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2024-04-22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共14篇)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1

关于申请公司建设用地的

请 示

物流园区管委会:

秀山盛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诺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把秀山建设成为“生态保护发展区及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和中心城市”这一定位,全力实施“工业强县、商贸兴县、"战略。

一、公司现状

秀山盛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重庆诺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在各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已初具规模,公司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武陵永康机电城4幢4-1-5,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在重庆市秀山县工商行政管理所登记注册;属自开发票运输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总资产2000余万元,现有员工100余人,车辆30余辆,主要从事危化品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重庆诺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武陵永康机电城4幢4-3-5,是一家专门经营东风货车的汽车销售公司, 为秀山、酉阳、松桃、花垣等周边区县东风系列货车独家经销商。

二、未来发展规划

由于历史和地域原因,我县经济相比市区地区落后,但包茂高速G65和渝怀铁路穿县而过给我县交通服务行业带来了一定的繁荣,车流量、人流量、物流量日渐强大,我公司将发挥自身的资产优势、管理优势,形成集中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经营理念,以物流运输为核心,以配套服务为辅助的现代化模式运营,形成以物流信息服务、汽车销售、汽车运输、长途配货、设备吊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代管、驾驶员住宿等一系列的后续配套产业(预计2015-2016年我司车辆将达到200台左右)形成产业链,使产业链得以充分延伸,形成新的优势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标准化建设用地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交通运输部部令2013年2号)要求(见附件),我公司必须按标准化建设,应具备标准场地,为实现秀山发展建设武陵山区中心城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恳请管委会领导在公路运输及交通相对便利的路段规划批复50-100亩土地作为我公司建设用地。

以上请示,恳请批复。附 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秀山盛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8日

主题词:请示 公司 建设用地 抄 送:物流园区管委会

秀山盛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发2014年9月18日印发(共印3份)附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节选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2

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等形式, 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其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既包括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的产业土地, 也包括用于农民的居住用地, 即宅基地。按照土地流转的条件不同, 可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分为两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流转和增量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存量建设用流转主要是原乡镇企业以拍卖、租赁、联营、承包等形式重组或农民将其住房出租、出售, 其土地也随之流转的形式。存量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除宅基地外, 均为《土地管理法》所保护。农村增量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是指直接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作价入股进行流转的形式。根据目前各地方出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的规定, 增量农村建设用地一般不能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和商品住宅的开发, 换句话说, 该类建设用地只能作为产业用地进行流转。

(一)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的梳理

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 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从一定程度上 (宅基地除外) 允许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流转, 但否定了增量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 中提出,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是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流转。之后, 2005年广东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省开始试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6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指出, “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经部批准, 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不断总结试点经验, 及时加以规范完善”。这进一步强调深化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2007年后全国各省市地方纷纷开始推出各自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

(二) 流转政策要点分析

1. 宅基地问题

宅基地交易问题是农村建设用地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目前试行的办法中, 大多数省市对于农村居住用地流转采取完全禁止的措施, 如广东省;少数省市地方允许宅基地内部流转, 但是不可以与本村以外经济主体进行交易, 如湖北省。从这些宅基地政策可以看出, 目前政府对于宅基地流转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有学者认为目前实行的宅基地换房是宅基地的流转形式,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宅基地换房与其说是一种流转不如说是一种建设用地指标的置换。

2. 土地出让价格与收益分配问题

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不受损害, 几乎所有的省市地方流通办法都设定了土地出让价格的最低标准, 一般是根据各地土地相关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分级估价而确定的基准地价来设定最低标准。在土地收益分配问题上, 各地方基本保证专款专用, 土地收益用途主要用于农民各项保障事宜。

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限制条件

各地流转办法中, 一般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和商品住宅开发, 少数地区留有余地, 规定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而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尚无明确规定。同时, 根据《物权法》规定,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二、国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分析

(一) 隐形市场的供需平衡角度分析

我国政府选择在这一时期开始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所占比重, 并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增加一些诸如“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限制条件, 有其内在动因。在出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以前, 我国广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有大量的隐形市场存在。有学者认为由于自发性的交易本身缺乏市场的充分指导, 供给和需求都是在小范围内进行, 因此市场供需机制尚未发挥作用。而笔者研究供需关系是基于小范围城市与农村土地市场, 在这个狭小的市场中, 虽然两个市场是相互分割的, 但城市土地的供需关系会对农村土地隐形市场造成影响, 因此仍可假设市场供需机制在两个市场都发挥作用, 且将两个市场联系起来, 因此利用西方经济学中的供需模型进行分析。

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 其以Q1的量供应土地, 供地曲线Sg。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 供给曲线为Sg, 需求曲线为Dg。Dg与Sg交点为均衡点, 均衡价格为P1。随着《物权法》等法规对于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的不断明确, 政府可供建设用地量不断减少, Sg移至Sg’, 由于经济的发展, 对于政府土地需求不断增加, Dg移至Dg’, 均衡价格为P1’。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没有足够的建设用地满足城市发展建设需要, 土地价格相对较高。根据城市土地价值分布理论, 工业用地无法承受较高的土地价格, 工业用地供应出现缺口;同时商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以承受较高的土地价格。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中, 假设土地的供给在某段时间、某种条件下可以达到均衡, 均衡点为DP与SP交点, 均衡价格为P2。但其供需变化相对于城市土地市场滞后, 由于大量工业用地可能支付不起过高的地价, 会转向较为便宜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同时一些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也参与到市场中, 从而导致需求增加, DP移至DP’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在自发交易的前提下, 由于缺少政策法律的保护, 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人会继续按照原平衡价格P2进行交易, 这将使农民遭受损失, 同时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 入市政策制定动因分析

根据前文所述入市动因, 政府在制定入市政策时, 一方面需要考虑目前城市土地市场可供土地量逐渐减少的情况;另一方面, 需要考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 如何使两个市场能够相互配合以及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根据城市地价平面分布理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多数位于市郊或距离市中心较远的位置, 比较适合发展产业用地, 用作工业园区等, 而这些工业园区的建立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带动农村人口城镇化。同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多样化, 而一般工业企业的生命周期可能不足以维持工业用地出让的年数等问题。因此, 在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时,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城市可以保留更多的建设用地发展商业、住宅等项目, 增加财政收入。

从供需平衡的关系讲, 由于农村土地价格较低, 如果一些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进入流转市场, 相对高的出让价格会提升农民的供给意愿, Sp移至Sp’, 供应价格升至P2’’, 供应量由Q2’移至Q2’’, 供应量减少, 限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方面的流转可以保障工业用地量充足, 防止城市房价受此影响。

三、结论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我国各省市地区还处在一个探索阶段。在此之前, 非农用地流转大量存在于隐性市场, 由于城市可供建设用地数量有限, 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使农地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农村非农用地入市政策既可以保证土地供给与我国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平衡, 又尽可能地保证了农民集体的利益, 同时使土地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陈利根卢吉勇.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为什么会发生流转.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2.12

[2].钱忠好.土地征用:均衡与非均衡.管理世界.2004.12

[3].黄庆杰王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7.1

[4].朱新华柴涛修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制度经济学解析.中国土地科学.2009.4

[5].何芳.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3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集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南海区已经成功地完成了社会转型,由传统的农村社会发展为现代工业社会,步入了成熟的工业化阶段,村、镇成为推动南海工业化的主体。但进入21世纪以后,南海区进入了产业高级化、城市都市化的发展阶段,曾经为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原有发展模式,如今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传统产业粗放发展难以为继、集体土地的分散经营与现代产业体系相矛盾,成为南海区实行产业升级、转型和城市更新的主要障碍,集体用地制度面临着调整的压力,土地“瓶颈”的制约已经成为当前南海区经济列车前行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同时,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及农民对土地收益预期的提高,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流转越来越困难,客观上进入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共同建设城市的时期。

一、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低效问题

(一)用地布局分散、土地利用分区混杂

在南海区,除了城市中心地区之外,村工业厂区与农村社区无明确分区,杂乱分布,“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无序建设现象突出。同时,工业园、农村居民点、耕地呈棋盘状混杂布局,整体规划性差,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大量分区混杂的村工业厂区与农村社区的存在,还影响到城市整体环境功能的完善。从景观生态学而言,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零星耕地的破碎度高,整体景观格局遭到破坏。这种产业和农村社区混居的分散发展模式使得这些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成为一种“城中有村、村中有城”的“灰色区域”,也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低洼地区。

(二)乡镇逐渐进入转移链条末端,污染遁往乡镇趋势明显

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中,村集体缺乏长远的眼光,为了追求在当前环境下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在招商引資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降低招商门槛的政策。这种低门槛的招商策略必然容易导致高污染企业的入驻。对于那些高污染、但又不愿意对环境负责的企业而言,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往往会选择在低门槛的村集体开发的土地上办公设厂。高污染企业将未经处理的“三废”直接排入自然环境,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导致环境恶化,使得原本清澈见底的河涌成为臭气冲天的排污河、排污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绩考核体系导致乡镇干部的“短视”,导致被淘汰高污产业在乡镇有了立足之地。

(三)企业档次低、投资强度低

在村集体低门槛招商政策环境下,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但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家庭式作坊式经营较为普遍,使当地相当部分工业脱离于工业园区的管理,大量技术档次低、投资强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村办的工业园,成为村办的工业园的主体。仅有少量村集体工业园区作为政府样板工程进行打造之外,大多数村集体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档次都不高,导致企业入驻档次较低,投资强度不高。

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城市的途径

集体土地大量地存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那么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理集体土地必然已成为城市政府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集体土地中呈现的不仅仅是土地问题,更是农民、村集体、企业、政府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

南海从来就不是一个缺乏创新的地方,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满足规模发展需求的时候,南海主动求变,走紧凑经营、内涵式的发展道路,将土地改革作为化解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矛盾的切入点,在全国创造性地实行了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资产股份化,使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又重新结合起来,推动了乡镇工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性地开拓了南海农村工业化的制度平台。那么现在土地瓶颈制约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我们要如何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建设好农村、建设好城市。

(一)政府要承担起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角色

一个完善的、集约的生态型工业园区开发初期,需要有大量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而且刚开始启动的时候肯定是出于不盈利的状态,只有政府才能够从未来的企业税收中弥补启动期的亏损。另外,入园的企业需要有一定年期(按国家规定,工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是50年)的土地使用权,除了保证一个稳定的用地环境外,另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行土地融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而农村集体害怕风险,同时目前政策是不允许集体土地出让的,农村集体更多地是将土地出租给企业,企业受到政策的限制,不能进行土地融资,好的企业和产业不愿意承担政策风险,不愿进入农村集体工业园。因此,必须由政府承担起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角色,创造稳定的用地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

(二)规范运用“征地补偿——留用地政策”模式

集体土地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计密切相关,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保障,政府在征收农用地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必须将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摆在首要位置,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不是仅仅发放一次性的征地补偿金给予解决,而是应该进行连续的、制度化的关怀,使农民失地而不失业,才能够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国家已针对农用地转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其中对留用地政策又给予充分肯定,对征地补偿政策将逐步回归到“征地补偿——留用地政策”模式上来。针对这一模式,我们必须尊重历史,规范留用地制度,建立留用地台账动态管理制度。首先,尊重历史,严格核定留用地指标解决“打白条”问题。对于历史遗留的征地留用地,按照征地时的有关规定,用五年时间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予以解决。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并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后,向国土局申请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留用地指标核定书,明确留用地指标面积和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额;其次,拓宽引资渠道,共建安置区,统筹解决留用地指标。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三旧”改造、城乡增减挂钩以及农村公寓建设,采取规划先行、统筹管理、优化整合的做法,特别是在留用地历史欠账较多的地区,可以通过建立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的方式予以解决。积极拓宽引资渠道,将社会资金、政府资金引入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的开发建设中。通过留用地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将留用地欠账指标予以调剂整合,可统筹解决留用地指标欠账的问题;最后,建立统一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留用地。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留用地指标台账动态管理系统,不仅可以核定留用地指标的数量和位置,还可以实现指标的调剂、兑现、注销等动态管理。同时,对于留用地的空间分布信息还应及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旧”改造、城乡增减挂钩以及农村公寓建设等政策,使社会投资主体与留用地使用权人在市场的引导下进行留用地的开发建设,促进留用地的高效利用。

(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基本的土地法系统,但是有关土地使用的法规与实践还有一定的差距,土地法体系还不健全,而且我国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土地改革的方向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首先就表现不管是中央土地主管机构还是地方政府,都存在大量“可做不说、可说不做”的潜规则,这极大地影响了土地相关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因此,我们必须让法律法规走在实践的前面,实践在法律条规的规范下严格执行。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政策制度方面的创新也是走在了改革的前端。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例,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流转办法出台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尊重现实,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大量潜规则予以显化,既规范了行政行为,又可避免政治风险。建立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我国土地改革的进程。

三、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

(一)转变工作方式,引导村集体的利益诉求

农村群众权利意识和利益诉求的增长,必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这意味着更高的工作要求。但必须认识到,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增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一种积极的因素。因此,在各项土地管理工作中,理清轻重缓急,转变工作方式,一方面,對于特别是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类型,可体现政府的主动让利,设立专项奖励和扶持资金;另一方面,积极推行先行先试,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完善一个,做好示范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引导村集体的利益诉求。

(二)推行责任绩效考核,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我国现行的政策框架下,能否将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关键还在于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到人。因此,将节约和集约用地作为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分必要。首先,要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既要把责任层层落实,签订责任状,还要看地方绩效。既要看地方经济整体的发展情况和发展速度,还要看单位土地资源的消耗情况和产出情况,即新增亿元GDP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单位土地GDP产值。通过建立科学可行的责任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各项任务的进具体落实,严格执行各类规划和计划。同时,还可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土地差别化政策,将“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贯穿始终,东翼“优化提升”,中部“加快崛起”,西翼“突围提速”,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新观念,鼓励各行各业坚持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可以通过指标奖励等方式激励各镇、街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社区公寓建设等。每年的责任绩效考核结合各地“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社区公寓建设的完成情况,给予指标奖励等。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提高违法用地成本

建立区政府牵头,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工商、税务、行政执法、金融、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贷款、工商税务登记、供电、供水、消防报建和验收等相关手续。相关部门接到国土部门抄送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后,应暂停为违法行为人办理相关手续,使违法违规用地的建筑物难以为违法违规用地者谋利,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同时,建立镇(街道)、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衔接配合机制。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以最快的时间履行职责,建立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快速反应机制,以解决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查处到位时间长的问题。

参考文献:

袁奇峰,杨廉等.城乡统筹中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研究——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J].规划师,2009.

*本文属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课题“城市化地区产业用地集约化利用和调控技术研究与示范”之六“产业用地集约化利用、优化配置和调控技术示范”(200911014-6)。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4

兰州市城乡规划局:

我公司于2014年7月开始组织实施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甘肃省肿瘤医院以北、南滨河中路以南,西邻小西湖立交桥,东侧隔一条城市泄洪硷沟与小西湖公园相邻。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1.76亩,国有土地性质,但在新修订的兰州市控规中,该宗土地局部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性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5号)精神,西湖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全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兰州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会议纪要》(【2015】2号)也明确提出:该宗土地作为西湖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以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建设,同时将该项目纳入省政府考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今年开工。2014年我公司对该宗地地上所有附着物实施拆除,同时进行拆迁居民安置及补偿等工作,实际已投入大量资金。

为尽快推进该项目,我公司特向贵局申请将该宗地内的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以符合棚户区改造建设,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全力确保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民生工程、提升城市形象的亮点工程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工程。

特此请示,请批示。

关于申请团队建设经费的请示 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上半年各科室工作量较繁重,员工加班频繁,为缓解员工压力,提升技术中心的团队凝聚力,特申请拟于本月组织一次部门团队建设活动(具体活动方案见附件1)。此次活动旨在欢快、和谐的娱乐氛围内增强团队凝聚力、沟通力、执行力和团队协作力,缓解员工工作压力,放松身心。同时,为庆祝即将到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深圳特区建立35周年,让同志们在严肃的历史教育课堂内,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本次团队建设预计约有17人参与,按人均费用为200元/人计算,本次团队建设费用需耗费人民币3400元。

专此请示,妥否,请领导批示。

技术中心

2015年08月26日

附件1:具体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活跃团队气氛,加强团队协作,锻炼员工身体,放松心情,增强团队凝聚力,丰富企业及部门文化。同时,庆祝即将到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和深圳特区建立35周年。

【活动主题】参观深圳博物馆,爬莲花山,参观深圳城市规划展览厅,团队建设活动

【活动地点】深圳博物馆,莲花山 【活动时间】2015年8月26日(周六)【集合地点】深圳博物馆 【参加人员】部门全体人员

【相关介绍】

1、深圳博物馆于1981年建立,1988年11月开馆。深圳博物馆是一座以地志性为主的综合类博物馆,是深圳文物收藏和历史研究中心。主要目标是办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博物馆。他以面向大众的最广义的教育和传播知识为宗旨。通过展览、出版刊物、讲座和研讨会,让大众了解了深圳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窥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

2、莲花山公园筹建于1992年10月10日,1997年6月23日正式对外局部开放。直属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领导。公园现已开发建设并向游人开放的面积为60公顷。绿色、环保、自然、和谐是整个公园的基调。坐落于公园主峰的山顶广场,海拔106米,面积达4000平方米。邓小习近平总书记铜像矗立在广场中央,中心区美景尽收眼底。在山顶广场已成为广大市民和中外游人缅怀一代伟人风采、饱览中心区景色的最好去处。而在广场北侧300㎡的城市规划展览厅,是广大市民和游人了解深圳市城市建设历程,了解城市规划、未来发展的重要场所。【活动安排】 1、10:00在深圳博物馆门口集合 2、10:00-12:00参观深圳博物馆 3、12:30-13:30 午餐 4、14:00-15:00 爬莲花山,参观城市规划展览厅 5、15:00-17:00 团队建设活动(1)报数

面对面四队并成两排,主持人说一个数x,每逢x的倍数或带有x的数不能说,要蹲一下并说母鸡来表示,未能及时反应过来的遭淘汰,直到最后只剩一队人的那对获胜。输的一队将接受惩罚。(2)扯龙尾

用具:色带或绳或报纸条或类似之条状物体 玩法:

1)将玩者分成若4组; 2)每组皆排成一直行,手放在前面那人的肩上,在最尾的那人背上挂上色带。

3)游戏开始时,每组最前的那人要去捉住其它组组尾的色带,而组尾那位亦要闪避不让人捉到其尾巴。

4)若捉到别人的尾巴,两组便会合成一组,变成一条较长的“龙”。

5)游戏继续进行,直至所有组成为一条龙为止。6)排在这条长龙的最尾的一组,是赢家。(3)猪八戒背媳妇

规则:男生站一排,女生站一排,两排相距50米左右。然后主持人发令开始,男生要以最快的速度跑到女生面前,背起她返回原地。哪一对最后完成受罚,最先完成的有惊喜礼品。

(4)游戏方案可根据大家兴趣点灵活调整。6、17:30-20:00 晚餐 7、20:00-22:00 观看励志电影或其他活动(待定)【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请参与人员尽量着休闲装、运动鞋、双肩背包等,摄影爱好者可以带上单反相机。

2、全体人员出发前注意手机充足电并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联系。

3、行为举止大方得体,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在风景区里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破坏公物和环境。

4、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沟通,在游玩中请注意安全,在危险区域要尽量结伴而行,请勿独自冒险前往。

5、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及时清点人数。

6、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并应时刻提醒自己不要遗忘物品。

7、若天气状况不佳,我们将对活动安排适时调整。【深圳博物馆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6号 【地铁】 四号线市民中心站B出口;【公交】

市民中心西站:15、34、38、64、76、123、235、244、371、374 市民中心站:41、60、76、107、123、232、234、236、244、371、398 市民中心东站:34、71、221、373、398。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6

宁化县工业领导小组:

本公司是三明市万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系原来2010年宁化县政府及宁化县华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引进的企业,由于元经营者经营不善,于2012年引入新股东注资改企业,重新注册入园后于当年5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金属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现由于相邻楼盘“云海新天地”商住楼建设已近期将有大批的住户装修入驻,根据国家“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行业规范”及环保要求,本公司的熔炼生产线已不符合生产环保条件,急需选址搬迁重建。经环保部门初审,拟新选宁化县城南工业园至化工园区之间的省道旁的高山东背地段和宁化县淮土乡寒谷村硖岭原高速路堆料场旧址做为预用地,面积约需15--20亩,该地块均符合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选址条件。现拟由本公司兼并重组的“福建省三明龙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名誉报批项目及有关迁址的各项手续,替代本公司现有的熔炼生产线。为此特请求县工业领导小组给予帮助,尽快协调解决迁址用地问题,以便本公司能按“行业规范”及环保要求及时搬迁建设。

特此报告

妥否请批示

三明市万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因为《物权法》已经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类单独的物权予以规范, 本文研究的范围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上看, 它属于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 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独有属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典型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 从这个角度出发, 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归纳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 即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设定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取得权利的目的在于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或者修造。

这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 比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等。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利设立制度确定的。

这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立依据是《物权法》有很大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权利是遵循有偿原则还是无偿原则,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看, 即存在有偿取得的情况, 也存在无偿取得的情况。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其用途的不同, 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分别是:

1、住宅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谓住宅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造住宅, 供人居住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处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上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一样, 亦非《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中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建设用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物权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 其权利主体必须为集体成员, 而不能是非集体成员。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8条明确: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 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 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乡镇企业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谓乡镇企业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办乡镇企业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 (镇) 村公共设施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谓乡镇村公共设施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乡 (镇) 村公益事业类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谓乡镇村公益事业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构成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及其主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直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取得和间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取得。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看, 直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限, 但间接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则表现出多样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可以直接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处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四种:一是乡镇企业。 (2)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的企业。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举办的企业。 (3) 四是乡 (镇) 村公益事业单位。

(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效力的界定, 应当遵循物权的效力的一般原则。 (4) 研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 主要是研究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存在其他若干个权利时, 比如:其他物权、债权、其他权利等, 这些权利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标的物的支配次序。通常来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于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抵押时, 设定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设定在后的抵押权。

(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指向的客体, 通常又被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 它是具有特定形体、或者具有特定形式的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就是除宅基地之外的, 用于建设用途的其他集体所有土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 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立、生效。我国法律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并未有明确、清晰的法律规定, 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 在未设定土地用益物权的集体土地上设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未设定土地用益物权的集体土地上设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规则相对比较简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机制直接影响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法理, 在集体土地上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集体土地进行处分的行为, 这需要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决定。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前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形成一个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意思。在此基础上再由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行主体通过招、拍、挂或者公开协商的方式与用地方一起, 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物权法的基本法理与《物权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终应当在登记时设立。考虑到我国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对于历史上已经按照乡规民约和习惯法设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其与国家公法有关规划、建设的规定不相违时, 不应当完全否定其权利的合法、有效, 可以在考虑承认其合法存在的同时, 建立不经过登记, 不能处分的规则。我国现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限是无限长, 因此, 在规划、设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时, 可以考虑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制度, 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合理的期间, 并赋予当事人一定的选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会带来相关的土地收益, 这些土地收益的使用与分配应当由集体全体成员决定, 代行主体必须依照集体全体成员的决议使用、管理与分配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收益。

(二) 在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设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基本法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三个互相排除的用益物权, 即三种权利只能有一种设定于同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上, 三种权利不可能同时存在于一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从土地的用途上来说,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用地性质的用途, 也对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形成了天然的排斥。因此, 在通常情况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自然就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和贯彻后, 绝大部分的农村土地上基本上已经存在了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农村地区的荒地已经相当稀少, 如果要新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点, 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的同时, 消灭原已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这种相互排斥的性质, 决定了在已经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比在未设定用益物权的集体土地上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更加复杂。此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不仅涉及到土地的用途管制与城乡规划法的限制, 也涉及到农村不同土地物权的冲突与协调。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 在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上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时, 往往由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行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宅基地使用权人) 、集体建设用地的需用人三方进行谈判, 在妥善解决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的补偿问题, 消灭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之后, 再在其上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从法理上说, 在这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过程中,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绝对性的土地物权, 任何人都不能够在未给农民满意的补偿的情况下, 消灭他们的土地物权。只有农民在获得合理的补偿后自愿放弃上述土地物权, 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理。在此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定过程中, 对农民的补偿很多情况下都参考了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做法, 大多数建设用地的设立都是通过政府征地、拆迁的方式实现的, 建设用地的性质也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征地、拆迁的暴力案件, 基本上都是由于政府的征地、拆迁造成,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血案, 事实中很少发生。这一方面是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比较少, 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乡村社会的特点决定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能够更多地考虑农民的利益, 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暴力事件的发生。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现阶段事实上设立的各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符合土地管制与城乡规划的, 也即其合法性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这是立法与我国实践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尖锐问题, 对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这里, 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是, 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都具有相当于传统民法中土地所有权的属性, 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在符合农村土地用途管制与城乡规划的前提下, 可否不经过政府征收环节, 直接让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进入市场流转。

四、结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 对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但对于规范此一权利的许多重要法律规范尚缺失严重。从目前情形看, 可以考虑从权利的流转角度先行规范, 再进一步完善其所有权制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用途与功能上具有高度相似性, 因此,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则可以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规则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最终做到两种权利, 同一市场, 实现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之间的统一。

摘要:随着我国土地物权的进一步明晰, 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 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当前有关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 为物权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物权,集体建设用地,基本制度

参考文献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 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第170页。

[3]《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联营形式兴办企业的, 该企业通常并不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于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几点思考 篇8

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之后,加强对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途径。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批后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并制订了相关政策,但不少地方政府及部门对该项工作在认识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误区,加上批后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部门协作不够,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批后监管问题突出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没有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一些地区在工业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掌握企业开工、竣工情况,没有实施工业用地专项验收制度,导致工业用地不能如期开工、竣工等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对农村宅基地批后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导致农村宅基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问题较为普遍。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也没有到位。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经营性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使用过程中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随意改变容积率等问题较为突出。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批后使用土地中引起的土地闲置问题就已开始暴露,近年来,土地闲置问题越来越突出。以湖南省为例,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湖南省 14 个市(州) 122 个县(市、区)共清理出闲置土地 526 宗,总面积 1974 . 5573 公顷。2009年8月底,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研究报告:万科、保利、金地等40家开发商2003年至2009年上半年间获得的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建设用地的大量闲置,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务院、省、市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文件相继出台,国家不断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但由于闲置土地成因复杂,处置工作政策性、利益性强,稍有不当,有可能会引发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处置难度较大。

到期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难以操作,这也是当前批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又一个重要难题。199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国有土地出让制度。近20年时间过去了,各地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如果按照国务院55号令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办理,目前为止应该还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但由于国务院并未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低年限,各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操作中,往往是按低于规定的最高年限办理,有的只有20年、10多年,有的甚至只有几年,这样,现在就会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到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究竟如何续期?实际上,这里面包括非住宅用地续期和住宅用地续期两种情况。对于前者,《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有具体的规定,只需对照操作执行。而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我国法律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到期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难以操作,给续期管理工作带来了障碍。

完善考核机制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事关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针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解决存在的问题。

充分认识加强批后监管工作,不仅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解决“保护与保障”关系的必然选择,也是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强化土地供应宏观调控、实现阳光政务的根本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做到报批和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可以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纳入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内容,进行定期考核、通报,并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完善具体工作机制

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关系,实行统筹协调,尽量避免部门多头监管而导致的行政成本过高、监管失灵的局面。

其次,要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已形成的闲置土地,要加大处置力度,要逐一查明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并拟定处置方案,按照闲置土地形成的不同原因分别予以处置。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采取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对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限期动工建设协议书,重新约定动工建设时间和建设期限,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对土地使用者自身无力完成闲置土地开发建设,且达不到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由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储,待条件成熟或有新的建设项目时,重新安排使用。除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对土地使用者自身无力完成闲置土地开发建设,且达不到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另选合适地块对闲置土地进行置换。

对到期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要明确规定。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方式、程序等要明确规定,以便于操作。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未满70年且出让合同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者在出让期限届满前1年,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剩余年限续期手续。经地价评估后,土地使用者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换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应续期而不申请续期的用户,要加大查处力度,在核查准确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确实无法收回的,对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依法予以注销,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注销公告。

对已批的项目用地,结合动态巡查,对其土地用途是否发生改变、是否超批准面积用地、是否符合建筑容积率标准、是否形成土地闲置、是否如期开(竣)工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项目用地不出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现象。对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建房)坚持做到批后四个到场,即选址到场,打桩放样到场,开工建设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此外,要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制度。国土资源、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用地面积、用途、出让金收缴、项目性质、投资额、投资强度、项目规划控制指标等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用地合同条款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国土部门不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不发放房产所有权证。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9

克拉玛依领导:

克拉玛依兄弟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08号。1988年3月成立至今,已有24年的历史。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生产的西服、职业装、各种制服、学生校服、工作服已成功的为多家政府部门、油田单位及学校提供服务,并取得了好评。近年来,随着兄弟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不断发展,于1996年建立了服装厂。随着服装加工规模的不断扩大,2009年又投资500万元,引进了一批先进的设备,建立生产流水线。现有厂房面积2000多平方米,加工设备120台,员工80人,年服装加工能力5万套。

为了积极响应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开展自主创业,吸纳就业的有关精神,现申请2万平方米的用地,修建更大的服装展厅、研发、生产基地(建成后可容纳300人就业,年产服装20万套),更好的为克拉玛依市、区、油田企业和部门服务。

特此报告,望批准!

克拉玛依市兄弟梦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10

东兰县国土资源局:

东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并被列为市、县2015年重点实施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预审得到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意批复并获得了县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也已纳入了东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和列为东兰县201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10541.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请给予批准办理为盼!

东兰县中医医院

申请函与请示选用辨析 篇11

一、申请函与请示错用现状

在日常工作中, 申请函与请示错用的情况主要是应当用申请函而用成了请示这种情况, 而该用请示却用了申请函的情况则比较少见。应当用申请函而错用成了请示, 从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级别的角度分析, 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

(一) 向不相隶属但级别更高的部门请求批准。这种情况是受文单位的级别比发文单位的级别高, 发文单位误认为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就应该属于“直属上级机关”, 因而选用了请示。这里发文单位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 就是受文单位与发文单位是否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 是否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或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如某高职学院要调整收费标准, 需要请求省物价局审核批准, 由于高职学院是副厅级, 而省物价局是正厅级, 因而高职学院就用请示向省物价局行文, 但这是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二) 向不相隶属且级别相同或更低的部门请求批准。这种情况是受文单位的级别与发文单位的级别相同或者受文单位的级别比发文单位级别低。发文单位往往认为, 尽管对方的级别不比自己高, 但对方是主管部门, 手中握有权力, 自己有求于人, 为了请求的事项能尽快批准, 还是用请示行文更有利于推进工作。如某区下属的环保局因为新建楼房需要请求该区规划局批准设计方案, 两个单位无隶属关系且都是正处级, 环保局本应用申请函行文, 但还是用了请示行文;再如本科院校因为建设用地需要区国土房管局批准, 本科院校是正厅级, 而区国土房管局是正处级, 本科院校本应用申请函行文, 但还是选择用请示行文。这两种情况也都是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二、申请函与请示错用原因

在现实工作中, 该用申请函而用成了请示的情况屡见不鲜, 且极不容易彻底纠正。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客观上分不清楚。在该用申请函而用请示的公文草拟活动中, 有少数人, 不管是公文草拟人员还是单位领导, 的确是客观上分不清楚该用哪个文种。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 选择“确实分不清该用哪个文种”的达到了25%, 选择“领导说用请示”的达到了33%。这些公文起草人员和领导往往不是专业人员出身, 对公文写作缺乏研究, 因此简单地认为凡是请求批准就当然应该用请示行文。或者认为用请示比用申请函正规, 既然是要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当然要选用正规的请示行文了。更有甚者根本就不知道还可用申请函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 更谈不上正确选择文种了。

(二) “尊重”受文机关。有的发文单位明知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应该用申请函行文, 但是为了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 好让收文机关开“绿灯”, 早日批准请批事项, 因此不管不顾行文关系和行文规则, 格外表示对受文机关及其权力的充分“尊重”, 在行文上把对方当作“直属上级机关”来对待, 因此毫不犹豫地选择用请示行文。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选择了这种原因的高达75%, 可见这是将申请函错用成请示的主要原因。

(三) 受文机关的要求。有时发文机关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选择用请示行文实属无奈, 因为受文机关明确要求用请示行文, 有的业务主管部门也习惯了有求于他们的单位向他们请示, 以彰显其行政审批权力。更有甚者因为使用了“申请函”而被受文机关退回不办, 而一旦改用“请示”行文后, 就马上得到受文机关的“恩准”, 请批事项很快得到了“批复”。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选择了这种原因的占25%, 可见这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原因。

三、申请函与请示选用辨别

(一) 从行文目的上辨别。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如果行文没有必要性, 为行文而行文, 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 促进工作, 反而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 凡要行文我们都要先问一下“为什么要行文”?只有行文目的十分明确且确有必要, 我们才行文。我们辨别申请函与请示的选择使用, 首先也要从行文目的上入手。

根据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顾问张保忠先生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中的观点, 请示按其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呈批性请示和呈转性请示, 呈批性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 呈转性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所提工作意见并要求批转。据此我们可以判定, 凡行文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转的, 就必须用请示, 不能用申请函。如:××省国土厅提出了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建议并请省人民政府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就必须用请示行文, 其标题是《××省国土厅关于制止交通道路建设违法用地问题的请示》。

而当行文目的是请求批准时, 才会涉及在请示和申请函二者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 这时就要结合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间的行文关系来作出进一步的选择了。

(二) 从行文关系上辨别。孙彧老师在其编著的《公文写作与常见病分析》中指出:行文关系是指根据机关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而确定的一种关系, 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同一组织系统内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如国务院与所属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二是同一组织系统内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下级机关的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属于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如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

三是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之间, 均属不相隶属关系。

隶属是指机关、组织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很显然, 在以上这三种关系中, 前两种都属于隶属关系。当然, 要搞清楚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 必须先要确定受文机关, 也就是发文机关“向谁行文”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根据我们的行文目的, 按照“谁主管谁审批”的原则, 结合相关机关的职权范围, 就能够很明确地确定受文机关了。

弄清楚了行文关系和隶属关系这两个关键问题, 我们再结合新《条例》对请示和函适于范围的规定, 就比较容易在申请函和请示之间作出选择了。凡是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或指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就要用请示行文;凡是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是不相隶属的关系, 也就是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或指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 那就应当用申请函。如××镇人民政府请求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减棠棣村耕地计税面积事宜, 因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是上下级隶属关系, 因而就应当用请示行文, 其标题是《××县××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棠棣村耕地计税面积的请示》;再如××省人民政府请求海关总署批准免税进口救灾物资事宜, 因发文机关和受文机关是不相隶属的关系, 因而就应当用申请函行文, 其标题是《××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免税进口救灾物资的函》。

总之, 申请函和请示的选用, 一定要弄清行文的目的和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同时, 发文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行文规则, 不能为了好办事而故意“讨好”受文单位, 在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时将申请函错用为请示行文。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

[2]张保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释义与实务全书[M].人民出版社, 2012.

[3]孙彧.公文写作与常见病例分析[M].暨南大学出版社, 2013.

[4]苏武荣.浅析文种错用的历史成因[J].应用写作, 2014 (3) .

[5]李明.“请示”与“请批函”之比较[J].成人教育, 2012 (10) .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12

依据2010年2月24日中共咸宁市市委会议纪要精神,按照2011年3月28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中的意见,我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分有限公司将整体搬迁到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四期地块(向阳湖镇绿山村)。2011年度我们依招﹑拍﹑挂等相关程序办理了209.5亩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现相关资料已完备,特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划拨建校用地的请示 篇13

尊敬的沾益县人民政府领导:

沾益县湘和投资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贵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就恢复和新建贵县第二中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这是贵县招商引资、引智、惠民强县的重大举措。蒙贵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学校在申办、审批、颁证、宣传、招生及其政策倾斜等环节上大开绿灯,一路顺风,我公司深表感谢并致崇高敬意。但从目前实际看,建校工作已成当务之急,其理由是:

一、过渡期校园(原曲靖市华才职业技术学校),为弹丸之地,校舍紧缺,学生的学习、生活、活动、实验、锻炼等均受限制,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发展。

二、学校今年秋季招生逾400人,现有学生宿舍已呈超员之势。

三、如明年秋季不能实现搬至新校区办学,将无法招生。

四、学校已向学生及家长承诺,明年搬迁至新校区办学,否则,将失信于民,激发民怨,严重影响学校声誉,造成社会不安定,影响贵县招商引资的外部环境。

五、质量和声誉是学校的生命线,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开局失利,将全盘皆输,一蹶不振。

六、我公司以曲靖市湖南商会为依托,对将新二中打造成名校、靓校信心十足,现建校资金已筹措到位,只待贵政府划拨建校用地,即紧锣密鼓地加速新校区建设。

综上所述,新校区建设已成为沾益二中成败的关键所在,恳请贵政府以此列为重要议程,急办、特批。

特此报告,请予批示。

沾益县湘和投资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呈

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 篇14

xx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审批xx镇城镇道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

请 示

县发改委:

xx镇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急剧增长。xx圩镇街道已形成,但还是滞后了xx的发展。街道需拆除的破旧房屋还未拆除到位,圩镇街道有相当部分还是泥土路,给排水也非常困难。造成交通堵塞、生活垃圾遍地、污水横流,街道居民意见很大,同

时也带来诸多不便。所以xx圩镇建设日益迫切,经设计,街道总长380m,硬化12m,按15cm厚3%水泥稳定沙砾垫层及20cm厚的水泥砼,需资金526960元;人行道宽3米,铺设溪水砖,需资金214760元;排污工程需367767.25元;绿化工程需32760元;其他及管理81506元,总共1223753.45元。因我镇财政资金困难,特申请解决缺口资金100万。

妥否,请批复。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圩镇街道 项目资金 请示 xx镇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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