, 尽管警察发现了诸多证据指向辛普森是凶手, 但是辛普森依靠美国律师“梦之队”的法庭辩论, 成功地避免了牢狱之灾。

课程设计:

课前准备:通过文献, 了解辛普森案庭审经过。

观看影片并做好笔记:梳理出控辩双方的思路以及法庭上法官对证据的采用情况。

观后讨论:辛普森辩护律师的策略成功之处?公诉方控诉策略的失误之处?除了法律因素, 还有什么因素会影响法庭辩论?

撰写学习报告:围绕辛普森案探讨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官能力”。

2. 影视教学法的教学效果

通过尝试影视教学法, 提高了学生对枯燥的法学理论的兴趣, 感受到了单调法条的生命, 丰富了法学课堂的授课方式、学习内容, 使学生在学习当中收获了更多法律之外、重要性却并不输于法律知识本身的其他学科的知识。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一改往日的被动接受者身份, 变成主动探索者, 他们熟悉了法律规则的内容和体系, 学会了寻找法条和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 “法官能力”得到培养, 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得到锻炼, 发现法律背后的社会问题和政策问题的洞察力得到增强。

经过教学实践, 影视教学法在法学教学得到成功应用, 今后将继续完善这一教学模式, 逐渐扩大影视作品数量, 完善优化教学流程, 更有效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切实回应《培养意见》对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 培养出一批社会知识丰富、法律知识精通、法务技能娴熟、法治信念坚定、忠于人民利益的法律人才, 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何蕴琪, 戴锦华.镜子是一种本质的真[J].南风窗, 2016 (16) .

[2]葛云松, 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 2014 (2) .

[3]艾琳, 全球化视域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J], 教育科学, 2014 (1) .

[4]苏力, 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J].清华法学, 2008 (3) .

[5][美]罗伯特·T索尔所、M·金伯利·麦克林、奥托·H·麦克林, 著.邵志芳, 李林, 徐媛, 高旭辰, 何敏萱, 等译.认知心理学 (第七版)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7) .

法学专业教育模式转型之探索 篇7

从实际出发解决“定位”问题

一所大学在选择设置怎样的专业时,既要考虑社会需求,又要考虑自身条件,综合各种因素,找准自己在学科中的位置。对新设专业而言,最忌讳目标上的“好高骛远”,手段上的“拔苗助长”,模式上的“千篇一律”。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教育的最大问题是“千校一面”,所谓“一面”是指所有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课程设置、职业训练上的高度趋同性,即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在办学模式上,以研究型教育模式为主;在课程设置上,限于以16门核心课程为轴的上下浮动;在职业训练上,采取大四最后一个学期2个月~3个月的固定实习模式;在教学定位上,以学校而非学生为主。它如同希腊神话中Procrustean的待客之床,要求学生与床的大小正合适。如果学生的腿太长,就将其砍掉;如果学生的身高太矮,就将其拉长。这种现象也被国务院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所认知,《纲要》提出的解决之道是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

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从实际出发。什么是“实际”呢?笔者认为,“实际”是在较长的时期内非一流院校的法学专业都将属于二流、三流甚至末流地位,其教育模式的选择必须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而不能忽略。基于此,将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还是定位为学术教育,培养科研型法律人才,成为摆在非一流法律专业院校面前的必须解决的问题。恰恰在这个问题上,非一流法学专业院校犯了“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的错误。 这个错误的根源在于跟风名牌院校的办学模式,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以实务型职业教育模式为主导

教育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一种教学模式就是一种教学文化或学习文化。 对于法学教育模式,学者有不同看法。有学者将法学教育模式分为研究型教学模式、案例教学型教学模式和法律职业化教学模式 。有的认为,教育模式实际上有两种,即素质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前者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英国、日本、法国和韩国则属于后者。 有的学者认为案例教学法不属于一种教学模式,它只是一种方法,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方法同列。 笔者赞同这一说法,因为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是问题教学法,即以教师精选的案例为基础,采用教师和学生讨论的方法,层层剖析,步步追问,以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水平和从职业角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它被认为是学习英、美、法模式的良好途径。 笔者认为,法学的教育模式主要有学术型教育模式和实务型教育模式,前者等同于研究型教育模式,后者等同于职业教育化模式。精英教育不是一个模式问题,其实质是与学校无关的政策问题,即是否允许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从事法律职业,以及是否将从事法律教育的人控制在一定规模内。

对非一流法学专业的高校而言,其合理的选择是实务型法学教育模式,即培养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满足社会对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公证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

将司法考试通过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需求出发,得出的评价体系是不同的,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价指标。日本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评价指标是司法考试通过率,其平均通过率是3%,日本京东大学法学部因毕业生通过率高达6%而被认为是最好的法学部。与此相反,美国采取的是律师资格考试,其法官、检察官都是来自于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社会对法学专业教育的评价来自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毕业生就业初年的薪水高低。 日美两国评价体系相同之处是采取了职业标准而非学术标准,是由社会评价而非官方评价或大学的自我评价。不同之处是日本采用形式评价,即司法考试过关率,而美国采取的是实质评价,即毕业生的能力,这种能力借助于职场薪水的高低来体现。

对非一流法学专业院校而言,迎合社会对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将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重要的指标纳入其评价体系,才是正确的出路。其原因如下:

1.符合自身实际。 非一流法学专业院校大致可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以建设综合性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的理工类、财经类高校。其特点是:均有自己的王牌专业,并且基于这些专业被国家认定为“211”或“985”的高校;基于“211”“985”的资格,其法学专业招生的录取线很高,生源较好;学校资金实力强,基础设施好;但法学专业招生规模小,师资力量、结构均待提高,法学图书存量不大。第二类是地方性一本综合高校。这些高校多属于省属高校,其招生在本省属于本科一批,其中某些院校开办法学专业的历史还很长,只是囿于地方经济的增长缓慢,导致其地位相对衰落。其共同特点是:学生生源无法跟第一类相比;办学资金不足;新建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一些老牌法学专业院校优秀师资流失严重。第三类是省属二本院校。其共同特点是:法学专业多以专科为主,师资、生源、办学条件差,属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院校。

对上述院校而言,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学术型会遭遇师资、资金、生源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反之,将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却是其能够胜任的。这一点,对第一、二类高校而言,尤其如此。

2.符合社会需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实务型法律人才占绝大多数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校、科研机构对学术型法律人才需求远远小于企业、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实务型人才的需求。从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的目的来看,大多数学生是奔着就业而来,而就我国国情来看,通过司法考试实际上就等于能够就业。律师事务所、公司、法院、检察院在招收法律专业新人时,通过司法考试是竞聘者的必备条件。正如学者所言,“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是一个市场化的指标,无论我们主观是否接受都无法改变”。

3.具有可行性。 2008年6月6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第75号公告,该公告规定,大三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待大四毕业后再申请获得司法资格证。这种规定为将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评价指标提供了可行性。在大四的第一学期,学校就可以获知本届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具体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考试通过率不能作为唯一的评价指标,它必须服从于实务型职业化人才这一总目标。

实务型职业化教育模式选择中需解决的配套问题

模式的选择不是问题的终结,而是问题的开始。贯彻一种模式需要从师资队伍、课程安排、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多方面进行变革和创新。就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而言,应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体制。首先应是教师的授课方式和内容上的转型。这种转型意味着大量时间、精力的投入和花费,这种投入和花费是无偿的。它要求每一位授课教师必须了解司法考试的出题规律,进行历届真题的解答并在授课过程中对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进行精讲细解。这是一个集体工程,每位教师必须明白自己在项目工程中的任务,并按照集体议决的标准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任务。

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团队化和“首长负责制”,可由单位领导人直接挂帅成立一个司法考试教学管理小组,对教师的授课讲义、教学方式等进行监督检查,不达标者不允许走上讲台,并通过学生反馈意见,对已授课的教师进行沟通、指导。

2.课程。除选修课外,对必修课的设置与国内大学相差无几,而这个课程设计是不能满足学生对司法考试需要的,其最大问题是“民法”“商法”“刑法”等大法的课时明显不够,而且在开设时间上不能满足大三学生的需求。解决办法是调整课程的设置,在选修课上,增加“民法”“商法”“刑法”等课程;在时间安排上,主要课程应安排在前3年,以满足大四第一学期初开始司法考试的需要。如果部分课程的开设有困难,可采取的方法是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课,上课的具体时间与大三学生的课程错开,同时允许大三学生旁听,以这种方式来处理;除此之外,可以从大三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开设两门司法考试专题课,由富有教学经验和司法考试经验的教师任课,这是一个具有针对性的举措。

3.教学手段。 实务型教学模式的重点在于本国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教学手段上,师生每人最好配备一本《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和一本历届真题。就学校而言,应提供我国北大法宝或北大法意等案例来源资料库供教师下载案例;还应提供一个固定的网络平台,使师生可以随时在网上沟通。

在讲义的编写和使用上,要求突出案例教学,尤其是司法考试历届真题的演练。具体做法为: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整个学期的讲义编制完成(讲义中附有司法考试理解真题的相关部分),并发至学生邮箱,供学生打印。这样做既节省了教师在课堂上陈述真题的时间,同时又具有刺激学生认真预习、听讲的作用。

4.教学方法。法律源于生活,解读法律的关键在于案例,如果一个学生针对一个法律规范,不能设想出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规范,就不可能真正掌握这个规范。如何选择案例、如何利用案例来剖析法律规则以及如何通过案例的剖析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技能,成为案例教学必须解决的3个问题。除了案例教学法外,课堂讨论法、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的运用也很重要。

5.学生心理的调控。自信是成功的燃油,一旦失去了自信,不仅导致学生学习效率低下,而且还可能引起厌学、逃课乃至退学的不良后果。对于非一流法学专业院校的学生而言,来自边远地区的学生因为基础教育、语言障碍等多种原因,其学习成绩往往处于下游,这对他们的自信心会产生很大的冲击,进而对自己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产生怀疑。即使来自教育基础好的地区的学生,由于独生子女的抗压能力差、拼搏精神不足等问题也会对其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产生不利影响。如何使这些学生不掉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个别关怀、小灶帮助”是笔者在实践中进行的一种尝试,有不小收获。

就实务能力的培养而言,应将实习机会分散到大学的各个阶段,并注意校内实践平台的建设。大四第二学期安排实习的最大弊端在于:学生在实习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纠正。一名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只有深入法律职业工作中才能真正获得,而基于这种认知实施的知识、能力上的调整,则需要1年~3年的时间。因此,应在大二、大三甚至大一第二学期安排一定时间的实习。

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发动机,法学教育改革是促进法学教育繁荣的重要推动力,对非一流法学专业高校而言,在其成长阶段,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找准定位,以社会需求为根本,向以应用型职业化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模式转型,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基本出路。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四点建议[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6.

[2]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60.

张晓红.中国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现状及改革思路[J].教育与职业,2011,(27):107.

[3]贾国发,尹奎杰.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17-118.

[4]韩大元.当代法学教育改革趋势[J].中国大学教学,2003,(10):14.

[5]吴斌.法学教育改革之路径[J].教育评论,2006,(4):55.同样观点见许韬.改革法学教育的美国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10,(21).

[6]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J].法学杂志,2010,(1):34.

[7][8]吴志攀.统一司法考试与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取向[J].中国高等教育,2005,(13-14):17.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生物科学专业描述 篇8

生物科学专业描述

1,执着的生物科学爱好者;狂热的科研迷;自以为可以推动生物科学发展的家伙;因为其他专业的课程太难而想偷懒的人;因为其他人学生物自己也莫名其妙的想学的人;想用自己的想法解救生物事业的人; 2,课程主要是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生物统计,植物,动物,微生物,解剖与胚胎,植物生理,动物生理,发育,生态学,环境学,分子生物学等。【海大的加上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药用海洋生物】 海大的生物科学还可以。

山师的生物科学专业是一个师范类专业,如果本科学历想找专业对口的工作的话,一般是中学生物教师。也可以选择搞科研或做大学老师,但一般要博

士毕业。现在研究生学历也可以在生物技术公司找到工作。

当然是对生物感兴趣的了人学啊,具体学习的课程要看学校了,植物学,动物学,解剖学,生态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

对生物科学有强烈兴趣,能耐得心下来把生物学到研究生以上级别的人。学的内容和 生物其它专业差不多的,更偏向 理论性 吧,相对于 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而且,较好的出路是出国,目前国内的 生物研究领域还 很冷。找工作很难,做研究也不容易。

如果想进入这个专业学习,首先要有足够的兴趣,不然学着学着就烦了,这个专业其实范围还是很大的,微观的学的是关于细胞和更低水平的机理等,这个要求化学基础,不喜欢学化学的不好考虑这个专业。因为这些机理说白了就是化学反应。另一个方面就是宏观了,就是生态,动物行为。动物保护了,植物的一些等等。生物科学专业基本是这

些都学。学这个专业,就业不好,一般是做研究的,要读到硕士,博士,很多的还都出国了。但是最终对口的就是作研究,或者做该专业的老师。(安徽大学)

生物是一门基础学科,本科阶段所学偏重于理论,若真想在这个方面有所造诣的话,必须要读研究生,事实上,我们专业有一半的人选择了读研究生。但是问题是,现在的生物学研究生越来越多,找工作很成问题。所以,如果读大学只是为了找个好工作的话,不建议选择这个专业。

2016年热门大学,专业排行,志愿填报延伸阅读--------------

一.填志愿,学校为先还是专业为先?

一本院校里有名校、一般重点大学,学校之间的层次和教育资源配置,还是有较大差异的。在一本院校中,选学校可能更重要一些。学校的品牌对学

生未来就业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你进了名校,但没能进入自己最喜爱的专业,你还可以通过辅修专业等方式,来完善学科知识结构。而且,如今大学生就业专业对口的比例越来越小了,进入一所积淀深厚、资源丰富的学校,有助于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与能力。

二本院校中,大部分学校都有鲜明的单科特色。建议考生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以专业为导向来选择学校。

二.如何看待专业“冷门”“热门”?

专业的热门与冷门,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有些专业,看起来热门,许多学校都开设,招收了许多学生,导致若干年后人才过剩。有的专业,在招生时显得冷门,但毕业生就业时因为社会需求旺盛,学生成了“抢手货”,而且个人收益也不错。家长可以

帮助学生,收集多方信息,对一些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带着前瞻性的眼光去填当下的高考志愿。同时,学生也要从自己的特长与兴趣出发来选择专业,有兴趣才能学得更好,日后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网络工程专业描述 篇9

2、熟悉TCP/IP等各种网络协议,有CISCO交换机,路由器的配置的经验。

3、熟悉网络安全知识,了解基本的网络入侵或攻击方式以及防护措施。

4、熟悉数字电路的设计和通信原理。

5、熟悉安防方面的知识和安装;对系统集成有一定的实施操作经验。

6、熟悉POLYCOM系列以及华为系列的会议视频系统;熟悉视频技术的指标;了解视频会议项目的流程和设计。

高校法学专业应重视人文素质教育 篇10

关键词:法学专业;人文素质;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勇气和魄力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203—03

一、人文素质教育的一般意义

法学专业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通晓法律规范的法律人才为目标。这些法律人才走出校园后将主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等。鉴于社会需求的不同,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多地将从事律师工作。因此,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应以培养优秀的律师人才作为侧重点。这正是本文以律师职业为视角的原因所在。

从我国目前的行业准入制度来看,要想专门从事律师职业,单纯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通晓法律知识、具备法律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在形式上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在就业率高于一切的大背景下,在法律法规作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的情况下,高校法学教育往往会在无形之手的引导下过分强调专业素质教育,而忽视了人文素质教育。专业素质教育是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它注重的是学科专业的发展能力与就业技能的教育,是人的經济属性的培养。而本文所述之人文素质教育是指对大学生的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勇气与魄力等方面的教育,它注重的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培养。

重视法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虽然法学教育的特色极其鲜明,它以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为终极目标,但法学教育毕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在关注法律人才培养的同时,还必须要承担高等教育的一般任务,即实现受教育者的人化教育,而人文素质教育是人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实现。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通晓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技能的法律人才。这些法律人才应当能够在现实中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各种法律问题,从而推动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一般来说,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将取决于人们的人文素质的高低。换句话说,人文素质的好坏将决定一个人在法律道路上能够走多远,以及能够取得多大成就。

二、重视事业心的培养

所谓事业心,是指努力成就一番事业的奋斗精神和热爱工作、希望取得良好成绩的积极心理状态,是人类一种高尚的情操。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事业心将决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状态。现代的大学教育是一种半开放式的教育,宽松式的管理与自主的学习方式使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处的环境与其在高中阶段与处的环境是截然不同的。在这种环境里,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彼此交融,形成一股强大的洪流影响着学生,许多学生正是在不断的追波逐浪中迷失了自我。与此不同的是,那些具有较强事业心的学生往往目标远大而明确,他们会理性地看待周围的一切。强烈的事业心如同灯塔一样指引着他们每天的学习和生活。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目标和需要对各种事物作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会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作出科学的计划和安排。在事业心的指引下,他们的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学习动力强劲,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得到极致的发挥。第二,事业心将决定学生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离不开立法者们的理性思考,更离不开律师、法官等实务工作者的践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工作不论是就其个人来说,还是就整个国家来说都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它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然而,任何一项事业的开创与延续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其间,必定会遇到各种艰难险阻、困难压力。没有事业心或者事业心不强的律师往往会在困难和压力面前选择屈服和回避,相反,只有那些事业心较强的律师才能坚强地克服重重困难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因此,事业心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们未来事业发展的程度。

从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事业心的培养应重视学生人生观和法学理论的教育。事业心的培养是以正确的人生观为前提的。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基本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它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态度、工作态度和其他方方面面。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只想吃喝玩乐的人会有多么强的事业心。相反,只有那些不想混沌度日的人才希望自己能够在有生之年做出一番事业来。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学生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只有学生深刻认识到人生的目的、意义和价值,才有可能将法治社会的实现作为自己的一项事业。另外,事业心的培养应当重视法学理论的教育。①正确人生观的树立是培养事业心的前提和基础,而能否将法治社会的实现确立为自己的事业则有赖于法学理论的教育。事业的选择需要主体的价值判断,只有那些符合自己价值标准的对象才可能成为自己的事业。法学理论教育的目的正是要让学生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的价值和法治社会的意义。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学生才会将法律制度的实施与法治社会的实现作为自己的事业。

第二,事业心的培养可以采取阅读、讨论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阅读是获取各种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理解人生意义和法律意义的必要前提。然而仅有阅读是不够的,还应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孔子云:学而不思则罔。单纯的理论学习只能为学生提供最基本的知识,而能否将这些知识理解并融会到自己的思想中是需要一个消化和吸收的过程的。讨论和交流正是对各种知识进行消化吸收的有效方式。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正是在讨论交流中,学生们才能发自内心地相信各种知识所传递的道理,并最终将其确立为自己的信仰。此外,典型案例分析也是培养事业心的较好方式。所选取的案例可以是法律案例,也可以是人物案例。法律案例的分析将会使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意义,而人物案例的分析则会使学生在现实中找到榜样。

第三,事业心的培养应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但以一年级为重。事业心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某些学生很快就树立起了事业心,也可能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再次丧失。因此,事业心的培养应当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以起到巩固和强化的作用。不过,在四年的大学时间里,事业心的培养仍应以一年级作为重点阶段。这不仅是因为较早的树立起事业心将有利于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还有其必要的现实需要。从目前的高考情况来看,很多法学专业的新生对律师职业并不十分了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他们往往是只看到了表面现象,而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意义和价值,以及从事律师职业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认识不够。因此,在这一阶段及时对他们进行事业心的培养是极其必要的。

三、重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责任感是主体对于责任所产生的主观意识,也就是责任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反映形式。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包括国家、社会、集体、家庭和他人,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一般来说,由于人类都有着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人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会表现出较强的责任感。但由于社会利益与自身利益相距较远,表现不明显,因而,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往往会相对较弱。但是,社会责任感对于一个社会的和谐,对于人类的进步,最终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极其必要的。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種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社会责任感以社会整体利益和人类的未来命运为目的指向[1]。其常态表现是关心他人、关心社会,最高境界是民族兴亡匹夫有责。就一般意义而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不过,相比之下,律师应当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这是由律师工作的内容和性质决定的。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法律的作用是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其目的是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与其他工具不同的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利益往往是社会成员最根本性的利益。这些根本利益中,有的甚至关乎某些社会成员的生死存亡。因此,这些利益调整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律师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推动者。律师对于某一案件的处理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国家的法治进程。因此,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应高于其他的一般社会主体。

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的专业教育,其直接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技能。然而,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技能的形成并不能决定它们是否被运用以及如何被运用。在决定是否运用和如何运用的时候,往往需要主体的价值筛选。在这个筛选过程中,人们会判断哪些是值得自己去做的,哪些是不值得自己去做的。不难想象,一个只想赚钱的律师是很难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中去的。同样,一个视法律为儿戏的律师也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而知法犯法[2]。基于此,法学教育应当重视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只有具有了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学生们才能在未来的律师工作中准确理解法律,正确使用法律,从而确保法律目的的实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责任感的淡化甚至缺失在大学生中是较为常见的。小的方面如随处乱扔果皮纸屑,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大的方面如不关心他人,不关心社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违法违纪,甚至可以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如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罗吉军和卓科跨省抢劫案等)。可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当务之急。

鉴于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时候,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应以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为主。社会责任感的淡化及缺失归根结底是世界观的问题。这样的学生往往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在过于看重个人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利益。在这种世界观的驱使下,学生们常常表现为“只管自家门前雪,不顾他人瓦上霜”,极端情况下,则会表现为“宁可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因此,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关键所在。在世界观的教育中,应当使学生认识到,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的统一,二者并不是单纯的矛盾关系。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个体利益的总和即是社会利益,而社会利益的实现也会促进个体利益的实现。作为社会化的动物,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我们应当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必要地关注社会利益的实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也只有这样,我们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

第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可以采取阅读、讨论和实践的方式。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首先是认识问题,其次是实践问题。因此在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鼓励和引导学生阅读经典的哲学著作,以正确认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适时组织学生通过讨论和交流对所学知识进行消化吸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一种理念和信仰。另外,应教育和引导学生努力将所学的知识,所懂的道理转化为现实的行为,通过集体互相监督和鼓励的方式促使学生关心他人、遵守秩序、遵守公德、乐于助人。通过这种教育形式,会逐渐使受教育者形成一种习惯,并最终转化为一种责任意识。

四、重视勇气和魄力的培养

“勇”作为德行是一种道德力量,即正视危险、克服困难、摆脱恐惧、抗拒欲望、抵制软弱和忍受痛苦等为善力量。不惧、果断和坚毅是“勇”德的基本内涵,坚韧不拔、勇于生存,敢于担当、见义勇为,知耻改过、去恶迁善,以及独立自主、持节不恐等,则应当成为“勇”在现代社会的主要实践内涵[3]。“勇”作为一种道德品性是人化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勇气和魄力的培养更具有现实意义。

如前所述,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之一。与其他工具不同的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秩序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往往是社会成员最根本性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有人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有人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有人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律师的工作是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处理现实中的各种利益纠纷,当某一利益纠纷的处理方式不能使某些人满意时,这些人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法的方式来追求利益的实现。这些非法方式可能是利益诱惑,可能是施加压力,也可能是人身威胁。这就使律师们会比普通人更多地面对是非善恶的判断与选择。在这一判断和选择的过程中,勇气将扮演重要角色。现实中,坚持原则、持节不恐,铁肩担道义的律师有之,一心赚钱、唯利是图,置公平正义于不顾的律师亦有之[4]。前者是勇气为他们提供了力量,后者是软弱让他们失去了脊梁。由此可见,一个律师要想成为真正的正义的伸张者、法律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就必须要有超乎常人的勇气和魄力。而作为培养律师的摇篮,法学教育在本科阶段就应当重视学生勇气和魄力的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真正合格的律师。

在勇气和魄力的培养过程中,同样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勇氣和魄力的培养应当重视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如前所述,人生观是指人们对人生的基本看法,也就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看法。通过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应当使学生认识到,人不仅是实体的存在,更是意义的存在。对意义的追求是人的生存方式,人就是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获得了精神生命的超越和心灵的安顿[5]。人活着应当有理想、有追求。这种理想和追求不仅仅是物质层面上的,更应包括精神层面上的。尽管物质利益的实现是精神追求的基础,但精神追求更有意义,因为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活着要有尊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尊严的一种表现,“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也是尊严的一种表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还是尊严的一种表现。总之,尊严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内涵。它保证一个人“作为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保证每个人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6]。正确人生观的教育对勇气和魄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为学生们提供恒久和不竭的动力。

第二,勇气和魄力的培养应当重视实践。勇气和魄力的培养不应只停留在纸面上。单纯的说教只能培养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我们需要在实践中见证学生们的勇气和魄力。这不仅是对教学效果的有效检验,更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勇气和魄力的外在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概括起来不外乎两种,即敢为和敢不为。面对学生们的敢为或敢不为,教育者要仔细观察、冷静分析、准确判断,不能全都当作异端一棍子打死。要知道,这些“犯上作乱”的学生身上往往都燃烧着勇气和魄力的火苗。因此,我们不仅要保护他们,而且还要适时地鼓励他们。这一点对学生勇气和魄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彭定光.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J].现代大学教育,2003,(3).

[2]辽宁7名法官涉嫌制造驰名商标假案被调查[DB/OL],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4/061319253519.shtml[2012—02—22].

[3]林贵长.论勇德[J].齐鲁学刊,2007,(1).

[4]王思鲁.律师界要有敢于挑战强权的勇气和魄力[N].南方日报,2011—07—07,(F02).

[5]梅萍.生命的意义与德育的关怀[J].高等教育研究,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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