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2024-05-01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共14篇)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1

1、《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略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宣 摘自:《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击非法行医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宣传发放存根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2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市卫生计生局与市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文件, 明确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和日常医疗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目标, 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对全市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规范新闻媒体、广告公司等医疗广告发布, 打击违法和虚假医疗广告;市卫生计生、食药监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 规范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药械监管, 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市食药监局按时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对非法行医犯罪案件进行有效查处, 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了“事前防范、事中查处、事后总结”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宣传发力舆论引导

该市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媒介宣传。张贴《关于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2000余份, 创办打击非法行医专栏20期, 报送打击非法行医信息10余篇, 创办卫生监督简报26期, 及时向社会宣传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适时通报打击非法行医成果, 广泛交流和收集工作经验。二是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非法行医线索,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三是社会宣传。通过电视台、新闻网、报刊等媒体宣传, 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宣传攻势。

三、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该市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 执法监督关口前移,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 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在14个乡镇聘请了67名卫生监督协管员、508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市卫生计生局出台了《利川市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巡查, 收集非法行医线索, 乡镇协管排查, 逐级上报等方式, 建立完善打击非法行医档案。市卫生监督局根据乡镇上报信息作出卫生监督处置, 构建了“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的联动机制, 将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和每个村 (居) , 提高了卫生监督覆盖率, 减少了监督死角和盲区, 极大提高了卫生监管效能。

四、纠建并举监管到位

在打击非法行医过程中, 该市始终坚持打击与整顿相结合、监管与整改相并重的原则, 促进专项行动有力展开。一是规范医疗行为。结合“三好一满意”、行风评议、创平安医院以及医院管理年活动, 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杜绝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二是加强医疗管理。以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为抓手, 严格医疗执业资格准入, 严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审查关, 做到不合格的机构坚决不予审批, 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坚决不予注册, 把好打击非法行医第一道关口。同时, 利用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上网登记之机, 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档案的建立、审查和整改工作, 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抽派市级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定期检查指导下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准入、医疗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 对存在的问题由执法监督机构督促整改, 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者依法严格查处。同时, 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提升基层卫生人员“三基”技能和素质。四是建树行业形象。以推进小型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形象标识、档案管理以及执业行为, 公示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工作制度、诊疗常规等, 接受社会监督, 营造和谐就医氛围。五是严格采供血流程管理。该市将采供血工作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采供血、临床医疗用血安全。

五、重点突破雷霆出击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3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篇4

2、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活动

3、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4、重拳脚出击,取缔无证黑诊所

5、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

6、严厉打击医托,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7、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8、严禁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行为

9、诚信行医光荣,医疗欺诈可耻/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10、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健康

11、非法行医,人人喊打

12、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13、请你远离非法行医

14、打击非法行医,促进全民健康

15、科学医治保健康,巫医、游医误人命

16、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7、珍爱生命,远离非法行医

18、坚决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健康权益

19、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20、你我共同行动,打击非法行医

21、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22、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3、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打击非法行医汇报材料 篇5

2012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11月?日)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成员:

2012年,在市卫生监督局正确指导下,我所按照省厅《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市局《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对全区医疗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查处非法行医?户,取缔无证行医?户;有证规范执业?户;拆除非法行医广告牌?块(处)、封存牙科气泵?台、散药?箱;立案处罚?起(目前已结案?起),罚款?元、没收非法所得?元,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目标明确,领导重视。一是卫生局年初及早制定了本年度《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二是我所根据区卫生局方案,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并对医疗监督科室进行了力量调整,明确了2位年青有为的同志为正副科长。三是我所对医疗卫生监督科室,坚持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满足工作用车以及经费等需求。

二、措施得当,监督有力。一是我所认真执行“属地管理、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包干划片,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据统计,今年我所医疗卫生监督科已出动监督检查车辆?台次、执法人员?人次,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户次。在具体工 作中,我所还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宣传、巡查以及信息报告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三是组织开展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今年3月份,我所根据卫生局《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对全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其中的?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处理。四是加强了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今年,区公安分局及基层派出所先后?次参与了我所查处非法行医行动。在?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案件处罚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给予了积极支持。五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我所在网站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今年已受理举报案件?件,全部进行了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或交办、移送单位进行了回复。

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努力构建“平安医院”和“百姓满意医院”为总体思路。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面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按照市、区文件精神要求;医院拟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乡村医生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同时利用宣传标语、村广播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公示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旬翁非法行医医院也担责 篇7

张生1937年9月lO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州县,该老汉无文化,没有正当职业,出事前住在黑龙江省嫩江县新建街,近些年来凭一些江湖郎中的偏方为人治病,做一些忽悠人的营生,也算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乡村医生。他没有什么行医资格,可偏偏就有一些人愿者上钩,不料,在2011年10月竟然惹出一桩人命官司,一下子把老汉吓个半死,但是悔之晚矣。张老汉今生的“行医”生涯也算彻底画上了句号,等待他的将是十年的牢狱生活。

十龄童面瘫

家人乱请野医

2011年9月下旬,家住黑龙省黑河市的陆宝宝(男,12岁)患上了面瘫。关于面瘫这种病,对有医学常识的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医学知识不足的陆宝宝家人却慌了神,有病乱投医,居然打听出一个神医来,此人就是张生。

2011年10月1日上午,张生应陆宝宝母亲康一菲的邀请,乘车从嫩江县抵达黑河市为陆宝宝治病。张生见到陆宝宝后进行了一番诊断,说治疗需要火炕发汗,陆宝宝的家人想起家住孙吴县的陆宝宝奶奶李琳家有火炕,于是几人商议决定一起到孙吴县陆宝宝奶奶家治疗。

当天下午,陆宝宝父母陆天明、康一菲带着陆宝宝和“神医”张生一起乘车抵达孙吴县,来到陆宝宝奶奶家。

经过一番治疗,并没有明显的效果,到了10月3日晚张生提出来他还有妙方,就是让陆宝宝抽吸其自制的卷有蜈蚣的旱烟治病,但是就诊费需要2000元,为了孩子,陆宝宝的父母陆天明、康一菲也满口答应下来。

野医胡治出危险急送医院终不治

10月3日晚19时至22时,张生让陆宝宝抽吸他自制的卷有蜈蚣的旱烟治病,家人满以为“神医”的妙方会药到病除。谁知孩子抽了这烟就不对劲了,可怜的孩子到了次日凌晨2时30分许,出现了异常反应,呼吸急促,神志不清。“神医”张生也感觉到情况不妙,慌忙中提出赶快送陆宝宝去孙吴县某医院抢救。

众人慌乱中把孩子送到孙吴县某医院抢救,但是不幸的是该日早6时许,经抢救无效陆宝宝死亡。一个幼小的生命就此夭折了。

人命关天,陆宝宝的家人认为孩子的死亡与医院治疗不力有关系,直至聚众冲击医院并到有关部门上访。

关于陆宝宝的死亡,后来经孙吴县法医鉴定所鉴定:陆宝宝符合生前抽吸自制的卷有蜈蚣旱烟,引起呼吸系统内出血,最终窒息死亡。

江湖医生治死人非法行医被起诉

案发后,2011年10月4日张生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被批准逮捕。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2月30日向孙吴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生犯非法行医罪。

诉讼过程中,陆宝宝的父母陆天明、康一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一次。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童之死谁之责亲属告医院陪绑

死者陆宝宝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2011年10月3日晚上7点张生用抽吸三支含有蜈蚣成分的卷烟为我儿治疗面瘫,10月4日2点10分左右发现我儿子陆宝宝呼吸困难,立即打120急救电话,等10分钟左右急救车没有到,原告人自己打车将孩子送往孙吴县某医院。到医院后原告人急呼急诊大夫救人,当班急诊大夫孙智利问过孩子年龄后没有实施任何抢救措施,就自行离开。6分钟后,120大夫梁海港和护士刘梦溪返回医院才开始救治。救治过程中违反了抢救危重病人“先抢救后付费”的原则。大夫梁海港、护士刘梦溪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没有行医资格,且不具备抢救危重病人的最基本常识,在第一时间没有打开呼吸通道和静脉通道,抢救时间一再延误,致使孩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抢救不力,导致陆宝宝当日早上6时45分因缺氧窒息死亡。原告人认为大夫梁海港、护士刘梦溪非法行医,根据侵权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二被告人孙吴县某医院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有严重损害后果。故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张生的刑事责任;判令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277140元,丧葬费14801,50元,奔丧人员发生的费用10000元,医疗费1560元,交通住宿费3145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失费80000元,以上合计401646,50元。

案件审理期间,死者父母陆天明、康一菲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孙吴县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程度进行鉴定。孙吴县法院依法通过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室委托哈尔滨利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5月21日,该中心鉴定意见为:孙吴县某医院其诊疗常规过程存在着一定过错,与陆宝宝死亡结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及部分过错责任(400%-60%)。

非法行医致死是否多因一果

张生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则提出他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愿意在责任范围内和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认为孙吴县某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张生的辩护律师则辩护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生犯有非法行医罪罪名没有异议,但就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事实及适用法定量刑标准有异议。因为致被害人死亡不仅仅是被告人张生非法行医这一个原因造成的,更有孙吴县某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有医疗过错在其中,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造成的。孙吴县某医院在本案中究竟对被害人的死亡有多大过错不仅是本案一个关键事实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如何对被告人张生进行量刑,司法机关应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以确保本案的公正处理。

辩护人认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张生是有责任的,但孙吴县某医院在对被害人的抢救过程中也是有重大过错的。

审理中,张生本人及辩护人都辩称其实际年龄为79岁,被告人年龄是否在犯罪时超过75岁,因刑法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被告人张生本人不再要求对这一情况进行鉴定,但就案件事实来看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应当进行查明。

孙吴县某医院则辩称,我单位无赔偿义务,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不应将我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不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而是被告人张生非法行医案,我单位作为被告不适格,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我单位的诉讼请求。

老人非法行医获罪医院诊疗不力担责

孙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生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张生户口年龄为74岁,对于其本人及辩护人辩称其实际年龄为79岁的辩解意见,并没有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应以户籍证明为准。但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已经超过70岁,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合理费用,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生及孙吴县某医院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二被告人各自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损失的50%。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奔丧人员费用、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2012年6月13日,孙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生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天明、康一菲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及尸检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95887,09元的50%,即人民币147943。60元;孙吴县某医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述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95887,09元的50%,另加鉴定费及差旅费用人民币5869元,即人民币153812,60元。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杨维松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医疗科学十分发达的今天,陆宝宝的父母不是到正规医院给孩子救治,却请无行医资格的江湖游医凭所谓偏方为孩子来治病,最终将孩子送上了不归路,这对于一些盲目信奉偏方治大病的人来说,值得深思。

(文中除张生外其余人均为化名)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8

我镇现有个体诊卫生所17家,其中集体卫生所16家,个体卫生所1家。

二、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我院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郑其武

副组长:郑卫东

成员:雷春桃 张宇周 张鹏飞 程文杰 刘兴伟

三、检查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车次,检查15个村17家村级卫生所。发现5家卫生所未进行静脉用药登记备案而正在开展静脉用药业务,都做了了现场笔录。对存在不同问题的卫生所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检查的医疗机构中,各单位均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执业或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独立执业,对就诊病人均做好门诊就诊登记并书写处方,但部分诊所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登记不全。

四、今后工作重点

1、加大对卫生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2、对村级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引导乡村医生的依法开展诊疗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9

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的通知》的精神,我大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2011年11月28日到2011年12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强化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工作,我大队成立了嘉陵区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强化行动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周密部署,严厉打击

按照文件要求,我大队在市、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支队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全区非法行医活动进行强化监督检查。我大队对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农村集贸市场、社区街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开展了全面检查,重点取缔“黑诊所”,严厉“游医”、“假医”、“巫医”以及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坐堂行医活动和中西医诊所使用非医师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1

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执业的行为,以及非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我大队在强化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2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3台次,共检查各级各类机构、单位、场所、个人118户次,共查获取缔“黑诊所”1起,查处“游医”、“假医”、“巫医”人员3人,查处并取缔零售药店无证行医2起,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单独执业3起,查处非法医疗广告宣传行为5起。通过专项强化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进行打击行动的同时,我大队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2期,制作版面2块,条幅2个;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各社区、乡镇,采取放广播、发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活动的积极性。

四、仍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人对本次专项强化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薄弱环节,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不完善。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缺乏必要的摄

像、照相等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

五、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强化法律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提高认识,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现。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严把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关,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3、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深入基层一线,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的危害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违法活动,同时依靠群众力量,提供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4、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计生、科技、监委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黑诊所”、“游医”、“假医”、“巫医”、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嘉陵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10

事件引起争议的焦点,便是“学生医生或实习医生的行为是不是非法行医”。根据相关法规,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有医师执业资格、经注册、在注册类别及范围内执业、在注册的地点执业”四项条件,缺一不可。通俗地讲,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医生,必须具有“两证”,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注册证书。

人们应当了解医生的成长过程。在医学院校学习临床医学的学生,毕业前一年要到医院实习(在各临床科室轮换,即学生医生);毕业后分配到医院,做某临床科室的实习医生,实习期满后参加执业医生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后,在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执业类别、范围、地点等的注册,成为一个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在这两次实习过程中,他们一直在直接或间接参与医疗处置。如果不允许他们这样做,他们就不能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医生。但他们的医疗行为应当得到上级医生的带领和指导;若被医院指派从事单独的值班和手术,这就不仅极不负责,也涉嫌违法,更是给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好在现在大医院的医生们都佩戴有胸卡,患者在看病时千万要看清楚,别糊里糊涂让一个“不合格的医生”给忽悠了。

道理可以说得很清楚,但事实上却难以界定得很清晰。比如说,实习医生参加医疗处置的权限范围如何界定,遇到急症但指导医生不在时实习医生该如何做,拿到了执业医生资格证书在等待注册期间算什么资格,等等。根据有关律师的介绍,他受理的几起患者死亡诉讼案件,每一起的矛头都直指类似的“无证行医”,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

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小结 篇11

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当前打非形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所继续把打非工作纳入2010年重点专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县医疗市场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检查。

一、组织情况:

我所于年初召开了打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当前我县医疗市场形势,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调整了、、公安局驻、、卫生局联络室,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根、、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制度的通知》,完善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等,规范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多次对城乡结合部、农贸集市进行了巡查,打击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并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淳安分局对我县各种健康讲座的进行了检查,打击各种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讲座的内容。

继续加强依法行医的宣传培训工作,保持打击行动的舆论氛围。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共培训人员133人次。

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热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

通过2010半年以来的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2010年1月至今共取缔7起非法行医(其中2起以治疗名义推销保 1

健品),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二、主要成果

通过本次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在农贸集市设摊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打击了以治疗为名义贩卖各类商品的行为,根据线索取缔无证行医窝点7户,其中罚款1户,罚款5500元,没收非法所得24478元,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市场。

完善了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加强了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三、存在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打非工作绝大部分还是卫生监督所独立完成,只有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临时协调人员配合,未形成长效打击非法行医的联合队伍,更提不上政府负责。

口腔诊疗市场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1、仍存在着5家无证口腔诊所,其中3家为遗留问题,开始得到了允许,后相关法规出台后不符合要求一直未予以取缔,2家()为2008开设;

2、8家个体口腔诊所以他人名义开设,其中4家由执业助理医师实际执业,1家()为乡村医生实际执业,3家()无执业资质人员实际执业;

3、2家口腔诊疗机构为村卫生室,人员为执业助理医师。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对我县医疗市场的监管,并研究解决口腔诊疗市场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规范我县医疗市场秩序。、、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纸巾模版(共) 篇12

打击非法行医 保障医疗安全

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如果发现有非法行医行为,请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背面:

珍爱生命 远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危害

危害一:误诊、错治加重病情。危害二:感染上传染病,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三:滥用抗生素或激素,造成抗病力下降。危害四: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危害五:使用伪劣医疗器械和药品。危害六: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内一:

德阳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德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旌阳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广汉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什邡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中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罗江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500500

2201705 6910073 5351577 8236033 7134382 32058

21维达厂标及其它

内页二:

安全就医提示:

一是看证照,选择合法医疗机构; 二是注意保存医疗凭证;

三是防医托,当心温柔陷阱;

四是防上当,辨别医疗广告,小心义诊宣传;五是远离巫医、游医、黑诊所。

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 篇13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医疗市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今年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三项专项行动之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的通知》(**卫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指挥部,分别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政风行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三、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区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委、计生局联合行动,各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又相互配合,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全区非法行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店坐堂医生等非法行医活动,共检查各级各类机构、单位、个人105户次,出动监督人员72人次,出动车辆25辆次。查处无证行医5户次,取缔5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范围2户,罚款2550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1530元。通过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氛围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2期,在《阳泉矿区报》刊登信息1期,制作版面2块,条幅2个。

四、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省、市督办案件

根据省、市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区卫生局及时组织监督人员对举报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落实,依法取缔非法行医2户。

五、存在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无证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缺乏必要的摄像、照相等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纪要 篇14

2013年12月26日,青白江区卫生局执法大队召开2013年,现将有关会议内容总结汇报如下:

一:首先由执法大队负责人宣读了《青白江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总结了目前取得的成绩。

二:卫生局何副局长强调了行动目标,要求各单位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自查自纠、认真清理,其中提到违法门楣广告问题。我院涉及LED.,区政府要求在春节前有几次集中整治。

三:市执法大队丁汉平支队长进行了有关具体内容培训。

依法执业的注意事项

分资质(机构、个人)和行为两个方面

一:资质

1机构

许可证(母证):有效期(15年)、校验(3年)、地址、执业范围。但不是执业范围

有的就都可以,比如开展放射业务还需放射许可证、检验科必须有细化的二级科目,血液透析、白内障超声乳化及晶体植入等26种二类技术、19种三类技术也要取得许 可证,并补记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

母婴保健服务许可证

遗传病检查,又称产前检查、婚检、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药物流产、计划生育

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

毒麻药品印鉴卡

放射:

放射诊疗许可证要求补记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而且放射诊疗、同位素诊疗、介入、放射诊断有不同的要求。

广告

(8准8不准)

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

甲类:由卫生部审批

乙类:如CT、MRI 800ma以上放射设备

技术准入:

2类技术申请程序:省医学会审核——省卫生厅审定———注册机关登记(副本注册栏)

其他

2人员

医师

执 业 医师:一是要有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注册、技术准入

异地执业的3种情况

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无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以外不得单独执业

护士

执 业 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注册(5年)、技术准入 药剂

调剂:药士审核 :药师麻醉药品、抗菌素要有培训记录 母婴保健服务:个人也需要资格证

二行为

医学文书标识要准确、证明文件(出身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病情证明)

处方管理:颜色

药品

类别

抗生素:诊所、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生素输液必须当地卫生行政机关核准 毒麻药品授权(培训考核下文,并上报备案)、正确使用文书、专用处方、专用账册------

病历

采购:定点药企 储存(双人管理、出入记录)销毁(当地卫生机构监督下)被盗抢及时报告(卫、药、公安)

院感消毒:

血透

口腔

供 应 室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的5个环节

传染病防控

院前急救:服从管理、人员(医师工作3年以上,护士2年以上),时间5分钟出车、车

辆管理

放射

场 所:警示标志、育龄妇女有无妊娠、不能对儿童体检常规进行放射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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