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2024-04-24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精选8篇)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省质监总站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质量监督系统商业贿赂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的加快,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呈现出表现形式复杂化、采取手段隐蔽化、产生环节多样化、社会危害显著化等趋向。治理商业贿赂,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建设事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我们既要认清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又要认清其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工作。

(一)治理质量监督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体职工普遍受到教育,行政权力得到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完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质量监督系统商业贿赂的指导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河北省建设厅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局域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底)。各科室要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行为。业务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市场监管和内部财务、购销等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按照职责分工,将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究分析。二是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河北省质监总站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87904474(传真)87904472;电子信箱:mengzhj@vip.sina.com;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丰路4号河北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办公室收,邮政编码:050000。

(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要积极与上级、同级有关机关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建立报告制度,做好信息反馈。坚持工作报告制度。每个阶段结束后10日内,向省建设厅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每月集中报告一次,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举措、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及时报省建设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指导。

五、建立健全防治质量监督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常抓不懈。坚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协调,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一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及运用典型案例搞好反腐警示

省质监总站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

长:焦印通

副组长:蒋满科、张建明、邵立淼、李智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2

一、外省做法

上海、江苏和江西等地采取了一些有效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 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 在资质管理方面:

为实行区域内检测机构的总量控制, 上海、江苏两地在资质审批环节采取从严政策。如上海市出台《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建设工程企业实验室评审规范》明确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 现有139家检测单位, 其中25家为原建委所属检测站;江苏省专门出台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DGJ32/J21—2006) , 对检测的环境、流程、能力、计算机控制、人员、设备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江苏现有检测机构220家, 其中93家为原建委所属检测站;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其做法基本与我省一致, 目前已就位检测机构有146家, 其中98家为原建委所属检测站。

(二) 在政府监管方面:

江苏省实行“建委管市场、质量监督站管现场”的监管模式。建委负责外来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备案登记等, 质量监督总站则履行对各检测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 主要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测监管, 每季度组织检测专项大检查, 推行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制度。上海市出台《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 依托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采取随机巡查、业绩考核、能力验证、检测杯评奖等具体办法加强对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假报告的发生, 各级质量监督站加大监督检测力度, 开展了工程结构监督抽测, 同时全面实施建材产品动态抽检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窗、给排水管材管件、防水材料等建材产品改原先的送检为动态抽检, 未经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建材产品一律不得使用, 其抽检工作由质量检测站进行。

(三) 在信息化推广方面:

上海、江苏两地现行监管手段主要是依靠信息网络技术进行, 建立有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视频监管系统, 要求各检测单位的试验数据必须实行自动采集, 并全部上传至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收购了一个软件公司成立了自己的信息资源部, 建立了全市检测机构成员网并开发推广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要求所有检测机构对影响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抗压试验等实现了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处理并及时上传, 同时将数据信息传与质量监督站随时调用监控。江苏省要求所有开发的检测软件必须满足混凝土、砂浆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功能, 同时必须满足检测监管的要求。在苏州设立检测和监督联网试点, 要求检测机构将委托、检测、数据修改、不合格报告等信息随时上传质监站, 由建委质安处对检测市场实施监管。

(四) 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

上海则由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选择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培训点, 严格培训考核要求, 提高检测从业人员的门槛。江苏省检测人员培训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承办, 制定统一的检测人员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 实行考培分开的模式, 先现场操作考核, 再参加理论考试, 考试合格率只有60%。同时, 通报批评考试未通过人员的检测单位, 对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的人员在网上曝光, 并取消其检测从业资格, 禁止再次进入省内检测机构和市场。

二、湖北省情况

一是检测机构方面: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意见》 (鄂建【2006】29号) 的要求就位后, 截止目前共有商品混凝土企业和预制构件的试验室252家, 共有中介检测机构238家。其中:按单位性质划分, 原检测站108全部就位, 原建筑企业实验室143家就位了110家, 新办民营中介机构14家;按检测类别划分, 在238家检测机构中:有见证取样205家 (含门窗三性3家) 、主体结构161家、设备安装133家、地基基础85家、钢结构26家、室内环境34家、节能7家、幕墙2家、智能化1家。就位后, 检测机构地域分布情况为:武汉113家 (含省属在汉检测机构23家) , 襄樊17家, 宜昌、荆州、十堰各16家, 黄石13家, 黄冈11家, 恩施、孝感各9家, 咸宁7家, 荆门5家, 随州、仙桃、潜江各3家, 鄂州2家, 神农架、天门各1家, 各县 (市) 只有1家。

二是检测能力方面: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按专业类别划分, 在232家检测机构当中:有见证取样205家 (含门窗三性3家) 、主体结构160家、设备安装133家、地基基础85家、钢结构26家、室内环境34家、节能7家、幕墙2家、智能化1家。全省检测从业人员近5000人, 各检测专业持证人数为:见证取样4916人, 主体结构1626人, 地基基础1078人, 室内环境490人, 钢结构450人, 设备安装168人。另有建筑节能、幕墙和智能化三个专业检测的培训发证工作目前尚未开展。

通过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 加大了硬件设施的投入, 增强了市场竞争和服务的意识, 全省检测能力得到了普遍的提升。但是也应看到全省检测机构的专业类别和分布仍不够合理, 发展也不够均衡。主要是见证取样、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地基础等专项检测, 已能够满足现实的需要, 基本呈现出饱和状态, 而建筑节能、幕墙、智能化等专项检测还不能满足检测市场的实际需要。

三是检测质量方面:资质就位后, 各检测单位建立和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 统一规范了记录表格和报告格式, 提高了人员素质和检测报告质量, 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全省检测机构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在质量体系运行、检测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样品流转管理、客户抱怨投诉、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及检测流程规范情况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是检测市场方面:湖北省检测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 (鄂价房服【2004】254号) 文件。资质就位以前, 各地基本上能够执行此收费标准, 只有地基基础检测出现压级压价现象。资质就位后, 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压级压价现象, 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地基基础专项检测, 重点地区在武汉市。地基基础的静载检测只能执行收费标准的50%左右, 低应变执行30%左右, 高应变执行30%左右。见证取样检测的收费, 武汉市有的已经压到了0.6元/平方米, 不到工程造价的0.1%。资质就位后, 原有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已经不能覆盖新资质标准的检测业务范围, 室内环境检测标准试行一年的时间也已经超过期限, 各地物价部门对此问题在进行查处, 因此迫切需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主要问题

(一) 深化改革, 进退两难

原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 截至目前尚无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文件出台。湖北省为贯彻部令去年连续出台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鄂建【2006】28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管理办法 (试行) 》 (鄂建【2006】71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鄂建【2006】72号) 等配套文件, 并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了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在已经就位的108家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级检测站中, 只有荆州、随州、洪山区和极少数县站已脱钩改制为中介机构。其他检测站虽在工商主管部门取得了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但基本上维持原来的组织机构形式, 与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明脱暗不脱, 检测费必须上交, 仍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而企业试验室就位的检测机构, 大部分还是由原企业投资控股, 也没有完全脱钩。主要原因是:检测机构与原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脱钩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的剥离及流失问题, 造成目前湖北省的检测市场运行和监管模式没有根本上的改变, 进一步深化检测机构改革显得进退两难。

(二) 市场运行, 模式依旧

目前, 全省检测市场的运行比较稳定, 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仍然由施工方委托和交费, 监理方见证取样,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釆用委托单代替检测合同的方式。就位后, 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级检测站仍然控制着全省检测市场, 就位后的企业检测机构主要承担着本控股企业工程的部分检测业务, 而工程所在地的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测站要从中抽检30%, 并收取检测费。省属和民营中介检测机构主要承接专项检测业务, 另有个别民营机构与市区检测机构釆取联营方式, 承接检测业务。此外,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站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检测项目和机构备案的规定, 来限制外地专项检测机构进入其辖区承揽业务。

(三) 综合监管, 存在缺失。

首先,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规范检测行为, 防止假报告的发生, 定期重点对中介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是, 对其所属检测机构、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检测行为监管不够到位, 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更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其次, 各级质量监督站, 对监理方、施工方及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显得很不够, 也缺乏有效的科技监控手段, 另对其所属检测机构的行为还没有形成有力监督。三是各级监理公司对其监理工程的检测行为虽然起到了一定的监督、把关作用, 但有的监理公司在监理过程中对检测行为, 如检测样品的取样、养护、送样的真实性监理不到位, 而且对施工方提交的虚假报告, 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四是各检测机构已基本健全了自身的质量监督体系, 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 但也存在着质量监督体系运行很不通畅, 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管理评审有名无实的问题。

(四) 内部运行, 尚待规范

资质就位后, 全省的检测机构健全了规章、更新了设备、改善了环境、培训了人员, 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 提高了检测能力和水平, 检测工作质量整体是稳定的。然而, 还是有部分检测机构未釆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来控制检测的全过程, 自身的行为存在着很多问题, 有待规范。比如, 有的机构在检测质量管理控制上比较混乱, 在检测入口上没有严格执行样品接受、处置、流转程序;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不到位, 检测标准和受控文件未完全受控, 在检测过程中对有的参数没有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检测,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在检测出口上对报告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批签发。特别是有的县 (区) 检测机构, 在试验室设施和平面布局上显得不够合理, 没有形成最基本的检测主导流程 (检测入口、检测过程、检测出口) ;在检测信息釆集上手工操作较多, 计算机自动化较少, 因而溯源和复现较差。另外, 有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全面, 其检测操作行为不够规范。

四、意见建议

针对湖北省检测存在的实际问题, 借鉴外省成熟的监管经验, 建议湖北省下步检测监管工作的对策是, 要进一步形成“宏观调控、信息监管、监督巡查、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监督机制, 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 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现场”的监管模式, 釆取信息网络高科技的监控手段, 达到规范检测行为的目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 加强检测资质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鉴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 要加强对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 在暂时基本维持现状的前提下, 按照“稳步推进、宏观调控”的思路, 实行“适度竞争、优胜劣汰”的办法, 对新申办的检测机构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鄂建【2006】28号) 的规定, 严格按资质标准进行资质把关和审批, 同时, 为加强节能、幕墙、智能化等专项检测力度, 要支持其发展。

关于检测市场的准入, 建议在检测市场准入上出台明确规定, 对外省检测机构进鄂承接检测业务进行严格控制, 原则上不准进入, 如要进入, 则采取重新注册、计量认证、现场考核和项目登记的管理手段;对省内检测机构的见证取样检测不准流动, 专项检测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检测机构在湖北省办理计量认证和现场考核通过后, 承接到检测业务时还应进行项目登记, 将委托检测合同附本和检测机构相关证明文件报当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登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检测机构资质及营业范围进行审查, 对于专业性强和涉及结构方面的重要专项检测项目还应审查专项检测方案。

(二) 健全检测监管制度, 明确各方监管职责

建议下一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构建湖北省检测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1. 建立有效的检测监管体制。

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现场”的监管模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检测市场, 具体负责检测资质的管理、市场准入的登记、违法违规的查处;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施工现场, 具体负责检测行为的监督巡查, 诚信行为的不良记录, 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在市场运行上, 统一检测合同的书面格式, 改变原来由施工方委托检测的方式, 而由建设方委托检测, 监理方对检测样品真实性负责, 质量监督站跟踪监督的新方式, 使本省检测监管工作, 真正做到管理有机构, 监督有人员。

2. 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

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示范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开展全省示范检测机构考核活动, 以样板引路, 引导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 强化内部制度化建设, 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必要时可考虑对检测机构设置等级区划。对检测行为规范, 考核业绩良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并实施重点监控。在各市级质量监督站建立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业绩、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等。将检测机构和人员纳入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实施统一管理, 并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定期公示。

3. 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巡查制度。

建立巡查制度是获取工程质量检测真实信息的有效方式, 也是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由省住建厅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覆盖全省范围的质量检测大检查, 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将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辅以不定期的检测监督巡查, 将巡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 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各级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各方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 釆取经常性的检查,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全省检测监督检查网络, 及时快速的发现问题, 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三) 规范机构内部运行, 提高检测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完善检测试样留置制度

检测机构的所有活动均是围绕检测样品的处置而进行的, 检测试样的留置是样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检测试样留置制度是提高检测机构管理水平, 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检测数据的可追溯性的重要措施。

三是强化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以及涉及结构安全质量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 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报告。

四是建立全省检测信息网络监控系统

为规范检测机构行为, 遏制虚假检测报告的发生, 及时撑握检测信息, 尽快建立检测信息上传系统, 把其检测的全部信息传送到当地质量监督站, 接受监控。各级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现行的监督软件尽快拓展检测信息网络监控平台, 对受监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进行网上监控, 并定期将受监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上传到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检测信息监控网站。逐步实现我省检测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自动化的目标。

五是加强过程控制, 严把检测工作三大关口

首先要在入口关中规范样品接收、交接、留置等环节, 对样品接收时的状态描述、唯一识别系统、见证封存、样品台帐等要加强管理。其次要在过程中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检测, 完善原始记录, 及时更新仪器设备,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中检查, 规范标准物质使用和管理, 提高质量体系文件符合性, 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落到实处。再次要在出口关中提高报告审核人和签发人的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重视客户抱怨, 改进工作质量。要加强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管理, 提高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管理水平, 为建设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数据。

(四) 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大力规范检测市场

一是尽快联合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 使之与新资质标准相适应, 也为检测市场提出合理的指导价格, 同时规定价格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 以遏制检测市场的压级压价、恶性竞争的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本省地方检测标准的编制工作, 为各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首先是编制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地方标准, 定名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主要内容是对检测机构的模式、布置、环境、体系、人员、设备、流程、计算机控制、信息上传、原始记录、报告格式、能力、考核等都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统一全省检测机构的行为, 达到监管有标准的目的。其次是编制专业技术检测规程, 来规范每个专业技术检测的操作行为, 如《建设工程实验室设备校验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砼強度规程》等。

三是拓宽检测能力验证活动范围。每年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平行、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活动, 通过能力验证提高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测能力, 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考核检测机构能力的主要指标, 并将结果记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3

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是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渔业环境、水生动物疫病病原检测专业机构,除配备各种专业检测仪器设备外,还有贮存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8·12天津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河北省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按照河北省农业厅领导有关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邵铁凡站长为实验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申红旗副站长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作业指导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危险品和剧毒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三是检验科、业务科、检疫与病防科各确定了两名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四是建立了隐患排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逐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一览表》。在8月下旬进行的第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查找出大小安全隐患40余项,由各有关科室签字确认,限期整改;五是组织人员连夜分类整理药品库和废液室,并购置了防爆灯、灭火砂等安全物品;六是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年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在站领导和实验室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为各项检测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申红旗 河北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监测总站 050011)

nlc202309011852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4

考核合格证进行复审的通知

陕建监总发(2012)32号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各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专业站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人员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息档案,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管理办法》(陕建监总发[2011]15号)文件精神,我站将从2012年8月1日起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凡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核发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满3年的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复审条件

1、复审工作以检测单位为单位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的复审资料。

2、持证检测人员在目前所在的检测单位已缴纳2012年社会劳动保险。

3、与检测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持证检测人员应实际从事检测工作。

三、复审内容

1、持证检测人员申报的信息是否准确。

2、持证检测人员在岗情况。

3、同一持证检测人员是否在两家及以上检测单位工作。

4、持证检测人员证书是否存在挂靠现象。

5、持证检测人员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检测人员持证不超过两项检测项目,持有两证以上人员自行选择两项进行复审,其他证件保留至三年有效期满。

7、检测报告签发负责人可同时取得多个检测项目的考核合格证。

四、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1、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复审申请汇总表(见附表一)。

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复审报名申请表(见附表二)。

3、检测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复审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内容执行本通知第三款“复审内容”要求),并对初审结果出具《初审结果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原件、副本复印件。

6、持证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7、2012年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8、聘用合同原件。

9、近三年每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签字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正本)和相应的原始记录,总数量不低于10份原件。

10、检测报告签发负责人应出具“授权签字人”证明。

上述资料(除第9项外)的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按以上次序装订成册,与原件同时报省总站,原件与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五、复审工作程序1、2012年8月1日起各检测单位将复审资料报省总站检测管理科;

2、对复审通过的检测人员换发新制式《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原考核合格证于2012年12月31日作废。

六、相关要求

1、各检测单位应重视本次“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复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按时申报复审材料,并重点对检测人员不在岗、证书挂靠等违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2、检测单位应对出具的《初审结果报告》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测人员申报信息要准确,提供的相关资料要真实、齐全,能够如实地反映检测单位人员的真实情况(填报表格形式应采用Excel2003版本)。

3、到期未进行申报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检测人员,其考核合格证自动作废,作废证书由检测单位负责将原件上交省总站检测管理科。

联 系 人:黄立刚 夏 杰 王 阳

联系电话:029-86244209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附表一:陕西省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人员复审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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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5

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为指导,坚持落实责任、规范行为、严格监督、联动监管的原则,持续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切实抓好工程现场管理,深化工程现场标准化建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建筑设计市场监管,继续做好工程勘察和施工图审查专项治理工作,夯实工程质量基础。

(二)以重大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为重点,突出“三级联动”和专项治理,扎实推进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大质量投诉督办力度确保结案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活动。

(三)有效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一)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控制体系。要严格落实 “一校二审”三级校审制度,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相关人员应对勘察设计质量负相应终身质量责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勘察设计人员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负直接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或专业总工)、审定人(或总工)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二)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管理程序。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项目参与方,要自觉按照法定建设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凡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三)着力抓好施工图审查监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一是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监管力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纳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并着力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务必使施工图审查质量把关的作用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把好抗震审查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专项论证,未经专项审查和专项论证、以及未办理勘察设计进冀备案的工程项目,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是完善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系统平台。

二、完善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全省11个设区市及华北石油联网的基础上,继续扩展监督系统功能,完成监督信息化管理向县级监督机构推广应用的试点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督业务网上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省检测机构信息联网,做到对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的有效监管,实现见证取样、建筑节能等检测报告实时上传,力学实验(钢筋、混凝土及水泥)实验数据自动采集。探索建立通过“一卡通”落实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的监管渠道。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质量监管基础。研究和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和《关于试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评价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行为,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推进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进工程质量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扎实做好质量监管工作,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实效,结合随机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推进省、市、县三级巡查联动,突出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行为、建筑材料及实体质量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处罚力度,全年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完善优质结构工程评价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计划,扎实推进结构创优工作,并适时召开全省质量现场观摩会,树立标杆,加强交流,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加强省管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不出重大质量问题

三、完善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完善和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召开专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安监人员执法行为;逐步深化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推进项目建设安全承诺、深基坑、高支模专家论证、塔机安拆备案等制度的落实;全面推行实施《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量化记分,加大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及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力度。

(二)扎实做好特殊时期、事故高发地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积极与安监、监察等部门协调联动,组织开展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拓展以建筑扣件、脚手架、密目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强化检测手段,严把安全质量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提高安全生产预防意识,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题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好春季复工、暑期、汛期、冬季及“两节”、“两会”等特殊时期的安全防控和督导检查,并针对事故高发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深化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健全制度,完善市场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组织召开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工地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以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根本,加大监管工作标准化力度,制定全省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发展规划,增加监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结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现场治脏治乱。城区建筑工地四周统一设置连续封闭固定围挡,在建项目场地要实施道路硬化、设置沉淀池、配备冲洗设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经冲洗后方可上路,现场散料和回填土堆放必须苫盖、建筑施工垃圾必须统一入箱存储和装箱清运,做到施工现场清洁整齐,不对工地周边环境、道路造成污染或影响。不断提升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工地建设水平,有效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专业频道的作用,及时发布安全信息、工作动态和事故预警;加强对各市工作业务指导,依托“一卡通”和综合信用体系平台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信息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做好住建部《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课题研究,探索建筑安全监管新模式;在省管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针对试运行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不断完善和改进,为在全省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做好全省安监机构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以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为主要内容,编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教材,指导各市做好监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和要求;加强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技能;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落实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最严格质量管理的要求,加大质量管控力度。一是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公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专家评价验收、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等制度,严格质量责任终身追究。二是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在将钢筋重量偏差指标纳入强制检测范围、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按照30%的比例实行见证取样由专门机构实施检测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方见证检测。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按照“谁监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暗访,抽查、普查、巡查和暗访配合进行、不间断实施,始终保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四是严格竣工验收。在严格按标准分户验收、分户验收覆盖率要达到100%的基础上,聘请专家独立实施分户验收。五是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督导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采取高目标、严管理的措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单独设立台账,定期统计分析,重点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都能达到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

五、协调联动,推进住宅精装竣工工作 充分认识住宅精装修竣工在节约资源、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全面有序的的推进住宅精装竣工工作,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全面实现住宅精装竣工的目标,今年要力争实现住宅精装竣工比例达到15%。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年住宅精装的项目范围,在提出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要把住宅精装作为重要的规划条件之一。列入精装竣工范围的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工程建设前,要做好精装竣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委托设计时要把精装工程作为重要的委托内容,在经济、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做好统筹;在住宅销售过程中,充分征求每一个业主的精装需求,整体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统一进行精装设计和施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做到精装工程设计既要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又要与当前的需求相适应。住宅精装工程进行单独设计的,施工图应送审图机构进行专项审查。承担住宅精装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单独编制精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涉及精装工程的水、暖、电、气、门窗、顶棚、地面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都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住宅精装工程的监督,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经审查的施工图和规范标准施工,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的政策规定,并严格做好责任到人的抽检工作。各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住宅销售、竣工备案、办理房产产权时,要把精装工程作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审查精装工程是否已经按照要求达到审批或备案条件。要形成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全面推动住宅精装竣工工作。

六、持之以恒,加强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6

——转变工作作风 加大执法力度 开创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2007年12月3日)同志们:

这次全国交通系统质监站站长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交通部的部署,回顾了一年来交通质监工作历程,交流了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就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大家对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还安排了专家进行业务讲座。总的来说,这次会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对形成共识,团结一心做好质监工作,谋求质监工作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结合会议讨论情况,我讲几点意见。

一、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质量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监督作用不断提高。

今年,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各地抓住交通发展机遇期,继续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力度,建成了一大批质量优良的工程,新开工项目和农村公路建设也顺利进行。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质监机构的艰苦努力,展示了质监工作者为确保工程质量“宁当恶人,不当罪人”、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高尚品格和优良作风。按照去年座谈会上确定的工作思路,出色地履行了职责,很好地发挥了政府监督作用。冯正霖副部长日前也对质监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质监工作抓的紧,抓的实,很有成效。总结今年的监督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质量督查范围更广,重点更突出,对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起到较大作用。今年的监督抽查工作,涵盖了更广的项目类型和更细的工程部位。从部的层面上,公路工程方面先后组成了10个督查组,对16个省市区28个在建项目2580公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工程及13个项目220多公里农村公路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水运工程方面针对重点工程督查了23个项目。各省市区也将质量督查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在配合部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在省内开展了更广、更细致的检查活动。今年,总站为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修订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制定了《水运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着重加强质量法规的贯彻执行,重点检查参建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工程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工序,一方面重视发掘质量管理的好做法,另一方面重视发现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并跟踪处理情况。今年的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得到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有关参建各方的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和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及时进行整改。总体看,督查工作促进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推动了参建单位质量意识和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各省级、市级质监机构根据本地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均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质量督查计划,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高频率深入工程一线,坚持严格依法监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交通建设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充分发挥了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是质量监督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模式不断创新,监督工作走上依法监督、有效监督的良性发展轨道。各地相继发布了适合本省的质量监督办法,制定了《监督责任人制度》、《监督问题报告制度》和《监督档案管理规定》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了监督人员的行为准则,并注重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配套执行。形成了上下衔接、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保证了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在监督方式上,采用设立高速公路现场监督办公室、驻场监督、分开监督、召开监督工作会、一票否决制、现场驻点抽查,以及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复查等新办法、新措施,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成果,督促从业各方全面履行质量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质量监督工作绩效。

三是重点工程质量稳中有升,质量通病得到进一步治理。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质量统计分析表明,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三年来,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抽检合格率到99.2%,提高了9.2个百分点;路面工程抽检合格率也达到99.2%,提高了5.2个百分点;桥梁工程抽检合格率达到96.5%,提高了4.5个百分点。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各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努力创新管理模式,在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制订施工操作指南、编制通俗易懂的质量文化手册等,提高一线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执行能力;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重点部位足尺试件制、专家咨询制,加强对关键、重点和难点工程的质量控制,推进项目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保障了工程实体质量。一些大型重点项目参建各方从思想到行动都对质量高度重视,在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严格施工方案审查和工序验收,结合工程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创新了施工工艺,解决了技术难题,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从对上海长江隧桥工程、舟山连岛工程、厦门翔安海底隧道、京津二通道等项目督查情况看,总体质量控制较好,特别是项目管理精细化、质量控制信息化、施工设备大型化、施工工艺标准化和构件预制工厂化等方面成效突出,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

今年继续在全国推广了营口港治理水运工程质量通病示范项目经验。各地积极加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出台了专项治理方案,树立典型示范工程引路,明确质量控制重点,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推动内河工程项目与沿海港口项目逐步缩小质量差距。

(二)监理和检测市场的培育和监管走上规范化轨道。

今年以来,总站按照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格资质审查,全年共完成74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评审,有效缓解了监理市场供给不足的矛盾。对监理取费标准进行了测算,促成了监理取费标准的合理调整。同时还结合项目质量督查,对监理履约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了监理信用信息收录工作,逐步完善监理信用体系平台,初步构建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框架。为贯彻公路建设新理念,组织修订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发布了《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保监理内容的通知》,把环保、安全监理纳入工作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规范宣贯并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培训。今年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也已顺利完成考试、阅卷、成绩汇总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李部长在2007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严禁试验数据造假”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下发了以保证检测数据真实性为重点的为期三年的专项治理方案。按照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引导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各级交通质监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对部分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和从事试验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数据

及报告造假、人员无证上岗、试验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及实际能力与资质要求不相符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使行业对试验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实现了有效遏制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行为的阶段性目标。同时,全年共完成4次约6万人的检测人员考试,为提高试验检测行业管理水平和检测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

一是以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线,夯实安全监管基础。年初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号部长令),并在全国范围内及时组织宣贯。同时,积极参与《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努力推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工作。去年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研究》,今年又争取了《安全生产的评价与预警预报技术研究》等四个课题的立项,加速推动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

二是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为重点,安全督查工作贯穿全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年初出台了《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及“五项制度”,量化整治工作考核目标;各地认真落实交通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9月底,全国在建桥隧项目中有1626座桥梁和392座隧道纳入专项整治范畴。据初步统计,各地发出了2246个文件或信息进行动员布置,对2669个在建公路工程中的10547座桥梁、810座隧道进行了隐患专项督查,查找出6703个安全隐患,下发了1616条整改通知书,处罚236个项目,现已整改5332个隐患,整改率达79.5%,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也已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责任和时限。

三是推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集中解决了不少突出问题,但对“反复性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等管理顽疾,以及对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建设管理行为等,还需通过建立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来解决。为此,今年对在建工程项目提出了五项制度建设,即工程安全监理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对省交通主管部门则通过安全督查、法规宣贯等方式,积极推动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目前已有30个省市区明确了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其中18个地区落实了专职管理人员。

(四)行业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开局良好。

伴随着质量监督工作20年来的发展,积淀了广大质监工作者们多年来所付出的艰辛与收获的甘甜,逐步形成了我们质监行业尊重事实、客观公正、严格监督、质量至上的工作作风,质监文化的凝聚和提炼也已成为做好今后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个行业有了优良的作风和浓郁的文化,才会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广泛开展“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推进质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今年6月制定印发了《交通质监系统“学树创”活动实施方案》,提出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要求。目前,已有吉林、山东、福建、湖北、江苏等省级质监机构积极部署了本省的“学树创”活动并制定了具体方案。在今年举办的质监人员培训班上,开展了征集质监文化文字表述作品活动,得到学员们的积极支持,征集到文字作品近80条。这次会上,我们遴选了部分作品征求各位代表的意见,大家在认真评议的同时,又创作提供了很多很好的新作品,充分反映了质监工作的实际,也反映了质监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方案”,目前开展了质监系统优秀质监站和质量监督工作者模范典型的选树工作。争取在质监系统内,推出一批先进的典型模范,带动质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科学发展观和“三个服务”对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给予了新强调。全面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就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发展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逐步实现发展观念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三个服务”正是部党组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握世界交通发展规律和趋势,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新的历史阶段提出的交通为什么而发展和向着什么目标发展的新理念,是透过现象把握交通发展的本质属性,前瞻性地把握未来交通发展趋势,体现了交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发展目的。

“三个服务”凸显交通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时代特征,将成为新时期交通人的价值观和战略使命。为此,在监督工作中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面对交通发展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保持质量效益和规模速度相协调的需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将是我们长期的工作重心,抓好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是做好“三个服务”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落实“三个服务”的最好体现。我们必须全面认识交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为实现“三个服务”做好基础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给监督工作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但与可持续发展要求仍有差距。

v通过近年来的监督工作实践和质量状况分析可以看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稳中有升,路面路基、桥梁工程和水运项目抽检指标的总体合格率逐年稳步上升,发展势头良好。而新时期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公路水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高速公路出现了新的不适应,纷纷加宽改造或另辟通道;中西部地区山区高速公路桥隧比例增加,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增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选择交通方式的个性化需求增强,对交通提出了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等新的更高要求。

而在工程建设中,自觉贯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程缺乏合理工期,一些地区搞“政绩工程”,违反科学规律,盲目要求提前完工的现象依然存在;管理水平落后与发展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施工质量意识和法律责任仍须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建设市场主体合同意识淡漠,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工程由于中标价格过低,施工单位通过弱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降低施工设备数量和性能、以农民工代替熟练工人等办法降低成本;个别工程施工工艺水平和实体质量控制仍须加强;规范监理市场任重道远。在各省积极支持与大力配合下,总站刚刚完成了今年下半年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抽检数据的汇总工作,初步的统计分析表明,农村公路总体质量不够稳定,路基工程、主要原材料抽检合格率比上半年分别下降了1.2和2.6个百分点。

(二)安全管理得到全面重视,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宜昌会议确定的“管建设管安全”的指导思想,今年交通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各级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收效明显,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安全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受“8•13”凤凰堤溪沱江大桥事故影响,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今年前10个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上升2%和76.7%,建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造成今年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除凤凰堤溪沱江大桥事故(一次死亡64人,占死亡总数的1/3以上)外,还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国务院《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今年颁布施行,明确了瞒报、迟报、漏报的法律责任,我部也建立了事故快报系统,落实了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任人,事故报告工作不断规范。二是山区项目持续增加,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工程安全风险越来越高。三是持续近十年的大规模、高强度公路建设积聚了一些影响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可以说是一些深层次问题的集中反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和解决了不少事故隐患,但缺乏长效机制,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还远远没有得到落实。

当前,山区、远海工程比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建设大规模展开,地方道路安全投入水平低,施工机具少,从业者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差。今年的事故统计显示,贵州、甘肃等地农

村公路建设已经出现3人以上事故多发的情况。

(三)行业管理不断加强,但检测市场诚信缺失现象严重。

试验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对保证工程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作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进步,队伍不断壮大,监管不断加强,为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但当前试验检测市场现状与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调查表明,一些从业单位及管理部门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试验检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监理平行试验得不到保障。工程一线检测人员素质较低且人员变更频繁,检测操作规范性差、随意性较大的现象较为普遍,标准规范的某些要求难以落实,检测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普遍不足,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提高,假

数据、假报告现象客观存在。个别从业单位受自身利益和追求优质工程的驱动,要求改、补试验检测报告等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个别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差、诚信缺失。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入检测市场缺乏有效约束,一些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充斥着检测市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试验检测健康发展,影响了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四)质量安全监督力度加大,但面临艰巨任务和巨大压力。

近年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逐步健全,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人员面对责任重大的繁重任务,超负荷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可持续发展理念对公路水运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工程质量被赋予了新内涵,监督工作面临新挑战。目前,全国部、省、市三级监督机构专职监督人员只有4000多人,却要面对每年八千多亿元投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每人每年在工地的时间超过半年,很多人从未休过节假日。近3年,先后有2位省站一把手因忙于工作、劳累过度倒在了监督岗位上,有2位省站领导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面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我们深感做好监督工作责任重、困难多,人员不足,手段缺乏,压力巨大。

三、2008年的重点工作

同志们,在日前部召开的全国公路建设会议上,冯正霖副部长提出继续加大公路建设力度,并分析指出,到2020年,公路网里程在现有基础上,至少还需增加百万公里以上。只有保持一定的发展规模和建设速度,提升高质量的有效供给能力,才能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目前,公路建设已进入高成本,高投入时期,土地、资源和资金问题已逐步显现并将日益突出,只有抓紧建设,加快建设,才能发挥交通基础设施以较低成本的代价,服务社会发展全局的保障作用。在加快发展这一大背景下,必须注重发展质量,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品质,对此,大家一定要形成共识。为此,质监系统明年主要应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调整工作思路,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执法作用。

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监管是政府行为,体现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转变监督观念,探索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必须坚持依法监督,解决目前面临的权责不一致的主要矛盾。必须调整工作思路和监督模式,以项目法人为主要对象,以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努力实现监督重点由工程实体向项目管理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转变。明年起,总站质量督查主要是检查各省在质量管理上所做的主要工作,并通过个别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来反映省内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各省监督站(局)则应对各地市的质量管理情况加强督查,对省直管项目要以项目法人为对象加强质量监督。各省一方面要加强建设项目督查,深入工程一线,针对不同建设阶段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督,重点做好技术风险高、质量安全隐患大的桥隧工程、水下工程的监督,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的质量抽查。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按照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总要求,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是行使政府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践交通“三个服务”的根本保障之一,是政府执政能力与负责任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执法,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权威性,具体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强制力,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向党和国家负责,向全行业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忽视工程质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重拳出击,果断出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真相,严肃追究,索赔损失,让始作俑者真正受到触动,付出昂贵代价。甚至借助司法程序,让直接责任人受到法律的惩处,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基本的质量意识。

(二)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重点做好桥梁、隧道、高边坡和码头等结构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辨识、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安全措施,逐步把隐患排查和治理纳入施工过程管理,形成监管规定和督查标准。

二是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形成制度标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度,配套相关督查办法,推动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开展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防护标准化试点。

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完善安全应急制度。

(三)加强检测市场整顿,提高检测数据真实

性、准确性。

一是继续深化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在第一阶段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因素,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在检测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方面,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对试验检测市场和从业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监控。

二是继续加强试验检测机构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培育检测市场体系,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素质。

三是研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用表格和管理软件,用技术手段规范检测行为。

(四)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健全诚信体系。

建立诚信体系,引导从业者自觉遵章守法,是我们强化监督实效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部批准立项的“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届时将与各省建立的信息平台互为依托,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同时,创建监理、试验检测、安全生产和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为此,首先要落实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互通信息,上下联动,把诚信管理工作推向深入,使渠道更加通畅,信息更加及时,充分发挥全国质监体系一盘棋的作用。其次要探索诚信体系与奖惩挂钩的有效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在市场准入、招投标工作中充分发挥信用平台的作用。三是要与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市场退出机制结合起来,用企业自身的市场信用表现决定其出路和效益,使好的从业单位尝到甜头、真正获益,使不规范的企业吃到苦头、付出代价。

(五)全面细化和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质监机构承担着政府监督职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各地必须按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提出的精细化管理要求,从岗位职责入手,明确监督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监督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积极主动地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或实施办法,如监督问责制、监督评议考核制度等,有条件的可以尝试制定地方的监督工作岗位规范,依靠制度建设,来细化落实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监督责任,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前提,是全面提升监督工作者责任意识、敬业精神、严谨作风的动力。落实监督责任,不仅是规范行为,做好质监工作的需要,更是界定参建各方责权与自我保护的需要。对于一些质量安全事故,如果之前有明确的责任制、签定了责任书,就会划清责任,免受累及。当然,这里讲的划清责任绝不是责任的逃避。有些省站在这方面已经做过尝试并取得一定经验。希望大家互相交流,也可以就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在交通向服务型行业转变的过程中,作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专职机构,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依法监督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促进交通建设科学地发展。这是监督机构的神圣使命,是践行“三个服务”的立足点。而监督工作又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以及自然环境艰苦等困难。要完成好我们的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质监队伍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人员素质,进而提高实践“三个服务”的能力。

1.坚持求真务实,严格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就是要严谨扎实,一丝不苟地干实事、求实效。从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求真务实,就是要立足本职,真抓实干,以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把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两个关口。我们每一位监督工作者,一定要勇于战胜各种困难,敢于面对各种压力,切实履行好肩负的使命,充分发扬严谨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监督,扎实工作。要深入工程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敢于直言,不留情面,宁当恶人,不当罪人。要在全行业提倡严谨、再严谨,细致、再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履行好我们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2.坚持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从目前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看,各地也不尽平衡。一些省区的工作作风转变及时和工作方法不断创新,适应了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工作作风和方法的转变,是以理念创新为基础的。以新的服务理念、质量理念带动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坚持作风民主,群策群力,集思广益,聚广大监督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加上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就会使我们的工作处于有利地位。各省的交流材料已在会上印发,请大家认真研究参考。各省都有自己的工作特点,相互取长补短,相信会有所收获。

3.坚持反腐倡廉,牢固树立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各级监督机构必须始终坚持反腐倡廉,自觉加强廉政建设。一是要通过召开有关廉政会议,传达反腐倡廉精神,加强对质监人员的廉政教育,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是要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质监人员公正执法,严格履行职责。三是通过政务公开,建立透明完善的工作程序,消除腐败隐患。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督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守法,坚持扎扎实实地工作,真正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秉公办事,严格监督,牢固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形象。

4.搞好干部培训,不断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监督队伍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是做好我们本职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完成好职能任务的内在要求。要把提高素质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同提高管理水平相结合,切实搞好干部培训。不仅要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技术,还要开展讨论、剖析案例、总结经验、查找差距。通过培训和工作实践,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更要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等综合素质,努力做到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创新监督模式、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的高素质监督队伍。

(七)关于机构问题。

监督机构的定位一直是大家最为关注的话题,因为这是关乎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以前我们注重提倡“有为才有位”,经过十几年的质量监督工作实践证明,质量监督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特点鲜明的管理机制。现在,面临新的形势,我们普遍认识到,有位才更能有为,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三个服务”。各省在机构定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部分省站纳入或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继浙江、湖北、辽宁更名为局之后,河北省水运站也于今年11月16日正式挂牌改局。这些成功典范说明,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和其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已经得到有关各方的充分认可,监督机构已从成长期步入发展期,面临着给予责权相符的合理定位的有利时机。总站在机构定位方面,也一直在做着不懈的探索和推动工作。当然,其中也面临着极大的困难。经过努力,在今年的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同意将总站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已上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相信通过总站和省站、局的互相支持,齐心协力,上下联动,监督机构定位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监督执法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光明!

同志们,交通事业的发展,对我们来说即是机遇,也是挑战,切实做好监督工作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两个能力建设:一是实践“三个服务”的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自我保护能力,要以清正廉洁保护好人身自由,以工作业绩保护好生存空间,以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来实现劳逸结合,呵护好个人健康。

我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只要我们胸怀发展的紧迫感、时代的使命感、历史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途径,只要大家团结一心,调动和发挥全行业的力量,人尽其责,努力拚搏,就能够不断开创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篇7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

(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制不健全

实际上, 水利工程检测工作较大部分都需要建立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展开检测, 可是部分质量检测单位在完成检测工作方面的能力较为欠缺, 无法有效完成相关检测工作。为此, 这些单位尽管通过很多施工工序去实施检测工作, 但是检测数据的正确性却无法得到保障。尽管当前较多检测单位已经改变了以往传统的检测观念, 但是受到质量检测体制欠缺的影响, 缺少相应的法律以及文件保障, 这导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出现了较多的隐患。

(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综合素质较低

立足于当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角度, 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中, 拥有较少的专业持证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数量少之又少, 这导致市场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严重缺少高素质的质量检测专业人员。现有的检测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 这降低了整体检测队伍的专业素质, 加大质量检测专业性能较差, 这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带来了极大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 质量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缺少全面性

众所周知, 水利工程与人们的切身利益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可实际上, 人们并没有重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问题, 同时也没有认识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重要性, 这使得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了较多的漏洞。水利工程施工期间,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重视每一个施工焊接, 一旦有一个施工环节出现问题, 都将给整个水利工程的质量带来负面影响。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前, 工作人员没有全面地收集数据以及相关资料, 同时相关资料保管不恰当等, 导致一些资料丢失, 这给工程数据完整性带来了极大程度的负面影响, 最终延误施工进度。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效管理方式的研究

要解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即:

首先, 需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检测体制。目前水利质量检测市场中依旧有较多方面问题存在, 无法完全向外界放开, 加之受到政府政策的制约, 导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化速度缓慢。为此,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中, 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 通过道德约束行为, 提升相关单位以及个人的检测质量, 并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最终保障水利工程工作能够顺利地实施。

其次, 需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建设, 提升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众所周知, 工作人员的素质会给整个工程检测系统检测的质量带来直接的影响。为此,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加大自身队伍建设力度, 聘用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 对于原有的检测人员需要定期地培训, 全方位地提升检测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与技术能力。与此同时, 对于工程质量检测部门, 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确保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目标。尤其在抽样、检测以及校准环节中, 检测设备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相应的需求, 实施相应的培训工作, 在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基础制度上, 提升所得数据的准确性与精确性, 从而满足整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需求。另外, 还需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施, 引导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从而确保检测工作具有公平性、公正性的特点。

最后, 需要落实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机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不仅包括对质量进行检查, 同时还包括对质量进行评价、监督以及验收等各方面的环节。在工程开工前,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前期准备工作的全面性。前期考察数据以及资料在工程建设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与鲍红艳, 陈妍曙, 王孙龙等在《杭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现状及对策》一文中的观点有着相似之处。为此, 在质量检测管理期间, 工作人员必须给予工程建设资料与数据管理的高度重视, 并通过奖惩责任制度的建立, 充分落实工程施工责任, 使得监督管理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则需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地处罚, 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从而实现保障水利工程质量的目标。

结语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 我国水利工程发展速度正在不断加快。因此, 我国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实施。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 另一方面研究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效管理方式。实践表明,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还有一定问题存在, 这些问题给水利工程更好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同时也给人们切身利益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为此, 采取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方式解决水利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冷涛, 杨香东.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对策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 2014, 14 (2) :66-68.

[2]周祥.简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现状及发展对策[J].科学导报, 2014 (6) :202-202.

新时期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篇8

【关键词】:工程质量; 检测; 行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997-0668(2008)0110048-03

1.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特别作为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全国上下都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加上建筑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力量,因此建筑业正处在大发展阶段。一方面我国的建筑市场正处在十分活跃的阶段,同时也是处在市场竞争极不规范,问题丛生:首先是导致压级压价、回扣、垫资"三把刀"盛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抬头;二是建筑领域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法律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不配套,与国外先进模式相对差距较大;三是建筑队伍供需严重失衡,建筑队伍技术含量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整个建筑业的冲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事业是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筑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基本处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从总体上讲,差距比较大。我国加入WTO,必须按照WTO 有关协议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在转变的阶段,应该认真从行业发展角度研究如何能够在逐渐规范化、正规化的市场经济中成功转变成适应市场变化、快速成长发展。

2. 行业概述

2.1 行业背景

2.1.1 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十五年--二十年的历史,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000家,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监督检测机构占30%,科研院校检测力量占30%。

数量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分额约20%。

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

科研院校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加大检测业务投入,使其变成主业发展,并相继将其转型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检测企业。它们依靠原来国家科研投入的优势,在技术力量、硬件设备和办公场地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他们最早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总结了许多经验。

2.1.2 检测行业特点

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

检测机构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管理规定应运而生,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直接影响。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行业资质管理本身就是政府政策调节的手段,检测市场的大小同样也是政府质量管理政策直接决定,因此,检测市场是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检测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很强的行业。

检测行业是带有很强的地域性

由于检测行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因此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有地方特色的管理要求,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资质审查注册制度直接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外地机构打入本地市场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大型的检测设备,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实效性,因此从交通、成本、运作方便性考虑,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独立性。

检测行业目前技术门槛不高

因为检测行业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经营之下,检测市场化程度较差。长期处于保护之下的检测机构往往以附属部门或科室形式运作,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运作发展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与国外先进的检测同行相比,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学的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经验。由于以上原因,通常的检测单位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硬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态势,因此造成目前虽然政策垄断成分高,但技术门槛低的现状。

检测行业体制单一

检测行业由于强烈的政府色彩,使其体制往往锁定在国有事业或企业单位,民营资本和外资一直注视着这一领域,但是由于政策所限一直无法进入。因此目前的检测行业体制单一。但是随着国有事业机构改革,使检测机构股份制改造成为可能,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深入,开放建筑市场成为必然,可见目前的格局十分不稳,政策的变化立即打破现有的平衡。

3. 行业困境

3.1 行业面临困难和挑战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来自各方面。

3.1.1政策风险

检测行业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而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我国的检测类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目前使用的检测标准均为几十年前老标准,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随着我国入世,各种标准都面临更新和接轨问题。在这种标准的演变中,原有的设备、技术力量、运作方法都会进行较大的变动。检测行业必须面对来自以上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3.1.2入世的挑战

从行业形成到发展到今天,检测机构中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导则25来管理实验室,而对于国内的检测机构来讲导则25的管理要求不仅仅是陌生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中的管理思想是完全全新的体系,我国的检测机构在这种管理模式的经验十分缺乏。因此整个行业正面临着行业升级转型的阶段。

3.2 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测行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各种风险和挑战,应该认清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可能作到有的放矢。

3.2.1 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的看似矛盾的两者,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导致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

3.2.2 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检测机构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

3.2.3 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对尽快提高检测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迫切。

4. 行业对策

建筑业在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全国质量意识提高,检测行业充满发展的潜力和希望。

社会一方面对检测的要求会更迫切。同时会更高要求。因此作为检测行业的出路必须将检测变成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机构。作为检测机构为了适应将来的发展必须作到。

4.1 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全面引入导则25国际通用的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内的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导则25的各项要求,而导则25的核心就是全面的质量管理。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4.2 树立服务观念,找到自己真正的定位

我国的检测业由于长期以往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

4.3 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CRM软件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一旦检测行业真正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检测行业才可能真正的"做强做大"。

4.4 树立人才观

今后的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而国外同行一旦进入我国首先展开的就是人才争夺战。作为我国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也是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并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前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以迎接今后更严峻的挑战。

5.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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