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024-04-17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精选13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1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2、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3、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5、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6、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公司质量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经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7、经监理同意后,恢复正常施工。

8、发生质量事故后不得擅自隐瞒不报或虚报,应认真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按程序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1、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质量管理部。

2、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本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4、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

相关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2

(一) 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 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 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 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 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 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 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 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 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 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 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 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 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 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 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 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 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 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 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 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 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 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 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 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 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 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 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 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 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 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 为了节约开支, 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 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 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 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 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 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 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 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 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 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 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 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 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 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 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 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 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 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 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 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 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 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 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 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 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 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 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 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 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 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 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 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 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 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 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 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 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 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 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 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 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 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 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 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 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 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 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 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 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 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 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 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 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 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 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 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 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 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 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 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 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 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 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 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 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 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 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 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 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 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 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 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 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 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 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 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 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 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 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 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 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 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为经济发展助力。

(2) 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 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 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 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 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 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 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 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 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 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 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 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 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 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 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 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 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 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 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 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从表象与作用来看, 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 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 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 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 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 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 拓宽国际市场, 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 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 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 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 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 (1) 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 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 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 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 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 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 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 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 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 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 (2) 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 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 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 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 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 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 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 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 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 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 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 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 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 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 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 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 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 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 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参考文献

[1]潘晓玲:《企业财务报告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 《金融经济》2010年第7期。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3

这项期限为3年的行动计划提出在3年内职业院校管理状态“大数据”初步建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自我诊断、反馈、改进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等多方参与学校评价的机制更加健全,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完善。

行动计划强调: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强化人才培养全程的质量监控,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全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平台在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和水平。

行动计划要求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包括诚信招生承诺活动、学籍信息核查活动、教学标准落地活动、实习管理规范活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财务管理规范活动。

根据行动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审核,编制并发布省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教育部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合规性审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4

1、事故种类分析

就事故种类而言,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仪器设备事故、设计事故、施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五大类。

仪器设备事故。此类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为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不按技术要领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另一种是非人为因素的仪器、设备自然事故。

设计事故。这类事故主要表现为人为的主观责任事故。主要的表现形式有: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设计上粗心大意,以至酿成设计质量事故;设计人员对一些常规设计,习以为常,掉以轻心,以至酿成不应有的失误;设计人员不重视对设计标准的学习,只求一知半解,不愿作全面系统的钻研,以至在设计上考虑不周,留下隐患。

施工质量事故。主要表现为人为的主观责任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二是不按工艺流程施工造成责任事故;三是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差异造成的施工质量责任事故;四是因材料以劣充优造成的责任事故。

安全事故。分人为和非人为两各形式:一是不按操作程序操作仪器、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是不遵守安全制度、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二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交通事故可分为两种情况,即主观责任事故和客观责任事故。

2、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事故一旦发生,有关责任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技术质量负责人或工程部负责人汇报情况。

现场调查。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现场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

定性分析。工程部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听取现场调查人员的汇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3、事故处理

非人为因素或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尽量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事故,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事故,或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交通事故。

如因不按操作技术要领、不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粗心大意造成的人为主观责任事故,要从重处罚。

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篇5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或其它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返工重做或处理的、或工程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以最快方式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按事故上报程序上报,现场监理工程师上报总监,总监下达停工令。对重大的和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建设单位,总监立即赶赴现场。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首先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然后按事故等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经研究后监理人员对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负责监督实施。

5、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签证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6、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篇6

为加强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

1、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3、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不得隐瞒。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2、质量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需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监察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严重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主持单位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质量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质量事故处理

(1)质量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质量事故由经理部组织评审,技术负责人提出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并组织实施备案。

(3)对工程中发生的严重质量事故,项目部质检员按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评审、提出处置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当发生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

(5)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5、质量事故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部门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1)凡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政府监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进行投诉或曝光的,每发生一起,罚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各500~3000元。

(2)质检员对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和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质检员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对责任部门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500~1000元罚款,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递交经理部有关部门处理。

(4)应填写工程检查证的工程没填写或填写不全者;工程未检查填写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者;

原材料、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及现场原材料不做标识或标识不全者;涂改、伪造试验报告单者;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未建台帐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者,对责任人均处以500~2000元罚款。

桩基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篇7

1 桩基处理的一般原则

1.1 处理前应具备的条件。1.1.1事故性质和范围清楚。1.1.2目的要明确, 应有预定处理方案。1.1.3参加的人员意见基本一致, 并确定处理方案。1.1.4设计人员认可签字。

1.2 事故处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2.1对事故处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期短、方法可靠。1.2.2对未施工部分应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 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1.3 事故应及时处理, 防止留下隐患。1.3.1桩成孔后, 应检查桩孔嵌入持力层深度、岩石强度、沉渣厚度、桩孔垂直度等数据, 数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 就应及时分析解决。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 方能灌注混凝土、移动钻机, 防止以后提出复查等要求而产生不必要的浪费。1.3.2基桩开挖前, 必须全面检查成桩记录和桩的测试资料。发现质量上有争议, 必须提出意见, 然后方能挖土, 防止基桩开挖后再来处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4 应考虑事故处理对已完工程质量和后续工程方式的影响。

1.5 选用最佳处理方案。桩基事故处理方法较多, 但对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

2 桩基事故的常用处理方法

常用方法有接桩、补桩、补强、扩大承台 (梁) 、改变施工方法、修改设计方案等。下面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分别介绍几种方法的应用情况。

2.1 接桩法。

成桩后, 桩顶标高不足, 常采用接桩法处理, 方法有以下两种:2.1.1开挖接桩。挖出桩头, 凿去混凝土浮浆及松散层, 并凿出钢筋, 整理与冲洗干净后用钢筋接长, 再浇混凝土至设计标高。2.1.2 嵌入式接桩。当成桩中出现混凝土停浇事故后, 清除已浇混凝土有困难时, 可采用此法。

2.2 补桩法。

桩基承台 (梁) 施工前补桩, 如钻孔桩距过大, 不能承受上部荷载时, 可在桩与桩之间补桩。

2.3 钻孔补强法。

当基础混凝土出现严重蜂窝、离析、松散、强度不够及桩长不足、桩底沉渣过厚等, 常用高压注浆法来处理, 但此法一般不宜采用。高压注浆补强:2.3.1桩身混凝土局部有离析、蜂窝时, 可用钻机钻到质量缺陷桩径处, 清洗后高压注浆。2.3.2 桩长不足时, 采用钻机钻至设计持力层标高, 对桩长不足部分注浆加固。

2.4 扩大承台 (梁) 法。

2.4.1桩位偏差过大, 原设计的承台 (梁) 断面宽满足不了规范要求, 此时采用扩大承台 (梁) 来处理。2.4.2考虑桩上共同作用, 当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可用扩大承台 (梁) 并考虑桩与天然地基共同分组上部结构荷载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 在扩大承台 (梁) 断面宽度的同时, 适当加大承台 (梁) 的配筋。

2.5 改变施工方法。

桩基事故有些是因为施工顺序错误或方式工艺不当所造成, 处理时, 一方面对事故桩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要改变错误的施工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2.5.1改变成桩施工顺序。如桩布置太密不便施工时, 可采用间隔成桩法。2.5.2改变成桩方法。如成孔桩出现较大的地下水时, 采用套管内成桩的方法。

2.6 修改设计。

2.6.1改变桩型。当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桩基事故, 可采用改变桩型的方法处理, 如灌注桩成桩困难时, 可采用打预制桩。2.6.2改变桩位。灌注桩出现废桩或遇到地下管线障碍, 可采用改变桩位方法处理。2.6.3上部结构卸荷。有些重大桩基事故处理困难, 耗资巨大, 只有采取削减建筑层数或用轻质材料代替原设计材料, 以减轻上部结构荷载的方法。

摘要:总结历年来处理钻孔灌注桩的一些经验, 供同行参考。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8

关键词: 腻子脱落 顶棚; 腻子材料; 控制措施施工工艺

一、概述

房屋建筑中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使用新型模板后,使混凝土表面质量空前提高。为保证施工质量,各地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用批腻子做法取代水泥腻子批腻子的做法 ,直接在基层上做涂抹装饰,从而减轻天棚批腻子层重量,防止批腻子层下垂开裂以致空鼓、脱落的质量通病。但由于腻子质量的优劣、施工管理不善及住户新装修施工时处理不当,在装饰施工期间批腻子分项过程中往往因采取措施不到位,导致顶棚批腻子层开裂、空鼓,造成腻子面层大面积出现掉粉、起皮、脱落现象越来越多。

杭州某商品房,11层,框剪结构,施工时为了节约成本,防止水泥砂浆抹灰层脱落,现浇混凝土楼板工程施工按清水混凝土进行施工,现浇混凝土楼板顶棚用粉刷石膏腻子刮白。2010年5月交工,住户开始装修,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份陆续出现部分住户的顶棚腻子脱落现象。对出现的顶棚腻子脱落情况查看,石膏腻子脱落有两种情况:①腻子与混凝土表面脱落。②住户装修时刮的腻子与施工刮的腻子间脱落。

二、造成起鼓与脱落的原因

1、基层没处理好,清扫不净,没有浇透水,基层与腻子的弹性系数不一样,基层处理不好 ,腻子附着力差

2、混凝土天棚表面,由于未抹批腻子粉刷找平,基层不平整,偏差太大现象较为普遍,腻子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每次刮得腻子层太厚,而且没等第一层腻子完全干燥即进行第二层施工,这都会造成腻子层不均匀干燥而导致开裂、起皮及脱落等问题。

3、在建筑装饰中常采用的腻子有石膏腻子、滑石粉腻子或大白粉腻子,在实际施工时,施工人员往往不严格按照比例计量添加胶量,使得腻子层出现了开裂、脱落等问题。

4、工程交工后,住户没有及时装修,顶棚表面的腻子层粉化,住户在装修时没有清理或清理不到位,住户二次刮腻子与施工时刮的腻子之间形成了一个夹层装修时。

5、施工扰动造成的。

三、影响起鼓与脱落因素:

1、施工前准备不足。主要表现为:批腻子前对基层的脱模剂、油污等清理不干净;批腻子前对基层浇水不充分,导致灰尘和腻子之间有隔离层,批腻子后腻子中水分很快被基层(或底灰)吸收而急骤干燥。从而,影响了批腻子层与基层的粘结力。

2、批腻子操作不当。现浇混凝土楼板顶棚批腻子层的厚度不宜大于8mm,由于现浇构件起拱或不平整而未进行修整,实际批腻子厚度不均,且厚度往往大于7mm,由于抢进度,未待前一层腻子干燥就进行后一层施工,每层腻子跟进过紧,实际上近于一次批腻子,起不到分层作用,造成腻子收缩率过大而产生空鼓、裂缝。

3、两种腻子表面强度不一致,住户在装修时所选择的装修队伍参差不齐,有些粉刷工人在顶棚粉刷时对石膏粉、建筑胶及纤维素的比例不是很清楚,造成新做腻子表面强度很大,而基层腻子强度很小,腻子的配比辅料一但超出正常标准,(由于腻子的物理性变化)就很容易把原先的腻子拉离楼板,这样就产生了空鼓,裂缝。

4、住宅装饰施工时,原顶棚腻子时间长,就会产生内部应力,尤其在混凝土表面,因为砼的内应力远远大于砖墙面或水泥腻子。胶水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使用后,通常铰链会失效,而后面施工的腻子将原来的腻子,经过浸湿干燥后。使原来的腻子失去了附着力后。

5、在装修期间,大量的装饰材料,堆放,在顶棚批腻子完成后,开始进行各楼面装饰层的施工,施工过程中的振动也促进了板底裂缝或空鼓,并导致脱落。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施工操作不当是造成本工程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四、控制措施 :

1、清理基面。顶板底面的灰尘、隔离剂、油污必须清理干净,隔离剂、油污用10%的火碱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于析盐、泛碱的基层,可用3%草酸水清洗;基層表面凹凸不平部位,应事先剔平或用1:3水泥腻子补平;为了使底层腻子与基层粘结牢固,在批腻子前一天对基层喷水充分湿润,批腻子时再喷水一遍。分层批腻子。

2、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楼面模板的水平度、平整度。同时,也应严格控制腻子厚度,底层水泥腻子,厚度1~3㎜,腻子批完后,待干燥后,批第二遍,厚度2mm左右,待完全干时,批第三遍1mm左右,批腻子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8mm。

3、现在一些大型的腻子生产厂家采用先进的原材料和工艺,利用可分散胶粉与其他原料直接配制出粉状的腻子,这些腻子在使用时可直接按照施工需要的稠度加入水搅拌均匀即可使用,不再需要另外添加胶粘剂。这样可以保证腻子的质量。

4、住宅楼工程交工后,如果搁置时间过长(超过半年),住户在装修时应让粉刷工人认真清理石膏表面的风化层,或直接将原石膏腻子铲掉,重新做腻子找平层。因为旧的腻子容易粉化,使用时会与后来的披刮腻子产生分层,致使的腻子脱落而影响使用质量。

如果时间较短,而局部有较差的腻子,先将开裂、空鼓的腻子层铲除干净,露出基底或混凝土基面;清除粉尘并施涂界面剂1-2道,确保施工基面坚实,无疏松、粉化及其它影响施工质量与效果的现象。将调配好的的腻子按要求直接批刮于处理好的施工基面,直至达到正常平整效果。

5、批腻子层的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楼面装饰层的施工,并且控制过大的活荷载,减少振动荷载 。加强管理。每道工序进行完应有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派人及时整修。

五、施工处理工艺及其要点

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打水平线→抹水泥腻子→养护→抹底层腻子→抹面层腻子。

2、操作要求

2.1基层处理:检查基层混凝土表面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疏松、凹洼、缺棱掉角之处等, 若有则应将松动部分剔除到实处后, 再用1∶2.5 水泥砂浆补平并压光; 并对混凝土表面的水泥棱(一般是模板的接缝处)进行打磨。

检查基层混凝土表面是否有凸出部分, 如外露钢筋头、铅丝、混凝土渣等, 若有则必须将其凿除干净, 确保混凝土表面平整;清除混凝土表面尘土、污垢和油渍等。

2.2、打水平线

首先进行主梁通线, 再到次梁, 此外还应在每一跨板中通水平线, 注意用腻子料打薄灰饼, 以便控制水平线, 确保天花抹灰平整。

2.3、抹水泥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水泥腻子直接批抹在混凝土基层上。水泥腻子应采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双飞粉与环保胶水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粘结和找平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3mm。

2.4、养护:

水泥腻子批抹完成后,应有3~5天的养护时间,(冬天时间应稍微延长)期间可适量进行湿水养护。

2.5、抹中层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双飞粉腻子均匀批抹在水泥腻子上。中层双飞粉腻子应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双飞粉与环保胶水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找平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2mm。

2.6、抹面层腻子:

用腻子刮板将面层双飞粉腻子均匀批抹在底层双飞粉腻子上。面层双飞粉腻子应用双飞粉与环保胶水及化学纤维素经充分拌和而成,该层主要起装饰作用,其厚度应控制在1mm左右。

3、成品保护

施工前,首先清理周围环境,防止尘土飞扬,影响施工质量;不得污染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在天棚装饰工程完成后, 必须做好清扫和成品保护工作, 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

4 施工注意要点

4.1 采用本施工工艺时, 首先应在结构混凝土施工中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4.2表面应光滑、洁净、无抹纹,阴阳角线条应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4.3 确保表面干燥, 控制基层含水率<6%~8%;施工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4.4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8mm。

六、结束语

采用本施工工艺, 可从根本上杜绝抹灰层易空鼓开裂、起泡等质量通病,本施工工艺也可应用在混凝土墙或混凝土独立柱的饰面施工中, 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可进一步推广应用。

在采用合格的腻子施工时,只要按照要求进行腻子施工,腻子层一般不会出现开裂、起皮或脱落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GB 50201- 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9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企业标准

QG/GZLHD01.11-2008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08-2-16发布2008-4-1实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公主岭梁场项目部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1目的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3.2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4制度内容

4.1项目部员工有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4.2事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技术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重大事故一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和咨询公司汇报,特大事故半小时内向公司和咨询公司汇报,并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监理、咨询公司等共同组成质量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由项目部根据调查情况编制质量事故报告,经经理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4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

事故情况,特征的描述;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处理和纠正预防措施。

4.5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6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工程技术管理部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将处理方案及结果报副总工审核。

4.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按照质量处理“三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

和经济损失情况,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8追究和惩罚任何级别的事故责任,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公司对事故“三不放过”的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和经济处罚。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10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五)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六)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架子队必须报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项目,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指挥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七)质量报表

项目部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质量评定项目明细表》,统计季年质量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于季末当月20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对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八)质量总结

项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终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于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九)质量专报

项目部及时将重大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获奖情况、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上报公司安质部。

(十)工程质量快报制度。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指挥部、公司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十一)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十二)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上级批复。

(十三)发生情节严重的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主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一日内将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详细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质部。

(十四)对事故的分析,要首先从事故的源头抓起,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落实到责任人,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确定事故的原因后,认真吸取教训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全过程打印成文,做好记录。(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提供伪证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11

【关键词】路基;工程质量;防治

路基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基的强度与稳定性,受水、温度、土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同时也受行车荷载的作用,路基设计、施工方法及养护方法是否正确等人为因素制约。

1.路基工程质量通病的特征及成因

1.1特征

路基整体或局部不均匀沉降;路基纵横向开裂;路基滑动或者边坡滑坍。

1.2成因

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原地面比较软弱(如泥沼地段等)若填筑前未经换土或软基处理,易形成压缩下沉或挤压位移;工程地形条件复杂,当路堤穿过沟谷时,沟谷中心填土最大,向两端逐渐减低,由于填土高度不同而产生不均匀下沉;水文气候等因素,降雨量过大、洪水、冰冻、积雪或温差过大,都可能使高填路堤产生不均匀下沉;路堤填料,若填料中混入种植土、腐殖土或泥沼等劣质土,或土中含有未经打碎的大块土或冻土等,填石路石料规格不一,性质不匀,乱石中空隙很大,在一定期限(例如雨季)可能产生局部明显下沉。

设计方面,如断面尺寸不合理,边坡取值不当,排水、防护与加固不妥,未对高填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且施工工艺、填料未作特别要求说明;施工方面,填筑顺序不当,未在全宽范围内分层填筑,填筑厚度不符合规定,填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水稳定性差,原路边坡没有去除植被、树根,未做台阶处理;不同性质的填料混填,因不同土类的可压缩性和抗水性差异,形成不均匀沉降,路基填料含水量控制不严,又无大型整平和碾压设备,使压实达不到要求;施工过程中未注意排水,遇雨天时,路基积水严重,无法自行排水,有的积水浸入路基内部,形成水囊,晴天施工时也未排除积水控制含水量就继续填筑,以致造成隐患,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自检控制不到位。

2.预防处治措施

2.1设计方面

(1)做好地质勘探调查对路线经过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探查,尤其要对特殊路基段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地表不良路段,设计可考虑换土或掺白灰、水泥及铺设土工布等措施。

(2)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必须保证不因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及冻胀作用的影响而降低其稳定性,按照路基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土基干湿类型及毛细水位高度,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当路基填筑高度受限制而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如:换填砂砾、石渣等透水性材料设置隔离层或修筑地下渗透沟等以避免地面积水和地下水浸入路基,影响路基工作区内的土基强度与稳定性。土质挖方路基,须换填不少于60cm砂砾,石质挖方路基,须设置30cm砂砾垫层,横向排水不畅路段要加设盲沟。

(3)明确路基填料质量标准要求在各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明确不同填高内路基填料的CBR值(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要求。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冻土及强膨胀土等劣质土严禁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砾(角砾)类土应优先选作路床填料,土质较差的细粒土可填于路堤底部。

(4)完善路基综合排水设计县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综合考虑的原则进行路基纵、横向排水设计,避免造成路基两侧长期积水浸泡路基,使路基承载力下降面发生沉降变形。在村屯路段必须设置排水边沟,平坡路段边沟须设有纵坡,确保排水通畅。高填方路段采用集中排水措施,并与警示桩、防撞墙统筹考虑,要求在每20-40m及主要变坡点处设置简易或永久性泄水槽。挖方段根据上边坡的汇水而积来设计截水沟,并考虑边坡土质和边坡,设置挡墙防止塌方,路基较低路段可以采取加设砂砾层及渗水盲沟,并加大、加深边沟等排水措施。

(5)确保路基边坡稳定性高填、深挖路基的边坡应根据填料种类、边坡高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规范确定,高填路堤必须进行路基稳定性验算。填方边坡过高时,可考虑在边坡中部加置边坡平台。

(6)积极采用路基综合防护形式积极推行植物防护与硬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形式,在比较稳定的土质边坡采用种草、铺设草皮、植树等植物防护措施。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软质岩石、松散碎(砾)石土的挖方边坡以及受水流侵蚀,植物不易生长的填方边坡可采用护面墙、砌石等工程防护措施,沿河路基、受冰侵害和冲刷路段采用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等直接防护措施。

2.2施工方面

(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段的先后顺序,明确构造物和路基的衔接关系,对高填方段应优先安排施工,在施工中以施工组织设计为龙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设备,是保证高填方路基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审阅设计文件,详细了解各段的填、挖情况,地质情况,填、挖土质和调配情况,对重要地段要作重点勘察,进一步核对设计资料,发现设计文件中有误及时上报业主,妥善处理。

(3)认真清除地表土不良土质,加强地基压实处理,地表植被、树根、垃圾、不良土质(盐渍土,膨胀土等)必须予以清除,同时应加大地表的压实密度,采用大吨位振动压路机处置。

(4)填筑路基前,首先,必须疏通路基两侧纵横向排水系统,避免路基受水浸泡。特别是地基土为黄土、粘土等细粒土,在干燥状态下(最佳含水量)结构比较强,有较强承载能力,一旦受水浸泡,将易形成翻浆或路基沉降,因此做好路基施工前排水畅通尤为重要,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应认真监督;其次,要严格选取路基填料用土。路基填料确定前,需进行土质分析、CBR值、标准击实等试验,对于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强膨胀土等劣质土和CBR值、最大粒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材料,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再则,路基填筑前还要根据设计进行施工放样,建立半永久性的临时水准点和坐标点并做好记录。路基坡脚放样一定要准确,确保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路基坡角范围内,要求清除杂草、树根、淤泥等,并进行整形碾压,压实度须达到规范要求。旧路加宽、半填半挖段做好宽度不小6m的向内倾斜的台阶。

(5)填石路基与鸡爪形地段路基施工,可利用重型夯实设备进行强夯处理,或将土工隔栅(土布)水平分层布置在填石路堤内,防止或减缓细料在填料空隙中的流动。

(6)路基施工必须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禁路改工程中滚填,一般路段压实度不得大于30cm,构造物两侧(桥涵头处理)松铺厚度不得大于 20cm.不同性质的土不能混填,同一种土填筑厚度不能小于50cm(两层)。路基填筑须全幅填筑,一次到位,严禁帮宽。碾压过程中,要控制好含水量,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压实度检测每层2000㎡(不足2000㎡ 按2000㎡计)不少于4点。根据不同填土类型和压实厚度,选择好压实设备,对于砂砾土振动压路机具有滚压和振动双重作用,效果较好。

(7)路堑施工要保证排水畅通,对上坡施工时,应注意确保坡体的稳定性,避免欠挖或超挖现象发生。石方爆破尽量采用中小炮,光面爆破的方法,避免大规模爆破形成松散面积过大,坡体失稳,机械开挖时,边坡应配以平地机或人工修整。路床顶面如有超挖,应清除松方并采用透水性材料进行回填,并认真碾压,压实度按路床项目标准进行控制。

(8)路基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首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路基能经常处于干燥、坚固和稳定状态。路基顶面做成2%~4%横坡,以便于表面水及时排出。

(9)路基土石方施工时或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和养生。各类防护与加固应在稳定的基础或坡体施工。防护工程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随拌随用,并注重做好养生。

剪力墙质量事故分析及控制与处理 篇12

1 质量事故的分析

目前,浇筑剪力墙主要使用两种模板:1)钢制大模板;2)现场人工制作的竹胶组合模板。除平整度、垂直度方面的问题外,施工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

1)墙面鼓肚。大模板基本不存在。在使用竹胶模板的情况下则时有发生。鼓肚时也有两种情况:a.只是混凝土鼓出;b.墙内钢筋严重变形鼓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模板外的木棱骨间距过大或者局部松动,浇筑过程中在混凝土的侧压力作用下引起的。

2)墙面脱皮。两种模板都可能产生。脱皮一般只是脱掉了局部保护层。轻者不会露筋,重者就有露筋现象。还有一种情况是形成一个锅底形的坑。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模板上涂刷脱离剂不到位、漏刷、脱离剂失效等。在使用竹胶板时,没有清除板上的铁钉子,是形成锅底坑的主要原因。

3)麻面。模板上粘结的混凝土没有清理干净,局部破损、局部变形,即使脱离剂到位,也常会形成麻面。麻面一般深度较浅,只是影响外观。

4)蜂窝。在混凝土表面产生有一定深度的蜂窝状的、大小不同的凹形现象,有时还会局部露筋,但是只在浅层。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可能性:a.局部漏振。b.混凝土离析局部没有水泥浆,石子之间相互没有胶结,形成小的空隙。

5)深层孔洞。在墙面出现了深层或贯通的洞,露筋严重。现场发现多见于浇筑时,由于团状编织袋、大木块、聚苯板掉进墙内,而没被发现所致。或者虽然发现了而存侥幸心理。

6)局部水平裂缝。多产生于大模板情况下。主要原因是因为墙体混凝土还没有达到拆模强度,墙内混凝土承受不了自重的拉力,一旦模板松动,混凝土局部下坠形成长短不等的水平裂缝,严重者贯通墙面。

7)竖直通长裂缝。竖直裂缝一般自距根部300开始到上层楼板下300~500止。单面裂缝多,贯通裂缝少。裂缝非常细小,不注意还不容易发现。产生的原因是墙内某根竖直筋靠外,裂缝处保护层太薄,骨料少强度低,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产生了收缩裂缝。由于墙的上、下有一定程度的约束,所以裂缝较多出现在墙的竖直方向的中间部位。

2 控制质量事故的措施

1)剪力墙的定位放线、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各工序,都要严格按照事先批准的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没有施工方案不得进行施工。对于采用竹胶板组后模板,还必须有详细可靠的模板计算资料。对模板木肋的间距和断面要严格核对。对模板的安装顺序和合理性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不论采用哪种模板,都要严格按施工规范和支模工艺施工,保证模板有一定的刚度,及时修正模板的平整度,清理模板表面的杂物,脱模剂涂刷到位,模板底部要有封堵措施,安装模板要严格控制垂直度,螺栓连接要牢固,严禁把杂物掉进已支好的模板内,且有必要用电光照射检查,确保无误。模板安装后,经监理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混凝土浇筑前要浇清水使根部湿润,并在底部应先铺设高标号砂浆,首先检查底部有无露浆。浇筑混凝土时,严格控制每次浇筑厚度不得过大。注意墙体两侧的保护层垫块是否有效。振捣要严格控制每一棒的影响半径和振捣时间。振捣棒不要振捣模板。发现连接有变,立即停止振捣加以纠正。

4)达不到拆模强度绝不允许松动模板的支撑系统。拆模也要严格按照“先松动、后拆模;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的原则。松动和拆模不得用力过猛,严禁用大锤和撬棍硬砸硬撬。一旦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拆模,商量排除事故的原因。严禁以任何理由提前拆模的野蛮行为。有必要时,拆模强度应以同条件下的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为依据。

5)混凝土浇筑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采取适当养护措施,确保养护工作质量。现浇墙体应在12 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 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 d。特别是在气温高的夏天,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墙体湿润度。气温较低的月份,要注意混凝土强度增加的情况,适当增加养护的时间,不要死搬教条。

6)拆模后要保护成品。发现局部有缺陷,严禁抹灰处理。应在墙上标注相关信息。

3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简化)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质量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6)分析事故原因。

3.2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引发新的事故。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3 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一般情况下,设计审定和专家论证可以省去)

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建设、监理认可。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

2)设计核定。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3)专家论证。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

4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4.1 墙面鼓肚

墙面鼓肚分为露筋和不露筋两种情况。只是混凝土鼓肚时,应人工凿除多余部分,使鼓肚部分与其他部位一平即可。

若有露筋,且钢筋随混凝土一起鼓出,必须把弯出的钢筋割断,在钢筋位把混凝土凿深另加筋扶直,清除杂物,清水湿润。深度部分高压喷射高一级细石混凝土埋住钢筋。待混凝土凝固后,用1∶2水泥砂浆抹平压实,搓毛。

4.2 墙面脱皮

麻面连片者为脱皮。脱皮还常有露筋现象。与普通麻面处理方法不同的是要挂一层铁丝网,否则抹灰面积过大容易形成两张皮。

4.3 局部麻面

只是一般的麻面,仅用钢丝刷清理墙面浮浆,并冲洗干净,充分湿润,用1∶2水泥砂浆抹压平整,搓毛。

4.4 露筋蜂窝

清除杂物,凿去松动部分,露出混凝土新槎,钢筋除锈。清水湿润,刷纯水泥浆一道。深度部分高压喷射高一级细石混凝土并埋住钢筋。待混凝土凝固后,用1∶2水泥砂浆抹平压实,搓毛。

4.5 露筋孔洞

清除杂物,凿去松动部分,露出混凝土新槎,钢筋除锈。清水湿润,刷纯水泥浆一道。

支外模,在模板上方留浇口。浇高一级膨胀细石混凝土,振捣、养护。混凝土凝固后达到一定强度,凿去多余部分混凝土。

4.6 水平裂缝

1)凡出现水平裂缝处,人工把松动部分全部凿掉,以出现坚硬的混凝土槎为准;2)用清水把新槎口冲洗干净,喷洒纯水泥浆一道,保护混凝土槎口;3)在每片裂缝处,稍扩大范围,侧面支模顶紧(打眼用螺栓固定也可),上部留浇口,如图1所示;4)浇混凝土前,先用清水浇透,再浇C30细石混凝土。人工用钢筋棍认真捣实,并进行有效的养护;C30混凝土人工搅拌;5)至少7 d后才可摸,并把浇口处多余的混凝土凿掉、凿平为止;6)按上述办法先做一干试点,发现问题调整后全面实施。

4.7 竖直裂缝

清理墙基面的污垢、松散物体,刷洗干净,用改性环氧化学灌浆液对所有裂缝进行封闭补强。主要目的是使混凝土封闭护钢筋不生锈。

4.8 跑浆乱根

不露筋情况下,用1∶2水泥砂浆抹灰压实;露筋情况下,要高压喷高一级细石混凝土。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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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ZDⅢ-D3/02/01-23)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产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所有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真、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制品和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等原因,均可能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含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①工程倒塌或报废;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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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上的重大事故均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的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有上述条件三个之一者即属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也可造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或“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借用ZDⅢ-J-28-02表),责成施工单位(项目部)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保工程师(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或“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卡”(借用ZDⅢ-J-28-02表),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执行。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项目部)停止有质量问题的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项目部)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部)接到“监理通知”或“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参照选用SG-001)。

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原因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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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析与判断;(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4、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施工人员不得随意修改处理方案。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原因分析结果;(4)处理依据;(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8、在处理过程中,做好各项处理记录,并与甲方共同签字认可,以便今后追溯。

五、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首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和“质量事故通知”(D3-J-02-50),并要求停止进行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的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技术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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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一般与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相同。

六、工程交付后,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

1、在质保期内发现为质量事故,由工程部或分公司牵头,原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人员处理。

2、制定处理的可行方案,并与用户沟通,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双方积极协调配合,使事故得到最好的处理结果。

3、处理后应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竣工确认,并作好相关记录和签认,汇编送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

4、处理事故中必须保证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尽量使顾客满意。

七、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解释。本办法自文件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当该管理办法与国家、对方、行业有关的法规相冲突时,改执行相应的文件。

八、记录

1、监理通知 借用

2、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 ZDⅢ-J-28-02(借用)

3、监理通知回复单 借用

4、工程问题整改反馈卡 ZDⅢ-J-28-02(借用)

5、质量事故通知 D3-J-02-50 本文件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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