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2024-04-15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精选8篇)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篇1

调研报告

兽药饲料是养殖业的主要投入品,规范的生产、经营、使用关系着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解全市兽药饲料行业运行情况,近期组织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一)兽药生产环节

1、基本情况:

全市已通过农业部GMP办公室批准设立兽药生产企业7家。根据生产产品类型分,生产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6家,中兽药生产企业1家。在地域分布上,东港区4家,莒县3家。东港区今年新建兽药生产企业1家,已通过农业部GMP办公室现场检查验收。7家兽药企业中,能正常生产的企业有山东博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照锦诚兽药厂、日照健龙兽药有限公司4家。停产或基本停产3家,日照三德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由于受当地政府进行整体规划改造的影响,于2014年10月份停产,搬迁重建;山东金太阳制药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份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现已停产选址搬迁;日照康祥生药业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到经济案件,土地厂区已被法院查封,已无法正常组织生产。

2、存在的问题:

(1)兽药企业基础差、规模小,产能利用率和利润率低。2015年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年产值1800余万元,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2家,分别是山东金太阳制药有限公司和日照锦诚兽药厂;200万元以上的有1家,是日照三德科技药业有限公司;100万元以上的有1家,是山东易和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此可见,目前我市兽药产业规模结构效率水平并不高。加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整个产业总体产能利用率极低,全市兽药生产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只占生产能力38.2%左右。2014年以来,受下游养殖行业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兽药生产企业发展受阻,平均利润率仅在20%左右。

(2)缺乏研发能力,产品严重同质化,产品结构不合理。首先,从科技研发来看,我市的兽药生产企业大都缺乏研发能力,特别是缺少对动物原料药的开发,即便是制剂研发工作也因缺乏较好的复配技术,或受高技术人才、实验环境等的条件限制,难以独立开展。大部分兽药厂基本上以生产仿制药为主,兽药产品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品种单一,剂型主要有粉剂、散剂、口服液、预混剂和水针注射剂,药物剂型和品种都比较少,新产品很少。其次,从产品类型来看,有的企业仅通过粉剂、散剂、预混剂中的一条生产线,大量重复生产同品种产品,不仅导致产能浪费和产品同质化,而且造成生产成本严重浪费。这当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兽药企业大多规模较小,分散剂的生产技术含量低,生产设备投入小,所以成为了这些企业的首选。再次,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市兽药生产依旧以治疗用化学药为主,如家禽、家畜抗感染的— 2 —

常规类药物,这类化学药品具有先天的价格优势,且研发成本低,极易被仿制。但这与兽药使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发展是相悖的。

(3)缺乏长远规划,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大。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兽药企业缺乏长远规划,管理较粗放,绝大多数企业重生产、轻工艺、轻制剂、重销售、轻服务、轻管理的思想普遍存在,文化建设、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兽药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陆续扩大生产,这些企业少则申报几十个产品,多则上百个产品,企业的生产线虽然能满足生产需要,但检验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检测需求,且不能及时培训检验人员,从而使生产用原料,兽药半成品和兽药产品质量失控,生产原料、产品大进大出,不能按规定实施产品出厂批批检验,有些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销售。企业人员平均年流动频繁,其中尤以销售、技术人员的流动最为突出,原因在于企业只追求短期结果,不肯真正从人力资源培育的角度去开发、培育、使用人才,甚至个别企业在监督检查时看不到化验人员。

(4)经营成本较高,法律和品牌意识淡薄。剥去了产品雷同的面纱。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随着GMP认证、地标升国标和标签说明书规范、“二维码”实施等工作的陆续开展,生产品种锐减,大量售后服务人员的强力推销导致销售成本增加,使企业经营成本相对整体走高,很多企业运营困难,负重难行,抗风险能力极差,有的企业收缩了原本就不够的管理投入,从而使生产、质量等一些必要的基础管理落空。有的企业缺少诚信自律,在生

产环节未严格按照GMP规则运行,产品出厂质量控制缺失,从而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增大;有的企业重市场、轻质检,企业内部检验检测能力达不到GMP生产要求,或检验检测过程不完全依照GMP规范要求,原料进货检验程序不合格,留样产品无法正确评估其药效及稳定性。甚至个别兽药企业存在非GMP的环境下生产情况,导致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在品牌建设方面,大多数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生存日益艰难的兽药市场大环境下,只求不被肃清出行列,品牌硬件、软件建设十分薄弱,在知识产权和产品创新方面的重视程度更是远远不够。

(二)饲料生产环节

1、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获证饲料生产企业50家,生产许可证61个,分布在东港区8家,岚山区4家,莒县23家,五莲县1家,开发区9家,山海天4家,海洋城1家。其中,新希望六和、中慧饲料、万事兴集团、华有、丰沃新农、九瑞集团6家大型集团饲料企业均在我市独资或合作建厂,占我市饲料生产企业的12%。东港区今年新建饲料生产企业1家,验收申请已报送省局,等待验收。日照经济开发区招引全国知名饲料龙头企业双胞胎集团投资2.5亿元,建设年产36万吨饲料的加工企业,预计2016年12月投产。全市饲料生产企业中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3家,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27家,单一饲料生产企业10家。2014年总产量367.2万吨,其中:配合饲料127.4万吨,浓缩饲料0.7万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0.3万吨,单一饲料238.8万吨,单一饲料占到全市饲

料总产量的65%。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2014年产量为105万吨,为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山东海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纳米维生素生产企业,其去年研发的产品羟基25-D3粉,为全国领先水平。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饲料产值96.5亿元,其中单一饲料产值57.3亿元,占饲料总产值的59.1%。

2、存在问题:

(1)产能过剩。近年来,大量企业投资于饲料业导致我市饲料产能迅速增加,出现了开工不足、生产设备闲臵的现象。以2014年为例,新增饲料生产企业4家,总产能达到760万吨,但实际产量仅367.2万吨,产能利用率48.3%。

(2)低水平、同质化现象严重。饲料生产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与之匹配的相关产业和技术薄弱,企业研发能力弱,新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在一个区县,同一类型、同一营养水平的产品遍地皆是,同质化现象严重。许多企业的产品标准都是一样的,很多饲料配方一成不变,各种动物通用现象普遍。

(3)饲料生产成本上升,产业进入微利时代。从近15年饲料行业发展看,饲料加工行业利润率是逐年下降的过程。从2001年开始,加工利润率由16%左右,下降至8-12%,2013-2014年养殖市场大亏损,饲料需求量下降,去年饲料原料价格暴涨,饲料加工行业利用率进一步下降,整个饲料行业利用率水平维持在1%左右,甚至倒挂。

(4)受资源限制,继续快速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受土地资源限制,我市养殖用地指标越来越少。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山海天、海洋城已近基本没有养殖用地指标。畜

牧养殖发展空间有限,直接影响对饲料的刚性需求。二是受养殖布局规划和环保等因素限制,禁养区、限养区和控养区逐渐扩大,各区县已经接近或超出了环境的承载能力,也制约了饲料行业的发展。2013年,《日照市养殖布局规划》出台,随后五莲、岚山、莒县陆续出台各自的《规划》,东港区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即将发布。2014年东港区对日照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1公里内和城区崮河流域的513家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搬迁;莒县对全县3312处养鸭大棚改造成发酵床,验收合格发证2309家,减少1003家;五莲县搬迁学庄水库、潮白河等饮用水源地周边养殖场户54家;岚山区对巨峰水库水源地8个村270家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正在推进中;山海天已关停村内养殖户58家,限期整改55家。据统计,2014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比2013年减少5%左右。随着各级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实施和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不断重视,这种趋势还会继续,由此饲料市场竞争还会继续加剧。

(三)兽药饲料企业经营环节

1、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兽药经营企业212家,新增23家。按照省局要求2015年底全部换证结束,已经完成换证76家,尚未换证113家。2014年兽药经营营业收入为1.01亿。饲料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在2007年已经取消,目前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根据工商部门提供数字,约有500余家。

2、存在问题:

(1)在兽药经营环节上,一是兽药企业对实施兽药GSP认识不到位。不少兽药经销商认为兽药GSP是一道关口,简单的认

为拿到GSP证书就“过关了”,在利益的驱动下,如果按照要求管理,成本高,GSP一旦认证通过,管理就放松,管理目标也随即降低。各项制度如同虚设,兽药不按验收时分类,分区域摆放,陈列场所及仓库内兽药乱堆乱放。未按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大多数GSP兽药店没有制定培训员工的计划。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二是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兽药GSP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对兽药GSP的相关知识掌握的不够系统、全面,缺乏辨析假劣兽药的能力。个别GSP兽药店雇佣的销售人员,分不清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采购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不能根据包装、标签内容识别真假兽药。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GSP兽药店购进兽药时,从来不向厂家索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一旦出现假劣兽药,给广大的养殖户造成损失或纠纷,只能自己承担,找厂家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三是质量管理人员缺位。部分兽药(GSP)企业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当时为了达到验证要求,临时聘请管理人员应付过关,有些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能。四是违法经营、超出范围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企业为了扩大销路、降低成本、谋取不当利益,而违反规定,将明知的假劣兽药销售出去,如: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含量和装量不够,甚至不含有效成分)和过期失效的产品等,甚至个别经营者仍在经营禁用兽药和人用药等。还有个别兽药经营企业在违规经营各种兽药生物制品,其中包括了各种疫苗和特许兽药的经营,有的甚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购进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生物制品,并将这些制品推销

给养殖大户,给当地畜牧业造成安全隐患。这些经营企业行为上存在主观故意,从业人员道德素质差,唯利是图,是经营环节的害群之马,应当重点打击。

(2)在饲料经营环节,市场秩序混乱,对饲料产品缺乏准入门槛。在我市,有大量外地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纷纷进入并抢占市场份额,造成饲料市场竞争加剧,除了本地企业生产的饲料外,大大小小的经销商发展到了近500家。国务院颁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是针对饲料的生产环节作出的强制性规定。按照现行政策,从事饲料经营的个体经营户,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就可以进行饲料的经营活动,监管难度非常大。目前,饲料经营企业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没有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经营的现象。一是大多数经营者对国家有关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知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认为只要有厂家生产,任何人都可以卖。二是有的经营户经营环境和场地都达不到要求,有的兽药、饲料兼营,场地狭窄,堆放混乱,个别经营店湿度大,极易造成饲料的霉变给养殖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有的经营业户购进、销售档案等记录不填写,出现断档或空缺,导致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饲料产品混放,造成过期饲料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

(3)零售型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基础条件差,经营管理水平低。部分兽药饲料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无专门的存放库房,未能按产品种类、购入日期分类管理、顺序销售,随意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容易人为造成过期产品数量的增加,有的甚至将兽药、饲料混放在一起经营。特别是兽药产品,如不能按贮藏要求存放,— 8 —

产品稳定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经营单位拆零、违规销售兽药、饲料现象普遍存在。经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水平低,经营台帐不规范甚至无购销台帐,缺乏产品质量可追溯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畜牧兽药专业知识,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低,往往做不到对症售药,易造成兽药资源浪费和养殖场(户)的经济损失。

(4)一些兽药、饲料生产企业业务员流动销售产品,监管难度大。特别是无证药贩从事流动性兽药经营活动,这类药贩子常打着某某兽药生产企业营销代表直销员等身份到处兜售各类兽药产品,销售的产品以原料药、生物制品为主,其中不乏禁用药品。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养殖场(户)、乡镇兽药经营单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留销售凭证。有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争夺市场,吸引养殖户购买自己的产品,无证向经营者提供低价兽药,更有的直接提供原料药或违禁药物,让经营者低价或者免费提供给养殖户。以上情况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证据,往往只能对养殖户进行处罚教育,治标但不治本。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兽药、饲料经营秩序,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四)使用环节

1、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4432个,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1883个,500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1781个,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户140个,1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465户,3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户2125个。理论测

算,蛋鸡年需药费5元/只,饲料60kg/只,年共需兽药5540万元,饲料68.5万吨;肉禽需饲料6kg/只,需药费1元/只,年需饲料29.1万吨,兽药871.5万元;母猪年需药费30元/头,饲料1000kg/头,年需兽药871.5万元,饲料29.1万吨;育肥猪需药费20元/头,饲料300kg/头,年需兽药5871万元,饲料88.1万吨;;奶牛需需药费10元/头,饲料1000kg/头,年需兽药12.8万元,饲料1.28万吨;肉羊需药费2元/只,饲料45kg/只,兽药196.7万元,年需饲料4.4万吨;全市年需要约760万吨畜禽饲料和2.2亿元的畜禽用药。目前,我市的畜禽用药、用料主要依靠兽药饲料的经营以及兽药饲料企业的直销来满足养殖户需要。

2、养殖场兽药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养殖户对兽药使用台账不够重视。建立兽药台账是为理顺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动物产品安全而设立的。但部分养殖户对台账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台账的建立给他们增添了麻烦,有的则认为台账的建立不必过于认真,糊弄即可。这些想法造成了部分养殖户的台账记录不全,为兽药的安全使用埋下了隐患。

(2)兽药产品的购货渠道混乱,有的从网上订购,有的是从兽药生产企业直接购货,有的是厂家直接上门销售,兽药产品的采购存在着随意选择,哪家推荐就用哪家,哪家便宜就用哪家等问题,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同时,多数养殖场户采购兽药饲料产品时均未签订含有保证产品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3)存在使用过期兽药、禁用兽药、人用药、无GMP标识

兽药的现象,有的规模养殖场的兽医室建设很不规范,多数规模场无专门的兽医治疗室,药品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现象严重。

(4)用药不科学、不正确,随意性较大。表现在:一是不对症用药。有的养殖户在畜禽发病后,不论什么病,大剂量地使用抗生素、抗菌药物或速效特效药物。二是剂量不准。药物剂量是预防治疗疾病的关键,要根据病情和日龄、体重来确定使用。有的养殖户认为剂量越大越好,总想通过加大剂量来达到快速治病的目的。三是疗程不足。有的养殖户为了省钱,只要看到症状消失,就停止用药,结果是因疗程不足治疗不彻底,复发现象十分普遍。四是用药禁忌。有的养殖户认为药物品种越多越好,不管药物能否混合使用,同时使用多种药物。五是不能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准则,没有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5)大部分养殖户文化程度偏低,科学养殖用药技术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及时掌握国家规定的禁用的、非法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养殖场在墙上虽然张贴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印制的禁用药物名录、休药期规定、告知书等,但多数养殖场户自从贴上去就没在看过,有的不认识字,光知道墙上贴着是不允许使用的,但具体内容是什么根本不知道。

3、养殖场饲料使用方面的问题

(1)随意搭配饲料。随意添加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规模养殖场使用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时没有按规定比例添加,凭经验自配使用,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2)对饲料产品或原料进货把关不严,保存不当,导致饲料产品霉变、过期。

二、建议

(一)发挥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

1、严格行政许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兽药GMP、GPS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大力培育创新型规模企业,促进其发挥在创新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帮助其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其通过技术进步节约资源,提升产能利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对于资源有限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企业,则应鼓励其针对专一领域、专一品牌做出特色。

2、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运行,扎实推进兽药二维码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对监管发现许可条件丧失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未能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上报予以吊销许可证。

3、严把产品准入关,实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进入本辖区流通的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杜绝假劣违禁兽药、饲料产品流入我市。同时,加强兽药、饲料质量抽检,在完成上级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

4、建立健全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承诺制,促进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中开展兽药饲料“经营告知”“质量安全承诺”活动,促进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继续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加强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强化养殖企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引导养殖企业正确选药选料、规范用药用料。严厉查处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学品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督促养殖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保证养殖投入品的安全有效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要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行为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营造高压严打的氛围。二要增加区县之间交叉执法检查的次数和检查面,消除执法难点、监管死角,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网,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典型案件曝光。公开销毁假劣兽药,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制售假劣兽药者的行为受到全社会的打击。四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在兽药饲料经营场所、重点养殖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布投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四)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与问责制度,发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行政不作为、以权谋利、滥用职权、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及违法行为

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篇2

1 兽药行业的历史和现状

1.1 兽药行业的历史

改革开放前, 吉林省只有吉林省生物制品厂一家兽用疫苗生产企业, 而治疗用药品多来自省外和省内人药厂以及各级兽医院的制剂室, 还未成为一个行业。1979年, 国家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正式归口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兽药才成为一个行业被提上日程。而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 养殖业迅速发展壮大, 为兽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到1982年, 除吉林省生物制品厂外、省畜牧局又命名了通化市兽药厂、农安县兽药厂等12个兽药定点生产厂。到2003年吉林省兽药生产企业发展到68家, 年产值也从1982年的2 000多万元, 提高到近2亿元, 2008年达到4.5亿元。兽药流通网络建设, 始于1986年, 当时全省已经形成省、市、县兽医药械管理站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四级兽药经销网络。90年代初期, 个体、私营兽药经营企业的出现更使得兽药经销网络逐步覆盖全省农村, 到2008年全省已有兽药经营企业3 012家, 兽医诊疗机构2 293家、等级兽医实验室67个, 年兽药销售额达到11亿元。随着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范围的扩大和使用量的增加, 国家从1987年开始陆续颁发了《兽药管理条例》等十余部相关的法规, 这些法规的出台以及各级兽医兽药行政管理机构和兽药监察机构的建立, 标志着兽药行业基本形成, 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1.2 兽药行业的现状

1.2.1 兽药研发水平

我省设有兽药研发机构或功能的单位共有32家, 其中有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农学部畜牧兽医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省兽医科学研究所、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兽医研究所等6家教学和科研单位, 同时27家兽药厂内部设有兽药研发人员。这32家单位有专职和兼职兽药研发人员127人, 但兽药厂的研发能力基本处于按国家药典生产的模仿他人产品阶段。各大学和科研所虽然有专业的科研人员和先进的设备, 但近年来也没有新的成果出现, 一些研究项目停留在论文阶段, 还有一些研究人员的成果也只是为兽药厂组方或进行模仿。

1.2.2 兽药生产企业的状况

我省兽药生产企业自2005年5月开始陆续进行兽药GMP改造和验收, 截止目前, 全省共有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生产企业27家, 其中单纯生物制品厂2家,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中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既生产生物制品, 又生产化学药品的有3家, 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药厂、吉林鲸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白城市中牧兽药有限公司。还有吉林恒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华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化学药品生产企业。这27家企业共生产预防用疫苗、治疗用药品及消毒药共13个剂型, 500余个品种。按2008年出厂产品价格计算, 27家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可达20亿元。而同年的销售额只有4.5亿元。没有一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较好的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药厂、吉林华牧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兽药厂等5家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0%以上, 还有吉林省恒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力畜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市瑞兴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30%以上, 另有吉林方正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康达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20%以上, 另有敦化市富康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处于停产和基本停产状态。兽药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近3 000人减少为2 200余人。

1.2.3 兽药经营企业状况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全省兽药经营企业和兽医诊疗机构已达到5 305余家, 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密集的兽药经营网络, 有力地保证了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兽药经营企业中跨地区经营的省级代理企业为61家, 其中年营业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有长春万达兽药经销公司、长春市宏达兽药经销公司、长春市中兴兽药经销部、长春市汇丰兽药经销部等8家, 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有长春市吉生兽药经销部、农安县康发兽医院等20余家。其余省级代理商年营业额也都在200万元以上。而众多地区级、县级和乡镇经销商及兽医门诊的年销量都在200万元以下, 年销量不足20万元的兽药经营企业却占总数的近80%。据不完全统计, 进入我省经营环节的兽药生产企业约为1 400余家, 而2008年, 全省各级兽药经营企业实现进货总额仅为7亿元, 实现销售总额约为11亿元。2008年底, 全省兽药经营企业中从业人员总数为16 823人。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较大的兽药经营企业, 已经开始在企业内部设立了化验室和兽医技术人员, 如长春万达兽药经销公司、长春华维动物医院、农安康发动物医院等。其中长春万达兽药经销公司的化验室设置了准备室、剖检室、无菌室、抗体检测室、实验室、镜检室等多个功能间, 配备了30余万元各种设备和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兽医和化验人员, 进行专业技术服务。同时, 长春万达兽药经销公司还在探索兽药经营企业的连销经营模式。这样既巩固销售渠道, 扩大企业销售量, 同时也实现了技术、服务、品牌、产品的资源共享。

1.2.4 兽药使用环节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省畜牧养殖业走过了散养为主到规模化养殖为主, 再到规模化和集约化共存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是养殖业数量从少到多的过程, 也是从粗放饲养到科学饲养进步的过程。因此, 养殖业对兽药需求量也从少到多, 从以治疗药物为主、预防药物为辅到以预防保健药物为主、治疗药物为辅的科学用药阶段。80年代初, 全省兽药年使用量为3 000余万元, 其中预防用生物制品占总量的20%左右, 治疗用药约为80%。而2008年, 按养殖厂购入价估算, 全省养殖行业共使用兽药总额达到15亿元还多。 (包括全省统一采购的计划免疫疫苗、消毒药) , 其中预防用疫苗、保健药品和消毒药约为8.5亿元, 占总额的56%。而治疗用药品为6.5亿元, 占总额的44%。值得一提的是集约化养殖厂的预防和保健用药比例竟高达80%以上, 从饲养环节上看, 实现了预防为主的既定方针。

2 兽药行业现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2.1 兽药行业现有的优势

2.1.1 得天独厚的兽药研发优势

我省有从事兽医科研教学的院校4家, 从事兽医兽药研发的院所3家, 即吉林大学农学部畜牧兽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农业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兽医研究所、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省兽医科学研究院。和其他省相比, 吉林省的兽药研发能力具有相对优势。兽药大省河南也只有河南农大、郑州牧专两家, 山东省只有山东农大、滨州兽医研究所、青岛动检所三家单位, 四川省只有四川农大和四川养猪研究所等两家单位具有兽药研发能力。而其它各省 (市、区) 更无法与吉林省相比。

2.1.2 养殖业对兽药需求量大的优势

2008年吉林省养殖行业购进兽药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 兽药总需求量虽然只有河南、山东、广东、辽宁、河北的四分之一, 但相对于本省兽药生产能力而言, 我省的市场空间是充分的, 20∶15这个比例在全国都是非常高的。有专业人士分析, 全国范围内兽药行业的产能与养殖行业需求为200:100。

2.1.3 兽用生物制品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

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吉林省生物制品厂, 1958年建厂到今天已有51年的历史, 是全国原定点的28个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其产品在省内及北方地区被广泛认可。尤其2007年成为农业部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定点生产企业后, 单一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 000余万元, 利润达到2 000余万元。吉林中特生物技术公司的经济动物疫苗目前国内仅此一家获得文号、有生产权。2007年销售额达到1.8亿元, 利润近亿元。吉林省五星动物保健药厂的犬用五联疫苗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犬用多联疫苗, 单一产品年销售额在4 000余万元。吉林鲸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元亨公司联合申报并获得批准的猪用高致病性蓝耳病冻干活疫苗在全国也仅有四家企业生产, 并全部由政府统一采购, 预计年销售额过亿元。

单从企业数量上比较, 吉林省有5家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仅少于有8家企业的山东, 在国内排名第二。

2.2 兽药行业存在的不足

2.2.1 兽药生产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目前, 全省通过兽药GMP验收、具有兽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27家, 在全国排名中下游, 而兽药大省山东有226家、河南170家、河北122家、江苏108家, 四川99家。目前, 全省26家企业年产能力只有20亿元, 而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四川等兽药大省年产能都在60~80亿元, 江西、北京、辽宁、广西、广东、湖南等省兽药产能也在40亿元以上。

2.2.2 化药厂产品档次低、同质化问题严重

近十年来, 我省兽药企业共开发新兽药及兽药制剂28个, 虽然有一定数量, 但都属国家四、五类新兽药, 技术含量不高, 市场竞争力不强。并且这些产品没有一个是企业自主研发的, 都是从原解放军兽医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兽医科学研究所转让来的。而同时期, 农业部共批准一、二、三类新兽用化学药品187个品种, 新生物制品134种, 没有一项是我省研制开发的。而兽药企业现有的产品多数属于《兽药典》中国家标准兽药, 也就是说全国兽药厂都按一个标准、一个工艺生产同一种兽药。即是同一种产品, 其产品的成份、成本、功能主治都是一样的。这种状况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企业竞相压价, 赢利空间极小。

2.2.3 兽药生产企业资金严重不足

省内27家兽药生产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一半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个别企业因此停产。资金问题是兽药生产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障碍。

资金短缺的原因主要是两点:一是企业自有的资金不足, 而兽药GMP改造和验收过程中, 为了一次建成多条生产线, 形成较大生产能力、投资规模过大, 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待企业建成后, 不但占用了流动资金, 个别企业已经是负债累累。有的靠借款维持生产, 有的已经无以为继, 不得不停产。二是兽药企业贷款难, 筹集不到流动资金。省内27家兽药生产企业除几家大型生物制品厂外, 其余企业都曾试图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结果不是代价过高不得不放弃, 就是干脆贷不到钱。

2.2.4 企业经营者思想封闭, 经营方式落后

吉林省兽药生产企业相对落后, 这是所有生产企业老总们都认可的不争事实。但近几年来, 除吉林正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曾经从省外引进过销售人才, 吉林鲸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成功引进北京的经营和销售人才外, 其它企业几乎没有真正引进过省外的优秀人才, 虽然明知自己经营能力有限, 但也不愿意高薪聘请能人, 也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经营理念, 更不愿意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给别人。结果是不得不自己闭门造车或摸着石头探索别人几年前已经走过的路。

相对于各兽药生产企业兽药GMP生产车间和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 其经营方式显得极其落后。绝大多数企业兽药GMP验收后, 没有一个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发展战略, 没能形成一个适应市场需要的经营理念。不能真正按兽药GMP标准组织生产, 各职能部门设置不全, 人员不整, 部门间没有协调、制约, 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企业从文号申报、产品规划、原料采购、组织生产到产品销售全由老总一个人或几个人统管, 这既不利于发挥团队的作用, 更挫伤了每个员工的积极性。例如在产品销售环节, 吉林省兽药生产企业营销队伍和营销理念远不适应当今市场要求, 多数销售人员学历偏低, 年龄老化, 观念落后, 几十年局限于跑市场、搞推销、卖兽药。而国内兽药大省、尤其是国外兽药企业都在制订长远的销售战略, 纷纷聘请高学历、高水平的专业人员, 采取技术营销、品牌营销走向终端等先进的销售方式。

2.2.5 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急待规范

大多数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违禁药品;一部分个人无证经营兽药, 无证从事畜禽诊疗活动;一些经营业户购进和销售无批准文号的假劣兽药和过期失效兽药。甚至有的业户与不法生产厂家勾结、故意采购假劣兽药, 以谋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兽药市场的秩序、严重损害了养殖业的利益、更不利于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 我省兽药产业未来发展走势

3.1 我省兽药生产企业要经历一个痛苦的、但却必要的淘汰、重组、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过程

从全国的兽药行业来看, 目前我国共有通过GMP验收兽药生产企业1 600多家, 年生产能力约为500亿元, 而养殖行业年用药量约为250亿元, 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因此必然导致行业内生存竞争加剧。一部分没资金、没技术、没有产品、没市场又没人要的企业一定会在竞争中被淘汰。而那些具有一定优势, 又能被大企业重组的企业, 靠规模效益也可以暂时获得生存空间。随着企业规模化进程的完成, 必然是品牌化竞争的开始, 最终能够健康生存的就是那些有资金、有技术、有产品、有规模、有好品牌的企业。我省的兽药生产企业同全国一样, 也必然要经历这一市场化进程。

3.2 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未来发展将呈现的特点

一是从单纯的经营型向技术型、服务型企业转变。技术型营销和服务型营销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兽药经营企业所使用。而不能成功转变的企业将被淘汰。二是连锁经营的方式会被更多经营企业所认可。调查发现连锁经营企业的货流渠道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而非连锁经营的一般合作关系。在信息和交通发达的今天, 很容易被第三者的价格、技术、服务优势所打破。其实连锁经营在其它成熟行业早已被证明是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三是品牌的打造越来越必要, 好的品牌不仅是知名度, 更是美誉度和可信度。四是公司化、规范化的兽药经营企业必然会取代个体的、随意性的经营企业, 并逐步走向兽药经营GSP标准。

3.3 我省动物诊疗行业将兴起

一是城市居民饲养宠物渐成风尚, 宠物已成为部分家庭中必不可少的一员, 并且城市宠物饲养已经发展为一个产业, 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因此对宠物诊疗业的需求在未来会有很大的增加。二是各种经济类家畜家禽的养殖随着规模的扩大、数量的不断增加, 畜禽疾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对专业兽医诊疗单位的需求也逐年增加。因此, 畜禽诊疗机构会应运而生并逐渐增多, 这种趋势在南方各省已经非常明显。在我省养殖业发达的长春和四平地区已陆续开设了几家高水平的畜禽诊疗中心和动物医院, 经营业绩很好。

4 促进我省兽药行业健康发展的措施

针对我省兽药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4.1 充分利用我省兽药研发的优势, 组织省内各大专院校和研究部门专家与兽药生产企业开展业务对接。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成立课题组专门进行兽药新产品的开发, 也可以成立专门机构, 从事新兽药研发, 然后面向全国乃至国外转让新产品、新技术, 使新兽药的研究常态化、产业化。目前国内河南农大、四川农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已经走在前列, 收到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省及各市 (州) 政府应对兽药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可将兽药生产企业纳入牧业融资项目, 享受担保贷款。对通过兽药GMP认证的企业争取省、市两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2005年以来, 兽药大省山东、四川、还有浙江、河南为鼓励和促进本省兽药生产企业的发展, 对通过兽药GMP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 还有的省对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项目资金, 从而增加了企业资金实力, 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促进了企业新产品的开发。壮大了兽药行业。

4.3通过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动物保健品协会为企业牵线搭桥, 引导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兼并重组。引进外省企业对本省兽药企业进行收购, 从而盘活现有企业生产能力。这种成功的案例很多, 如南京天帮公司收购四川精华公司、内蒙古金宇集团收购扬州优帮公司、北京世纪元亨公司与吉林省鲸象动物药业公司的合作, 都说明兼并、重组、合作是强势企业发展的捷径, 是弱势企业重生的出路。

4.4 发挥动物保健品协会的功能, 为企业收集和传递行业信息, 寻找企业发展机遇。同时加强同国内外行业协会的联系, 组织本省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老总和相关人员走出去、请进来, 向先进地区、先进企业学习, 使之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逐步缩小和发达地区的差距。

4.5 各级兽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的兽药生产和经营行为, 遏制制假售假活动上升的势头, 为合法的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生存环境, 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整顿和建设, 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篇3

听取广东局工作汇报后,向朝阳副局长作了重要指示,广东兽药监管注重制度建设、注重机制建设、注重宣传培训、注重服务便民、注重民心工程建设,省局和各级管理部门在这五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新管理,狠抓落实,很有特色,富有成效,并希望广东按照习总书记给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继续做好兽药行业先行先试各项工作。

在佛山正典公司,调研组听取了谭志坚总经理、符德文副总经理分别就正典球虫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推广,以及公司兽药GMP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使用情况作了汇报,深入仓库调研检查了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调研组对正典球苗和兽药GMP信息管理系统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肇庆大华农公司,调研组听取了大华农公司副总裁方炳虎、行政总监练炳洲、市场总监王阿明就公司疫苗生产和兽药产品二维码试点运行做法的简要汇报,观看和详细询问了我国首条兽药二维码自动化采集生产线的运行情况,同时对水产疫苗GMP车间的运行进行了调研考察。调研组认为,大华农公司注重研发创新,确保质量安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出应有贡献,特别是成为首批二维码试点企业后,公司高度重视,有专门小组负责,增加投入,建成了我国首条兽药二维码自动化采集生产线,为今后全国全面推行提供了有益借鉴和经验。

在粤期间,调研组还参加了国家兽药产品“二维码”信息系统运行培训班广东班的开班仪式,向朝阳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给33个试点企业、单位给予极大鼓舞和倍添信心。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罗道栩副局长、兽医处屈源泉处长、罗建民副处长,省饲料兽药检验所林海丹副所长参与调研。

兽药饲料管理制度 篇4

一、有相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签,并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

五、经营兽药饲料的要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饲料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要有省畜牧办颁发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悬挂于醒目地方。

六、不能超范围经营,不能经营违禁兽药和假劣兽药、人用兽药,或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七、不能经营走私兽药,合法进口兽药一般都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并标明进口兽药注册号。

兽药及饲料经营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強兽药及饲料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二、取得娄底市畜牧局审核发放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非经制兽药用免疫生物制品。

三、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豆腐皮核对无误。

四、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至少有一人通过执业兽医考试。

五、定期对兽药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和饲料要分类别陈列,类别标签准确,字迹清楚。

八、建立兽药销售登记台帐。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运载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的至少保留3年。

九、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一、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汙、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的兽药及饲料的质量。

十二、兽药和饲料要分类保管,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鑫龙兽药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篇6

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

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

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

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

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

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

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

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

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

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告知书(兽药经营单位):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兽药经营企业要不断完善、加强自身管理,逐步推行兽药GSP规范。现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各兽药经营企业作如下郑重告知: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

二、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事项,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

三、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文件)。

四、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五、不得经营“瘦肉精”、“沙丁胺醇”等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不得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得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

六、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七、采购兽药,必须索取其生产企业的《GMP证书》、兽药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不得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八、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

九、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十、更改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要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十一、严禁经营假、劣兽药。

特此告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二年月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诺书(兽药经营单位)

本单位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作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及本市有关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的规定。

二、建立并及时填写购销记录,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等事项,做到对产品可以溯源和质量跟踪。

三、建立经营产品目录及供应商资质档案(包括生产企业GMP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文件)。

四、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五、不经营“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不拆零、分装、配制兽药产品并销售;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

六、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七、采购兽药,必须索取其生产企业的《GMP证书》、兽药批准文号等相关证明文件;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八、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兽药。

九、对所销售的兽药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药管理、监督部门报告。

十、企业更改名称、经营地址及时按《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重新办理手续。更改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时,要向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十一、严禁经营假、劣兽药。

十二、接受和配合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留档一份,一份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备案)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告知书(养殖单位):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对各养殖单位作如下郑重告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假劣兽药;应当到具有《GMP合格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兽药。

三、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的药物停药期实行宰前停药。

四、不得擅自使用兽药或者在饲料中添加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五、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如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六、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应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七、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八、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特此告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所

二0一二年月日

灵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承诺书(养殖单位)

本单位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作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假劣兽药;到具有《GMP合格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厂家采购有批准文号的兽药。

三、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安全纪录;按照国家规定的药物停药期实行宰前停药;

四、不擅自使用兽药或者在饲料中添加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到兽药生产企业购买制成后的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

五、不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如瘦肉精等);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六、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应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采购人用药品,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七、不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

八、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九、接受和配合兽药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留档一份,一份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备案)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

承诺人(签名):电话:

会东县兽药、饲料检查工作简报 篇7

检查整顿工作圆满结束

三月十八日,应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市场,保障产品质量,我局由张飞副局长带队,组织饲料工业办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技术人员对全县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经营门市进行了统一检查整顿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主要对各经营门市的经营条件、经营产品情况、购销记录情况、证照办理情况等做好详细调查。对各经营门市所销售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号及各项性能指标都做好了详尽的登记。对有问题的经营门市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工作。

在此次检查工作中,未发现有变质、过期、霉变、无生产文号及严禁销售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各经营门市基本做了合法经营。但在检查工作中还是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单位名称与证件名称不符,对消费者和管理工作带来不

便;

二、购销台账记录不全面或者根本无记录,使产品溯源工作无

法进行;

三、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堆放、保存方式不符合规定,容易

导致产品质量的改变。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检查人员提出了科学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各经营户进行了积极的改进。

日照市兽药饲料行业调研报告 篇8

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督工作总结

2013年兽药饲料监督科在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具体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兽药饲料质量为主线,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为宗旨,不断加强相关法律宣传、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统一宠物诊疗病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一、2013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市场监管

1、兽药、饲料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强。

一是加大兽药饲料抽检频次。今年,我市共出动车辆876次,出动执法人员1581名,对我市的288个兽药饲料经营企业、2038家兽药饲料使用企业和97家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共抽检兽药35批次,饲料39批次。分别收缴销毁价值0.07万元的假冒伪劣生物制品80支,0.03万元的假冒伪劣兽药针剂150支和价值0.310万元固体制剂7公斤。取缔34个无证兽药经营企业,勒令13个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完整的动物诊疗机构整改,对8家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经营户处以0.80万元罚款,对3家销售不符合饲料标准的经营户共计处以1万元的罚款。二是开展兽药和农资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农业厅下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鄂农涵2013]83号文件精神)和市畜牧兽医局的安排部署,我们扎实的还开展了兽药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对畜牧投入品进检测,进一步打击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要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抽检样品36474批次。检测养殖场249个检测样品17973个,屠宰场19个,检测样品18501个。另外,我们还向各县市配发“瘦肉精”检测卡11740份,要求他们派发给各大养殖场自行检测。四是认真做好兽药gsp的监管工作。为稳步推进我市兽药gsp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我们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兽药gsp监管的宣传培训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74户通过兽药gsp认证。并按照gsp要求从事兽药经营活动,保证我市兽药市场安全。五是建立兽药安全用药责任制。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各县(市、区)签订了《XX市养殖场兽药安全用药责任书》,各县(市、区)同养殖户统一签订承诺书,各养殖场的法人为责任人,承担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责任。我市的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养殖户和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我市共与养殖户签订责任书2611份。

2、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系数提高。今年我市畜产品安全抽送任务是588分,实际在养殖场、屠宰场、外阜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共抽检动物产品共计817批次,其中:送省农业厅64批次,省畜牧兽医局23批次,自检730批次,超额完成畜禽产品安全抽检任务。通过增加抽检频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我市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3、各环节生鲜乳的抽样监测工作深入开展。今年我科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省市监测抽样任务,认真开展生鲜乳抽样检查工作,共在生产、运输、交接环节抽取生鲜乳4批次,自检40批次,对生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通过严格的监测检查,我市生鲜乳质量得到保障。

4、宠物诊疗市场规范。强化对宠物诊疗美容市场的规范。我市共有宠物诊疗美容经营户97个,已经审核达标发证的84户,责令整改的13户。对正在营业的宠物诊疗经营户,我们统一制定了宠物门诊病历、宠物处方单、宠物免疫证等,宠物诊疗市场进一步规范。

(二)证件办理。

按照职能职责,我科室承担《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三品一标”认真的初步审查工作。今年我们共计审查20家企业,新增9家。通过我们的初审,经局审核,今年我市共计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三品一标”认证。共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1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1份、《动物防疫合格证》3份、“三品一标”企业9家。

(三)信息宣传。

1、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宣传培训。开展了多种形式、多渠道的法律宣传活动。一是开班培训班。我们针对养殖户举办安全用药培训班19期,培训1569人次,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5370余份;针对药物管理人员开办培训班11期,培训226人次。二是通过案件查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共宣传群众52人次。三是通过接待来访群众,解答群众疑问宣传,共接待群众163人次。

2、信息材料报送。一是材料报送。我科室在积极配合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质量的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保春耕工作》、《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兽药饲料市场专项监管工作》、《生鲜乳专项治理工作》、《XX市奶牛布病监测情况汇报》、《清缴XX海联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违禁兽药专项行动》等材料的上报。二是新闻报道。邀请新闻媒体报道蜂业市场监管、兽药饲料打假活动4次。三是信息报送。给省畜牧兽医网、市畜牧兽医网、市动物卫生监督网报送信息宣传40余篇,超额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四)亮点创新

一是动物产品抽样基础信息电子化管理。我们之前一直使用的省局统一制定的《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单》,容易将不同县市区来源不一的样品编出现同一样品编号。为解决上述问题,更好的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通过实际工作总结,我们了制定电子版的《XX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登记表,该表中按照不同抽样时间、地点、名称、数量、样品来源、编号和后期检验证书编号以及各县市区的顺序编码均作了统一设置。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确定了样品编号的唯一性,确保了样品信息的准确性,样品工作单与后期检验报告编号检索方便,查验快捷。二是开展兽药留样备案示范经营企业活动。我们在开展兽药留样备案工作是在推行兽药gsp工作的同时,由兽药经营企业向监管部门提供最小包装兽药产品,监管部门高标准建立兽药产品留样室,将兽药经营企业提供的最小包装兽药按序展示,并未展示的兽药产品建立电子档案,即时更新。监管部门根据兽药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目录进行核实,合格后颁发《兽药产品备案证》。通过建立兽药留样备案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解决由以前的兽药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实时监管,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产品即时清理出XX市场,切实保障我市兽药产品质量,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五)创先争优

1、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一诺三评创十星”活动、积极参加“道德大讲堂”活动和“十星级检疫员(监督员)”创评活动,今年科室内部召开4次民主生活会和4次党支部工作会。

2、综治计生和文明创建工作。今年,通过严格的管理,我科室无人违反综治、计生法律法规。文明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得到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3、日常活动。积极参与局和所开展的各项活动,我科室的王江红同志还在XX市总会会、XX市畜牧兽医局、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办的比武大赛获得一等奖。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科室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兽药抽检合格率低。2013年对我市兽药饲料经营店进行了抽检,抽检频率和抽检比例较小,抽检不合格的现象依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销售市场,提高产品的质量。

二是养殖环节监管工作不够深入。往往只注意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忽视了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自购自用药品的监管稍显薄弱,注重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忽视规模小、专业不强养殖户。今后将加大对兽药饲料使用档案记录监管,增加抽检次数。

三是对畜禽产品和生鲜乳的抽检率不高。受人员车辆所限,我们每年仅仅是完成了对省、市的抽检任务,没有进一步开展工作,提高抽检率。恳请监督所领导为我科室增加工作人员、配备专用车辆,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三、2014年工作思路及重点。

在保障完成所领导安排的临时和科室正常工作的同时,兽药饲料监督科在2014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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