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2024-04-24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精选8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篇1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注册安全工程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数字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所赋予企业主要责任人的六条职责,做到双向(政府、员工)承诺,如实向注册安全工程师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不得隐瞒和拒绝专家检查。

2.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整改。3.向乙方提供与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4.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帮助甲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协助甲方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提供专业资质证件挂靠服务。

3.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甲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甲方应当派人参加,对排查出的隐患督促甲方落实整改;同时对安监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整改指令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供整改技术指导。

4.协助甲方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排查企业危险源,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年度事故应急演练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5.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务,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度开展一次全员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督促甲方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取证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三、安全检查频次和服务方式:

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甲方如遇上级检查等特殊情况应提前x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到达甲方生产现场,协助工作。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的基础上,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应随时接受联系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安全管理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管理服务,服务期限x年,服务费xxx元(人民币)/x,每月x日前甲方将服务费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篇2

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混合监管模式

1 引言

执业资格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人才评价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行做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部分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探索施行执业资格制度。截至目前,已建立起了三十多项执业资格制度。

2002年以后,我国开始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既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又为改善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对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但对于这样一个目前由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制度创新,在这一职业刚刚诞生之初,显然离不开一系列的规则和制度,通过执业资格的认定或经营的许可,采取一定的监管手段来规范参与者的行为。探索如何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就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2 国际通行安全工程师监督管理模式

注册师行业管理通常包括执业资格认定、行业准入、规则制定、业务监管、违规处罚等各项内容。这些职责在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不同分工,以及政府不同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构成了不同的行业监管模式。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督管理模式主要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两种。此外,在借鉴其它行业注册师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独立监管模式正逐步发展成为第三种模式。

(1)行业自律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授权的机构或依法设立的其它组织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在微观层面上对市场的运作进行干预。注册安全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本行业通过其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政府一般不加干预。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是执业资格制度发展较早并且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早在1911年就成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建立并实施了执业资格制度。在美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委员会(简称BCSP)是对安全执业人员进行注册的管理机构,1969年在伊利诺伊州成立,为非赢利性组织,负责制定安全执业人员的执业标准,并且根据工作背景以及行业标准,为公司、政府部门、个人和私营组织提供服务认证。BCSP的主要工作范畴包括:对安全工程师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进行测评,组织考试并且向通过考试的安全执业人员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行业自律模式的优点在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其次,可以减少政府干预,增强行业工作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行业的社会信用程度;再次,采用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模式有利于减少垄断,有利于公平竞争,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带动行业发展。其缺点在于行业自律仅仅是行业内部自我监督,没有充分的外部监管力量,这使得行业协会能否充分代表公众利益遭到质疑。同时,行业自律体制的约束力不足,所制定的规则对行业成员的约束力可能弱化;其权威性常低于政府监管模式,惩戒措施的威慑力有限。

(2)政府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直接监管成为不少国家的选择,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管理也不例外。在政府监管模式下,政府制定并颁布详尽的法律、法规,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设立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政府与行业协会配合密切,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和工作质量监督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的监管是强制性的,其目的是促使执业人员达到行业规范的最低要求,减少或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监管模式在国外以新加坡为代表。1973年,新加坡第一部关于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的法律——《工厂法令》经过修订,正式改名为《工厂法》,该法明确要求工厂应聘用的安全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和规格。1975年12月新加坡政府又发布了《安全工程师资格和培训条例》,对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做出了规定;劳动部还颁布了补充条例,要求一些特殊行业的工厂必须聘用专职的安全工程师,并聘请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对安全工程师进行培训。因此,新加坡的行业监管是政府主导,对该行业施行全面监督管理。

政府监管模式优点之一是权威性,这一特征使政府在纠正市场缺陷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采用该模式,有利于国家对执业市场的管理以及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提供直接、可靠的信息,促进行业的稳健发展。该模式的缺点在于政府监管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管制效率不高。

(3)独立监管模式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出现的一种新的监管趋向。所谓独立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既独立于行业本身,又独立于政府部门,处于超然独立地位的第三方所实施的管理。在注册师职业中最先实行独立监管模式的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的重要影响,依据萨班斯法案,2002年7月成立了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 全权负责对上市公司审计职业的监管。受此影响,各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都在不同程度地借鉴这一独立监管思路,以期改善和强化对安全工程师职业的监管。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监管服务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要求,能够实现更高的监管效率;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优势还没有完全显示出来。同时,作为独立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资金来源、职业立场等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也将对其独立性发生微妙的影响,是这一模式遭遇社会公众置疑的主要原因。

3 国外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启示

多数发达国家目前都实行了严格、规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其行业监管模式正处于不断变化和探索之中,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他们的实践表明,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下执业资格制度能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对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正面作用。当然,行业自律模式仍需政府的管理,但政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具体事务、日常管理等授权行业协会或职业团体进行管理。这种模式较大程度保留了政府的权威性和行业的高效性,成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现行的主要监管模式。相反,单纯的政府监管模式则由于其监管效率的不利影响目前已非主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则由于其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优势有可能成为未来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种监管模式都有其利弊,有其存在的特定社会环境。市场竞争机制为经济主体带来的创新能力和效率是政府决策机制所不能比拟的,而政府拥有的强制力又是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有效工具,独立监管模式则需要生长在在一个成熟的、经济发展水平很高的社会环境下,其实现的难度也很大。因此某种监管模式的出现,会逐渐吸收其他模式的优点而不断被加以改造,从而形成基于某种现实环境下的合理监管模式。其历史演进或该制度的变迁,即各种监管模式在时间、空间上没有既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等级、层次的高低之分。通常,一个国家实施何种监管模式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形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因素等。任何一种监管模式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独立机构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只不过在不同模式下,各监管事项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职能分配不同,各监管主体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也各有微妙的差异。

4 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我国自2002年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以来,正在逐步完善其行业监管制度体系。2002年9月,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认定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正式启动。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又颁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6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颁布,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要求。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我国刚刚兴起,尚未步入正轨,还存在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目前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足,且存在地区与行业分布严重不均的现象;二是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力量薄弱,行业自律组织尚未建立,政府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三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法律制度不完善,现有制度的法律效力较低,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不健全;四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5 混合监管模式——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管就必须坚持循序渐进与逐步完善相结合、国际经验借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理论可行性和实践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如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仅仅实行以上所述的某一种单一监管模式,很难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种平衡监管模式,在此暂且称其为“混合监管模式”。

独立监管模式主导的体制下,对于微观层面管理事务的监管,一般能有效避免行业协会偏袒注册安全工程师,也有利于克服一些政府官员的“寻租”弊端。与行业自律模式相比,独立监管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与政府监管模式相比,该模式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由于其不存在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减少了官僚主义、腐败行为等降低监管效率的缺陷,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上具有优越性。但独立监管的监管体系设立及执行过程有难度,其设立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智力支持和政策支持,这无疑又提高了监管成本;独立的第三方能做到形式、实质的独立也非易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委托代理链条的关系是否会削弱原始委托人的利益诉求,增加监管方自身的利益需求,从而偏离独立监管机构的设立初衷,都有待实践检验。因此,独立监管模式目前还不能作为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的最佳抉择,它只能作为我国未来探索的管制方式之一。相对而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应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三个不同时期,采取具有不同内涵的混合监管模式。

短期内应该采用政府监管为主导,逐步引入相应程度的行业内部自我管制的方式,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混合监管模式。从经济发展的情况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历史很短,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发展的初期,国家直接领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制度等方面给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发展以大力支持是很有必要的。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市场化的逐步扩大,现有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必将会应运而生。当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的发展具备一定的规模,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时,应逐步赋予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协会更大的自律职能。行业监管模式可由原来政府直接监管转变为政府为主导,行业自律作为辅助的模式;即政府更多地授权给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这样既能发挥政府管制的权威性又能吸取自律监管模式的一些优点。

从中期来看,随着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协会的发展与完善,如果行业协会能恪尽职守,在内部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备的监管机制且有效运行,政府监管就可以弱化。因为当自律机制发生作用时,社会治理成本最低;此时就形成了行业自律为主导的混合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执业者有更宽松的执业环境,比在行政强制下的效率更高,能很好地实现行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均衡。由于行业协会的群众性、民间性和服务性的本质特点,以及行业协会服务于会员的目的,作为监管者主体的行业协会,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益的代言人。但行业协会集“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等相互制约的职能于一身,注定了行业协会处于角色分裂之中,完成其规定的职能也将受到限制。基于以上判断,笔者不主张任何时期内实行所谓的纯粹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而只能是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导,辅以政府监管来监督行业协会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以上分析表明,在进行监管模式选择时,既要考虑政府管制的必要性,还要考虑到微现管制的可能缺陷;既要充分考虑行业协会的作用,又要考虑到其作为行业利益代表的本质。任何强调政府职能极端化或者行业协会极端化的思想都可能带来危害,都可能是“过犹不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资源供给更加充足,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发展趋于成熟,我们将可以建立以独立管制为主的混合监管模式,从而实现监管成本最低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的监管目标。

总之,注册安全工程师行业监管模式的选择应该与各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监管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动态选择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发展,我们应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寻求一个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有效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姜亢.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模式初探.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湖北宜昌,2005.5

[2]彭成.发达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概况.当代矿工,2004,(12):10~12

[3]沈萍.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兰州商学院学报.2005,(5):95~99

[4]樊晶光.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探讨.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6):50~53

[5]Nuno Garoupa.Regulation of Professions in US and Europe:A Comparative Analysis.SSRN-id640502,2005.http://www.ssrn.com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篇3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范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行,既反映了我们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迫切心愿,也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1.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应该说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正在朝好的方向转化。但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全国事故伤亡总量仍然很大,而且是居高不下;第二,尽管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但发生频率依然很高,影响也很坏;第三,大量的事故隐患没有整改;第四,在各类伤亡事故当中,70%的事故是发生在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中。

前些年,广东省深圳市和东南沿海一些省份,在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和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这个制度着重解决了市场经济中一些中小企业安全工作无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对这些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必然。

2.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稳定和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

目前我国安全基础薄弱,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具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安全技术人员队伍。在国外,只有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多年的工程师,积累了相当经验以后,才能当安全工程师。而我们的安全管理队伍存在着年龄、知识老化和不适应的问题,有些企业的负责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或无知,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安排去搞安全,再加上多年来对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缺乏一套稳定和加强的制度,致使这支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存在中青年人少,老年人多;从知识结构上看,层次高的人少,中、初级的人员多;从知识类型上看,复合型的人才少,单一型的人才多等现象,很不适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技术性和综合性强的需要。所以,我们急需抓住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这3个环节,加强、加快这支队伍的建设。

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是动态的。获得了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不是终身的。随着现代化建设和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技术和新的设施、设备也不断地出现,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需要不断地继续学习,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安全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通过相关的法规、规章,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就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努力造就数以万计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人才队伍,已经成为新世纪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情况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1998年国家经贸委人事司和安全生产局在原国家劳动部对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评审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与国际化的标准接轨而提出的。200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国家局积极配合人事部开展了一系列论证工作和调查研究,学习并借鉴了国外经验,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

2002年3月,国家局在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领导和安全工程方面的专家参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专家论证会基础上,颁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同时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的准入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2003年8月,人事部和国家安监局又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确定了具体的考试办法和考试科目。2004年5月,国家安监局又以局1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要求。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是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开端,也是为将来各省(市、区)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基础性工作。经过半年紧张、有序的工作,全国共有1620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认定。它标志着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开始启动,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岗位准入控制制度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领域人才社会化评价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发布

为了尽快在全国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工作进度的安排,在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自2003年3月初,开展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形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送审稿。

2004年2月20日,国家安监局与人事部专技司在北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专家审定会,审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6月初人事部考试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99号)。国家安监局正式颁布考试大纲,同时发文给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出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人事部、国家安监局联合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精神,在2003年底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年初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科目几十名专家,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编写框架,历经半年时间的多次征集、修改,完成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辅导教材的编写、审核和文字整理工作,并与5月16日~17日在京召开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审定会议,会议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国家安监局2004年工作重点,围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认真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精神,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努力抓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基础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体系,协调人事部、中央企业及各相关部门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第一次全国考试工作和首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有:

第一,围绕国家安监局的中心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宣传工作。

第二,突出围绕重实用、重业绩、重考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指导思想,深入不同类别企业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把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工作的特点,做好专项调研工作。

第三,配合人事部做好全国第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做好执业资格考试前报名的组织工作及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等相关的资格审定政策制定工作;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审定、考试命题和审题等工作;完成首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和考试题库的基础建设;完成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巡考阅卷、核实证书和发放等工作。

第四,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的精神,抓住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队伍的人才工作机遇,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学习国际通行办法,开展国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学习交流,做好国际执业资格互认的基础性工作。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经过双方的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挂靠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消防工程师的期限为三年。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 1.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2.大学毕业证书。

3.职称证书。4.个人简历。5.身份证。

6.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

7.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

三、聘用工资:年薪XXX元,注册成功后付清第一年工资,下年工资到XXX期后提前三天付清。

四、甲方为乙方完成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后,应于本省公安消防总队公示期最后期限之日起,15日内将第二条中的第1、2、3项的证件、甲方新领取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使用。

五、聘用期间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维护所需费用(包括注册费、协会会费、印章费、年检费、刊物费、继续教育学习费、注册地业务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的差旅费)均由聘用方负责。

六、作为持证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乙方只是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在需要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甲方,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如需乙方出场,乙方需积极配合,费用另计。

七、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保证乙方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解聘: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提前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的乙方出具解聘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

九、违约责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和用证单位都遵循以下条款: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之日止。2.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和补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因甲(乙)方原因要求提前中止合同,赔付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所付聘用工资。

十、续聘:本合同期满,如果甲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应当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通知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篇5

甲方(聘任方):

办公电话: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EMAIL: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

家庭住址:EMAIL:

银行帐号:

因企业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聘用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叁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乙方应于签订协议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

2、大学毕业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身份证;(扫描件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4、职称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5、乙方一寸两寸彩色相片各8张(或电子文件);

6、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7、注册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聘用工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二条中的证件及文件后,在初始注册申报材料通过当地省厅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收件后,当即于省厅受理现场支付给乙方叁年聘用费,计 1

人民币(税后)大写:元整(小写:元整),乙方不提供发票等票据但需提供签收证明。

四、甲方收到乙方以上证件及资料后需给乙方一份盖章的接收证明,当甲方为乙方完成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并完成资质申报后,应于建设部公示期开始后三天内将证件原件交给乙方,由乙方保管。新领取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其他证件于领取日起7日内交给乙方,由乙方保管,乙方收到返还的证件后,需给甲方开出带有亲笔签名的证件返还的接收证明。当甲方维护企业资质等需要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及文件。

五、聘用期间,因甲方资质申报及年检等发生的年检费、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差旅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并且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由甲方请人代之完成。若乙方接到有关注册培训或会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缴纳有关费用。若遇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必须乙方本人出面培训、学习时,则乙方若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乙方保证将所有注册类证书全部转注册到甲方,以此确保甲方所需专业证书注册成功。差旅费、住宿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快递的票据后,15日内报销完毕用网银方式汇给乙方,并电话通知乙方。

聘用期间,甲方应负责缴纳聘任期间乙方的社会劳动保险及费用,缴纳标准双方签订协

议之前商定好,并写在本协议中,社保卡、医保卡放在乙方保存,聘任期满负责转出。但不负责除乙方上述资质业绩以外的档案管理。

甲方应保证乙方延续注册的及时、有效,并在乙方注销或变更注册时,配合乙方办理相

关手续,登记聘用期间的可满足继续注册要求的执业情况,提供业绩证明、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乙方只是将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注册在甲方,本人不需要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备案、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

乙方的执业印章、证书、文件及复印件除用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年

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外,甲方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用途(如参与任何形式的工程设计、投标活动、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转包等活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全部承担。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均由乙方保管,如甲方需使用原件用于上述资质相关活动,则须在使用完后应在7日内归还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归还时间,以收条上的时间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是虚假伪造的,则由乙

方退还甲方全额服务费用¥400000(大写:肆拾万元),并负责赔偿甲方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注册的,甲方应在7日内将乙方提供的证件及文件归还乙方,乙方退回所收甲方全额聘用工资¥400000(大写:肆拾万元 人民币)。

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最终不能成功注册的,甲方应在正式通知乙方后7日内将乙方提供的证件及文件归还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7日内,根据合同签订之日至告知乙方的时间计算,乙方扣除已发生月份的费用,剩余的退还交还给甲方。

若非双方责任而未能完成注册的,双方应协商继续注册事宜,协商不成乙方在收到甲方

书面通知后,须退还给甲方未履行服务期间的服务费(3年工资总额/36个月,即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11100元整),时间从签订本协议至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忽略不计。此时甲方应归还乙方全部证件和印章。

不管因为任何原因导致90天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尚未注册成功,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告知注册进展情况。

3、在甲方办理资质申办、升级、増项、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

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准备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及文件,若因乙方未能提供第二条中的文件或文件中的1、2、3、4项证件问题导致未能通过资质申办、升级、増项、年检、检

查的,乙方须退还给甲方还未履行服务期间的服务费(3年工资总额/36月,即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11100元整),不足一个月的忽略不计,并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同时双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无条件为乙方提供第五条和第八条所涉及的文件协助乙方注销或变更注册。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

其他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500元/日计算,自本合同期满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完成之日止。

5、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或执业印章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挂失

和补办,期限为叁个月,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不能补办,甲方在丢失发生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其中任意一项发生丢失或损毁,甲方应及时补办并

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2)身份证、职称证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每件¥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由乙方自己补办,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3)由于大学毕业证书无法补办,如果丢失或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6、乙方聘用期满后才可以注销或变更注册,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要求提前中止协议,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未到期聘用服务费(3年工资总额/36月,即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11100元整),不足一个月的忽略不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或者行政部门注销注册的,甲方概不负责。

7、协议期间,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以注册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非

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如造成损失,甲方可依相关法律追究乙方责任。

8、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解聘: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注销或变更注册证明,方便乙方今后办理变更注册的手续。若甲方的公司注册名称变更、公章变更,甲方应在变更

后尽快开具新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用甲方新的公司名称、新的公章,但日期不变)。

九、续聘:本协议期满,无论甲方是否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应当在协议到期前叁个月通

知乙方,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双方若达成共识则应提前签订新的聘用协议,若一方不同意则甲方提前15天无条件提供乙方转注的所有必要文件,配合乙方顺利注销和转注册。

十、根据申报资质及备案管理的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仅用

于申请资质、备案管理,不作其它任何用途。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外,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包括乙方配合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责任条款)。

十一、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人民币税后金额,如本合同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如果甲方确实需要乙方到甲方所在地,或第三方所在地临时办理各项事务时,除

了差旅费、住宿费,并按350元/每天现金给予补助。

十三、本合同中双方所注明的电子邮件地址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所发给对方的邮件都

等同书面文件;本合同中涉及到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变更;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证件来往,除双方亲自交付或接收外,均采用EMS快递发送方式,快递中邮寄的证书等重要文件均由邮寄方负责其安全。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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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聘用协议书(工程师) 篇6

甲方:开封市鑫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建设部造价工程师 注册兼职,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叁 年。即注册成功之日起往后推 叁 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

报销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应请人代之。

3、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其他有关材料。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5、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乙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当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造价师注册所需要的主要相关材料。其余相关材料一周内补齐。

初始注册者注册包括:①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②大学文凭原价③身份证原件④职称证书及评审通过文件原件(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必要)⑤近期正面一寸、二寸彩色免冠相片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第10页⑦原单位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辞职或解聘证明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⑨证书超过一年,初始注册的还有提供继续教育证明⑩近两年工作业绩与成果(两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合同或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或工程造价专业论文两篇)⑾本人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及转注手续(有条件时)。

延续注册变更资料包括:造价师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原件;职称证书及评审通过文件原件(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必要);原来注册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

证明;工作业绩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近期正面一寸、二寸彩色免冠相片;身份证原件;本人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及转注手续(有条件时)。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四、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第壹年支付乙方:①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

整)②工程师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每年支付一次,期初支付。

双方达成并签订协议后,乙方将注册所需材料及证书、章交予甲方时,甲方付乙方定金4000

元。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当日内,当场支付给乙方第壹年剩余聘用工资。乙方因造价师转注册产生的车旅费和住宿费,乙方凭票由甲方报销。开封来回乙方工作所在地以火车票、动车票或汽车票为准。

五、证章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注册造价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甲方未经乙方审查认可使用乙方证章引起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由甲方独自承担,并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六、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

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

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执业印章),不

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已付款期内除外):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转注册不成功。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负责全数退回定金;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注册章等丢失,或资格证吊销,甲方应负

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章发下来

为止。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叁 年后或甲方注册证满足要求,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才可以转注。

4、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叁 年后或甲方注册证满足要求、征求乙方同意后,才可以解聘。

八、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九、续聘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之一。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附则

如有附加,双方重新协商决定。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协议 篇7

摘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仅有4年的历史,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自1978年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以来,已形成完善的资格管理体系,并实现在工业经营场所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主任.笔者通过探讨香港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可借鉴的运作方法和管理经验,对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体系、探索企业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原则并对其继续教育方式等问题提出建议.作 者:位鑫 樊晶光 王宇航 金龙哲 WEI Xin FAN Jing-guang WANG Yu-hang JIN Long-zhe 作者单位:位鑫,WEI Xin(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樊晶光,王宇航,FAN Jing-guang,WANG Yu-hang(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金龙哲,JIN Long-zhe(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北京,100083)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料 篇8

一、机械电气安全技术

△ 非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铁道机械、建筑机械、纺织机械、轻工机械、船舶机械等。

△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直接(设计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不安全因素)

间接(安装防护装置,克服使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指导性(制定规定和安全标志)

△ 齿轮传动机:全封闭型防护装置,机器外部绝不允许有裸露的齿合齿轮。

△ 防护罩涂成红色,最好装电气联锁,防护装置在开启的情况下机器停止运转。

△ 皮带摩擦后易静电,皮带传动机械不适用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场所。

△ 皮带传动装置防护罩—金属骨架防护网,与皮带距离不小于50mm,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设防护罩。

但2m以上也加防护的为:

1、皮带轮中心距之间距离3m以上;

2、皮带宽15cm以上;

3、皮带回转速度9m/min以上。

△ 皮带传动机构防护:

1、将皮带全部遮盖;

2、防护栏杆。

△ 联轴器等的防护螺钉一般应采用沉头螺钉。

△ 物体打击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 车辆伤害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 灼烫不包括电灼烫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 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 坍塌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 机械伤害预防对策:

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

2、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

△ 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防滑。

△ 本质安全技术:机械预定功能的设计和制造。

△ 机械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

△ 预防电气危害:防止电击、电烧伤、短路、过载、静电。

△ 自动安全装置(仅限低速运动机器)

△ 煤气站安全技术管理:煤气发生炉看火孔盖应严密,看火孔及加煤装置气密完好,空气进口管道设控制阀和逆止阀,管道末端设防爆阀和放散阀。水煤气、半水煤气含氧量达1%时必须停炉。发生炉出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排送机与鼓风机应联锁。双路电源供电,放散管至少高出厂房顶4m以上,防雨防倾倒。

△ 制氧站安全技术管理:空分设备吸气口超出制氧屋檐1m以上,离地面垂直高度大于10m,应有隔热、防止阳光直设措施,单层建筑。与纯氧接触的工具严禁黏附油脂。氧气排放管避开热源并防雷。实瓶库存量不超过2400只,空实分开,隔1.5m以上。站区外围设围墙或栏杆不低于1.2m。

△ 空压站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检验一次铅封,做记录签名。操作间噪声低于85分贝。储气罐每年一次除锈油漆,测厚记录。

△ 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含铜量不高于70%的铜合金,管道系统有回火防止器。严禁空气与电石桶内电石长期接触。人力破碎电石用除尘装置,电石入水法。惰性介质置换,浮筒式气柜应有与极限位置联锁的报警装置,设置喷淋装置。消防通道最好环形布置。严禁水、泡沫灭火器扑火电石,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 采光: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两边有侧窗,窗户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多跨厂房,相连各跨有天窗,互相不得有墙封死,车间照明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

△ 通道:车辆双向行驶宽度≥5m ,单向≥3m。危险地段设置限速限高牌、指示牌和警示牌。通行汽车道宽度>3m,电瓶车>1.8m,手推车>1.5m,人行>1m,道路施工夜间红灯警示。

△ 设备分类:大型设备>12m、中型6~12m、小型<6m。

△ 设备间距:大型≥2m、中型≥1m、小型≥0.7m。

△ 设备与墙:大型≥0.9m、中型≥0.8m、小型≥0.7m。高于2m有防护罩,低于2m有防护栏,拦高不低于1.05m。

△ 物料堆放:产品坯料限量存入,白天为每班加工量1.5倍,夜间2.5倍,但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垛底比垛高1:2。垛高不超过2m,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 地面状态:坑深大于0.2m,宽大于0.1m,有防护栏或盖板。

△ 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严禁戴手套,由于振动产生的故障率60~70%。零部件故障检测重点为传动轴、轴承、齿轮、叶轮。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防护挡板。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砂轮装上法兰盘后先平衡调试。砂轮法兰盘直径不小于被安装砂轮直径1/3。规定砂轮磨损到直径比法兰盘直径大10mm时更换。砂轮防护罩开口角度在主轴水平面以上不允许超过65℃。防护罩在主轴水平面以上开口大于等于30℃时设挡屑屏板。砂轮圆周表面与档板间隙应小于6mm。砂轮直径在150mm以上必须设置可调托架。砂轮与托架之间距离小于被磨工件最小外形尺寸的1/2,但最大不应超过3mm。

砂轮机使用:

1、禁止侧面磨削;

2、不准正面操作;

3、不准共同操作。

△ 锻压与冲剪机械:

锻造分热锻、温锻、冷锻。锻造伤害:机械伤、烫伤、电气伤害。防护罩用铰链安装在锻压设备不动部件上。停车按扭红色,位置比启动按扭高10~20mm。高压蒸汽管道上安装安全阀和凝结罐。安全阀的重锤必须封在带锁的锤盒内。重力式蓄力器装荷重位置指示器。冲压作业安全技术用手用安全工具(弹性夹钳、专用夹钳、磁性吸盘、真空吸盘、气动夹盘。

冲压设备安全装置(机械式、按扭式、光电式、感应式)。

剪板机(平剪、滚剪、震动剪)。剪切厚度小于10mm为机械传动,大于10mm为液压传动。不应独自操作,应2~3人协调操作,并确定1人指挥。不准同时剪切2种不同规格材质的板料,不得叠料。

△ 起重机械:分类(轻小型、桥架类型、臂架类型、升降类型)。起重机械主要采用饶性较好的双绕绳。顺绕用于小车牵引绳,不用于提升绳。起重机械多用交绕钢丝绳。线接触钢丝绳使用寿命比普通型提高1.5~2倍。麻芯绕性弹性润滑好。钢丝绳使用每月至少润滑2次,润滑油加热到80℃以上。断丝数计算:细丝1算1,粗丝1算1.7。一般桥架式起重机械采用单层卷绕的卷筒。T字形断面最合理,最常用的是梯形。锻钩检查用煤油洗净钩体,用20倍放大镜检查。吊钩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10%报废。不允许补焊后使用。吊钩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衬套磨损量超过原厚度5%,销子磨损量超过名义直径3%~5%更新。吊钩额定1.25倍做负荷实验,不少于10min,开口度不应超过0.25%。制动器作用(支持、停止、落重),制动器分类(常闭、常开、综合式)。

△ 木工机械:刀轴转速2500~4000r/min。带锯机应装锯盘制动控制器。圆锯上装分离刀(松口刀)和活动防护罩。圆锯安全装置(防护罩、导板、分离刀、防木料反弹挡架)。降低噪声用开有小孔的定位垫片,降低10~15分贝。手压平刨必须用圆柱形刀轴,刨刀刃口伸出量不超过刀轴外径1.1mm。

△ 电石库房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25~1.6m,周围10m内不得有明火。开启电石桶使用不发生火花的陂铜合金工具,含铜量低于70%。备有黄砂和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含水的灭火器。乙炔发生器内水温不得超过60℃,气体温度不得超过90℃。宜采用块度25~80mm的电石,不宜采用块度15mm以下的电石。

△ 乙炔发生器用热水、蒸汽解冻。不得用氧气顶吹乙炔皮管。使用前放出乙炔发生器内乙炔与空气混合物,每班工作结束前放出乙炔发生器内电石灰和污水。回火防止器只能接一把焊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垂直安装。冰冻季节采用干式回火防止器。乙炔发生器安全膜强度按工作压力1.5倍确定,压力不超过150kpa。液化石油气瓶出口装减压器。

△ 氧气瓶或减压器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只能用温水。不能用尽,充气前留100~150kpa的压力。

△ 交流弧焊机空载输出电压多为60~75V,焊条与工件之间产生电弧,焊钳上工作电压维持30V左右。弧焊机二次侧的一个点也应当接保护导体。弧焊机应经端子排接线。多台焊机均匀分接于三相电源,三相平衡。电源线应用铜心橡皮电缆(橡皮套软线)一次长度不超过2~3m。在电击危险性大的环境作业,弧焊机二次侧宜装熄弧自动断电装置。离焊接作业点5m内及以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m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不得在储存汽油、煤油等容器上焊接作业,焊接管子时两端应打开,不得带压焊接压力容器,焊接盛过可燃气体容器前先开盖反复清洗残留危险物。

△ 电气事故种类:触电、雷击、静电、电磁辐射、电器装置事故。

△ 触电指电击,分直接接触电击(正常状态下带电)和间接接触电击(故障状态下带电)。

△ 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烧伤,是最危险的电伤,温度达8000度

△ 辐射电磁波频率100kHz以上,防止危害措施(屏蔽、吸收)。对于高频防护的板状屏蔽和网状屏蔽用铜材、铝材或钢材。必要时双层屏蔽。

△ 数十毫安电流通过人体使呼吸停止,数十微安电流直接流过心脏使心室纤维性颤动。

△ 电流对人体损伤程度与电流大小,电流持续时间,电流种类,电流途径,人体健康状况。

△ 人的工频感知电流0.5~1mA、人的工频摆脱电流5~10mA、室颤电流50mA。

△ 直接接触电击预防措施(绝缘、屏护、间距)

△ 绝缘: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 屏护:遮拦与低压裸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8m,网眼遮拦与裸导体之间距离,低压设备不小于0.15m,10kv设备不小于0.35m。遮拦出入口的门上应安装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间距:低压操作中人体与带电体距离不小于0.1m。

△ 间接接触电击预防技术(IT保护接地,TT,TN保护接零)

△ IT系统(I表示配电网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适用各种不接地配电网,金属部分均应接地。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保护接地电阻≤4Ω。当配电变压器或发电机容量不超过100kVA时要求电阻≤10Ω。在不接地10KV配电网中,如果高低压设备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 TT系统(T表示配电网直接接地,T表示电气设备外壳接地)接地电阻能大幅度降低漏电设备上故障电压,但一般不能降低到安全范围,因此,采用TT系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并优先采用前者,主要用于低压用户。

△ TN系统第一位的安全作用是迅速切断电源。分TN—S(安全性能最好,危险性大场合,PE线与N线完全分开),TN—C—S(厂内低压配电及民用楼房,PE线与N线前一段共用、后一段分开),TN—C(危险性小场合,PE线与N线完全共用)。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且其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配电网。

△ 保护接零应注意:

1、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

2、重复接地合格,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在低压接地的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场合,每一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30Ω,但不得少于3处;

3、发生对PE线的单相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手持或移动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s,配电或固定时间不超过5s;

4、工作接地合格,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超过10Ω;

5、PE线和PEN线上不得安装单极开关和熔断器,PE线支线不得串联;

6、保护导体截面面积合格 有机械防护的PE线不得小于2.5 mm2,没有机械防护不小于4 mm2,铜制不小于10 mm2,铝制不小于16 mm2,系电缆芯线不小于4 mm2;

7、等电位连结提高TN可靠性。

△ 其他电击预防技术:

1、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Ⅱ类设备,“回”形标志,工作绝缘电阻不低于2MΩ,保护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加强绝缘电阻不低于7MΩ;

2、安全电压(特低电压):我国规定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限值为50V,额定值有42 V、36 V、24 V、12 V和6 V,特别危险环境42V,水上作业6V;

3、电气隔离:电气隔离的电源变压器必须是隔离变压器,保证电源电压≤500V,线路长度≤200m;

4、漏电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用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和直接接触电击,也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保护装置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1/2。

△ 雷电种类:直击雷(先导放电、主放电、余光、时间不超过500ms)、感应雷(静电感应雷和电磁感应雷)、雷球。

△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危险行业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重要意义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直击雷防护: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

△ 二次放电防护:第一类不小于3m、第二类不小于2m。

△ 感应雷防护:将平行管道、相距不到100mm的管道用金属线跨接起来。

△ 静电的特点:电压高、泄露慢、影响因素多。

△ 变配电站宜设企业上风侧,地势低洼处不宜建,门向外开启,长度超过7m高压配电室,长度超过10m低压配电室应有2个门。

△ 铝导体与变压器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 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小于1m,距墙不小于0.8m,地面高出室外1.1m。

△ 室外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裸导体距离地面不小于3.5m,变压器台高度不低于0.5m,围栏高度不低于1.7m,壳体距围栏不小于1m,变压器操作面距离围栏不小于2m。

△ 变压器运行偏差不超过额定正负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超过额定25%,上层油温不超过85℃。

△ 干式变压器安装场所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70%。

△ 电压器环境温度不超过40℃,空气湿度不超过80%,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受阳光直射玻璃窗白色。

△ 高压开关分类: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温度不超过75℃)、高压负荷开关。

△ 架空线路:木电杆梢径不小于150mm,夹角不小于45℃,拉线穿过公路高度不小于6m,拉线绝缘子高度不小于2.5m。

△ 电缆线路:三相四线系统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电缆直接敷设不得应用非铠装电缆。

△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底面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1.2~1.5m,柜前方0.8~1.2m无障碍物。

△ 电动机电压波动不超过-5%~+10%,电压不平衡不超过5%,电流不平衡不超过10%,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Ω。

△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条件:Ⅰ类设备必须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作业,必须使用Ⅱ、Ⅲ类设备,绝缘电阻合格,Ⅰ类设备不低于2 MΩ、Ⅱ类设备不低于7 MΩ。

△ 电焊设备:高度触电危险环境中安装空载自停装置,弧焊机电源线上装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二次侧接焊钳的一端不允许接地或接零。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低于1 MΩ,二次绝缘电阻不低于0.5 MΩ。

△ 刀开关额定电流应大于负荷电流的3倍。

△ 低压断路器:动作电流调整范围为额定电流4~10倍,触头磨损超过1/3更换。

△ 爆炸危险物分为:Ⅰ类矿井甲烷,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汽薄雾,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 气体、蒸汽爆炸危险环境:0区(连续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1区(预计周期或偶然出现),2区(不出现或短时间偶然出现)。

△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10区(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11区(正常运行不出现,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

△ 火灾危险环境:21区(可燃液体)22区(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23区(固体状可燃物质)。

△ 防爆电气线路:爆炸危险环境等级1区用铜芯,剧烈运动用多股铜芯,矿井下不得用铝芯。

△ 电气线路连接:1区用隔爆型接线盒,2区用增安型接线盒。

二、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 燃烧三要素: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

△ 火灾分类:A固体、B液体、C气体、D金属。

△ 火灾发展规律: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减弱期、熄灭期。

△ 灭火原理:冷却、窒息、隔离、化学抑制。

△ 灭火措施: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点火源、阻止火势蔓延。

△ 七氟丙烷灭火剂FM—200、混合气体IG—541值得推广。

△ 高倍数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201~1000倍。

△ 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铁制工具,用铜或木。

△ 低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楼梯间首层对外出口设置距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高层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 室外疏散楼梯最小净宽不小于0.9m,倾斜角不大于45度,栏杆扶手高不小于1.1m。

△ 疏散走道距离住宅门不超过15m、人员密集处不超过30m。

△ 人员密集安全出口门不设门槛,门内外1.4m范围无踏步,安全出口相互距离不小于5m。

△ 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牌距离地面不大于1m,标志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廊尽头离标志不大于10m。

△ 标志在门框上距天花板不小于0.5m,位于门边,距面不小于2 m。

△ 悬挂室内大厅,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m。

△ 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m,5秒内切换应急电源。

△ 搅拌灭火适用扑救储罐、容器、反应器内高闪点的液体火灾。

△ 剧院吊灯掉落时间一般在起火后15~20min。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触发元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 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不使用船舶,海上石油平台,储存液化径场所)、泡沫(卤和二氧化碳适用扑救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表面火灾,二氧化碳适用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 灭火器适用范围A(水、泡沫、磷酸按盐干粉、卤)

B(干粉、泡沫、卤、二氧化碳,不得用化学泡沫)

C(卤、二氧化碳、干粉)

D(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解决)

△ 手提示顶部距离地面高度小于1.5m,底部距离地面不小于0.15m。

△ 爆炸分类:物体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 按反应相态分: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固相爆炸。

△ 链式反应历程:链引发、链传递、链终止。

△ 压力对爆炸极限影响:在0.1~2.0mpa压力下对爆炸上限影响较大,压力大于2.0mpa爆炸范围扩大。

△ 容器材料传热性好,管径越细爆炸极限范围变小。

△ 粉尘爆炸特点:破坏程度大、爆炸感应期长、有产生二次爆炸可能。

△ 粉尘爆炸危险性主要特征参数: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最低着火温度、粉尘爆炸压力及压力上升速率。

△ 民用爆破器材分类:工业炸药、起爆器材、专用民用器材。

△ 火药燃烧特性:能量特征、燃烧特征、力学特征、安定性、安全性。

△ 炸药爆炸三特征:反应过程的放热性、反应过程的高速度、反应生成物含有大量气态物质。

△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初始压力达100mpa以上。

△ 工厂布置成矩形。

△ 电气设备防爆:Ⅰ类场所不安装电气设备,仪表本质安全型,Ⅱ类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超过允许表面温度,Ⅲ类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 烟花爆竹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

△ 粉碎和筛选原料作到三固定:固定厂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 压药和造粒工房药物升温不超过20℃。

△ 烟花爆竹防火防爆措施:

1、领药时“少量多次勤运走”;

2、严禁铁制工具;

3、钻孔切割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不少于3.5m2,严禁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

4、封口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少于1.2m,人均不得超过装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kg,机器生产限量2台机组,不超过2.5kg,氯盐酸引火线单房单机单人限量0.5kg。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锅炉

△ 锅炉工作特性:爆炸的危险性、易于损坏性、使用的广泛性、可靠的连续运行性。

△ 安全阀:每年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 压力表:应在工作压力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 水位计:每台锅炉至少装2只独立水位计,额定蒸发量小于0.2t/h可只装1只。

压力容器

△ 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 易燃介质: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值之差大于等于20%的气体,如一甲胺、乙烷、乙烯。

△ 压力容器分类: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第二类中压低压、第一类低压容器。

△ 安全阀分类:静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先导式。

△ 爆破帽多用于超高压容器。

机电类特种设备

△ 电梯轿门和层门中为齿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紧急开锁钥匙只能交一名负责人员;电梯电气安全保护措施(直接触电防护、间接、电气故障防护、电气安全装置)。

△ 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夹轨器、锚定装置、铁鞋)。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装防后倾装置。超载保护装置功能(动载抑制功能,自动工作功能、自动保险功能)。

△ 大型游乐设施:最大运行线速度≥2m/s,高度≥2m,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

△ 特种设备检测技术:直观检查工具5~10倍放大镜、0.5kg尖头手锤。

△ 射线安全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 磁粉检测不能用于非铁磁材料;渗透检测不能用于疏松多孔性材料;气密试验用气体温度不低于5℃;应力应变测试只用于承压设备表面应力,不能显示应力梯度的情况。

△ 锅炉启动上水,从防止产生过大热应力出发,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对水管锅炉,全部上水时间夏季不小于1小时,冬天不小于2小时,点火升压用木材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者易燃物引火。

△ 防止炉膛爆炸:点火前开动引风机或自然通风给锅炉通风5~10min。

△ 锅炉水位监督调节: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mm内波动。

△ 停炉规程:停燃料、停送风、减少引风、减低锅炉负荷、减少锅炉上水、停火后引风机至少要持续引风5min以上。

△ 为防止锅炉降温过快,正常停炉的4~6H内应紧闭炉门和烟道档板,停炉18~24H在锅水温度降至70℃以下时方可全部放水。

△ 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给锅炉上水,并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

△ 锅炉保养方法: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充气保养。

△ 期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量原则: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在基准温度20℃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在最高使用温度60℃时不应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 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不小于150mm。

△ 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 m3/h,充装时间不得少于30min。

△ 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 充气单位负责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不少于半年。

△ 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不在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 乙烯中氧含量2%或者其他易燃气体中氧含量4%时,易燃液化气体严禁装瓶。

△ 液化气体充气单位应保存充装记录不少于1年。

△ 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严禁充装。

△ 乙炔瓶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静置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应关闭瓶阀,冲罐时流量不得大于0.015 m3/h,充装过程用冷水均匀喷淋气瓶,瓶壁温度大于40℃严禁充装,充装后静置24H,不合格气瓶严禁出厂。

△ 安放气瓶的10米内不得有明火,解冻时温水,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

△ 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

△ 每年对所有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事故,受9级以上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全面检查。

△ 露天作业的轨道起重机风力大于6级停止作业,工作结束锚定住起重机。

△ 目测估算,应增大20%来选择吊具。

△ 游乐设施安全保证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

△ 锅炉检修时降低炉膛温度,降到80度以下时把被检验锅炉各门孔全部打开,在潮湿锅筒内照明电压不超过24V,干燥不高于36V,进入容器检验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

△ 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白发亮,通常判断缺水程度的方法是“叫水”。锅炉满水时水位表内无水位,表内发暗。汽水共腾时,水位表内出现泡沫,水位急剧波动。

△ 压力容器爆破碎片初速度80~120m/s,有毒介质由容器泄放气体后,体积增大100~250倍。

四、安全人机工程

△ 人机系统的类型:

1、机械化、半机械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2、全自动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 人暗适应需要30min,明适应需要1min。

△ 眼睛能承受的最大亮度106cd/m,300mm以下短波紫外线引起紫外线眼疾,紫外线照射4~5H眼睛充血,10~12H不能睁眼(暂时性,可医治),红外线引起白内障,直视高亮度光黄斑烧伤无法恢复的视力减退。

△ 视线突然转移3%视觉能看清目标,要得到视觉印象,最短注视时间0.07~0.3s,视觉暂停时间0.17s。

△ 听觉域限与频率和声压有关,一般识别声音需要最短持续时间20~50ms,声源与两耳之间距离每相差1m传播时间差0.029ms,距离每增加一倍,声压级减少6dB(A)。

△ 人对刺激反应时间0.1~0.5s,对复杂选择性反应时间1~3m,听觉和知觉反应时间最短,为0.1~0.2s。

△ 机械安全的特性:系统性、防护性、友善性、整体性。

△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步骤:信号检测→特征提取→状态识别→诊断决策。

△ 常用探测器:热电探测器、热敏探测器、光子探测器;相关仪器:红外测温仪、红外成像仪、红外摄象机。

△ 超声探伤技术常用1~5mHz超声波。

△ 表面缺陷探伤技术:磁粉探伤、渗透探伤、涡流探伤。

△ 产品失效过程:早期故障期、偶发故障期、磨损故障期。

△ 人机系统的任何活动实质是信息及能量的传递和交换。

△ 人在人机系统中的主要功能:传感、信息处理、操纵。

△ 人机特性:信息感受、信息处理与决策、操作能力、工作能力。

五、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生产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来源: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等。

△ 生产性粉尘分类:无机性粉尘(矿、金属)、有机性粉尘(植物、人工合成)、混合性粉尘。

△ 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对机体危害大,易于达到呼吸器官深部。

△ 荷电性与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有关,荷电尘粒在呼吸道可被阻留。

△ 可爆炸粉尘最小浓度:煤尘30~40g/m3、淀粉、铝、硫磺7 g/m3、糖10.3 g/m3

△ 生产性粉尘治理:改革工艺、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

生产性毒物

△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 密闭空间急性中毒环境:可燃气体超过爆炸下限10%,爆炸粉尘浓度超过爆炸下限30%,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有害物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有害浓度超过立即危险生命或健康浓度。

△ 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是从根本上解决的首选办法。

△ 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

1、密闭通风排毒

2、局部排气罩(密闭罩 开口罩 通风橱)

3、排出气体的净化

4、个体防护

△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

△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

△ 生产性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 辐射:电离辐射量子能量达12eV,小于则属于非电离辐射。

△ 非电离辐射:

1、射频辐射(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微波)

2、红外线辐射(眼睛皮肤)

3、紫外线辐射(皮炎 弥漫性红斑 电光性眼疾 雪盲症)

4、激光(烧伤皮肤)

△ 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 内照射防护基本方法: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历二氧化硅含量、人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该标准将具有人体致癌性的石棉尘列入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 高温作业是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度的作业,高温作业Ⅳ级热强度最大。

△ 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分级表再提高一个等级,不超过Ⅳ级。

△ 采样点数目确定:1~3台机器设1个采样点,4~10台设2点以上,10台以上至少3点,流动作业每10m设置1点,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1点。

六、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 行车基本闭塞法: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

△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域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

△ 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三项设备)。

△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卧床时间不少于4H。

△ 铁路线路分: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 编入货物列车关门车数不超过6%,超过时换算闸瓦压力不低于280km,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后部3辆,连续不得超过2辆。

△ 红外线轴温探测站间距按30km设置。

△ 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安全距离不少于2000mm。

△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

△ 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人、车、路、环境。

△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信号灯限制。

△ 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作业时,行驶路线、方向不受限制。

△ 洒水车、清扫车作业不受车辆分道行驶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 运送易燃物专用车安装红色标志灯,排气管装在车身前部,车尾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装灭火器。

△ 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高度地面算起4m以上,车货长18m以上,宽2.5m以上,重40000kg以上(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 每2~3个月对护栏定期检查,每季度对隔离栏定期检查。

△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事故调查、救护救援。

△ 道路交通事故形态:11类;事故原因:6类;事故严重程度:4类,特大、重大、一般、轻微。

△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

△ 保护事故现场:来车方向100m处树立警告标志。

△ 拨打电话说明:地点、类型、受伤人数、伤势。

△ 水运搁浅事故:停航24H以上7D内为一般事故、停航7D以上30D以内大事故、停航30D以上重大事故。

△ 水运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船舶污染(非因交通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旅客失足落水、自杀他杀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 水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50及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

△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VesselTrafficService)由:VTS机构、使用VTS船舶与通信组成。

△ VTS设备: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

△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报警、通信、寻位、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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